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決心要自殺的人到底該不該救?
不該,放縱他們盡情自殺方較為省事。憑什麼活著就一定才是最好的結果,而選擇死亡則是懦弱和逃避現實的象徵?這都是活著的人給死去的人安上的標籤。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評判標準僅僅只來自於認知。人類對於未知的恐懼造成了對存在的執著與求生的本能,導致了現今社會呼籲珍惜生命的價值觀。但其實究其本質,他們並沒有權利去鼓吹和神化求生意志這種東西,更不應該把它劃分到教育和道德的範疇中去。我們以為人家是沒想清楚,那麼我們又清楚些什麼呢?我們知道死後會經歷些什麼嗎?那些真正死成的人,你又是否知道他們後不後悔呢?活著的人沒有掌握這部分的知識,因而導致做出的評價並不客觀。所以他們對於死亡及自殺的態度可以忽略不計。
雖然知道也許會引起不適,但我就不匿了。我決定把我第一次的匿名留給更有爭議,更加反人類的東西。。。讓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講的是一個「一夜變老的女人」。
胡娟是個漂亮20多歲的的80後女孩子,有著勤懇的老公和美滿的婚姻。
在生下第一個孩子後,本以為生活變得更有希望的她,突然崩潰。
她的面部和頸部皮膚以極快的速度開始衰老,短短一年時間,她的面部從一個妙齡少女變為一個看起來六七十歲的老太太。
但這僅僅是面部頸部,她其他身體機能完全保持不變。
這對於一個年輕的初為人母的女人是多麼大的打擊?!
和老公出街被人認為是老公的媽媽。
出去找工作被人認為是拿著假身份證的糟老太。
孩子在幼兒園也羞於啟齒那個接自己的老太太其實是自己的媽媽。
容顏不再,生活依舊,這是多麼痛苦的事情?
為了讓自己的老公不再繼續難以抬頭做人,為了不讓自己的孩子活著他人嘲笑之下,
為了不給這個遭受災難的家更多的負擔,
胡娟選擇了自殺,兩次。
第一次大吞安眠藥。
第二次割腕。
幸而兩次都被老公及時發現,才沒有失去生命。
但他只是及時發現,根本來不及阻止。
就算第一次救下了,哪怕再三小心,也沒有阻止第二次。
這是真心想死的人的決心和果敢,無解。
後來在丈夫鼓勵下,胡娟開始真正面對。
她開始接受整形治療,慢慢回復青春。
人也變得開朗起來,再不死氣沉沉。
(圖為第二階段治療後,胡娟和老公的合影)
再後來讓她感到世界還有老公以外的溫暖是,
她去餐館找工作,當清潔員。
在告訴老闆自己真實情況後,老闆非但相信了她,還為她安排了工作。
自那時起,胡娟才真正有勇氣繼續活下去。
-----故事就講到這裡,那麼再看問題本身----------------------
為什麼要在人臨死的那一瞬間才言救?人為什麼要自殺?
單單挽救一個人的生命就足夠麼?
面對下定決心自殺的人,救是肯定要救,就怕你沒機會救。
死比活著更加需要勇氣,所以很多人在面對死亡的前一刻膽怯了,退縮了。
於是才會出現經常上演的劇情:
A:你們別過來,讓我跳下去!
救助者:乖,聽話,世界很美好,不要做傻事!
想自殺的人未必有勇氣死,但他們同時也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
但下定決心自殺的人,是把活著的勇氣全都轉移到了死,沒有留戀,沒有害怕,只有漠然和絕望。
這樣的人,你救回來的不過是個活死人。
就像很多幾度自殺的人,你救回一次他就會再死下一次。對於他來說,他活著只不過是為了尋找一個可以死的機會,何其可悲?
所以真正能拯救自殺的人的,不是不讓他去死,也不是他死幾次身邊人跟著救幾次,而是在諾大的一個社會,讓他可以感受到有小小的一處給他溫暖和希望。
心是活著的,人才算活著。
所以,下定決心要自殺的人該不該救?
救,當然要救。
但不是挽救他們的生命,而是拯救他們的靈魂。
有機構調查了一些自殺未遂者,
百分之90以上都表示後悔。
所以我覺得能救的一定要救,
反正救了之後有什麼意見的話可以讓他再自殺一次。
先救了再說,看他是不是真的想死!
如果真的想死,那就麻煩他再自殺一次...
哪有時間想那麼多呀?!必須救呀!
真正想自殺的人,沒有人能阻止。
所以能救下來的都是沒下決心要死的。
真正決心要死的人,凌晨兩點去20層一跳,誰能阻止?
所以能救下來的,都是不想死的、
我覺得必須救。
自殺者因為某一原因,決定自殺的時候,反而會異常冷靜去尋找自殺的方式,當這個時候,對於自殺者本身來說覺得自己所面對的處境在思維中解決的方式只有自殺,而沒有考慮任何其他的方法來解決。
當真正在實行自殺的過程中,才能真正的認識死亡。當他在實施死亡的過程中時真正認識到死亡的恐怖,有人能把他救下來,會讓他真正了解到冷靜自己到底曾經選擇的是什麼的方式解決問題。
如果沒有人去救助,那麼自殺者在實施不能挽回的最後一步自殺行為時候後悔的話,自殺者必然死。
但是有人去救助的話,我相信大多數自殺者會珍視新的生命。
有時只是一念之差,需要有人從旁敲醒。挺過難關後,他可能會覺得不至於不值得。
但如果死意已決,你救回一次,他繼續尋短見,總有一次是死乾淨了你來不及救的。生與死如果能掌控其中之一,也不錯了。
看情況吧。中國文化的本能是救助。但是文化多元化之後,這個事情就要看情況了。自殺的原因如果是衝動那一定要救,幾次也要拯救。但是他因為某些原因而確實深思熟慮之後決定了自殺,說出了理由你覺得沒錯,這個時候可以安樂死。比如什麼病的晚期。
下定決心的救不了,能救的都是沒下定決心的有衝動的,理性的計劃並實施的,並對自己死後事情全部安排乾淨,看上去談笑正常一切如常,只是對自己周圍人的cosplay,內心早就放棄了,有預策劃的自殺的成功率100%吧
不救!!!(2007年11月30日,解放軍軍官孟祥斌陪來部隊的妻子女兒周末上街,看見一位輕生者落水,他下水救人,輕生者獲救,可他卻在妻女面前,眼睜睜的被河水淹沒。他的妻子跪在橋上撕心裂肺的哭喊,他的女兒才3、4歲,在人群中拿著爸爸脫下的鞋子邊哭邊喊:「爸爸回家,爸爸回家……」後來,輕生者後悔自殺了……)當我在看視頻的時候,我的淚水止不往的流。這種事例很多,我痛恨輕生者,輕生時好心人冒著生命的危險甚至失去了生命把你救了,這時你才知道自己的生命寶貴。那別人的生命呢?!別人為救你失去了生命啊!!!輕生者就是殺人犯啊!!!所以我想給輕生者一個建議:自殺選地應找個沒人的地,就你自己,想怎麼死,就怎麼死!好吧?!
你覺得你能救下一個下定決心自殺的人么?就好像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不用救了 若真的是嚴肅的肯定要尊重,這麼重大的事情都不想清楚還會後悔的真是給別人添麻煩
我猜沒回復的不救居多
感謝程老師邀請。
該救啊!經過這麼多年,我發現人類其實都有「救人本能」這種東東。他死他的,你救你的,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來。當然要救。救完之後還可以死。但是死完之後就不能救了。
憲法上寫的還是蠻清楚的,每個人都享有自己的生命權,他要放棄自己的生命權,你要救他就要控制住他,從警察的角度來說,控制就涉及到一個強制力的問題,他要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只要沒有砸到花花草草沒有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沒有違法,強制力是針對違法犯罪而採取的措施,他沒違法犯罪,怎麼對他採取強制措施?
但是有一種強制力叫保護性強制力,就是救人用的,所以,該救的,還得救,不論他自殺過幾次,不論你救下他之後他不會感激,不論他會不會馬上再死,這事兒對某些人來說是見義勇為,對某些人來說,是推不掉的責任。
個人觀點,請勿擴散。
沒必要救,深思熟慮之後決定要死的人應該擁有決定自己生死的權利
應當救嗎?
從法律與社會的角度講,任何人沒有自殺的權利。
人活著必須履行人的義務,自殺是逃避義務的行為,是違背社會利益的。
即使是身患重病的人、惡貫滿盈的人,他對社會的價值也不應由他自己判定,應該有公正的評判。
社會應當阻止其自殺。
誰來救?
並非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去救人,在我能力允許的範圍內,我應當救,我如果沒有能力阻止,也可以選擇不救。
自殺者需要有專業的人員負責阻止。
救吧。
其實自殺的人並不是不怕死,而是對他們來說活著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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