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者如何在「我手寫我心」和「打動讀者」之間達到平衡?

寫文章的目的可分為兩類:1.純為表達個人見解與情感;2.通過文字影響他人的看法和行動。

我想,大多數人寫作時都同時懷有這兩種目的。為第一種目的,我們應當獨立,不迎合,按照自我思路行文;為達第二種目的,我們應當思考受眾的需求,研究他們的情感和邏輯,如此才能打動他們。

這兩個目的之間存在著一定矛盾。如何做才能達到比較完美的平衡呢?


王朔在《夢想照進現實》里有句話說的好:忽悠別人之前,得先把自己給忽悠了。

擱在寫作上也是成立的,一個寫作者無論寫的東西屬於哪種類型,小說也好,軟文也罷,只要是能把自己給寫相信了、寫感動了、寫笑噴了,那八成也能把讀者給收服了;反之,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是一坨翔,那讀者也會噁心反胃。

所謂「走心」,便是如此,此乃寫作者的一個重要能力和原則,尤其是對專業寫作者而言。做好了,既可以保持所謂獨立,也能夠讓讀者滿意。


請樓主記住:想感動他人之前必先感動自己。


個人認為,選擇百分百地投入到寫我心中去。因為,當你的文章能將真摯的情感流露,即使這份情感是帶有自己私人性質的特色,這麼大的世界,跟你共鳴的人永遠存在,且不是少數。
而如果在寫做中摻入了迎合的心思,一切都會偏離你原始的寫作慾望。長此以往,你的寫作動力不再凝聚於自己一心,而分散到萬千形形色色的讀者身上。這份動力,將很難再一如既往地激勵你繼續寫下去。


作者是文章的第一個讀者,任何一個偉大的作品,都凝聚了作者的魂魄,在這方面比較明顯的例子是詩人,偉大的詩是會感動人的,但是第一個熱淚盈眶的一定是作者,那麼多詩人自殺,那麼多詩人瘋癲,詩是世界的葬曲,詩人是世界的陪葬。 有點激動,

文字的力量在於打動人心,文字因何打動人心呢?因為它是從你的心裏面出來的。以《紅樓夢》為例,曹雪芹先生若沒有家族先榮後衰的經歷,僅憑文筆,可以寫出如此深刻的社會變遷,繁華一夢嗎?很明顯的,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在情上的區別,論文筆,後四十回可能和前面相差不大,但是,區別就在情上,情字定高低。

但是,情也有大小之分,大情引得天下注目,小情也只能自娛自樂了。所以說,如果要在自身和讀者之間保持平衡的話,首先要衡量清楚你要表達的是什麼,也就是三觀是否正確(似乎一般寫作的人多讀些哲學和歷史會比較有用啊),是泄一己私憤,還是有著完整架構之後,對世界,人生的整體思考。

作者不是為了取悅於讀者存在的(這個職責有更專業的存在),作者需要平等的與讀者交流,一味的迎合受眾的,只會是小丑。


當你做到「我手寫我心」的時候,讀者們也就有一部分被你打動了。因為你與眾多讀者一樣,並無二致。
當你寫的東西謊話連篇或者極盡敷衍,自然沒人認可。當你寫出真心,自然也能得人心。


我以前也常常會這麼想,覺得我只要說自己的故事寫自己的故事就好了,但是高中語文老師說了這麼一句話,真正好的故事不能只是一味的抒發自己的感情不能一味的說自己愛說自己恨說自己悲傷說自己瘋狂,你可以寫自己的故事但是也要懂得運用技巧讓你的故事打動更多人讓更多人體會到你的愛恨情仇悲傷瘋狂。
我其實也是一個挺叛逆的人啦,老是想為什麼每個人的經歷不同理解不同可是做語文的閱讀題怎麼只有一種相近的答案,直到有一天看到這樣一句話:一千個讀者里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是無論怎樣讀者看到的都是哈姆雷特啊。很多事情可能在我們年輕的時候覺得挺反感的,好像是很多什麼音樂的商品化啊作品的商品化啊,但是我覺得太多東西不能看的那麼極端,我很喜歡阿信那時對待質疑的時候說的話,大致應該是:「有人說我們在討好聽眾,我想說是的,我們做音樂的不就是在用音樂討好大家嗎。」
如果你的東西只能討好你自己只能感動你自己,那麼它只能成為你人生的珍品,我不是說不好,但是,如果你有能力讓你的珍品變成大家的珍品變成時代的珍品的話,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還要加一句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要噴我哦不然我就不能愉快的回答了~


君欲以文勸天下,可嘆心為文所役。
君欲把字抒心懣,可憐無人能解情。
閱遍塵世情與愛,滿城儘是小時代。
寫成人生至真言,不如羽化去修仙。
墨灑至今當何處?擱筆躊躇不能解。

諸葛孔明有云:我有一言,請諸位靜聽……
君不見,
古有如蒹葭里輕唱,如奏鳳求凰時低吟。
今有如切切私語兩地書,如纏綿夢裡花落知多少。
若得一人所之愛,雖九死其猶未悔。
人生苦短,又何復多求。
情不能已,以筆留之。此情深處,紅箋為無色。
故所謂文章,隨心而已。
筆為一人走,心為一人游。矛盾何處之有?


只做第一條,第二條看造化吧

在天涯寫頭條,不止一次把自己寫的熱淚盈眶。

不做到這個程度,你也好意思寫文章?


是否矛盾要看你如何去定義這兩個目的。

  • 表達個人見解與情感

這個目的中有兩種爽快感
一種是在形式上的直抒胸意,想到哪寫哪的隨性。
一種是在內容上的自我表達,構建觀點完畢後的成就感。

  • 影響他人的看法和行動

這個目的可以大致解構為:你只想要把自己的觀點內容原封不動地呈現,以期影響大眾,還是可以為了一種更大影響力的可能性,接受一定程度上對自身觀點內容的修正?


如果是前者,那麼就只是形式上的矛盾:你是否願意為了更大的影響力,而在表達自身觀點的時候,採取更好的形式(讀者更容易接受)?從而拋棄自己形式上直抒胸意的爽快感。
如果是後者,那麼情況就會有些複雜:為了獲得不確定的更高影響力,你願意修正自身觀點中的那些部分,以使它在整體上更符合你想像中目前大眾能接受的價值觀?

所以總體的矛盾根據不同的定義共分為兩層:
第一層是在內容不變的情況下,是否願意花功夫在形式上進一步修鍊。
第二層是在內容可變的情況下,如何在觀點的修正和影響力上作出平衡。
可能題主本意想問的更接近於第二層。

  • 但影響力這個目的之下,同樣隱藏著不同的平面

在自我表達的過程中,哪些東西和觀點是必須堅持的,可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

如果你的影響力只是為了賺錢,與觀點無關,自然可以肆無忌憚,甚至最好能夠「自我欺騙「,把自己的觀點「變身」為自己想像中最受歡迎的觀點。這樣,底線本身就不存在了。

如果你的影響力是為了他人對自我的認同,那麼觀點修正後,別人認同的」那個自我「還是什麼,就值得你好好思量。

如果你的影響力是為了改變身邊人的行為,那麼什麼樣的觀點,更能讓他們做出一步一個腳印的改變,相信每個人又會有自己的平衡。

矛盾,矛盾,永遠是不同目的間的取捨,首先要做的,是認清自己的最終目的,

而在認清目的後,進一步如何在方式上磨鍊,依然值得在這個問題下繼續探討。


因為你所需要和你能夠打動的讀者必然是和你的價值觀等方面有契合的,在這個前提下,你無須考慮打動讀者,只要認真做到「我手寫我心」,發自真誠,讀者是能夠感受到的


」寫文章的目的可分為兩類:1.純為表達個人見解與情感;2.通過文字影響他人的看法和行動。為第一種目的,我們應當獨立,不迎合,按照自我思路行文;為達第二種目的,我們應當思考受眾的需求,研究他們的情感和邏輯,如此才能打動他們。「

在好文章中,這二者並不是矛盾的,是共生且統一的。

如果能做好1,很難不具有影響力,就好像蘇童讀博爾赫斯:「我不能理解他,但我感覺到了他。」

而如果能做好2,很難繞開1,試想,你有可能比了解自己更了解他人嗎?別開玩笑了,人是多麼自戀的動物。

其實2本質上不過是通過文字傳達出的一個自己的感受、情緒、觀念、見解、思想...的集合從而聚集了一批能被自己影響的人,這些人對自己認同度的強弱決定了你對他們的影響力的強弱和你們之間關係的強弱(黏性),但稍一細想不難發現,自變數還是自己,還是得先有一個裝/形成這些觀念、見解、思想的容器/本體——自己。

也因此,我認為好文章的根本,是1,2是副產品。至於怎麼才能寫出好文章,似乎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我好像跑題了,大概是因為題主有題主的視角,我有我的見解,我無法完全從題主的角度出發的同時,又完全表達自己想表達的東西,所以尋找其中一個結合點展開了一些論述,這其實是問答中的常態,題主只管問,答主只管答,不用太擔心,答者不會答得完全跑題,也不會答得十分貼合完滿一答解決題主一切困惑,究其根本,我們只是人,不是設計精良的機器。類似地,我認為社會的良性運轉倚靠的是每個人的良性運轉,大家各自做好自己,社會就會是好社會,這是初衷,也是無法達成的理想態,所以會有法律、道德、科技等種種去填補人的「不精良」而導致的「社會的不精良」,但初衷仍然是初衷——人好社會好,那些填補是副產品/衍生品,很重要,但不是最初的自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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