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相戀者、戀獸者、戀童者的戀愛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相關問題:
亂倫或人獸交在不久的將來會被認可嗎?
戀童、亂倫和性虐待等,和同性戀是類似概念嗎?是否也是正常的?


更新:
為了照顧一些理解力真的很捉急的小朋友,請認為我「不支持同性戀」「反對同性戀」「反對近親真愛」等等自尊心被戳了的同學參閱我的答案: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在五十個州全部合法會帶來哪些可能的影響?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如果你的子女是同性戀,你會無法接受嗎,為什麼? - 知乎用戶的回答

規範性、個人情感意義上,我支持一切真愛,雖然對真愛的定義可以商榷,但我覺得有著獨立意志的個人,足以對這個問題給出自己負責任的定義。
但是客觀地看,也就是實證意義上,一個社會能夠消化什麼樣的人權,完全是另一個問題。對這個問題的探討,和規範性無關。
規範性的基準,可以是事實,也可以是絕對的、偉大的道德律,更可以僅僅是我胸中的信仰。
據說知乎是個追求知識的地方,我從來不追求自己的知識、思考、立場的高度統一,我相信保留一定的複雜性和矛盾性,是更加接近事情真相的。但這不影響我作為一個個體人類的信仰和立場。
不知道上面三段在說什麼的同學,希望您judge我的時候,不要反感我內心的嘲諷之聲響起,因為實在剋制不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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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科生想倫理問題過於沉溺在規範性(normative)的討論中,有一點意思,但是只注意這方面容易引起很多混亂。

法律的倫理不是純粹規範性的,而是規範性和現實性的某種平衡,或者難以取得共識的不同規範價值之間的平衡。絕對的對和錯在一個社會裡可以存在,但只能相對地存在(相對的絕對)。

規範性知識:什麼是應然的。What should we do, what is good.
實證知識:什麼是實然的。What are things actually are/look like.
現實性:我們能夠做什麼。What can we do.

一百年前我們的社會還接受不了自由戀愛,現在我們可以了。我們可以說,這是人類的一個權利。但如果人類行駛了這個權利就要滅亡,那樣的時代人類就根本不會有這種權利。
同性戀也一樣,現在我們可以了,我們的社會不再需要人充當生育機器,物質進步,人的自由意志可以得到更多保障,保障同性戀權力有利於進一步解放生產力,所以同性戀被納入人權的保護範圍。
人獸、亂倫呢?現在法律禁止這些,歸根結底仍舊是社會無法承擔它。亂倫會引起重大法律混亂甚至人權災難,父親和女兒,你說是自願還是亂倫?如果算自願,怎麼界定自願?這些嚴重的問題無法解決,社會就沒辦法對這些東西解禁。
否則,在教科書里告訴孩子們近親在不交配的前提下發生愛戀和性行為是很正常的這一倫理,半個世紀以內,亂倫是噁心的這個印象就可以被打破。就像我們現在看韓劇某某和某某是親兄妹,也會覺得他們在一起沒什麼啊,在一起挺好啊。

道德倫理是為我們服務的,而不是絕對的。西方以清教倫理為基礎的現代道德倫理的絕對化,是一種相對的絕對化,是因為大部分人不聰明、不反思、不自律,你必須要告訴他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他們才能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秩序。為了讓人們遵從,道德倫理就必須絕對化而非工具化。如果我們要思考這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把倫理本身工具化和相對化,去思考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和構建,而不是根據單一的倫理體系來機械地推理。

@David Rand 你點了個贊就讓我感受到了出場自帶百贊的感覺lol


以下觀點基於約翰·科爾維諾(John Corvino)的文章《First Gays, Then Polygamists?》


「如果我們允許同性戀,那是不是也要允許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

這並不是什麼新奇的論點。早在60年代,美國就有人用這種觀點來反對不同種族通婚(通常為白人與黑人之間)。

而這個論點的問題在於它犯了假兩難推理(false dilemma)的謬誤:要麼拒絕同性戀,要麼就要支持任何性取向與性關係。這兩者之間,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前者。

但是,也許這實際上根本就不是一個論點,而是一個對同性戀支持者的質疑:「你支持同性戀?很好,那麼你能夠解釋一下為什麼你不支持一夫多妻、亂倫、人獸?」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有兩種回答:

1. 同性戀是天生的,而一夫多妻、亂倫、人獸不是天生的。


這個觀點是大多數人普遍贊同的,甚至包括反對同性戀天主教會。然而,1999年美國保守派專欄作家瑪吉·加拉格爾(Maggie Gallagher)在喬治敦大學的會議演講中提出,同性戀並非是人性中無法改變的一個要素,而是一種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如果這種觀點成立的話,那麼同性戀是天生的這一點自然也就不成立了。(排名第一的匿名用戶所說的基因決定性取向也就不成立了)

即便同性戀確實是天生的,這也並不能使同性戀更容易被接受。說同性戀是天生的,好像就是在說同性戀是「無法自已」的。而反對者完全可以這樣說:「酗酒者同樣也是無法自已的,但是我們也並不支持他們。」

2. 禁止異性的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同樣,也禁止同性的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

這種觀點被稱為「平等選擇論(equal option argument)」。大意就是說,「我們同性戀也不支持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我們只想要正常的與我們相愛的人在一起,就像異性戀一樣」。

但是這個觀點的問題在於,即便是在禁止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的情況下,允許同性戀同樣也是一種對於傳統性觀念的挑戰。而這個「平等選擇論」是基於「同性戀與異性戀是平等的」這一點提出的。可是對於反對者來說,同性戀與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一樣,是無法接受的。因此,這也不是一個滿意的回答。(排名第一的匿名用戶所說的要求平等的觀點也就缺乏依據了)


如果這兩個觀點都不能夠有力地回應這個質疑,那麼究竟怎樣回答這個問題呢?

我認為,就是要直接否認支持同性戀會為支持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提供理由」。

為什麼反對同性戀的人會認為這個觀點成立呢?因為他們認為支持同性戀的理由就是因為「愛」。如果真的將「愛」作為支持同性戀的基礎,那麼確實,這會為支持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提供理由。但是實際上,支持同性戀的依據並不是「愛」(也不是排名第一的匿名用戶所說的自由,因為那同樣會為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提供理由)。

支持同性戀的依據是: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有利於雙方的健康、經濟安全以及社會生產,同樣都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組成成分。而這些好處是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無法提供的。換句話說,同性戀與異性戀在道德、社會、以及政治上都是相同的,而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則不是。

也許會有人質疑:「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真的無法提供這些好處么?」要嚴謹的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太多的數據,就不在此贅述了。除此以外,還需要考慮到「道德」與「政策」之間的區別、「道德上可接受的」與「道德上理想的」之間的區別以及最重要的——一夫多妻、亂倫、人獸關係三者之間的區別。


這裡還有一個約翰·科爾維諾關於同性戀的視頻,挺有意思的。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
視頻封面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視頻


謝邀。

中心思想:應該保障每個人對任何對象產生任何感情的權利,但這並不等於支持將該感情付諸行為的權利。

戀愛是感情還是行為?我手上沒有中文詞典,根據百度百科對「戀愛」的定義,是「兩個人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讓我們暫時忽略定義中對戀愛的主體是「人」的敘述,聚焦於這個定義的最後一個詞語,也就是戀愛的核心定義——感情

從感情的角度,的確是蘿蔔白菜,各有所愛。無論是戀親人、兒童還是動物,法律並沒有禁止你對誰動情的權利,社會倫理道德也管不著每個個體的內心感情。如上述定義,戀愛作為一種感情有別於行為。對於任何感情/感覺/情緒/感受,我們有時候會付諸行動,有時候則會什麼也不做,讓這段感情/感覺/情緒/感受靜靜地留在心中。作為一名幼教工作者,我相信大家在幼兒園的幾年最經常受到的教育便是,區分「我想做的事情」和「我能做的事情」,例如我想把小明和小紅碗里的肉餅吃光光,但我不能這麼做。如果到了在知乎上混的今天還沒有學會這一技能,建議尋找心理諮詢服務。
那麼我們的社會作為一個群體,如何決定是否允許將亂倫戀、人獸戀、戀童等各種各樣的感情付諸行為的倫理道德規範甚至是法律規範?

社會中的成員對「什麼是正當的(應該被支持的)戀愛」,各有不同主張,但這並不構成干預或限制某些行為的理由。也就是說,即使我個人認為咸豆腐腦很噁心,也不能阻止別人吃得香。同理,即使我一想到有人居然戀童就要嘔吐,也不能禁止別人對兒童產生戀愛的感情(再次提醒,感情不等於行為)。社會規範對個體的約束,應該建立在更具普遍意義的價值追求上,即對於平等、公平的追求。只要不是偷的搶的,每個人有選擇豆腐腦口味的自由。只要不妨礙與這段戀愛相關的人(stakeholder)的權利和福祉,每個人有戀親人、戀獸、戀兒童的自由。

同性戀者成功證明了,同性別的兩個成年人戀愛(感情),他們有能力(認知、社會-情緒等各方面能力)結成終生伴侶(行為),為stakeholders帶來的是幸福而不是危害,因此我祝福並支持同性戀者付諸行動。所以,如果戀親人、戀獸、戀兒童者有朝一日能像同性戀者一樣證明他們的戀愛行為不妨礙stakeholders的權利和福祉,我同樣祝福和支持他們。

然而這一天還沒有到來。親人之間戀愛,並不是兩個互相獨立自主的人戀愛,先戀愛關係而存在的親人關係嚴重影響了平等、自願的前提,類似師生戀或上司下屬戀,雙方並不對等、存在操控與被操控風險。戀童和戀獸更甚,目前人類發展科學、人類行為科學和動物行為科學的研究尚未能提供證據表明,未成年人與動物普遍具備獨立自主地與成年人實踐戀愛(行為)所需要的認知和社會-情感能力。因此我不贊同將亂倫戀、戀獸、戀童付諸行為。

在一個在知乎這樣的公眾平台討論性少數派的話題,「近親相戀者、戀獸者、戀童者的戀愛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這樣的題目太寬泛,容易導向表達個人喜惡的答案,價值不大——難道你不保障他們就不戀了嗎?更有建設性的問法,可以是「近親相戀者、戀獸者、戀童者,他們的哪些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哪些權利應該得到限制,以及什麼程度的限制?」例如,這些群體是否能不分場合地表達自己的戀愛喜好?這些群體有沒有權利製作和傳播符合自己戀愛喜好的文化產品(書籍、視頻等),以滿足自己的情感需要,如果可以,其製作和傳播應該遵循什麼規範?這些群體有沒有向戀愛對象表達愛慕感情和/或請求建立戀愛關係的權利,如果沒有,為什麼,如果有,允許他們表達的戀愛對象應該符合什麼資格要求?


為什麼要接受?


說白了,同性戀作為一個基數相對大的群體一直在積極有效的爭取自己的權益。

道德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不是你要不要接受,而是你不得不接受,現有的道德體系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

女權是怎麼來的?黑人平權是怎麼來的?你覺得他們符合當時的道德體系嗎?如果不是靠自己爭取,誰會憐憫你?

弱勢群體符不符合現有的道德根本就不重要,要做的就是推翻它,然後重新建立一個新的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道德體系。


典型的滑坡理論。

解決方法不外乎兩條:
1.作出區別----說明同性戀不會滑向亂倫人獸。
2.破壞起點----根本就不存在滑坡----愛。


亂倫不會,但人獸現在大家就已經默許了。你沒看天天有人日了狗么…


知乎果然是知乎!!!在下佩服!

雖然我有戀童癖,但是咱一直約成年的啊!!!
我可是中國守法好公民!


謝邀

因為所謂道德的標準是一直在變化的。

舉個例子,在200年前的中國,一個男人結了婚之後沒兒子,所以想娶個小妾生兒子,正不正常?
太正常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但是現在呢?要是有個男的也已這麼個理由去搞婚外戀,社會輿論的評價大體上應該就是兩個字:「人渣」。

因為道德的標準變了。而且道德的體系不僅動態,而且多種相悖的道德標準會在世界上同時存在。

回到題目上,題主的問題:「既然同性戀是基本人權的理由是愛」這個前提是錯誤的。同性戀並不是所謂的基本人權,而是一個成年人自由選擇伴侶的權利是基本人權。這個基本人權在歐美被廣泛的認可。

但是,這並不代表同性戀在世界範圍被廣泛認為是正確並值得鼓勵的。(我不是基督徒,以下內容是描述性的。)歐美的主流依舊是基督教體系。在基督教體系中普遍的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因為聖經上非常直白的指出了同性戀是罪。就在上個月,對同性戀態度較為友善的天主教教會投票否決了軟化對同性戀態度的草案,草案中的一句話「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女必須受到尊重。」被刪除。&<1&>(天主教教徒有近12億)而在一些教會當中,同性戀依舊是被視為不可接受的重罪,會被直接開除出教會。

伊斯蘭國家的態度則更加強硬。在根據聖訓的道德標準下,同性戀不僅不被認為是基礎人權,而且被認為是犯罪。&<2&>

所以,關鍵是你採用怎樣的道德標準去判斷。

作為我個人,我尊重人相互自由選擇伴侶的權利,所以我尊重同性戀者。我認為戀童行為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我反對所有對兒童的性侵害和所謂的「戀童癖的權利」。

來源:
&<1&>: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4/10/141019_vatican_vote
&<2:&>同性戀與伊斯蘭教


全世界一共有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只有10%左右,所以同性戀在世界範圍內是不是基本人權並未形成共識。


基本人權是需要法律保障的,用愛作為衡量的尺度不具有可操作性。

亂倫,人獸,戀童癖不被世人接受的一個原因是處於這種關係的雙方不是相等的,同性戀則在這一點上有優勢。

以上這些「禁忌之戀」包括同性戀,在社會上會受到抵觸的一個原因是,在目前有性繁殖仍是人類繁衍的主要方式,以上這些關係並不能生育出健全的後代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


女性如果可以參政,那麼是否猴子、貓狗也應該可以參政了呢?——1848年,美國


人與人之間,只要兩廂情願,都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 無論書是攪屎棍和被攪屎的,父子,婦女,母女,母子,爺孫等。

人與獸之間就算了。 獸語非常人所懂。還是不要去為了人的利益去委屈獸了。人是這個星球的癌,積點德,少禍害人以外的獸吧。


他們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但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不能僅僅「因為是真愛」就要「制度去保障」。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清楚:

對錯和利弊是兩回事

對錯和利弊是兩回事

對錯和利弊是兩回事

(因為重要所以說三遍)


對錯是一個人的價值觀,這個世界上的價值觀有兩個特點:有差異、有主流


首先價值有差異

有差異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盡相同,即每個人的價值底線是不一樣的。你看在答主GayScript的價值觀里戀童癖和人獸戀不可以,但是婚外戀和亂倫可以。你看答主綠龍大大這麼激動,為什麼?他很生氣你把同性戀和戀童癖以及人獸戀作類比,說明在他的價值觀里同性戀可以,戀童癖以及人獸戀不可以。對於許多保守的人來說,這些都不可以。而我呢,說實話我覺得都可以。這就是價值觀的差異性,說這個差異性只是讓許多總是問「XXX為什麼不可以?」的人明白——不是你覺得可以大家就都覺得可以的。(包括綠龍大大,我還挺生氣的——憑什麼人獸戀和戀童癖就是變態了???你自己反對同性戀被歧視還去歧視人獸戀,無語)


但是價值有主流

主流價值觀這個東西很討厭,但是很強大。就拿同性戀來說,我們這代人中都有許多人不能接受同性戀,更不要說父輩母輩了。看看這個問題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支持同性戀?你不得不承認,在當今中國,真正支持同性戀的人還不能構成主流價值觀。同樣的,人獸戀、戀童癖、亂倫、一夫多妻在如今更不可能構成主流價值觀。為什麼要講主流價值觀?因為它涉及後面要講的利弊,很重要的一點,主流價值觀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決定了政策的導向。


利弊是一項政策改變後的結果比較,這種比較是政策是否改變的決定性因素


一個現有政策是否要被實行,要看這個政策實行後帶來的好處有多少,壞處有多少。我們先不說價值,一個同性戀婚姻的修改帶來的生育權、代孕權、領養權、繼承權等等制度的改變就不計其數,更不要說人獸戀、戀童癖和集體婚姻了,到時候發生婚內暴力、離婚糾紛、死後財產等一系列問題要如何處理?這不是保障你的權力這麼簡單的事情。

然後我們說回主流價值觀,我們發現,大多數政策的推行起碼要建立在這個時代的主流價值觀的基礎上。比如封建時代你提保障女性一夫一妻制的權利根本不可能,就像文革時期你提保障同性戀的權利不可能一樣。在將來保障同性戀的權利說不定就有可能了,但現在的中國是不可能的,人獸戀和戀童癖更不要說了。但也不排除在更遠的將來人們也會為人獸戀吶喊,那時人獸戀也有可能。但這些改變都要受到主流價值觀的制約。(你看現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就廢除了吧?它的政策變動也麻煩,但是再不廢除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分分鐘造反)

所以問題來了:我為什麼要因為一個大多數人都不接受的東西改變政策,導致民意的反對社會的動蕩還有更加繁瑣的程序和接踵而來的麻煩?你說要保障權利我就保障權利嗎?


亂倫不僅是道德問題,而是其中一方必然處在弱勢地位,是被迫的!

那異性婚姻也應該暫停30年,等平權整頓完再說……

居然有點點贊,補充一下:
我想要強調一下,我這個答案的意思不是否定某些情況。
事實上,亂倫,在中國有不同的情況。例如我一個好友,他和她表妹是在成年(大學)之後才長期接觸和戀愛的。這個吐槽……確實還有別的意思,那就是某些土生主義者的理論讓人不敢恭維。


問題判斷的標準在:1具有完整獨立去愛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獨立思考的能力,雙方才有權利以愛之名。這問題跟強姦類似,跟未成年發生關係,為什麼會被判刑呢,是因為她們並沒有健全的獨立思考的能力,這可能不是她們的真正的意向。而動物,兒童都是屬於不具有健全的獨立思考的能力的,也就是不具備完整健全的思考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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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亂倫那怎麼說
從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發展角度來講,這是法律一定不會支持的
你兩相愛會ml嗎,ml 會聲孩子吧,問題來了,近親生的孩子由於患病概率,國家從發展層面一定不會支持。


堅持自由平等,是我判斷的原則。大家仔細想一下會發現,所有婚戀關係,我們都越來越提倡自由平等。自由平等的理念,對於現代社會而言,是越來越重要的。

年齡差異大的近親相戀中,會面臨和戀童、戀獸一樣的問題:雙方不平等,有一方不自由。要讓戀童和戀獸具備和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同樣的合理地位,那就得證明動物、兒童和成年人具有同樣的自由平等的能力。這方面的證據,在我看來非常的少,尤其是動物。(有少數早熟早慧的兒童,可能十二多歲,至少智力上,就能達到一般成人的發展水平)


一、戀獸的問題
我們逐漸走向吃動物都要讓它死得舒服的社會氛圍。動物會戀人嗎?願意和人有性關係嗎?我們不知道。所以,嚴格的做法是不許人獸戀。保護動物基本權益——就算能吃它,但你不能虐它啊。當我們說人獸的時候,我們說的事實上是人獸性關係更多一些。和動物進行性關係,似乎可靠沒有證據表明動物喜歡這樣。——因為動物不會說話,無法自證。如果沒有了性關係,它可能就不太被排斥了。
我這裡說的保護動物的角度,是因為我相信『反常』的這個原因終將會漸漸弱化。當人們不在簡單粗暴的用『反常』去否定和禁止一種行為時,下一步才是用比較理性的道德推理去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應該存在。因為動物和人並不平等,動物很可能也沒有自由意識。所以不能強加給他們一個『戀愛』或性的關係。
但這裡面有一個頗為矛盾的地方:一方面我們賦予了動物某種權利(不被虐),但動物又缺乏相應的能力(無法自言是否感覺被虐了)。感覺我們似乎把動物當成某種殘缺的『人』。事實上,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和智障或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關鍵就是,我們認為這些人不具備判斷力。所以很難處理。
我的態度基本是——如果一個人要和動物發生性關係或精神戀愛,基本上別人沒有權利指責他。就算這是病,他不願意治療的話,也不能強制治療他。除非它已經危害別人——比如你和別人的寵物搞,這可能就是個難題了。

二、戀童的問題
戀童涉及到一個問題,兒童身心還在發育。他們不能有性行為。另外,他們被認為不具備為自己的重大事件自由選擇的權利。因為他們可能從小被養育者教育成滿足養育者慾望的樣子。這就沒有了發展的自由。就算是非養育者,因為孩子的智力發展水平限制,那孩子可能是被欺騙了才自願。
而且戀童癖,只能戀童,孩子長大了,戀童癖不喜歡他們了,怎麼辦?如果孩子喜歡,你讓人進入一段必定結束的他會喜歡關係,這坑人啊!如果孩子不喜歡,那根本就更不應該開始一段戀童癖的關係。所以無論孩子是否願意,都不能有戀童癖。因為我們孩子的身心發育水平與成年人不平等,孩子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年紀相差大的近親戀愛同上,會遇見類似上述戀童癖的問題。

那如果是兄妹呢?如果不存在長輩同時也是養育者的問題呢?個人已經有了發展自由,也成年了可以為自己負責了呢?這才是真的道德難題。而我暫時找不到充分的理由反對這點。

補充:很多臨床心理證據都表明——戀童癖是一種病。戀童癖者往往有渴望權力、支配他人的強烈傾向,或者害怕和成人建立親密關係所以轉而和對他來說最無害的兒童建立性關係和親密。至今仍然被認為是一種病。


唉,樓主你還是太天真,也不看看話語權都掌握在誰手裡。歐美也吃肉啊,可就是有辦法把吃狗肉的黑上天。沒辦法,誰叫歐美現在流行同性戀需要基本人權。


近親和人獸顯然答案是肯定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的。
關於兒童的性權利,我需要對人類做更深入的研究才能作答。顯然兒童是有性權利的,我的一個女朋友告訴我她在七八歲的時候就能夠利用一個枕頭自慰了,而且有理由相信,我這個女朋友也絕不是什麼特例。但另一些兒童卻不見得有如此需求,卻要因為恐懼成年人的權威,不敢揭發那些讓他們產生不適感的成年熟人。所以說兒童也是有自己的主觀存在的,兒童也是有可能有性的要求的,但因人而異。人與人是不同的,人的性偏好也是不同的,這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兒童渴望什麼程度的性,能夠接受什麼程度的性,我想目前還沒有一個定論,之所以沒有定論,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基於此話題如果展開研究,將是有悖科學倫理的,所以恐怕以後也不會有定論了(因為之所以沒定論不是限於研究手段的落後,而是出於保護研究對象的考慮)。在沒有定論這個前提下,我認為至少不應該對兒童進行性羞恥心的教育,不應該在兒童那裡把性描述成齷齪不堪的事情,給他們一些生理衛生的常識基本也就夠了。我們不需要教育孩子他們應該對哪些事情感到不適,因為教育理應是開放的,每個人都該是多樣的,而不是刻板的,趨同的。他們應該發展出他們自己的行為模式,他們應該有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應該成為他們自己,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地超越自我,一次又一次。
一個人應該被教育「如何畫一個圓」,而多數情況下他不該被教育「在什麼時候需要畫圓」。對教育倫理的思考,使我認識到,教育應該更多地教「術」,而「道」,要人人用「術」去找尋。
但是我們又該教會他們什麼呢?我們該教給他們,感到不適的時候,要懂得保全自己,如果受到侵害,應該告訴值得信賴的大人。同時我們的社會應當創造這樣的條件,讓受到侵害的兒童可以被保護起來,而不是害怕因為自己的反抗,反而使侵害人的侵害行為變本加厲。
我們更該教會他們,他們是美好的,如果有人侵害他們,那是那些壞人不好,不是自己不值得被正確地對待,不是因為自己骯髒。


我個人的觀點是,只要雙方有獨立意識並自願,那麼就不應被譴責。

(實際上我認為這個條件應該再上一層,要求雙方都能獨立思考,但似乎太難了。)

人獸是例外,我認為不應賦予其他動物與人相等的權利。既然吃動物肉是允許的,那麼不但人獸戀是小事,連強暴都無可指摘。


戀童癖和父女亂倫的問題在於,兒童很難產生獨立意識,容易被父親或成人所脅迫,此時很難判斷雙方是否自願。假設真有充足的依據證明雙方自願,那麼這也是無可指摘的。


兄妹亂倫,我也認為不應被譴責。


在這裡,反對排名第一的答案中的一句話:

「真愛」與「一夫多妻」本就是自相矛盾的。

我不太懂愛情,但我覺得這句話似乎並不成立。


--------------------------------------------以上是原稿,以下是修改內容---------------------------------------------

首先說明一點,第二段的【強暴】指的是對除人以外的其他動物的強姦。

另外,排名第一的答案現在已經排名第二了,是 @GayScript 的答案。


-------------------------------------------------------------再次補充-------------------------------------------------------------

居然得了五個贊!好吧其實並不多,但是貌似是我在知乎得贊最多的一個回答了(捂臉)……

那麼趁機推銷一下我的價值觀吧!

我是一名自由意志主義者,我的觀點是,一個人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他擁有絕對的自由。

而按照這個觀點,一個人顯然有自由選擇性向的自由,包括但不限於異性、同性、異人種、異種族、異地、異星球、非生物。當然,無論如何選擇性向,都必須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比如,如果同性戀者A向同性B表白遭拒,B明確表示不希望A繼續糾纏,那麼A就不可以繼續追求B。


其實吧我覺得……如果父女兩情相悅、人獸兩情相悅、大叔/大嬸和小蘿莉/小正太兩情相悅……在法律上早晚是會認可的……

但= =現在單純的戀童癖 是指老男人強暴小蘿莉 注意 是#強暴強姦#

電影《這個殺手有點冷》里 里昂和蘿莉的感情無可指責 就算他倆真做了又怎樣?兩情相悅 那是私事

電影《素媛》里 猥瑣大叔強姦素媛 把人家直腸直接弄爛 小姑娘才多大呀!就讓她一輩子帶個人工肛門在肚臍上!媽蛋這種感情能合法嗎?!!

別嫌棄我拿電影說事 故事都是現實來的 尤其是《素媛》。


沒有戀愛權利這個概念。某人愛誰其他人管不著,但他要和直系親屬、同性、貓狗牛羊、大槐樹等登記結婚,那就不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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