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的盾是鋼鐵俠的爸爸送的,那麼鋼鐵俠有權利要回來嗎?


樓上拿中國法律說事的先停停。。。

首先,由於這是一幫美國人在美國搞出來糾紛,所以準據法應該是美國法。

其次,各州有不同法律。美隊、鋼鐵俠、老爹戶口(答主知道美國沒有戶口,這樣說比較順口)都在哪個州還要去查一查。

再次,法不溯及既往,還要查查幾十年前老爹送盾牌的時候的法律有沒有變動。當然還有美國訴訟法里訴訟時效問題也要搞搞清楚。

最後,盾牌是美國國有資產又涉及國有資產法、軍械使用條例等類似的聯邦法律,也要去翻翻。

以上這麼多問題我都沒研究過,樓主要想幫鋼鐵俠打官司,要不我給你介紹個美國律師。。


上面有位答主提到,合同法關於贈與禮物有相關的規定,其中當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贈與可以被撤銷。


美國隊長不但包庇殺害贈與人的兇手冬兵,還用這個盾反覆毆打贈與人的親兒子鋼鐵俠,深深的傷害了妮妮的肉體和感情(唔..),很明顯符合撤銷贈與的條件。

大家都覺得分手後找女生要回禮物的行為很low,但是讀到這裡我們就知道了,如果是女生出軌/家暴在先,那麼男生要回禮物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這位答主同時認為「隊長如果主張和霍華德斯塔克只是加工承攬關係,並能提供相關證據,那托尼就無權要求隊長返還盾牌了。」


其實鋼鐵俠的爹在這裡確實是加工承攬的關係的一方。霍華德斯塔克創建的斯塔克工業是美軍的供應商,霍華德本人是「超級士兵計劃」的核心科學家,這面盾作為武器也是霍華德提供的產品。但是,這個「超級士兵計劃」是美國軍方的項目,霍華德作為民間科學家積极參与,為國效力。這屬於政府搭台,民企唱戲,其中霍華德是項目乙方,美國軍方才是甲方爸爸,美隊本人最多算是接受培訓的員工。所以這盾牌自然屬於美國軍方財產,只是被作為武器下發到美隊手中。後來,美隊由於職務變動由美軍宣傳部門調動到了復仇者部門,他的盾和制服想來也是一併調動。


在復仇者的內戰中,美隊由於反抗政府的監管,顯然已經不再擔任復仇者組織的領導職務。因此,鋼鐵俠作為與政府合作的一方,在法理上可以代表復仇者索要部門財產,這就跟警察被革職的時候要上交警槍和徽章一樣。實際上,美隊敲壞了鋼鐵俠的裝甲,屬於毀壞軍事物資,也是違法並且要賠償的。


作為佐證,在美隊後面的漫畫中就有有一集講他被迫退役,離開時就向政府上交了盾和制服。


如果再深入一些討論,我們還可以繼續探討,金剛狼的骨頭是他的骨頭嗎?

因為加拿大政府利用金剛狼做實驗,在他骨骼中注入昂貴的振金。那麼,這些振金屬於誰所有呢?


在現實中,以醫療為目的的植入設備的所有權都歸患者。比如心臟搭橋手術里的橋,隆胸手術里的硅膠還有假牙等。即使後來這些植入設備被取出後,他們的所屬權依然歸於患者。(金牙還可以回爐,這硅膠可能只能當狗玩具了)所以,如果金剛狼骨折了,醫院打的金屬板是應該歸他所有。


但是,金剛狼在這裡是以軍人身份,受命完成Weapon X計劃,在開始前應當了解並簽署了相關文件。那麼,軍方是否就有權回收振金呢?


根據電影里後面的內容,金剛狼在實驗過程中顯然處於被洗腦的狀態,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所簽署的合同並沒有法律效力。另外,即便軍方能夠證明他當時是完全清醒並自願也不行。因為取出骨頭會讓他喪命,法院是不會支持立即執行的。或許在他死後,軍方會有機會打官司爭一爭。


不過,考慮到金剛狼在核彈中都能存活的恐怖生命力,軍方恐怕需要很好的耐心,等上一陣子了。屆時,如果他的第N代重孫對這堆骨頭沒興趣,說不定連法院都不用去了。

Reference:


James, Daily. Who Owns Wolverine』s Bones? Law and the Multiverse, May 18, 2012


個人微博:Blake老實人


可以,合同法規定,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贈與可以撤銷,你用我爸爸送你的東西把我打成豬頭三,我感覺收到了深深的傷害,要求你返還信物…哦不贈與物,於理於法都是合理的。

但是對這個盾而言,隊長如果主張和霍華德斯塔克只是加工承攬關係,並能提供相關證據,那托尼就無權要求隊長返還盾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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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宬 逼得我還去翻了合同法,好吧,近親屬受到侵害的撤銷權確實只是贈與人本人的,贈與人繼承人的撤銷權應當只限於: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能力的,所以托尼確實不能行使撤銷權,不過反正大家也說了,盾牌屬於國有資產,隊長和托尼都無權佔有:(


如果說你真的要走
把我的盾牌還給我
在你身上也沒有用
我可以還給我爸爸


盾牌是鋼鐵俠爸爸製造的,但不是他的私有財產吧?
美國隊長是超級士兵計劃的實驗對象,盾牌是他的實驗設備之一。盾牌之於美國隊長,就像槍之於士兵,顯然槍械製造廠家是無權向一個士兵索要配槍的。如果要把盾牌【要回去】,除了超級士兵計劃的制定者(美國軍方),好像其他人都沒有這個資格。


這樣的問題還有人一本正經的回答。
等等,題主是一本正經地發問?


準據法你們都不談,在這裡大寫特寫贈予撤銷的問題。

你們這樣,我們很難一起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啊。


錦旗和500塊正在路上。


題主這腦洞開得不夠大啊,我來問一個:鋼鐵俠老爸送給美隊盾牌,然後美隊給盾牌吃下了人人果實,盾牌變成了有自主意識的人型盾,然後美隊用盾牌揍了鋼鐵俠一頓,鋼鐵俠要求美隊將盾牌歸還。問:1.要不要歸還?2.盾牌要不要負責?


同意樓上有些人回答盾牌是國家資產,鋼鐵俠他爹也就是替米國gov打工而已,所以就算收回也輪不到鋼鐵俠啊,所以,captain也只具備盾牌的使用權,而不具備所有權。
另外,用我朝的法律去審理這個案件,這樣真的好嘛?


鋼鐵俠無權以盾牌是他爸製造的理由要回盾牌。

首先要澄清一個認誤區,盾牌是鋼鐵俠他爸打造的不假,但並非是鋼鐵俠他爸贈與美國隊長的財產,而是鋼鐵俠他爸根據美國政府的合約為美國政府的武器,美國政府為了這個盾牌是付了錢的,盾牌交付給美國隊長的那一刻,鋼鐵俠他爸就失去了盾牌的所有權,美國政府將盾牌發放給美國隊長使用,作為美國隊長在戰爭中使用的工具,跟槍支一樣。所以盾牌的所有權在美國政府,美國隊長對盾牌只有在服役期內的使用權,美國隊長在現代蘇醒後,加入復仇者聯盟,繼續為美國政府服務,美國政府也就沒有收回盾牌,由美國隊長繼續使用。所以說鋼鐵俠無權以他造的盾牌為由要回盾牌。

但鋼鐵俠可以以美國隊長拒絕簽署協議,私自行動為由,宣布復仇者聯盟開除美國隊長,解除美國隊長的服務合同,這樣可以用美國政府財產的名義收回盾牌。實際操作可以由軍官羅德來完成,因為鋼鐵俠並非美國政府僱員,似乎無權代表美國政府,而軍官羅德是代表政府和軍隊收回盾牌的最合適人選。


我爸給你盾是為了替自己家人打架的

你幫別人,沒辦法,我打不過你,但是盾是我家的


美隊的盾怎麼是老史塔克"送"的呢?這命題有問題啊,美隊的盾是神盾局委託老史塔克製作,然後由神盾局交給美隊使用.就算要往回要,也是史塔克和神盾局的筆墨官司,和美隊有什麼關係.


不能,他爸送出去的,兒子無權要回。


要回來幹啥?唯一的羈絆都不要嗎?


電影都沒看?美隊最後扔的那個不是盾?還在這爭個屁哦,既然要拿mcu說事那就專註mcu線唄,採訪沒看?導演和演員親口說美隊和鋼鐵人也就關係一般的同事,謝謝


當然有權利,但是,題主想看他們兩個大男人(而且一個是「偉光正」一個是「高富帥」)像鬧離婚爭財產一樣就著一面鍋蓋樣的盾牌撕逼?


美隊盾到底屬於哪個部門?

The Strategic Scientific Reserve (S.S.R.) was a top-secret Allied war agency during World War II. It was formed in 1940 to battle the Nazi special weapons division HYDRA. The Allies won the war thanks to the S.S.R."s Super Soldier Captain America. After the war, the S.S.R. came in conflict with the Soviet deep science division Leviathan and the corrupt Council of Nine. The S.S.R. was later absorbed by the Strategic Homeland, Intervention, Enforcement, and Logistics Division after its founding.

「戰略科學軍團」Strategic Scientific Reserve (S.S.R.) 當時霍華德斯塔克加入的就是這個部門,而美隊也是從這個部門拿到了盾牌。因此美隊的盾屬於「戰略科學軍團」。後來,「戰略科學軍團」變成了神盾局S.H.I.E.L.D。而《美國隊長3》發生的時候,神盾局的局長是科爾森特工,他是美國隊長的迷弟,你猜他會不會給托尼授權?
———以下是一本正經胡說八道的原答案———
謝 @溫義飛 邀 不過容我反對下您的觀點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托尼為啥要殺冬兵呢?因為冬兵殺了托尼的父母。但是從美隊3的結局來看,冬兵告托尼一個故意殺人未遂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故意殺人未遂與被害人是不是罪犯沒有關係。

由於法律規定的條件,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責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冬兵為什麼要殺托尼父母呢?因為他被九頭蛇洗腦,並成了九頭蛇的暗殺工具
那麼法律上,冬兵是否有罪?由於冬兵被洗腦,完全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是限制行為能力甚至是無行為能力人。既然 @溫義飛 先生說金剛狼被洗腦,所以合同無效,那麼冬兵也是無罪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構成撤銷事由,應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嚴重的結果。三是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見義勇為行為不具備故意傷害的主、客觀要件,無須為其見義勇為行為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美隊為什麼打托尼?當然是為了阻止托尼謀殺冬兵。這是一種見義勇為。
正是美隊阻止托尼謀殺冬兵的犯罪行為,才讓托尼不會因此直接面對故意謀殺罪的指控。
如果沒有美隊,估計冬兵當時就給托尼殺死了。托尼在事後也會明白冬兵的無罪,那麼他肯定也不會原諒自己造成的傷害。而這種傷害還是無法彌補的,也會在心理上對托尼造成巨大的影響。
所以我認為這不是侵害贈與人親屬,這是在保護贈與人親屬。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事實上,由於美隊從托尼父親那拿走了盾牌時,並沒有辦理贈與財產登記手續,因此,本案並不適用《合同法》。

至於 @溫義飛 先生提到的「鋼鐵俠作為與政府合作的一方,在法理上可以代表復仇者索要部門財產,這就跟警察被革職的時候要上交警槍和徽章一樣。實際上,美隊敲壞了鋼鐵俠的裝甲,屬於毀壞軍事物資,也是違法並且要賠償的。」

在政府層面上,復仇者在美隊3里是私人組織。因此需要復仇者簽訂協議受到監管,以完善法理方面的紕漏。而且鋼鐵俠隊伍是與聯合國簽訂的《索科維亞協議》,並不是與哪個國家的政府簽訂的協議。在美隊3最後,鋼鐵俠是私自出擊。也沒有收到聯合國監察小組的同意。這意味著其行動違法,所以他並沒有代表有關部門索要盾牌的權利。
順便說下,盾牌的當時歸屬權應該是神盾局,內戰時候神盾局的局長是美隊的迷弟科爾森特工,他是不會問隊長要盾牌的。

該罪是指幫助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由於托尼在鋼鐵俠2的時候拒絕將裝甲收歸國有,因此裝甲還是屬於托尼個人
美隊敲壞了鋼鐵俠的裝甲時,托尼正在謀殺冬兵的行動中,那麼鋼鐵俠的裝甲是殺人作案的工具啊。美隊毀滅裝甲明顯是故意,所以一個毀滅證據罪逃不掉了。

你看,美隊又是保護托尼感情不受傷害,又避免讓托尼犯了殺人罪,還幫他毀滅作案工具,最後還把盾牌留給了托尼做紀念。如此感人的劇情,你們竟然還在討論托尼該不該要回盾牌?

都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好好學學美隊,看看他後來是怎麼說的


你男盆友殺了我粑粑麻麻,還拿窩粑粑發明的盾牌牌打倫家,好氣哦


有權,基於贈與合同的人法定撤銷權。
斯塔克爸爸把盾贈與美隊的時候,兩者達成的是一個贈與合同,準確的說,是一個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我把盾給你,你保家衛國嘛。
但是結合美隊3裡面美隊和冬兵把鋼鐵俠打成那個樣子,作為老斯塔克繼承人的Tony,可以以美隊(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權益而行使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194條規定,受贈人也就是美隊應當返還贈與物。這也很好理解,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我給你盾的初衷不是讓你把我兒子打一頓啊……所以合同是可以撤回的。ps:我粉鋼鐵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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