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罵死王司徒應該負怎樣的責任?

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從目前天朝的法律來評議,當然有大神用東漢法律評價更好。


我身為吳國註記官,剛好經歷了這件事。

當年諸葛亮私闖祁山小學收了姜維,王朗罵他跨省拐賣兒童,兩人開撕,王朗卒。氣得曹操帶了八十萬特警部隊南下,誓要在法庭上給諸葛亮弄個「車裂」之罪。
消息傳出,諸葛亮嚇得盪起雙槳,來到我大江東求組聯合律師團。

以下是現場筆記:

諸葛亮來到了招待所,見過張昭、顧雍等一班二十多位大小律師。

張昭:我張昭是江東的小律師,早就聽說諸葛亮自比大狀師宋世傑,陳夢吉有這樣的事嗎?

諸葛亮:這其實是我本人的奮鬥目標之二。

張昭:你這麼牛,怎麼你老闆用了你之後,怎麼也拿不回長安事務所的房產證呢?

諸葛亮:其實我們搬回長安總部是遲早的事,呆在蜀地,不過是另有所圖。當年大老闆劉邦不也如此如此,這般這般嗎。

張昭:如果是這樣,你可就自相矛盾了。 你自比宋世傑陳夢吉,兩個都是名嘴啊。而你只能用髒話罵罵王朗,一不小心罵死了,還要跑到江東來避禍,這是大狀師該有的樣子嗎?

諸葛亮:我沒來的時候,我老闆連間十平米的當鋪都沒有,而現在呢,季漢公司好歹能排全國前三吧?這也只是暫時安身,怎可能長久坐守第三呢?你話說得這麼溜,但江東事務所還是小霸王打下的那個規模啊,關你們啥事呢。

虞翻:可曹老闆帶著八十萬特警要過來抓人了,大律師你說怎麼辦呢?

諸葛亮:那八十萬人不過是中東逃過來的難民罷了,沒什麼可怕。

虞翻:你們現在要求救於人,還說不怕, 這可真是大言不慚啊!

諸葛亮道:我們劉老闆的手下,都是奉公守法的小律師,沐浴在天朝的光輝之下,秉忠貞之志,守謙退之節。怎麼能罵得過中東穆斯林公司出品的狂熱律師?但我們還是打算硬抗啊,所以來找你們合作。你們倒是厲害啊,台灣日本東南亞的律師都有,辦公樓還蓋個101層,沒有電梯都上不去。你們中卻有人想讓曹老闆息怒,難道要把大小喬送過去?考慮過你們老闆的感受嗎?相比之下,劉老闆比你們有骨氣多了!

陸績:曹老闆雖然拿著長安事務所的房產證,鎮壓其他律師,不厚道,但好歹祖上也是長安有名的大律師啊,有身份!你們劉老闆說是長安事務所創始人的後代,除了一個姓,還有什麼可以拿出來證明呢?


諸葛亮:曹老闆既然是大律師後代,就更證明他世代都為事務所服務,而如今他卻搶了房產證,趕走劉老闆,你們孫老闆不也被趕到江東了嗎?原來可以睡貂蟬,甄姬,蔡文姬,現在只能睡大小喬,搞不好還是被大小喬睡了。劉老闆是創始人的後代,這個從大耳朵這一特徵就可以證明。你瞎了嗎?大人說話小孩子一邊玩去!

步騭:嘴炮沒意思,說正題吧。你的確是把王朗給逼死了,曹真和郭淮證詞上說,你運用了人身攻擊,涉及多句髒話。按照《大漢律集解例》,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償命,同時用銀子作為對家屬的補償。數目三百以上五百以下。

諸葛亮:你瘋了?東漢哪有銀子?

步騭:五銖錢,蜀錦啊都行。

虞翻:就是嘛,你不曉得自己換成五銖錢?換成蜀錦?他說銀子你就銀子,曹老闆說你車裂你咋不裂?

諸葛亮:你才威逼致死呢。那天明明是王司徒帶著兩個混混來找麻煩,我是受害者。正當防衛!《蜀地基本法》上說: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步騭:我反對,這不應該是正當防衛啊。而是防衛過當致死。《江東民事法》上說:應該償命罪囚、追加五銖錢給付被殺家屬。如果十分貧難者、量追一半。聽到沒有?一命換一命,賠償款換算成蜀錦五百匹。聽說你在南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雖然不夠,湊一半勉強還行。

諸葛亮:開玩笑!就算是死人了,人也是死在祁山的,當然要按《蜀地基本法之祁山篇》:凡初無害人之意。而偶致殺傷人者、皆準鬥毆殺傷人罪。依律收贖、給付被殺被傷之家。以為醫藥或營葬之資。所以我再大禍也只是要給棺材費就好了,哪裡要車裂!

虞翻:反對!你會沒有害人之意?我早就知道你諸葛亮包藏禍心了!

諸葛亮:你知道我要害人?

虞翻:是啊!怎麼的!

諸葛亮: 按照《江東民事法》:凡知對方欲行謀害他人、不即阻當救護、及被害之後、不首告者、杖一百,若涉及命案,發配充軍!

虞翻:我尼瑪……

諸葛亮:曹真和郭淮的證詞說我涉及人身攻擊!那虞翻這又是什麼?!

張昭:虞翻你閉嘴。

薛綜:問題是現在曹老闆對你很不滿,他說什麼地方法都不行,要就按照最古老的《三千年刑事法》,要你車裂。

諸葛亮: 偷了我們長安事務所的房產證,害得我老闆回不去。一個曹賊而已,他說的你們也信?


薛綜:你說得不對啊。長安那座樓雖然有四百層高,但也快到了拆遷的時候。如今曹老闆打遍天下官司,大名鼎鼎,你們劉老闆不知道順著他,還非要爭,這不是沒事找事嗎。


諸葛亮:你這貨怎麼這麼出言不遜呢!長安辦公樓雖然蓋了幾百年,可能就要塌了,但好歹是祖宗留下的家,條條大道通長安,天下的律師都出自長安事務所,你怎麼把自己的根本也忘了,還歌頌曹賊,要跳槽找你老闆說去!我不想理你,你別回我!


陸績:別扯開話題!薛綜說按《三千年刑事法》呢,你看不起?

諸葛亮:呵呵,我當是什麼,原來是那本破刑事法。幾百年都沒有修正過了也好意思拿出來。秦舞陽當年集市裡殺人,好傢夥,居然沒有人管,說什麼未成年保護法,十三歲以下不得入獄。結果後來一發不可收拾,擅闖嬴政會議室被剁成肉泥了吧。這就是缺乏管教的後果。還有司馬遷,這麼好一個作家!說了幾句氣話,居然閹了?!得虧身殘志堅,不然我們看的就不是《史記》了!現在他要車裂我,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咯。


大家鴉雀無聲,這時,有人提醒道:電視台記者在門口呢,問我們要新聞稿。

身兼外交部發言人的張昭才趕緊把手頭的稿子整理一下,傳出去了。


以下是江東新聞電視台報道:

張昭在招待所親切接見了諸葛亮,雙方進行了親切友好的會談,會談在熱烈的氣氛中進行,雙方共同探討了東西兩地的發展前景,就雙方友好合作事宜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諸葛亮高度讚賞了孫權,並對東吳堅持「洛陽長安的事務所所有權屬於季漢公司」的原則表示感謝。

張昭感謝諸葛亮對於「荊州分公司明年就還給東吳總部」的提案的重視,同時強烈譴責了曹魏的做法,最後高度讚揚江東與季漢的雙邊關係。最後東吳方面進行了投票表決,以全票支持,通過了「漢吳聯手,罵死曹賊」的決議。只是在「漢吳」還是「吳漢」的順序上,雙方還需小酌數月。

曹魏中央電視台下屬,曹操私人頻道,漢征西將軍廣播電台就「漢吳聯手」發表聲明,對諸葛亮敢做不敢當的行為表示遺憾,提出抗議,並將繼續關注。


不需要,作為一個能和太史慈鏖戰不敗的人,王司徒不動手而動嘴,純屬是NO ZUO NO DIE。


從現在角度無罪,畢竟雙方撕逼,一般認為除非一方知道對方身體不好並且故意激怒對方希望發作才有可能入刑。武鄉侯和王司徒很熟嗎?

從東漢更無罪了。不要忘了那時候已經是三個國家了。而國際法這東西,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之後才開始興起


明知對方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用言語刺激對方導致他人死亡據說可以定故意殺人即遂。。。


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那關羽殺顏良文丑什麼罪?黃忠殺夏侯淵什麼罪?那是打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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