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晚清立憲失敗?

關於晚清立憲失敗原因,大家怎麼看?還有,在這方面,大家認為有哪些書寫得比較客觀靠譜?


第一次評論。實話實說,學生時代認為晚清政府特別腐朽,末期進行的立憲運動也不過是封建階層在做最後的掙扎。但是後來看過一些探討性文獻,完全顛覆了之前的認知。
而關於晚清時期立憲的失敗,主要原因我簡單總結如下:1、中央的統治力渙散無力,地方集權嚴重,很多「中央政策」已經能達到被地方無視的地步;2、當時的清政府推行立憲運動過快,就如一個尚只會爬行的小孩你卻要求他必須跑步;3、被革命黨利用,當時的革命黨應該還只是戰五渣,但是特別能鼓動宣傳,典型的如四川保路運動,就是被革命黨陰謀發動的...以上這些,可以參看華裔作家雪餌關於晚清的系列叢書,失實應該算詳盡真實。
第一次回答,答案很籠統,缺乏系統性,還請多多賜教


滿清立憲不可行的原因非常明顯而且簡單,明顯到根本不需要任何著作去專門討論這個問題。
理解如下幾個問題:
1.滿清統治階級和底層群眾的主要矛盾在哪裡?
2.辛亥革命的是什麼性質的革命?(並不是中學歷史書上的定義)
3.君主立憲的正當性來自於什麼?

這三個問題的的核心詞都是「民族主義」。
就算一切客觀因素齊備,滿清也沒辦法代表中華,只因為它是「蠻夷」。


典型的no zuo no die。
先說結論:因為既得利益集團(滿人、皇族)根本不願意立憲!
談談背景:憲法,無論是君主立憲國還是共和國的憲法,應該是且大部分事實是主權在民的根本法(少數君主立憲國憲法,如1989年日本欽定憲法屬於主權在君,但也對君權進行了一定製約),憲政最終是要保證人民主權。晚清時大致是百姓麻木,士人階層和漢人官員要求立憲改革呼聲日漲,海內外革命黨人蓄勢待發,滿人皇族卻根本不願意放權。民族之間矛盾、漢族封疆大吏和滿族皇權集團矛盾、改革派和保守派矛盾都比較激烈。
說說《欽定憲法大綱》是什麼東西:一部奇葩的皇權「憲法」性文件。現在有許多人一說到「立憲」就感覺高大上、順應時代潮流,有些人還替晚清立憲不成功惋惜,腦補要是不革命,一旦「行憲」,中國就能像日本自此走上現代化道路。
我只想說你們好歹先看下《欽定憲法大綱》內容再說不行嗎?才23條的內容看下很費事么?
說《欽定憲法大綱》抄襲日本1889年欽定憲法我覺得都是拔高你大清了,雖然同樣規定主權在君,君權永固,但起碼人家日本還保證司法獨立,對天皇大權還做了限制。你大清可好,14條「君上大權」的條款把立法、行政、司法權一股腦收到了皇帝手上,連自家小金庫都不樂意給國會審議核准,哪怕走個形式都不願意!
您這麼小家子氣,擺明作死的節奏,居然還有童鞋的答案說立憲「節奏過快」?這可怎麼看出來的?
大清不是要實施君主立憲的憲政,而是君主專制的「憲政」!
這樣的憲法大綱,赤果果地法制化皇帝、皇族特權,你說那批漢人士人寒心不寒心?您還不如不頒布呢,一頒布咱連念想都沒了。
褲子都脫了,你就讓我看這個?!
就這樣的立憲文件,你要是有腦子的地方大員,你也會覺得藥丸。


附:《欽定憲法大綱》全文(在百度直接拷貝的)

君上大權
一、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三、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
四、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五、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六、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七、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八、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十、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
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十二、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十四、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附臣民權利義務
(其細目當於憲法起草時酌定)
一、臣民中有合於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二、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
四、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
五、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
六、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八、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九、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第一,同意上面有位答主說的:地方政府在做大,中央文件貫徹不到地方。庚子國變以後,清政府已經失去了對全國的掌控力。地方政府認為大清國遲早藥丸,現在還忠心地做他的擁躉,在將來會被扣上清朝餘孽的帽子。既然如此,我不如割據一方,將來誰得了天下,我就改旗易幟,做新朝的要員。此種方法在民國時被無數政治人物使用,中央政府命令政不出金陵。只有頒發者沒有執行人的法案都是空頭支票。

第二,排滿情緒高漲。清末應該是繼蒙元王朝之後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關係最差的歷史時期了。孫中山早年「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不是針對帝國主義而是針對清政府的,韃虜不僅是侵略者,還代表當時很多漢民不認同的非漢地十八省民族,最主要的就是建立政權的滿族。參考民國時的鐵血十八星旗,就是許多漢地居民排滿排外的例證。《辛丑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更是被好多漢人指著鼻子罵「崽賣爺田心不疼」。在這種背景下,推行君主立憲也只會被人視為打一巴掌揉三揉的安撫,並沒有什麼卵用。

第三,戊戌變法的失敗使知識分子看不到從改革方向上獲取政治回報的利益,客觀上造成了一部分體制外的知識分子倒向革命路線。孫中山不也上書李鴻章過嗎,走不通才造反。1905年以後,我相信有很多革命黨不是為了家國天下走向革命,而是想著:原來走科舉制進入權力集團道路不行,新的選仕制度又非己所長,選中了還要被舊體制人時排擠,不如反了他,新政權開國還能分一杯羹。

第四,朝里朝外野心家蠢蠢欲動。

朝外:正如第三點所說,革命黨人中很多懷有自己的政治野心投身革命。革命黨人亡大清之心不死,策划了一場場暴動和起義。四川保路運動正是如此,革命黨打的是民粹牌,將出賣鐵路權,是大漢奸的帽子扣給朝廷,朝廷當然不幹,調鄂軍入川,於是就悲劇了。至於朝里,北洋軍閥在清末做大,袁世凱又是權謀高深的強人,即使要搞君主立憲,立的也是自己,所以在鎮壓時出工不出力,在有了和南方派、清廷兩方面談判的本錢以後,一方面與孫中山達成共和協議(其實也是想假總統,真皇帝,到最後乾脆連假總統都不做了),另一方面又挾持清廷,逼清帝遜位,利用第二點說到的漢族排斥滿族的情緒奪取了權力。

所以,清朝就在這樣內外交困的情況下,吃下了藥丸。


侵刪
自從清季憲政觀念隨西風東漸中國以來,一百多年已經過去,而今年正值第一個憲法性文本《欽定憲法大綱》頒布一百周年,以此為點,中國憲政之路至遲也已走過一百年。然憲政之制度仍與中國人無緣,究竟是令人傷感之事。
回顧這一百年,前一半截對憲政無論怎麼脆弱,終還是個成熟與否的問題,而今天的憲政問題,則已經完全是有與無的問題了。
朝野噤聲,憲政已成故時事迹。憲政歷史與憲政文化,憲政思潮和憲政觀念,憲政制度與憲政文本,憲政人物與憲政精神,夕拾片簡,竟做還得從頭談起。
政治制度存在之由,端在建立秩序,但專制制度由於繼承製度的永久缺憾和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之間的二分,實際上是一個逐漸敗落的制度。隨著制度的擺動,統治者不僅無能治理國內的被統治集團,引發起義;也無力應對外來的可能挑戰;更可能遭遇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統治集團之崩潰,實屬必然。晚清就是這樣的一個格局。
但是晚清也有走向立憲,實現向虛君共和的道路,但是為什麼沒有成功?筆者以為,通過以上的梳理,不難看出,清廷的對於立憲有一整套的設計,預備立憲有實質的內容,並有明確的期限和清晰的時間表,不能簡單的以虛假和欺騙來論定。
一、內外交困,清廷已經爛透了。
二、清廷對於立憲的認識有些偏,過於粗淺,認為只要有憲法,就可以挽救清廷了,就可以繼續保有,乃至萬年保有至高無上的皇權(君權)了,所以才有「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這樣簡單化的,實際上是想變著法子抓權。
三、滿清作為一個少數民族政權,在專制的晚期,已經基本上沒法子再控制漢人了,漢人地方勢力的紛紛崛起就是明例,如為避免漢人的奪權,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良好的權力共享的機制,就是搞憲政,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
四、義和團作為最落後勢力的抬頭,是清庭給的機會,加速了清廷的敗落,給反對派更多的實質機會和道義高點。
五、慈禧個人過於貪戀權力,限制了光緒變革的施展,並將權力交給非常無知無能的光緒弟弟栽灃,但是專制制度在後期接班人問題突出,也是常例。
六、革命派的幼稚和缺乏妥協,革命派在清廷派大臣出洋考察時,竟擔心沒有了革命的空間,並搞爆炸,是很鄙陋的。
七、面對清廷有明確期限和清晰時間表的立憲計劃,革命派直接以假立憲和欺騙概括,最後大家都沒有好果子。
在這樣的格局中,還是暴力說了算,康有為他們的力量在這裡沒有主導性,只有當他與張勳的軍隊合作,才有一個復辟醜劇的表演。


想了一下。清末時局,政改是大勢所趨,這一點上下都想通了——地方督撫,老佛爺,宗室,革命黨,都想通了。

問題是,政改後的權力分配——皇族內閣一出來,大清就亡定了。都什麼時候了,還套用入關前的議政王會議那一套,可能么,可行么?
本來就面臨地方實力派的軍閥化,不讓度權力,封疆組閣,還搞關門政策……清室之昏聵可見一斑。


晚清立憲要想成功,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虛君立憲,即皇族將權力讓渡給國會及內閣,各地方實力派出於避免社會動蕩以及壓製革命派的原因而同意繼續維持帝制。但考慮到當時的人物,這根本是不可能的。慈禧為了抓權,差點廢了光緒,連皇族內部都無法做到放棄權力,更不可能將權力讓渡出來了。


晚晴立憲的失敗是因為本心上的失敗,辛丑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普遍感到清政府腐敗無能,應當推翻。迫於形勢,清政府相繼打出「新政」和「預備立憲」的幌子,進行一些改革。清末新政並不是為了加強民主,而是為了1.適應帝國主義的需要。2.安撫立憲派。3.緩和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它並不是進步的社會變革,而是清政府極力維護統治的一次政策性調整,其實質是清政府極力維護封建專制統治。隨著1911年皇族內閣的出台,預備立憲的騙局暴露,立憲派大失所望,許多人轉而投向革命,清政府更加孤立,加速了清朝的滅亡。就像我們歷史老師所說的一句話:清末新政,不改必亡,改則助亡。


其實就是後黨為啥搞定了帝黨,不是神一般的對手,主要是豬一般的隊友啊


如果成功了才奇怪呢!失敗有什麼奇怪的。一群讀書人。


晚清到建國這段的歷史,推薦閱讀邵建老師的系列文章。如《辛亥歧途》、《民主與專制的百年迷思》等。當年對我有啟蒙之功。點擊:邵建的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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