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梅蘭芳印象?


我不懂京劇,沒法評價其藝術成就,只說梅蘭芳對待孟小冬的方式,我覺得不算個爺們。
以下摘自百度,借來一用:
「梅蘭芳和與孟小冬通過合作演出產生了感情,但梅蘭芳已經有妻子了,孟小冬又不願做小妾。後來說媒者說梅蘭芳過繼給他伯父家,他是兩房的繼承人,按古律可以為兩房各娶一位妻子,孟小冬本來就很仰慕梅蘭芳的才華,既然不是做小妾,她就應允下來,在1927年他們結為秦晉之好。婚後單獨居於一所住宅里,也不再登台演出。
梅蘭芳的大伯母過世時,按風俗,梅蘭芳的妻子們都應該披麻戴孝,當孟小冬趕來守靈時,卻被福芝芳派人攔在門口,不允許她進門。梅蘭芳百般相勸,福芝芳無動於衷,轉而又勸孟小冬,讓她先回家。孟小冬這才意識到媒人說的原來只是個騙局,怒而返家。第二天孟小冬就到了天津,隱居起來,他們的婚姻也就宣告結束了。」
以下為孟小冬登報的離婚啟事:
啟者:
冬自幼習藝,謹守家規,雖未讀書,略聞禮教。盪檢之行,素所不齒。邇來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甚至有為冬所不堪忍受者。茲為社會明了真相起見,爰將冬之身世,略陳梗概,惟海內賢達鑒之。
竊冬甫屆八齡,先嚴即抱重病,迫於環境,始學皮黃。粗窺皮毛,便出台演唱,藉維生計,歷走津滬漢粵、菲律賓各埠。忽忽十年,正事修養。旋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
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於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抑冬更有重要聲明者:數年前,九條衚衕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為冬與李某頗有關係,當日舉動,疑係因冬而發。並有好事者,未經訪察,遽編說部,含沙射影,希圖敲詐,實屬侮辱太甚!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凡走一地,先嚴親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惟天可鑒。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自聲明後,如有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者,冬惟有訴之法律之一途。勿謂冬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棄人權也。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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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既然娶人家的時候說是當太太的,不是當妾,就應該說話算數,關鍵時刻又當了縮頭烏龜,就為了息事寧人,換了我也是斷斷不會嫁給這種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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