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和「抄襲」的區別在哪裡?

萬眾期待的《舌尖上的中國2》終於播出了,《腳步》涉嫌抄襲《人類星球》

第一集《腳步》剛開始,講述了藏族小伙白馬占堆為弟弟採集野蜂蜜,要攀爬相當於10層樓高的大樹,而在BBC紀錄片《人類星球》第4集中,就有非洲土著攀爬百米大樹采蜜的場景。


「這些片子我們也知道。」對此,陳曉卿並沒有否認,但他不認為這是抄襲,「我不太同意『抄襲』說法,藝術都是相通的,我們有致敬的成分在裡面。因為很多經典紀錄片、知名導演都是我們自己喜歡的,也在業內成為經典,應該說是致敬吧。」

由於中國的很多導演、影視圈的人士在面對別人置疑的時候,都會說我是為了向XXX致敬。
所以再此提出問題:什麼是致敬,什麼是抄襲?


我覺得致敬或neta和抄襲的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致敬和neta在受眾知道出處的時候能獲得最好的效果,而抄襲是在受眾不知道出處的時候能獲得最好的效果。


「抄襲」與「致敬」並不是著作權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區分二者,在方法論上並不是反諸於法律本身——這其實是法律人的通病——因為邏輯上應認為,生活先驗於法律,而法律只是作為生活某一片段的反映,並不能僭越解答來自於生活的疑竇。

在著作權法中,並沒有「抄襲」,只有「複製」。之所以說,我們要超越著作權法討論上述問題,這是因為無論從歷史、邏輯或者實證,對「抄襲」的認知涉及的並不完全是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一部道德的嬗變史。

至少在古希臘,對於觀點的模仿與繼承,抱持的是一種開放而非攻訐的態度,而「唯有美好事物始被模仿」也使「抄襲」成為被抄襲者的榮譽加持。通過這種「模仿性傳播」彷彿是一種對個人學識的馳名標識,在前版權時代的道德話語中,對於「抄襲」的倫理評價至少是中立的,被抄襲的原創者也並不因此而楚楚可憐。

諷刺的是,恰恰是文藝復興時期,對於「抄襲」的倫理評價讓依然對知識產權懷持浪漫主義的今人大跌眼鏡。理解所謂著作權法中的「獨創性」概念,必須隨著歷史語境的不同,才能得到透徹的開解。比如,波斯納在他的那本《論剽竊》的小冊子中就提及,「只要借用者沒有把借用的東西弄得更好,那就會被好作家視為剽竊」。哈羅德?奧格登?懷特甚至露骨地說道,真正的原創性是通過模仿實現的。倘若斗轉星移,於正對瓊瑤的「借鑒」在彼時可能僅僅只是「致敬」,而莎士比亞的無韻詩《安東尼與克莉奧特佩拉》片段很可能在當下則會被評價為對托馬斯?諾斯爵士翻譯的馬克?安東尼傳記赤裸的「抄襲」。

如果僅從知識產權法的角度看待「抄襲」,那麼就會無視在現下,「抄襲」已經不完全是律法上的價值判斷,更受到道德話語權的支配。比如,自然科學中的學術詐欺依然方興未艾,複製他人的實驗數據並不被視為對著作權的侵犯——這是因為數據本身並不具有獨創性而只能視作不受保護的「事實」——但仍然不妨礙我們認為這是一種道義上的犯罪。甚至在學術上,對「抄襲」的評價超越了單純的「表達」,而及於「思想」,想想我們將他人的論文主旨以另一種話語敘述,縱然不違背著作權法,但仍然可能視為「抄襲」而受到知識權力的譴責。甚至,一種完全與著作權無關的指涉——比如對自己從前論文的「自我引用」,如果不符合學術規範,仍然視為一種倫理意義上的「抄襲」。

我們說,基於言論自由表達及文化知識的傳播,我們有必要對著作權進行一定程度的規制,在滿足「合理使用」情形下的複製,仍無妨被視為阻卻侵權。這只是說明,在特定情形下,標註作者署名的複製演繹,法律上可以認為不屬於「抄襲」,在此時,對他人作品的「戲仿」也就成為了一種被致敬者本身也不容置喙反對的「致敬」。但我們需要警醒的是,除了「致敬」並非自我免責的機制,也要追問「知識產權是否符合傳播正義」,避免對他人與自己的道德綁架,廣告業不是有這樣一句原則么:所謂原創,無非就是花點心思的模仿。


「致敬」和「抄襲」的區別,我想大概致在於「致敬」的部分,並不是新作品的精髓所在,即使剪掉「致敬」的內容,仍然是一部非常完整和優秀的作品,「致敬」只是作為一個彩蛋,供發燒友娛樂的小驚喜。

以周星星和劉德華主演的《賭俠》為例,片中數次出現周潤發此前所演《賭神》出場的BGM和派頭,最後周本人還真的客串了幾秒賭神本尊。很贊,但沒有也沒關係,這就是「致敬」。

而「抄襲」則是以原作為骨架而展開的作品,新作品如果去除掉「抄襲」的內容,便會潰不成軍,成了沒骨頭的一灘爛泥。

以《愛情公寓》第四季第4集為例,這一集講的是陸展博在兩棟樓之間想跳又不敢跳最後終於打破心障一躍而過。這很明顯是照辦某熱門美劇的劇情,如果抽離這個「跳樓」的橋段,那整個這一集就不用拍了,因為其他所有的劇情都是圍繞著「跳樓」而做鋪墊的。這就是「抄襲」。

4月28日補充:

有朋友評論說愛4那個例子不準確,因為那一集最後把原版的跳樓瞬間放進去了,我的看法是:

愛4那集確實把美劇里的重放了一下,因為這一集抄的實在太赤裸裸,太徹底了。前三季已經在抄襲問題上飽受爭議,這裡如果不以「致敬」作為掩飾的話,編劇知道肯定又要被罵出翔來。我覺得不能將這個例子歸為「致敬」,因為從劇情到台詞甚至分鏡頭,全都是假致敬真抄襲,根本就沒有一絲自己的東西。至於放出原版鏡頭,我只能說,這不叫「公開致敬」,這叫「明著抄」。


我是個懶得在有簡潔答案的情形下還折騰半天詞不達意,最後用我以為我覺得我想大概是......來概括一切的人。這也不是個俏皮答案能真正回答到提問者問題的場合,所以我只推薦一篇文章,雖然它談論的是敘事文學範疇。

更貼心的是,作者有條件地開放轉載,給了我很大的方便;為了不破壞原格式,直接上截圖。

IGT偵探趣味 – 10分鐘就懂的抄襲基準講座 by 林依俐

回答完了,謝謝。


被抓馬後炮輕描淡寫企圖矇混過關是抄襲,事先片頭片章節附註明獻給、紀念、感謝才是真致敬。


武林外傳是致敬,愛情公寓是抄襲


1. 致敬是取意,點到即止,畫龍點睛,但是龍身已成。

2. 致敬的作品本身已經有足夠的知名度,甚至已被看做經典。

3. 作者希望受眾能看出來,甚至會急吼吼地告訴受眾。目的是藉此增加文章說服力抑或影片的感染力,致敬相當於有名望的前輩來提攜晚輩,從而達到最好的效果。

4. 致敬即作者懷著敬意地借鑒。

另外再加上一點和抄襲的對比。從受眾的角度來看:


如果他們看過原作,就會明白這就是致敬


如果他們先看了這則故事,還沒看過原作,等他們看過之後,也會明白原來我這則故事的部分立意是從哪兒來的,而不是相反。


而抄襲則不會。

寫到這裡值得留意的是,我們整篇文章的討論都將集中於道德的思考層面,而不在法理層面。

因為在《著作權法》當中並沒有「致敬」這一概念,甚至於也不並存在「抄襲」,只有「複製」。我們不可能在一個並不存在這些概念的體系當中對他們加以討論。


況且生活本身是先驗於法律的,法律只是作為生活某一片段的反映,並不能僭越解答來自於生活的疑竇。


所以接下來我們暫且拋開法律,只從道德層面,根據我們日常的生活經驗來區分這幾個詞。下來我們看與致敬的反面——抄襲。


好吧,我剛才論述的時候已經順帶舉了一個反例——我上面那段話就是抄襲。雖然只是抄襲了一兩句,而且為了文章的通順而改換了字句,但還是抄襲。


這是知友chan Ben的部分回答,加上了這一句話就是引用。但是本身並不包含致敬的成分在。如前所述,致敬的對象一般已是公認的大師或者著作,提出他可以為文章增彩。但很明顯chan Ben同學並不符合這一定義。從上面這個例子還可生髮出兩點:


一、引用、借鑒、抄襲和致敬的區分

引用和抄襲一般是表面的文字表達,只不過引用是註明了作者,而抄襲未加註明。一般而言,引用絕大多數都是名人名言,這可增加文章的說服力,常出現在議論文當中。不過也存在另一種情況,造名人名言,然後安到某個名人的頭上。常看我文章的同學應該知道我就有這個毛病,比如《書荒3》的開頭,《譯文:明鏡周刊》的數據以及上一篇的連岳說。這類情況更能說明引用的特性——藉由名人名言增強文章感染力與說服力,簡單說來就是唬人。


而抄襲則不然,雖然行為一致,但是被抄襲或者「引用」的對象大多沒多少名氣,比如像《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了《圈裡圈外》,但如果我現在刪掉了這兩個作者的名字,那麼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前者(抄襲作)而非後者(原作)。


如果標註上出處,會顯得自己很low,甚至會讓讀者齣戲。一般作品都講究「移情」,讓讀者沉浸進去才是最重要的。而這種對「陌生人」的引用,會產生了一種間離效果,去思考你引用的這個作者是誰,讀者的思路會逃逸出作品本身,這顯然妨礙了作品的流暢閱讀,既然引用不了名人名言,那還不如當成是自己創新的。


這就是抄襲的大致思路。

相較於「引用」和「抄襲」多是文字表達,「致敬」和「借鑒」更注重於擷取被模仿對象的IDEA,但是擷取的IDEA並不是作者文本的重點,這類作品都有著自己的立意和表達方式,如前所述,可以看做是一種畫龍點睛,但是龍身已成,錦上添花,但是錦緞已在。


二、對IDEA的抄襲算不算抄襲


致敬和借鑒涉及到對IDEA的部分參考,可如果全篇都是由此支撐呢?可能他確實抄襲了你的IDEA,然後改頭換面,用自己的語言寫了另一篇文體不同的文章,你也很難指責別人抄襲,雖然他確實可能是從你的文章中得到了這個觀點。只要人家沒有明確表示這篇文章的立意和觀點主要來自於XXX,你就不能判定人家抄襲。如第一篇所言,人類是有很多共有體驗的。這類抽象性的東西很難分清。


現在總結一下抄襲、引用和借鑒


抄襲:

1. 文字表達、台詞、橋段等等不加註明直接使用

2. 被抄襲的作品大多數沒太大名氣

3. 抄襲者不願讓人看出來

4. 對抄襲的判定大多是由於一成不變地抄襲橋段或者大段的文字表達。

5. 對IDEA的重組表達一般不被認為是抄襲

註:剽竊從詞意上來看,比抄襲更加惡劣,抄襲的篇目也更多。


引用:

1. 該詞多用於文學作品,對應到影視作品多被稱作借鑒/盜用橋段

2. 引用作相比原作更有名氣

3. 引用是為了達到更好地效果,願意讓人知道有哪位名人還站在自己這邊。

而借鑒則是一種創新,不過常被抄襲者、盜橋者當作擋箭牌。


我們上篇講過藝術作品是對各項素材的雜糅,昆汀這段話可作為一個註腳:

「其實我的每部戲都是這兒抄點兒,那兒抄點,然後把他們混在一起。如果不喜歡,觀眾大可不看。我就是到處偷橋段的,是偷,不是他媽的致敬。」

(哦,感謝昆汀讓我第一次在文章中這麼理直氣壯地打出了「他媽的」這三個字)


昆汀真是夠坦蕩,不過應該指出,昆汀的影片並不是他所謂的「抄襲」,而是借鑒、是藝術的雜糅。在這裡面有他自己的創新,甚至他所謂的「到處偷橋段」,到了他的影片里已經是拿來主義,為我所用了,已經真正轉化成自己的東西了。昆汀的影片有他自己的想法,有他自己收藏的音樂(殺死比爾),有他自己的敘事結構(低俗小說)。

同樣地還有基耶斯洛夫斯基:「我並不覺得盜用有什麼不可,如果前人走過了這麼一條路並且證明是對的,那你就不得不立即盜用他(誰翻譯的,真是夠爛的)……我從電影場景和問題的解決中盜用了一些鏡頭,就像我盜用故事而到後來我甚至不記得從哪兒盜用的一樣」。


說是「盜用」,這實際上已經是創新了,那些「事實」和「素材」到了他們的影片已經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他們表達的是自己的立意和想法。


再看經常被人提及的《愛情公寓》,這則是典型的「盜橋」,裡面最主要的橋段,以及由此引發出的戲劇效果全部都是來源於《生活大爆炸》,因為裡面並沒有自己的想法。只是模仿,核心還是他人

當然關於開頭那則故事我還有一點沒說的,「酸辣面片湯」這則「素材」的靈感,主要來源於貓膩的《將夜》,可比起那兩位大師,如果對他們都有立意上的傳承和致敬在,那麼這個「酸辣面片湯」則只能算作可有可無,換成褲帶面或者炸醬麵作用其實都一樣,都是以小細節增加故事的逼真度。這和昆汀和基耶斯洛夫斯基的就地取材也一樣,素材是死的,然而已經在這則故事裡有了新的上下文含義。


同樣地,這則酸辣面片湯還可印證前面說過的抄襲者的心態,不願讓讀者看出來,比起大師的著作,再提起這部網路小說實在會顯得很low,他們都是人盡皆知的名作,沒看過也都聽過,對文本會產生正作用,而提起這部網路小說則會讓讀者齣戲,對這則故事的理解起反作用。


我們可以大概總結一下


借鑒:

1. 已經是一種創新,作品裡面有自己的想法。

2. 比原作甚至更進了一步

3. 是藝術化的雜糅

再引入一個與致敬相似的概念——「戲仿」,如果經常看周星馳的影片就能明白什麼是戲仿:

比如《賭聖》,星爺學《賭神》電影當中出場的慢鏡頭,一步一步跨著走進來。戲仿本身已經是再創作,裡面有自己的精神內涵。

戲仿:

1. 對原作的再創作,是一種創新;

2. 取「意」;

3. 通過誇張、戲謔的手段,達到某種滑稽、諷刺的效果。

4. 通常具有某種後現代性與對經典的顛覆性。

5. 戲仿者希望讀者知道

抄襲者害怕讀者知道原作,戲仿者擔心讀者不知道原作。這近似於背景知識,如果不了解被戲仿的原作,那麼這個作品的效果很可能也會打上折扣,因為戲仿根本上是依附於原作的再創作。

大致如此。

昆汀和基耶斯洛夫斯基的原圖

基耶斯洛夫斯基這麼說:


致敬是害怕觀眾看不出來,抄襲是害怕觀眾看出來


單就小說和影視而言,我的個人理解是:

1,致敬最大的特點在於,是一個額外的bonus,對全文或者全片的關鍵情節、關鍵設定沒有影響。也就是說,如果拿掉這個致敬,可能會影響一些欣賞時的樂趣,但不會影響小說或影視的前後邏輯和情節推進。

2,致敬的目的應該比較明確,最好是在形式上或者關鍵元素上都和原作很接近,讓讀者或觀眾一看就明白這是要幹什麼。因此,應該盡量避免對受眾不熟悉的小眾作品進行致敬。

舉個例子,我曾經在小說里用過這樣一個開場小段:

噗的一聲,室內的蠟燭被吹熄了。段譽伸出手,抱住了王語嫣,男人和女人的眼神里都有著異樣的光彩,在黑暗中宛如野獸的雙目。

「我們這樣做……真的可以嗎?」段譽輕聲問道。

「為什麼不可以?」王語嫣低聲反問著,「我等這一天,已經等了太久了。」

「我們都等了太久了。」段譽喃喃地說。他的嘴唇輕輕封住了王語嫣的櫻唇,緩緩為她寬衣解帶,兩具火熱的軀體交纏在一起。在那散發著迷香氣息的黑色空氣中,他們獲得了生命中的大和諧。

……

……

……

「你這個混賬!」暴跳如雷的段正淳狠狠一記耳光甩在段譽的臉上,「你怎麼能做出這樣禽獸不如的事情來!」

「爹爹!爹爹你聽我說!」段譽跪在地上,顧不得去整理凌亂的衣衫,急急地抱住了父親的雙腿,「孩兒知錯,但孩兒和語嫣是真心相愛的啊!我一定會娶她的,求父親成全啊!」

「成全個屁!」段正淳一腳把段譽踹倒在地,「你怎麼能娶她?她是你妹妹,是你的親生妹妹!你怎麼可能娶她?」

「你說什麼?」段譽如遭五雷轟頂,「這不可能!這不可能的!」

「她的確是你的親妹妹!」段正淳淚流滿面,「冤孽!都是冤孽啊!」

這一段出現在小說的序章,進入正文後會點明:這只是小說主人公所閱讀的一段小說里的內容。這一段只是一個開篇的小噱頭,和我的小說的主線情節、主線人物、主要設定都沒有任何關聯,不要這個序章也不會對正文造成任何影響。這個就應該符合致 e 敬 gao 的定義。當然,基本是個人就能從中看出金庸,只有較少的人能看到梁羽生老師偉岸的身影……


致敬都是點到即止,就像冰與火之歌瓊恩的好朋友山姆就是個例子。

抄襲的例子實在是太多了,特別是在景德鎮,應該不用距離了吧?打開電腦看到的大多數都是。


這個問題我在夏健強的畫是否抄襲了幾米?當中提到過一次,再多說一次吧:

「致敬」這一用詞在《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解釋》中沒有出現過。
即,很難談論法律上它究竟是何含義。
或者說,法律上並不會因為「是致敬就判定為剽竊」or「是致敬就判定為不是剽竊」

日常生活中,這段表述是比較清晰的:
關於致敬的一些問答

向名畫致敬這個問題其實比較簡單,比如我們寫小說,引用了某古人的「床前明月光」,即使不加引號不說明出處,也不會被認為是抄襲,為什麼呢?這裡有個原因就是,這句詩的普及程度是達到全民皆知的。用這句話,不需要任何說明大家都知道出處。當然嚴謹的論文里仍要註明出處的。名畫也是如此,如果是全民皆知的,這種運用就不是抄襲,這種模仿名畫的作品可以作為全篇作品中一小部分的趣味運用,但是,不能參加原創比賽,否則也會被判定為抄襲。以文為例,你可以根據魯迅的《紀念劉和珍君》改寫出《紀念韓寒君》,但只能作為趣味,普通讀者也知道你這文章體例的出處。雖然也可發表,但不能作為嚴肅作品發表。

雖然,致敬與年代無關,但是要考慮到,當代畫家即使是最負盛名者,也未必是人盡皆知,如是向當代畫家致敬而模仿或改編其作品,就需要特別註明該畫作是向誰致敬或是借用誰的作品。如果該畫家提出異議,致敬者仍需登報說明或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一般是進入司法程序的才需賠償並停止侵權行為)。有說明的,就是侵權非抄襲。而該致敬作品如果是做商業用途,那麼就是抄襲,除非得到原作者授權使用。該致敬作品如無任何說明,就是抄襲。

而年代久遠的作者,他們不再擁有獲益的權利,並且法律規定是可以對這些作品素材進行使用的,只要不是作為嚴肅作品參賽,就不是抄襲了。如參賽,仍可能被判定為抄襲。這就像一個畫家摩畫蒙娜利莎,不是抄襲,他也可以正當出售獲取利益,但如將此畫作為原創作品參加原創類畫作的賽事,就仍是抄襲。

即,日常生活中,大家覺得而可以當做是「致敬」,大概是這麼兩種情況:

  1. 原作足夠有名,可以不加註明也不會有人不知道這個部分是原作者的;
  2. 若原作的有名程度不足夠,【主動】表明原作者的過程是重要的。

其中,情況2的「主動」要求,是為了「表達善意」,或者說,即便侵犯原作的改編權,至少不侵犯原作的署名權……這種情況下(鑒於這種官司打起來本來就麻煩)獲得原作諒解的可能性更高。

另外,通常來說「致敬」橋段,不會作為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而是作為花絮或點綴類的東西,讓能看出來的人「會心一笑」……
比如……唔……《生活大爆炸》裡面的若干《星際迷航》哏……一方面在《生》劇中明確出現了該主角喜歡《星》劇的設定,而並沒有將其當做「本劇獨創的劇中劇」來呈獻給觀眾,符合「主動聲明」要求,另一方面對於未看過《星》劇的觀眾,通過《生》劇的相關橋段,獲得的主要感受和單獨觀看被引用的《星》劇段落所獲得的感受基本不相同。

再比如,帶鬍子的蒙娜麗莎,一方面其作品名明確出現了《蒙娜麗莎》字樣,另一方面觀看這兩幅畫時,所產生的主要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反觀……咳咳……→_→……


貼我在相關問題下的一個評論吧:

真「致敬『會等到別人問起來才說?
片頭片尾沒有地方放一行字幕?播放之前那麼多宣傳啊訪談啊什麼的,沒有任何機會提一句人家的名字,表達一下「敬意」?

等被問到才說」致敬「的,基本上就是「相似到自己都不好意思說不像」+「沒法宣稱自己確實沒看見過」……


我說點自己的看法

我覺得致敬的一大要點就是作者和受眾都知道這是個在向什麼致敬的橋段,作者不會隱瞞,甚至覺得這是一個神來之筆。

而抄襲則相反,作者會遮遮掩掩,堅決否定這和原作之間有關係,而受眾則感覺很熟悉,慢慢才會知道這可能是抄襲。


致敬是巴不得大家看出來,抄襲一般是生怕大家看出來。致敬是大家看明白後作者很開心,抄襲是大家看明白後也死不承認。致敬是懷著一顆感恩的心致謝,抄襲是……不要臉。


從受眾的角度
你喜歡的,你會管它叫致敬。
你討厭的,你會管它叫抄襲。

從作者的角度

他希望你知道我抄了誰的叫致敬。
他不希望你知道我是抄了別人的叫抄襲。

從技術的角度

都是在抄!


致敬怕別人不知道
抄襲就怕別人知道


致敬,參考陳可辛導演的新難兄難弟,王晶導演的精裝難兄難弟,梁家輝導演的92黑玫瑰對黑玫瑰!
抄襲……參考宮鎖連城


昆汀說都是他媽的抄襲


【流量預警】

抄襲與致敬,界線何在?

兩張圖,《貓和老鼠》對比 三檔·「骨氣球」
現在到底有什麼易操作的標準,可以判斷這是致敬還是抄襲?

暫不評論

先貼出最近網上炒得很火的《雛蜂》作者白貓
以及《海賊王》作者尾田榮一郎老師的一些作品對比給大家看看

【1.】

白貓sunny,著名網路漫畫家,代表作《雛蜂》,最近動畫化的話題貌似十分火熱
個人評論,其繪畫實力確實有一定水準

但是...請看以下的幾組對比

《雛蜂》對比桂正和老師的《I"s》
注意分鏡、人物動作、對話框形狀、網點用法...

《雛蜂》

《I"s》

白貓給《雛蜂》周邊設計的圖案,跟岡本倫的成名作《妖精的旋律》對比

《雛蜂》中段的某劇情,設施、服裝、裝飾等,和三輪士郎的《DOGS》對比

這是《雛蜂》某收容設施的服裝,注意背後縫隙和項圈

下圖是《DOGS》里的服飾

《雛蜂》中空曠的設施

《DOGS》里的空曠設施

兩者的劇情就不做對比了,既長且悶

《雛蜂》和三浦健太郎老師的《劍風傳奇》對比
注意分鏡,還有塗黑的表現法

白貓sunny在有妖氣上的作品《蓮燭前傳》,和寺田克也的《大猿王》對比

另一部作品《狩獵季節》,和平野耕太的《HELLSING》對比
動作、表情、傘、煙霧形狀

還有跟大暮維人的《天上天下》對比
手的動作,以及臀部...

看了《雛蜂》作者這麼多的對比圖,不禁要問:

什麼是抄襲?什麼算借鑒?


【2.】

尾田榮一郎,世界級知名漫畫家,代表作《海賊王》

對比迪士尼動畫《小美人魚》

對比迪士尼動畫《阿拉丁》

對比皮克斯動畫《怪物公司》

對比動畫電影《聖誕夜驚魂》的海報

還有《聖誕夜驚魂》中的芬科史坦博士,對比《黑賊王》的霍古巴克醫生
注意墨鏡、尖嘴和鼻子、尖牙、黑手套

斯潘達姆,對比摔跤手米克·弗利的面具

黑鬍子海賊團狙擊手 范·奧卡,對比 電影《吹牛大王歷險記》中的槍手 阿道弗斯

世界貴族天龍人,對比電影《吹牛大王歷險記》中的國王 王后

...

尾田老師是我的偶像,他的作品實在令人著迷

...

那麼我不得不開始思考:

我和那些狂熱崇拜四娘的粉絲的不同之處,到底在哪裡?


————

是態度方面嗎?
四娘的態度確實有問題,所謂的「我很努力沒抄襲」

但是尾田榮一郎老師的態度呢?
下圖節選自《海賊王》第56卷SBS

尾田老師的原話:
我不需要他人的點子...角色也好故事也好全部都自己考慮!要的就是這種自信...日文原文:

ちょっと冷たいかもしれませんけど人のアイデアが欲しくないんですよねー。
...
人も話も全部自分で考えた!という自信が欲しいんですねー。
...

這未免有點失言了...就好比在接受採訪時說,「不是我要當這個XX,是全國人民選擇了我」...
創作漫畫,真的不需要他人的點子?

————

尾田老師取得了天下間近乎所有漫畫家都難以望其項背的成績
那麼四娘作為一個商人,也十分成功啊

如果說要比較的話,還有比四娘更過分的知名創作者

富堅義博的《獵人》

照著描圖,然後拿去盈利,這可是板上釘釘的抄襲!

而且也不止這一例

jojo的作者荒木飛呂彥,也被曝光過有多次抄構圖行為...

但是對兩位大師級作者來說,這點輿論影響,已經算不了什麼了...

————

個人結論,抄襲、借鑒、致敬,三者間存在一個「度」,評判標準就是觀眾的期望值

比如《海賊王》里的人物造型,觀眾基本都很熟悉
像黃猿的原型,知名演員 田中邦衛(出演過電影《追捕》)

藤虎的原型 座頭市

一看便知,這漫畫人物是致敬

而如果抄構圖、抄劇情、抄創意...抄得爽到飛起
觀眾在知道真相後,覺得你沒有對作品傾注工夫,便會有一種受到愚弄的感覺

那麼做過的,以後必然會被討回來

還要感嘆一句:
抄襲還是借鑒,不得不說是和作者取得的成績密切相關的
如果這位作者,有相當大基數的粉絲,那麼他的行為只要沒有法律追責,他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損失

這就是所謂的「不逾矩便可隨心所欲」吧~
就像某作家,平時抄抄歪果仁,也不會有人跨洋過海來跟你打口水官司...
縱然被罵,但只要有眾多粉絲聲援加掏錢,自己臉皮再厚點,根本不痛不癢

我只能跟各位創作者說:把握住那個「度」
借鑒先人並不可恥,很多創作者並沒有發明出新東西
而僅僅是把別人發明的東西組裝起來,而那些發明者背後也都經歷了數個世紀的傳承
要是早五十年、十年、甚至五年來做這個事,同樣都會失敗

所以說,我們依靠的是每一樣新事物
只有在所有客觀因素齊備的情況下,才會取得進步,這是不因個人意志而改變的

不管承認不承認,現在網上所說的抄襲和借鑒,在法律框架之外,兩者的邊線十分模糊
人和人之間,三觀有少許差異的話,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

但是如果沒有下工夫,對自己來說就是恥辱...
在生命中欠下的債,終究還是要付利息的

最後以《不畫的漫畫家》中一句台詞做結
諸位知友們也開始留心下,如何把握法律之外的「度」吧


抄襲是各種抄襲,小細節也要模仿
致敬是模仿特別經典的片段


並不同意上面很多人的看法,在現在的大眾文化創作領域裡,尤其是某些影視界,「致敬」這個詞被極大的濫用,幾乎已經可以跟抄襲畫上等號。
是詞被人所曲解,才導致這個問題的出現。
且說致敬一詞,本身是創作者表達自己對經典和前人的敬仰,在自己的作品中的某些特定——譬如某些類似的環境或對自己有所感悟的地方進行借用、模仿,其程度可以理解成烈酒中注水,但烈酒本質不變。
按照個人的觀感,就電影為例,某一兩個鏡頭、某句台詞、某段配樂,或者模仿類似的標題海報等,比例極少,略帶幽默,且無傷大雅的行為,才能被稱為致敬。
而現在所謂的致敬,雖不是全篇抄襲,但妄圖打著致敬的招牌,對熱門或經典的題材,肆無忌憚的照搬、無腦的模仿,毫無自我創作的作品徹底毀了這種作者間的神交方式。
恰如本是一壺劣酒,還往裡注水的行為,冠以致敬就能招搖過市。又好像你本買茅台,卻買到矛台,還告訴你這是向茅台致敬
極其下作和無恥的行為,偏偏這種行為還被人所吹捧,盛行並且泛濫,所以現在所謂的致敬如樓主這般直接理解成抄襲,實在是無妄之災。

題中所說《舌尖2》的類似場景,認為用致敬並不合適,模仿就模仿了,沒有什麼不好,不需要用被人玷污的致敬一詞來掩飾——哪怕這詞的原意能夠貼切的表達你的行為。
BBC的紀錄片模式本來就是同類影片的標準,手法這種東西也本就是給人借鑒學習的,至於抄襲BBC這腦洞開得的確夠大,你可以說新意不足、才華有限,但又沒去拍非洲人爬樹,相隔萬里我用你的手法拍完全不同的東西,如何算得上抄襲?
好像普多夫用得蒙太奇,我就用不得?手法類似就是抄襲,那豈不是所有的電影電視新聞節目都是在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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