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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會因為某人「不值得救」而不救么?在有救助條件的情況下,我們依據什麼評定某人是否值得被挽救?

就算《Justice》之類的都在討論這樣的問題,其實有時候我還是挺矛盾的。

生命不應該是平等的么?

就像魯若晴,她如果不漂亮呢?(拋開炒作問題)
昨天看新聞,一個腎病去世的小夥子,指定要把眼角膜捐給18歲以下,學習好的孩子。那學習不好的孩子呢?

剛才在微博看到一個農民家庭一家三口被燒傷,需要100萬救治的微博,我第一念頭閃過的是「就算募捐到了100萬,能把他們治到什麼程度?他們對社會還有用么?他們以後怎麼生活?」
站在道德的角度講,我這麼想其實挺傻逼的。可是現實世界呢?

世界上有很多身患絕症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到底是在依據什麼評定某人是否值得投入資金挽救生命?我想不僅僅是患病的程度吧……(器官移植配型問題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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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我說的太不清楚了,我很抱歉。
我問題的主要內容是:
1、你有錢,能救一個人,但這個人可能努力救治也沒辦法恢復健全,你救不?
2、你有錢,現在有倆人等著錢救命,只能選一個,你會因為雙方的哪些條件決定你選誰?(假設雙方有你這筆錢都能治好)

其他還請大家各自發揮。


在地鐵上如果有一個人倒在你的身邊,你會救嗎?
很可能,女性被救的幾率大於男性,外表整潔虛弱者被救的幾率大於邋遢強壯者,同時,離你更近的人被救的幾率大於離得較遠的人。還有,如果你過去暈了也被救過的話,去救人者的幾率也高於沒此經歷的情況。

我們的大腦其實會做一個非常迅速的權衡,只不過是內隱(意識以外)的。我們所作的權衡,並非「救了是否有機會得到回報」,而是「這是不是真實需要出手救助的情況。」因為對方比較無害,而且看起來比較像受苦的人。所以我們可能會出手相救。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做過類似的實驗:假扮癲癇發作,測試聽到呼救者的反應。設計這個實驗的初衷是因為發生了一個真實「見死不救」的事件,在社區里大家眼睜睜看著一個婦人被施暴致死,沒人出手相助,也沒有人報警。是不是人性自私殘酷到令人髮指?

事後的評估發現,很多人心中的顧慮是,是不是只是簡單的爭吵或鬧彆扭呢?還有一些人的想法是,一定已有人報警了。並且,一些懷疑可能只是簡單爭吵的人,也因為看看其他人都沒有行動,又擔憂如果出手只是多管閑事。就這樣,各種複雜的心理鬥爭使事態演變成不可挽回的結果。這就是所謂群體的責任分散。並不是簡單的「值得不值得救的問題。」

還有,如果在地鐵上暈倒,如果距離某個乘客越近,該乘客出手援助的幾率也更高。原因是:距離越近,我們感同身受對方痛苦的程度也更高。這也是為什麼警匪片里如果有人被綁架,請其家人對罪犯喊話時,一定要說受害者的名字,講他的喜好情感以及與朋友親戚的關係。這是為了讓綁匪感覺到他手上的是一個有血有肉的個體,而不是一個符號一個物體。是為了縮短綁匪與受害者之間的心理距離。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個案,值不值得救的時候,如果他/她只是停留在紙上一個與我們無關的故事,我們可能可以比較冷靜的計算「值得不值得」的問題。有一個很著名的兩難情境,一條船,7個人,有老者、科學家、小孩、警察,等等人,7個只能活3個,誰應該活下來?當這個問題只是一個虛擬的或者離我們很遠的事情,當我們只知道這些信息,不了解每一個人的成長經歷,愛恨喜惡,我們考慮更多的可能是ROI,值得不值得的問題。

與己相關的程度也決定了我們的心理距離,多一些與己的相似性,就能增加與己相關的程度,因此,甚至是與我們親密些的動物,我們出手相助的可能性也會增加。這就是呼籲貓貓狗狗救助的,遠比北極熊的大眾普及率高。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救與不救的抉擇受到權威的壓力呢?心理學有一個著名的實驗,實驗者要求參與者給一個假扮成另一個實驗參與者的助手實施電擊,令人失望的是,無論助手發出多麼聲嘶力竭的慘叫,實驗參與者即使已經因為承受巨大壓力而汗流浹背雙手發抖,多數人還是會按下電擊的按鈕。這個不救的選擇源於對權威的服從,並非一個估算值得與否之後的選擇。

綜上所述,人心是複雜的,我們做出一個選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不是簡單一個原因可以解釋的。


@柴百川 說得很對,公權與私權的運用標準是截然不同的。
而基於個人身份的自發救助,也是『慈善』的一種,屬於私權範疇。
只要救人所需花費的任何成本,無論時間、金錢還是人力腦力,都是你自己的,你就有完全的處置權。
換句話說,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救,救或不救,決定權完全在你自己,你的個人意願應當得到尊重。

至於@yolfilm 等知友的回答,屬於道德範疇。
而道德的標準、規則、約束力等,都是因人而異的。
若違反的是職業道德(比如說醫生),我認為加以批判還算有相當立場;個人道德的話,反對道德綁架的口號,不能光是喊喊就完啊~

至於公權救助,理論上必須遵循「(公權責任範圍內)人人平等」的原則,但在具體執行上必然要加入經濟方面的考量,比如如何用最小成本達成最大效果、所需成本是否在公權負擔能力範圍內等等,這是另一個話題,也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

另,如果認為遇到這種情況,答案就必然是『救』,任何計算利益得失都是渾蛋,
那麼就等於認同國家、機構組織、單位打著任何救助名目的『強迫捐款』行為都是正當的、合理的。

+

對了,生命不是平等的。
對此我沒法很好的闡述,但是@甘震 回答[1]的最後一段,基本說出了我想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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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57161/answer/14878373


自救,政府的救助,公益組織的救助,人們的互助。

個人認為,在需要幫助時,需按上述優先順序,經努力無效才能進行到下一級(可惜人們一般會直接從1跳到4,唉)

我不認為為幫助別人多活一天而傾家蕩產是好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能力出錢,那可以一起呼籲2和3站出來表態


「生命是平等的」,是觀念,一種美好的道德觀念。
但,不是真理。
人類在衡量平等時,從未將其他生物計算在內。
雞鴨魚肉、蔬菜,人們不是都吃得津津有味?

觀念卻是流動的,人類不是從一誕生起就認為「生命是平等的」,
今日,大家普遍接受這觀念,
只因,此種觀念的社會效益是可觀的。

其實,問題屬於倫理的範疇,
而人類時時會陷入倫理道德困境,
雖然,人類的倫理標準並非恆定。

對待觀念,人類是要計算收益的。
若母親和陌生人同時落水,你願意先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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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正面回答問題,倫理學知識是空白,但希望對你有幫助。


社會性動物多少都應有推己及人的同情心----理論上和自己血緣關係越近,外貌,理念,行為方式越相似的人(甚至是不同生物)越能讓你產生同情心進而進行救助,冷酷的角度來看,一切是為了自己的基因能夠最大程度傳播與保存,但溫情的角度來講,這種心理使我們更加有安全感,關係更加融洽,總體生存成本更低。像這種心理應該介於本能或者潛意識的層面。其實個人覺得社會制度如能充分保障救人不損己(有點懸),多數人是不吝發揚自己的愛心的。


上面的各位好像較多有意無意地從「功利主義」出發,或者說從「唯我」中心的認識論的觀點出發。不過哲學家們似乎早已把這類問題討論發展到更新更深的層面了。我了解的比較膚淺,但也斗膽拋出一知半解的東西來引玉。

Justice後面好像有說到無知的面紗(Vail of Ignorance)的概念, 每個人在做出判斷「什麼是應該的」,「什麼是正義的」時,如果跳出現在的身份和處境,假設自己在無知的面紗背後,我們看到一個需要救助的人,和一個可以援助的人,你不清楚他們的背景,不知道需要救助的人是流氓惡棍還是英雄好漢,也不知道可以援助的人的背景。那麼你會希望他援助嗎?你會投哪邊一票呢?

在這種假設下做出判斷,然後再將自己代入回真實的情境,看看是否自己做旁觀者時與做主角時採用的是同一套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另外這個問題還讓我聯想到列維納斯的倫理學提到的「我與他者的關係主要表現為我為這個在我之外的他者負責的關係」這種不以本我為出發點,而以絕對的他者,以及因為與這個他者「面對面」形成的關係而帶來的「對他者負有的責任」。
「從我到我自己終極的內在,在於時時刻刻都為所有的他人負責,我是所有他人的人質」,聽上去或許感覺有些誇張,但確是一種對我來說較新的倫理思想。


自由選擇才是最重要的。
想救就去救,不想救或者說覺得無意義就不做嗎。
每個人的價值觀是不同的,所以想要一個統一的答案是不可能的,在我看來,更為關鍵的是尊重個人的決定。捐贈眼角膜的,我們應該尊重他的遺願,去給那些學習好的,至於涉及公不公平,眼角膜是他的,他有權做出任何決定,如果依照集權主義,那麼是不是我們連自己遺體的處理方式都無法自己決定呢?
魯若晴也是一樣,作業本網上振臂一呼,一堆人響應,籌得善款,這些都是保證公開、透明且自願的, 有何不可呢?
最後奉勸LZ一句,道德角度,你那麼想也是不傻逼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你不要選擇否定自己的決定,這個世界可憐的人太多了,那些慈善機構的人會說能救一個是一個,但是一些人不願意救助,但沒有看過慈善機構去威逼脅迫那些不願救助的人去幫忙吧!所以,要接受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與對之分的


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吧:
表述:如果救一個人,需要花一千萬,但是我們明明知道他一輩子都難以為社會提供同等價值的勞動力。這是一個就事論事的想法,然後,有人就不自覺地認為,似乎不該救。

說句很不中聽的話,這是「不夠聰明的體現」,或者說,「知識匱乏的體現」。

原因如下:

  • 救人這個事情,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而是處在信息發達的現代社會,一個救人事件,會產生很多正面效應。
  • 同理,不救人產生負面效應。
  • 短的來說,就當事人自己心中就過意不去。這和人的素質教育沒有關係,人天生是社會動物,任何逆社會的行為都不自覺地感到痛苦。
  • 長的來說,不救形成不好的社會風氣,使居民生活質量下降(從精神生活到物質生活),降低整個社會的生產勞動效益。良好的社會風氣,從各個方面來說都是對個人、還有整個社會,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當然,長的社會效益,並非一促而就;而道德如何,真正良好地運作,也是件複雜的事情。救人,總的來說利人利己,就算救的是壞人,在更長遠的眼光看來,依然有可取之處。
訣竅在於,不要孤立地看待事件的動機與影響。

PS:
這個問題就和,「道德有什麼用?」相似。
需要用智慧來回答,而不只是智力。

言畢。


我和幾位回答者相比,道德水平就低了很多。
我一貫認為「達則接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
對於跟我沒有什麼關係的人,我救助原則是:在不影響我生命、不影響我日後生活質量、不會較大影響我當前生活質量的前提下,依心情給予適當援助。

如果我有1000塊存款,每個月固定消費500元,那碰到公司同事住院急救,我依心情可能會給予100到500的援助。但如果要我給個腎,我就絕對不會給。我如果給了,這無疑會有機會降低我的生活質量,給我的家人帶來負擔。

依這麼算,我實際上不是在計算別人值不值得救,而是在計算自己的成本。


Justice那門課里雖然問的是「你」但其實真正討論的是整個社會。
對於個人,是不一樣的。
我有錢,我為什麼要救一個人?
這個問題擴大開來就是「你為什麼要養貓養狗不捐錢救人?」「你為什麼要吃好喝好不捐錢救人?」「你為什麼買Macbook Pro和iPhone不捐錢救人?」
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個人是模糊的。
但是對於個人是不一樣的,對於個人來說,其他人是不一樣的,當然可以挑自己喜歡的。
假設我有100塊錢,我選擇拿這錢去買KFC,還是紅酒,或者捐給導盲犬基金會,或者捐給癌症基金會,都是我的自由。
如果我要捐出一個腎給別人,我自然會希望那人成為棟樑,我自然會希望那人是個年輕人,我希望他是個好人,當然如果還能養眼點是最好的了。
不要把社會制度的選擇,和個人選擇等同起來。


曾經也有過這樣的問題美國一家航空公司飛機墜毀後考慮賠償問題時有兩種選擇
1每人8百萬
2根據艙位的不同來分別給錢最多有2億左右少者(人數較多)300萬左右。
後來他們果斷選擇了方案2,人其實也是一樣的,人人生而平等只是一句廢話最可悲的是有些人甚至不配拯救。
對於不配拯救的人我們還能有什麼辦法呢?對於那個捐視網膜的人學習好的人就相應的配的拯救這難道是錯的嗎?


在不會損害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會救。


我想我會,可能我太過功利吧!會計較得失!不願意被道德綁架!


我會這麼做的。 根據他或她的所作所為


主觀上以有沒有自我放棄為主,自我放棄了救了也是廢人,除了有心理疾病的。


所謂」平等「,應該是兩個方面的平等。一是被救助的人之間是否應該享有同等機會?能因為相貌、是否優秀或所謂的存在的價值來判斷該不該救或下多大本錢去救嗎?二是,救人的人和被救的人是否應該享有同等的幸福安康的權力?為了救人就拋棄自己的幸福或者讓自己的生命陷入危難是明智之舉嗎?
首先,討論第一方面。可以肯定地說人是平等的。從佛教的角度說,萬物都是平等的,更何況是同類。美與丑,好與壞,完全是人為附加的標籤,而且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怎麼能依此作為評判是否救人或應該幫助誰的依據?比如『把眼角膜捐給18歲以下,學習好的孩子。」何為「學習好?」怎麼來判斷?他(她)目前學習是好的,誰敢保證將來他永遠是好的?
人之所以要救助別人是因為人都是貪生怕死的。每個正常人在普通情況下都有強烈的求生慾望;人們在遭受災難和病痛折磨的時候總是希望有人能幫幫他(她)減輕或消除痛苦,也因此在看到別人承受痛苦的時候會自然地產生同情憐憫之情,「幫他(她)」可能是人們心裡產生的第一個衝動。也就是說」求助「和」助人「都是人類本性。被燒傷的農民家庭肯定是希望人們救他們的,難道就因為給他們的救助有可能是徒勞的,就認為救助行為是一種「浪費」嗎?想想看,人們每天為滿足膨脹的私慾而奢侈享受的揮霍不知要高出這種「浪費」多少倍。而救助行為本身體現的是人的悲憫,為構築一個讓人覺得溫暖的人間,這點本錢算得了什麼?
」最美媽媽「托起突然墜落的嬰兒,她不會先想到分辨一下這嬰兒是男娃還是女娃,是美娃還是丑娃,是健康娃娃還是有病的娃娃,也不會想將來這孩子是不是對社會有價值的人。這是個十萬火急的情況,她連自己的生命安危都無暇顧及。這才是人的本性。
在別人危難之時出手相救,這就是人類本來就有的善根。
至於第二個平等,當然答案也是肯定的。只是,這需要智慧。
沒有急救常識,你也許會幫倒忙,甚至更糟;不會游泳就跳下水,不但救不了人,還搭上自己的性命;不會辨識假象,你可能會幫了歹徒的忙;只顧提供物質資助,可能會把一個人變成貪婪的寄生蟲......這確實是複雜的課題,就像人生的其他課題一樣!這需要更多的探討來積累更多的經驗。但是,如果還在猶豫「這錢是用來買一個奢飾品還是用來捐給真正需要的人?」說明你的人性正在被慾望的灰塵包裹著,如果再不及時擦拭,將會迷失自己的善根。


生命的價值是一樣的,尊重生命,不要有差別心。


可以救就去救啊!他該不該活著,不是救人的時候應該思考的!


這個不完全能理性的分析吧。。要分析為什麼有人得到救助,有人就沒有的情況。個人覺得通常是有「感同身受」的經歷會比較積極的參與救助。
自己的朋友親人里,有人曾經有過類似的悲慘經歷,這樣的事就會格外得到同情從而積極的參與救助。
反之,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歷,比如失明,殘疾,就會對對方的痛苦沒有體諒,對對方的無助不能理解。只有不理解才會產生「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幹嘛不xxxx來解決呢」,「就算幫也沒用吧」的疑問。


在能力範圍內,能救則救


我不知道身臨其境會不會救人,我只是希望我的家人不要去參與危險。


1.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感到的是個人的渺小與無力。
2.如果問題從個人角度去談,應該先從每個人自己的權利開始,然後才是義務。
3.救助的標準如果沒有像政府(通過稅收)或者良好的慈善組織、宗教組織(捐款和一定的商業行為)的機構研究和參與。個人只能按照自己心中的尺度來評定了。
4.我們沒必要要求每個人都去行善,應該提倡做好本職工作,繳稅,力所能及的捐款和救助,以及監督政府和慈善機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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