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為秦吏時在豐西澤釋放逃犯,為什麼他的家人(比如老婆)沒有被連坐處罰?
劉邦押送犯人去驪山。因為太多犯人沿途逃亡,劉邦犯了失職罪。於是乾脆在豐西澤將犯人都放走,之後在永城芒碭山隱居三年。
問題是劉邦的家人為什麼沒有因此受到連坐?他老婆呂雉不僅沒事,還能時不時的去芒碭山看他。
呂雉是受到逮捕的,但任敖作為獄吏親自保護劉家大小。史記有寫。
《史記-張丞相列傳》
任敖者,故沛獄吏。高祖嘗辟吏,吏系呂后,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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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並不是放走逃犯,而是帶領服役民工去工地,走著走著失蹤了。但呂雉還是受到了牽連,被關進監獄,並受到侮辱,幸得劉邦朋友多,也是獄吏的任敖救了她。
雲夢秦簡《法律答問》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收律》亦載:」夫有罪,妻先告,除於收及論。「
兩條律令表明,在秦漢時期,丈夫有罪,妻子是要連坐的,但如果妻子對丈夫進行舉報,則可以免於連坐。由此推想事情應如下:劉邦放縱刑徒逃亡之後,自己也亡匿山中,於是呂雉對其進行舉報,使自己免於責罰。至於劉邦是否能被抓到,則是官府的事情,已與呂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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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孟豐的答案,他說的是有道理的,可備一說,但我依舊傾向於原答案。
《史記·張丞相列傳》及《漢書·任敖傳》的原文是:「任敖,沛人也,少為獄吏。高祖嘗避吏,吏系呂后,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說的只是避吏,文辭之間表明似乎不是重罪,只是因有過失而不願與官吏遭逢。
《高祖本紀》載:」(高祖)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岩石之間。呂后與人俱求,常得之。「據這一條來看,呂雉並沒有收到秦廷的羈押。而故意釋放刑徒乃是重罪,家屬連坐斷然沒有輕易釋放的道理。
《滕公列傳》載:「嬰已而試補縣吏,與高祖相愛。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告故不傷嬰,嬰證之。後獄覆,嬰坐高祖系歲餘,掠笞數百,終以是脫高祖。」高祖誤傷夏侯嬰,夏侯嬰為了開脫高祖,被關了一年多,在此期間,高祖避吏也是情理中事。呂雉坐系,或當是因為此事。
山高皇帝遠
謝長腿阿大邀請。依稀記得呂后受過連坐,不知是否這次?其實這事可能這樣。呂公蕭曹等人與官府交好,在當地有人望,自會保護劉邦家眷。而秦的統治剛開始沒多少年,對廣泛鄉間的控制沒那麼嚴格,可能僅限於要人要糧的水平,這可以從各國貴族都起兵反秦看得出來。還有就是關於秦律連坐的問題,什麼樣的罪連坐到什麼程度,還請方家指教
自古皇命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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