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要發行特殊國債作為中投公司註冊資金?為什麼不能直接使用外匯資金?
該公司的註冊資本金為2000億美元,來源於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籌集的15500億元人民幣,是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公司實行政企分開、自主經營、商業化運作的模式;業務以境外金融組合產品的投資為主,並在可接受的風險範圍內,爭取長期投資收益最大化。
首先,外匯資金(準確的說應該是央行持有的外匯儲備)當然可以投資,2003年成立的匯金公司的註冊資本即來源於央行的外匯儲備。中投的註冊資本來源於央行或是財政部,既有經濟政策的因素(實際上對財政部通過發債的方式注資是否就比央行直接注資有更好的調控效果,是否就可以減少流動性,學者持懷疑態度,可參考21世紀經濟報道當時的有關採訪和文章),主要還是基於合法性上的考慮,時任溫總理(全名都通不過?)在多個場合對中投的性質做出聲明即是明證。
外匯儲備儘管在會計上體現為央行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但基於貨幣的特殊法律屬性,其在法律性質上並非債務,而是貨幣所有權。央行的法定職責包含了管理、經營外匯儲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第(七)款),拋開職能定位,央行用外匯儲備購買美國國債和投資公司並無本質不同,區別在於一個是債權投資,一個是股權投資。但中投公司成立之時即定位為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投資公司,央行若以外匯儲備投資中投公司,必然涉及到投資收益的分配和風險的分擔問題,這與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定位衝突,屬於違反人民銀行法的越權行為。另一方面,中投公司作為市場主體,仍受制於央行的貨幣政策和外匯政策,由央行作為中投公司的股東,存在利益衝突,有政企不分的嫌疑,匯金公司此前的註冊資本來源於央行,因詬病於其准行政職能而被稱為金融國資委,主要癥結即在於此,中投不再由央行出資正是為避免這一弊端。
由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注資則符合當前的法律框架,財政部是國務院授權的國資管理部門,由財政部作為股東,可在法律上彰顯公司的所有者的地位。
謝昌明兄邀。
因為外匯儲備是不能花的。
這和不能把外匯儲備分給老百姓,以及不能把外匯儲備再投入國內是一個道理。
因為央行收到外匯已經換成了對應的人民幣,普通人想花的話是去銀行用人民幣換匯——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變成個人外匯然後去花。國家想花的話也要用人民幣換回來,所以要發行特別國債。
不專業,請指正。
1、外匯儲備是央行的資產,負債端對應的是發行在外人民幣。產生的過程是企業和個人將在對外貿易中獲取的外匯賣給央行以獲取人民幣,這個過程也叫結匯,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結匯是強制的。
2、央行的資產,不能隨便使用,因為它是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基礎。理論上來說,發行了多少人民幣,央行就必須有對應規模的資產。因此外匯儲備的投資必須滿足安全性好、流動性好、保值性強的要求,所以你可以看到外匯儲備絕大部分被投資於美國國債。
3、中投公司的股東是財政部(代表國家),財政部對外匯儲備沒有所有權,無法出資。
4、出於資產安全性的考慮,央行也不可能直接掏錢來充當中投公司的股東。萬一中投公司投資失敗了、股權價值下跌了怎麼辦?
5、財政部沒外匯,央行不能直接動用外匯,因此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向央行購買2000億美元的外匯,作為資本金投入中投公司。特別國債的發行對象是商業銀行,但是馬上就被央行用賣出外匯獲得的資金全部收購了。
提問者應該指的是外匯儲備吧,因為外儲都換成了人民幣啊,所以要從市場上收人民幣去換外儲投資,發國債就是收人民幣啊,你要直接動外儲,央行不找你拚命啊?
@王達煒 已經說全了,我沒有什麼要補充的了。外匯是央行負債表上的資產,對應著相應的人民幣負債。作為貨幣發行機構,需要保證金融系統穩定,商業類的直接投資是不能幹的。
外匯儲備是外管局所有的(這個有待考證),如果你要使用,除非向它們買外匯。
為什麼中金能直接用呢?因為外管局是中金的股東。
匯金和中金是不同的公司 ,要說中投的話,性質跟中金差不多。
抽象地說,外匯儲備不是錢,而是政府對國民的債務。
因為外匯有外管局、人行和匯金管理,都有規劃好的固定的用途,不好拿出其中一部分來。
現金儲備不能動吧,美國國債的部分不能動吧,機構債的部分不易變現吧。
你看,怎麼辦啊阿妹~
由於追求的是安全性和(相對的)收益,因而外匯投資的流動性都不太好。(拋售國債本身還是個需要提前商討的政治問題)
推薦閱讀:
※為什麼銀行不用同一款自動櫃員機(ATM)?
※一年百萬級別直接個人賬戶轉賬是否會引起洗錢調查?
※為什麼在現代金融體系中,數萬億美元的金錢可以在一夜之間消失導致人們的財富瞬間大幅縮水?錢到哪去了?為什麼不是落入到某個地方?
※什麼叫洗錢?
※什麼是 GP、LP、PE、VC、F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