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媒體通常把釘子戶塑造成弱勢群體,而忽略其經常向開發商漫天要價的情況?
能具體區分一下公共項目的釘子戶和商業項目的釘子戶么? 因為在國外的操作中, 這兩種項目對釘子戶的處理完全不同.
另外明確一下釘子戶的定義,就是同地段已經有95%以上的拆遷戶已經同意補償協議,只有剩下的5%以下,甚至更少的戶主不同意,期望獲得更多補償。
我個人認為,是法律和制度可操作性的缺失。
看一下這個答案:http://zhi.hu/CFMJ除了@付鑫童鞋所說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外,據我所知還有如下幾個法規可供參考:
《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最高法關於房屋補償、拆遷、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複》、《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設部)。
找出這幾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去看一下,你會發現只有程序性(諸如「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或者指導性(諸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之類的規定,找不到切實可行而又客觀的操作性條款。比如「多數決定」怎麼解釋?多少算多數?怎麼樣算「決定」?「隨機選擇」呢?怎樣算隨機?又是個什麼程序?根本語焉不詳,這就導致了開發商和拆遷戶無規可循,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去解釋拆遷條例。拆遷人認為被拆遷的是漫天要價,被拆遷的認為拆遷的賺得多了,現在不要點以後就沒機會了。各有各的理,相持不下,最後必然會演變成激烈的衝突。
如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具有可操作性,問題就會簡單得多。我拿新加坡的en-bloc制度做類比,這個制度很簡單,同一個小區內有80%的人同意(按戶算),就可以強制拆遷。或者類比證監會的強制性收購制度,只要求收購90%的股權就算全面收購完成。這種可操作性強,容易理解,沒有歧義的法規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在新加坡沒有釘子戶,為什麼呢?就是因為這個80%,只要不到80%拆遷,哪怕已經拿到了79.9%,也是開發商違法,賠償所有人的損失;反過來,只要達到80%,哪怕一點也不多,就有權利拆遷,當釘子戶就違法,會被法院強制搬離。開發商不用考慮讓步會不會太多,他們只要湊足80%,而住戶也不用試探開發商的底線在哪裡,如果已經到了80%,他們就沒有選擇了。清晰、明了。
坦白說,中國的很多方面的法規都缺乏這樣清晰簡單而又可操作的條例,而很多是在空喊口號「要公平公正公開」,「必須廣泛徵求意見」,結果必然會是糾紛越來越多。來回答下這個問題,利益相關,父母家在武漢的唯一一套房子目前即將被拆遷。
先說下我家裡拆遷的背景,父母的房子處於武漢內環線上,按照市政規劃,這裡未來會是武漢的金融街,往南王思聰家在武漢搞的楚河漢界的萬達超級地產項目,往北是東湖湖畔,一溜高端別墅。
隨著這幾年武漢市政府的建設,周圍的房價從10年前的6000 現在漲到了 25000。
當然,我們家周圍的配套設施也變好了10倍不止,我高中時候的臟髒亂亂的沙湖,現在變成了很漂亮的免費公園,我爸爸每天晚飯後都會去散步,我家樓下就是地鐵口,我媽媽之前在漢口上班擠公交,每天堵車,現在變成了地鐵,確實方便了不少。
在經歷這件事之前,我曾經也和提這個問題的人一樣的想法。甚至在我父母第一次跟我說這件事的時候,我也勸父母想開一點,落袋為安。前幾天爸爸找我來商量的時候,說希望按照旁邊新樓盤的價格要資金補償,我也勸說他,落袋為安,不要要太多。
然而,我覺得當你置身事外的時候,永遠都認為別人要的多了。今天我幫爸爸和同樓的叔叔阿姨草擬了一份拆遷溝通回應,卻發現,之前爸爸的提議並不多,甚至有點吃虧。
首先來看被拆遷戶的經濟情況
同樓30戶叔叔阿姨,都是原來事業單位的員工,現在大多數都已經退休或者快退休了。近20年,一直住在這個房子,很典型的城市平民。
其次看政府給的拆遷方案
我看到政府給的拆遷方案有兩個,一個是現金補償,一個是房屋還建。
現金補償,政府給的價格是10900一平米,再加上一些鼓勵你快點搬走的獎金,算下來不超過12000一平米的價格。所以80平米的房子,大家拿到手可能還不到100萬,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看看武漢鏈家的價格,100萬,別說在現在住的地方,就是近郊,也難買到房子。
如果願意貸款,那麼勉強還行。可問題是,大家都退休了,銀行基本很難放貸。
第二個是房屋還建,
很多人乍一想,可能會覺得房屋還建是個好選擇——白落一套新房子。然而大家也是知道的,一般還建的房屋質量和設計都是儘可能的省,同時屆時分到的房子戶型如何,具體哪一天交付,統統不知道。面對一個結果可能有利的方案,此時此刻你收穫的卻是極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萬一,19年房屋沒法交付呢,到時候大家找誰?萬一,建好的房子偷工減料,漏水,沒陽光呢?而從16年到19年這三年,自己又要住在哪裡呢?租房子雖然可行,但是也是一筆支出,況且這對一樓的叔叔阿姨來說,租別人的房子住,總感覺不太舒服。
當人面臨這些具體問題的時候,又會變得特別糾結。而你的對手不是一家商場,更不是一個酒店,是政府。一群一輩子在事業工作的人,面對這個談判對象,在群里討論的時候,總會顯得缺乏底氣,不知道該如何下手,更不知道和政府簽訂的合同,萬一政府違約,開發商沒按時交付,怎麼去保障自己權益。
update一下,最新進展是,政府承諾的兩個還建的小區,全都不生效了。最新的小區,一個在積玉橋,而且80平米的房子,只能給你一套72平米的。(這酸爽~)
還有一個在市中心,面積稍大(大的部分要求居民按照市場價補差價)且是小產權房,以及不是新房(能相信嗎?政府拿小產權房換70年產權房)
在草擬拆遷方案回應信的時候,我腦子裡偶爾會蹦出一樓50,60歲的人,打著旗子示威的情景。只是一瞬間,但是我知道,似乎如果到時候投訴無門,也想不到更好的辦法了。
所以在草擬拆遷意見的回應信的時候,我才理解了爸爸的要求。要的並沒太高(只是要求政府按照目前市場價給予大家賠償),而條件也並不苛刻(要求政府告知還建房的具體開放商,承建商 以及 建房方案,並且承諾按期不能交付房子,需要以當時拆遷小區附近房價賠償)
有時候大家覺得拆遷者要求太高,我覺得那可能真的只是房價太猛。對於一輩子最大資產就是自己房子的人來說,你把別人房屋拆了,總要讓別人能 在曾經的家附近,繼續有尊嚴的活下去吧。
然而大多數時候,政府給的,遠遠低於此。
還是把拆遷想的太好了。
Update1,為了儘快拆遷,房屋評估公司偽造了住戶簽字,讓評估價格更快得到通過。目前已經在進行行政訴訟了。
Update2 新進展,樓房9樓失火,9樓是空置會議室,10年沒人住,沒水沒電。消防的同學今天來勘探,也認為有人為痕迹。8樓的老奶奶,今晚氣憤的說,昨天晚上火災前聽到了有人跑下樓梯的聲音,可惜沒看到人。
失火前,曾有人在樓下看到注意防火的警告標誌,沒有宣傳落款。
補充一些情況
- 1、房子質量很好,是銀行家屬樓。只有9層,並且有獨立的小院子。
- 2、房子目前20多戶人,都是正經在住,包括我家。做飯、洗衣,上班、上學,睡覺,都從這個房間走出去。
- 3、房子距離地鐵,步行1分鐘。
- 4、目前附近房價已經漲到3w。我媽這幾個月看房,看了更偏僻的新房,單價1w2的,在武漢市區內,基本上也是難找了。
So。。。。。。誰是弱勢群體?誰坐地起價?誰盤剝了利益?
弱勢不弱勢是個相對概念。
相對於開發商這一有組織機構並且拆遷本身有很深的政府介入背景,個人自身能力不管多強本身就是處於弱勢的。
而如果只看個體力量來說,會做釘子戶的從來都不是低收入群體
真正的弱勢群體比如低收入群體是沒有話語權的。他們的需求是被無視的,而且說句不客氣的話,低收入群體是沒有足夠能力和眼光看到自己被侵害的到底是何種權益。。。。。
那麼不是弱勢群體就沒資格維護自己的利益了嗎?這個問題在現階段就見人見智了,雖然我從不認為會上網的人的階層會很低,但也從沒見過誰說因為我不是弱勢群體所以為我的利益可以被侵佔。
對於拆遷,實際上受害最大的其實是中間階層或是區域內收入較高的人群。同樣一塊地,真正的弱勢群體是沒辦法開發而從土地上受益的,他們的眼光和實力也受限制,所以當有變現的機會是很高興的。
但對有能力從中受益的人來說,這等於是砸飯碗,會同意才怪。
舉例來說
一個區域內,一戶人家有五十平土地,收入水平偏低,這個時候如果拆遷,即便拆遷款不多對於這家人來說依舊是個變現的機會。同意的可能性很高。
另一戶人有五十平,但收入水平不低。他們投資把房子改裝弄成了群租房。那麼拆遷補償對他們來說就未必有吸引力了。因為他們有能力挖掘土地的價值。現在拆遷等於是拿走了他們的本來就有的發掘能力。能一樣嗎?
一個是拿走乞丐手裡的金飯碗,另一個是拿走金匠手裡的金條。不一樣。
如果把土地換成古董。
一個人手裡有個古董,家裡窮需要錢,如果這個時候有人來買,他大多會很高興賣掉。
另一個人,家裡不窮而且有能力很好的維護保養古董,你說他是願意賣還是留給後代?
最後,一件產品的價值應該由產品本身決定,而不是產品所有人的階層決定。因為是乞丐,所以十克拉鑽石按鋯石定價,因為是官員,這玻璃就是十克拉的大鑽戒,這種意識下,什麼也談不了。
以下摘自柴靜先生的《看見》,拾人牙慧,望請海涵:
新聞調查六年,我做得最多的就是征地題材,各種口音,各個地方,各種衝突。節目組每天一麻袋信里,一半是關於征地的。
在福建塗嶺,拆遷戶不同意搬遷,開發商糾集人一起衝進家門,戶主的兒子最終被砍死,頭部中三刀——一個剛複員回來的年輕人,二十三歲,一臉稚氣,鬍子還沒怎麼長,腮邊連青氣都沒有。我去時是五個月後,門框上還有深褐色的血手印。
採訪時開發商已在獄中,我把死者照片拿給他看,他面無表情:「不認識。」
我說:「他跟你名字一樣,叫蔡惠陽。」
他一臉意外的模樣。
「這是你們殺死的人。」
「哦。」他說,「當時我昏過去了,不記得了。」
死者的家靠近高速公路,我們去的時候,路邊都是白底黑字的標語,雨打風吹,墨淋漓地流下去,除了「冤」,看不出其他字樣了。
開發商說:「我也是受害者啊。」
「你?」我冷冷看著他。
「我的錢早就給政府了,我一直追,一直追,他們承諾我村裡人要搬的。我不還錢,別人也要殺我。」他說。前一天,鎮政府的人告訴我,因為群眾上訪,政府把這個項目暫停了。
我對開發商說:「你這個項目都停了,你憑什麼讓人家搬?」
他兩眼圓睜:「停了?」
「對。」
「沒人跟我說停了呀?」他急了,「群眾上訪了,我們也可以上訪啊。你政府跟我簽協議以後一直沒提供用地,又不退我錢,你這不是騙我嗎?」
採訪鎮長,他說,跟開發商簽的「兩個月拆遷完畢」只是一個「書面上的表達」,開發商「應該心知肚明的嘛」,所以說停就停了。
我問鎮長:「那有沒有想過你們這種暫停可能激化開發商跟拆遷戶之間的矛盾?」
他說:「我們從來就不要求開發商跟拆遷戶去接觸。」
「你有沒有想過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和拆遷戶的矛盾就像是一個炸藥桶一樣,如果這個時候丟進一根火柴會是什麼樣?」
他繞著圈子不正面回答:「群眾要求緩一緩,我們就緩一緩嘛。」
幾年下來,我要問的問題都爛熟了:「有沒有張貼拆遷的文告?」「有沒有出示安置補償的方案?」「有沒有簽補償的協議?」「有沒有跟村民協商過怎麼補償?」……
我也聽慣了各種口音的回答:「沒有。」
但凡我採訪過的衝突激烈的地方,沒有一個是有省里或者國務院的土地審批手續的,全是違法征地。
「審批了嗎?」我問。
「報批了。」鎮長說。
「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么?」
「是一個概念。」他連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問一遍:「審批和報批是一個概念么,鎮長?」
「嗯,是兩個概念。」
「那為什麼要違法呢?」
「法律知識淡漠。」他還跟我嬉皮笑臉。
氣得我在採訪筆記里寫:「太沒有道德了」。
節目做了一遍又一遍,信件還是不斷地寄來,領導說還是要做啊,但我看來看去,覺得按著這個模式已經很難做出新的東西了。零八年十月,張潔說:「反正現在編導們都忙改革開放三十年特別節目,你自己琢磨做一期土地的節目吧,不限制內容,不限制時間。」
我叼著橡皮頭,看著白紙發獃。
束縛全無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頭腦空空。我原來覺得,行萬里路,採訪了這麼多人,還不夠理解這個問題嗎?現在才知道遠遠不夠。我原以為好節目尖銳就成了,陳虻說:「不是說你把採訪對象不願意說的一句話套出來叫牛逼,把他和你都置於風險之中,這不叫力量。要是拿掉你這句話,你還有什麼?」
他解釋:「你的主題要蘊涵在結構里,不要蘊涵在隻言片語里,要追求整個結構的力量。」
他說的是大白話,不會聽不懂。是我已經感覺到,卻說不出來的東西,又痛又快,好像從事物中間「穿」過去了,有一種非常笨重又鋒利的力量。
我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什麼。
我找各種土地政策的書看,看到周其仁的《產權與制度變遷》,都是法律條文和術語,但步步推導酣楊淋漓「穿」過去的勁兒,一下午看來,簡直讓人狂喜。
我和老范去北大找周其仁。
周其仁說他不接受電視訪問,拿過我的策劃稿看一眼,裡面都是以往節目的片段,他一分鐘不到看完,挺寬厚:「已經不容易了,我給你三點意見。」
他說:「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經濟問題。」
我動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點意外,我的節目里對他們的批評,是有理有據的,為什麼說我妖魔化他們呢?
「第三,」他說,「不管左中右,質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經濟問題。我在紙上寫下這句話……經濟問題是什麼?很簡單,買和賣。我在紙上寫:「那買的是誰?賣的是誰?」自問自答:「買的是開發商,賣的是農民。」
「那政府是幹什麼的?」
「政府……嗯……把地從農民那兒買過來,再賣給開發商。」
「你到市場上買白菜,需要政府中間倒一趟手么?」
「但地和白菜不一樣啊,地不都是國有的么,國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國有,為什麼農村的地,農民的地,要讓政府來賣呢?」
我腦子裡什麼東西搖了一下,又站住了:「別胡想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這句話是明明白白寫在《土地管理法》里的,這裡所說的『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農村集體的土地一旦變成建設土地,就要變成國有土地。你不是背過么?」
我想停下了,可那個聲音不打算停下來:「這……合理嗎?」
「怎麼不合理?」思維的慣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據的。這可是根據憲法來的。」
我心裡那個非常細小的聲音在問:「如果……」
「如果什麼?」
「……」
「說吧,如果什麼?」
「如果憲法有問題呢?」
去國家圖書館,查到一九五四年憲法,沒談到城市和城市郊區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再往後,一九七五年憲法、一九七八年憲法,也沒有,再往下査……這兒,在這兒,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那個聲音猶豫了一下,又掙扎著問出一個問題:「可是,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屬於國有還可以理解,為什麼城市的土地非得國有呢?」
嗯……憲法里就這麼一句話,無註解。
網上也査不到。
我問周其仁,他說他也持有同樣的疑問。
我勸他接受訪問,他一樂:「去採訪陳錫文吧,他都知道。」
陳錫文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學界當時對土地問題爭論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員的解釋是否服眾,周其仁說:「就算反對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時候,他又補了一句:「陳錫文是個有些emot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讓他扮演滅火的角色,讓他順著說,他能說得很多,很好。」
這句話後來很有用。
我在「東方時空」時已採訪過陳錫文。採訪結束後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說起丰台民工小學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牆站著看書,等老師來了才放聲大哭。他說到這兒停下,從褲袋裡抽出一條皺巴巴的藍布手絹,擦眼睛。
媒體這個行業,提起誰來,大都百聲雜陳,但我認識的同行私下說起他,無一吐槽。有位同事說他採訪另一個官員時,對方有點支吾,他還拿陳錫文勸人家,那位一笑,說了句掏心窩子的話:「陳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經忘我了,我還忘不了。」
二〇〇六年兩會時,我對陳錫文有個短採訪,別人大都是對報告表態,他談農村水利,當時離西南大旱還有四年:「越來越多的水利設施是滿足城市,滿足工業,就是不讓農業用水。這種局面如果下去,短則三五年,長則七八年,我們整個農業灌溉系統,要說得可怕的話,甚至是崩潰。」
審片人說:「這個人說得再尖銳也能播。」
「為什麼?」
「因為他特別真誠。」
採訪陳錫文,是他開會的地方。好幾天沒怎麼睡足的臉色,嘴唇青紫,滿屋子煙。在毛背心外頭套了件外衣,鞋子上頭露一點老秋褲的褲腳,坐鏡頭前,說「土地的事情是該談一談」。
我問他,八二年憲法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話從哪兒來的?
他答:「『文革』前國家沒財力建設,到了八二年,人口膨脹,沒地兒住了,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小洋樓都得住人,可是城裡不像農村,沒土改,都有地契,就改法律吧,改成城市土地國有,人就住進去了,相當於一個城市的土改。」
這麼大的事,居然沒有引發社會動蕩,「私權」這個概念當時還讓人陌生和戒懼。沒想到的是,這一句原本為了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的話,誤打誤撞居然埋下了農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很快,中國城市化開始,城市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所以,農村土地一旦要用於建設,都經由政府征地,轉為國有土地。
陳錫文說的也都是大白話,不含糊,沒有把玩語言的油滑,字字用力氣說出來,嘴角帶些白沫,他也不自知。他說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政府征地上,全世界各國政府都征地,但只有用來建醫院、學校,涉及公共利益建築時才能征。可是,一九八二年,「憲法里加了這句話後,建設用地里有沒有經營性的利益在裡頭?肯定是有的,那些地怎麼變成城市土地?憲法沒有講。」
「講不清楚變成什麼結果?」
「講不清楚就變成多征。」
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理論,叫「巴澤爾困境」,就是沒主的事情,會有很多人來要佔便宜。這個困境與道德關係不大,而是一種必然發生的經濟行為。
採訪的場記我看了又看,再對著那張白紙,戰戰兢兢寫下節目中的第一句話:「在市場經濟中,有一條眾所周知的規則:自由地買和賣,等價交換。在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已經因為尊重和適用這條規律,得到巨大的發展,但是卻在影響人口最多的土地問題上有了一些例外。」
多麼尋常的一句話,我敝帚自珍,看了又看。一個人從小到大拾人牙慧,寫日記的時候抄格言,做電台的時候念別人文章,做電視了摸仿別人提問,像是一直拄著拐杖的人,現在試著脫手,踉踉蹌蹌,想站起來。
我猶豫著,寫下了第二句:「『給農民的不是價格,是補償。』陳錫文用一句話說清了農民的處境,『地拿過來了你去發展市場經濟,拿地的時候你是計劃經濟,這事兒農民就吃虧了。』」
多大虧呢?
我算了一下:「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數據,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資者拿走大頭,佔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城市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村級組織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而最多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十。」
像有什麼推著我手裡的筆,去往某地。「如果一方總佔便宜,另一方總吃虧,那麼這樣的商品交換,是不能持續下去的。」
不能持續下去的結果是什麼?
我握著筆,字歪歪斜斜寫得飛快,像扔了拐杖的人邁開打晃的腿往前跑。「不能持續下去的結果,就是中國大地上,因此而起的各種衝突和群體性事件,以至於『征地』這樣一個普通的經濟行為,演變成為我們這個轉型時代最重要的社會問題之一。」
我明白了,這個「穿」過去的東西就是邏輯。
深夜裡,我細看當年的節目。
二〇〇四年,我坐在福建一個村莊的石頭磨盤上,問對面的小孩:
「你幾歲啦?」
她兩隻小辮子上系著紅色的塑料花,怯怯地伸出五個指頭。
我說:「上學嗎?」
孩子的奶奶說:「沒有錢。」她七十五歲,房子被拆了,沒有土地,沒有社保,兒子死了,媳婦走了,幫人掃地養活娃娃,將來讓她去學裁縫掙錢。
「你想上學嗎?」我問那孩子。
「想上。」
她看我一眼,仰臉看她奶奶。奶奶滿面的悲苦,孩子嘴一彎,哭了。
老人把孩子按在胸前,無聲地哭,眼淚沿著皺紋縱橫地流。小孩子的哭聲憋著,過了好一會兒,才從胸前很悶地爆發出來,哭了很久。小仲在剪輯的時候,這哭聲隨著村莊的鏡頭,一直上升到空中響徹整個大地。
鎮里親自成立開發公司,把土地賣出去給工廠,這筆錢進了開發公司的賬,再去買地。大量征的地閑置著,有個紡織廠的地荒了四年,我們的車繞著上千畝荒地轉了好久,沙填到了半人高。買地時是兩萬五千塊錢一畝,現在最低價是十六萬八千元一畝,企業不是在做生意,是在做土地買賣。
這種節目播出後,總有很多觀眾留言給我們,說把那些貪官污吏抓起來就好了,事情就解決了。一九九七年修訂刑法時,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就已被列入刑事犯罪,嚴厲程度在全世界都是前所未有。但新刑法施行十年來,到我採訪時,陳錫文說,還沒有一位官員因此入獄——因為若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定這個罪,必須以他有「徇私舞弊」行為作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你抓到一個官員違法批地,但他沒有徇私舞弊,就拿他無可奈何,而你抓到他徇私弊了,判的時候大多只能以受賄罪判,與違法批地無關。
這個罪名變得失去了牙齒。
我採訪的違法批地官員,接受採訪挺坦然,一位市委書記說:「九三年分稅制改革,我現在一半以上財政收入要交給中央,剩下的這一點,要發展,要建設,經濟增長有指標,我這兒沒有什麼工業,種田也不交農業稅了,你幫我算算,我怎麼辦?也是一片公心,是吧,公心。」這是周其仁說的「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的意思。
我們採訪完,有的官員被處分了,逢年過節還給我發個簡訊,說謝謝你們當年的支持,現在我已改在哪哪任職了這話。
我卡住了,控訴我擅長,觀眾會在哪裡掉眼淚我也知道,可這次,這矛盾密布的現實,要想砍一刀下去,卻如入棉被,無處著力。媒體上各派對土地產權問題的筆戰也沒有共識,幾乎人身攻擊,從譏取戾。爭議就集中解決之道上,「土地要不要私有化」。
實習生一邊轉著手裡的圓珠筆一邊說:「趕緊把地都給農民,讓他們直接賣給商人,問題不就解決了嗎,啰嗦那麼多幹什麼呢?」
我問他:「你將來想幹什麼?」
小夥子挺坦率,「當製片人。」
「當了製片人呢?」
「當台長。」
「當了台長呢?」
「影響別人。」
「影響別人什麼呢?」
「……這個還沒有想。」
我說:「你還是給我一個賓語吧。」一個動詞總是比較簡單的,但如果沒有賓語,它不知會落腳何處。
陳錫文的採訪播出後,我在網上看到一個留言。
這哥們是在洗腳城對著電視無意中看到的,他說聽到一個問題嚇了一跳,一腳踩進了盆底:「記者居然敢問『土地不私有,是意識形態的原因么?』」
咦,這個問題怎麼了?
中央政府的決策是土地性質不改變,陳錫文是起草決策文件的人之一,當然只能問他。
陳錫文說:「我覺得不是意識形態的原因,中國的資源稟賦在全世界來說非常獨特。土地人均只有一畝三分八,很小的私有制規模非常快就會分化,這點土地只能維持溫飽,剛過溫飽,不能有任何風險,遭遇一點風險,就得賣地賣房子。」
「有些經濟學者說農民能判斷自己的生活,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讓他自己作判斷不就行了嗎?」
「判斷錯了怎麼辦?現在農村沒有社會保障,賣了房賣了地誰來管?進了城要不政府管起來,要不他自己有就業。否則走第三條,出現大的貧民窟,這個社會就毀了。」
這期節目播後,各種地方甚至找到我這兒,說能不能讓陳主任來看看,我們這兒農民用宅基地可以換戶口,換市民身份,這保障行了吧。我說跟陳錫文沒私交,沒法帶這個話,但這個問題他說過:「社會保障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服務,在哪個國家、哪個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講,你要獲得我的公共服務,你就要拿你的財產來?這是在製造新的不平衡。」
我問他:「他們認為農民是願意的呀?」
他可能這話聽多了,有點急了,手揮起來:「你敢跟農民說實話么?你把他的地拿過來,給他二十萬,你賣了兩百萬,你要敢跟他們說實話,農民也願意,那你就隨便。」
他沉了一下氣,緩緩說:「不能再對不起農民。」
陳錫文說他十八歲當知青,在黑龍江當大隊出納,當生產隊長,十年後放棄一切回上海,就為了能上一個研究農村經濟的大學。他見過在強制力下中國農民一夜之間分到的土地,也一夜之間收回,知道一個出發點再良好的概念一旦脫離現實會造成什麼,「最苦的總是農民,最無奈、最無助的也總是農民」。他說自己經歷了從理想主義向經驗主義的轉變,認識到書本概念如果變成教條,容易像飛人雜耍一樣腳不沾地,左右擺盪。他認為解決土地問題的前提——「先要把農民社保這條路鋪平,無論在犄角旮旯還是走到最繁華的地方,都在這張社會保障網的保護之下,都有生存的能力。」
陳錫文的說法不代表真理,但是提供了一個前提,當他說這不是意識形態的原因時,土地問題回到了原本的經濟問題、法律問題、社會管理問題。不談主義,只談問題時,權威主義就不能在學術問題上存在了,人人都得用論據與事實來說話,也不能不尊重實際的現實經驗。
我想起周其仁當初第三句話:「不管左中右,質量最重要。」
老范幫著我編這個片子,到了這個部分有點愁:「你說咱片子有沒必要這麼深?觀眾會不會不容易體會?」我也沒底,這一期節目就採訪一個人,從頭說到尾,四十五分鐘。
回頭編節目,就從我們自己最大的疑問開始。
我問陳錫文:「城市人可以賣房,農民建小產權房,中央政府不讓買賣,有人指責說這是所有制歧視,欺負農民?」
陳錫文說:「我說句不客氣的話,有些反對者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沒弄明白。北京房價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沒有人想去把玉淵潭填了蓋房呢?把北海填掉?頤和園填掉?開發商都知道,誰要去招它,肯定是自己找死。這叫管制。」
哪個國家都有管制,國外的農民也不能自由決定土地買賣,該長莊稼的地不能長房子。他在美國看一個縣裡的土地用途規劃圖,掛在公共禮堂里,任何人可以提意見,「這道紅線在圖上一划,土地價格差距至少三四十倍」,這條紅線就是管制。
「關鍵是誰有權利來劃?」
「就是啊,你划到線外肯定要跳腳,憑什麼?但民主投票,從頭到尾你在現場,你都是知道的。大多數人同意了以後,由議會去審議通過,不會出不科學不公平的東西,傷了很多人利益。」
各國政府只有涉及公益性用地時才能出面征地。而判斷一塊地到底是不是公益性,也不用政府來定。我問:「那怎麼判斷?」
他說,「這個事是社會常識。」
我一愣,「這麼複雜的事靠常識來決定嗎?」
他說:「陪審員制度,一堆老百姓坐那兒,他一聽就明白了,這個地要幹什麼,是不是公益。」如果判下來是公益用地,價格也由市場決定。「沒有道理說因為是公益項目,所有人都可以從中得好處,完了就是我一個人吃虧。」
我說會有人說您這樣會鼓勵釘子戶。他說,「釘子戶哪個國家都有,說白了,地貴點好,便宜了才會濫用。」在過去的十一年中,中國耕地的總面積減少了一點二五億畝,超過了一個河南省的耕地面積。相當部分地方政府土地佔到預算外收人的百分之六十。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發展模式停不下來,也與超計劃的建設用地供給有關。他的意思是,既然源頭在一九八二年憲法給予了政府商業用地的徵用權,不必繞遠路改革,一步退出就是。
「但地方政府有現實財政問題和官員考核的壓力?」
「真正的收人要靠發展經濟,不是吃地為生。真正管理好了,土地收益也未見得比現在少,中國的所得稅是累進的,人們兜里有錢,稅才水漲船高。如果覺得現在的制度哪兒有問題,就改哪兒呀,不能把三十年好不容易建起來的法律體系給越過了。」說到這兒,他滿面憂患,一瞬間露出衰弱之色。
我問:「有人會問,在目前中國的現實環境下,您說的這些是不是太理想了?」
他沒正面冋答這個問題,只是說:「這個征地制度不改是不行的,最可怕的就是,如果從上到下都有賣地的積極性,回過頭來再過若干年,後悔都來不及,城市退不回農村去,農地就沒有了。」
採訪陳錫文時隱隱感覺,不是我在引導提問,是邏輯在引導我,邏輯自會把鏈條只只咬合,使任何一環不能拆解,這鏈條就是結構。結構不是記者創造的,記者只是看見它,把它從深埋的泥土裡剝離出來。
有人看這期節目我採訪陳錫文時,透出政府要逐步退出商業用地之意,幾乎是狂喜地打電話問:「是不是定了?定了就可以現金找村支書買地了。」覺得這個熱氣騰騰的鍋蓋眼看快被頂開了。
陳錫文在採訪中一再強調,只能把鄉鎮企業的用地拿來直接與企業交易,這塊地才占每年出讓土地的百分之二,小得很,就像煮沸的高壓鍋只能先一個小縫散熱。
他的話與其說是在警告,不如說是對改革能不能再進行下去的憂慮:「如果土地大量流失,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只能停下不搞。」擔心的是當下的政府管制水平,一旦突然放開,如果與用地饑渴癥結合,會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很多人看電視聽到這兒就有點急了——那這走一步移半步的,走到什麼時候去呢?我也是個急性子,做新聞時有一個慣性,想在節目中找一個一勞永逸的標準答案。想起有個節目拍過一個小朋友,一丁點兒大。他爸教他念課文,說雷鋒叔叔在泥地里走路,一個腳窩,一個腳窩的。他問兒子:「為什麼是腳窩不是腳印啊?」
圓頭娃娃想了一會兒說:「因為他背著很沉的東西,所以走得慢,踩下去就是一個窩。」
這一腳踩下去的窩,在於鄉鎮企業用地轉成建設用地時,政府退出,不再征地,一退一進之間,就往前走了。但因為土地是集體產權,只能由村集體與企業直接談判交易,我跟陳錫文談過,他被批評對農民是「父愛主義」,把他們捆綁在集體中,容易受到村莊里強勢人物的左右和支配。
他說三中全會有個關鍵性突破,講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三十年轉為「長久不變」,這其實就是產權的清晰——「以後拿這個地自己經營也好,股份合作也好,流轉也好,最後去組織去搞專業合作,這樣慢慢經濟上就獨立了。」
獨立?我有一點遲疑,他想說什麼?
他打了個比方:「就像你住的小區,有個居委會吧?它管你的衛生、安全,還收點費,但不會管你在哪兒上班、掙多少錢,更不管你的私人生活。農村的村委會也應該是這樣。」
村委會……像居委會一樣?我從來沒這麼想過。
多少年下來,我做過很多批評基層村組織如何侵犯村民權益的事,我記錄過很多的淚水、不公和憤怒,但一期節目做完,我總覺得換一個好的村官,或者監督上更有效果就好了,從來沒認真想過一個村莊集體生活的實質到底是什麼樣兒。他說的是一個我從未想像過的中國農村。
「那誰來管農民的經濟生活?」
「農民可以自由成立經濟合作組織,來管理自己。」
我想起在美國的農業州愛荷華,見到農民的平均年紀是七十歲,家中兒女也都去了大城市,四下一望,全無人煙,只有數只大狗作伴。兩個老人耕種百畝土地,靠的是村民之間經濟合作,耕收需要的大型用具和勞力,都向商業公司共同租用。老爺子家裡的網路可以看到最新的糧食行情,沒什麼村委會要來管他的經濟生活。
自治,本就是一個解縛的過程。解,不是一扯兩斷,是需要找到線頭,以柔和手勢輕輕一抽,讓一切歸於本來應然。
當天談了四個多小時,結束時已經半夜十二點,他已經六十歲了,我有點過意不去:「最後用不了那麼多。」陳錫文說:「不要緊,我多說點,你就多知道點。」
初稿完成後,我發給陳錫文,讓他看看政策或者法律有無引用失誤,順便把八萬字的場記也發過去了,算個紀念。附信中我寫「如果信息有不確處,請指明」。
他發回來,稿子動了兩處。
一處是把解說詞里原來寫他是「最權威的農業問題專家之一」拿掉了。還有一句話,「經濟學家周其仁也無法解釋這個疑問,直到採訪陳錫文,我們才發現這當中埋藏著一個巨大的歷史秘密」,也拿掉了。
他把場記也發回來了,場記是我們全部的採訪記錄,速記倉促中打了不少錯別字。我讓他看的幾千字正式稿件已經核對過了,這些場記只是個紀念,他也知道。但這八萬字里,所有錯誤的字,他都用紅筆一個一個改過來了。
節目里,陳錫文說:「幾億人要轉為城市居民,這個過程你是遲早要來,這種城市化,能帶來多大的投資,造成多大的消費市場,不可估量,潛力極大,但問題是,現在才只有一半人進城,地就成了這樣,污染成了這樣,以後怎麼辦?不認真考慮,很難說這件事是禍是福。中國經濟如果出問題,一定是農村經濟出問題,中國未來一個大的坎就是幾億人進城,就看這個坎能不能過得去。」播出時,我媽說:「這個人怎麼這麼敢說啊,聽得我都心驚肉跳。」
美國有一個得普利策獎的華人記者,叫劉香成。作為曾在美聯社、《時代》周刊任職的記者,他拍了四十年的中國,被認為是反映中國政治最優秀的攝影師之一。他說:「其實我從來不拍政治,我只拍普通人,只不過普通人的生活反映出了政治。」
——摘自第十六章《邏輯自泥土中剝離》
舉個例子,拆遷區域有甲乙丙丁四家熊,房屋建築一毛一樣。
計劃的,室內面積一平方米補償一罐蜂蜜,商業用地補償兩罐蜂蜜,其他面積100平方米補償一罐蜂蜜。
甲熊是某局局長,事先得到了消息,提前批發了一點象徵性的商品,把院子搭建成了活動板房自稱商業用地。結果得到了大量蜂蜜的補償額度。
乙熊沒有生活來源,是個有名的懶漢,他要求跟甲熊同等的補償,否則不幹。
丙熊是個某單位的小科員,事先也知道要拆遷,但沒有像甲熊那樣搞,而是等著正常補償。聽說甲熊得到了大量蜂蜜後,不高興了。
丁熊是個小個體戶,很老實,他也要求跟甲熊一樣的補償。
然後三家熊開始向熊政府上訪。
乙熊是個滾刀肉,上訪後撒潑打滾無理取鬧無人能治,並闖進了區委書記的辦公室躺著不走。區委書記為了能讓他走,指示給乙熊給低保。乙熊這才離開,但留下話,得不到甲熊一樣的補償,打死他他都不答應拆遷。
丙熊被其單位領導叫去談話,領導指責他身為黨員幹部,怎麼能這麼不識大體。丙熊不得不答應拆遷,但一直拿不到拆遷補償,有關單位說是資金還沒撥下來。
丁熊也去上訪,被信訪幹部勸走,信訪幹部說一定幫他。但信訪幹部也是個小職員,哪有這能耐,他去彙報領導,領導沒搭理他。
接著,乙熊再次上訪,這次跑去了熊國首都,被勸回家後,區政府再次給乙熊給了一筆救助款一罐蜂蜜,求他不要胡鬧,接受政府的拆遷。乙熊說打死也不拆遷,領取補助金答應不再上訪後就離開了。
丙熊再次去問拆遷金的問題,接待幹部還是丙熊的表兄弟,表兄弟說兄弟也沒辦法,錢最終肯定會給你的,但現在真沒撥下來。丙熊問甲熊好像是得到了,表兄弟說其實甲熊得到的也是第一批款中的一部分,甲熊這幾天也天天來鬧騰,自稱要再不給足額補償,甲熊也要上訪。
丁熊一直在家裡等。
由於拆遷還沒有進展,區政府決定強拆。
甲熊和丙熊都被領導叫去談話,主動接受了拆遷。
乙熊被區政府通知,讓他帶著全家人去政府摁手印,政府會給他一筆新的補助兩罐蜂蜜。乙熊帶著全家人接受補助款的時候,房子被強拆了。
丁熊被勸說接受了拆遷。
四隻熊沒有了房子。
甲熊去了新買的樓房居住。
乙熊讓老婆孩子去親戚家,自己在工地抗議,並揚言要再次去熊國首都上訪。
丙熊去了親戚家。
丁熊也去了親戚家。
親戚家擠著住很不方便。
政府在一個公共區域搭設了活動板房,讓他們暫住,並表示拆遷後新修的房子給他們提供大額優惠,是市價的一半。憑計劃中的補助款,基本就能換一套新房子還有餘額。並給他們提前給了工程計劃圖,讓他們圈定想買的房子,並不需要定金。
聽到這個消息。
甲熊選定了五套房子。他有這個財力,但工作人員說「局長,你們最多只能預購一套,多出一套的得按照市場價購買。」甲熊說市場價就市場價,但心裡盤算該怎麼活動活動,才能按補償優惠獲得這五套房子呢。
乙熊選定了五套房子。工作人員也說明了政策,但乙熊不聽,反倒把工程計劃圖撕了。工作人員再次勸說,乙熊還是不聽。最後乙熊的兒子做主,選了一套。乙熊和兒子打了起來,乙熊罵兒子是軟蛋。工作人員按乙熊兒子的指定標註了房子,然後迅速逃離。
丙熊選了一套,丁熊選了一套。
活動板房,在暴雨中漏水。
甲熊沒有住,他沒有管這事兒。
乙丙丁三熊上訪。
乙熊趴在區委會議室門口,不準所有人走。區委書記再次約見,乙熊又得到一罐蜂蜜的補助。
丙熊被領導以共產黨員的黨性勸退。
丁熊被區委書記勸說,丁熊還沒有見過大領導,很感動,連說書記是個好人,然後主動離開。
板房漏水的事情,因為不再下暴雨,就沒人提了,但三家真的各有損失。尤其是丁熊,他的一部分生產工具已經受到了嚴重損失。
新樓修好了,原本的計劃又改了,甲乙丙丁認領的八套房,都被區委領導的親戚們以不知道是市場價還是別的什麼價買走了。而補償金還沒有撥下來,沒房住的乙丙丁三熊此時也沒有財力購房。
甲熊很生氣,在家裡大罵腐敗害人,貪官不是東西,但他沒有任何行動。因為他通過了一系列活動,雖然不能以補償價購買五套房,但可以買兩套,兩套他覺得夠了。
乙熊拿著大鎚,把他兒子指定的房間大門砸開,直接帶著家人住了進去。第二天發現沒人管,又砸開另外一個房間,自己一人守著。
丙熊一看,被乙熊砸開的第二套房,是他選好的,於是和乙熊出現爭執。乙熊直接跑到丙熊單位大鬧,丙熊的領導再次以黨性勸說丙熊放棄,再選一套房。丙熊說要報警,警察聽說是區里著名的滾刀肉上訪專業戶乙熊,勸說丙熊不要惹乙熊。丙熊只得又選了另一套房。
丁熊看到乙熊佔了兩套房,終於在鼓了一星期勇氣後,戰戰兢兢地也砸開了一套,帶著家人居住。然而丁熊砸開的這套房已經被人用市場價買走,結果吃了一場官司,雖然這場官司因為丁熊老實最終調解了,丁熊也沒有賠償多少錢,但不得不回到板房居住。
補償金終於下來了,但沒人通知。
甲熊領了補償。
乙熊拒絕領取,要求給他十套新房,不給就上訪,並再次大鬧區委書記辦公室,區委書記又給他一筆補助金他才離開,但他依然拒絕領取補助,要十套房。
乙熊自己則一直守著在公共區域的暫住板房,要求這個板房也要給他拆遷補償。不給補償的話,他就要自己在這裡開商店。
丙熊的表兄弟打來電話,領取了補償。
丁熊患病去世,丁熊的妻子更加老實,不敢說話,也不敢上訪。丁熊的妻子隱約聽說了補償金到位的事,去信訪局,結果還沒有開口,看到信訪局幹部臉色不好,就嚇得回家了。
……
一段時間後。
中央巡查組發現了該區的問題,區委書記因為涉嫌挪用拆遷補償被雙規。
甲熊因為貪污、行賄等一系列問題被檢察機關立案。
乙熊一直在鬧,從區委書記那裡撒潑獲得了不少補助,結果在一次上訪回京途中病死。乙熊的兒子在接受了一筆救助款後,同意了拆遷協議,讓出了被乙熊私自佔據的一套房和安置在公共區域的活動板房後,開始了正常生活。
丙熊一直正常生活。
在檢察機關調查拆遷時,才發現丁熊的老婆一直沒有領取補償金。在檢察機關打招呼後,區里有關部門的人來了一大堆慰問,給丁熊老婆送來補償金,丁熊老婆老淚縱橫終於住進了新房。原來當時區委書記,暗示工作人員不要聲張補償金髮放,主動領的就給,不來領的不通知,工作人員沒有一個敢擔當的,都屈從區委書記的淫威。包括沒有接到暗示的丙熊,也因為熟稔官場潛規則,一直不敢告訴丁熊夫妻補償金早就到位的事情。
雖然區委書記最終坐牢,但誰也不敢保證,這樣的事以後不會再發生了。
甲熊坐牢後,甲熊的兒子整天在網上,斥責國家腐敗,大談自由民主。然而他家以補償價獲得的兩套房子,依然在。而審判後的罰金,甲熊家裡一直沒交。甲熊的兒子聲稱如果再來催罰金,他就去上訪。
乙熊的兒子在跟人聊天時,也以自己的父親為自豪,說他父親是反腐鬥士。人們在當面紛紛翹大拇指,背地裡損乙熊就是個地痞。乙熊的兒子這段時間賭博又賭輸了,他看到家裡厚厚的一沓生活救助及亂七八糟的生活補助的領取收條後,忽然又有點動心了。
丙熊最終以科員的身份退休,親戚們紛紛說丙熊是個好人,不適合當官。丙熊的兒子卻又做了公務員,丙熊告誡他要本分,但也要略有擔當,並說他一生的遺憾就是膽小,勸兒子以後遇到丁熊那樣的事,哪怕偷偷告訴丁熊,也不要怕領導給白眼。丙熊的兒子說,如果他遇到那樣的領導,他就辭職。丙熊很是擔憂,覺得自己不該說這樣的話。
丁熊的女兒考了老師,被分配到了區里最偏遠的山裡當教師。一次,教育局局長的父親過世,丙熊在參加喪事時告訴教育局局長,邊遠山區的,讓男老師去,女老師有點危險,如果出事了對你不好。教育局局長一拍大腿,說丙叔你真是老幹部有眼光。於是才把丁熊的女兒調到了一個交通略微方便的村小學裡。
丙熊離開教育局局長家,嘆了口氣。
如果沒有幾個釘子戶的漫天要價和頑強鬥爭,現在拆遷補償價格還會維持在20多年前的20一平方。你們信不信?資本家會主動給你漲價?自從盤古開天地,至今還沒發現這樣的資本家。
請一些人不要一邊享受拆遷的高補償,一邊罵釘子戶貪得無厭的漫天要價。肉落千人口,罪落一人擔,永遠都有這樣的悲劇。
三十年來,在拆遷鬥爭中稀生的釘子戶們永垂不朽!
最後我也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有些人通常把房產商塑造為弱勢群體,而忽略其一直向買房者漫天要價的情況?基礎知識,現在各大城市動遷基本都是政府vs群眾,政府vs開發商,
沒有群眾vs開發商的局面了。
群眾漫天要價,開發商落地還錢的時代早八百年就一去不復返了。
所以,不把釘子戶塑造成弱勢群體,
題主你是想讓媒體把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塑造成弱勢群體咯?
你問過政府,他們同意當弱勢群體嗎?
怕是你嫌命長了。
至於為什麼雙方之間一定要有一個弱勢群體……
震驚,沒有弱勢群體的新聞標題點擊率下降100%。
樓上諸位說的很好,我來補充一點,希望能給大家一個視角上的啟發。
題主先生對釘子戶漫天要價的輕蔑,折射出大陸的語境里,道德絕對主義的思維始終無法被剔除,在這種邏輯里,如果你的行為都是出於赤裸裸的利益,那麼你人品敗壞=行為缺乏正當性。
但我們不妨換個視角,在市場的語境里,漫天開價坐地還錢並沒有道德上的貶義,在其他人都簽訂的情況下,釘子戶選擇待價而沽,是一個非常正當非常理性的行為,釘子戶自己承擔如果談判不攏,開發商拂袖而去,另尋他處,這塊土地便會貶值的責任,同時也自己承擔談判失敗,鄰里關係破裂的後果。而在西方語境里,能否擁有自決行為,並願意承擔行為後果,是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古典政治哲學意義上的公民的標準之一,並且權重相當大,政府亦或其他人不能剝奪他的合法自決。
當然這並不是說,土地所有者與開發商博弈的時候,政府不能參與。如果開發商只需要購買一塊地,那他大可以在市場中買,誰的價低位置合適買誰的,但如果地很多則要一個一個同土地擁有者購買,這時候每個地主都清楚如果開發成功租值極大,而只要有自己一個人不同意賣地整個交易就無法達成,這時候地主和開發商的談判能力就不對等了,且每個地主都有激勵去索要最大的租值,最後使得交易本身無法達成。在鄰里之間不存在有效的協商談判和制約機制的時候,政府介入並不一定沒有好處。
然而,大陸土地產權制度不清晰。如果在土地產權清晰的社會,開發商面對漫天要價的釘子戶,可以選擇其他賣家。而面對開價過低的開發商,賣家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開放商。但是大陸現行土地制度里,無論是商業開發,還是市政建設,土地都是由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統一控制的。政府按照規劃統一決定開發哪塊土地,何時開發。即使是開發商用地,也都要通過政府來購買。買家只有一個,賣家也只有一個。
於是就形成了雙邊壟斷局面,持有土地的人只能賣給某一家開發商,這一家開放商也只能選擇對方,這樣很難達成對彼此都有利的協議。這就是旁觀者總能見到釘子戶漫天要價的現象,未必是釘子戶道德敗壞,見錢眼開,而是這種雙邊壟斷局面的必然結果。如果看完這篇小文章題主您還覺得這種漫天要價的行為很不道德的話,與其指摘釘子戶的品行,不如去呼籲改革現行土地制度,這樣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我認為提問者的原本想法不是想論證「拆遷有理」或者支持政府強拆,提問者更多的(只能算)是表達自己的一種困惑——對於一直接受的媒體的宣傳和自己親眼所見的矛盾。但是提問者的描述重點傾斜不清楚,而且很多人直接抱著既定立場去回答,先站隊,再發言,所以問題回答最後變成這樣幾乎清一色的批判提問者。
提問者具體是為什麼感到無奈,我自覺和我老家有的經歷有相似之處。我老家的人,其實都是非常希望拆遷的,因為分房是根據既有面積的,而鄉下一般都是樓房,最後能分到很多間房。很多時候分配的房子是接近開發區的,漲價很快,說是一夜暴富都不誇張。當時甚至有人在拆遷前臨時再搭一層,完全臨時搭的根本不住人,高度才1米多也沒法住。就是為了多分點面積。然後拆遷時,大部分人家比較配合,早早談妥了。但也有幾家,就是提問者所說的那種「刁民」了,就是不拆,就是不接受。他們是因為對腳下的那片土地有感情才拒絕的么?完全不是,他們只是聽其他拆遷地區的「經驗」:「越到後來賠錢越多」。最後也果然如他們所願。他們在僵持過程中的表現和電視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你可以看到電視上的那些釘子戶生活艱難,生命也時刻受到威脅。而他們每天吃好喝好,對工作人員惡語相向,「認識人」也是經常掛在嘴邊的。這種時候你根本不覺得他們是什麼弱勢群體,就是十足的刁民,而他們最終也經常能如願,這就是周圍人會覺得噁心的原因。
至於提問者的問題,我認為是因為:現實中很多拆遷和電視上播的拆遷是很不一樣的。我不認為電視上是虛假的。但現實中很多時候拆遷沒有電視中情況那麼悲慘。有些拆遷原住民不會搬到離得很遠的地方,他們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也遠沒別人想像的那麼強烈,很多時候這甚至是他們獲得商品房的唯一機會(拆遷換置的面積非常便宜)。這種時候拆遷不是場生死博弈,只是一種利益談判。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結果是「撐死皮厚的餓死皮薄的」,而「皮薄的」人作為服從的一方,覺得自己做的沒什麼錯,結果素質更差、甚至平時往往就是村霸的這種人最後大撈一筆,內心是極為不平衡的,所以會對那些人感到憤怒。
首先需要承認,之前我與提問者有過相同的困惑。但是現在我對此問題的理解是,拆遷釘子戶問題並非是由於釘子戶本身的道德問題,我們無法去要求他人不要為自己的利益而爭取;更何況釘子戶的產生並非是由於釘子戶本身道德的限制,而是由於拆遷補償過程的不合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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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本人對經濟學和社會學等並不了解,以下僅僅是我所看到的情況和我所能想到的解決辦法,希望大家能理性贊成/反對,平和討論,更希望我能從討論中學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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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被網民們稱頌已久的外國對釘子戶的實例可以看出,國外的釘子戶往往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家裡都是獨門獨戶,就像農民們的宅基地一樣。無論開發商開出多高的價碼,他們始終不肯接受,則最後開發商放棄拆遷方案。我認為這是完全合理的,雖然人們認為為了這麼一家釘子戶,往往要承受鐵路重新設計;機場更改地址等等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但是基於資本主義國家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信條就好比美國的第二憲法修正案,放棄這樣的信條最終只能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而中國的拆遷則面臨著這樣一個怪現象:對一棟房屋進行拆遷,開發商往往需要挨家挨戶地去談條件,結果越是到最後,拆遷戶提出的價碼越高,所有人都不是傻子,看到了這樣的情況後會如何呢?最後只有越來越多的人從拆遷戶變成了釘子戶。
為了對付釘子戶,香港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動用「土地回收條例」強制拆遷,即「部分重建物業由於產權不清,或者有釘子戶抬價,因此每個項目總有一些物業不能通過自願動遷完成。這時市建局就會向政府申請,啟動「土地收回條例」強制拆遷。業主如果不滿,可以在香港的專門法庭「土地審裁處」和政府打官司,政府雖然強制拆遷,但住戶仍然可以得到賠償。」[1]
但是我認為這種做法依然是在市場經濟範圍內無法解決而尋求行政強制力的做法。實際上對於樓房的拆遷,麻煩就麻煩在目的要讓所有「拆遷者」都要滿意——而這恰恰是不可能的,怎樣才能令所有拆遷者都滿意?難道讓釘子戶獲得了大筆的額外補償就能令之前老老實實和開發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拆遷戶滿意么?
我們再回過頭看這個問題:對於一棟樓房,開發商是要買來住么?顯然這是一個侮辱讀者智商的問題,開發商當然是要買來拆的!那麼開發商掏錢給拆遷戶,從他們手中買來的到底是什麼?土地?還是房屋?答案顯而易見,當然只是這棟樓腳下的土地而已。開發商當然恨不得不去買那些爛房子,要知道,拆遷也是要花錢的!但是正是因為樓房的性質,開發商不可能只把一棟樓房的一樓買下來,對於開發商而言,他們的目的很簡單,只是要買那塊地,但是為了買那塊地,他們卻需要挨家挨戶地去談條件,為了隱瞞給每家單獨的「好處」殫精竭慮——也許你會問開發商不是都是和政府沆瀣一氣,勾結黑社會去坑拆遷戶的大流氓么?為什麼要替他們臉上貼金?那麼我想說,既然這種「先簽拆遷協議的都是傻子,只有撐到最後的人才能笑得最甜」的不合理制度把拆遷戶逼成了釘子戶,難道就不能把本想和氣生財,本本分分做生意的開發商逼成黑社會么?
好吧,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既然開發商買的不是各家各戶的房屋,而只是他們腳下的地皮,那麼是否就意味著他們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但實際上並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的。你家住在五樓,有150平米,那麼請聽題,你擁有處於地球上的多少平米的土地?150平米?顯然不是。50平米?其實這個誰也猜不準(總不能用房屋面積除以樓層數吧?你們家有150平米,然後這棟樓有25層,所以你們家三口人一共擁有一塊6平米的土地...囧)。
沒有能令所有人滿意的方案,那麼就只有能令絕大多數人滿意的方案了。於是我的想法是,能否立法取消這種挨家挨戶談條件的傻逼行為?對於樓房住戶來講,能否限定開發商只能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然後由住戶自己按照每戶每平米一票(例如某戶在該小區有兩套房產,一套72平米,一套45平米,則其可決定117票)的原則來投票表決,當(例如)超過85%的票數同意該解決方案,就可以按此方案直接執行拆遷計劃?對於少數人提出的額外要求,也不是不可以考慮,當然可以由他們提出,接著由開發商給出單獨補償方案,作為一攬子解決方案的其中一部分,但是一切均應公開,而不是達成私下的,秘密的協議。對於開發商私自串通大戶的行為,則鼓勵其他拆遷戶相互檢舉,從而將他們的精力從扛煤氣罐,撒汽油的地方拿開?
實際上,同樣的事情已經有成熟的方案可供借鑒了——到底選擇哪家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維護,業主大會/委員會能夠充分維護業主的權益,同時能夠引入物業公司的良性競爭機制——那麼將這裡的物業公司換成房地產開發商,能否實現同樣的互利共贏?
[1]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0/04/20/149310.html有的人寧願自焚都不肯,怎麼就是刁民了呢,人都死了,你還覺得別人是圖錢?還我們「沒有親身經歷令人氣憤的事兒」你知道你這種話有多找抽嗎,人家都要家破人亡了,你覺得還沒你的氣憤重要?
我覺得應該另外開個問題就是為什麼有些本來三觀很正常的人,一旦進入了或者沾邊了體制內,馬上連說話味都變了呢?
既然樓主追加了強調大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我就換個不好聽但是和你切身相關的比喻
北上廣一線城市髮廊口爆200 東莞行情是90分鐘600 樓鳳包夜1000還給搞菊花 美空嫩模4000除了搞還能拍私房照。
這些都是行價,被大家所接受的,說起來樓主你肯定沒人家90後粉嫩,那我就當做冤大頭順便做好人好事兼哄抬物價給你5000,其中3000分給你周圍的人,那你肯不肯幫我口爆,不肯的話你是不是刁民?那啥說的沒錯,斷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
釘子戶漫天要價屬於斷開發商的財路,嚴重程度等於殺人。
於是,釘子戶道德敗壞,應該打倒。開發商強拆沒問題,只要別搞死人。
只要還沒搞死人,其嚴重程度就低於斷開發商財路。
真正在干如同殺人一般的狠事的,是漫天要價的釘子戶
作為對等的處理方法,開發商應該敲死釘子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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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歪理,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哈哈哈
據我所知漫天要價不違法吧?你覺得價格高可以不買,但無權干預人家定價啊。
強買強賣才違法。我的房子值十萬,我要價二十萬,你想買就拿二十萬,不想買就走,這很正常。但是不買還通過其他手段逼迫我降價到你可以接受的程度,你覺得這不違法嗎?就像你去麵條吃面,麵條一碗十塊,你卻只想出一元。然後你說賣麵條的是壞蛋,見錢眼開,想要高價,看看人家抽不抽你。
而且很多時候為什麼要高價?其實要高價也可以理解為:人家根本不想和你做生意。
如果真想說人家所謂釘子戶要高價了,也可以啊,把拆遷地區的房屋均價數據拿出來,再把開放商給的拆遷補償拿出來,再看看釘子戶要的補償,放在一起對比給大家看,至於是不是多要那就仁者見仁了。
不過即使如此,你也沒權利逼迫人家降價,那是人家的權利,你可以不買,那也是你的權利。
話說回來,買不起人家的房子就說人家是釘子戶,給人扣帽子,這種方法真的很缺德。**********203年11月17日**********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實在是太符合本題答案了,一起貼上來,看看刁民到底是誰。
沒看視頻,不知道這個「釘子戶」到底為什麼要簽約。
【#中國式拆遷# 商品房居民遭棚戶區居民圍堵通宵簽約】在四川成都的曹家巷,面對不想簽約拆遷的商品房房主,棚戶區的居民採取圍追堵截的方法,讓商品房居民簽約。他們的口號是,「不能打,不能罵,好好講道理,但是,不能讓他走!」一個商品房房主在被困了一天一夜後,終於簽約。
新浪視頻的微博
**********2012年7月26日**********
你們這一個村,假設有100戶人家吧。
99戶人家,包括樓主,都願意搬了,為啥呢?因為開放商的出價大於了他們可接受的保留價格,即最低可接受的價格。這個保留價格,可以包括外面購房的價格,可以包括你們在老家的童年回憶,活著你們覺得很麻煩帶來的成本等等。假設這些外部購房再加童年回憶再加上麻煩的成本,你最少需要20萬來補償,那麼你願意搬,至少說明開發商出價超過20萬吧。而且你不會告訴開發商你的保留價格,最後討價還價,開發商可能給了你25萬,這5萬的差價,就是你接受開發商的拆遷價格後的效用增加。
那1戶人家不肯搬,反過來想,不就是出價不夠他的保留價格嘛。他搬了,就會帶來效用損失,為啥要搬?
那麼,別人的保留價格高,和你有什麼關係呢?和刁民有什麼關係呢?你們為啥不施加壓力,讓開發商多給點給釘子戶?開發商損失點,不是比老鄰居損失讓人愉快些嗎?他為什麼要讓自己的效用損失,來滿足你們的效用增加呢?就因為你們人多嗎?就因為開發商難碰而老鄰居好欺負嗎?
好了,我們不要探討開發商有多吝嗇,也別說釘子戶有多貪婪,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交給萬峰叔叔來討論就成,有兩套方案可以來解決這個事兒。
第一種辦法,你們大伙兒去威脅他,要是不簽合同,他住這一天就去就去揍他一頓,讓他住在原地的效用降低,他的保留價格就降低了,等低過了開發商的出價,合同一簽,你們就可以搬走了。
第二種辦法,這是在上海拆遷中已經試驗過行之有效的辦法。你們那99戶願意拆遷的人家在一塊兒,商量一個方案出來。你不是效用增加了5萬嗎?那麼即使拿出來3萬,效用也一樣增加了2萬,還是賺的。這樣大家報價,你3萬我4萬,99戶人家也能湊個上百萬了,假設這樣能湊個200萬的報價吧。然後你們去問那戶釘子戶,他需要多少錢才能搬。假設釘子戶說,他最少還要100萬,那好,大家簽合同,大家按照當初報價的比例,出錢,湊整100萬給他。簽合同走人。此時所有人的效用都增加了,可謂皆大歡喜,只不過在此過程中你們用自己多餘的快樂補償了釘子戶多餘的痛苦。
假設釘子戶說,最少要300萬,那回到第一步,大家再次把自己的效用增量往下壓縮,出價湊錢,直到湊足300萬。
如果到最後,大家湊出1000萬,釘子戶卻說,1005萬!再多5萬我一定搬!此時所有人都聲稱已經降低到自己的保留出價,沒有效用增量,實在湊不出錢了,釘子戶還是不滿意,搬遷還是不成。
正當會場陷入僵局時,隔壁王二跑了出來,指著樓主罵道,喂,就你呢,你咋才出5萬?我們都出了快10萬了,你和我們一樣,出個10萬,大家不就都能搬了嗎?
樓主說,哎呀,我出了5萬,已經覺得拆遷和不拆遷一個樣了,再出5萬,我就出現效用損失了,就不願意搬了!
王二說,你這不是個東西啊,什麼效用不效用損失不損失,你一個人少出5萬,害得我們都不能搬!
——你這刁民!
實在不想加班了,我和之前的幾個高票答案觀點不太一樣,所以我也寫個答案吧。
首先簡單回答一下這個本身挺無聊的問題,媒體報道釘子戶是弱勢群體本身是一個包含極大偏向性的,並且服務於讀者偏好的報道。我個人猜測,大家對於釘子戶向開發商漫天要價的新聞沒什麼興趣,於是媒體就不報到了。
不過現在問題變成了拆遷和所有權這個有趣和複雜的問題了。開展討論之前先想說明幾條前提,如果無法認可這些前提的話,就不必讀下去了。
1. 「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不足以論證我們的問題。
目前最高票的答案以「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作為論據其實是一個循環論證,因為討論拆遷的問題,本來就是在討論所有權的邊界在哪裡和是否可以損害個人的所有權。如果你告訴我所有權是絕對不能受侵犯的,那麼討論的基礎就瞬間不存在了。換句話說,在我們這個問題中「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這個觀點本身是需要被論證的。
2. 所有權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
很多人認為「私有財產」是一個很單純的概念,我的東西就是我的東西別人不能碰,一點都不複雜,其實情況並不如此。物權按照我國民法理論就會被細分為包含使用、佔有、收益、處分四種權利,如果考慮添附、遺失等等情況,使得物權在民法中變成一個非常難學的東西。這麼說比較大忽悠,舉個簡單的例子,在編寫法國民法典的時候,通說認為如果一個人擁有一塊土地,那麼這個人就擁有了這塊土地以下所有的土壤和礦產直至地心,也擁有了這塊土地以上所有的空間,直至地球之外。這種所有權理論非常直觀,在當時一點問題都沒有,並且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確實是近代西方民法的支柱之一。但是,若干年後問題就出現了,一架飛機可以飛過這片土地的上空嗎?微波信號可以通過土壤上空的空間嗎?如果遵循過去的理論,這些情況都是對所有權的侵犯。
順便提一下一個民法概念:相鄰關係。簡單來說,如果兩塊土地相鄰,那麼一塊土地的所有權人的一些行為受到限制,以避免損害另一塊土地的所有權人。比如我國物權法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等等。相鄰關係這個概念,既可以解釋為對所有權的更完善的保護,反過來也說明了,所有權人在自己擁有所有權的土地上,也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必須考慮周邊人的利益。當然了,這個概念不是我們國家獨有的,羅馬法和普通法都有類似的規定。
當然,這些例子和我們討論的問題沒什麼關係,只是想說明,所有權這個概念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概念,保護所有權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技術活,不是光靠「所有權不可侵犯」這麼一句咒語就可以處理所有問題的。
3. 公共利益不是一個虛偽的概念
討論拆遷問題,繞不開的一個詞是公共利益,有相當多的人認為公共利益只是掩蓋政府邪惡面目的託詞,有很多人會不斷提醒我們警惕公權力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侵犯個人權利。公共利益這詞會被濫用我深信不疑,但是這並不表示公共利益這個詞一定是虛偽的。一方面,政府的開支本身來源於每個人的稅金,所以政府花很多錢這件事情不一定是好事,可能只是使大多數人補貼少數人罷了。另一方面,公路、學校、基礎設施會來帶經濟學上的正外部性,而這種正外部性在有些場合會被概括為公共利益,同樣,帶來嚴重負外部性的事物有事也會被稱為損害公共利益。
前面的鋪墊略多,回到正文,特別說明下,這個問題不是問理論,還是問態度,所以以下內容全是私貨:
1. 從政治哲學角度看,即使我們承認存在自然權利(我個人完全不認同自然權利理論,在此不展開),同樣可以推論出國家的建立和法律的制定本來的目的就是對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加以約束,以保障整個群體中每一個人能夠獲得更好的生活。」財產權是自然權利,所以財產權不可受到侵犯「這個論證根本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納稅就是最典型的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犧牲個人財產權的行為,只要納稅本身的程序合法,那麼納稅行為是可以通過合法性的考驗,而徵收土地和徵收錢款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重點不在於拆遷本身的合法性,還在於拆遷的程序是否合適。
2. 雖然我不是圈內人,不過我還是嘗試說明一下拆遷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首先,一個背景問題,我和@李漣清有一點的理解很不一樣,@李漣清假設土地是大體同質的,所以可能存在「釘子戶自己承擔如果談判不攏,開發商拂袖而去,另尋他處」的情況。但是我個人的理解是,土地在很多場合下是一種替代性非常弱的東西。且不談火車站、機場、道路這種比較極端的例子,即使是住宅、商鋪、工廠的選址受限於周邊環境、規劃要求等因素,也不是那麼容易另找賣家的。
其次,@李漣清對於雙邊壟斷的結論我大體是同意的,但是成因卻沒有說清楚。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制度,理論上土地的徵收和土地的出讓是兩個完全分離的過程。在徵收環節,國家向居民徵收土地,這時候還沒有開發商什麼事。而在出讓環節,開發商花錢拿地的時候,土地應當是光地,居民早就被遷走了。所以,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走,居民和開發商之間根本不存在討價還價的問題的。
那麼問題出在那裡呢?其實說到這裡已經挺明白了。土地的徵收和使用本來就包含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為了公共建設的需要徵收土地,比如徵收土地蓋醫院、學校、機場、道路;另一種是徵收土地用於商業開發。前者在一定程度上,應當權衡居民的所有權和公共利益,這種情況下,因為個別人漫天要價造成整體公共的利益的損失是應當避免的情況;而後者則應當完全遵守市場規律。而把這兩種情況混在一起則是之前許多答案都犯的錯誤。話雖然說的輕鬆,真的要把這兩種土地徵收區分開涉及到對國家整個土地流轉制度的大幅度調整,甚至是要重寫物權法以下所有涉及土地的法律,連想像都很困難。況且我還沒有討論農村土地徵收這個的更複雜的問題。
3. 我強烈反對@李漣清的一點是,很多場合漫天要價在道德上被譴責是合理的。一個人的行為出於赤裸裸的利益並不一定意味著道德上的缺陷,但是一個人的行為如果無視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公共利益,儘管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在道德層面被譴責是完全可以想像的。即使在一個純粹個人主義的語境下,提倡重視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道德觀念也是可以被解釋的,因為這種道德觀念可以約束搭便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緩解囚徒困境。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想起一個口號「打土豪,分田地」。
然後再想起一個笑話「我家世世代代都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滿洲人來了,我這塊土地是我的;八國聯軍來了,這塊土地還是我的;袁大頭來了,這塊土地依然是我的;連TM日本鬼子來了都沒好意思說這塊土地是天皇的。現在你來了,理直氣壯地說這塊土地是你借給我的——你TM算個什麼東西??」
在這個私有財產「絲毫」不受保護的國度,才會有「釘子戶」這種稱呼。
從小被灌輸以大局為重,犧牲個人利益換取集體利益的思想,該醒醒了。我不搬真的是害你無法入住嗎?這裡是領導的祖墳你還拆嗎?
首先,我對你的這個碩士表示十分的無奈,從心理上分析,你強調非洗腦非五毛是碩士,其實是你想以此來獲得大家對你的觀點進行認同。可你越是強調這些不是,你就越往這方面跑偏。一個人的判斷能力、社會價值關、對苦難的同情與學歷無關,為什麼嚴嵩是奸臣?為什麼有碩士去練輪子功?為什麼最近有博士成為槍擊案兇手(蝠蝙俠首映)?
你從老家一戶釘子戶不搬弄得大家搬不了開始論證釘子戶的不合理性,但既然搬遷,為什麼這戶搬不了就全村人搬不了,既然人人平等,那選擇權也是平等吧,人家有搬的自由也有不搬的自由,那選擇了搬遷的其他人為何得不到妥善安置,這其中是誰在作祟。
到底誰才是真正的不能讓那部分同意拆遷的人得不到安置,到底是誰在影響整個進程,值得思考吶。
一個簡單的問題怎麼搞得這麼複雜,澄清幾點事實,這個問題就沒啥好爭的了。
- 搬家是自己的事兒,愛搬不搬,別說開發商管不著,政府也不應該插手。
- 一人「犯錯」,全體「受罰」,這是討人厭的小學班主任才會使得招兒。可恨的是那班主任,不是你無辜的同學。
- 別沒事兒就說別人是刁民,一股子狗腿子味兒。指不定人家是有難言之隱才不願搬的呢,凡事多從自己人的角度想一想,別光想著為統治者說話
謝邀。題主的困惑主要源於把焦點放在了「釘子戶」這一群體上。而忽視了媒體這個始作俑者。從媒體的角度來思考可以很清晰的解決這個問題。
對於媒體而言,要獲取利潤必須有足夠的廣告收入,而關注度是提升媒體要價底氣的唯一籌碼。於是為了關注度,媒體必須無所不用其極的製造焦點話題,以拉攏最廣大的觀眾或者讀者群體。具體到拆遷問題上,你可以想像,假如媒體站在開發商一邊,大肆批判該「釘子戶」漫天要價,那麼讀者和網友不能不聯想,這家媒體是開發商僱傭的水軍吧,肯定收了好處在這裡為權貴撐腰。是以受眾群體必然大幅流失。而眾多開發商目無法紀的強拆已經在觀眾和網友中形成開發商才是真正的強勢階層的印象。大家又聯繫自己身邊多少被強勢階層欺壓的現實,天然的願意相信所有強拆都是開發商欺侮弱勢群體的野蠻暴行。在這種既定的社會思潮之下,媒體可以發揮的空間是不大的,即便偶有「釘子戶」無理取鬧,媒體也不能據實報道,必須巧言令色,「以正視聽」。其實這樣的新聞已經失去了閱讀價值,或者只需要知道在某地某時,有某開發商與某釘子戶在扯皮,如此而已。其他無論是多麼苦大仇深的悲情戲抑或潑婦罵街的撒潑打諢都是無關緊要的。
先說商業項目的釘子戶。
如果開發商做為買家,訂個什麼價,那麼被拆遷的一方就要接受,不許漲價。不接受就是漫天要價的釘子戶。
那麼購房者做為買家,買這家開發商的房子時,可以自行決定購買價格嗎?如果開發商不接受購房者開的價格,這開發商是不是釘子商?
再說公共項目的釘子戶。
公共項目的釘子戶確實應該強拆。
不過請問這個公共項目,是有益了多少公眾?能估算一個大概的人數出來嗎?
為什麼要知道這個人數?理由很簡單。知道了這個人數之後,大夥可以按照這個人數,團購其他開發商的房子啊!
如果其他開發商不接受大夥開出的團購價,那就是公共項目的釘子商,應該強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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