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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句到底說的是戰友之間,還是愛人之間的感情?


「戰友說」是最近才流行的,但它恰恰是最古老的說法。不過這個說法早就被後人駁斥了,如今又有人翻出來,還自鳴得意地以為是多大的創穫。本來被後人修正的說法很多,大家也都接受了,為什麼偏偏「戰友說」即使被否定了還是那麼受歡迎呢?大概是它迎合了我們這個時代為同性戀正名風尚,不過我很反感曲學阿世,中國古代對待同性戀問題向來開化,不用非拿《詩經》說事。

我們今天所能看到的《詩經》是由漢代毛亨傳下來的,所以又叫《毛詩》,屬於古文經。本來漢代研究《詩經》的除了毛詩還有三家,即魯人申培公傳的魯詩,齊人轅固生傳的齊詩,燕人韓嬰傳的韓詩(存《韓詩外傳》),這三家都是今文學派,在西漢時並立學官。相比之下,毛詩只是流行民間的私學。但自東漢經學大師鄭玄為之作箋後,毛詩大行,三家詩反而日漸湮沒以至亡佚。
唐初孔穎達奉詔撰定《五經正義》,其中《毛詩正義》就是在毛亨傳、鄭玄箋的基礎上加以正義疏通而成。《五經正義》是唐代明經科的官定教科書。後來《五經正義》又收錄進《十三經註疏》中。由於《十三經註疏》幾乎囊括所有儒家經典,註疏又代表了漢唐經學的最高成就,所以其權威性不容置疑。
雖然它的地位是這樣的高,但是裡面錯誤也不少,而《毛詩正義》的爭議尤其多。毛亨、鄭玄當然是一等一的經學大師,但是他們心裡橫亘著「詩教」說,《詩經》明明罵人極狠,曾異撰《紡綬堂集》卷一說《詩經》「罵人」、「罵夫」、「罵父」、「罵國」、「罵皇后」、「罵天」、「朋友相罵」、「兄弟九族相罵」(參看錢鍾書《管錐編》第一卷),他們卻非說《詩經》溫柔敦厚。毛亨、鄭玄還動不動把愛情詩說成是諷喻詩,對詩義的誤解、曲解比比皆是。可能經學家本來就不太適合解詩吧,項安世《項氏家說》里就說:「大抵說詩者皆經生,作詩者乃詞人,彼初未嘗作詩,故多不得作詩之意也。」
扯太多了,回到正題。
這句話一說是戰友情誼;一說是夫妻誓言。「戰友說」就出自《毛詩正義》,據我所見,除了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好像沒人支持這個說法,駁斥此說最有理有據的當屬錢鍾書先生《管錐編》。
由於兩方都沒有違背訓詁的規範(說不定有違背的地方,但我學力有限沒看出來),所以要弄清這個問題,只能聯繫上下文,看看誰的解釋更合理。這首詩共五章,每章四句。原詩如下:

《擊鼓》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於林之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之偕老。
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

前三章沒有爭議,我就按《毛詩正義》的註疏來翻譯吧:戰鼓擂得鏜鏜響,士兵踴躍練習兵器。有人服役土工,有人在漕邑修築城牆,偏偏只有我遠征南方。跟隨著孫仲子,平定了陳蔡。平定了以後還不讓我回家,我不禁憂心忡忡。在哪兒安身歇腳?在哪丟失馬匹?你們到哪兒找我啊?就在那荒遠的山林里吧。(第三章較難理解,孔穎達正義云:「從軍之士懼不得歸,言我等從軍,或有死者、病者,有亡其馬者,則於何居乎?於何喪其馬?當于山林之下。以軍行必依山林,死傷病亡當在其下,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就是說詩人覺得自己大概不能活著回家了,說不定哪天不知在什麼地方就會死掉,如果家人來找他,就到山林之中吧,因為古代行軍必依山林。)
爭議在於最後兩章。先看《毛詩正義》是怎麼說的。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毛傳:「契闊,勤苦也。說,數也。」鄭箋:「從軍之士與其伍約,生也死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悅)愛之恩,志在相救存也。」毛亨認為契闊就是辛苦、痛苦的意思,他把「說」解釋成「數」,至於數是什麼意思也是眾說紛紜,參考《高本漢詩經注釋》的說法,數是數說的意思,大概就是說:「我和你成立一個數說」,換言之,就是:「我曾和你數說我們的協議。」鄭玄大意與毛亨一致,但是他把「說」看成是「悅」的通假字。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毛傳:「偕,俱也。」鄭箋:「執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俱免於難也。」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毛亨鄭玄並不認為「與之偕老」是白頭到老永不分離的意思,「偕老」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為了表達中途不會死亡而已。詩人想要表達「與子俱得保命,不在軍陳而死」,卻不直說,非要通過「偕老」來隱晦表述,這很牽強。
總的來說,毛亨的意思是:戰士與他的戰友約定說,無論我們生與死都處於痛苦之中,沒有比這更能拉近我們感情的了,我們應當相互救扶,於是我握住你的手,殷勤約誓,這樣就可以保命,以至於老,不會中途死亡了。鄭玄的意思是:我們共同處於痛苦之中,應當相親相愛、相互扶持救存,免於受難。
你細想想,鄭玄把「說」解釋成「悅」,意思比毛亨更圓融了,但是繞的彎也更大了。在本字能解釋得通的情況下動輒假借是不明智的。而把「偕老」說成是通過相互扶持以至於老來表達不會中途死亡,更是曲折迂闊。明明很簡單的意思,兜了一個大圈子,沒必要。
「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毛傳:「不與我生活也。」鄭箋:「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吁嗟嘆之,闊兮,女(汝)不與我相救活,傷之。」於嗟就是吁嗟,嘆詞。闊,遠的意思。活,就是活命的意思(存疑)。《毛詩小序》解釋這首詩的時候說:「《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鄭箋以《左傳·隱公四年》州吁伐鄭之事坐實,於是這句詩的背景就是州吁這個人倚仗武力行殘忍之事,導致眾叛親離,在即將伐鄭的時候,士兵逃散。具體到這句詩則是詩人哀嘆戰友背棄誓言,各自離散,不相救活。翻譯過來就是:「哎呀你跑得這麼遠,讓我怎麼活啊!」「於嗟洵兮,不我信兮!」毛傳:「洵,遠也。信,極也。」鄭箋:「嘆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毛亨把「信」看成是「伸」的通假,即「申極」、長久的意思。鄭玄則按「親信」解釋。依毛義翻譯:「哎呀你跑那麼遠,我活不長久啦!」依鄭義翻譯:「哎呀你跑那麼遠,你還是不信任我啊!」
鄭玄把本詩與《左傳》州吁伐鄭之事相牽合,說這是詩人哀嘆戰友不信任他,災難臨頭各自分離。但是清代姚際恆《詩經通論》指出本詩內容與「經(《左傳》)不合者六」,即本詩所說根本就不是州吁伐鄭之事,所以毛鄭的整個解釋都不可信。
古人尊經,《詩經》在當時更是被看作「義之府」,所以諱言兒女情長,總覺得有什麼微言大義,一說到愛情就閉目搖頭,往往過度闡釋,曲解詩意。毛鄭把這首詩說成是描寫戰友之間的感情,就跟他們說《關雎》是為了歌頌周文王正妻太姒無妒忌心,主動為丈夫尋求妾室一樣迂腐可笑;就跟他們把《卷耳》說成是后妃之志一樣荒誕不稽。
當然,在詩詞里探求微言大義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要提高文體地位。中國古代文體中,古文地位最高,因「文以載道」,不朽的文章都要有不滅的大道理才行。而詩歌重在抒發個人情感志趣,地位次之。所以古人要抬高詩歌(包括後來的詞)的地位,總要拿詩詞的情感、內容附會當時的政治,明明詩歌本身語義自足,無需外求,索引派卻總要牽引時事,不把詩人說成憂國憂民決不甘心。
相反,主張「夫妻說」的只需在詩歌自身的語境中尋求解釋。最早提出此說的是曹魏王肅。王肅看到鄭玄箋注與毛亨傳義時有異同,就作了《毛詩注》、《毛詩問難》諸書,以申毛難鄭。他認為「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以俱老。」把這句詩看成是從軍者與妻子訣別之詞。後來這個解釋逐漸被認可,錢鍾書先生在《管錐編》加以推演,他說:「蓋徵人別室婦之詞,恐戰死不能歸,故次章(即第二章)曰:『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死生』此章溯成婚之時,同室同穴,盟言在耳。然而生離死別,道遠年深,行者不保歸其家,居者未必安於室,盟誓旦旦,或且如鏤空畫水(在空氣中雕刻,在水上畫畫,比喻一場虛空)。故末章曰:『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但是王肅對於「契闊「的解釋並不愜當,黃生《義府》說:「『契』,合也,『闊』,離也,與『死生』對言。『偕老』即偕死,此初時之『成說』;今日從軍,有『闊』而已,『契』無日也,有『死』而已,『生』無日也。」所以死生契闊也就是死生合離。這樣,「契闊」與「死生」相對,第五章「於嗟闊兮」「於嗟洵兮「的「闊」、「洵」,又緊承本章「契闊」的「闊」。「不我信兮」的「信」,就是信守的意思,承本章「成說」。兩章互相緊扣,上下照應。
綜合他們的解釋,最後兩章翻譯過來就是:「『一同生死不分離』,這是我們早已立下的約定。離別的時候我握住你的手,『與你相守到老』。哀嘆你我如今離得這麼遠,我恐怕不能活著回去了。哀嘆你我如今離得這麼遠,我們恐怕不能信守當初的誓言。」
兩種說法哪個更合理,一目了然吧。


就詩的文本看,應該更可能是夫妻之間。
此句出自《詩經.邶風·擊鼓》,全詩如下: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1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2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於林之下。3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4
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5
詩的一開始是說,國君喜好征戰,有的人土功於國都,有的人修理漕城,只有『我』不得不隨軍南征,這是寫分離(1)。然後,攻打陳國與宋國,戰事茫茫沒有歸期,『我』心中憂愁(2)。爰為『於』的意思,有人喪其馬,是說征戰中有很多戰士死去了,戰鬥十分慘烈(3)。由戰爭的慘烈,不能生還的擔憂,回憶到出征前分手時的約定:要白頭偕老,要生死與共(4)。詩的結尾哀嘆分離之苦,生死之憂(5)。
重點是(4),郭晉稀先生研究認為,(4)的原意應該是:執子之手,與子成說。死生契闊,與子偕老——曾星笠先生更進一步指出:詩經中凡是說到『偕老』的,都是夫妻之辭(《毛詩說》),概無例外。所以,(4)的誓言更有可能是夫妻間白首與共的誓詞,不像是袍澤間的勉勵。
此外,我以為還有一個證據可以佐證夫妻之誓,即,作者不願『南行』,一心求『歸』,生怕死在『林之下』,不能『信』,歸家顯然是為了妻子,如果是袍澤之間,不必言歸。

當然,此詩也有另解,即:詩人與所思念的人既是愛人關係,又是袍澤,他們或南行征戰,或『土國城漕』,為戰事所隔絕,所以才想要歸家息兵,重聚在一起。(似乎上古時代並不排斥同性之戀,猶如日本戰國時亦有小姓的存在,軍旅生涯艱苦,同性間往往也有產生愛意的,並不稀奇。)


既然兩種說法都出現了,都可以用不就好了


首先表明我只是一個古文愛好者,而且還不是資深的那種,這裡就是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如果有什麼不對也請大家不要吝嗇,關鍵在於交流和學習。其實我的關注點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與林之下。」這一句,不明白為什麼既然用了「其」到底是別人的馬,還是這匹馬?為什麼要到「林之下」?還是說按照倒裝的想法,「爰居爰處,於以求之」,何處是我的安身地?我該到哪裡去尋找啊?「爰喪其馬?於林之下」,這匹馬會死在哪裡?,估計會是在叢林之下吧。,可見當時主人公的心情可能是歸途無望,意識到自己可能會喪命在接下來的場戰事中。想到當初對自己愛人的承諾無法兌現,內心的悲涼。我個人更偏向於愛人之說。


戰友之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是要鬧哪樣。


戰友間的哦。可是現在都被用於情人間了。 哈哈,被樓上的啟發,因為作戰產生了深厚的情意而產生共度一生的念頭。也是戰友之間,也是情人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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