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除了包含繪畫外,還包含其他嗎?
音樂、文學等算不算藝術作品?
藝術發展到了今天我們已經沒有辦法用美術、音樂、文學等媒介來劃分藝術了,不是不願意,而是不能夠。
比如說放在美術館裡的小便器應該歸類到哪個裡面?一罐裝滿屎的罐頭又屬於什麼?一個畫廊里的紙殼箱子又應該是什麼?在音樂廳聽窗外的聲響屬於音樂欣賞嗎?寫在畫布上的幾行字應該屬於美術還是應該屬於文學?這些都是在藝術探索過程中真是出現過的作品,就是因為這些作品的存在使我們無法簡單的把藝術分為美術、音樂或者文學。
按照現在的普遍觀點來看,我們是把藝術作品當作「文本」來看待的,而且把所有可以承載「話語」的載體統統看作是「文本」,所以在今天我們沒有辦法按照媒介劃分藝術。也就是說在今天,我們不能說對某種媒介的使用是藝術,而對另一些媒介的使用就不是藝術。當我們試圖用媒介來區分藝術與非藝術的時候會發現所有媒介都可以是藝術媒介,那麼我們就只能得出「一切都是藝術」、「人人都是藝術家」這樣的結論了。這明顯是不科學的,當一件事物什麼都是的時候其實它什麼都不是。
有人用程序製作出藝術作品,那麼編程是不是一種藝術?有人用建築垃圾製作出藝術作品,那麼垃圾回收利用是不是一種藝術?有人會在行為藝術過程中會有自殘的行為,那麼自殘是不是一種藝術?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在今天劃分藝術的時候是這樣劃分的:首先所有藝術作品都是「文本」。然後再此基礎上細分的話就是「觀念藝術」與「感官藝術」。觀念藝術可以再細分為「事件」、「圖像」、「影像」、「裝置」等很多種。「感官藝術」可以再細分為「視覺」、「聽覺」、「觸覺」、「嗅覺」等很多種。然後這裡的每一種也可以繼續細分或與其他嫁接而形成新的類別。
比如我最近的作品就是「觀念圖像」、「圖像政治」、「圖像符號」、「視知覺」、「視覺認知」、「視觸覺」等因素的混合,我是在用繪畫的方式來進行作品的創作,但是我就算不用繪畫的方式只用相機拍攝之後列印出來也完全不影響作品的完整性,因為我並沒有把我的作品當作畫來畫,而是當作「圖像」來創作的。
之所以用繪畫的方式僅僅是因為我要一個大的畫面,而照片放大到那種程度會出現很多噪點,我不喜歡。也就是說我的作品屬於「圖像」藝術與「視覺」藝術的混合,而不屬於繪畫。
一切能夠傳達信息的方式都是
例如:繪畫(視覺)、音樂(聽覺)、文字(抽象符號)。。。。。媒介的區別不影響其本質。
當然,這也只是如今主流解釋之一。
其根本原因是人獲取的信息中超過80%來源於視覺,所以對視覺的敏感程度遠高於其他,於是乎通過視覺語言來表達就成為一條捷徑。換言之,這是人的種族天賦。
藝術史在杜尚之後完全是另一種樣子,藝術在朝著打破自己的方向而努力,這一點應該是最容易想到的回答,很多朋友也回答了這一點。
我來談另外一個重要問題,藝術史學者在討論上古甚至中古時期藝術的時候常常會模糊這一點,或者把藝術史變成考古學或者物質文化或者視覺文化,這可能也是杜尚之後藝術史研究的變化:不斷拓展自己的邊界,研究並非單純是藝術的物質、現象和事件,模糊、打破固有的領域。
我們常常會把無名的岩畫、商周的青銅器、墓室壁畫、墓葬出土的明器,當作藝術,這之中絕大多數都是我們現在人的認知,覺得他好看、漂亮、有趣,就把它當作是藝術,許多人都會忽略,當時製作和使用他的人是否把它們當作是藝術?岩畫可能是還處於新石器時代的人祈神儀式的產物,青銅器是禮器,壁畫和明器是為了給墓主再造一個人間,或者讓他升天,他們的功能是使用而非欣賞。
藝術品需要回到語境來確認,如果一個東西(畫、陶瓷、音樂、手機、綜合材料、行為等等)是被當作藝術來製造和欣賞的時候,應該可以算是藝術。
表現就是藝術
你覺得是就是。
我覺得我女朋友是藝術。
和我女朋友生孩子也是藝術。
誰又能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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