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發生盜竊等事件後,人們並不譴責盜賊,反而常常指責是受害人的過錯?

有人把手機放包包里,被人把包割破偷走了,別人說你沒保護好乾嘛放丟里?有人把手機放褲兜里,被偷了也有人說你沒放好乾嘛放褲兜里?
今天早上10:43我的手機提示我的支付寶被人登陸,如非我本人操作,請修改密碼,我立馬在公司電腦上試,結果我本來的密碼登陸不了了,我立馬修改了密碼,並沒有任何損失。
這事也怪我多嘴,我在我玩了好多年的群里說了一下,然後群里有一群小夥伴開始,你沒有安裝數字證書,我說我安裝了,並且只有公司電腦上和家裡電腦有;接著又說我給別人透露過密碼,我也說我絕對沒有透露過,以前回家有急事,讓一好朋友用我支付寶給我還過信用卡,但是事後他讓我改了密碼的,也刪了他電腦上的數字證書;然後又說我看不健康的網站而倒置電腦中毒中木馬,我勒個去,我玩電腦也有近十年了好吧,再說最近半年都沒怎麼看過不健康的網頁,甚至電腦都極少打開過,回家都是坐地上或床上看書,偶爾在某些健康的電影網站下個電影,僅此而已。
我各種他們說的我的操作不當而被盜的問題都說沒有,也確實沒有了,他們還說肯定是我的問題而盜的,這是一種什麼毛病這?


謝邀 @劉柯


「責備無辜受害者」傾向是普通人共有的一種無意識行為。


開始解釋之前,順便向知友求一下這個研究的具體出處,可以確定是有這個研究,但我找了一下沒找到(這方面研究實在太多了):

在一個研究里,研究者讓人們觀看一段視頻,是在酒吧裡面的一個女性跟一個男性聊天的情境。其中一部分人在觀看之前被告知說這個女性後來被這個男性強姦了。另外一部分人則沒有被告訴這個信息。當然這個信息事實上就是假的,視頻裡面的女性和男性都是演員而已。但是得知強姦信息的哪些觀眾看完視頻之後認為這個女性的表現太輕浮,穿著也太暴露,而那些沒有得到強姦信息的觀眾卻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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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心理學家 Lerner 首次提出了「公正世界信念」(belief in a just world,BJW)的概念以來[1],這一理論就被廣泛用於責備受害者傾向的歸因。

公正世界信念理論認為,當公正世界信念受到威脅,人們就可能會陷入矛盾之中,為了去保護和維持這種信念,就會引發人們以恢復公正為目的的補償反應。

而當人們不能有效為受害者提供幫助以維護公正時,就容易轉向非理性的責備受害者,說服自己這是受害者應得的,因此世界還是公正的。


目前能更深層解釋這一理論的,是為了消除不確定感以獲得「控制感「——人們如果想到自己生活在一個難以預測自己是否會受到傷害的世界裡,就相當於控制感受到了剝奪,人們就會極力去尋求控制感的補償,通過責備受害者有過錯,從而推論這一傷害其實是可避免的,這樣可以提升控制感[2]。

上述說法雖然尚未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但已經有匯聚的證據可以間接證明:

1、分析性認知風格的個體對無辜受害者的責備更為嚴重[3]。

2、人們在短暫被剝奪控制感後,會更傾向於採用分析性認知風格[4]。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責備無辜受害者「的傾向,是非理性的——主要是出於情緒上的防禦性歸因,而不是真正客觀理性的分析。雖然這種非理性在客觀上確實為自己不犯同樣「過錯」提供了警示,或許也是人類長期進化的後果吧。


擴展一點來說,如果再爆出」女大學生失聯案「的新聞,我們去責備受害者搭黑車,是理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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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公正信念的核心應該是「無辜的人不會受到傷害」,所以即便罪犯事後受到了懲罰,也並沒有消除前面「無辜的人受到了傷害」帶來的信念威脅。 這種信念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測量這種信念的工具主要是量表,每個人信念傾向強弱是不一樣的。信念越強的人,越傾向於責備無辜受害者。


關於BJW的邊界條件問題,請參看 @劉鎮銳 的詳細解答。


參考文獻:

[1]Lerner, M. J., Simmons, C. H. (1966). Observer"s reaction to the" innocent victim": compassion or reje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4(2), 203.

[2]van den Bos, K. (2009). Making sense of life: The existential self trying to deal with personal uncertainty. Psychological Inquiry, 20(4), 197-217.

[3]高婷婷. (2012). 公正世界信念和認知風格對責備無辜受害者的影響 (Master"s thesis, 遼寧師範大學).

[4]Zhou, X., He, L., Yang, Q., Lao, J., Baumeister, R. F. (2012). Control deprivation and styles of thinking.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02(3), 460.


除了「公正世界信念」外,我再補充一個更加一般性的解釋。

那就是「基本歸因錯誤」。在一個事件中,人們往往低估環境的貢獻因素,將責任歸於個人。

如果這是一件好事,那將責任歸於個人,就是某個個人的功勞。如果這是一件壞事,那將責任歸於個人,就是某個個人的過錯。所以基本歸因錯誤並不一定是壞事,至少為自己攬功勞時挺有用的。

當一起盜竊事件發生後,人們在分析這件事時,往往不會去查公安局查那個地區在那個時段的盜竊率。也不會重點考慮發生盜竊的具體情景,比如亮度差,人群擁擠等。大家傾向於將責任歸於個人。

那這個個人應該是誰?在盜竊事件中,為什麼有些人會把過錯歸於被盜竊者而不是竊賊呢?

因為被盜竊者離我們更近,而竊賊則是我們看不到的,離我們更遠。我們更了解被盜竊者而不是竊賊,這讓我們可以輕易想像這位被盜竊者如果當時做出了別的舉動,就能避免被盜竊。比如看好自己的錢包,不要去人多或者光線差的地方,不要去常常發生盜竊的地方。

而對竊賊的責備,於事無補,對被盜竊者的責備,至少可以提醒他下次注意。在這個意義上說,責備被盜竊者反而是一種理性行為。

根據這個說法,我們可以提出一個預測。如果被盜竊者與盜竊者離我們同樣近,那我們就不會傾向於責怪被盜竊者。比如大家都明確知道是誰偷了誰的東西,或者那個竊賊很快就被抓到了。此時我估計大家會傾向於批評竊賊,因為竊賊才是那個打破財產公平分配秩序的人。

另外,具體的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時候都會責備被盜竊者而不是竊賊。


感謝 @劉柯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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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方面我的意見與 @熊希靈 差不多,不過公正世界信念更多地與「貶低受害者的品質」聯繫起來而不是與「試圖從受害者的行動中找原因」聯繫起來……在演化機制上面與Kenrick教授討論過以後,得出了一個未經實證的設想,與 @熊希靈 的設想可能有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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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Kay,JostYoung的論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和「沒人能占所有的便宜」就是公正世界信念的主體部分,後者常見用於對受害者的安慰和對受益者的控訴……

但是這裡需要做出的聲明是,根據LernerMiller,如果受害者的行為有明顯的過失,那麼這不能算是公正世界信念,通常來說,人們是在無法第一眼就看到受害者的過失的情況下,轉而貶低受害者的品質,這才構成了一個公正世界信念……

根據LernerMiller,構成一個「公正世界信念」的條件有:
一:人們難以在已經確定的受害者的行為與其受害的後果中建立因果關係(如果受害者簡單的說「我也有錯」的話,那麼人們不會去貶低受害者的品質)。
二:受害者本身並不是公認的品質優良(如果他是,那麼人們會轉而去深究究竟有沒有什麼行為上的問題)。
三:「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並不在人們的預期範圍內。
四:其受害的後果看起來是可以避免的,並且其他人避免這一後果的可能性看起來與受害者一樣大(對於眼看起來就不可避免的後果,人們不會責怪受害者的,例如地震受害者就沒有被責怪過)。

對於「公正世界信念」的演化,我和Kenrick教授討論過以後,認為可能是一種用於調整注意力的機制:「這件事情不公正=我有必要在意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很公正=我沒必要在意這件事情」。推論的依據在於「這一信念並未出現於受害者本人身上,甚至只要設想自己站在受害者一邊就會消失」、「只有在不認為自己會遇到同樣的事情的情況下,人們才會貶低受害者」,「對於越是嚴重的傷害,人們越傾向於貶低受害者(原本就不需要在意的小事情不需要找這樣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當幫助受害者是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時候,持有公正世界信念而貶低受害者的人並沒有變得更不願意幫助受害者,因此不必對此太過驚慌……

參考資料:
Kay, A. C., Jost, J. T., Young, S. (2005). Victim derogation and victim enhancement as alternate routes to system justificati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6(3), 240-246.
Lerner, M. J., Miller, D. T. (1978). Just world research and the attribution process: Looking back and ahead. Psychological bulletin, 85(5), 1030.


上面說了很多學術性的解答,我說一下我現實中遇到的這種人的特徵。
這個人簡稱X
1.發生盜竊等事件(親朋好友受傷害)後,X並不譴責盜賊,反而常常指責是受害人的過錯。
2.向X求助前,X先會責備你「為什麼要把事情弄到這個地步」「為什麼別人不會這樣,就你會這樣」。
3.X在幫助過程,會不斷提醒你「看清楚,要這樣做,下次不要出問題了」。
4.嘗試幫助失敗(技術性失敗,與運氣無關),會說:「你一開始不要這樣那樣做,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弄到這樣,叫我怎麼幫你。」
5.在外面受了委屈,X會指責你的過錯,對欺壓方的不應該視而不見,會說:「怎麼他不去弄別人,就只是弄你,你也不會看一下別人怎麼做。」
6.……
7.……
……
大概意思就是:推卸責任。
或者可以在每一句話後面加多句話就是:「不關我的事,你和我說幹什麼「」難道是我的責任?「」可不可以別煩我啊。「」你和我說這件事,就是要我蹚渾水。「」我做不到,不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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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遇到有人說了上面其中一種話,我就不會在其他幾種情況找他——因為只能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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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遇過類似的事情,某個朋友被欺負了,然後找我傾述,我怎麼安慰啊,不能安慰啊,只能動手,這種情況必須動手,但是我不想動手,我被人欺負了都只能忍,何況為了你。沒辦法,為了不讓這個朋友跟我說出:「你幫我找回場子好不好」類似的話,我也只能埋怨他了,說他怎麼怎麼不對,總之只能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如果一旦扯到加害者身上,那我身為朋友,就必須動手啦,我可是軟蛋,怎麼可能自找苦吃。

反過來,你看一下那些真的動手幫你的人,是絕對不會責罵你的。
我就有幾次動手了,動手之後就絕對不責備受害者,有我在就不會讓他受傷,我也沒必要責備受試者。何況一句話不說才最酷的。
只有我想要推卸責任的時候,不想攬責任上身的時候,才會責備受害者。
關於那些研究,不知道有沒有順便研究一下那個傾聽者到底是有能力幫助受害者,還是沒能力的軟蛋。加上這條變數,應該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東西。
P.S.評論有更多內容。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自帶一個「欺軟怕硬」的思維模式,這種思維模式與「道德」和「勇氣」無關。這是生存競爭在人類進化過程中留下的痕迹。做個簡單的比喻;只要思維正常的人,都知道看到老虎是必須躲開的,看到兔子是可以去捕捉的。

現在回到題主的問題:當遇到與自身利益無關的事情時,一般人會習慣性的啟動這種思維模式,自動把「加害方」貼上了「老虎標籤」,把「受害方」貼上了「兔子標籤」。由於在大多數情況下,加害方都屬強勢的「老虎」一方,所以在評判的時候不自覺的去批評弱勢的「兔子「,因為在內心中認為「老虎」不好惹。一旦做出負面評價,也許會面臨一定程度的風險。就像一個斜坡,只需一點點角度,就能讓水流向低處。正是這種」欺軟怕硬「的思維模式,撬動了這個小小的角度。

如果把強弱對比對調一下,也許人們就會出現相反的判斷。試想大家看到這樣一個消息:某人突然走到一隻老虎旁邊扇了老虎一耳光。我想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這樣「這小子發神經了?找死呢?」而不會是「老虎怎麼招惹他了?會讓這個人如此憤怒。」(這只是我的猜想,沒有經過實驗,不知道大家的反應是否如我預期。)

存在」欺軟怕硬「的思維模式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因為這種思維模式存在於每個人身上。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動物性「之一,是人生存的基本保障。真正麻煩的是拒絕承認自身的」動物性「,因為只有正視自身的「動物性」,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約束,從而進一步發展自身的「社會性」和「精神性」。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的人,應該自覺約束自身的動物性,積極建設自身的「社會性」,適度追求「精神性」,這樣社會才能愈加和諧。當然,如果身處一個生存壓力極大的環境,肯定要適度解放自身動物性,畢竟對於每個人來說生存永遠是放在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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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話說的就有些遠了~~寫到這裡我想起了著名的小說《狼圖騰》,故事寫的很好。但對於作者姜戎呼喚狼性回歸的說法實在是不敢恭維。畢竟社會是向前發展的,沒有人願意讓社會倒退到那個必須依靠狼性才能生存的階段。現代社會真正需要的是「約束狼性」,而不是「呼喚狼性」。


他們所說的,是他們唯一能做的,提出的切實有效以後可以防範的。
難道讓他們抓賊去?
有的人在乎的是立場,大家都跟著你罵一通小偷該死。下回你繼續丟,管他屁事。哄你開心就好。
有的人只會提出解決方案。下回可能就不丟了。


警察抓了幾百年小偷都沒抓乾淨,說幾句就有用?
我們默認了小偷就該偷東西這個事實,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量保護自己。
這可能算作一種自私吧,
別人被偷不礙事,自己以及自己所在乎的人不能被偷。

前幾天回家,我因為在外地工作生活,很少回來,父母出去購物,我留在了家中。
父母前腳剛走,一個人就開門進來了。
我一看就知道是小偷,他見到我也很緊張,出口第一句是:家裡怎麼還有人?
我當做沒聽到,問他怎麼有我家鑰匙?
他支支吾吾,突然說是送蛋糕的,來接我父母。
當我傻啊,接他們買蛋糕,他們會把鑰匙給你.....
我就順著他說,那我聯繫一下我父母,讓他們回來。
他趕緊補充,讓他來聯繫。
他翻手機的時候,我乘機拍他的頭往牆上撞,我想把他撞暈然後報警,直接說破了我怕他有刀,
可惜,做了這麼多年文人,沒撞暈,他順著樓梯跑了。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父母,聯繫了物業,然後找人換鎖,
撬門還好,直接開門進來就太恐怖了。
父親一回來,批頭蓋臉就把我一頓罵,
說我這麼大人了還這麼不懂事,和小偷斗什麼,要是捅你幾刀怎麼辦?
然後我就問我爸,要是你,你會怎麼做?
他說放他走,然後報警。
我爸爸快60了,但是身體很好,年輕的時候武警出身,後來做過幾十年的社會大佬,他居然認慫?
我親眼見過幾年前我爸一腳踹翻了小寡婦的鐵門,小偷比鐵門結實?
我不服。
後來換鎖的來,
雖然和主題無關,但是開鎖匠的一些話還是蠻有價值的,我就啰嗦一下。
開鎖的講,我家這個是A類鎖,現在開鎖基本秒開。
現在因為網路購物的方便,小偷的工具和開鎖匠的工具都一樣,以前開鎖工具需要憑藉執照購買,而現在網路購物什麼都不需要。
這裡面可能有誇大成分,但是還是對大家有警戒作用的。
開鎖匠得知了我企圖制服小偷的事,也和我的父親一起數落我,他們都是好心,我也就沒還口。
後來報警也沒用,因為盜竊沒成功。
晚上我的父親知道我心裡不舒服,就和我講了很多。
他做了20年的欺負人的事情,很了解被欺負的人的心理。
他告訴我,之所以這麼文明的社會還有黑社會存在,就是因為人們自私。
找這家的麻煩,可能會連累到其他兩家,那兩家就會來勸,息事寧人的好,告訴受害者,你們鬥不過他的,以後自己注意。
小偷他們有團伙,你今天把這個送了進去,過幾天他出來,他的同夥一定要報復你,不然以後誰還怕他們?
做壞事,無非就是利用人們的疏漏和恐懼。
他見多了明明有能力反抗而選擇沉默的人。
父親的話是對的。

公車上,看到小偷,沒有人敢站出來,等被偷完了,大家都來說幾句:「以後注意,這裡小偷多」。
怎麼不早點站出來?
既然當時沒有站出來,現在又來說什麼?
無法面對自己的自私與懦弱吧,說幾句空話就彌補了自己的自戀,覺得自己很熱心,很懂小偷。
這不僅僅是因為自私,還是奴性,同為奴隸的悲哀憐憫。


我們不知道盜賊姓甚名誰?
我們沒有辦法當面指責盜賊。
我們能做的是只有咒罵盜賊這個群體,而這很顯然不符合現代社會要求一個人應有的成熟、穩重等理念。這樣的你,只會盲從的咒罵顯得很LOW,這個人靠不住,只會無用的發泄。

有人曾經做過這麼一個研究,大體上是這樣的:如果你想讓人們捐獻更多的錢財用來做慈善,你給出的宣傳材料假定是一組組震撼人心的數據話,最終得到的錢財一定不會有多少。而如果,你給出去的宣傳材料是一個充滿感人肺腑的故事,一個鮮活的個體,不在是一個數據的話,那麼人們的同情心就能更好的激發出來,進而產生捐獻行為。

盜賊也是同理,我們能做的只能是咒罵盜賊這個群體。

在這個社會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身份屬性,每個人的為人處事、說話習慣都會無形的被自己身上的標籤給控制著。
你首先是一個人,你是一個在現代文明社會下出生的人。
那麼這樣的一個人,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時,能做什麼?
既然我們是人了,那麼我們不管是不是題主的朋友,還是陌生人,熟人,我們都要表達一下自己的良知、關心。是的,你沒聽錯,我們就是要表達一下關心,而表達關心,還有什麼比質疑題主什麼環節沒弄好,下次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時,還更好的嗎?

我有個同學,他父親就屬於比較木納的類型。我同學摔跤了,父親會說「活該,叫你不長眼睛」,我同學感冒了,父親會說「叫你晚上在不蓋輩子?才會..........(鼻子模仿感冒吸氣表情)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是不會表達自己的,認為這種表達方式就是屬於關心的,合乎的,還能避免下次再犯,是對的,可完全不知道受害者只想要一個安慰。

我們來對比下兩種情況:
1.題主手機被偷了——群眾紛紛咒罵盜賊。
2.題主手機被偷了——群眾紛紛表示關心,詳情問問是不是哪個地方沒做好?

你自己看看,一邊是紛紛指責盜賊,從而忽視了當事人。一邊是忽視盜賊,進而轉化為關注題主的各種細節。(非題主上述描述的質疑)
這樣兩種情況的對比,孰優孰劣?

大家可以在腦海中,自己演化一下各種場面對比對比下。

其實面對這種情況,我們的質疑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說詳細詢問細節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顯得我們在關心一個人,我們必須這樣做,這是身為人的屬性、身份帶來的。
我們完全可以這樣做:
1.表示安慰。
2.安慰完畢後,在詳細詢問下各種細節。(註:是詢問,不是質疑,詢問的過程中要想辦法判斷提供線索,以防止下次在犯)
3.可以適時的表達一下對盜賊的怨恨。

ps;題主上面的描述中,我看到的更多是群內的人各種秀智商。當然肯定也有真正關心的,只不過關心的過程中,都被題主左一個不是,右一個不是,逼得無法,只能無話的說肯定是你的問題?難不成要讓這個世界的人承認你手機放好了,如果不漲120個心眼,隨時注視手機,手機就可能被偷,這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之內?這是一個無序的社會嗎?


實在沒人怪了一定要找個人怪怪,這是中國人的毛病。
比如我打碎了個瓶子我媽一定罵我,可是我媽自己打碎了瓶子招不到人怪也會罵我。。。
比如她當時正好想起了去年我的某件事心不在焉然後手一滑。。。
都怪我不聽話不懂事讓她擔心。。。
想怪還會找不到理由怪么。


請告訴我誰是小偷,我一定去指責他。


我爸教過我: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改變小偷看上去不可能了,所以我只能加強自己的適應能力,我才能更好的生存下去。


因為你改變不了別人,只能改變自己。
大家肯定都知道盜賊是錯的,但譴責盜賊沒有用,而對你提意見是有用的。
這是最能改善被盜可能性的切實有效的途徑,
你還要在這裡糾結啥呢。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國家安全機密放那被偷了,你是譴責偷東西的還是把看管的槍斃?

你跟那些間諜說你這樣道德嗎對得起社會對得起你的父母嗎

有病?我先把丟失責任人責任追究一下,沒準他還是個內鬼。


寫一下自己的經歷。去年,我女朋友連續丟了三個手機。
第一次,出地下通道口被偷,我安慰她,沒事,丟了再買。
第二次,剛換了魅族(她覺得好看)兩個月,依然是地下通道出口處,手機放在口袋被偷。我埋怨了她,認為她明知道有被偷的危險下,依然不保管好自己的財務(我們這小偷很多,老百姓走在人多的地方都會自覺提高警惕)。
第三次,由於連續丟了兩個手機,她也覺得比較內疚,就先用以前淘汰的舊手機。不到一個月,在一次旅遊搭車過程中,手機放在口袋中(口袋很淺),掉了,我當時一衝動,發了脾氣,她很委屈(我當時想的就是,丟一次兩次是偶然,丟的這麼頻繁,肯定有自己不重視的原因)。
後面,買了個5s(對於我們來說是很貴的手機),我注意到她,走在街上,要麼把錢包手機放在包里,包放在前面,要麼就抓著手機。直到現在,一年多。
但是她還是粗心又丟三落四的。就昨天,吃飯,結完帳,隨手把錢塞進口袋,走著走著,就開始一張一張往下掉,直到有個大姐提醒。現在發生這種事我真是無法平靜的安慰人了。
一般朋友丟東西,我會安慰一下(說多了,人家煩),只有我真正關心的人丟人東西,我才會提醒她/他做好自己應該做的防備。 13歲時,丟過一次一百的(用來進貨的錢,家裡條件不好),雖然媽媽沒有多說我一句,但是我埋怨自己很久。從那以後,除了大學丟過鑰匙,十幾年再也沒有丟過別的我在意的財物。
我很清楚自己為什麼不丟東西,我所有的帳號密碼都會設置成安全級別最高,走在路上我會時刻注意後面的情況,
公交車上,我會時刻注意四周有沒有可疑人員(我這坐標烏魯木齊,懂的懂)……避免過一次被偷(感覺後面跟的太近,回頭,正伸手呢)。
所以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愛丟東西的人,還是要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如果不是,也原諒那些埋怨你的朋友,畢竟大家都是忙裡抽閑的。


這個問題非常好。
這實際上是當前社會的一種心態。本質是軟弱,這種軟弱讓他們發生了事情不是客觀看待,而是不都從自己身上找問題。
這可以說是國民劣根性的一種延伸。如果國民都是充滿自信,那麼不會是這樣的思維。
這種思維的產生可以追朔到階級分化的開始時,弱勢群體缺少對立的資本,所以就選擇了忍氣吞聲。這樣的思維就一直遺傳了下來。

當然,這和國家大環境也有一些關聯的。

但是,根本原因還是人們自己的思想錯誤。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一個很弔詭的現象:有學生曠課,逃課,老師會警告剩下的學生。

美其名曰提醒,好讓你避免犯錯。

當然如果題主是來找認同的當我沒說,縱然一萬個人認同你,也改變不了你被群里人教訓的事實。


小孩子摔倒了
「寶寶不哭,這地的摩擦係數設計有問題,加上這個拐角設計過於活潑,刺激了你,於是你跳了一跳,摔倒了不怪你哦,我們去打地」
「樓上傻逼,這樣教育小孩」
錢包被偷了
「我覺得你應該注意一點,錢包不要放那麼多錢,鼓鼓囊囊裝太多錢,去人多的地方長個心眼」
「樓上傻逼」
在非洲大草原上的野牛被獅群追殺,每次被捕殺的大都是跑不快的老弱病殘,當然也有小部分的倒霉的強者。
被吃的牛都覺得自己是強者只是倒霉罷了,教科書可惡偏要寫這是有利於牛群的淘汰。
換到人,被偷了,教你吸取教訓,根據人家自己的生活經驗提醒你哪些地方可能自我保護不夠,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嘛!你倒好。。。。
所以我遇到給我抱怨自己學習不好啊、最近被偷了啊、運動受傷啊、東西丟了啊.....只好統一回復:「關我屁事,滾!」
我想大約這是最正確的。抱歉,想聽這樣的安慰話:「寶寶乖,不怪你哦,是這地硬,碰了你,我們打地,哼!可惡的地。」,回家找你媽。
聽你抱怨也是要人家時間成本的。


為什麼都解釋的那麼文鄒鄒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們抓不住小偷罷了。


譴責罪犯沒用,譴責自己才有用。

而且你用譴責這個詞不合適,非要說譴責,他們是在譴責被盜的自己。


上面的某些回答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我覺得最能解釋題主困惑的,反而是問題評論區里的韋知友:

韋嘯宇
你東西被偷,他們罵小偷是毫無意義的,那不說你的問題嗎。出了事難道別人不想找出問題的源頭?我覺得就是這樣,他們又不是責備你,只是問而已吧。你在群里說了之後,一群成年人唧唧歪歪的在那罵小偷,你不覺得有點傻?那肯定找別的話說啊

熊知友說的「責備無辜受害者」現象,得虧他有加一個引號,不然這些人都會挺無辜:他們只是習慣性地為事物想出一個解釋,給出一個歸因而已。為什麼另一組人不會這麼說而這一組人這麼說?因為被試很有可能的確是「穿著暴露」,而這作為一個信息源,被參與者納入原因分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為「暴露」和「性」之間的聯繫「足夠」地大(我希望我的這種表述不會引起誤會)。

至於說「基本歸因錯誤」,2005年左右malle也做過一些研究,在這份研究中表明,我們以為正確的認知傾向,所謂自己的好事歸自己的努力,壞事歸於環境,而別人的好事歸於環境而壞事歸於別人自身,其實並不存在。(相關論文:《Self-Other Asymmetries in Behavior Explanations》,百度學術第二篇就是)。

回到題主的問題里,人們在做判斷的時候真的把壞事的原因都歸到別人身上嗎?比如你說明裡那個例子,支付寶被盜號了,一般情況下大家想到的不就是「密碼外泄」、「中病毒」等等的原因嗎?你之所以知道不是這些原因,那是因為你最了解狀況,如果這時出事的是別人,你能保證第一想到的不是上面這些原因嗎?

為什麼會有這些原因猜測?不是什麼「人性」,而是這些原因是最常見的。人們總是依照自己過去的經驗,綜合地做判斷。比如你題目的例子,如果人們認為,「做好防盜措施,基本不會被盜」,而有一戶人家剛好被盜了,那麼,從常識來看,第一反應是這戶人家防盜措施沒做好,不是非常正常的嗎?——這裡想說的是,不要把什麼都往「人性醜惡」那個方向靠,正如韋知友說的,小偷又不在眼前,他們不從你身上找原因又該說些什麼呢?如果這時小偷抓到了,你們兩個站在一起,別人還會指責(其實這裡說指責是不甚妥當的)你而不指責小偷嗎?

總結一下:我們對事情作解釋,依靠的是我們的經驗。如果我們做出的判斷與他人不同,很可能只是我們的經歷不同而已,無論這個判斷是針對他人還是自己。


至於公正世界信念理論,我想說911事件發生後人們也傾向於指責在辦公樓里的人嗎?或者,當小偷被抓住後,這些原本說失主自己不小心的人就會轉而同情起失主來而不再認為他有錯嗎?實際上,有一個更好的解釋這種現象的理論,叫認知失調(具體含義參見百科或相關論文)。

最後聲明,上述言論絕不代表我認為人們把原因部分或全部歸於失主這種行為是對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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