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是怎麼賺錢的?

魯迅的文章在當年受眾面很廣嗎?他是如何賺錢維持生存的?還是依靠家族資產?


根據《為文化名人算經濟賬:魯迅時代何以為生》,陳明遠著,陝西人民出版社(注意,陳明遠後面和今天貨幣的換算很不嚴謹,故引用時刪去了其換算部分,僅留統計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之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圓;8-9月,每月「半俸」125銀圓;10月後定薪俸220銀圓。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圓,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圓。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圓。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圓。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圓。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圓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後《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範)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後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並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808.5圓;1925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期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佔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摺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歷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大洋,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主要貼補家用。

  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無私奉獻(詳見下文)。到1923年他的日記中才開始有收入稿酬的記載。

  後期魯迅在上海(除了領取大學院津貼以外)主要以「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5-15圓,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圓,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圓應得版稅。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最重要經濟來源。

  我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其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圓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陳的計算把魯迅算成了大富豪,顯然不可取。但蠻富裕是肯定的。

另外,啃老的猜測是怎麼來的?只要初中學過《父親的病》,就該知道魯迅他爸早就死了吧?只要看過《吶喊》的序,就該知道魯迅是天天跑當鋪才有錢給他爹治病吧?幼時喪父,家裡東西都當的差不多了,他啃誰去?如果不是釣魚,那麼我只能說,不知道沒關係,但不要惡意揣測。


1927年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教授的工資每月為600-400大洋,與國民政府部長基本持平,當時教職員工的地位特高。另外魯迅的稿費及演講也是一大筆收入。


除了樓上知友說的版權費以外,據說魯迅也善於經營理財。可以說即做到了開源又做到了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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