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分級之後,審查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或者說,還能在多大程度上「操弄」一部電影的級別?

總是聽人說電影分級之所以難以實施,是因為政府不想放棄審查的權力,或稱自由裁量權。我對這點有些懷疑,在我看來,即使分級了,自由裁量權也不會隨之縮小,該不讓上映的電影還是不能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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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分級制就需要立法進行規範,然後一旦製片方或者推廣方覺得審查人員的決定有問題,他們也就有了法律依據來進行申訴甚至進入司法步驟。這樣的話,即使審查人員依然有自由度,也必須應對法庭的審理,提供足夠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其判斷成立而訴方的要求不應被支持。

實際上在司法沒有獨立的我朝,這部分約束也是很有限的,但是毫無疑問宣傳審查體系和司法體系是兩個不同的支系,雖有交集,可也不是誰就聽命於誰的,所以萬一上面的菩薩不對付,下面的小鬼就很難達成一致來對付製片方或者推廣方,也就有了漏洞出來,對於審查方面來說,也多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更何況司法程序一旦啟動,很多審查部門內部的荒唐的標準以及和上面的利益輸送,就可能會被公之於眾,從傳聞落實為事實。

所以審查方面(主要是最高一級的XC部,文化部和廣局只是執行部門而已,沒有最終決策權)不願意實行分級制,就是希望能「名正言順」地保留不受(法律)約束的的權力。這和《新聞法》喊了十幾年連樓梯咚咚響都聽不到的原因,是一樣的。都是XC部在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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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分級制度 法律

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分級制度是由法律規範、政府施行的,但有些國家的分級制度是由非官方組織施行的,比如美國的分級制度就是電影協會(MPAA)制定的。

從1930年代到1960年代,美國各大製片廠組成的行業協會定有「電影製作守則」(The 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所有電影必須通過協會的審批。

但美國政府也不是一點兒不干預:

除了行業自律,美國各州和地方當年還有一些電影審查委員會,這帶有公權力審查電影的性質。一些被審查者視為「不道德」、「褻瀆神聖」或者「有害」的電影,會被拒發放映許可證。

政府可以任意禁止電影上映會造成什麼結果中國人都知道,不過幸好有個詞叫「三權分立」:

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電影也是一種藝術表達形式,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有
關言論自由的保護
,但是,「淫穢」(obscenity)不屬言論自由範疇。然而,在1965年,最高法院又裁決,各地政府的審查委員會必須及時批准影片
上映,如果要拒批某部影片,必須訴諸法院,而「淫穢」作品的舉證負擔在政府審查者一方。
在這項裁決之後,各地的電影審查委員會就漸漸消失了。

說到底,結論還是法律很重要,但不是分級的法律,而是保證言論自由的法律,保障電影不會被任意禁映的法律。

而且,一項制度的建立是一方面,執行又是另外一方面。

電影分級制度
美國電影分級制度


好多以前禁播的片子,就算分級了也沒法上映


不可能分級的。。。。
下圖是網上找的,請把「遊戲」自動腦補成「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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