原作方是否會鼓勵同人作品?其間的問題版權如何界定?
同人作品是否有帶動原作人氣的作用呢?各種「邪教」的產生,是否和同人題材的流行有關?在這種情況下,原作方對待同人作品的態度是怎樣的呢?在日本有沒有明確的版權歸屬、使用協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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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來自知乎圓桌 ? 認真「宅」起來,歡迎關注討論。
版權方是可以和同人作者劃清版權界限的,目前劃清界限的主流做法是在著作權說明裡寫上對「二次創作」的默許範圍。這是一種批量授權。最近也越來越多的版權方(儘管總數依然稀少)補充了二次創作的默許條件。
先說東方Project好了。東方算是對同人最寬鬆的人氣作品之一了。幾乎只要不是企業、不直接使用官方遊戲里的數據(包括文本[據說是放劇透]、音樂、圖片、程序)都能隨便玩。且同人的版權歸同人社團所有。不過,因同人作品產生的任何糾葛,作者ZUN不負責。
具體條款:http://www.geocities.co.jp/Playtown-Yoyo/1736/t-081.html
可惜東方昔日的光輝已經回不來了,我們來說說遍地都是的艦隊Collection吧(以下簡稱「艦c」)。艦c在商業化作品裡算是對同人非常寬鬆的了,基本上遊戲以外的同人作品都默許:
いわゆる慣例的な同人活動(同人誌即売會での頒布、同人ショップ委託販売、コスプレ等、HP/イラストSNS等)の範囲であれば、「艦これ」関係各社/者?運営等に迷惑をかけない範囲で、ゲームシステムのないもの、また、公序良俗に反しないものであれば、現時點では問題ないと考えています。ただし、一般商業ルートでの商業二次著作物については、法人として版権窓口である「角川ゲームス」の許諾をとったもの以外は"NG"です。
また、HPやツイッター等で本ゲームを紹介すること以外では、ゲームの絵素材/音素材等を使用することは、恐縮ですが"NG"とさせて頂ればと思います。できるだけ提督の皆さんと一緒に「艦これ」の世界を、楽しく育てていければと考えています。
雖然「只要不給運營方添加麻煩」這種話寫得很曖昧,但對於大多數同人作者來說是不會在這點上碰到問題的。
說完艦c怎麼能不提刀劍亂舞。遊戲公司Nitro+的協議對滿足以下條件的同人活動放行:
1.富有創作性
2.直銷
3.銷售量累計數200個以內
4.銷售額10萬日元以下
5.沒有觸犯其他絶対的禁止事項(法律、損壞角色形象等問題)
N+的協議的特點是定義比較具體,給出了具體數字。
再說說Vocaloid。MEIKO、KAITO、初音ミク、鏡音リン、鏡音レン、巡音ルカ這幾個最著名的虛擬歌手角色均歸Crypton公司所擁有。公司為這些角色建立的專門的協議——PCL(Piapo Character License),還專門製作了基於PCL的二次創作交流平台piapro。
PCL雖然還算寬鬆,但是執行起來有點麻煩。主要事項有:
- 可以不給出原著署名(和CC 協議的不同點)
- 項目必須非盈利性。
- 如果僅僅是回收製作成本和攤位費程度的銷售價格之內,可在piapro申請piapro Link,官方會給你一個二維碼,同人作者需要把這個二維碼印在自己的同人物品的包裝上
- 但是piapro Link僅僅是個申請,不代表官方給你授權了:
利用申請はあくまで申請をおこなったことを意味し、弊社によって明示的に許諾されたことを示す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 如果是盈利性的,必須在https://piapro.jp/license_inquiry/ 申請另外的授權(不是PCL了)
- 由本人親自發放(注意我這裡不說「直銷」了)
- 法人是不可以利用PCL協議的,哪怕是非盈利
- 同人作者不可以對同人作品進行二次授權給第三方(和CC 協議的不同點)
- 不可以把別人的作品挪為自己的作品
- 不可以損壞角色的形象
- 二次創作內容不可以人身攻擊、觸犯法律
PCL協議正文的正文還是有點長的,懂日語的話可以詳讀。
另外稍微值得注意的是,Crypton旗下的官方Vocaloid角色插畫使用了CC BY-NC協議。
在日本還有個叫作らいとすたっふ公司,其旗下作家包括了亞爾斯蘭戰記的作者田中芳樹。這家公司的二次創作規定甚至特地說「不可以有過激的同性戀表現」,也就是說,官方認為掰彎成清水BL是可以的。亞斯蘭公主淚流滿面poi。
要提這個是因為這家公司的協議有點另類。新聞一出,腐女們歡呼雀躍。要知道一般就算是允許二次創作的版權方也會在條例里寫上「不允許製作有損公司、角色形象」類的條款,畢竟版權方最在意的就是世界觀和角色。迪斯尼允許在萬聖節活動期間在迪斯尼樂園cos其旗下角色,這幾乎是唯一可以合法cos迪斯尼角色的情況,但是如果迪斯尼覺得你cos有損角色形象,你還是會被抓起來。
一般企業更改著作權說明時會放出新聞報道。我認為這些報道就是官方的鼓勵同人創作的信號。只是鼓勵的程度會因版權方而異。
而這鼓勵同人創作的潮流,也正暗示了同人作品對原作銷量的的正面影響
再說下可利用的創作授權協議,
日本從CC 協議中衍生出了個同人標記?License。和CC協議的主要不同之處是,一模一樣的拷貝是不被允許的。某種程度上可以算是針對同人圈和TPP而出現的CC協議分支了。
只要原作附有「同人標記」,就表示該IP允許同人二次創作。
改授權協議是批量授權,也自然有單獨授權的,即個別聯繫版權方請求開恩一下。
但是這個並不廣泛也難以實際開展。原因有:
- 很難判斷申請者是否為非盈利性創作
真是讓人困擾呢。 - 公司人力資源有限,沒法應付所有單獨授權。
要知道,Comiket的攤位申請者是好幾萬。本身就很難判斷是否是盈利性了,這可怎麼搞啊!
過來人N+表示受不鳥了,我專門做了個「刀剣亂舞-ONLINE-」同人許可範圍FAQ,求你們自己看去吧! - 眾所周知同人是灰色地帶,所以按照正常方式來的話,版權工作人員根本不會給你授權。反正不給,那開同人授權專線不是吃飽了撐著么?
- 實在想對個別一看就非盈利性質的網開一面?hmmm這個也很讓人困擾呢,有的授權了,有的不授權,會被噴不公平呢。要讓大家覺得公平,那就透明化通過的條件吧,哎呀那不就是批量授權么。
既然劃清界限是可以,也在不斷擴張的,我想,那TPP可能並不會如媒體宣傳地那麼可怕了。
--------題外話---------------
儘管有這些例子,大部分IP處於各種考慮還是選擇沉默(或者說不做選擇),因此不得不承認同人依然處於灰色地帶。除了同人,cosplay也是一很常見的利用他人IP的行為,情況和以上講到的同人是差不多的。
pixiv有運營自己的C2C EC——BOOTH。出於公司基因原因,主要用戶是同人作者們。BOOTH時不時會接到版權方的舉報。好在版權方大多不鬼畜,第一次只是發信警告下,及時下架就能安寧了。
但要注意有2家對IP保護特彆強硬的企業——任天堂和迪斯尼。後者的嚴厲程度在日本同人圈尤其出名。如果你在pixiv上投稿迪斯尼的作品,可能會有路人給你的作品打上「作者快逃命」「不要命的作者」「夢之國膽小鬼遊戲(chicken game)參與者 」等各種標籤。(迪斯尼:警察叔叔,就是那個coser|同人作者!千萬不要放過Ta!)(什麼?你說我黑迪斯尼?ディズニー?しらいない子ですね。)
--------題外話2---------------
日本同人圈裡是不說「出售(日文:販売)」同人物的,取而代之的動詞是「分發(頒布)」。這是一直以來用來傳遞同人理念和迴避盈利性行為的一個不成文的約定。即使是免費的東西,也會說「分發」。
日本的同人本整體來說還是價格非常公道的(別忘了他們的薪資水平),以至於我同事去中國的漫展回來後說最大感想是「中國的同人本好貴啊」,雖然我理解中國流行全彩插畫本所以成本有點難控制,但日本、台灣的印刷質量是秒殺大部分中國的本子的。參加Comiket 的社團中7成是自己貼錢來同人展「湊份熱鬧」的。大手的話……呃……一次Comiket賺個2千萬日元的也有,但是大手到這種程度,他們自己也會變得小心,嘗試做原創同人。成功的原創IP有さより(Sayori)的neko paradise等。(我不是說Sayori能賺2000w,別誤會)
熱更新一下
美國要翻臉不認TPP了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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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下題主的問題,
1,有,並且影響還蠻大的。2,各種邪教算是作品產生的文化效應一種吧,同人有推波助瀾的作用。3,根據廠商而定,有些廠商對待同人很寬容並且也會借同人本身來給自己炒作(褒義)持續提高人氣,算是迎合市場的一種。舉例是LL的餃子花園,也算是官逼同系列XD。
4,至於最後關於法律和協議來說,引用下7月的新聞
TPP若通過日本同人界或將終結
日本每日新聞在7月28日報道了日美「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以下簡稱:TPP)談判的最新情況。在關於知識產權方面,版權保護時間預計將從50年延長至70年,侵權將由「親告罪」改為「非親告罪」,也就是說即使作者默許二次創作,普通人或檢查機關也可提起告訴。
嘛··簡單的說就是,之前同人志是無原作版權的灰色出版物。以目前日本的法律,只要版權方默許就能流通。
這種默認的關係是很曖昧的。而且大部分作者都能接受,並且很多作者或者版權方樂於這種大家一起發財的模式。
題外話是如果TPP在日本施行,你畫同人,就算作者默許,檢察院和路人也都可以告你侵權。
PS.希望TPP不要通過_(:3」∠)_看到怒答 來到知乎終於張開嘴了
最典型的例子 東方project
作為原作是上個時代流行(其實現在的11區自然很流行)的橫版彈幕遊戲 被譽為三大同人奇蹟之首 而且人氣遠超第二第三(分別是型月和鳴泣之時)每年都有大量的同人作品問世 專門的同人展會 例大祭和東方紅樓夢 更是同人界的盛況 圈子裡的一個段子是 一入東方深似海 v家挖坑一生埋
(v家同為音樂創作御三家之首 ll廚什麼的都是邪道 抱頭)
作為一名多年的東方廚 仍不敢聲稱自己了解東方 從千禧年之前的黑歷史年代到現在 東方的各類同人作品已經極其完善 音樂 動畫 漫畫 小說 遊戲 MMD 周邊 只有你想不到 沒有東方沒有的 各類優秀的作品層出不窮
要說東方能發現到這個程度 原作者ZUN真的是功不可沒 神主曾多次在各類社交平台上公告同人東方的合法 並承諾東方永不製作官方動畫 到現在估計已經沒人敢做東方的動畫了吧(笑) 估計不管做的多麼良心都會被噴成doge
而優秀的同人作品也沒有讓粉絲失望 高考番幻想萬華鏡和奧運番夢想夏鄉製作良心 如靈靈夢一樣的手書小視頻更不在少數 目前天朝也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同人創作者 而優秀的同人作品又吸引了人們了解關注東方原作 應該說神主和同人作者的已經達到了巧妙的共事關係 應該算是同人界成功的案例了吧
DC的公司會把優秀的同人畫手招到公司來當員工,然後升職,當上高富帥,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的巔峰(誤),比如說閃電俠和大少都是同人畫手讓他們復活的【點贊】個人很喜歡這種制度
大概與ACG無關,引用美劇Supernatural(誕生了非常多的同人作品)第200集的一句話,這集的名字叫做《Fanfiction》(同人小說),官方在這集裡面打破第四面牆向瘋狂產出同人的粉絲們致敬,主人公說
「You have your version,I have mine.」(你有你的同人版本,我有我的原版故事)
一個鼓勵同人,鼓勵再創作的遊戲或是acg作品會走的更遠。
首先,同人肯定不是抄襲,它是一種再創作,所以它擁有自己的版權,總的來說它使得一款遊戲一款作品擁有了源源不斷的生命力。
具體版權,利益分成我不太清楚,但它對原公司肯定是有長遠利益的,一個抱著獨立製作版權不放的遊戲註定是走不了太遠。
就我所知道的比較出名靠同人或是延伸出來現在還很火的遊戲或是acg作品有三個,東方,dota,mugen。
東方是個特殊的存在,它不像是一個商業作品,而更像是一種純粹的愛好,遊戲也好,還是漫畫,動畫也好全是各種愛好者們自己設定出來,設定極其複雜,我不清楚東方的盈利怎麼樣,可能它壓根就沒盈利。可以說,東方完全是一個純靠同人而存在的。最初的作者創作出一個形象就是來讓人同人完善的,看似很不可思議,但東方可能就是目前acg裡面同人的代表了。
另外就是dota,war3的一個自製的地圖發展而來,把即時戰略遊戲發展成多人線上遊戲,「類dota」網遊。現在大火的lol也是由此發展而來,從這點而言,看出同人作品比原作還火,這好像對原公司很不利,但從長遠來講,再創作對業內的發展無疑是好的,再創作發展出了一個新的受歡迎遊戲,然後業內沿著這個方向競爭,再發展出新的受歡迎的遊戲,這樣整個行業才會越來越好,這是一個良性循環,對原公司而言,因為遊戲acg作品的更替速度是很快的,固步自封的守著版權肯定面臨淘汰的危險,在這危險面前你的那一點版權所有可能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最後是mugen,mugen平台的出現使得格鬥遊戲有了新的生命力,你可以讓不同作品的人物甚至自製任何人物加入同一個格鬥里,它給了格鬥愛好者一個全新的空間,讓日漸沒落的格鬥遊戲得以發展。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當年的cs也只是半條命的一個mod。
最後,同人作品千千萬,有原作就必有同人,這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在acg這樣一個網路世界裡你很難去說清他們的利益關係,一個禁止同人的acg作品或遊戲,除非你原作者牛逼能有源源不斷的創作力,否則一般是很難長久生存下去的
同人說到底是個人物設定抄襲的行為,人設不成功、沒影響力怎麼會有人去抄襲。目的是借用已經出名的人物元素銷售產品,個人抄襲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曝光度,即使背負「是靠別人的人物來寫自己的故事」這種定論也無所謂,以做好被人輕視的覺悟。(不知道海爾兄弟有沒有同人?)日本的版權意識強和他們的恥辱意識是相輔相成的。作為創作者不管抄襲了人設還是故事甚至一些橋段靈感都是會在心理上和同業中陷入危機的。而真的去做了抄襲人設的同人作品也是作為小眾內容在粉絲中傳閱,很小概率才會吸引到沒接觸過原作的人,也就說不上提高人氣了。因為看的人也明白同人內容作為副產品不會體現原作者對人物的設定要求。
但是,文化商品既然是個文化內容,也是商業模式。那麼就會有人去利用各種手段達成妥協和追求利益最大,那麼就不排斥有原作正式授權給人做同人的現象。這個就合一般的授權使用一樣了。具體條件和使用方法都是談了。想起來盜墓與鬼吹燈之撕逼。當然更有名的同人逆襲原著:金瓶梅之於水滸傳。一章內容展開而與原書並列。
1、未經授權的同人行為及其二次創作的作品皆不受版權法保護,未經授權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商業化,這是違法行為。
2、一般而言,版權所有者很少對同人作者進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還可以通過正規出版商出版。這極易引起法律糾紛,也因此暴露出中國在版權保護的領域上仍有空白。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間是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於管理,因此行業一般採取默許的態度。但同人作品因為內容和質量等原因對原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很容易打破默許,對同人作者進行懲罰。
在世界各國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進行銷售的,這是因為這些銷售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一旦同人創作者有需要透過正規出版商出版的意願,需要諮詢律師,以免違法。
作為一個混同人圈自己也寫的,其實一直是報有很矛盾的心理。一方面能理解原作不願意授權,但另一方面對很多好的作品也會希望能有好的分享。
同人的版權,不混同人圈的朋友可以很輕鬆的說出沒有,但是看過精巧構思,對人物形象很好的把握,辛苦寫了幾十萬字的,沒有版權真的……當然了可能現在對於原創作者談版權都不容易,但是還是希望會有更好的方法,比如同人版權和原創版權有區別,而並非前者完全不被承認。至少希望會有這方面的意向吧。
一直在想如果同人盈利是否可以規定給原作者一部分呢?當然這個想法可能比較天真。
可能就是這樣灰色的狀態,讓我圈外的朋友看待同人都是帶著些微不屑的。我想說有優秀的作品,但可能就是這樣的問題我真的難以回答。
跟同人圈裡本身也比較亂也有關吧,我要說有些東西拉低評價恐怕要拉仇恨,但這些東西至少我給別人安利的時候肯定避之不及。大家互相攻擊掐作品掐版本掐cp掐攻受掐OOC,所以這個圈子要得到承認,我想還是得先有自己的改變。
可能並沒有很好的回答問題,只是寫了作為同人讀者和作者的疑惑,常常思考這樣的問題是否能有好的解決辦法,不過增加了更多的疑惑。我也很想獲得答案。劍三的官方反正是大力鼓勵同人的
東方project,應該就是眾多同人帶來的極高人氣?彈幕遊戲對我這樣的手殘來說沒有任何吸引力(easy都打不通)我是看同人入坑,可以說吸引我的是東方同人而不是遊戲原作。(第一次接觸東方格鬥作的時候,我已經喊得出所有可選角色的名字並有相當的了解了。)
日本這方面劃分比較明確,同人與原作處於互不干涉的狀態,其實也沒理由干涉,同人做得好會得到官方鼓勵,甚至支持。具體參考龍珠GT的案例。
用劍三的同人來說這個事兒我覺得不合適,因為兩者完全不是一個圈子的,各賺各的錢沒有衝突。LOL魔獸九陰真經同樣鼓勵同人但並不能說明同人就是正道。網路遊戲賺的是點卡錢,遊戲內的消費,他巴不得都來為我的遊戲做宣傳,相當於把外宣部分的外包出去,這是商業策略。小說的同人就完全不是這個性質,尤其是現在國內的同人圈子實在是沒法形容,好作品有,但太少,八九成都是BL腐女的天下,只要一部作品裡有兩個比較耀眼的男性角色你看吧,各種耽美。而且未經作者授權這種創作用於商業化是100%的違法行為。
有啊,劍三同人不要太多,印本子銷售的也不少,西山居一直鼓勵同人創作,很多玩家就是被首頁的同人圖安利進坑的
現在是講知識版權的社會,金庸與江南剛上新聞。
剛看原創的定義,還是接受不能。如喬丹,你想的一定是打籃球的那人。而哪吒在十萬冷笑話中笑點,都是懷胎三年,割肉還父等記憶帶來的。
作者不喜同人很多原因,但利益最關鍵一點。
鐵甲依然在猶在耳,現實卻是"錢不是萬能的,沒錢萬萬不能的"
唔 反正我是先看了戰國之上杉姐的家臣以後 再去玩的戰國蘭斯
即使阻止也依然擋不住同人的大潮,原作者真正要做的是要與那些同人做區分,要學會維護自身的版權,現在同人很多,其中也有優秀的作品,甚至有的人專門寫同人作品,同人作品只要是作為獨立的作品而不是冒用原作者的名字,有什麼不可以了
咱就看看這個遊戲未來會如何……(貼吧廣告截圖)已知的:刀塔傳奇,艦隊收藏(Web山寨版)都倒霉了。
本來我還打算開個公司做Charlotte的「同人」手游,但是想想性質說不清,還是不幹了~
官方逼死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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