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買到凶宅?

買二手房的話,如何避免買到凶宅?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嗎,賣方或中介有告知的義務嗎?


這個問題應該問當地的法醫!

我有一個習慣,我所有經手的案件都會細緻滴記在小本本上!

那個酒店的那個房間有人自殺!
那個小區的那個單元有人猝死!
那個樓盤的那家住戶有人跳樓!

我都知道。

若干年後,我退休了!
我戴個墨鏡,手持長棍,鬍子留長點會更好!
做個旗子,挑起來,上書:賽半仙!

翻出年輕時候記錄的小本本,在死過人的凶宅附近晃悠!

這位施主請留步,我見你面帶凶兆,印堂發黑,必有惡鬼纏身!
經老夫掐指一算,你家住房四十年前有人在裡面含恨自殺,現在她已經化成千年老妖!若不驅除此鬼物,你家恐有血光之災哇!

那人一打聽,果然四十年前有人自殺。

大師真乃神人也!四十年前我家有人自殺之事非常機密,除了公安局的法醫誰都不知,竟然被大師算了出來!

哇哈哈!只要你在微信上給本大師發個大大的紅包,妖魔鬼怪就………………吧啦吧啦…………

嘿嘿!!!以後發家致富就靠它了!!


在公安的時候

我開的警車算是台凶車

這輛二十多年的桑塔納

輾轉於刑技、刑警、治安、禁毒幾個支隊服役

前後在公安局機關兢兢業業工作了二十多年!

因為是旅行版的警桑

這輛車經典的掀背式設計加上寬大的後尾箱

是拉兇器、屍體、生物組織樣本、大壞大惡之利器

然而一點都不妨礙我在這個車上

吃飯、休息、工作、玩耍和睡覺

要不是退役的時候環保不達標直接走了報廢

我一度想把這輛車給拍回家做紀念……

所以我懇請大家可以把手裡的凶房賣給我

畢竟我有多年封印凶車的豐富經驗和實戰能力!


下次改題目說一聲可好?


和大家分享一個1991年美國紐約州的判例:Stambovsky v. Ackley, 169 A.D.2d 254。 本案中,來自紐約市的原告想在遠離大城市的小鎮投資置業,人生地不熟,誤打誤撞買上了一棟當地盛傳鬧鬼的「凶宅」。原告起訴了原房主和地產中介,認為對方沒有披露房屋屬於「凶宅」的行為構成詐騙,要求法院宣布合同無效並要求被告支付賠償。

一審法院直接駁回了原告起訴,而上訴法院認為,應當允許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但只能起訴原房主,不能起訴中介。本案最終通過仲裁解決,由於仲裁的保密性,裁決結果沒有公開。

本案的判決書,可謂亮點滿滿:

判決書一開頭,法官就寫到,原告「驚恐地」發現自己剛買的房子在過去九年間都伴隨著鬧鬼的傳聞,有人多次在房屋裡見到了一種叫做「poltergeists」的東西。這處房屋鬧鬼的傳聞在小鎮上不脛而走,1989年的一份本地報紙上還將這棟「鬼屋」當做本地一個特色加以宣傳。然而,從紐約市來到這裡物色房產的原告並無從得知這樣的傳聞,房主和地產中介自然也沒有主動提起。

poltergeists,根據我在中文網站上查的翻譯,可以叫做「吵鬧鬼」。在歐美傳說中,這種鬼怪喜歡到處翻箱倒櫃,亂扔東西,發出怪叫聲,把房屋弄得一團糟,尤其喜歡把地毯扯松,絆人一個大馬趴。看過哈利波特的朋友可能會說:這不就是皮皮鬼他老人家嗎! 也許羅琳阿姨的確取材於傳說中的「吵鬧鬼」吧。(當然,也有人認為世上沒有吵鬧鬼,只不過是房主害怕被人發現從來不做家務的真相於是編造出來的。)

也許是難得有機會接觸這樣一個魔幻現實主義的案子吧,法官在判決書中還引用了一句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寫的一句台詞 "Pity me not, but lend thy serious hearing to what I shall unfold"(這句台詞是哈姆雷特被害死的父王變成鬼以後對他說的,法官也小小地體現了一下自己的惡趣味)。不僅如此,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引用了1984年電影《捉鬼敢死隊》(Ghostbusters)的主題曲,這部電影近年還重新翻拍過,推薦給大家。

玩梗歸玩梗,案子還是要好好判的。

本案中,法官著重分析了合同里的免責條款:儘管合同規定,買家有義務妥善檢查房屋,賣家沒有義務詳盡披露房屋的物理瑕疵,但「鬧鬼」並不是一種「物理瑕疵」 -- 法官指出,如果鬼怪真實存在的話,那也不是一種物理現象,而是一種非物理性質的超自然現象;而如果鬼怪不存在的話,「鬧鬼」本質就是人們對房屋狀況的一種主觀評價,是一種無形的信念,同樣不是「物理瑕疵」。另外,儘管紐約州法律並不要求房屋的賣家主動披露房屋的一切負面信息,但當賣家明顯濫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時,法律應當允許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考慮到有證據表明賣家刻意利用了原告人生地不熟的劣勢,用明顯高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出售房屋,法院表示應當允許原告起訴。

個人非常欣賞本案法官的一點是,面對「無厘頭」的問題,依然能保持法律分析的嚴謹性。例如,在對房屋所面臨的狀況定性的時候,法官既沒有認可也沒有否定「鬧鬼」這件事情的真實性,而是基於賣方的刻意隱瞞,採取了「在法律意義上屬於鬧鬼「(「haunted as a matter of law」)這樣嚴絲合縫的表述方式。

回到問題本身:如果您要在美國紐約州投資置業,要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呢?首先,一定要直截了當地詢問賣家,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賣家有義務主動披露,但如果在被詢問時故意做虛假陳述的話,依然可以構成欺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尋求賠償。另外,即使一不小心誤買了凶宅,也可以效仿本案法官的論證邏輯,依然有可能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最後,祝大家萬聖節玩得開心!


1948年12月3日,招商局六大客輪之一的江亞輪在上海吳淞口外由於返航國軍戰機棄彈誤中而沉沒,根據台灣的「中央研究院」在其所編《中國民國史事日誌》,船上當時有4000人以上,而最大載客人數只有2250人。最後僅獲救900多人,超過3000人罹難。為中國最大的海難。

195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從政治角度考慮,同時也為清浚航道,決定打撈「江亞」輪。當年第二季度,打撈工程局開始施工。至8月20日撈起後段,並隨後抬撈進港。10月30日,沉船的前半部分也被抬浮至寶山附近淺灘擱置。前後歷時160餘天,終於使沉埋江底的「江亞」輪重見天日。

撈起後的「江亞」輪殘骸雖已斷裂成兩段,但鋼板、機器、鍋爐都還很好,具有修理恢復使用的價值。遵照船舶工業管理局的指令,江南造船廠於1956年8月23日同上海海運管理局簽訂「江亞」號恢復性大修理工程的條款。雙方原則同意將整個修復工程分成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搶修拆卸工程;第二階段為修理改裝工程。改裝設計圖紙以「民主3號」船(原江泰輪,即日制「興泰丸」輪船)的改建圖作為設計修復參考。

1959年2月4日上午,修復一新的江亞輪出現在張燈結綵的十六鋪碼頭,通體被漆成了亮麗的乳白色,船上滿載當年罹難旅客的家屬和上海各界代表400餘人。上午9時整,隨著一聲汽笛的鳴響,新生的江亞輪正式啟碇試航。兩個小時後,當客輪再次來到當年的蒙難地——橫沙西南白龍港東首的里銅沙江面時,汽笛又一次鳴響,伴隨著綿綿的哀思,渾厚的笛鳴聲在茫茫海天間久久回蕩……此後,新生的「江亞」輪改為長江內河客貨輪,往返於上海和武漢之間的航線上,重新為祖國的航運事業服務。

1966年11月,「江亞」輪改名為「東方紅8號」。

1979年1月30日,「江峽」輪與「東方紅8號」在南京草鞋峽相撞,「江峽」輪沉沒,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1983年,「東方紅8號」退役,停泊在武漢港月亮灣碼頭,作為長輪武漢公司船隊的水上基地。2000年6月,「東方紅8號」輾轉賣給溫州拆船個體戶。不料,當年7月8日,船上工作人員在拆卸時,不慎引燃了機艙內油污發生火災,結果輪船被燒得體無完膚。2001年春節前,「東方紅8號」的殘骸被拆毀作廢鋼鐵賣了。但茫茫波濤沉冤魂,悠悠風雨余孤舵,原「江亞」輪上僅存的一隻木質舵輪被保存下來,成為印證此次特大海難歷史的唯一實物標記,現已被寧波浙東海事民俗博物館(天后宮·慶安會館)珍藏。

來源:江亞輪_百度百科

死過3000多人的輪船不比任何凶宅還危險,有共產主義光輝,照樣要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服務幾十年。凶宅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並不可怕。

當然,北京有一處著名的凶宅是某強力機關的宿舍,看來住戶的黨性不夠。


我們的職業注就習慣於放馬後炮,既然說不了如何預防,那就說說買到凶房之後怎麼辦吧。

我個人的觀點很是明確,在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環境和文化背景下,房子裡面死過人,尤其是給正常死亡,會給人帶來一定的心理上的陰影,即便我是一個黨員,聽到這類事情,心理也難免會稍感恐怖。所以,是不是凶房雖然和房子本身的質量啊、位置啊、學區呀等要素無關,但是,這對於買受人是否想買這個房子來講十分重要。

賣房的人,如果沒有告訴買房人這個房屋裡面曾經發生的死亡事件,那麼,就構成了欺詐。

欺詐的後果,買受人有權撤銷買賣合同,然後房子退回賣方、錢款退回買方。當然,還有部分地區支持賣方要賠償買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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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檢索了一下相關的判例,北京、上海、廣州基本都是這個觀點。哦,河北高院也是(唯一一份高院的法律文書)。

河北高院:

孟麗斯父親在本案爭議的房屋內跳樓自殺的事實,雖與房屋質無關,但足以影響吳國鋒做出是否購買的意思表示。雖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生效並實際履行完畢,但鑒於孟麗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隱瞞事實,使吳國鋒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做出錯誤的表示,原審法院結合本案證據情況並考慮社會善良風俗做出的判決並無不當。
河北高院(2016)冀民申239號民事裁定

上海:

根據我國社會傳統風俗,涉案房屋曾為「凶宅」一事確實會對涉案房屋的價值產生一定不利影響,並進而左右買家的購房意向;對於「凶宅」一事被告表示並不知情,結合被告自身取得涉案房屋權利的時間較短以及獲取案外人自某信息的難度,該種說法亦屬合理,不能認定被告存在故意欺詐、隱瞞等行為,但其屬於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應予撤銷,且客觀上作為標的物的涉案房屋也已由被告另行出售而無法繼續履行,故本院對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予以撤銷。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6)滬0105民初14301號民事判決

北京:

在孫聖沒有明確意願表明其願意購買「凶宅」的情形下,甄英娜未將上述重大事實如實告知孫聖,導致其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與甄英娜簽訂了有關買賣合同,甄英娜的行為已構成了欺詐。因此,本案所涉合同,符合法定撤銷要件,依法應予以撤銷。
合同被撤銷後,甄英娜應向孫聖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並協助孫聖將1905號房屋權屬登記恢復至其個人名下,且如前所述,甄英娜未盡到相應告知義務,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關孫聖主張的損失項目中,購房款所對應的利息損失、契稅、土地出讓金、產權登記費、居間代理、取暖費費系其合理損失,法院予以確認,但有關契稅、土地出讓金、產權登記費、居間代理費所對應的利息損失,不屬於損失範疇,法院不予確認。同時,因其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清潔費的發生,法院對其清潔費亦不予採信。關於公證費,該費用系孫聖用於保全有關鏈家公司證據所支出,不屬於本案損失範圍,法院不予確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終1274號民事判決

廣州:

關於陳霞能否解除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的問題。根據原審法院向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調取的筆錄內容可知,2011年1月期間有人非正常死亡於涉案房屋,故涉案房屋屬於社會公眾所認知的,因兇殺、自殺等非正常死亡所指的「凶宅」。正所謂安居樂業,居住房屋的好壞(也包括居住房屋是否為「凶宅」)直接影響居住者的情緒和心理感受,進而影響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房屋屬於「凶宅」,不可避免地會對購房人的居住情感產生負面影響。在本案中,陳霞對所購房屋曾發生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形較為忌諱而不願意接受,這是可以理解的,且涉案房屋已經實際由楊富強、楊焱出售且過戶給案外人,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客觀無法履行。因此,陳霞要求解除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合情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楊富強、楊焱應將陳霞支付的定金予以退還。
關於陳霞能否請求楊富強、楊焱賠償損失的問題。一方面,涉案房屋發生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時間是在涉案買賣合同簽訂一年之前,並非近期之事,楊富強、楊焱未披露該情況亦有合理性;另一方面陳霞也不能證實楊富強、楊焱是故意隱瞞涉案房屋存在發生有人非正常死亡之情況,故陳霞以楊富強、楊焱未完整提供涉案房屋的資料為由,要求楊富強、楊焱賠償其損失,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我記得 是薩摩太太小說里的一個梗
男主養魚 之前的魚缸主人不會養 養一波死一波 一波又一波又一波。。。
男主接手了魚缸 刷好了放太陽底下晒晒
好事者過來說 你好好晒晒 大晒晒 從魚的角度 這他媽就是一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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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點在日本的最近了解的,和發生在我朋友身上關於凶宅的事。

每次關於死過人的房子這種話題,總有人說人類在地球上生活了成千上萬年,基本人類棲息地沒有一寸土地是沒埋過死人的,所謂凶宅都是庸人自擾。道理是這個道理,在東京更不用說,市區內到處是墓碑墓地,還有70年前這片地方被美國人炸個底朝天,也並不是多久以前的事,細追究沒幾個房子不是新鮮凶宅。但凶宅這玩意,你我說了都不算,得銀行和政府承認的才算。標準啥的很複雜我也說不明白,反正你買房子或租房子的時候物件信息上帶醒目提示的就是,這方面基本沒人敢作假。

拜江歌案的影響,國內很多人都知道日本出過事死過人的房子不論售價還是租金都會至少打個對摺,案子影響大的甚至整個附近地區房子價值都會受影響。不止如此,這種房子以後要賣的話,買家想到銀行貸款是絕對批不下來的,所以先不說吉利不吉利,首先日本人手上都沒啥現金,買房子都得憋全額貸款,根本不可能有人買,所以總而言之就是廢了,砸手裡了。評論里說便宜就行,凶不凶宅無所謂的,你是願意交50萬首付貸款150萬買個正常房子呢,還是100萬現金全款買個鬼屋呢?

不過天無絕人之路,看了看上面很多回答,說什麼凶宅便宜的話有多少買多少,無神論者的福利房啥的,沒錯!最愛買這種房子的正是在日中國人!有現金又不信邪的中國人!

買來幹啥?做民宿!租房的話日本法律規定必須通知租客這個房子出過事故,但日本現在還沒折騰出一套完整的民宿法規,所以很多民宿公司專挑死過人的房子便宜房子買(甚至很多都是貼錢送他們的),裝修漂亮以後掛airbnb上就成普通民宿了,價格比普通民宿只貴不便宜,美滋滋。

當然干這種缺德事的,國人跟日本土著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了,日本黑社會一項很重要的業務就是,花低價買兇宅,然後推平了蓋新房子,這樣死過人的「案底」就消了,這新房子就可以讓買家貸款買了,本錢翻個四五倍買出去了更是美滋滋。

說完賣的,再說租的。上面說的江歌案就是一個把整個街區的房價都拉下來的大案子,兇案現場的房子住進去估計沒幾個人有這個膽量,但附近的房子也有不少半價出租的,這種房子過一段時間租給窮學生應該問題不大。

給大家看一個特別逗逼的房子,這個凶宅傳說租客住進去一個死一個,然後管理公司貌似有點自暴自棄了,廣告上寫的是「雖然一個人住還是會有跟很多人一起住的感覺? 極力推薦害怕寂寞的人入住? 」

有不少從國內剛過來的學生,為了便宜非得讓中介給找凶宅住,雖說一般沒啥事啊,不過總是有碰上霉頭的。我有一個朋友就是,他租的一個豪華公寓,六層樓,101,201,501,601全死過人,要不然是刑事案件要不然是自殺,特別邪門的一個房子。所以雖然3樓4樓沒死過人,但房租還是減半了。

那是一個在新宿附近非常豪華非常大的塔樓,租金還不到10萬,我朋友沒禁住誘惑,就把301的房子簽了。結果房子合約剛生效第一天,401就出事了。那天,他帶人到新家搬傢具,車到了東西卸到一樓等電梯,隨著電梯一開門,就看到一大堆警察推著個裹屍袋從電梯出來了……

接下來的事就更蛋疼了,雖然這些01就剩他家沒出事了,咋看咋瘮人,但不管咋樣畢竟簽合同時明確告知了,然後他也同意了,合法合規,想退房是不可能了。如果硬退,租房時交的70萬日元手續費肯定一點不會還給他(日本租房手續費叫頭金,租金7、8倍左右很常見),還得付10幾萬的違約金。不退吧,這個租約簽了兩年,每個月都得扣十萬房租。想外包給民宿公司,他這個房子又太高級了管理特別嚴格,瞎住人是不允許的,更何況他現在連電梯都不敢進沒法布置民宿。現在他天天住旅館愁的不行,但什麼辦法也想不出來。

回到主題,預防買兇宅,日本是比較方便,有個專門查凶宅的網站:大島てる CAVEAT EMPTOR: 事故物件公示サイト ,基本在日本的人都知道,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資本主義值得學習的地方。本來想勸誡一下大家千萬不要圖便宜買鬼房子,但是貌似沒人鳥我的,算了就當我逗大家一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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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以前是被舉報的回答不夠友善,不友善就不友善吧。這個問題下一股腦回答的都是些啥,大家自己看吧。

誰家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一個首付辛辛苦苦攢了半輩子,下半輩子還要辛辛苦苦還房貸,買個房指望著一家和睦,開開心心過日子,就算是留著以後賣二手,高價買到了凶宅就等於砸到了手裡。題主因為擔憂而來求助,被知乎的理中客們嘲諷成這個樣子,真的合適嗎?如果你不懂,可以選擇繞開這個問題,少在這兒整這些沒用的。如果你知道了家裡發生過橫死,或者自殺,當你看到那些相關恐怖片的時候,你煩不煩?

個人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找一個自己認識的房屋中介,最好是能信任的好朋友那種,請請客送送東西吧,讓他給你找一些房主靠譜的房源。住了十幾年家和萬事興那種,你怎麼也不會和凶宅掛上鉤。另外凶宅對房價影響極大,所以中介那裡一定一定一定有資料庫,找不到就再找找。

多用百度,小區,街道,樓盤,甚至開發商都要搜一搜,不管怎樣,物業的惡評對你也很重要。多和鄰居聊聊,可以不問是不是凶宅,畢竟很多國人很忌諱這種東西,就實打實的說你準備買這裡,想了解一下住在這裡感覺怎麼樣就行。

另外凶宅未必只是死過人,死過人也未必是凶宅,正常死亡時有發生。採光,通風,隔音,攏音,還有周圍環境同樣重要。最近住過一個高速路邊上的低樓層,客廳里每天都是轟隆隆,相互說話都聽不到,久而久之,你家人說話聲音就大了,脾氣就燥了,說啥都聽著像吵架,本來挺好的屋子,也變成「不祥」了。又或者你家鄰居倍兒精神,擅長凌晨打鬧,幾個月下來換誰都要神經衰弱,你不幻聽誰幻聽?還有一陣子生活所迫,空調吹著頭還守著面鏡子,半夜被吹醒一睜眼睛就看到自己看著自己,多虧換了,不然遲早要精神病。

最後有些老人在買房的時候,說第一眼感覺很重要,踏進去感覺腳下一空的,運氣不太好,盡量不要買。

前面說帶貓帶狗帶小孩,可以,畢竟在各種吹逼文里貓狗小孩是認出不幹凈東西的權威,他們點頭說行了,你就不會很慌了。

實在不行,買了二手先租出去一年啊,用實驗的方法證明一下。多和房客溝通溝通,「叉叉叉都沒事兒我憑啥有事兒」,也是一個很好的自我安慰。

所以房間會不會讓一家人倒霉我不知道,但一定會決定一家人舒不舒服。生理上就是裝修啊,環境啊這些,心理上就是你這顆定心丸究竟怎麼個吃法了。哪怕找個大師花點錢讓他說聲「好」,也是一種寬慰,至少讓你以後的生活中遇到不順不會懷疑到房子,夜深人靜失眠的時候也不會胡思亂想對不對。


你在客廳電視牆頂上一橫排整齊掛上朱毛周三位的畫像,還覺得不踏實就改馬恩毛列斯畫像。共產主義光輝照耀之下,一切牛鬼蛇神全都退散!


忍不住了,什麼是凶宅?死過人的嗎?醫院一天死多少?哪個醫院敢叫神棍來做法事?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應該個個醫院都是凶宅?
有人煞有介事地解釋:有些屋子住進去以後整個人都不好了,失眠啦!氣短啦!精神恍惚啦!總覺得有人(我知道你想說是鬼)在屋子裡啦!
我以一個室內設計從業者的角度告訴你,那絕大多數情況,都!是!裝!修!不!合!理!
這種例子太多了!講個最基本的。床的擺放,人睡在床上餘光要能觀察到出入口!否則就會有心慌焦慮的情緒。這是天性!茹毛飲血的時候就留下來的本能!
客廳也是如此,入戶不能無遮無攔!若是住了好些年,擺置齊全,雜物很多還好。回家一開門就看見整個空曠幽遠,加上微微的外界光,誰看見不慎得慌?!
還有用色!用色!用色!不是你喜歡什麼顏色就能用什麼顏色的行不行!紫色的牆,粉色的燈帶,還來大紅色沙發,森羅寶殿嗎?誰住久了都神經病我跟你說。
窗戶面向的外界景象是有講究的!動線的規劃是有講究的!洗手間浴室更是一步一個細節!哪樣沒做好,那就是自製的凶宅。越住越堵心。
在此,一個專業人員嚴肅地告訴大家,不會就不要亂來,你有自己的想法請先跟設計師溝通,合理要求都會得到滿足。
從業兩年多見到的蠻橫業主簡直不能太多,特別集中在四五十歲上下的人群。自大剛愎,句里行間都在說:我的房子我想怎麼弄就怎麼弄。
一個朝夕相對的房子,產生問題的可能實在是非常多,家庭裝潢設計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在規避不合理的前提下讓住戶感到舒適。
說個有些偏的,讓我大開眼界。從一個前輩那裡聽說來的事情。某業主拖欠工錢,老木工師傅稍動手腳。房間從此鬼哭。業主多找人做法事無效被懂行的朋友點破。說來也簡單,家庭裝修通常要吊頂,吊頂以後上部結構就看不見了。在看不見的地方朝建築外開一個小口,小口中間橫根棍兒。這樣就形成一個像口哨一樣的結構。室內外的氣壓差晝夜的溫差之類我不懂……當然這樣的小口子風力總是特別大。於是一個鬼哭凶宅就這麼做好了。這還是有意為之,那些開個排氣孔邊緣沒補平整的也能達成或強或弱的效果。
古代人把一些無法理解的東西歸咎於鬼神。我們現代人不是說比古人聰明,但好歹也是生活在資訊爆炸時代,還碰上不能理解的事物,還是先用奶子好好想想,你說是吧。
現在在家鄉過節,過兩天回公司pose幾張神級自製凶宅。

現在時間是凌晨四點半,我正在大路邊上走,要去買煙。老家的房子在省道邊上,這裡正好是和另一條公路交匯的地方。大卡車晝夜不停,小地方又不禁摩,每年在這個路段死於事故的人不下十個,我的童年裡就看到過三四起都是支離破碎的肉體。嗯,抬頭看一眼,就是我現在站的地方。我年輕時(其實就是五六年前……)常年這樣半夜在這段道路上遊盪,家裡人睡著了我爬起來偷偷去網吧,跟友仔們去遊盪什麼的。我實在感受不到死去的人有什麼可怕,我倒是更怕拐角跑出來幾個混混要搶我。至於那些慘死的人,我唯一的想法就是願他們安息。


(一)需要說明一下有關「凶宅」的概念和影響:

這裡所說的「凶宅」,不是風水上的那種……也不是恐怖電影中的那種……

「凶宅」也不是法理概念,因為我國法律中,是不會將「凶宅」視為物理瑕疵,所以在過往的一些判例中,也經常出現買了「凶宅」之後無法退房的情況。

按照過去的判例來理解,「凶宅」——是指那些在房屋內發生過自殺、他殺事件的房屋,而且是在房子的本體結構內發生的(室外不算,不能盲目的把範圍擴大)。自然死亡是不算的。另外,這種自殺、他殺事件肯定會有公安機關到場的,事後追償和認定的時候也可以獲得證據。

買到的房子如果是「凶宅」,主要的影響,一個是住戶心理上會有影響,另一個就是對未來的價格有影響,此類房產在成交價格上肯定會低於市場價。

(二)凶宅就不能買了嗎?

並不是。以我們在實踐中看到的情況,這類房子即使是在明確告知曾發生過此類事件的,最終也還是成交了,只是成交周期會比正常的房產慢一些、成交價格也會低。至於低多少,也要看房屋本身的情況、以及時間的性質。通常會比正常市場價低10-20%。像香港、台灣還會有專門的「凶宅拍賣會」,有很多人是不大擔心這樣的事情的、以比較低的價格買來自住(好像警察、法醫、醫生什麼的是不大但有這樣的事情的)。

(三)怎麼識別呢

這類房屋的瑕疵隱蔽性是比較高的。我們大概把凶宅的風險防範分為這樣幾步,分別是:購買前調查;簽約時的風險控制;事後補救、並明確經紀公司的責任。

(1)首先是購買前的調查:

這個對於個人購房人來說是比較難的,一般的途徑除了網上搜索這個小區,看看有沒有媒體報道。有些案件有媒體的公開報道。其次就是「打聽」了。比較容易打聽到的地方包括居委會、物業公司。雖然派出所會有這樣的記錄,但是派出所沒有義務向所有人公開這些信息(畢竟也涉及隱私,還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業主一起去(有時即使業主本人到場也不給查)……

但是如果是在這個區域比較資深的經紀人,他們平時是會收集這類信息的。而且資深的經紀人在社區里也會有一些老客戶,或者是和物業、居委會有比較好的關係,也比較容易打聽得到。但,關鍵是要讓經紀人有足夠的動力、壓力去核實,最主要的,就是經紀人、經紀公司是不是對調查結果承擔責任?如果要承擔責任的話,自然會更加上心;

同時,如果發現準備出售的這套房子有靈堂、或者戶口上有人去世銷戶口的,都應該重點做調查。

同時,IT能力比較強、有完備風險控制流程的經紀公司會在自己的內部系統中記錄這些採集到的信息,我以鏈家來舉例:會建立一套這樣的信息採集系統,當經紀人發現這類信息時會將數據記錄在系統中,如果有這樣的房屋委託銷售,那麼房源管理的系統會有提示。

目前鏈家的「凶宅信息採集系統」大概收錄了數千條這樣的信息,但是因為涉及到業主隱私,這個資料庫不能對外開放。

(2)簽約時的風險控制

簽約時需要讓業主有書面的確認,將該信息列為必須披露的項目。因為法律上沒有凶宅的定義、自然也沒有將該信息列為必須披露的信息項目。換言之,業主對房屋的物理瑕疵是有披露義務的,但是「凶宅」顯然不屬於物理瑕疵,沒有被強制披露。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業主必須披露這樣的信息的話,那麼業主不披露的話就屬於重大隱瞞了,未來要求撤銷合同或退房就有了依據;

(3)事後補救,以及明確經紀公司的責任

如前所述,很多背景調查,是消費者個人很難操作的。怎麼辦呢?那就要對經紀人提要求;不僅要提要求,還應該讓經紀人、經紀公司明確責任,有明確的責任在身,那麼經紀人就有壓力了,調查時就會更盡心盡責。(雖然這樣的事情調查起來確實很艱難……這類信息實在太隱蔽,就算採集和風控體系再縝密,也難免出現遺漏)

這個責任怎麼界定呢?需要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經紀公司提供書面的承諾書。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要做調查,同時也要對調查結果負責。

假如真的沒有調查出來,那麼經紀公司要做這樣幾件事:

第一、協助買家向原業主追償,包括退房、或是賠償損失,經紀公司的法務人員要提供配合,包括提起訴訟;

第二、如果訴訟失敗、或者業主拒不退還款項的話,那麼經紀公司要承擔這個責任,最高應該原價回購,並且對買方的其他損失繼續協助買方向業主追討。

————————

總的說來,法律上沒有「凶宅」的認定標準、法律也沒有要求經紀公司必須承擔責任,所以,這一切都要在合同中對責任進行約定,否則也很難維權。這也讓交易前選擇經紀公司變得十分重要:先看經紀公司是不是有這樣的承諾?有的話是不是書面承諾?只有讓經紀公司承擔責任,那麼在進行風險控制、盡心儘力做調查方面,對經紀人來說才能變成一件有壓力的事情;如果沒有承諾,那麼就要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這樣的事項了。

以上是一些個人建議,供參考


這個問題應該邀請 @汪有 老師來回答比較好。

我呢,也有數言,請諸位靜聽:

  • 勿貪小
  • 勿自以為是
  • 勿迷信

別太貪。

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上當受騙都是因為「有利可圖」這四個字,價格相比較其他價位的房子便宜個十萬二十萬,很多人就心動了,再加上中介有意隱瞞,從中攛掇早早交了定金,你就等著後悔吧。

舉個例子浦東世紀大道梅園的房子,有兩棟高層的,差不多2013年的時候連著跳樓兩個人,死沒死不知道。那兩棟房子我還進去看過,中介推薦的,價格是比同地段的便宜十萬,但是中介是死也不會跟你說這樓剛剛有人跳過樓的。

所以不能因為便宜就匆忙下定金,越是便宜的越搞搞清楚為什麼便宜。

要搞清楚也簡單:身上帶兩包煙,或者只要你嘴稍微甜一點

等中介走了,你拿包煙給門衛,客氣的問下門衛這樓附近有沒有什麼不好的事發生過,正常有良知的人拿了你包煙就不會給你說謊,要是他不知道也會給你指條路讓你去問誰誰誰。

不帶煙也行,我這次國慶回老家,丈母娘要買一小房子,中介帶著看了她挺喜歡的。我說咱們不急,咱們在小區里兜兜,看看地形交通什麼的。

一路走到小區門口,小區門口是運河,又一老頭在撒網捕魚,我一看樂了,這種網得多老啊?我小時候大概80年代才有人弄這種特殊的網。走上去和老爺子打個招呼,問問魚打到了幾條,拉拉家常,順便再問這小區房子好不好賣之類。

老頭也沒客氣,直接說小區的開發商太小氣,當年好好的路不造弄了倆下匝道從橋上過來,結果現在這小區特別蹩腳,路都不好走,房子也賣不動。隔壁小區均價貴一兩千呢。

趕緊叫停。


別自以為是。

有很多人吧,其實不懂風水,也不懂科學。莽莽撞撞的就去置業買房子了,有人不服氣,我啥也不懂我買的房子也挺好啊。對,不能否認有這種運氣好的人,但是買房子不是賭博,既然你問如何預防買到凶宅,那肯定是不想賭博的。那就好好聽,術業有專攻,該聽風水師的還得聽。

第一,運道衰的時候,出門也遇鬼,這時候不要盲目的置業;

俗話說運衰的時候喝涼水也塞牙縫。最近辦什麼事兒都不順,進公司被領導批評,回家和老婆孩子生氣,那就是運衰,運衰的時候去買房,你很大的幾率被人忽悠,怎麼破?自己做跟班,一切低調,不要匆忙做決定;

第二,有條件的請個風水師幫你把把關;

請不起?我免費教你兩招:

買個風水羅盤,托著羅盤進大樓,進門,屋裡都看看,看看羅盤指針是不是劇烈亂顫、停不下來、或者壓根不動(注意,羅盤指針正常會顫動的,你手托穩了大概過10-20秒就會停下來),會不會太引人注目?會,應該怎麼辦?怎麼辦你自己看著辦;

注意觀察家裡有沒有特殊的擺設,比如放很多風水擺件(八卦鏡、石敢當、化煞葫蘆),或者更過分的是角落裡能看到貼了符紙,還有很過分的把家裡門漆成烏黑的或者血紅的,總之不像正常人家的,這樣的房子你就小心一點。如果這類東西太多,可以直接問對方弄這些是不是出過什麼凶事,小心無大錯;

最後說一句,家裡老死過人是正常的,不要把這種也看成是凶宅!

古話說「寧可給人停喪,不可給人成雙」,在這裡也說一下,有些朋友家裡有多餘的房子出租,我個人不太建議你把房子租給那種正準備生孩子的小夫妻或者是懷孕的孕婦,具體的原因就不多展開了,免得有人說我歧視。

第三,不要以為你很旺,能壓得住凶宅;

很多人啥也不懂,單憑一股子傻勁,凶宅怎麼樣,我就要住!怕什麼?鬼還怕我呢。有這種想法的同志最好先看看自己的八字是不是天生純陽,羊刃帶殺,或者是不是專管不法分子的刑警,或者是天天舞刀弄槍的職業軍人,如果不是你就歇菜吧。老實點兒把房子讓給有需要的同志。

房子是讓你用來休息的,不是讓你用來與天斗,與地斗,與鬼神斗的。


不要太迷信。

平生不做壞事,夜晚不怕鬼敲門。

鬼,它可以是啥但都沒法是人,它沒法變成大活人來打你,最多就是託夢恐嚇你。

一個人只有自己心裡有鬼,才會被鬼嚇到。

一個人天天迷信,才會事事都會往迷信上想。昨天過得好是不是因為我昨天給佛祖菩薩燒了香?今天路上丟了錢包是不是因為我出門沒看黃曆和吉凶方位?

什麼東西搞過頭了,都叫做「迷信」。

從二戰以來,哪個城市沒打過仗,沒死過人?都是冤魂啊,很多人住的房子,小區可能就是建在曾經的亂墳崗上,你有這個本事能一一查清楚嗎?

最後分享一個小故事:

洛陽有個和尚.他的屋裡有個磬,每天總會自己發出聲音.和尚認為很奇怪,因為害怕而產生疾病.和尚捉妖的人用各種方法來阻止它(發出聲音),最終還是不能阻止。曹紹夔與和尚關係友善,來看望他的疾病,和尚把情況都告訴他。不久,有人敲擊了開飯的鐘,磬又發出聲響。曹紹夔笑著對和尚說:"明天你擺上豐盛的菜肴,我一定替你除掉它." 和尚雖然不相信他說的話,但是仍希望它有效,於是準備了豐盛的飯菜招待他。曹公吃完飯後,從袖中抽出一把銼刀, 在磬上銼了多個地方,磬的聲音就沒有了。和尚堅持地問他原因,曹紹夔說:「此磬和前殿齋鐘的振動頻率相同,擊鐘它就會一起響。」和尚很高興,他的病也好了。

希望對大家有用。


只要便宜就好。比如靜安有一套死過人的別墅,如果只要1萬一平,我肯定買了。而且我也可以搬進去住。如果是女鬼的話我還可以和她聊一下太宰治,在冥界怎麼活出日常番的感覺這樣深刻的話題。


沒有啥規定,這算事兒?

不過要避免的話也容易,問問鄰居就可以了,大多數小區都沒有發生過兇殺案,發生的話大家都知道了。

實地調查的好處就在這兒,什麼都網上瞎掰沒意思。

還有凶宅的價格你知道了可以低一些

真心求購凶宅,最好附送女鬼一枚,最好這個女鬼厲害一些,這樣就有足夠的電波。

那我去買一個腦電波遊戲操作設備,這樣的話我和我老婆就可以和她三排吃雞了,3人組足夠了……兩人一鬼也可以。

而且我相信吃雞能夠化解一切衝突,因為是共同活動,到時候厲鬼變人妻,還沒有物理碰撞限制,這體位就刺激了。

現在我就在公司裡面組織同組玩吃雞,團隊意識MAX,拓展公司要哭了

(說真的,因為這個遊戲運氣因素很大,所以不容易和LOL那樣容易起衝突,個人技能的要求也遠不如團隊合作重要,LOL個人差異太大了,不但不會增強團隊意識,還會削弱。反而是吃雞時大家缺少固定的隊友)

吃雞不僅好玩,還能治百病

所以希望以後能有個百人小隊,萬人群P,這樣整個分公司都能玩了。

企業級吃雞,一定很有意思。

吃雞,企業伺服器,1000塊錢玩一場,時間3小時。可以分公司vs分公司,事業部vs事業部,甚至和其他企業PK。

華為大戰阿里巴巴

最終勝利的是三星,因為對手的電腦都炸了。


正在看房的答一波,也請大家幫忙判斷一下是不是凶宅。

之前看中了一套三居室,價格正常。第一次中介帶去看房是晚上,看了兩個房間,其中有個房間推不開,以為房東家有人在裡面就沒進那個房間,房東也說這個房間和其他房間一樣。之後比較中意,就約了中介白天復看一次,結果那個房間還是打不開,房東就說那是雜物間,鎖上的,不用看,結構和其他房間一樣。我堅決不同意,說想看下採光,房東沒辦法,從櫥櫃里找了半天找出鑰匙,打開了門,房間里就是床,電視什麼的,都用布蓋著。房東說因為沒人住,怕小孩翻東西,就把門鎖了。

之後就準備簽合同,但想想始終覺得不對勁,一個房間,為什麼鎖的那麼嚴實呢,又猛然想起,另一個房間,房東在陽台還擺了一張床,也就是說,房東家人寧願睡陽台,也不願睡那個房間。後來中介幾次問要不要簽約,價格還可以商量,但因為心裡始終有個疙瘩,所以最終還是沒有簽約。


這個辦法需要一個強大的人際關係,如果是在你本地買房的話,如果你有公安系統的朋友,那就讓他查查這個地址上有沒有報警記錄,如果有,又是什麼樣的警,或者是轄區派出所也行,直接過去問問,轄區老民警一般都會有印象,但人搭不搭理你就另算了,再就是去問問周圍醫院的,這個地址有沒有出車記錄,如果沒有出過警,也沒有出過救護車,那這個房子十有八九就是安全的,如果有的話,那你買房或者租房時在馬上就要商定價格時還可以拿出來壓價


先科普一個舊時辟邪的知識,ps這不是在講笑話!

《范進中舉》中范進瘋了,別人叫他老丈人打范進,胡屠夫感嘆我這雖是女婿,但中舉了就是天上的星宿!從玄學的角度看,功名可以辟邪,大印能鎮妖邪。所以警察,醫生,法官、法醫、屠夫等一些職業,或也功德在身,或有煞氣或有萬民之氣天地正氣庇佑,不容易遇到事。

什麼人容易遇到事了?身體差的,八字陰的,年紀小的,倒霉透頂的,所以遇到了靈異事件,一般來說不是遇到自家先人都不是啥預兆。

擔心買二手房買到凶宅,你得看概念,壽終正寢一般沒啥事,所謂凶宅是兇殺案過後的宅子,這種宅子你問鄰居肯定都知道。

還是擔心?這裡給你說兩個個簡單的方法。

首先找貓大人一隻,狗大人不行,這不是看不起狗啊!是因為貓基本上沒有被馴化,是它馴化了人類,所以貓野性更重,而且貓陰氣重,舊時守靈最忌讓貓接觸屍體,所以說貓更靈敏。

貓大人進房後如果覺得這房子不好,會表現出不好的情緒,這八成有問題哦。

再者養植物小動物養啥死啥,花盆裡面苔蘚還長得特別旺盛的房子陰氣重,想住的舒服要大改造,不划算。


凶宅,不知道還好,知道了鐵定心裡不舒服的。

人是想像力豐富的動物,平時恐怖片都沒少看,一旦讓你得知了現在住的是凶宅,媽呀,上廁所感覺馬桶裡面有隻手,晚上梳個頭感覺背後有人,睡個覺感覺床底有鬼,這日子咋過啊?既然叫凶宅,那基本都是非正常死亡的,沒事腦補一下,誰不瘮得慌?

有人說法醫這類人不在乎這個,那他家人呢?你逗我吧?

想要預防,我個人覺得主要是從小區居民,保安什麼的這類人入手,跟他們遞根煙,嘮嘮嗑,基本能聊出個八九不離十。因為既然是凶宅,橫死的事兒,基本街坊鄰居都能知道,每天相互八卦,信息靈著呢.......

不是要「歧視」凶宅,能避免的事,沒人喜歡花錢給自己添堵呀~


本題目中想買兇宅的朋友,我給你們指條路:我家小區有個著名凶宅,一名男子在裡面被其妻子和岳父夥同數名幫凶分屍,相傳地板縫裡都滲了血清理不掉。
本來想貼圖的,但知乎手機客戶端bug了,有興趣看這棟房子故事的朋友請百度「瑞景文華142號」。
最重要的是這棟房子很有「凶宅」氣質,它在我每天出門必經之路上,確實是本小區最陰森的一棟樓,其他房子都是低矮的裝飾性院牆,只有這棟用很高的黑色鐵柵欄圍起來,而且窗戶也裝滿細密的柵欄如同監獄一般。
當年南京市中院曾試圖500萬賤賣這棟樓,但沒一個人敢接盤,現在仍然空置。


同意 @Jurand ,這個問題下一些唯物英雄,不是一般二般的噁心。題主是來問怎麼預防買到凶宅的,不是來問凶宅是不是和普通住宅一樣的。
就算你站著說話不腰疼,嘲弄題主說我接受過小學的唯物教育,知道這世上沒有鬼神,買到個被殺死過人的住宅不跟普通住宅一樣嗎,封建!迷信!你活該!
但人對人類的死亡與屍體的厭惡恐懼,是與生俱來的。甚至是先與人類存在的,比如類人猿見到有同類被劍齒虎殺死的地方,他會盡量躲開。這種恐懼、厭惡讓人避開可能帶來死亡的事,躲開很可能帶來瘟疫的屍體。除非經過專門培訓的,如法醫等;再不就是天生的變態,如電鋸殺人狂等;否則人類對曾經有過兇殺、屍體還沒有發生多大變化的環境,天性中就有著厭惡。
連與生俱來的天性都視而不見,在知乎上敲鍵盤認為念叨上幾句無神論、唯物主義,就可以克服天性,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唯物的???
當然了,鍵盤俠要是硬說凶宅對他沒啥嘛。那請你去殯儀館的焚屍爐吃幾串烤五花,抱個涼席去醫院太平間睡一晚上乘個諒,反正沒有鬼神,怕個啥,傳個視頻來教育教育題主。再不行,下載幾個變態殺人視頻,邊看邊吃盤紅燒肉,這總簡單多了吧。讓你去太平間睡一晚,總比你讓人家花半輩子血汗錢,買到凶宅還不能抱怨,人性化多了吧。但哪個嚴重脫離實際還高喊唯物的鍵盤俠能做到?
何況,就算題主迷信(其實,除了正處於敲鍵盤狀態的鍵盤俠,都多多少少有點),就該買自己厭惡的東西嗎?
以下正式回答怎麼預防買到凶宅
在買二手房之前,先打聽打聽這附近的歷史。在中國殺人,就跟在美國墮胎一樣,都是天大的新聞,會被傳揚很久。發生一件殺人案,十多年後這附近的人都還記得。你先在網上搜搜,再找附近住了相當日子的大叔大媽嘮嘮,沒有蛛絲馬跡,一般就不會有問題。
還有種辦法,家裡如果有養了三年以上的龜、貓、狗,看房子的時候帶著,如果它狂吠、躁動不安,那就要小心了。如果它很舒服,說明這地對你很好。當然了,準不準,我不敢保證。
———————————————————— @阿冥你好

來來,毫不怕鬼的鍵盤大英雄,大話都吹出來了,為了證明你不是只敢在網上嘴炮的鍵盤俠,說出你是哪個城市的吧,給你挑個安全絕不會有吸毒綁架的醫院,去那太平間里待一晚上,拍個視頻過來。
不要找各種理由不敢去丟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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