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的你遇到過最無奈的事是什麼?

無奈的事情千奇百怪,無奈的人各不相同!


最無奈的大概是法院自己普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款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基本上案件數量稍微多一點的法院,都做不到這一點。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和不少同行討論過,一部分人不以為然,這條法律又不是重要的,也有一部分人辯解說,這是案多人少下無奈的現狀。

我對此不是很明白。

如果當事人說我很無奈,我也是迫不得已,相信大多數法官律師都會嗤之以鼻,那為什麼法院違法就能原諒?

違法就是違法,法院可以嚴謹地卡當事人十五天上訴期,七天繳費期,自己堂而皇之公然違法為何不覺得羞愧。嚴於待人,寬以律己,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身為法院一分子我感覺很羞愧。

一條很小的法律或許你覺得這是小題大做,但這條法律折射的只是當前法院漠視程序和時限一個很小的方面。有些地方的法官,根本沒有舉證期限觀念,只注重自己的自由心證;有些地方的法院大膽地給自己定案子審判時限,兩年;我自己給本地區上訴流程做調研,有些案子最長甚至用了540天才送上上一級法院。

這些事情有人追責嗎?

沒有。

他們會理直氣壯告訴你,我這是注重實質公平,我是因為案多人少。

其實是不是,因為一條一條小的程序性法律違反、漠視,才慢慢導致了這樣的惡果。

事情本來是不是應該這樣,如果法院本身就做不到的事情,就不應該寫進法律。如果這是法律,無論是大是小,法院就應該帶頭遵守。人不夠就招人,案多人少就不應該搞法官員額制,圍繞法律來建立自己組織結構,這才是基本的依法治國。


謝邀。

最無奈?那無奈的事兒可多了!

客戶打贏官司找你退費。司法局年檢。政府和你談話讓你別接某個案子。律師出去辦案路上心臟病發作。下屬搞辦公室戀情婚內出軌。客戶在律所大門上噴漆。律師當庭和自己的客戶吵架。客戶企業內訌,大當家和二當家分別要律師站隊。客戶在辦案過程中把對方打了,民事變刑事。案子快辦結了,客戶和對方私下籤約然後投訴律師。案子快辦結了,客戶和對方私下籤約然後投訴律師,結果被對方騙了沒拿到一分錢。(就問你們想聽哪個?聽哪個?)

法律專業,本來就是專門解決糾紛、解決麻煩的專業。無奈之於律師,正如死人之於柯南!

別說是無奈。誰要是無奈了,我們還得專門勸人家、找人家來律所呢!世界是不公平的,世界是有糾紛的,沒有任何糾紛能恰好四平八穩的解決,這一邊利益最大化了,那一邊就無奈了。

所以,法律人,只要你入行足夠久,遇到的事情足夠多,無非是大麻煩還是小麻煩,大無奈還是小無奈。這裡面,既有客戶的無奈,也有律師的無奈,也有法官、檢察官的無奈。大家都開心,不可能的。

等你經歷的多了,債多了不愁。這麼一想,嘿,所有無奈的事情都無所謂了。五個字:

這就是命啊!

其實,這個題,什麼最不最的,大家只是想聽,搞法律的遇到的好玩的事兒,對吧!我說一個。

有一年,來了客戶,四十多歲一個中年男人,業主。

按理說,掏錢請律師,不存在地位高低的問題。花了錢,特別拽的人有,花了錢,還特別低的人也有。我說的這個先生把自己放低到什麼程度呢?

他給律師跪下了。

這樣式兒的。

撲通一聲,就給律師跪下了,嚇傻了當時在所里的律師和工作人員。客戶跪著說:律師大人們!你們必須接我這個案子,我身家性命就指望你們律師了!當然這是談委託的時候啊,那時候還不是我們的客戶。我要是有先見之明,當時就要說不接他的案子。對,今天,誰要是給我跪下,誰的案子咱們不接!

這哥們要是在談案室裡面跪也就算了,他是在接洽完,離開律所的路上。接待他的律師送他出門,正好經過我們律所辦公室的公共區域。客戶突然就激動了,當著一屋子人 pia 一下跪下去。

打官司,沒小事,房產官司更是如此!現在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祖孫三代的資產全在一套房子里,對誰來說都很重要。如果天天都有人給我們跪,我就不說了。問題是我們這一年四百多個項目,上萬客戶(有的項目幾百上千業主),哪個不是身家性命?上萬人里,我也就遇到過這一回,委託的時候還給律師下跪的。所以,對這位業主,我是不記得他名字,也不記得他長相,這麼多年過去了,唯獨記得這個人干過這件事。

你們以為,能給律師跪下的主,就是律師的好客戶嗎?非常之人行非常事之事!極致的愛,帶來的可能是極致的恨。

我第二次聽到這個客戶的消息是兩年以後。這個時候,他的案子,律師已經辦成了,問題解決了。從結果上說,至少達到了普世價值的維權目標。但是,這個結果,比這個客戶心理預期低了一些。客戶把我們辦案子的律師給投訴了,說律師不夠盡心儘力。可謂翻臉無情。

對這種事,我算是麻木了,我只是想當初他跪下的時候,我就隱隱地感到不安,多年之後果然應驗,證明我的直覺已經相當準確。

當年有位前輩,在律協培訓的時候給一群實習律師說:當事人,當時是人。我覺得這些老前輩真是天天和人斗慣了,思想無比骯髒齷齪。我那時候覺得,只要有客戶願意給我付費,我一定為他拼盡全力。我甚至會想,別的律師都不做這個案子,說不定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我恰好可以挑戰一下。現在,我早已和人家同流合污,狼狽為奸,看誰都不像好人。

像這種事,每個律師都早晚要經歷一次。小律師要有個心理準備,你被客戶刷一血的時候,無奈那麼一次。以後,什麼樣的案子該接,什麼樣的案子不該接?接了不該接的案子之後才有發言權。沒什麼好無奈的。

既然說到這了,又想起個好玩但是有點無奈的事情,現在是1點49,剛吃飽,大家就當茶餘飯後聽個笑話吧。

有一天,我突然收到一封電子郵件。

標題很醒目:聘請律師,求救身家性命!

我挺高興,人家TOP大所高冷范,接客戶委託都是電子郵件,這次遇到個大客戶,肯定是個好案子。打開郵件,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律師,你好!
我知道你很有名,我有個案子。
我被別人收拾了,應該是公X部的警察。他們有個組織,專門研究腦控。
我肯定是被他們控制了。他們還對我投毒。
我樓下的鄰居就是他們的人,我確定他們經常在我的屋子裡釋放一種毒氣。
毒氣導致我窒息、整夜失眠。
就算打開窗戶也沒有用!
我希望委託律師幫助我,起訴公X部,
性命攸關,請你一定救我!

我的第一反應是,哇,我一百萬的案子沒了!

無論如何,我都沒有回復郵件的勇氣。這個信比我上面打出來的長得多,讀第一遍,覺得好驚悚,讀第二遍,就覺得自己也渾身不舒服了,感覺受到了腦控。為了不引起大家飯後不適,我就不貼全文了,但是想尋找刺激的主,可以看這個腦控受害者和精神病的區別?讓我來告訴大家

這還不是個案,他們好像都有找律師的想法。

本來這事就這麼過去了,有一天突然看到一個消息,某律所被司法局行政處罰了。

2001年時,外地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找到XX律師事務所,說懷疑「福建省公安廳跟蹤大腦機器」24小時監視他的一舉一動,為此他整日坐卧不安。XX不顧常理和職業道德,竟接下此案,還向患者吹噓能夠幫其解脫,同時心安理得地收下對方33萬元港幣的代理費。後來患者家人將律所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這筆巨額代理費。法院支持了他們的請求。
  判決生效後,律所拒不還錢。在執行期間,該律所又被市司法局吊銷了執業證書。東城法院依據法律有關規定,於2005年3月29日裁定追加XX律師事務所的三名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東城法院多次傳喚三人履行判決,但三人都拒不到庭。XX也總說自己沒錢。
  東城法院隨後對李坤的兩套住房進行了查封。今年4月8日,XX帶著一位老太太到東城法院,聲稱法院對房屋查封有誤,這個老人才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不料老人提供的材料中的一張字條使XX的如意算盤落了空:原來這位老太太就是XX的母親,XX為躲避執行,將本在她名下的房屋轉賣給她母親,再到法院以查封錯誤為由要求解封。
  鑒於XX私自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惡劣行為,東城法院立即對她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決定一宣布,XX當即就傻了眼。第二天,XX的丈夫就把XX律所拒不履行的執行款,足額交給了法院。昨天下午,XX在被拘留一周後,被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據了解,今年1月19日,市司法局公布,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及該所主任XX在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間,陸續被當事人投訴8起,市律協給予XX律所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8件,給予XX公開譴責處分6件。市司法局經調查認定,XX律所內部管理混亂,XX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今年1月19日,市司法局給予XX律所吊銷執業證書、XX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出於考慮(前)同行的感受,沒有寫姓名,事兒應該是真事,大家引以為戒。故事時間到此結束。這篇文章,我自我感覺寫的相當不好,我既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又沒有講什麼乾貨,純一篇獵奇散文。借題發揮多說幾句。

我想說什麼呢?無奈是福。

學法就是天天和人打交道,人就是有各種各樣的人,有的講理,講法,有的不講理,不講法。有時候,神經病也可以請律師,你未必提前能知道,知道你也未必躲得掉。說不接,就不接?大家都要修鍊,躲開難纏客戶的神走位。當然,人算不如天算,你這邊是個好客戶,正常人,被告呢?你選擇和蝙蝠俠、蜘蛛俠站在一邊,你就要面對小丑和章魚博士。被對方當事人噴一臉鹽汽水的事兒也是常有的事。比如:

徐斌:賣房子簽了合同,還沒過戶,房價大漲,賣方可以違約不交房么?

無奈是常態。

到了今天,我倒要感謝這些奇奇怪怪的客戶、同行和對手。你要知道,他們給你的不僅僅是案子,是糟心的經歷,是各種不愉快,他們給你的也是經驗,是血淋淋的教訓,是你在法律圈子裡廝殺博弈的資本。律所內部也一樣,不可能永遠和諧。當年,我一起實習過的朋友要從律所辭職,說他見不得他們律所的合伙人內鬥。老律師就給他說,你躲到哪裡去也會遇到內鬥,年輕人不要怕經歷這些。

有人說,我們搞法律的,最無奈是司法不公,環境不好。有人說我們的無奈是虎狼當道,流氓遍地。有人說,我們的無奈是客戶愚昧,諮詢免費。有人說,最無奈是行業落後,龍蛇混雜。

我認為這都不能算是什麼無奈,律師生涯也要打怪升級,倘若難度太低,一切順風順水,錢賺的再多,過程毫無樂趣,不利於成長,也不是好事情。諸君,看現在這個「World of Earth」「World of Chinese Lawyer」,咱們付出有回報,難度不高也不低,易於上手(本科就可以參加司法考試,10%通過率),難於精通,既不用刀光劍影、流血犧牲,又不用面對時代洪流,餓著肚子吃土。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

當律師,辦案子,各種艱辛、成就、苦難和樂趣,不枉此生。

感謝時代!


成績出了,終於可以來這個答案炫耀一下了。
認真準備司考的孩子,終究會有結果的。

——————————————————————————————————以下8.22原答案————————————
哈哈哈哈同病相憐的朋友們,安利你們一首歌叫《學渣司考複習日記》,西政的師兄改編的(也許侵犯了著作權……),還蠻有趣的,也可以算作一個司考複習大綱。

贊數過360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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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殺乙,埋伏在乙的必經之路上,來的永遠是丙。
甲乙一起走,丙想殺甲,打到的永遠是乙。
闖進屋子強姦一個穿花裙子長頭髮的人,那人一定是男人。
想把人投到湖裡淹死,湖永遠是乾的,人永遠是摔死的。
殺人中止把人送到醫院去搶救,當晚醫院一定有一場大火。
有些人搶奪完項鏈會折回來把項鏈扔到被害人臉上嫌棄這麼廉價也敢出來逛街。
每次賣牛在還沒付完錢時牛就會被雷劈死。
死前還會生一隻小牛。
住賓館永遠以為4000塊的洋酒是免費的。
給女友訂蛋糕,蛋糕一定會送到別人那兒。
婚前的房子在婚後通常會漲價300萬。
馳名商標永遠沒有註冊,並且會有人來搶注。
自行車一定會被騎錯。
修自行車永遠不給修理費。
轉讓債權向來不通知債務人。
轉讓債務向來不過問擔保人。
貨物運出海,不是沉船就是擱淺。
就算不沉不擱淺,一定會有強熱帶風暴。
沒有強熱帶風暴,至少裝卸時會有整件落海。
船長水手一定會在船上抽煙引發火災。
並且他們不會好好駕駛,經常碰撞觸礁。
駐外大使別的事不幹天天喝酒打架殺人。
國家元首愛以個人名義向外國借錢不還。
使館經常著火。
著火時通常聯繫不上館長。
檢察院審查批捕總是碰到精神病和盲聾啞。
但有時候不一定是盲聾啞,可能是盲聾啞學校的職工。
取保候審期間一定會再犯罪。
補充偵查得差不多了一定會發現還有重要罪行。
檢察院移送的材料永遠缺失被告人立功的證據。
被告人在庭上一定會說有人非法取證。
派出所特別喜歡行政拘留。
警察特別喜歡當場罰款五萬元。
政府公開信息永遠有誤。
公司股東沒一個好人。
董監高也是。
實際出資人一定會跟名義出資人鬧掰。
合伙人通常會離婚。
最後,無處不在善意第三人。


高票答主介紹了法院違法的情況,我想講一個律師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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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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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沒有律師敢偽造證據,因為證據標準要求很高,還有一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懸在頭頂,更何況公訴人(檢察院)一直坐在對面虎視眈眈。

而在民事案件中,偽造證據的律師卻不少。答主就在今年六月份,自己維權的過程中碰到一個這樣的律師,還是當地一家著名大所的(該律所號稱擁有400名註冊律師,曾被評為全國優秀律所)。

雖然民事訴訟法做了上述規定,可以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但卻極少聽說有律師因為在民事案件中偽造證據而受到懲罰。上面提到的這名律師,也是這樣,法官甚至沒有訓斥他(答主當庭從時間、內容、形式上論證了該證據是偽造的,並提供相關證據予以佐證,然並卵,僅僅是不採信而已)。

為什麼法官不依法處罰偽造證據的律師?

個人揣測,是因為:
1、進一步核實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會增加很多工作量(包括取證、再次開庭等),對法官來說,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採信。
2、採取強制措施要經院長批准,手續太繁瑣,還嫌自己事不夠多嗎...
3、得罪律師和律所,給自己惹一身騷,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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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偽造證據的低成本、低代價,恰恰助長了某些心術不正的律師偽造證據的歪風邪氣,產生不利於真誠守法公民及其代理人(律師)的審判結果,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因為,個別案子中,一方固然能證明對方證據是偽造的;但大多案子的當事人不能證明、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對方證據是偽造的,他們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明明是錢的問題,一個個非要談感情……

我很忙的好伐


「諮詢還要錢啊?你乾脆搶劫去好了!我就隨便問下你還收費!這法律真就不是為我們窮人服務的!我們本來就被人坑了呀!別人欠錢不還,你們還要收費,你讓我們怎麼辦?!……好的可以。……什麼?!法院還要收受理費?保全還要費用?!還要我們提供擔保!我們要是有30萬我們還著什麼急?!哦可以讓保險公司出保函啊,那可以,什麼?!保險公司也要收費?!那你們律師能不能先給我墊上,等要回來錢我多給你!……我給你說哦,對方他小舅子的二哥在法院工作的,你們有沒有這種關係?能不能保證打贏?能不能保證一個月內回款?那我要你律師幹什麼?!你們律師就是黑了良心了我跟你說!不要跟我解釋,一天到晚給壞人說話,我們這好人來了你就知道收錢!小小年紀掉錢眼裡去了!中國的法律啊,就不是為老百姓服務的!……」


千萬別嘗試在任何網路平台普法,除非你喜歡一邊被罵得懷疑人生,一邊唾面自乾繼續給罵你的人作啟蒙教育
有這功夫在現實里幫人解決下實際問題,是不是覺得自己腰間的紅領巾,啊不,錢包更鼓一點了?你要那幾個破贊能買好吃的嗎?


頭髮越來越少


學了法律成了周圍人免費的法律顧問。這都算了,畢竟我也喜歡學以致用。可是在麻煩在問任何問題之前,能不能有點常識?
跑來問我工商登記程序還有怎麼收費的什麼鬼?
我說不知道,建議打電話諮詢工商局我還就不專業了?

此外,晚上11點半打電話問我朋友因為家暴要求離婚,想要多分財產等問題。在我問你證據之後,麻煩你不要咆哮好嗎?你半夜給我打電話一句寒暄禮貌都沒有就算了,要你拿出男方出軌的證據等你倒是好好說話啊,你跟我嚎是幾個意思,你這麼牛逼咋不在男方家暴你朋友的時候衝上去幫她維護正義呢!
拉黑,就這樣!


更新表情包,

380個贊了,有個好心知友給我分享了幾個新的表情包,我更新一下,哈哈哈

--------------------------------------------------30贊,不如更新幾個法學院專用表情包,喜歡的自取。

五個贊了,很滿足,嘻嘻,很開心

朋友A: 我跟你諮詢幾個問題,就幾個問題你居然要收費?是不是朋友了!
朋友,法條網上都有,現在非法本還有機會,有本事你自己過個司考,別來問我。

老一輩B: 你們律師不就是資本主義走狗嗎,拿了錢就不要良心了!就會鑽法律空子!律師沒一個好東西!
律師職業道德: 要相信自己的當事人,也要讓當事人信任自己。我們是做辯護,不是詭辯,再者,如果法律沒有空子可鑽,那為什麼會有我們律師這一行業的存在,又怎麼能選出精英呢?退一萬步講,不可能有完美無缺的法律,社會發展,法律只能緊跟其後。


吃瓜群眾C: 你們律師罵人肯定炒雞帥,你們上課有沒有教過你們對罵啊……
我們只有辯論社團,真的不罵人,我們法學院的小姐姐真的一點都不凶,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男生一聽到我們學法就怕我們欺負他,以後萬一離婚連條內褲都不留的,真的誇張了,我們超善良的!而且法律也會有人道主義!內褲會留給你的!

你都看完了真的不點個贊嗎?


本科法學,碩士法學理論、立法學,興趣波及憲法學,目前也準備攻憲法學的博。

首先,不帶任何貶義:大概每個不學法、學歷又在本科以下的人,都把法學當成了純法律學。

這種「友好」的誤解,廣泛來自七大姑八大姨等,外加初高中同學等等。

作為一個在同學圈還有老師面前,一貫大大咧咧、巧舌如簧的人,我發現自己竟完全無法對我初中畢業的老爹、小學沒畢業的老媽解釋,我讀研期間學的到底是個什麼專業。畢業季離開廈門的最後一晚,我跟法學院某位冉冉升起的青年教師一起喝酒,說起這個梗他莞爾一笑。原來這位前輩的母親本也不算高知分子,但她卻是這樣對兒子解釋:「並不是因為這一行有多好,而只是因為別人都有,你也得有而已。」話音未落,我跟身旁的師兄忍不住起身敬了前輩滿滿一杯。

我想,「友好」的誤解是所謂隔行如隔山,以及有限的經驗常識造成的必然結果。而前輩的母親能有那樣的認識,實在讓我由衷敬佩。

因此,無論自己對法學中哪個二級學科有所專長,或是對哪個領域有著實際的興趣,一旦人們知道你是學法的,那麼任何關於「法律」的問題似乎你都有責無旁貸的義務,為他們答疑解惑,在他們的印象里,你應當是無所不知的,否則就是不學無術,糟蹋了娘老子辛辛苦苦賺來的錢——這一後果所幸我至今不遇,但不難想見吧。

並且由於你們之間存在的親友羈絆,所以你的解答也被認為務必是詳盡、耐心、免費的,有位知友困惑的收費問題,原因就在這裡吧。

「哎我可是你的誰誰誰啊,我小時候還抱過你啊,還跟你一起玩啊,怎麼,讀了幾天書就像個人了?我可告訴你……」

是否真的要收費,當然是每個主體純個人的選擇,就我自己接觸的若干實例來看,每個諮詢者都從沒做好給錢的心理準備,為避免友盡我倒也從沒這想法。事實上,我常常把對相關問題的解答看作是與人們拉近、修復關係的有效方式,通過對某個法律問題、規範文本的交流,我可以很自然地打開話匣子,重啟中斷良久的交往,只是當我們交流的起點涵蓋了婚前財產分割、婚後債務承擔、子女撫養費支付、名譽權損害、有期徒刑的裁量空間、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等一系列知識,我只好事先請教了律所實習的基友,再充學霸為親們回答,這個過程無疑是既無奈又累人的。

至於有關死刑存廢、人權保障乃至憲政的話題,我通常草草幾句就沉默不語,倒不完全是忌諱其敏感性,主要是它們太有爭議性——一些在專業學者看來天經地義的做法,在主要受常識教育的大眾眼裡,卻有可能是荒誕不經的,而誰對誰錯則莫衷一是。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在過去眾多頗受關注的刑事判決中,關於那些「人神共憤」的罪犯量刑尺度的大討論,作為官方的法院與政法委、法學學者、媒體以及社會平民之間,就出現了巨大的意見分歧,這就涉及到我要說的第二點。

第二點,學法的人通常有改變現實的野心,而現實會不停扇你耳光。倒不是說耳光總出於惡意,因為我們的野心既要同形形色色的利益博弈,也要同眾人包括自身的偏見和激情作戰,這些統統可以被歸結為「現實」,而現實又並不是能用簡單的好壞二字來評價的。

具體來說,這種野心內部有明顯的大小之分:往小了說,你希望憑藉紮實的專業基礎,在庭上改變法官對某個爭議點的認識,但根據規範文本、課堂案例教學作出的抗辯卻可以被對方律師輕易地破解,或是被法官選擇性無視,此類情形發生在剛剛走出校園,步入律師職業生涯的學生身上。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剛進律所實習、參與訴訟類實務的孩子,第一天就要被師傅怒刷三觀的原因。

那麼往大了說,你是一位民權派、死磕派律師,或是憲法學、法學理論出身的學者(包括但不限於此,輕噴),宏觀上你就可能有推動法治進步的抱負追求。藍鵝,一方面當前國內政治生態漸趨保守,「干大事」、「不爭論」意味著過去法學界熱烈討論的諸多根本論題,只是在集體YY,執政黨陷入統治危機、外加領袖權威主導國家復興的背景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是個實用謀略,並不能信以為真;另一方面,法學圈內部廣泛存在品行卑劣、學術不端的現象,舉例來說,某某法學曾在中俄邊境舉辦年會,會後興奮之餘大伙兒出境搞些色色的事被俄國警察抓個正著,結果捅到了外交部——關於理想、情懷的瑪麗蘇,總是在各種場合被傾囊相授,但往往說那些話的人連自己都不相信,這其實是最讓人毛骨悚然的。

睡女學生、校際剽竊、壟斷話語權、絞盡腦汁斗人脈就為了爭一篇《中國社會科學》,在慾望放縱和體制扭曲下的知識分子,其所言所行根本不像是深受規範熏陶的學者,不斷反哺本已嚴重敗壞了的學術圈。

要知道,青年學子們可是讀著這群人的書成長起來的。

細思恐極啊。

我自己總結的辦法是:無論學術上還是做人上,有勇氣也有熱情,卻不妄求不屬於自己的物事,承認並接受自己的局限,才能有效避免種種無奈:這也是規範給人最直接的教化。

有些事自己知道就好


學了這麼多年的法我也不知道違了什麼法。


作為常年在法學院混的學渣,實務接觸的少,倒也看過幾個搞笑的事情。

一起離婚案件,男方律師陳列了幾個證據,試圖證明幾項財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突然暴走:你們律師顛倒黑白,沒一個好東西!
旁邊女方律師臉都綠了。

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被告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受害人家屬大罵:他都殺人了你還為他辯護,收了多少黑錢?!
被告律師是法院指定的進行法律援助律師。被告人沒錢也缺少法律知識,所以法院依法指定了辯護律師。

檢察院收到公安移送的案件,三個被告人涉嫌輪姦,但沒有被害人的身體檢測,少了這個關鍵的證據,其他證據的證明力是有問題的。檢察官很奇怪,問警官。警官也很無奈,本來已經說服被害人做檢測了,但受害人爸媽就是不讓,說女兒的身子不許別人碰。都說了依法由女性進行檢測,保護隱私權,那也不「中」。
那證據不足怎麼辦?家屬說你們公安不管我就上訪。只能費勁盡量收集其他證據,硬著頭皮先送到檢察院了。
那要是因為證據不足導致有的犯罪嫌疑人逃脫制裁怎麼辦?家屬說那我們就上訪,總有青天大老爺給我們做主。

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未委託律師辯護,於是法院為其指定律師辯護。律師與被告人見面,法院工作人員引見,告訴被告人:這是某某某律師,為你進行辯護,他是某某某協會會長,某某某學會副會長。
被告人:有這麼大領導給我撐腰,你們還敢關著我?!


每次我說我學法,別人都跟我說:「你們是不是天天都背法條啊?」
是的是的,我們沒事就互相背法條。個個倒背如流。

或者說「厲害呀!以後當大律師啊!到時候有官司就找你了。」
好嘞好嘞!我們學法以後個個都是大律師,官司包贏!

還有說:「你們是不是以後開庭都和電視一樣帶假髮」
對嘞對嘞,假髮可熱了。

最後聽說我學法,很多初高中同學,七大姑八大姨,甚至一些同學的同學,父母的同事有啥事都來問我這個違不違法。比如問我開車撞到交通護欄逃跑了會不會被抓,還有個最目瞪狗呆的是一個大叔問我嫖娼會不會被抓。老哥,當年我才大一咧,能懂啥?


更新:規定是「三證合一」,即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三證。所謂合一,自然是三個證件的基本信息要真實相符不矛盾,絕不是戶口本缺了一個「已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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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事情太多了,一時半會兒分不清哪個最無奈!比如即便有檢察監督權,有的案子明明有問題,可有時糾正起來好難。現在做了律師,更是難上加難。(不知有沒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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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具體案件,再聊一件小事兒吧。

那年我辦理公積金貸款,其中一個手續是需要提供已婚證明。於是,我把結婚證提交給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被告知婚姻證明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理由是,戶口簿沒有加蓋已婚章。
此時,作為學法的我就開始向她——釋法說理:結婚證是由婚姻登記部門簽發,按照法律規定是婚姻的有效充足證據。而戶口簿是公安派出所的人口管理信息,也是依據結婚證才登記或者加蓋已婚章……

說完立馬感覺學法就是好呀,尤其面對不懂法的BC。自我感覺論證得有理有據,這下你無話可說,總該服了吧。更何況,咱們司法審判的證據標準,有結婚證也足夠了呀!

誰料到,那女的一臉不耐煩的甩我一句:我們就這麼規定的,你愛辦不辦。我徹底無語了、醉了……

總之,不管是機械行政,還是機械司法,真的害死人啊。相信每個人都有類似經歷吧。


被舉報了 估計是沒做過真題的覺得我在傳播犯罪方法
我把我原答案的真題題號擺在這 你舉報前百度一下
2014.2.7A
2015.2.3
2016.2.7
2016.2.12
2016.2.19A
還有一些題是以前刷題印象里覺得有趣的題干
如果你覺得這些都是政治不正確 我也沒辦法
為了照顧你
我已將刑法真題換為民法了

總有人買彩票偷懶託人買 買就買吧 好歹自己掏錢 不要讓別人掏了錢中了彩票跑來告訴你錢是我出的 五百萬分我一半

有的父母去世 想把房子留給兒子 你說既然遺囑都立好了 為什麼還要走之前借給女兒 兒子也是的 老爹老媽房子留給你了就趕緊去登記 不要偷懶 以後你結婚讓你妹騰出來她肯定拒絕

還有的人 又不是夫妻 買房子就以自己名義買就行 非要插入一個乙丙丁 還把房子登記別人名下 以後這些乙丙丁就會跟你爭來爭去

有些人租房子就租房子 不要房東給你了 自作主張撬門裝修 影響鄰居睡眠怎麼辦

做生意要講誠信 比如賣車 賣就賣 不要收了錢不給人家車第二天又賣給另一個人 要從一而終

家裡蓋房子 能不勞煩外人盡量自己動手 路過的人也不要隨便毛遂自薦去幫人裝修 摔傷了怎麼辦

國際私法

不是一個國家的不要沒事兒結伴出去玩 坐船在公海遇到風暴 你家人去宣告失蹤很麻煩的

兩個外國人在自己國家簽訂合同就行 沒必要搬到中國後又跑去韓國簽

圖片為原答案
感謝點贊的諸位同仁
不管是司法考試還是明年的新司考
都祝願各位如願以償穩穩360+!


「在嗎?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諮詢一下。」

「在嗎?能幫忙看一下這個合同嗎?」

─────────────────

(感謝評論提醒 圖片來自《離婚律師》)


有這麼多點贊的,感覺話題有點沉重,再講個輕鬆點的吧,還有一件事情就是,相親的姑娘聽到我是名校畢業的律師就以為我風度翩翩,瀟洒多金,這真是偏見。

分割線

剛剛入學就宣誓畢生奉獻於司法事業,為社會公平正義奮鬥終身。
後來一步步走入社會的泥潭,本以為自己可以成為蓮花,最後卻只是泥潭中無數雜物的一份子,努力與不公抗爭,最終屈服於權威與金錢。
經歷種種,我才明白過來,我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只是自身,當初的誓言只有偶爾回到母校才會一閃而過。
走過熟悉的課堂,想起曾經的躊躇滿志,看到如今自己為了金錢名譽地位而奔波的身影,最後只能化作深夜的嘆息與淚水。
也許法律人最矛盾的地方就是在本科教育中就被告知學習的是最為神聖的知識之一,而實踐中卻又做著最為骯髒的交易。

補充一點我入學時候宣誓中的兩句吧
揮法律之利劍,持正義之天平,除人間之邪惡,守政法之聖潔, 積人文之底蘊,昌法治之文明。


好多小夥伴怎麼會認為我媽覺得司法不公。。。其實沒有啦,單純就是訴訟請求沒有全部支持,拿我撒氣而已,她對律師對法官都很尊重。目前已經上訴,還不知道結果。


以下是原回答
我媽有個案子判決下來了,問我有一項訴訟請求為什麼沒有支持。我看了判決書以後,給她解釋了沒有支持的原因,結合她給我描述的庭審狀況,這個判決是合理的。
等我給她解釋完了以後她給我發飆,朝我吼「這些我都知道!我請了律師!律師都告訴過我了!我不需要知道這些!不然我花錢請他幹嘛!」
我就???????
不是你在問我為什麼這樣判決嗎???我給你解釋還成我的錯了啊???
她又問我解決辦法。
我說你請了專業的律師,最好和律師商量,他肯定比我有經驗的多,我只是個沒畢業的學生而已。
她又朝我吼「那你讀了三年書在幹嘛!!!全白讀了!!!」
我????
我也很無奈啊( ′???`)


學了法之後,你的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的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都會問你各種法律問題。你如果說不清楚查一下,對方一定會問你不是學法的嗎。。。

曾經年少輕狂,接受一個朋友婚姻諮詢,長達3天的訴說婚姻不幸福,不離婚就怎麼怎麼地,就提供了一些看法。然而後來倆人和好了,我就成了那個不拆十座廟,但拆一樁婚的壞人

後來立誓不接受婚姻諮詢,確定要委託代理的話我可以給介紹律師,然後就成了問個事情都不說,果然律師都是見錢眼開的

現在,隨你怎麼說,你高興就好,I do not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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