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影片的製作過程中製片人和導演的思想孰輕孰重?
製片人中心制是不是就代表影片中更多的是製片人的思想,那麼一部完整的電影可不可以說是製片人的作品?
完全的製片人中心制,是不是導演的工作就變成【寫製片人喜歡的分鏡頭】
這個問題……真的是……
這個問題被問過很多次,但是我還是想來補充一下。
不管導演中心制度還是製片人中心制度,其實一開始都是一回事兒。到了現在有所變化,才分開對待,但是其實界限也還是挺模糊的。特別當導演和製片人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
首先,一部「完整的電影」裡有不同的製片人,製片廠製片人和影片製片人是很不一樣的。不同規模的製作,製片人的定義是很不一樣的。而且還有各種類型的製片人,比如總製片人,影像製片人等等,他們都有不同的工作。
其次,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製片人中心制度」這個詞的來源。
原詞是:studio system,翻譯過來應該叫做 「片廠制度」。準確解釋是「垂直整合製片廠制度」。「垂直整合製片廠制度」意味著製片公司控制影片的製作/發行和放映。
而早期好萊塢的「片廠制度」,是導演,製片人,和經理 集一身,這個人擁有「一部完整電影」所有階段的最終決定權。所以這種情況下,導演和製片人是一個人的情況下,根本不存在「製片人喜歡的鏡頭」這類說法,也不存在誰的作品,或者誰的想法更重要的說法。
後來有聲電影的到來,在管理形態中,不僅在經濟上需要考量,還需要藝術上的考量,這使得片廠越來越受到銀行家和商人的控制。片廠才開始把各方面的人才分配到各不同的部門中,而導演這個時候,不過祇是一個部門而已。但是大多數情況,導演也還是製片人本身。
所以這個時候,一部完整的電影也還是製片人的作品。
再後來,「製片廠制度」高效率的系統實現了電影流水線生產,使得電影(商業上和工業上的)標準化,形成了類型片。一般來說,製片人都是隸屬於某一個製片廠的,製片人負責吸引資金來投拍電影 ;所以,更依賴銀行和商人。但是,總製片人這個時候的地位依然非常高,他們依然掌握著電影的最終決定權,而導演也還祇是這個流水線環節中的一員。
直到二戰後,這種「製片廠制度」壟斷放映的狀況才被制裁,為獨立電影開了一扇門。導演們開始擺脫製片廠,進行自己的獨立製片。
這個時候,才出現了「製片人中心制度」和「導演中心制度」這兩個朦朧的概念。前者意思和「片廠制度」沒有太大區別,大致沿襲了「製片廠制度」的流水線模式,製作人擁有最終決定權,而後者相對更趨向在製作中有自由的藝術創作,多出現在獨立製作中,導演擁有最終決定權。
但是儘管如此,想要拍攝「一部完整的電影」,還是需要製片人,而製片人的工作主要是,對一部影片的生產(從生產到發行包括廣告宣傳)負責資金和行政等方方面面的事務。
現在北美比較普遍的狀況還是「製片人中心制度」,製片人(可以導演本人 或者/和 另外一個人)拿到拍攝電影的一個構思,然後開始籌措資金投拍(提交給製片廠或者是找不同的團體和個人來投資)。製片人要負責整個片廠的創作過程,並於導演和影片製片人進行緊密協作。製片人要安排實景,拍攝棚,製片進度表,控制影片預算,聘用各職位等繁重工作。然後拍攝完,把片子找發行單位發行。
特別在製片人和導演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製片人現在的工作更趨向協調創作和收益。
總結
在完全「製片廠制度」,一部完整的電影就是製片人的作品,但是「製片人中心制度」(我其實還不是很確定這個詞是否學術正確)中,如果製片人和導演不是一個人的情況下,很難說,應該是共同努力的作品。而在「導演中心制度」(我其實也還不是很確定這個詞是否學術正確)下,我覺得作品更像是大家合作愉快的結果。
最後
關於「寫分鏡頭」,其實不知道題主 「寫」「分鏡頭」的具體意思。「寫」是寫劇本?「分鏡頭」是 storyboard 嗎?還是 shot list ?我對這個短句的定義很費解,如果有更具體的描述,就更好了。
一般製作中,劇本不一定是導演自己寫的,而是有專門寫 screen play 的人寫,而 storyboard 也有專門的人,而shot list,是導演和攝像導演根據劇情,商討過的,一張寫有需要拍攝的片段的單子。就如我上面所說的,就算在「製片廠制度」中,根本不存在「製片人喜歡的鏡頭」這一說法,因為是一個人;而就算在「製片人中心制度」下,導演的工作也不是在拍「製片人喜歡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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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個人經歷,僅供參考。:)
題外話:
現在的好萊塢,更加高度商業化,製片人的定位更像是久經沙場的商人,他們需要獨到的見地。
他們在選擇製作的片子的時候,基準都一定是能收回成本的,而且加上現在是消費者主導的時代,不再是由少數片廠掌握主流意識,觀眾不愛看就不看,回家看盜版也一樣開心,進入電影院的必要性在降低;所以,好萊塢比起投資風險比較的劇本,他們傾向保守投資,於是就出現現在不停重拍經典劇本的狀況。(看北美最近上映的片子就知道了,girl with the dragon tatoo 重拍,更大製作但是並沒有比瑞典版本更帶勁,old boy 重拍得簡直亂七八糟,delivery man 和 starbuck 真的沒差,有必要拍第二次嗎)
加上現在還有各種3D,各種特效,製片人也不一定是都熟悉其中的理論和美學,所以各個部門也開始有了自己的製片人,比如CGI團隊製片人等。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其實製片人的工作更趨向行政方面,也不完全是一部完整電影的主人了。所以,其實現在打破了「片廠制度」後,其實還沒有建立一個新的,有效的,能再次讓電影高速發展的制度。
製片人中心制生產出來的電影,就是製片人的作品。所以奧斯卡最佳影片都是製片人上台領獎。
但是,即使是製片人中心制,製片人和導演的分工也是明確而不可替代的。導演的工作不是「寫製片人喜歡的分鏡頭」,那是對導演和製片人兩個崗位的誤解和輕視。
具體製片人和導演工作的區別,請看右邊的相關問題下的答案。一樣重!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
一個人去製作衣服,說,我要漂亮的衣服,不要袖子,紐扣要漂亮的bulabula~~製作衣服的人給你做了一件比較漂亮的、坎肩、紐扣貼金bulabula~~到底是半袖還是坎肩?紐扣方的圓的貼金的還是鑲鑽的?那是製作衣服的人的事。
要衣服的是製片人,製作衣服的是導演,所謂的思想都重要。
製片人的思想停留在上層意識形態上,核心思想上
導演的思想在具體的藝術上
或者題主是說誰的地位更主要?製片人,目前國內是這樣。
或者題主說一部影片的主題中心思想?那是劇本已經定了的。
完全的製片人中心制,是不是導演的工作就變成【寫製片人喜歡的分鏡頭】===》對,理論上可以這麼理解。假如你是總經理,你要生產螺絲,車間主任偏偏生產螺絲帽,你該怎麼對他?用碼農能理解的一句話總結——
製片人是電影的『項目經理』,
導演是電影的『產品經理』。
很簡單,先說電影版權歸製片方,而不是歸製片人。製片方出錢,它要通過出售拷貝掙錢,所以版權是製片方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是製片方出錢僱傭的,製片方已將勞動報酬支付給工作人員,所以任何一個工作人員(包括導演)都不享有電影版權。那麼從這個方面我們可以這麼理解你的問題,導演就是製片方的僱傭勞動力,他的作品反映他的思想喜好,但是最終還是需要按照製片方思想喜好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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