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帶日本同人漫畫到內地送人,會不會犯法?
因為最近有內地朋友托我帶幾本日本的同人漫畫給他,所以就大概研究內地的出版相關法律,以免有麻煩。
==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
1. 發行書本,必須要有中國的ISBN
2. 中國的ISBN 由國家新聞總署分配予各出版社的
3. 書店不能賣 沒有中國書號的書
4. 所有書本出版前必須送審
5. 基於以上,理論上境外的書本是不能發售的請問我有沒有理解錯?
如沒有,我想問幾個問題
A. 理論上,動漫展上出售同人漫畫,會不會觸犯法律?
具體而言,我朋友自已寫小說,自已印刷,然後發售給網友。我朋友的小說沒有 中國的ISBN,所以理論上是不能發售?
如果是的話,那內地的同人圈子一直在犯法了...........B. 實際上而言,境外書籍的發行是怎樣處理?我印象中深圳書城也有外國原文書,所以是可以發售是吧?
C. 聽說如果帶大量的,同一本的, 境外的書入境,很有可能會被海關關心關心,甚至會犯上走私或非法經營 , 是嗎?
D. 就實際而言,我帶十本同樣的日本同人漫畫過關,萬一被海關關心關心,他會沒收漫畫嗎?我可以放棄入境,帶著書回香港嗎?
無法入境不要緊,但日本同人書好貴啊..........
==
新增問題:
E. 所以,理論上來說,日本同人畫家到內地賣同人本是犯法的?因為他把大量同人本,以發售為目的,帶到內地,就已經算是走私?!
問題A自己沒深究過,就不好回答了
問題B,只要通過了海關的審查並納了稅就應該能發售了(比如某寶的國際圖書店,預定時間很長,估計就包含了從海外運輸的時間,以及海關審查的時間)
問題D,只要不是18x估計就沒問題,不過要是海關部門死磕要把十本的價格定下來就不好辦了(詳見免稅額),而且,海關水深,他硬要扣下來是完全可以辦到的…
問題C呢?我就要講講自己的事了...先發兩張圖
不是同一本,但也不是多大量,然而就是被扣了(攤手
買的本都代購來的,由於先前都是直發也沒遇到什麼問題,於是就默認從日本直發回國,直到遇到了這一次(所謂夜路走多遇到鬼吧)。
第一時間接到海關的傳單時我整個人是鬱悶的,畢竟我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本,沒辦法,盡量找到好的解決方法吧。於是聯繫了離報關處最近的親戚,看他們能不能幫我把東西帶出來(純粹是抱著繳了稅就拿東西跑了的心態),然後,很湊巧親戚那兒有關係有人在海關工作,聯繫上了說了一通就又等了一整,結果聽到了讓我無語的答覆:「他們說你的件里被掃描出有疑似光碟的東西,帶不出來」
???.jpg,什麼?光碟?我買的全是本哪兒蹦出來的光碟?那好,那我就默認可能是我疏忽,不知道有一本里附贈的光碟我沒注意到。
好吧,走後門是沒辦法了,那就硬著頭皮上了。
於是乎,就和親戚一起去了報關大廳(可能有人吐槽為啥帶上親戚明知有不可描述的物品,不是我要帶上,畢竟事情他們都知道了,一起去是關心我這件事能不能解決吧)。到了報關處,也遇到了一些由於其它東西被扣來補稅的人,不過也就無外乎奶粉化妝品之類的東西(順便在他們中間也聽說了東西被扣的情況,純粹是抽查)。
好的,進了大廳,拿了一張表,寫上了自己的信息交上去就開始等輪到自己吧。一點到我,另一名工作人員就進工作室里取我的件了,這個時候我還抱著能不被拆就不要拆的心態,然而,海關人員就是不給我機會,三下五除二就把件給拆了,拿出本子就開始「觀賞」了,親戚也是出於為了幫我辯解就也湊上去了,然後那畫面…有點尷尬吧,有點。
(具體交談的內容就省略了吧,免得透露太多信息),就大致說說結果:能領回來的都領回來了,不可描述的還是沒拿回來,最後還讓我寫了「放棄物品聲明」。哦,對了,至於那所謂的「光碟」,件一拆開我就把最有可能附帶光碟的本翻開了,沒有,真的哪有什麼光碟啊,真是純粹抽件,找個理由就扣下來了。
說一個小笑點,通過這一件事我也大致知道了海關人員的智商(真不是我特意要黑),明明封面就有分級的標誌還偏要翻內頁,結果,有一本不可描述就漏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攤手x2
至於親戚?沒事,完全沒事,我家裡開明,本我都直接放在書架上(隨便傳播,拿給未成年看那才叫作死),而且,我老媽都知道我買本的事...
好了,最後在強調一句:最好不要直發,碰到這種事也不用慌,海關部門也沒那麼嚴肅,冷靜一點態度好一點就過去了,抗法就是真有事了。
沒了。
關於問題A,當然是犯法的。但這個法只要你的同人本不反黨反社會主義、不色情、不印個幾千本招搖過市的買,為不違法不太會有人管,就算有人管也是可以規避的
不能賣我可以送啊,你給我的錢是買這個口袋的
按我們縣的做法,桌上同人本只擺一本,貼個非賣品的標籤,檢查的官老爺也高興,真是皆大歡喜會
當然,就題主的情況,其實是沒問題的,只要不是R18,十來本漫畫不會觸犯任何一條法律,你把本子往書包里一塞,直接過關就行,就算遇上查包了,大方點直接給他看,不會沒收你的。
------------------------------------
題主的理解基本上是沒有錯誤的。
不過,書你帶都帶進來了,送不送人就是誰都管不著的了,你朋友報警警察叔叔都懶得理,所以我們討論的是你能不能帶進來。
就法規上而言,我們在這一方面可謂嚴格,大家都明白的。
當然.....執行力度其實弱的可以。
極端點說,所有不是內地出版社出版的書籍,在國內都算是盜版,所有未經批准帶國外出版物入境的,都是違法行為,更不要說那些政治敏感的,十八禁的亂七八糟書物了。
但是這種違法屬於報警了警察叔叔會說你妨礙公務浪費警力的範疇……
首先回答題主的問題B
像書城等地方的進口書籍應該是均有報備的,作為進口商品銷售。
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公司是官方指定的唯一代理境外書報刊進口的機構
我記得在淘寶還是天貓有店...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這貨批准的,在國內出現發售的境外書籍,全部都是違禁的。
我們可以在內地大城市找到不少賣日版台版的書店(忒貴),其實並不算合法。
題主的問題A可以去參考《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我就不貼上來了,直接說結論,沒錯,在出版這一方面,我們漫展上買的所有同人本子都是不合法的,不管是不是R18。
更別說同人還涉及到版權著作權的範圍,儘管由於ACG文化的獨特氛圍,日本對同人的規範是比較寬鬆透明的,更別說大洋彼岸的我們了,同人文化是舶來品,根本就沒有相關的案例,罰了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嚴格來說,其實也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再嚴格一點的說......你們個人所得稅交了嗎?(滑稽)
題主的問題C,不是很有可能,是一定會,因為大量的同一書籍很明顯已經超出個人自用的範疇了,就算不是同一書籍,光是大量書籍也一樣,如果沒經過報備的話十有八九會被海關叔叔攔下來,我記得知乎上就有一個相關的問題,有人帶了上千多本書籍回國不報關,全被扣下來了。(滑稽)
國外購買的上千本圖書,未經申報,回國時被海關扣留,該如何取回? - 法律
問題D,一般而言不會,因為十本其實還是停留在個人自用範疇的,認識多幾個朋友多帶幾本不是什麼大事。
香港入境的話,就我個人經驗而言,遇上查包的話,不同樣的,十多本左右日本漫畫小說他看過就算了,「你喜歡看漫畫啊」,也就這樣調侃下,特別是香港本身就有日本的進口書店(貴的一逼),對這方面不會太嚴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
(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
(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徵的。
不過那些地攤讀物,什麼蛤啊包啊蛤的,別想了,被看到肯定是沒收。
一般書名涉及「政治敏感建議修改,還是第一次撞上,果然不作死就不會死2333」等的書籍會被沒收
如果海關認為你的攜帶書籍有問題,就要看你溝通的如何,以及海關叔叔給不給你面子了,掉頭走當然可以,但是如果你已經跑到廣州東站,卻被天河的海關叔叔攔下來了....我只能說自求多福了,海關在各方面都是很奇葩的........
通過香港、澳門陸路帶入的書籍,一般數量不多,放入書包等過關,海關不會檢查。
但若使用行李箱就需經X光檢查,容易被要求開箱檢查,如果海關認為該書籍或報章不能入境,一般會要求旅客把這些刊物投入「自願回收箱」,如果旅客不投,海關緝私科會開出《收繳清單》(理由是因攜帶物品與申報不符或未申報被暫時扣留,但實際是不予歸還),
如果數量較多還要寫陳述表,內容是「你是否認可該處罰決定」、「物品來源」、「去向及用途」等內容,個人資料也會被錄入系統。深圳、珠海、廣州各海關擁有禁書庫,但不會對公民公開,聲稱名單是「內部掌握」。
面對民眾質詢,海關官員通常都含糊其辭
如果被沒收人士不服,可行政訴訟海關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現時固定不能入境的主流刊物是《蘋果日報》及旗下《壹週刊》。如果從香港、澳門乘坐飛機至內地,會被安排至內地機場的國際出口離開。如果乘坐廣九直通車,在廣州東站的出口會有天河海關把手,
海關會在這些出口檢查旅客的行李是否有違禁品,當中也包括書籍等。
一般情況下,各地郵政海關、機場海關的沒收範圍及力度會較珠海、深圳的陸路海關的為低。
E的話,理論上是的........但是與題主說的不同,被邀請進內地發售書籍的畫師基本不會有拉上一卡車本子入境的情況,這太蠢了,而且浪費錢,基本都是人來了,然後再由主辦方在內地去印刷.....當然這在出版方面也是違法的。
比方說廣州螢火蟲漫展舉辦的PIXIV畫展,邀請過幾位畫師進行簽售,而那些畫集是毛線信息都沒有的,違法出版物(滑稽)
中國大陸的出版社目前是通過自我審查的形式出版書籍,而且必須擁有由新聞出版總署發出的「書號」才能發行。
凡不是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都屬於非法出版物
但是原本這種大型的漫展,不用說肯定都是已經經過官方審批的了,所以很多時候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壓根就沒人在意這些法律.....又不是成人向,你在漫展上賣書誰管你啊。
所以儘管答主說的差不多都沒錯,但理論上的違法.......那能叫違法嗎?(滑稽)
不過風險還是有的,平日海關對這方面管的不嚴,但法律法規擺在那,而且不用想也知道肯定有進行抽查或者定期加強力度的時候,倒霉催撞上了要執法你也沒轍,曾經試過網購漫畫(全年齡)被拒絕入境了,最後訂了四本書只送了一本來,雖然沒有財產損失,也是有點心醉。
理論上是怎樣不知道,事實是帶同人在海關被攔下過。
後來打了個電話靠關係過去了。
具體規定可以自己去查《出版管理條例》(針對同人製作)和《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針對攜帶境外出版物入境)
概括起來:出版行為管控嚴格。自己製作內容印刷並公開散發或者販賣,嚴格來說就是出版行為,而出版是要行政許可的。由於一般而言製作一般向同人本顯著不具有危害性或危害性輕微(對應群體就挺小),相關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同人的著作權問題不討論,只說出版行為,因為問題似乎是針對這個的)
而私人閱讀目的攜帶或者郵寄入境則顯然不屬於出版的範疇,和書號不書號並沒有關係(外文圖書引進則不同,國家認為是出版鏈條的最後一環),所以僅需要看海關的管理辦法。上述辦法里有寫哪些是禁止攜帶的。雖然有兜底條款,但只要不是色情反動或者數量大到明顯是帶到國內轉售,我想大抵都是無甚問題,並且也當然是合法的。(上面有一些人說帶了就是違法啊,挺逗的)
曾經帶了三本非18x的本裝書包里。結果查了同行的人,沒查我。
看了很多回答……
弄得我去日本都不敢往回背H漫畫和畫集了……
我上次去……背了18X的手辦兩個……漫畫7,8本,老婆的BL漫畫5本……18X畫集6本……
18X同人小本子十來本……
順順利利的就過海關了……我也沒好好藏起來……
以後注意……
引以為戒……
其實是違法的,沒記錯你出境跟團旅遊旅行社的須知上和領隊都會提醒你不要攜帶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物品,包括色情。
但實際上……我會說我留學回來的時候光捨不得出手的galgame打包郵回來就花了接近五千塊錢么……知識產權專業,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瀉藥,有空再完善:
問題A:毫無疑問是觸犯法律的,但是會不會被追究責任是另一個問題。
1.同人作品侵犯原作者著作權中的改編權等。
這是個被詬病了很久的問題,因為不論是從我國立法還是按著作權相關的國際公約(包括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TRIPs協等,解釋起來比較複雜,簡而言之就是這些公約的締約國在本國著作權立法中的最低保護標準不得低於這些公約的要求)來說,同人作品都屬於一種改編作品,雖然同人作者享有對同人作品的著作權,但是創作改編作品如果不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編權,即對原作二度創作的權利。此外,同人作品中用到的原作品中的角色外觀,人物設定,情節橋段等,嚴格來說屬於對原作品的抄襲,也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體可以參見《著作權法》第46條和第47條等。
但是,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會不會對同人作者主張權利是另一回事,著作權作為典型的私權和別的民事權利一樣也是不告不理的。而且,由於同人作品很大程度上也是對原作品的宣傳,再創作也能增加作品的人氣,增加周邊之類的產業收入;況且,同人作者賣本子能賺幾個錢……雖然如果原作品著作權人什麼時候要向同人作者主張權利了,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但損失賠償數額十有八九隻能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沒幾個錢,未免顯得太小氣了。所以,現實情況一般是原作品著作權人不會主張權利。
2.關於在同人展上販售沒有國內書號的刊物是否違法,這是有爭議的。
原因在於這個行為是否屬於「出版物」,算不算在發行銷售,有沒有出版行業「營利性,經常性」等等問題。
因為同人展畢竟不是整個社會市場的範圍,本子的數量也不多,很難界定到底算不算出版發行沒有書號的刊物。比如說很多大學校園裡面也有校園刊物,都是沒有書號的,只在校內發放,有些還收取一些成本費用,這是完全合法的。
目前來看,我們國家對這方面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狀態,但是也不排除以後會有相應的管制措施。
問題B:這個問題有關的制度有兩個,一是著作權中的發行權窮盡規則,二是著作權平行進口問題。
1.發行權是一次用盡的。發行權窮盡規則又稱為首次銷售規則,指著作權人將作品的原件或複製件提供給公眾後,著作權人即失去了對這些原件或複製品的控制權,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而不構成著作權人的侵權。簡而言之,我在國內合法買到的正版書,我能隨意地轉售。
2.但是,由於著作權的保護是具有地域性的,發行權用盡受不受著作權地域性的限制就成了一個爭議點,這就衍生出了平行進口問題。
平行進口,亦稱灰色市場進口,是指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一國未被授權的進口商在某項知識產權已獲進口國法律保護,且知識產權人已在該國自己或授權他人製造或銷售其知識產權商品的情形下,從國外知識產權所有人或其被許可人手中購得該種商品並輸入該國銷售的行為。
也就是,國內書店到底能不能在購買在國外享有著作權的正版作品併合法輸入國內後,再進行二次銷售。這個問題,國際公約沒有規定,而且踢皮球給各個國家,讓各國自行協商解決,所以爭議不斷。如果像美國一樣採取發行權國際用盡的理論,那麼自然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採取發行權國內用盡理論,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侵犯著作權人在輸入國發行權的行為。
目前,我國的態度是在現行的《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均沒有關於平行進口的規定。僅僅規定了禁止來自對作品不予保護的國家的複製品的進口行為,但對於來自對作品提供保護的國家的、具有合法來源或合法授權的複製品並未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對來自向作品提供保護的國家的著作權產品的平行進口行為不加禁止。
簡單來說,目前進口外國書來販賣,我們國家認為不侵犯原作者著作權。
3.至於是否是國內允許的行為,關於書號問題其實可以參考問題A,很難界定是否是公開出版發行的行為,因為很多國家現在早就不採取書刊號的制度了,我國一直沿用這個制度主要是…能收錢。
其實還有關於禁書問題,因為有些作品在國外可以出版發行,在我國不可以。對於這些作品,我們國家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不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但是介於國際社會的壓力,前些年修法時和TRIPs協議接軌,承認了這些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但其出版發行和市場流通等權利受到限制。也就是說,如果進口銷售這些作品,除了平行進口問題以外,還將觸犯我國關於管制這些禁止流通的作品的法律。
問題C:沒錯,但這不是著作權相關問題,而是刑法有關走私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問題。
前者既包括你進口了禁止進口的物品,比如禁書;也包括你攜帶了大量外國出版物入境但是逃稅。值得注意的兩點是:第一,如果你是以遊客身份自己攜帶的物品入境沒有繳納關稅,但是入境後在國內售賣,屬於變相走私,達到法定數額即構成犯罪。所以朋友圈那些代購的大多早就構成犯罪了,只是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比較難,也還沒打算大規模去管罷了。第二,如果你明知而像走私人購買了被走私的物品,屬於間接走私,情節嚴重亦可構成走私罪,所以大家最好也不要買那些代購商販的東西,雖然現在沒有查不代表以後就不會管,真的想要就讓出國旅遊的親友幫忙帶吧。
至於非法經營罪就比較簡單了,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亂賣國家不讓隨意賣的東西。
問題D:如果你要入境,海關查到了如果是限制出版物(比如r18本子)是可以沒收,因為這是禁止進出口的物品;如果是普通的本子,因為之前的平行進口問題我國傾向於發行權國際用盡規則,因此就不算是侵犯著作權的物品,是允許進出口的,那麼就要看你的數額,如果價值超過了你能免稅帶入境的物品價值,且你不補交稅款,那是可以沒收了。
當然,如果你壓根就不入境那海關肯定就管不著你了,要是問被違法沒收了之後如何救濟,請參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可以以行政相對人的身份對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理論上蘋果手機不能入境(●—●)
……藏起來就好……一般海關不大會各個都查……
今年4月份去了香港,從香港帶回來的日本漫畫。。。。被查了。。。在深圳海關被扣了3個小時。。。我老公當時嚇死了,說以為要收我去做監了。。。海關的人說,以後自己看看就行了,不要帶回來。。。然後書被扣了,我猜他們應該自己留著看了。。。現在海關真的很嚴,不論男女,只要帶了大箱子基本都被要求開箱檢查,聽說深圳羅湖的最嚴,我就不幸的撞到槍口上了。。。我覺得我可能是因為這個被海關扣下的第一人。可恥的匿了。
一般來說只要不是量太大運氣不好遇到特殊時期的情況下帶幾本是沒啥大問題的。
a從某寶上看,同人本只要不是那種18禁很明顯的,封面不堪入目的(一般賣家也不會拿封面當預覽圖)一般很少有人管。基本處於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狀態。有的話,不少下架也是同行舉報的。。這和一些動漫雜誌賣光碟送書一樣,沒人作死搞個大新聞就行。
b外文原版書籍買賣貌似沒啥問題,就是偏貴,最近更貴了。
c量不是太大的話應該沒啥。
d一般只要不是臉太黑遇不到這情況吧
3月底被開箱。。查行李的人明確地問你箱子里是不是有書,要檢查。於是我拿了幾本給他,查了以後發現是百鬼夜行抄和手工書就放行了,其實bl也是有的呢,我沒拿罷了。。 同時,朋友買免稅店的東西明明就超過了限制金額而且全部都拆得亂七八糟,一個都沒被查。。可惡啊啊啊我長得那麼猥瑣嗎
呃。。跑題了,我是想說你可以把書分開包裝,如果遇到我這種檢查,避重就輕,拿兩本沒什麼問題的書給他查不就好了。。至於被抓到以後算不算違法,要被抓到的人才知道了。。A,理論上來說是違法的,保險一點的做法是按照其他物品的贈品或是獎品來出售,反正不認這是圖書或雜誌,不過實際上只要別太過分一般也不管。
B,嚴格來說境外書籍國內大規模公開銷售是要有許可的,自己看的話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交了關稅就行,數量小關稅都不用交
C,大量、同一本書籍很難解釋成自用,你又不報關不納稅,自然會被當走私,因為剛才提到的許可問題,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D,10本的話可能比較麻煩,求求情手鬆一點可能放過去,扣下來也沒脾氣,當然不可描述物就別想拿回來了
理論上上來說,所有的出版物都是不可以帶入境的,因為境外的出版物意味著沒有經過審查,所有沒有經過審查的出版物都是有潛在危險的。
但實際上,海關是不會每個人都查的,沒查到的當然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過去啦。即使被查到,只要你帶的數量不多,內容不是政治敏感題材,或者太過色情的,海關也沒興趣為難你,畢竟這種書就算被查到一般就是沒收了事,他也不能罰你款,又不能拿繳獲幾本同人本就算是他的工作成績,他要你的同人本一點用都沒有,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直接放行的。中國特色是,不被查就不算犯法。
君不見,高速公路上的滾滾貨運車流
大多犯法。
說個加拿大吧…原來在埃德蒙頓上學,住家是當地homestay的負責人。有個妹子帶腐漫+SM內容的漫畫入境。
先說結果吧,遣返回國然後入黑名單了
是這樣的,這妹子比較大手大腳,有一次看這漫畫看完放客廳桌子上了,然後被住家的小孩子看到了(具體多大不記得了 反正未成年)。然後就告訴自己爸媽了… 這個住家沒立刻報警(加拿大未成年人看涉黃是違法的嘿 貌似性虐待情節也違法吧…而且漫畫主人公是未成年人…)通知了我住家,我住家就暫時把這書拿回來當證物。讓我幫她看看(btw我那時候18了…漫畫是中文的 一共六本)因為我中國人嘛,我住家讓我幫她查這書在中國合不合法之類的(因為終歸還是孩子 住家沒立刻報警也是怕把一個孩子的前途毀了)。這種漫畫本子可想而知咯…沒有出版社沒有條形碼(我記得做工還是不錯的)。跟我住家說了下,我住家就報警了…然後後事我就不知道了,只知道某天我住家告訴我內小姑娘被遣返了。
--------------------------------------------------------
再說個我自己的吧…我每年會把我的膠和碟帶回國再帶回去,被拆箱查過一次…不過沒事,海關也是人不是機器,什麼音樂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什麼不可以 人家也不傻 而且我每張專輯都不一樣不存在大批量同一張膠或者碟帶回國 因為大批量帶算走私(?)
上次去日本玩回國晚上的(前半夜)白雲機場海關根本沒人查我覺得如果我箱子里是一箱海洛因都能過(雖然只是帶了倆黃游和幾個小黃本以防萬一還藏在箱子最深處)。
理論上講不是幾個特殊時期的特別敏感口岸的話(北京機場、新疆幾個能入境的地方、香港入國幾個口岸、西藏幾個入境口岸、雲南廣西一些口岸等)海關檢查是非常松的,即使要檢查估計也是過過x光就差不多了,一點同人本存在感很低的,開箱仔仔細細檢查到幾乎不可能,只要你別鬼鬼祟祟好像毒販一樣海關工作人員也不會管的
你想多了,中國連課本和輔導書都是盜版的,你覺得誰有心思關心你帶來書籍的法律問題?
推薦閱讀:
※把自己偽裝得高大上去達成生活、事業、情感上的目標真的好嗎?
※有哪些笑話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聽懂?
※給臨死的戰友一個痛快會被送到軍事法庭嗎?
※為什麼美國很多法案都是以人名命名?都有什麼講究?這種命名方式都有怎樣的歷史?
※知道哪些法律常識,可以在租房的時候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