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之爭的內涵和本質是什麼?

我本來問的是先秦,有人給改成漢代了,有沒有誰比較了解先秦歷史文化的呢


更新:
「漢代以來的儒法之爭內涵和本質」淺析(下)
前文中,我們談到兩漢的「儒法之爭」自「鹽鐵會議」之後,法家思想被消化。那麼讓我們來看法家思想是如何消化的。

首先讓我們列一下有關時間、人物、著作

宣帝 桓寬 《鹽鐵論》

哀帝-殤帝-王莽-光武帝 揚雄《法言》

桓譚 《新論》

明帝 王充 《論衡》

桓帝 王符 《潛夫論》

崔寔 《政論》

獻帝 仲長統 《昌言》

荀悅 《申鑒》

曹魏 徐幹 《中論》

一、桓譚

我們從 桓譚《新論》作為切入點看。 《新論·王霸篇》中說:

三王由仁義,五霸以權智,其說之曰:「無令制刑法,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法,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眾,約盟誓,以信義矯世,謂之霸。······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

又同篇:

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術。··············霸道駁雜,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萬民,垂統子孫,其實一也。

又同篇:

儒者或曰:「圖王不成,其弊亦可以霸」。此言未是也。

從上述三段材料我們就能夠看出,桓譚在其著作中,鮮明肯定法家思想的作用,(」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並且,直言不諱批評迂儒之見(」儒者或曰:「圖王不成,其弊亦可以霸」。此言未是也。「)。可見,由後世(桓譚)看前世(桓寬),法家思想的歷史作用在重新評估,並且開始影響這批也自認為儒的漢代諸子們。

二、王充

接下來是王充的《論衡》,《論衡》一書中,強調持中之論,王充本人發揚了批判的唯物觀,因此,他不是一個儒家人物(問孔刺孟),也不是一個法家人物(非韓),但是從其皇皇巨著《論衡》中,我們還是能夠一窺他受法家思想影響的本質。

《論衡·非韓篇》中說:

 韓子非儒,謂之無益有損,蓋謂俗儒無行操,舉措不重禮,以儒名而俗行,以實學而偽說,貪官尊榮,故不足貴。

王充非議韓非的理論,在這條下,將韓非談論的論據局限在」俗儒「之上。可見,王充本身也是並不待見」俗儒「的,假設韓非非議的儒在其文中若是點明」俗儒「二字,想必王充未必非議此條。此亦可做王充批判繼承韓非思想之一明證。

再如同篇:

治國之道,所養有二:一曰養德,二曰養力。養德者,養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賢;養力者,養氣力之士,以明能用兵。此所謂文武張設,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懷,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內以力自備。慕德者不戰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卻。徐偃王修行仁義,陸地朝者三十二國,強楚聞之,舉兵而滅之。此有德守,無力備者也。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韓子之術不養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駁,各有不足。

王充評述法家思想,將其治國觀作為評述標準之一,因此,在他理念里,韓非之術,是養力之術,而非養德之術。換言之,王充所設想的治國,一者要養德,二者要養力。養德必取儒家,養力必取法家。這亦是批判繼承另一明證。

當我們從大方向去把握王充的理念,我們會看見,法家思想在這裡已經作為王充自身理論系統的來源之一重生並容納。正如前文所提,這種正是兩漢儒者的駁雜性決定的。

三、王符崔寔

王符對於法家思想的整理歸納又將儒法的融合推到一個新高度。例如他在《潛夫論·斷訟第十九》中開宗明義的指出:

 五代不同禮,三家不同教,非其苟相反也,蓋世推移而俗化異也。俗化異則亂原殊,故三家符世,皆革定法。高祖制三章之約,孝文除克膚之刑,是故自非殺傷盜臧,文罪之法,輕重無常,各隨時宜,要取足用勸善消惡而已。(《潛夫論·斷訟第十九》)

他一方面可謂是繼承桓譚《新論》肯定法家思想是歷史潮流,另一方面也繼承王充《論衡》批判繼承法家思想,同篇如:

夫製法之意,若為藩籬溝塹以有防矣,擇禽獸之尤可數犯者,而加深厚焉。今姦宄雖眾,然其原少;君事雖繁,然其守約。知其原少奸易塞,見其守約政易持。塞其原則姦宄絕,施其術則遠近治。(《潛夫論·斷訟第十九》)

再如:

  先王因人情喜怒之所不能已者,則為之立禮制而崇德讓;人所可已者,則為之設法禁而明賞罰。今市賣勿相欺,婚姻無相詐,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義順法,遏絕其原。初雖慚於一人,然其終也,長利於萬世。小懲而大戒,此所以全小而濟頑凶也。  (《潛夫論·斷訟第十九》)

另外,王符一方面肯定法家思想的作用(見上),另一方面沿著王充的路充分結合禮、法的長處,提出要融合禮法以治國,並且繼承批判俗儒的歷史傳統,提出:

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者之言也。夫上聖不過堯、舜,而放四子,盛德不過文、武,而赫斯怒。詩云:「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蓋以止亂也。故有以誅止殺,以刑御殘。(《潛夫論·衰制第二十》)

因此,他能夠講出不遜色於韓非。商鞅的法家之言,如: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棰策也,而民者,君之輿馬也。若使人臣廢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則是奪君之轡策,而己獨御之也。愚君闇主托坐於左,而奸臣逆道執轡於右,此齊騶馬繻所以沈胡公於具水,宋羊叔牂所以弊華元於鄭師,而莫之能御也。是故陳恆執簡公於徐州,李兌害主父於沙丘,皆以其毒素奪君之轡策也。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變之不蚤變也。」是故妄違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誅也。(《潛夫論·衰制第二十》)

再如:

無慢制而成天下者,三皇也;畫則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內者,三王也。行賞罰而齊萬民者,治國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亂國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國也。

同時期的崔寔在其著作《政論》中也有如此的論述。《政論·闕題二》(《後漢書·崔寔本傳》)中鮮明談到:

圖王不成,弊,猶足霸;圖霸不成,弊,將如何?《春秋》之義,量力而舉,度德而行。今既不能純法八代,故宜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著法術以檢之。

因此,他在隨後的論述中充分肯定漢宣帝能夠任用法吏肅清國家之弊,批評漢元帝行寬政而不能夠保其」威權「。

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嘉瑞並集。屢獲豐年,薦勛祖廟,享號中宗。筭計見效,優於孝文。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治國之道,得失之理,於斯可以鑒矣!

而正因為崔寔這種鮮明論斷,《隋書·經籍志》列其為法家著作,是不無原由的。但我們究其本質,崔寔卻是一位」儒者「。

以病徵,拜議郎,復與諸儒博士共雜定《五經》。會梁冀誅,寔以故吏免官,禁錮數年。

因此,在崔寔這裡,法家思想是法家的,也是他自己的,是繼承先秦的,也是綜合兩漢的。唯有深諳儒家思想之弊的大儒才能破除門戶之見,用法家之說,補其苴漏。

四、仲長統荀悅

仲長統和崔寔很相似,兩者曾經有文章之往來

 桓帝初,詔公卿郡國舉至孝獨行之士。寔以郡舉,征詣公車,病不對策,除為郎。明於政體,吏才有餘,論當世便事數十條,名曰《政論》。指切時要,言辯而确。當世稱之。仲長統曰:「凡為人主,宜寫一通,置之坐側。」(《後漢書·崔寔傳》)

因此,與崔寔相互論道的仲長統也強調了其對於法家思想的吸納和整理。如其在《昌言·法誡篇》中總結道:

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爰及戰國,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御史大夫。自高帝逮於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漢之隆盛,是惟在焉。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昌言·法誡篇》)

有著王符之遺氣的論述鮮明有力的肯定了兩漢之興是在於用法用一人之政,強調用法之宜。即使面對」善為政者,欲除煩去苛,並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事,何子言之云云也?「的詰難,他也以鮮明的論斷反駁之,強調行法治之必然

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昌言·理亂篇》)

但是,出身儒者的他,當然也不會忽視以禮約法,不使其過:

斯《曹》、《魏》之刺,所以明乎國風;周、秦末軌,所以彰於微滅。故用舍之端,興敗資焉。是以繁簡唯時,寬猛相濟。刑書鐫鼎,事有可詳;三章在令,取貴能約。(《昌言·法誡篇》)

隨後的荀悅的《申鑒》,在其《政體》篇中就強調

」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禮亡。雖聖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能充其求矣。是謂四患。「

充分肯定用法的必然。並且將法視作國家之政:

興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申鑒·政體》)

面對當時的社會環境,他更加提出了」古者。人民盛焉。今也至寡。整眾以威。撫寡以寬。道也。復刑非務必也。生刑而極死者。復之可也。(《申鑒·時事》)「這樣的論斷。更不要說漢末魏初的徐幹了

五、徐幹

徐幹曾在《中論》一書這樣寫道:

凡亡國之君,其朝未嘗無致治之臣也,其府未嘗無先王之書也,然而不免乎亡者,何也?其賢不用,其法不行也,苟書法而不行其事,爵賢而不用其道,則法無異乎路說,而賢無異乎木主也。(《中論·亡國第十八》)

已經將賢與法二者並立,充分繼承了王符的論述模式,而展開了探討。他甚至在接下來列專篇論述法的賞罰問題,究其原因,正如其開篇:

政之大綱有二。二者何也?賞罰之謂也。人君明乎賞罰之道,則治不難矣。夫賞罰者不在乎必重,而在於必行,必行則雖不重而民肅,不行則雖重而民怠,故先王務賞罰之必行。(《中論·賞罰第十九》)

所論述的那樣,法治是必然之趨勢。那麼探討法治下的賞罰問題就顯得迫切和必要,徐幹能夠寫出這樣的文字也不足為怪了。

綜述這些後漢諸子們,他們無一例外的繼承和發揚了法家思想中的優秀之論,消化吸收容納到自己的論述系統中。那麼為何要重法呢,引用仲長統在《昌言·理惑篇》這樣論述: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有玩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有多所敗者,亦不可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吒,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雕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惠已來。出於禮制之防,放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權,校其從橫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善,可遂行者也。

這是一種順勢因時的變,這種變是時代的要求,也是當時政治的要求,這是他們的活動年代所規定的。有人說,是否可以把後漢諸子看做外儒內法的人物,我的回答是不能,為什麼?因為這些後漢諸子的論著中,不僅僅批判繼承了法家思想,其他的墨家、名家、道家的學說也兼收並蓄了進來。引用@葉微香姑娘的觀點:

時代是一個熔爐,而每個學術思想都是一個化學元素,而各個思想家是一個物質體。把他們丟進爐子里,混合出來,就是一個時代的思想面貌。

兩漢的儒不是先秦的儒,也不是先秦的法。允許我再次引用@葉微香姑娘的觀點:

··········這樣看待學術史,好像它就成了線性的,而事實上它不是線性的。每一個個體是零散而孤獨地存在於歷史之中,我們不能憑自己的意志去給他們生硬地畫連接線,比如「荀子到申公」。這個時候,我們就必然要藉助他們自己對自己的闡釋來理解他們,比如,假設董仲舒說孔子是他所取法的,我們就應該相信孔子至少是他的理論來源之一,甚至是比較主要的來源。這是理解漢代學術源流的第二點·············

葉姑娘說的很對,學術史的組成個體是分散於歷史中的,我的所有文本分析,證明了一點,兩漢思想,逃不開法家思想,兩漢思想,也不逃開法家思想。因此,漢代以來的」儒法之爭「的本質和內涵是整個漢代思想史整理和消化前代(先秦)的思想寶貴遺產,它既不同於繼承,也不同於揚棄,更不是某種思想的是非問題。它的出生是政治的逼迫,是社會的要求,是時代的必然,那麼他究竟有什麼意義?我們想,長江匯入東海的水,是分不清那一滴來自青藏高原的。但是,這些分不清來源的水,滋潤了整個流域。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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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以來的儒法之爭內涵和本質」淺析(上)
(本文首發在專欄「抱雪齋」中,隨後部分亦首發在彼)
謝 @韓崑邀!
題目原題是做「儒法之爭得本質是什麼?」其實,觀先秦時代,九家未立,儒和法並未有像後世直接相互爭鳴,他們的關係是相互的批判繼承,這種批判繼承,一定要強論為「誰是誰非」的「爭」。實際上是不對,因此我們討論該問題的時候,需要把時代推到漢代,在漢代有討論的基礎。
那麼在漢代,「儒法之爭」是怎麼樣的呢?首先,我們要認識到漢代儒的駁雜性,關於漢儒的駁雜,
引用 @葉微香姑娘的一句話:

漢代,從名目上說,確實是以儒家為意識形態的龍頭。也就是,漢代人自己將自己的主色定為儒,並上溯整理出一個類似「道統」的譜系。

是的,無論是先期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賈誼的《新書》,中前期揚雄的《法言》、劉向的《新序》、桓譚的《新論》,中後期的王充的《論衡》、仲長統的《昌言》、王符的《潛夫論》,崔寔的《政論》;後期荀悅的《申鑒》、徐幹的《中論》,這些標榜自己為儒者的漢代諸子們,是融匯各家意見的,講求「能修六藝之術」,「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通萬方之略」。(《漢書·藝文志》)那麼,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在先秦能夠相繼顯世,在這個時候,作為一個"通萬方之略"的"儒",焉可對法家思想視而不見?(這部分論在後)
我們縱觀先秦整個法家思想的歷史,會有這麼一條線索:
鄧析--李克(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荀卿----韓非(此處以錢穆《先秦諸子系年》為據)。
這些人前後相去,除了韓非受業於荀子,餘下的人,幾乎都是斷代的,這體現一個很重要的一個點,法家的人物是一個極其特殊的群體,為什麼?考《漢書·藝文志》的法家部分:

《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強兵。
《商君》二十九篇。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
《申子》六篇。名不害,京人,相韓昭侯,終其身諸侯不敢侵韓。
《處子》九篇。《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
《韓子》五十五篇。名非,韓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殺之。
《游棣子》一篇。
《鼂錯》三十一篇。
《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法家言》二篇。不知作者。

注意裡頭的「富國強兵」、「終其身諸侯不敢侵韓」,還有我們所知「商君變法」,以及「晁錯削藩」。這些實際功用性我們能夠看到法家思想雖然和諸子百家一樣,進行形上研討,但是他們的實際效果是有目共睹的。
而漢代,自叔孫通制定漢儀以來,兩漢的學術正統是「經學」,而不再是子學,因此正如 @葉微香姑娘所說,

作為一種哲學思想來說,法家在漢代確實不顯。因為它不再需要很多形上的證明,而可以直接應用到政治管理中去了。

其實,不僅僅是法家思想,如墨家思想、名家思想等均開始整合,不再以單純的一派,或是單純的一子出現。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當我們認清漢儒這種駁雜的本質之後,我們才能夠分析漢代所出現的所謂的「儒法之爭」。
首先,讓我們梳理下漢代出現與「儒法之爭」有關的事件。關於兩漢的學術流變背景,在《漢書·儒林傳》裡頭有這樣的記載:

及高皇帝誅項籍,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弦歌之音不絕,豈非聖人遺化好學之國哉?於是諸儒始得修其經學,講習大射鄉飲之禮。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為奉常,諸弟子共定者,咸為選首,然後喟然興於學。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孝惠、高後時,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時頗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竇太后又好黃、老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

班固以「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來斷定漢孝文孝景朝的學術背景,但是,比起在思想的言談,我更相信這個是當時政治態勢所致,我們來看《史記·酷吏列傳》:

孝景時,晁錯以刻深頗用術輔其資,而七國之亂,發怒於錯,錯卒以被戮。其後有郅都、寧成之屬。

又如:

郅都者,楊人也。以郎事孝文帝。孝景時,都為中郎將,敢直諫,面折大臣於朝。

再如:

周陽由者,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父侯周陽,故因姓周陽氏。由以宗家任為郎,事孝文及景帝。

由於善用酷吏,所謂的嚴刑峻法,所謂「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因此,班固才會有此「」論斷。因此,到了武帝朝,我們能夠看到:

是時上方鄉文學,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亭疑法。奏讞疑事,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決法廷尉,絜令揚主之明。奏事即譴,湯應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為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為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為之。」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史記·酷吏列傳·張湯傳》)

這裡出現了所謂的法家代表的人物(張湯)開始應用儒家的尚書、春秋來斷獄。為什麼?董仲舒的春秋決獄。這是兩漢儒法有見記載的的交流。隨後,我們看到:

而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史記·酷吏列傳·張湯傳》)

因為法家的代表人物能夠善用法依儒,連當時儒者丞相公孫弘(公孫弘治《公羊傳》,事見本傳)也不得不稱讚張湯之美。但是,這個是一個蜜月期,隨後出現的狄山事件,開始打破了這一蜜月的甜蜜:

匈奴來請和親,群臣議上前。
博士狄山曰:「和親便。」
上問其便,山曰:「兵者兇器,未易數動。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乃遂結和親。孝惠、高後時,天下安樂。及孝文帝欲事匈奴,北邊蕭然苦兵矣。孝景時,吳楚七國反,景帝往來兩宮間,寒心者數月。吳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實。今自陛下舉兵擊匈奴,中國以空虛,邊民大困貧。由此觀之,不如和親。」
上問湯,湯曰:「此愚儒,無知。」
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若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為詐忠。」
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曰:「不能。」曰:「居一縣?」對曰:「不能。」復曰:「居一障間?」
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於是上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自是以後,群臣震慴。

狄山是博士,在此次和親之辯中,所謂自認儒家的狄山敗給了張湯的法吏,於是開始了所謂的漢代「儒法之爭」。其後,張湯和朱買臣的恩怨,更是體現了法吏和儒者的詭秘關係:

始長史朱買臣,會稽人也。讀春秋。庄助使人言買臣,買臣以楚辭與助俱幸,侍中,為太中大夫,用事;而湯乃為小吏,跪伏使買臣等前。已而湯為廷尉,治淮南獄,排擠庄助,買臣固心望。及湯為御史大夫,買臣以會稽守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數年,坐法廢,守長史,見湯,湯坐床上,丞史遇買臣弗為禮。買臣楚士,深怨,常欲死之。·························「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他奸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湯又詳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天子果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多以對簿為?」湯乃為書謝曰:「湯無尺寸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為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遂自殺。·························乃盡案誅三長史。丞相青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稍遷其子安世。(《史記·酷吏列傳·張湯傳》)

這種關係,本質說,是政治關係的;這種鬥爭,是政治集團的相互傾軋。因此,在隨後的所謂「儒法之爭」-----鹽鐵會議中,實際上更加體現這一點。鹽鐵會議是要「議罷鹽鐵之官,令百姓皆得煮鹽鑄鐵,因總論政治得失也。(《漢書··田千秋傳》)」也就是就武帝時期的各項政策,特別是鹽鐵專賣政策,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辯論的會議。這次會議參與的人有:丞相田千秋、御史大桑弘羊,賢良文學六十餘人。因此,在一些研究中,有一種意見認為此是兩漢儒法之爭的典型。

例如:後元二年(前87年),武帝病重,詔近臣託孤,加封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與桑弘羊,金日磾,上官桀共同輔佐幼主。昭帝即位後,有兩種不同的政策並行:一是以霍光為首,主張推舉賢良、詢問民情、免除田租,即「恤民政策」;一是以桑弘羊為首,堅持再開屯田、增強國力,所謂「富國強兵」政策。二者不但性質相反,而且淵源極深,前者為武帝末年政策的繼續,其意合於標榜德治的儒家思想;後者則是武帝中期的積極政策,以增強國家權力為優先考慮,與法家的政治思想合拍。(陳啟喆. 《鹽鐵會議與西漢國家干預經濟政策的演變》[D].雲南大學,2010)

但是,當我們從本質上看,實不應做此論斷。為什麼?所有的政策都是為國家的統治而服務,文學良士所能夠代表的是當時地主官僚、貴族和商賈的階級利益,而所謂法家代表「桑弘羊」卻是當時統階利益的代表。兩者一個是從政治理念講(儒),一個是從政治實務講(法),因此二者之爭,從一些層面上看,並不是討論同一個問題。(我跟你談實際,你跟我講情懷)。

雖然我們可以認識到這一點,但是在當時,因此次會議之後,因為所謂的法家代表桑弘羊等人的失勢,被霍光集團傾軋,所以所謂的「法家思想」開始被消化,理論部分融合到了漢代諸子中,而實踐部分保留在漢降的政治制度里。當然這是後話,留待接下來的評析下講。

在之前我的回答中:
戰國百家爭鳴時諸子百家的地位起伏是如何變化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
中國是儒家治國還是法家好,抑或黃老?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我已經論清了先秦無九家說法


啊呀呀!原來是先秦,窩也寫成漢代惹將錯就錯吧么么噠=3=
我是來給黃老之學拉分的!誰說漢代的「法」指的一定就是「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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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對法家和黃老之學進行區分對比。
法家強調刑法的重要性從而忽略道德。其集大成者韓非師承荀子,而荀子主張「人性本惡」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 《荀子·勸學篇》

但荀子說「性惡」是為了強調「禮」的重要性,韓非繼承了「性惡」這一觀點,認為民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不僅如此,在《韓非子·五蠹》中,更是可以看出其排斥其他學說和不穩定因素的特點。

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古者,為設詐稱,借於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其商工之民,修治苦之器,聚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韓非雖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並著有「解老」「喻老」篇,但並不能說韓非的學說是道家或者黃老之學這是眾所周知的。

那麼法家和黃老之學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司馬談《六家要旨》言

因陰陽之大順, 采儒墨之善, 撮名法之要

黃老之學的興起, 源於田氏齊國的政治的需要。公元前 386 年,田和始列為諸侯, 正式取代了姜齊政權。此時的田齊政權, 為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最迫切的任務就是為自己「正名」 , 證明自己取代姜齊的合理性。為此大力宣揚自己為黃帝之後,利用黃帝戰勝炎帝而有天下的歷史傳說,製造輿論。同時,為了加強對思想領域的控制「稷下學宮」也應運而生。在田氏政權的支持下,黃老之學雖然後起於儒墨道等各家學說,卻恰好可以吸收各家之長,形成其「儒道法結合,兼采百家」的特點。

其中 , 道家是其哲學基礎, 法家是基本的政治主張, 兼采百家則是對其政治主張的輔翼。相對比於法家對「道德」的摒棄,黃老之學在強調法治的同時, 對儒家學說特別是其注重道德教化的主張進行了充
分的吸取,提出了「禮法互補」或「法教統一」的治國理論模式。 這種新的理論嘗試,集中了儒法兩家治國理念的精華, 從而改變了以往兩家互相排斥的局面。

提起黃老之學,往往想起的都是戰國末期和西漢初期的興盛,而武帝之後,「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獨尊儒術」黃老之學也退出了官方的舞台。

兩漢的許多思想家,劉向,楊雄,荀悅等等,他們雖然強調「法」的重要性,但是都主張道德教化的,並非單純的「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結合黃老之學的特點,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推測,西漢的「法」並不是指法家,而是黃老之學的一個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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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為腦洞


就沒爭過。


本質是要不要復辟周朝的問題,法家主張諸侯自立改朝換代,儒家主張恢復周朝。但政治主張是一致的,都是立規律,立禮法。都講為公,儒家主張保留周朝制度的為公,法家說只有堯搞獨裁人民才能幸福,你們不是堯就別想了。

一般人們只知道儒家崇拜堯舜,去讀讀法家的經典,也是把堯舜擺到很高的位置


後來互相融合了,外儒內法,霸王雜之,曰之為帝王術,之後的封建王朝都一直玩的很好了。


(劉秀)其敘諸子,分為九流:曰儒,曰道,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從橫,曰雜,曰農,以為:「九家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倮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譬如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儒家講克己復禮,想讓統治者實行周朝的分封制。法家執賞罰以御天下,想的是加強統治者的權利。這場戰爭最終是以法家勝利告終。其本質是新興的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階級。


因循守舊和因時而變
儒家理念核心是禮,禮是什麼,祖宗們的規矩。
法家要變法,法就是針對當前問題的應對手段。


自董仲舒之後,儒家已經雜合了道家,法家以及其他諸子的內容了。但就治國方面,外儒內法大致是不錯的。儒為表象以麻痹底層民眾給予畫餅,法為內在以實現專制統治。


儒家主禮輔法,禮為本道,法為支術。


謝邀。
儒法的本質區別就在於性善還是性惡,儒家是相信人性本善的,雖然這個善是本能也很脆弱,但因了這個善才有了仁,才有了儒家通過教化將這種善有本能導向有意識,然後再通過修身持德的自我修養將之升華為無意識的自覺。這是儒學從夫子以來的根本法門,荀子不相信性本善,所以他的學生門都走向了法家,人性額,所以要嚴加管束、要用賞罰二柄想驅使,短時間很有效,但利益總跟不上人心慾望的增長速度,到了這時法家就束手無策了,而儒家的學說恰恰就是從內心給你的慾望套上一個枷鎖並用家國情懷、責任、仁善將之升華,所以後世的帝王之學,才會調和二者,陰法陽儒。但這只是帝王之學,是統治者的權術,儒法從未合流過,至少儒家是不會和法家所合流的。


本朝太祖說過,誰是朋友誰是敵人的問題一定要搞清
意識形態之爭背後一定各有支持的人群
儒家的歷史觀,三皇五帝三代之治,上古文明禮讓,社會和諧,今天的社會問題是因為偏離了古法治國。
那何為古法?夏商都已經因為年代久遠不足征,所以要按照周禮,維護周朝的制度
西周之制,舉例如諸侯麾下的卿大夫,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外姓大貴族,一種是同姓的子侄分家,無論哪一種,都有各自的封地,封地內一切大權歸領主所有,只有戰時才會徵集領民隨國君作戰。封地的卿大夫世襲罔替,諸侯國內的重要官職也被他們壟斷,所謂親親尊尊,這些貴族就是儒家潛在的支持者。但西周之時這套制度還算穩定,根本不需要出現一個儒家來為周制搖旗吶喊
法家的歷史觀是上古人民稀少,野獸滿地走,大家茹毛飲血,上古帝王是靠發明創造和合乎當時的制度,讓大家文明開化。所以今天也要以合乎當代的制度治國,井田、親親尊尊之類的舊制應該修改。最起碼打仗立功賞罰要分明
國人與新興的士階層是這套思想的土壤,某種意義上來講孔子辦私學就是在挖儒家的根:私學面向的主體就是士與國人,他們哪個沒有
「肉食者鄙」的心態,怎麼可能真的去復肉食者的周制周禮呢
對舊貴族來說心態又是複雜的,一方面,東周開始的激烈競爭,不搞法家的實務之策就有破家滅國的風險,如後來的七雄之一趙國,早在其祖先做晉卿的時候就以改革見長,趙簡子鑄刑鼎還招來孔子的批評。
另一方面,舊貴族對下要維護統治,但對上又另有想法。諸侯要做空周天子,卿大夫又想篡國君的權,甚至卿大夫的家臣又想篡主人的權。怎麼可能按照儒家親親尊尊那一套?
所以孔子最終從政失敗流落各國,儒家終春秋戰國僅能以學術派別出現,而實際為政無大作為,而各國用法家的往往能成為當世強國,最後法家的秦統一不過是概率問題了。
秦統一了,問題卻沒有解決。舊貴族仍在,這些大族甚至發展壯大經久不衰,如崔氏盧氏兩大世家都出自齊國貴族,一直興盛到隋唐,同一批人換個名字而已。西漢尚且能王霸道雜之,到東漢後世家崛起,哪種學說會興盛不是顯而易見嘛


表面上是士族地主和庶族官僚的話語權之爭,實為君主權力和貴族權力的再分配。
最後士族奪得了話語權,但實際上君權大大擴張,進入了外儒內法的大漢時代。


個人認為先秦儒法鬥爭的內涵在於對「仁」的不同態度,而本質則在於厚古薄今和厚今薄古之爭。
證據如下:
「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是仁義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世異則事異。
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銛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干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事異則備變。」「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
「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為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於二國矣。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於二國矣。」
(《韓非子·五蠹》)

李斯問孫卿子曰:「秦四世有勝,兵強海內,威行諸侯,非以仁義為之也,以便從事而已。」 孫卿子曰:「非汝所知也!汝所謂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謂仁義者,大便之便也。彼仁義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則民親其上,樂其君,而輕為之死。故曰:凡在於軍,將率末事也。秦四世有勝,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此所謂末世之兵,未有本統也。故湯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鳴條之時也;武王之誅紂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後勝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所謂仁義之兵也。今女不求之於本,而索之於末,此世之所以亂也。」
(《荀子 議兵篇第十五》)


人治和法治的區別


我覺得更多的是儒和黃老的紛爭吧,那時候儒家其實基本和法家相融合了。以竇太后為代表的黃老之術的擁護者和劉徹為代表的儒家擁護者在漢武帝統治早期矛盾達到了頂峰。


如果非要說想爭的話,那應該是兩者都是兼容的學說,當然是兩個那個包含的學說更多,更好的與更多學派的優良學說的結合就更為佔優,而漢代之後兼容法家的儒家比較被重視,而兼容儒家的法家只存於九流,這大概就是你說的相爭吧,當然這是好的方面,一定程度屬於良性競爭,都讓各自的學說豐滿了許多。


法家到底反對儒家什麼呢?集中體現在「空談誤國」這四個字上面,而允許空談是當時阻撓法律推行的主要因素。
1、法家主張賞功罰過,而儒家喜歡舉賢,而舉賢時判定賢與不賢的標準通常是這些人有沒有公開發表過什麼討喜的言論,誰的喜呢?公共場合討老百姓的喜,以引起「關鍵人物」的注意,或直接通過關係去討關鍵人物的喜。這兩種主張是不相容的,儒家的做法會使法家的主張失效,能言善辯的人一但獲賞,就會吸引一大堆人去學習他們的巧舌之能,以致不務正業。
2、儒家主張仁慈,這裡所說的仁慈,有一個表現是對法令的推行十分不利的,就是有人違反了法令時,儒家可能會從仁慈的角度輕判或不判,直接結果就是老百姓覺得這官是好人,但同時使法令失信於民,法令的威嚴喪失,於是法令起不到預期的規範作用。這裡面的仁慈也不是好端端產生的,也是因為喜歡空談的人多有議論,出現了多種看似有理卻不合法令要求的說法,才會促使官員出現思維混亂難辯是非的局面。比如小偷偷了東西,如果從法的角度,只要符合條件,他就應該被定罪,但是如果有人專門從小偷的身世去強化小偷的可憐和不得已,問題就來了,而儒家最愛做這種事,你覺得法家能不反對嗎?
3、法家施行某條法令時,儒家喜歡議論這條法令的合理性,這種議論起到的作用不是使法令的合理性變得更清晰,而是讓反對者意識到誰是自己陣營的人,然後反對力量變開始聚集,成為阻撓法令推行的巨大力量。這也是歷代變法失敗的根本原因。成功的變法一定是不允許議論法令好壞或像鄧那樣明確表態「不爭論」的。


除了儒家應時上位時與黃老學說爭奪過,從此一家獨大,之後的學術鬥爭基本上就是儒家內部在爭奪學術解釋權而已


1,先秦時期儒家根本沒資格和法家爭。
2,法家是以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儒家是以人脈治國,講究的是忠孝友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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