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當允許自由買賣器官?

最近,有拍客以賣腎者身份卧底杭州一非法腎源供應基地,拍攝了一組圖片報道,引發熱議。而後,作家連岳在微博上表示「器官買賣最好合法化」。你怎麼看?
請大家從道德和現實兩個方面考量


首先,我覺得這個問題沒什麼不能問的。任何觀念,當你根深蒂固的認為理所應當的時候,其實你就主動放棄了進一步思考的權利和能力了,而不管這種觀念是不是被冠以公平或者正義的名義。所以,任何問題都可以去質疑,然後去尋找答案;然後再對答案質疑,再去尋找答案。否則,是不是所有人都應該認為馬克思主義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絕對真理呢?
器官買賣合法化的問題當然可以提,就像你可以問「一個人是不是可以殺死另一個人」一樣。不要以為我是在嘲諷,一個人是不是可以殺另一個人這個問題確實也有討論價值,比如說安樂死,比如說為拯救孕婦生命而進行的引產。所以,我對前面幾個醫生同行的回答里,對問題本身所表達的譴責感到不以為然。器官買賣合法化也可以討論,而且無關所謂道德和所謂正義。不是說你反對器官自由買賣就是正義的,就是對的,提出或者贊成器官買賣就是不道德的,就是反人類的。討論問題就是討論問題,角度和利益不同觀點可能也不同,當你是一個等待器官捐獻的患者時,當你是一個器官黑市的受害者時,可能就會認為器官可以自由買賣才是「正義」的。

我個人覺得,不該允許自由買賣器官,至少現階段不應該。

器官買賣,不是說因為其他國家都禁止,所以我們也禁止,這在邏輯上說不通。而且我覺得,禁止買賣器官,醫學上的原因也不大。比方說醫學上即使移植了,也不能最終治癒,而且還有供體、受體移植手術的相關風險,還會帶來免疫抑制或者異體排斥等等其他問題。但是,既然醫學上在使用這種方法,就說明這種方法是有它的價值的,而且事實上,每年全世界都有大量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供體,並且在等待中死去。
或者說,器官供體的人,要承受很大的損害。但這似乎也不能成為禁止的理由,因為每個人有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既然每個人有自殺的權利,那麼也該有放棄自己某個器官的權利。
所以,我覺得禁止器官買賣,社會學意義的原因更大一些。

同樣是對身體的處置,其實獻血可以作為器官移植的一個簡化模型。血液對於身體來說還是屬於可再生資源,而且一次獻血量不大的話,對健康影響很小,即便如此,我們現在也還是禁止血液買賣,採用無償獻血。其中很大一個原因,如果允許血液買賣,給每毫升血液定價的話,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比如所謂的「血頭」,還有因為賣血泛濫而引發的傳染性疾病的爆發。而當血液變成一種商品了,那麼它除了生物學屬性外,還有了商品的一些屬性,比方說賣方總想降低成本,或者提高產量。但是作為身體的可再生資源,如果成本降低或者產量提高了,那麼帶來的結果就是「產品」質量的下降,而這種結果是致命的。輸了有質量問題的血可能比沒有血更嚴重。所以,如果放開血液市場,那麼控制黑市的社會成本是省了,但是控制產品質量的壓力大大增加了,而且嚴重性並沒有下降。

放大到器官移植上,腎臟相比血液都更加稀缺,一個人只有兩顆,而且不可再生。所以,在處置起來應該更加慎重。如果臟器成為商品,那麼它們也要接受市場的影響。而因為這些商品的稀缺性,那麼它們對於供體個人的影響比血液會更大。比方說可能會有窮人去賣器官賺錢,而為了降低「成本」,可能也會找機會簡化移植前的檢查,這對供、受雙方都是很危險的。所以,就像獻血一樣,本來是想控制黑市買賣的,結果還是要增加社會成本去控制器官的「產品」質量,社會成本並沒有降低。
允許器官自由買賣,可能很大的一個原因,是想解決器官源的問題,以減少等待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時間,增加他們獲救的機會。但是一旦器官進入市場,它的定價問題也要冒出來了。可能有人本來是完全處於一種利他主義的善意做出器官捐獻的決定,但是當器官被標價了,他要考慮的就是自己的獲益了,那麼這時候定價可能很高,使得很多窮人無力負擔,結果不但沒有改善器官源短缺的現狀,反而增加了醫療資源的社會不公平。
另外,一旦器官成為了商品,醫生在這個商品交易過程中,將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醫學專業性很強,就目前醫患市場,信息尚且嚴重不對等,如果器官買賣一旦放開,可能更難做到對醫生某些行為的監督。無論任何職業,一旦缺乏了必要監督,都是危險的。

所以說,至少目前看來,允許器官自由買賣,並不能解決現有問題,反而可能增加其他社會問題。而目前最好的方式,還是要依靠人們出於利他主義的善意,而進行的自願器官捐獻。儘管存在問題,但也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了。


允許合法買賣,有其積極的一面,比如一定會有更多急需器官的人因此而獲救;但正因其消極的一面,所以法律才禁止。


一、為什麼法律要禁止

  1. 損害A的健康權而挽回B的生命權,因天平的兩端不具有可比較性,不是正義的。
  2. 如果允許買賣,會鼓勵更多人犧牲自己的健康權而換取經濟利益,因此不是正義的。
  3. 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身體,但不應違反道德和公序良俗。儘管對違背道德的事情,法律不一定要打擊(假設仍在道德層面),但至少不能去鼓勵。而在人體器官需求旺盛的現實下,如果允許人體器官合法買賣,就是一種鼓勵。
  4. 關於人體器官非法買賣,法律打擊的是買方(教唆人)、中間人或者其他侵害了受害人人身權益的人,而非打擊賣方。換句話說,持「身體支配自由權」理論的人,法律只是禁止你去傷害別人的身體,而非侵害了你損害自己身體的自由。正因如此,買賣頭髮、指甲是可以的,買賣腎臟是不行的。參見案例:17歲少年賣腎買蘋果手機續 九被告獲利20萬受審
  5. 綜上所述,如果允許合法買賣,實質不是保護公民出售自己器官的權利,而是保護那些通過交易而嚴重損害他人身體的人的權利。

二、對贊成合法化理由的反駁

  1. 所謂「合法買賣可以打擊黑市」的理論,以及「買賣始終存在,壓制是在提高交易成本」的理論——這沒有回答一個根本問題:這種交易是否應當存在。如果因為某種現象必然存在,事實上無法完全消除,所以就應當讓它合法化,那麼,買兇殺人這種事情同樣也應該合法化。這不是法律應當「正視現實」的問題,而是法律如何進一步去限制這種不正當交易的問題。
  2. 所謂「賣器官可以活命」而「不允許賣器官則會沒命」的理論——姑且不論這種情形是普遍還是極端,在此情形下,你是可以去選擇賣器官的,但事後法律會處罰「買器官」的人。既然「黑市一定存在」,而且「黑市的價格一定比正常市場價更高」(如@姚帝曉 所說),那麼,這樣不是更好嗎。
  3. 所謂「更透明的市場機制,才能保證出賣人利益」的理論——當這種交易本身不應存在的時候,就談不上如何保證出賣人的利益。如果講終極關懷,對出賣人來說,通過打擊買方而杜絕出賣器官這種行為,才是最大的保護;如果講面對現實,有人願意為幾千幾萬元而賣腎,是一種悲劇,應當通過社會保障來解決,而非通過提高交易價格來解決。以17歲少年賣腎買蘋果手機的真實案例而論,被害人王某獲得2.2萬元,現在的選擇題就是:A、其通過「市場機制」獲得了22萬元;B、因禁止器官買賣,王某未能出售腎臟。難道A對王某的利益保證比B更高嗎?

我贊同器官買賣的合法化,但是對於自由的器官買賣持保留意見
我所持的意見是至少可以考慮每年一定額度的器官買賣,並且必須保證這些器官的交易過程可以追蹤
如果不爽的話,可以要求所有的售賣自己器官的人通過某種考試表示自己知道器官很重要

禁止器官買賣的話......唔,看看下面這些話吧

如果僱員和僱主能夠自由的簽署工作條款,那麼會有員工因為各種原因低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而損害所有僱員的利益,所以不能讓僱主和僱員簽署工作條款。
如果土地能夠被自由的買賣........大部分人會無家可歸,所以不能許可土地買賣

剩下的其他論點請諸位自由的造句

再次聲明,我反對的是完全禁止器官買賣,而非是禁止器官自由買賣

是否禁止器官自由買賣,我覺得還是可以考慮有限的器官買賣跑一段時間然後再看

Update: 其實我想說的是下面這句話
將價值立法限制在儘可能低的司法層次上、儘可能小的司法範圍內,也是最大程度保留個人自由的需要,因為越是地方性的、小範圍的價值鉗制和行為禁忌,越是容易逃離,不滿意這些限制的人,可以更低的成本選擇去其它社區生活。
這句話引用自下面這個文章.....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773.html


對這個提問表示震驚。此提議者顯然既沒有經過醫學的思考,也沒有經過倫理的思考。

  • 醫學上,誠然腎臟的慢性損傷是不可逆的,腎臟移植是唯一能恢復終末期腎病患者腎臟功能的方式,但在器官稀缺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用一些迂迴的方法讓他們免於死亡,比如現在通行的定期進行的血液凈化療法。更重要的恐怕是提高對慢性腎病的早期篩查,及時干預,阻止其發展到終末期。
  • 即便要行器官移植,現行法律下這些患者也依然有路,目前法律暫時僅允許直系親屬之間以捐贈形式進行活體器官移植,而其他的來源則依賴一個正在完善中的分配系統,依舊供不應求是當然的,但總還是解決了很多問題,而且是在逐步規範的框架下。
  • 移植也不是你說的那麼好。這些患者終身使用免疫抑製劑,後期免疫力下降、免疫監視作用的弱化導致的感染、腫瘤的風險都是顯著的,急慢性排斥反應也相當影響壽命。
  • 活體腎移植總體來說確實比屍體腎移植更好,但在存活率上並沒有非常大的優勢,但建立規範的遺體器官捐贈體系顯然比活體器官買賣要靠譜許多。
  • 有一種東西叫醫學的局限性。這意味著雖然有一些人會承受病痛但受制於種種客觀因素他們在科學發展到一定程度前必然會承受這樣的痛苦,不可能不惜一切代價拯救所有人,拯救不了,代價也可能高得無法承受。而且很多人雖然依舊有痛苦但是比起從前已經好多了。任何人終究無可避免會病死,無數種疾病,總有一款適合你,醫學的目的不是讓他們都不要死,而是免於過於痛苦和過早的死,以及免於沒有尊嚴的死。
  • 器官買賣在各國都是禁止的,作為倫理學的先行者,西方在這方面的思考有很多,感興趣可以翻閱一些醫學倫理學的教材和著作,以及各國衛生行政部門網站的相關政策依據。
  • 器官自由買賣,社會底層的人會失去最後的尊嚴,拿器官換想像中的幸福。缺錢了,不想幹活了,欠債了,父母病重了,任何理由能合理化這個大筆錢的交易,一些人終會淪為器官農場中的一枚器官牲口。不要小看人之尊嚴,這比終末期腎病對社會的影響要大得多。終末期腎病患者健康受到了損害,但這是自然的力量,但供者所受的損害是一種合法下的堂而皇之的剝奪。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13968/answer/13667073
  • 你不能以「現在仍然有人去賣」來證明「禁止無用,堵不如疏」之類的論點。就好像現在抓著販毒的基本上是死刑,但依然有人會去販毒一樣,只能說這個利益驅使讓有些人不惜代價,但不能因此否定社會的管理,就說明販毒應該合法引導。
  • 據我觀察,規範器官移植可能已經列入我國衛生部日程表上最重要的幾件事情,畢竟面臨著國內國外巨大的壓力,印象比較深的是前年三月份全面停止器官移植、審查整頓,還有Lancet對中國的抨擊,以及黃部長在Lancet的撰文等,其實業內人士都知道,這幾年政府規範器官移植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要有信心,何況這事除了他們沒人搞得定。
  • 從twitter看到weibo,有的人說話本來就常有些不靠譜的想法,何況這種自己都完全不了解的領域。既然我們常說獨立思考,這個問題也不應該例外。

人最根本的權利,是"生存"權,我黨也不否認。對自己身體的自主處置權是其他任何社會權利的根本,並且高於任何其他權利。這種權利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讓渡於他人,如果轉讓,就是對這個權利的侵害。這個原則是現代醫學倫理,乃至社會倫理的基本原則。

一個人可以用金錢購買他人,或者他人的一部分,那是奴隸社會。

人體器官移植(輸血也是)的捐獻(無利益)原則,是醫學倫理的幾個少有的絕對底線之一。

如果這種"市場"可以存在,所有人都得在睡覺時睜半隻眼,省得別人把命偷了。

這種問題可以提出來,實在讓人為中國傷心。


首先我推薦 哈佛公開課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http://v.163.com/movie/2010/1/B/J/M6GOB7TT6_M6GOBOPBJ.html
我覺得把這12集課程看完,會對當前很多事情的認識有本質性的飛躍

一、先從道德方面考量
前兩天看哈佛的公開課,我看到有關康德的內容
我覺得很有意思

按照自由主義的理論來說:什麼是自由?
他們的定義大概是,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但是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就像很多答案裡面說的那樣:成年人難道不應該對自己的身體負責?
(如果僅僅是對自己負責可以站得住腳,那麼吸毒,賣淫,父母出售自己的孩子……這都可以站得住腳)

康德給出了一個更嚴格的定義
什麼是自由?
自由並不是說我餓了就去吃,渴了就去喝,看見姑娘就想去艹
這樣的人還是不自由的,他只不過是慾望的奴隸而已
自由是人們經過理性思考,可以選擇自己想去做的事情

比如,我和我老媽在路上走
突然前面來了一隻狼
按照趨利避害的理論,雖然我可以跑掉
但是我想到我娘,我義無返顧衝上去和狼搏鬥,並對她說,你先跑,我擋得住

在康德的理論裡面,有些東西很有趣
對於:人是不是自己的,他也有自己的說法
有些權利,是人們生下來具有的,但並不能轉讓出去
就好像你買了一張機票,已經寫上了你的名字,這趟飛機你可以選擇乘坐或者是不乘坐
但是你不能選擇轉讓給他人

這一類權利包括:自由,生命權
你不可以授權給他人,讓他們把你作為奴隸
你不可以授權給他人,讓他們殺了你
我想,在器官買賣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

二、再從公平方面考量
作為一個醫學生,我先不談失去腎臟給人會帶來怎樣的危害
我們僅僅設想這樣一個問題:
因為樓主的問題是:是否應當允許自由買賣器官?
那麼,這個器官代表的肯定不止是腎臟
如果不是僅僅是腎臟,據我所知,50%以上的民眾並不清楚很多器官的重要性
比如:人離開了胰腺能不能活?

我覺得這就牽扯到了一個信息不對稱的的問題
我主觀臆斷一下,但是我覺得這個假設應該沒錯:
絕大多數賣器官的人對自己器官重要性的認知程度肯定不如買器官的人
買賣,相當於是一種契約
當這種契約由於買賣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使得賣方蒙受損害
這種契約,可以稱得上是公平么?

並不是說兩個人簽訂了契約,這個契約就一定是合法的、合理的、以及有效的

三、再從社會影響方面考量
不可避免的是,社會裡總會存在無法管轄的區域
販賣人類是不允許的,但是還有人在販賣兒童
販賣毒品是不允許的,但是依然有人能通過特殊渠道得到

一旦讓販賣器官這個口子打開之後,這後面會有多少非法交易?多少暗箱操作?

哈佛公開課的第一集就說到了一個案例:
有一場車禍造成了五人重傷:其中一個人移植心臟,一個需要胰腺,一個需要腎臟,一個需要小腸,一個需要大腸
醫生在手術室裡面束手無策,因為沒有可供移植的器官
突然他想到,隔壁病房裡有一個來體檢的健康人,正在熟睡~
那麼,他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健康人的器官取出來,移植給這5個人呢?
當然不可以

但是,一旦買賣合法化了,而隔壁躺著的是一個走投無路的欠高利貸的人呢?
這是不是可以等於是他用錢把自己的生命賣了?
那是不是可以意味著從此以後,生命就可以用金錢任意買賣了?
更為可怕的是:這還是官方允許且承認的
這會是一個怎樣的社會?

我只是一個剛從醫學院畢業不到一年的畢業生,在哲學論證方面只是粗淺地懂一點,如果不對,請多多指教


如果有人因為窮,願意做別人的奴隸,請問這真的是人身自由嗎?
讓錢凌駕於人類最基本的自由和生存權,如果法律不能限制這種自由,那現代社會的公平和人權就無從談起。


原本想逆流而上表示主觀上支持器官買賣合法,誠然實行起來有難度,但出賣或者花錢購買器官的行為本身似乎並無過錯,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有人會覺得賣頭髮不對嗎? 當然頭髮和器官不能等同,但在不傷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一個人無論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在道義上都是沒問題的 。

上面的主流反對意見大多是從倫理道德尊嚴底線這些方面來說話,但道德標準本身一直在變,若以從前的標準,捐獻遺體亦不可行,醫學解剖更是難以想像。我認為在這方面應當更就事論事,而不是用長篇誘導性人文道德教義來歪樓。何況很多人所提出的隱憂並非來自器官買賣本身,而是實施環節中的預期弊端,這兩點要分開。

然而最終我還是沒投贊成票。從實施角度來講,無論是私人兩方交易還是國家介入的買賣,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將會出現的弊端都是可以料想的,但不能因此就否認理想情況下的規範化買賣相比地下買賣所帶來的改善。但這裡有一個問題,若器官買賣合法,是不是大多數活體器官提供者就會選擇高價出售器官而非捐獻?是不是遺體器官捐贈者的親屬也會選擇出賣而非捐贈?如此一來器官作為一種社會財富就出現了分配的問題,有些病人很可能會因付不起器官購買費用而斷了生路,而原本他們只是機會渺茫而非毫無機會,我想這是大多數普通人不願看到的結果。

很欣賞鐘聲所說的「理性思考和辯論的平台,不應動輒佔領道德高地,況且道德和倫理都是相對的,因時因地而異」, 另外我認為這個問題得票最高的兩個答案有失嚴謹客觀,可能是職業和知識體系的緣故。匿了。


如果允許買賣,人類最後的公平將被抹去。

補充說明。
A、B、C...Z 都需移植器官而器官有限時,由自由買賣的市場決定,價高者得?生命無價,器官無價,不能讓有錢卻不適宜者浪費,不能放著適宜卻沒錢者痛苦。這是公平。病人按照具體疾病分priority、時間等進入waiting list,有器官時按list分配。現行國內基本無任何捐獻器官制度,此為醫療系統的不作為。屍體器官被迫承認了,因此也越來越少,這些年操作流程是否有改善倒不清楚,實在邪惡;其餘器官移植都按照法律規定的必須是親屬之間,廳級倫理委員會審核後方可實施。


照你這麼說賣淫可以算是自由出租器官了


反正買賣兒童無法阻止,不如合法化?
反正報仇雪恨無法阻止,不如合法化?
反正地溝油總歸有人用,不如合法化?
反正家庭暴力無法阻止,不如合法化?
反正盜竊搶劫無法阻止,不如合法化?


樓上很多人都在談公平,可是真的有人替賣器官的人考慮過公平嗎?如果我是一個賣器官的人,我肯定更希望市場價格透明,而不是目前黑市和黑幕叢生的狀態。因為只有更透明的市場機制,才能讓一個東西還原他本來的價格,從而保證出賣人的利益。最典型的,在不透明的機制下,有的腎可以賣出5萬的價格,有的只能賣出5000。如果有個腎臟交易市場,就跟黃金交易市場一樣,明碼標價,對於普通賣器官的人是否更公平。市場交易的禁止只會導致價格的不透明和非價格因素的影響力。

有人在這裡討論認知程度高低導致很多賣器官的人不知道器官的重要性,這種論調在我看來就和那些認為中國人民素質太低不適合一種更高級的制度一樣,充滿了精英主義的偏見和無知。一個東西價值幾何,對於當事人而言比你們更清楚,在你們哀嘆有的人為了一個iphone手機賣了一個腎臟的同時,你們有沒有想過,是誰把iphone手機的重要性抬到了如此高的低位。在你們哀嘆有的人為了幾萬塊錢出賣自己某個器官的時候,你們又沒有想過,對於當事人而言,要掙到這幾萬塊錢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而且,一個器官對於甲方需要以此活命,對於乙方損害並不大,所以,其重要性對於甲方而言確實要重要不少,所以,甲方也願意為此付出一筆資金,至於願意付出多少資金,就看甲方對自己生命的估價,我知道這樣說顯得很不道德,因為人人生而平等,可事實上呢?有的人在帝都街頭坐在法拉利裡面被撞傷可以獲賠1500萬,有的人被軍車撞死可以獲賠1000萬,有的人~~~

有人在此舉例說販毒、賣淫、買賣槍支不合法、販賣兒童不合法,所以,這個不合法。首先,我得把販賣兒童剔除出去,因為誰也權力對他人的生命有處置權。其次,槍支和毒品對於社會的危害明顯大於器官買賣,因為他們有針對第三方的不確定性的危害。但即使這樣,槍支買賣和軟性毒品買賣在某些國家仍然是合法的,而這種市場許可行為並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最後,對於賣淫,同樣是用身體器官來掙錢的行為,貌似可接受度就要高出不少嘛~~~同樣,賣器官和賣淫一樣,都是無害於第三方的交易,這就跟所有的市場交易一樣可操作。

其實,我覺得,器官買賣之所以不自由主要是道德因素束縛。因為按照多數人的道德觀,買賣器官就是買賣人,這樣的做法太不「人類」了,這樣會把人類的道德水準降低一個層次,殊不知,放棄自我中心的道德論,多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想一下問題,況且,允許自由買賣器官並不是要否定捐獻器官,只是反對目前這樣所謂的捐獻,實際以黑市運作模式運轉的交易方式。在器官買賣上雙軌制的運行方式也不是太難吧,當然,在可以合法交易後還有沒有人願意捐獻,這就需要樓上的朋友去提升大家的道德水準了~~~


看了幾個最受歡迎的回答,再次體會到了人類最常見的一種傲慢:

把自己的道德審美需要置於他人的利益之上

比如說,@Luxenius 說「器官自由買賣,社會底層的人會失去最後的尊嚴」。首先,賣掉自己的器官算不算喪失尊嚴,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但我暫時不談這個,先假設確實算。但是,如果社會底層的人自己在乎他們的尊嚴,那麼,即使器官自由買賣,那麼他們也不會賣。如果他們不在乎,你卻偏偏強制他們在乎,我不知道這是為了他們好,還是為了Luxenius同學自己的「審美需要」

再往深了說,對尊嚴的態度並沒有「在乎」和「不在乎」的截然區分。宮刑當然是一種屈辱,但司馬遷會為了自己的學術追求忍辱負重。被強姦當然是一種屈辱,但如果反抗意味著生命威脅,那麼順從或許是更好的選擇。如果親人瀕臨死亡無錢醫治,那麼賣掉自己一個腎來拯救親人,放棄自己的尊嚴,我會認為這是一種高尚而不是低賤。重要的是,每個人有權在其它重要的價值和出賣器官帶來的損害(無論是軀體的還是尊嚴的)之間進行權衡抉擇。

我們必需懂得,「社會底層的人的尊嚴」這種東西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一個一個個體的尊嚴。顯然,並非每個人的每個決策都是理性的,但是,我們必須假設大部分成年人的大部分決策都是理性的,否則自由根本沒有理由存在。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假設我們在替它人做決定時,比當事人為自己做決定更為理性——有時候這是事實,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最為重要的是,當一個政策被制定時,它會不會清紅皂白的涉及所有人和所有的情境。決策者並沒有考慮每一個人面臨的具體情境,而是大而化之的考慮某種抽象的原則。抽象決策比每個人的個體決策更理性的可能性無限趨近於零

賣器官得來的錢,或許可以拯救親人的生命,或許可以讓自己的孩子上得起學、改變命運,或許可以讓自己的生活第一次可以享受一點快樂(對於極端貧困的人來說)。什麼底層人民的尊嚴、人類生命的尊嚴,這些冠冕堂皇的辭彙基本上都是生活無憂、遠離極端痛苦的人們在大談特談,而當那些「底層人民」面臨困境苦苦掙扎的時候,你們做過什麼呢?能不能請你們掏出錢袋來,使他們免於困境?當然,掏錢恐怕是不願意的,但用語言來表現自己的高尚情操,實在是一件無本萬利的買賣。

一邊是在等待器官中死不瞑目的病人,一邊是活在地獄裡等待一筆錢來拯救的人,本來他們可以互相拯救,卻被我們的道德審美需要雙雙害死。

有些人會說,可以採取改善社會福利、改進醫療手段,等等一系列手段來解決問題,但這種主張實在是不得要領,因為在這些實現之前,每一個因為得不到器官而死的人都已經死去,每一個因為想拯救他們的親人不能出賣器官賺錢而死的人也已經死去。西方法諺云:姍姍來遲的正義等於拒絕給予的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不管你的社會福利最終改善到什麼程度,已死的人的利益到哪裡找尋?更遑論,漂亮的衣服不能消除整容的需要,無論其它變數如何改進,也不能說明一個變數是無足輕重的。如果有一天社會福利、醫療水平可以進步到買賣器官不再需要的程度,那麼它自然會從市場上消失,在此之前,它都是對社會有凈利的。

更進一步說,要知道,禁止交易器官不可能禁決交易器官,只要市場有需要,這種交易就會存在。前蘇聯實行糧食價格管制,導致糧食產量低下,許多人處於飢餓,於是糧食走私販冒著生命危險也要私販糧食。美國在二戰間和其後實行價格管制,導致大量合法肉鋪、屠宰場人去樓空,肉販紛紛轉入地下生產。在任何有政府管制的市場,黑市交易都非常活躍,很簡單,因為真的有需要。禁止這些有利社會的交易,不僅不可能成功,還會使所有人的情況都變壞——市場競爭少了,有需要的人不得不花更高的價錢滿足自己。

器官市場也是一樣,無論有沒有禁止,它都一定會存在,並且,使得有需要的人不得不花更高的價錢購買器官——與所有的黑市一樣,器官黑市更傾向於滿足有錢人的利益,比自由市場更甚。

總結以上:每個人都比旁觀者更能判斷自己的利益(更遑論有些人只在網上旁觀而已);自由的器官市場對每個人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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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提到市場中的非理性行為,比如@田吉順 的答案中說,市場競爭可能使得賣方想降低成本 於是減少術前檢查,對買家不利;再比如有些人說富人買得起器官窮人買不起器官,造成醫療不公,等等。

作為回應,首先,我想指出,非理性無論在自由市場中、還是在非法市場中,都是一個常量。不是市場自由之後,買賣雙方的非理性就增加,而政府一旦控制,買賣雙方的非理性就減少。再者,真正對人造成損害的,不是非理性,而是非理性決策。非理性非理性決策之間的區別在於,人做出非理性決策的可能性不僅取決於人的非理性程度,還取決於信息透明度、他可能得到的參考建議,等等。顯然,人可以得到的信息越少,可以得到的來自專家、親人、朋友的建議越少,做出非理性決策的可能性越大。可以認為,存在以下等式:

非理性決策可能性 = (非理性程度) * (信息不透明度) * (參考建議的稀缺性)

市場自由時,信息更透明,買賣雙方也都可以得到更多來自專家、親戚朋友的建議;而在政府禁止的情況下,買賣雙方都沒有透明信息,所有市場信息都來自於中間商(器官買賣組織),而又由於從事的是非法交易,當事人都會傾向於不需求專家、親朋建議。所以可見,在非法市場中,買賣者都更可能做出非理性決策。在市場自由時,購買器官者有更充分的信息,並可以尋求充分的專家建議,來避免有害器官的移植——由此可見,賣方賣出有害器官的嘗試很可能無法成功;賣者也有各多的市場信息、專家建議做為參考,從而更充分了解出賣器官的風險。

第二,在自由市場中,富人買家相對窮人買家更有優勢,但真正的問題在於,自由市場相對於非法市場來說,是不是有利於富人和權力。非法市場中器官價格更高,富人的違法成本也比窮人更低,權勢者也更可利用權勢獲得器官(免去了自由市場中的競爭壓力)。實際上,非法市場中,貧富分化、不公平更嚴重。

我總結過黑市的四大害處——壟斷高價、中間商暴利、權力尋租、額外傷害

1. 壟斷高價:ZF禁止使得市場供應短缺,價格畸高。據新聞報道,一顆腎最終賣到買者手中時,售價可達30w左右。

2. 中間商暴利:非法市場中,中間商,即器官販運組織承提巨大風險,自然要求暴利。而雙盲市場的存在使得這種暴利成為可能。所謂雙盲市場,我是指最終購買者、終端賣家都缺乏市場信息,決策盲目,而中間商則壟斷市場信息的市場。非法的器官買賣市場中,買家無法像逛超市一樣向各器官販運組織打聽售價貨比三家,賣家也無法聯繫更販運組織了解賣價,買賣雙方更是無法直接溝通。雙盲市場使得中間商壟斷供求關係相關的信息,於是,壟斷高價產生的利潤中絕大部分流向了中間商。據新聞報道,賣腎者一顆腎只能賣2-3萬,黑中最終售介卻在28萬以上。層層加碼滋生「賣腎暴利鏈」 利潤被指比販毒高

3. 權力尋租:ZF中人,包括司法、執法官員,與我們普通人一樣,受到利益的蠱惑。所以,當法律禁止一項交易後,就給予了這些官員充分的機會去利用這種司法權力獲利。我家附近有一片紅燈區,公開營業,從來沒見有人去管過。顯然,ZF官員可以利用法律的禁止,來獲得賄賂,而這種賄賂在自由市場中是無法得到的。另一方面,這種通過出租權力而獲利甚至可以通過合法的形式來進行,比如@孫文亮在他的答案中提到:

「最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時候,「社會撫養費」定性為補償,本應像水、電、網費那樣用多少收多少;但到國務院旋即制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時卻搖身一變成了懲罰,而且是空前絕後的嚴厲懲罰——理論上它可以讓任何一個所謂「超生」者,無論他是窮如山區農民還是富如郭台銘、蓋茨,立即傾家蕩產並負債纍纍。
之前剛有一個浙江夫婦做了榜樣,還破了紀錄。計生辦直接越過了所有的保護個人資產的法律法規,下令銀行凍結相關資產,強制性罰了130萬巨款。人民網也報道了,但是包裝之後就變成了「主動繳納了這筆巨款」。。。」

正是ZF禁止自由生育,使得這種利用權力尋租成為可能。

4. 額外傷害:額外傷害包括兩個方面——賣者傷害外部傷害。自由市場中,由於有更充分的市場信息、更多的專家建議,賣家可以更謹慎決策,降低對自己的傷害。另一方面,如果市場非法,中間商暴利會驅使中間商鋌而走險,採取綁架、強迫甚至殺人的方式去獲取器官,也就是說,對於自願的買家、自願的賣家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傷害,使原本不願出賣器官的人受到傷害,這就是我所謂的外部傷害。由於毒品非法,且穩定暴利,販毒者有很強的動機去誘騙、欺詐、甚至強迫非自願吸毒者吸毒。而由於性服務非法,給組織賣淫者更強的動機會誘拐、強迫原本不願意的女性賣淫。

上述關於黑市的討論,證明了一點——當ZF禁止某項交易時,會產生暴利的可能,從而使許多人在追求利益這一理性的驅使下造成危害。而再前面的討論則證明,自由市場比ZF禁止下的黑市可以降低非理性的危害。所以,自由市場相對於ZF禁止,有兩個優點——既可以減少理性帶來的危害,也可以減少非理性帶來的危害。


不行,堅決不行。
我比較保守,一直認為買賣器官就是買賣人命。器官買賣合法了,那以後會不會開了一個口子,其他的都可以買賣了。
賣淫在我國和英國和美國大多數州都是非法的。賣淫都沒合法化,要是器官買賣合法化,是不是賣淫就理所當然合法化?或者再進一步「人命」都可以買賣了?這個人命不是通常說得殺人。我舉個例子,我能不能給你錢打你一頓,或者我給你錢讓你自己打自己,自己割自己的耳朵?
克隆人沒有危害任何人的健康,也被禁止了,因為倫理,或者害怕科技危害。在我看來器官買賣比克隆人嚴重一萬倍(雖然我不是太反對克隆人)。我覺著這都是一串子的問題,

階段性的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用經濟效益或個人利益來討論或者被認可的。
器官買賣是不是有可取帶的方案?克隆可以解決,或者醫學和科技進步可以解決。


期末考試基本上考完,我終於可以把我的回答補全了……儘管這個問題的熱度似乎已經消退了?

我的觀點基於以下思想:人擁有生存權,同時擁有放棄生存的自由。即在不干涉到他人的自由下,人擁有包括自暴自棄,自我傷害,自殺在內的自由。

1.那麼,人有權自由處置自己的器官么?
absolutely yes!只要處於其自願,把肝臟切下來炒著吃了都是他的自由。但是他不能把自己的炒肝給別人吃,因為可能違反食品安全法。

2.就算處置自己的器官是自由,那麼買賣給別人呢?
器官屬於個人財產,人有處置其財產的自由。買賣基於雙方自願。

3.就算雙方自願,但是可能出現信息不對稱而導致交易不公平呢?
交易永遠是不公平的。一瓶一元的礦泉水的價值也不是一元,但之所以這瓶水能賣出去是因為雙方都認為這個價格是可接受的。補充:市場化能降低信息不對稱。

4.但是賣掉器官對人體有害,為了他好,我們不能讓他這麼做?.
人有自暴自棄的自由。就像不能出台法律禁止人們吸煙和熬夜一樣。

5.如果花錢可以買器官,那麼富人就可以活得更長,這樣社會就不公平了?
擁有更多財富者獲得的醫療資源更多,這毫無問題。難道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樂於見到的是那些沒錢付賬的人獲得更多的醫療資源?或者是平均主義,所有人都是一樣的?

6.醫學有各種各樣的局限性,器官移植也不是那麼好的,所以沒必要允許自由買賣器官?
還是那句,請不要站在上帝的立場上替別人思考問題。人之將死,就算是跳大神養小鬼也是希望能多活一天是一天的。

7.一旦允許自由買賣,有些人會甘願賣掉器官來享受短暫的樂趣,這樣不好?
人有自暴自棄的自由。誠然這會讓一些貪圖享樂的人多了一條自暴自棄的路,但是這並不構成反對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理由。就像不能因為有人會用菜刀殺人,就立法禁止賣菜刀。

8.買賣器官會導致殺人劫腎,會導致各種各樣我也說不出來的問題,總之會變成奴隸社會?
簡單舉個栗子:是賣淫合法化的國家的強姦案發生率高,還是禁止賣淫的國家強姦案發生率高?需求就擺在那裡,在得不到正常途徑解決的前提下人們才會鋌而走險,而不是相反。至於變成奴隸社會更是無稽之談,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

9.中國目前的體制不具備自由買賣器官的條件?
中國目前確實不具備。簡單來說,在司法監管不獨立的前提下,相關市場的管理方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進而導致市場管理不能有效進行,從而影響市場自由。但是不具備自由買賣的條件不意味著自由買賣是錯誤的。就像不能說中國目前沒有實行普選民主的條件,就說民主是不好的一樣。

10.西方發達國家也沒有實行自由買賣器官?
請有點自我思考的主見。西方發達國家也不是完美世界,他們裡面也有不少想給別人當上帝的。

11.買賣器官導致的傳染病泛濫等問題如何解決?
這是監管問題。牛奶里有三氯氰胺,是監管部門的問題,不是自由買賣牛奶的錯。

12.買賣器官違背倫理,還傷害人的尊嚴,因此應該反對?
打著倫理的旗號去剝奪人的自由,比喪失倫理可怕多了。出賣器官者和賣淫者有很多相似之處,往往是走投無路的時候才會出此下策,這種時候還在尊嚴上做文章,頗有【何不食肉糜】的感覺。

以上。個人的感覺是,參與這個問題的大多數人都是以感性的態度而不是以理性的態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的,這很可怕。須知,歷史上的許多地獄之門,都是由自以為是強加給他人的善意所開啟的。


發現很多知友們都談到了供求關係。然而,市場調節、自由買賣、公平交易,這些都屬於西方經濟學,都屬於市場經濟。而中國卻不是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當你面對強權的時候,是沒有選擇的。


供求平衡導致的風險降低,有一個根本性的假設,就是市場完全自由,監管又很給力的讓市場保持自由。而這在中國基本是不可能發生的。違法的事情變成合法的,這事很難,但是違法的事情偽裝成合法的,難度就大大降低。而器官移植的合法化,無疑就提供了一個這樣的偽裝通道。

如果器官移植是非法的,那麼不論殺人取器官,還是不殺人取器官,都是非法的。
如果器官移植是合法的,那麼不殺人取器官,就可以是合法的。只要不殺人,就有各種方法,將強制性器官移植變成自願性。
錢和權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我有權,並且需要腎源,湊巧發現你與我配型高度符合,那麼,哈哈:

  1. 我可以先摘了你的腎移植了,這已成為即成事實,你要是簽了合同,我還能給你些補償款,你要是不簽,不但拿不到錢,也別想好過。要不你去告我啊,法庭上打個官司,三年五載很正常。切不說我有法庭的關係,就想想著三年五載裡面,你怎麼活下去吧。
  2. 來來來,商量個事兒,你幫我捐個腎,我幫你解決困難,如何?你沒有困難啊?那我製造困難也得讓你幫我呀!你有親戚吧?有個兒子?太巧了!我也有一個。不過你兒子還沒工作吧?想不想進XX單位?鐵飯碗!簽了這個腎移植合同就行了。不簽嗎?那也沒關係,不過你的兒子這輩子都別想找到工作嘍,搞不好你們夫妻也得下崗。
    簽了以後呢,隨便找個清閑又沒有晉陞可能的崗位安排一下,齊活!

以上兩種方式是最簡單直接的方式,而且只威脅到沒錢的人。至於其他的方式,各種花樣那自然會層出不窮。有錢人也跑不了。

其實當下就有鮮活的例子。計劃生育!
最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時候,「社會撫養費」定性為補償,本應像水、電、網費那樣用多少收多少;但到國務院旋即制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時卻搖身一變成了懲罰,而且是空前絕後的嚴厲懲罰——理論上它可以讓任何一個所謂「超生」者,無論他是窮如山區農民還是富如郭台銘、蓋茨,立即傾家蕩產並負債纍纍。
之前剛有一個浙江夫婦做了榜樣,還破了紀錄。計生辦直接越過了所有的保護個人資產的法律法規,下令銀行凍結相關資產,強制性罰了130萬巨款。人民網也報道了,但是包裝之後就變成了「主動繳納了這筆巨款」。。。
這還只到了立法,在到執行的時候就更誇張了。你想不放環、不結紮、不絕育?那就不給孩子落戶。你有懷了二胎,拉齊了人上門服務,必須墮胎!五個月了也不行!你要沒錢交罰款?拆了你的房子,辭了你的工作,沒收你的存款。
以上過程甚至不需要立法,不需要按法律行事。事後即使被曝光,也不需要付太多責任。
最近剛剛發生的陝西安康7月孕婦強制墮胎,是多麼血淋淋的案例!而且官方的說法都是合法!

在當下社會中,司法體系不獨立,市場經濟不自由,那就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什麼事都可能發生。這時候如果開一個合法化的口子,天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像強制絕育、強制墮胎這種事,絕不是笑話。一旦涉及到生命問題,不能再開第二個口子了。所以安樂死也不可能合法,一旦合法,他就有辦法讓你被安樂死。

至於司法相對獨立、市場相對自由的西方世界,應該如何考慮這個問題,就不再闡述了。@喬亮 的回答挺好的,道德、價值、自由是重心。如果解決了這些問題,或許在西方合法化真有可能實現。我也沒去過西方,不知道老外會怎麼想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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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很多人現在都知道,馬克思主義並不完美,問題多多。但那並不是說,我們就比馬克思強,也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鄙視馬克思了。因為這個答案不是我們想出來的,而是歷史給我們的。
我們總能給予歷史上的科學家以公平的評價,因為我們很難弄懂。但卻很難給予歷史上的哲學家以公平的評價,因為我們以為我們懂了。
其實凡是歷史留名的哲學家,都是在當時的歷史局限性下,通過深刻的思考,得出的系統化的理論。這樣的理論,不是我們看一遍原著就能理解的,更可能連原著都沒看就懂了。而且,哪怕事後顯示出了歷史局限性導致的問題,也不能抹殺他們的能力和功勞。對於這樣的先行者,我們應該感到敬畏。我們不能也沒有資格去鄙視他們。


真成了合法商品,有錢就能買的話,會不會有人買來炒著吃?會不會有人囤積倒賣?還是算了吧,這種東西不見光為好,藏在檯面底下,至少人類不會太尷尬。


既然買賣,那就屬於商品了,既然器官可買賣,也就是人的一部分可以買賣,那麼作為整體是否可以買賣呢?或者作為零件買過來再總裝成整體?是不是可以建議一個新的奴隸制社會呢?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賣家對自己的損失不清楚,比如一個健康人切下一塊肝,拿掉一個腎對自己有什麼樣的影響?根本沒有辦法客觀度量,弄不好就會把自己弄成殘廢人,變成社會的累贅,這就不僅僅是個人的選擇問題了。


知乎上竟然那麼多人反對自由買賣器官,真是大跌眼鏡啊,其實這個問題可以這樣理解,器官交易一直都是存在的,無論你怎麼否認都否認不了,那麼,在承認有這樣交易存在的前提下,怎麼讓買賣雙方都能達到最大的好處,那就只能依靠自由市場來解決了,很多人打著倫理的旗幟或者為想像中的弱勢群體著想來阻止器官自由買賣,其實都是在幫倒忙。允許器官的自由買賣,初期或許會有這個那個問題,但是一旦市場成熟,必然會產生各種為器官估值啊,匹配啊,移植啊什麼的種種相關輔助機構,使得買方能以盡量低的價格買到符合的器官,賣方也能又快又安全的完成交易。
很多人覺得人的器官重要啊無價什麼的,其實這純粹就是幻想,器官重要不重要,能不能賣,只有賣方自己心裡最清楚,也只有賣的人最終為這個決定負責任,旁人就說說來滿足自己心裡的道德感,比如某人負債多到想自殺,這個時候如果問他,只要賣掉自己身體的某個器官,就可以償還債務了,也許他馬上就會去賣。連死都願意了賣器官又有什麼大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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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器官買賣的市場成熟起來,自然會有相關的評估機構,而且能做到詳盡的告知義務,只有在被壓制的市場裡面,才會有中介機構用各種謊言來騙人賣器官,當器官合法買賣受到法律的保護,會出現各種方便買方和賣方的服務。在器官自由交易市場出現的過程中,必然會伴隨著各種不成熟或者不好的做法產生,但是自由市場越成熟,必然會越來越方便買賣雙方,使得大家都共贏。
在賣家清楚了解各種對身體的不好的後遺之後,難道不是賣家自己最清楚是不是應該賣么,難道不是他自己最清楚該不該賣么。
自由市場的精神就是尊重每個人的自願選擇,並且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市場越發展,各種信息不對稱就會越少,每個人做出的選擇也就更接近自己的意願,反對自由交易的人大多有一種上帝感,以為只有自己知道的最多,別人都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只有他知道別人的需要,而且愛幫別人做出選擇。
至於器官自由買賣以後,會出現拐賣別人來賣器官,那就根本不是器官買賣的錯,那是拐賣罪,或者欺詐罪,總之是本來就存在的罪。
在目前存在的關於器官買賣的各種黑幕,很多就是因為法律不允許器官自由買賣才催生的,黑市的價格一定比正常市場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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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和賣淫的合法化,毒品交易的合法化,兒童買賣的合法化等等是一樣的,反對的人總會從各種道德方面,以及用各種誇大的後果來危言聳聽。問題的本質是,因為有買方,所以必然存在賣方,因此就會有交易,各種對自由交易的壓制手段其實都是在不斷的提高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使得本來能以較低成本完成的交易最後非得以很高價格才能完成,這中間自然就會存在著較高的暴利和風險,會吸引風險偏好的中介者,同時較高的價格對有強烈需求但是無力承擔經濟成本的買家也是非常大的壓力,很多人鋌而走險干出些不法的事情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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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販假藥,卻救治了人命,該如何判斷是否違法犯罪?
如何看待「匿名舉報」?這樣的行為是符合道德的嗎?為了匡正犯罪行為,我們應不應該採取「匿名舉報」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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