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水燕談錄中,名臣卷,言王旦遺奏一段,最後謂「名數進錄」,進錄何解,進何錄?請達者解惑。
不知題主看的《澠水燕談錄》的哪個版本,中華書局版《唐宋史料筆記叢刊》系列的在這裡出了個註:
按:《涑水記聞·軼文》記此事作「取子弟名數錄進」。疑此句有脫誤。
也就是說,完整的句子是「取子弟名數錄進」,現存的《燕談錄》可能有脫誤。
其實這句話的問題不止這一處,「大年卧於內」是怎麼回事?到底是王旦生病還是楊億生病,是誰托誰寫遺表?剛好《宋史·王旦傳》和《長編》也都提到了這一件事。可以把四個文本對照一下。
《澠水燕談錄》:
王魏公旦與楊文正公大年友善,疾篤,大年卧於內,托草遺奏,言:「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平生遭遇之際。」表上,真宗嘆之,遽遣就第,名數進錄。(中華書局版,12頁)
《五朝名臣言行錄》引《涑水記聞》:
王魏公與楊文公大年友善,疾篤,延大年於卧內,托草遺奏。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平生遭遇之意。」表上,眞宗嘆惜之,遽遣就第,取子弟名數錄進。(手頭無紙質書,出處暫缺)
《宋史·王旦傳》:
旦疾甚,遣內侍問者日或三四,帝手自和樂,並薯蕷粥賜之。旦與楊億素厚,延至卧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輔,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我家盛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事於泰侈,勿為厚葬以金寶置柩中。」表上,真宗嘆之,遂幸其第,賜白金五千兩。旦作奏辭之,藁末自益四句云:「益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即舁至內闥,詔不許。還至門,旦已薨,年六十一。帝臨其喪慟,廢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謚文正,又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例宜飲餞,以旦故,不舉樂。錄其子、弟、侄、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十數人。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中華書局版,9551-9552頁)
《長編》:
(天禧元年九月)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前數日,車駕幸其第,留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置內闥。有詔不許,及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卧內,托以後事,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據上公之列,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當敘平生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云:「我家世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恃相輔家事泰侈,勿厚葬,無以金玉置柩中。」時年六十一。上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當飲餞,上以旦故,不舉樂。謚曰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者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中華書局版,2080頁)
四本書對照來看,就很清楚了。王旦病重將死之時,請楊億幫他寫遺表。按照宋朝的恩蔭制度,宰相去世後可以恩蔭家人做官。但是王旦認為,宰相臨終時應該託付皇帝的,不能是求官這樣的私事,而應該是「親庶政、進賢士」這樣的公事,所以對自己死後家人的待遇隻字未提。但是真宗仍然把他家中親眷門生故吏的名冊拿去,「名數進錄」其實是「取子弟名數進錄」,為的是他去世之後他人的恩蔭封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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