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腦殘相親男,該怎麼保護自己?

最新: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的關心和幫助,也謝謝噴我的人,讓我知道心思閉塞的人這麼多!
我只是就事論事,沒有誇張或者添油加醋的成分,我也沒必要閑的編這個事情來逗大家。
至於事情怎麼解決的,我就不細說了,感謝所有幫我出主意的好知友么么噠!
願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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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5,去年四月份經人介紹認識此男,29,五月份在一起,實際在一起接觸就兩個多月。
後來我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就慢慢疏遠了。
期間他無數次的和別的女人搞曖昧發生關係,經常有女人找到我的v信,再後來我知道他竟然已經是離過婚的人。一直在騙我,學歷什麼都是假的。

在一起的時候經常吃飯,出去玩沒有太遠的,南京青島這些地方,偶爾買買禮物,最貴的是6plus手機,其次是MK的一個2000多的包。後來都還給他了。

他現在在老家做工程,我在外地體制內上班,差點談到結婚這一步。
分手是他提的,我就答應了。他對感情不忠,還各種騙,在外面各種亂搞。
後來他經常通過v信、簡訊的方式騷擾我,說我是騙子騙了他十幾萬的錢和感情,(在一起沒有花到十幾萬)還要到我現在的工作單位來找我。我沒找他算感情帳他卻算到我頭上來了,該還的我都已經還他了,難道吃飯住宿還得算錢嗎?

現在的情況是,他現在已經不直接聯繫了,他爸爸隔十幾天就打電話來跟我談,要解決問題,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解決的,我說讓他列個賬單給我,他爸說好。他爸說渣男想來我現在工作的地方找我被他攔下了,如果我不聽發生什麼事也不好說(這算威脅嗎)。

兩個人在一起時有消費,現在反手來要錢,讓他列賬單遲遲列不出,一直糾纏。

我現在已經有個處的還不錯的男朋友,我告訴他這個事情,他覺得我之前遇人不淑。其他沒說什麼。

求助大家,遇到這樣的無賴該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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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是,渣男果真列了賬單,把我還給他的東西的價格、還有所有消費的費用都算進去了,而且500的東西算成1800,說出去玩什麼的不是他自願的。我諮詢了法律方面的朋友,她建議我他如果來,來一次報警一次,或者發個律師函給他,但也只是嚇嚇他。

他現在只會發簡訊來,讓我還錢。
也不打電話,就發簡訊。說讓我還他時間,還他金錢,還他感情,十足的怨婦樣。
我的想法是,頂多把手機錢給他,因為確實買了手機,其他的東西該還的都還了。

不知道這種人是什麼心理,我朋友說他可能欠別人錢,被逼急了就來騷擾我。實在不知該怎麼擺脫。


不明白為什麼一個相親的也不是多親密的關係,你就可以在兩個月里心甘理得花對方那麼多錢,雖然你說沒有十幾萬,沒說具體有多少,但既然是「沒有花到十幾萬」,那我就理解成花了快十萬了。考慮到十萬是兩個人共同用的,那麼折一半算,應該有五萬。然後你說吃飯住宿也要算錢嗎,我是不明白為什麼不應該算錢,聽這個意思是一應吃穿用度都是男方供么?那麼該算錢就應該算錢啊。
然後你也沒說清楚你長期去外地出差,你們疏遠,他有外遇,他提分手,這幾件事情究竟是怎麼個先後順序,不過反正也不是很重要。
你現在一口一個渣男,我也是不太明白,這個人品行再怎麼低劣,也是你花了他大量的錢在先吧,戀愛本來應該是一個平等的關係,你在經濟上佔了他大量的便宜,所以他覺得吃虧了騷擾你,為什麼你會覺得都是對方的錯呢。這本來就是你以前那些經濟利益換來的代價啊。

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本質上來說都是一種契約,誰都不是傻子,你以任何方式占的便宜,對方一定都會想辦法在以後找回來。真心奉勸女同胞們不要抱著佔便宜的心思去談戀愛,該分擔的開銷就分擔,如果對方送你禮物,你也應該回贈一些禮物,不僅可以加深感情,以後真不能在一起了,也不至於覺得誰欠誰的,分得利索。不要說女人的青春就應該值這麼多錢,這不就跟賣身一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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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批判不建設也不好。就像法官說的,這件事他想上法院告你無論如何不可能贏的,但他騷擾你只要沒有太出格的事,你也很難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畢竟他只是給你發發簡訊而已,不算是什麼違法的事。已經這樣了無非兩條路吧:
1. 談判
當面談判有風險,電話談判比較好,既然對方通過微信、簡訊跟你聯繫,不肯自己給你打電話,你就反其道而行之,直接給他電話。
談判要點:
你以前的確花了他比較多的錢,那是因為你曾經是真心愛他、想和他結婚的,後來發生的事情不是你的本意
分手雙方都有過錯,但是你不能容忍他隱瞞婚史、對你不忠,這對你造成了很大傷害
現在雙方已經分居兩地,而且你已經有新男朋友,複合絕無可能
核對賬單,其中某些項目是虛支的,要減掉;某些東西已經還給他,他可以自行折價賣掉;其他開銷都是戀愛中的正常花費,並不是騙他錢,而且是雙方共同的花費,出於公平最多可以承擔一半
綜上,再湊個整數,最多可以補償給你2(或者3之類)萬
如果你是個男人就爽快了結,對大家都好;如果還要繼續糾纏就拉黑法院見
不要捨不得這幾萬塊錢,如果能順利談成,跟為你省下的麻煩比起來是很划算的

如果能順利談妥,不要著急給錢,再給他父親打個電話,通知他:我們已經談妥了,補償XX萬,這事就算兩清了,以後不希望再跟他家的人有來往。如果他也同意,就可以進一步準備銀行轉賬之類的問題了,簡訊或者微信問銀行賬號,寫清楚是「付完這筆錢就兩清」,以後如果再有糾紛可以當作證據。如果他有意見,你就複述一下你們談判的概要,可以重點提一下對方對你不忠之類的問題。

一次談妥的好處是一般能迅速解決,即便這個人品行低劣,後來又反悔了,至少你已經在道德制高點上了,也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污點,可以名正言順指責他:都講好兩清了,居然還糾纏不清。到時候採取別的手段也方便。

2. 拉黑
反正法院不可能判,那就手機拉黑、微信拉黑甚至換號,不讓對方騷擾你就完了。但是,正如我說過的,人的交往總會在某些地方取得平衡,也許他會覺得太困難放棄騷擾你,但也有可能他會升級新的騷擾方式比如去你單位,比如寫匿名信給你的領導,騷擾你現任男友,以及散播流言給你的其他朋友,萬一的情況下也許還有其他過激行為,這些都是你要承擔的風險。你可以在錢和這些風險當中挑一個你覺得更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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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評論里有一些質疑,跟題主也有一些交流,這個「快十萬」的說法大概是我起的頭,不過題主也一直沒有說清楚到底金額在什麼範圍,所以真的難以判斷。
我們來算一筆賬:
兩個月按60天估算,認識之後天天一起吃飯,都吃好的,當然都是男友出錢,按平均一天200,60天是12000
每個周末都出去購物,買衣服、日用品,自然都是男友出錢,平均每周末2000(總不能每周買一件皮草吧……),8個周末是16000
剛認識就認真往結婚的方向走,所以租房同住,5000一個月應該條件已經可以了,兩個月是10000
出去旅遊三次,希爾頓酒店 + 高檔餐飲 + 購物游,本來吃飯和其他花銷應該在前面已經算過了,考慮到出去玩可能是兩個月之後的事情,再算一次,三次合計就按20000吧。
還送了6plus和包等,不算在周末購物里了,單獨再算10000

合計68000

僅僅兩個月,這個開銷絕對是符合知乎標準的高端戀愛了,然而金額還跟對方的十幾萬賬單有差距,我們就算多出去的部分都是對方虛支的賬目了,就算這樣也該是一見鍾情的轟轟烈烈的愛情了吧。
這用一句「慢慢疏遠了」來總結,合適么……用渣男「花了點錢居然還想要回去」來總結,合適么……

如果說題主只花了人家一兩萬,對方卻開出了十幾萬的賬單想讓題主還,把十幾萬的其他開銷(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些開銷的)都算到題主頭上,這是詐騙啊,題主你去公安、檢察院、法院報案怎樣,如果成立他坐牢,反過來如果賬單大部分是真的,你犯誣陷罪你坐牢,這樣可以算是法律途徑解決嗎……


單憑題主一方的描述,是很難做出客觀評價和建議的~


總結起來就是:認識沒有多久我就發現他跟其他女的有曖昧關係了,性關係!但是我還是收了他的蘋果6,去旅遊!一共花了不到十萬!但是後來我不想跟他結婚了,他盡然叫我還錢?這個渣男!死渣男!我就沒有見過這樣的渣男!是這樣的樓主!


評論里有人說我放嘴炮,我就奇了怪了,我潑婦的架勢擺好罵了半天了,我以為你會狠狠地反擊我,可是我真沒想到你會說「你在罵人」。你是真看不出來我就是來罵人的嘛?
再多說一句,在這個屌癌滿街跑,我治不好,我無視。但是請女性別沒屌也得屌癌好么,滿身奴性的女性真的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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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標籤里還有貞節牌坊

一邊分手要錢講男女平等,一邊碎嘴討論女性私生活,還能再不要臉點么?

男女平等沒錯,但是這隻說義務避談權利是怎麼回事兒?談個戀愛收個禮物就成了要立貞節牌坊,那男性分手離異喪妻是不是要剁個JJ切個蛋表示一下?評論里有多少是未婚先孕的生出來的啊,要不要頒個牌坊立家裡,一天三炷香的燒著供起來以便警示後人?人吶,怎麼越活越回去了呢?

當自己變成受害者,自己是可憐無辜一清二白的小白兔;當自己變成加害者,所有的錯誤都是迫不得已。可當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第一反應就變成了冷嘲熱諷譴責受害者,然後替加害者找借口。

千萬別相信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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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什麼名呢?怕這種想法耽誤你們把祖傳的基因送出去么?

談戀愛的時候難道不是掏心掏肺的想把自己最好的東西給對方么?一個手機而已,怎麼就戳中群嘲的G點了,難道各位就是傳說中認為「用蘋果的都沒有兜」的人?

禮物拿不拿是根據兩人相處的情況看,不是局外人在這兒打嘴炮就能解決的,說的好像比題主還了解兩人戀愛的情況一樣,真是夠了。

談戀愛無非就是看電影吃飯旅遊送禮物,哪樣不花錢?現實中不都是男性為了面子搶單么,怎麼還有搶單之後要AA還理直氣壯撒潑耍賴的人,這正常?

至於吐槽「兩個月談婚論嫁就是神一般的存在」的,真的,談過戀愛么?談過異地戀么?真不知道這玩意兒也能激發各位的高潮來,找點別的吐槽好么。。。。

看了那麼多答案,真覺得你們把自己搞得跟月生活費500塊沒畢業還覺得自己特別理性理智冷靜的學生一樣,透著一股天真的窮酸勁兒。。。。

還有,別人來提問題求幫助,能幫助就幫,幫助不了就閉嘴站旁邊看其他人是怎麼幫忙的。別幫不上忙凈瞎逼逼,這是讓各位說廢話顯擺自己小清新的問題嗎?


謝邀。

我手上曾經有一個案子,男方分手以後起訴女方,要求女方歸還各種禮物、禮金,甚至還要女方分攤一起去澳洲旅遊的花費。

我當時的判決結果就是:全部駁回

附上我這個案件的判決書,你們感受一下。

在此附上一句話:

男人啊,對待你們曾經睡過的姑娘,能不能不要這麼雞賊?

只可惜,世上賤男實在多。
不過,艾法會愛護你們的,么么噠~

更新:


開完庭回來,給你們普普法。

1、簡易程序,訴訟費減半收取,這是法律規定。嗯,你問我什麼是簡易程序?以我們法院來說,200萬以下的案件,立案時就是簡易程序,除非案情複雜,一般不會變更為普通程序。然後你又要問我簡易和普通有什麼區別,嗯,簡易程序就是我一個人坐在審判台審案,普通程序就是我再叫一個法官和一個陪審員,組成合議庭,一共三個人一起坐在審判台審案。

2、禮金退還問題。彩禮是中國很多地方的傳統習俗,但是只要沒有領結婚證就分手了,那麼彩禮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判決退還須有以下條件:第一、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第二、在女方否認的情況下,男方有義務舉證證明彩禮金額,不然,誰能知道到底給了多少彩禮呢?證據是關鍵,而男方沒有證據,但女方自認在去男方老家時,男方叔叔和爺爺奶奶曾經給過8000元錢,所以我只認8000不能認16000元。第三、本案中的8000元,只認定為饋贈的禮金,而不認定為彩禮,一是因為這筆錢不是男方父母給的而是男方爺爺奶奶叔叔給的,你見哪家人結婚是叔叔給彩禮的?二是金額,這是最重要的因素。以蘇州的經濟水平,結合男方家庭財力,8000元並非是彩禮的金額,你放在甘肅偏遠農村(根據很多知友表示甘肅農村彩禮也要十幾萬,那在此不以甘肅為例,就說是某一些經濟落後地區吧),8000元可能是彩禮,但是對於談個戀愛就分分鐘飛去澳洲旅遊的本案當事人來說,8000元(而且是好幾個人一共給的8000),只能說是友情饋贈。因此,作為小額的金錢贈予,當然不返還。講真,普通情侶之間發個紅包還1314、5200呢,知乎上認定8000元就是彩禮的,是大學生么?

3、我做以上補充,完全是出於對艾法粉的愛護,給你們普法。如果還有人唧唧歪歪要來和我爭論案件不應該這麼判的,拉黑不送。我作為案件的承辦法官,我對這個案件有毫無爭議的決定權,判你輸你就得無條件接受,不然法律權威何在?知乎上一大幫法盲在那充當鍵盤俠,看這判決不公看那判決不服的,祝你們每天擼的愉快。
呵呵,每一個死刑犯都覺得法官判死刑不公平呢,那死刑犯就都不用被槍斃了么?
另,告知你們一下:本案判決之後,原告並未上訴。別蹦噠了,皇帝不急太監急。

么么噠~


那個最高票的法官不允許未關注的人評論我才發到這裡。我雖然不學法,但是也懂判決案例的重要性。有南京法官的判決,現在扶老太要有證據才敢扶。那談婚論嫁的男女,禮金是不是也要由貴法官開一個開收據的先河,把愛情和婚姻當成買賣?!長輩送給未婚妻傳家玉鐲,那女方說句沒送就沒送咯?長輩要對晚輩表達愛意之前,先定金額開收據咯? 判案不要胡判,請想一下社會影響吧,也請多尊重下律師警察偵探等職業的勞動成果。

法官斷案,需要講求客觀公正,但你明顯根據個人好惡,和主觀臆斷。

「.... 女方自認在去男方老家時,男方叔叔和爺爺奶奶曾經給過8000元錢,所以我只認8000不能認16000元。」 這是什麼神邏輯?信女不信男,信少不信多,你有搜集證據按事實說話?


「第三、本案中的8000元,只認定為饋贈的禮金,而不認定為彩禮,一是因為這筆錢不是男方父母給的而是男方爺爺奶奶叔叔給的,你見哪家人結婚是叔叔給彩禮的?」 我家在山東,這裡都給,尤其是長孫。作為法官多讀書不要無知。


「二是金額,這是最重要的因素。以蘇州的經濟水平,結合男方家庭財力,8000元並非是彩禮的金額,你放在甘肅偏遠農村(根據很多知友表示甘肅農村彩禮也要十幾萬,那在此不以甘肅為例,就說是某一些經濟落後地區吧),8000元可能是彩禮,但是對於談個戀愛就分分鐘飛去澳洲旅遊的本案當事人來說,8000元(而且是好幾個人一共給的8000),只能說是友情饋贈。」


甘肅農村不代表窮,江蘇城市不代表富。個別家庭收入不能看地區平均。而且澳洲旅遊無法評估家庭收入狀況。是不是彩禮講的是說法而不是金額。一個億也可能是饋贈,一分錢也可能是彩禮。法官這種思考方式,有一個心理學術語叫cognitive bias。斷案真的不要靠腦補!

「因此,作為小額的金錢贈予,當然不返還。講真,普通情侶之間發個紅包還1314、5200呢,知乎上認定8000元就是彩禮的,是大學生么?」

不知道你的因此怎麼得出來的,還有你怎麼定義所謂的「小」? 你說小就小?是不是彩禮竟然想到微信紅包?! 法官你在哪上班你敢說給大家聽么?

另外法官大人,請你記住,你的工資是納稅人出的,那就做一些公僕該乾的事情,而大家質疑你也是應該的。僅此而已。平時多讀幾本案例,少上網裝逼。

最後想跟你說,你代表不了法律,只是法律派你來執行具體事務。而你高傲狂妄的態度只會把法律的神聖抹黑。你每天斷的每一個案,都是當事人的辛酸苦楚和無奈,所以請你尊重每一位當事人,尊重每一個案例,尊重每一張判決書。隨隨便便鉤花判決書,然後厥詞大放一通,再屏蔽和你不同意見的人。你算個什麼法官,你代表哪門子法律。

@艾法


能拿出房產證來么?
拿得出來,腦殘也是有錢的腦殘
拿不出來……
嗯……


彷彿一鎚子敲醒,終於明白了我爸媽的良苦用心。

當初談戀愛的時候,爸媽知道了,特意把我的生活費從1300/月提升到2000/月,每每打電話都要教育我,不要隨便花男人的錢,有需要的東西向家裡要。
後來分手了,他送我的東西只留下了一條戴過的圍巾,雖然他不是你說的那樣的渣男,但是這樣做之後,這段感情從開始到結束,留給我的大多是快樂和一段美好的經歷,可能會遺憾,但大多想到是甜蜜,卻不留念。

相對來說,至少沒有恐懼。

——更新——

如果題主真的像評論里那樣想的話,我向題主道歉。

然後,我想說

1.請不要隨便花男人的錢,不是說一分錢不花,只是相對的,大件的禮物禮金不要隨意收,尤其還是沒確定法定關係的。從源頭杜絕這個問題,當然問題已經發生了,這個不算數。

2.他只是電話騷擾你,騷擾了這麼長時間都不來找你,說不定他根本就不敢來,你越是怕他反而越中他下懷,你不敢拉黑無非就是怕他有下一步你不知道的動作唄,這種膽小鬼,不如直接拉黑他,留著過五一嗎。

3.他就算真的來找你,威脅和恐嚇你,不要多和他扯皮,報警!

4.你現在的男朋友咋回事,就說說,你被恐嚇他都不管?


雖然我給艾法法官的回答點了贊,但是我依然不認同你。
看你的語氣,有種花男人錢理所當然的感覺。當然大部分女人都是這麼想的。
但男人的想法是,取個媳婦不容易,得勒緊褲腰帶裝大方,沒錢借錢也得讓女人花。現代社會,男女收入都差不多,你捫心自問,你能對對方花錢那麼大方嗎?你一個體制內公務員一年不吃不喝工資才多少,人家為了你花了你幾年的積蓄。

為什麼女人總是覺得男人賺錢那麼容易呢?為什麼總覺得花男人錢應該呢?別說人家睡了你了,你還睡了人家呢!
說好的平等呢,說好的女權呢?

法官支持你是從法律角度,其實我也認為打官司他贏不了。
但是人還得講點道德啊。

還有就是,感情的事沒有對與錯,不涉及道德,誰提出分手,誰出軌,都不存在過錯,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不愛了兩清不是很好嗎?
做為一個不打算占別人便宜的三觀端正的女青年,為什麼不滿足他這個兩清的要求呢?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雖然根據你的描述,對方也確實夠low,夠奇葩,但是問題是你問的,就只能說你嘍。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嚴格來說,就算是一起出去玩花的錢,男人撕破臉來要的話,女人也是應該分攤的。雖然發展到這一步很苟且很不堪,但他丟人咱不能跟著他丟人啊。
關鍵是一般情侶一起看個電影啊吃個飯啊,分手了再奇葩的男人也不會要女人還錢。可能女人有點過了,平時花男人錢太理所當然了,2月花了人家10萬,還是相親認識的那種。
可能我等屌絲覺得10萬多了,高富帥覺得10萬還不夠一頓飯呢,還個屁啊,臭不要臉。


每當你接受命運的饋贈的時候,你要知道,上面早就已經標好了價碼。
現在你所面對的困境,基本都是為你的祖輩和你自己曾經作出的愚昧決定埋單。
所以,好好付賬。下次記得機靈點。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天經地義。所以說他要你還錢你就讓他告你啊,看法院怎麼判,受不受理。欠了就還,沒欠就是沒欠。

簡訊騷擾,要來單位鬧你並以此為威脅,要我看根本不是討回什麼談戀愛花的錢,而是看著反正分手了趕緊敲你一筆。

從個人角度來說,有的錢該給,有的不該,該不該給法院說的算,你也有律師,不需要我多嘴。

再就是別聽知乎情感專家政治正確的瞎扯,我都懶得吐槽他們。


此答案下最高票的回答是一個叫艾法的答案,看完他的回答,我第一次對知乎這個平台的總體智商感到震驚,以至於。。。。以至於我不想再討論,打住吧,對知乎平台眾人的失望多過這個答案帶給我的思考,對於有人提出和他討論應不應該這麼判的行為,他理直氣壯表示拉黑不送,也就是說,他聽不得不同的聲音,對待不同聲音就是拉黑,反對者是唧唧歪歪,反對者都是錯的,最後他說他是在保護艾法粉,怎麼,法官也需要粉絲效應?法律保護的是喜歡法官的粉絲們?在言必稱法的知乎如此"普法",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往重了說是在藐視法律,強姦法律,然而從者甚多,荒誕不經,所以,你們就真的相信他是一個法官呢
還有人在哪裡說他是專業的,比我們非專業的回答要更專業,如果你們依然在相信他是一個法官的前提下討論這個問題並提出我的乾貨在哪裡時,我表示我沒有乾貨來應對這個騙局,退一萬步說,他要真是法官,那我說聲抱歉,不過我覺得你們可以諮詢問問身邊認識的法官,律師,他們對這樣的案列會怎麼判,在他的另一個回答下,他表示如果他在庭上有人提出在網上看到的案列時,他會直接說滾,也就是說你們篤信的法官可以在法庭上肆意辱罵當事人的朋友。然而評論區有人依然表示他是專業的,輪不到外行來質疑,並且說如果法官需要要在乎網民的評價你的判決,那就是民意綁架法律,如果一個法官都已經判決了,那緊接著社會輿論就一定會出現,這是客觀事實,請注意前後順序,案子已經判決完畢,輿論怎麼會影響法律了?一個合格的法官,應當聽取各方訊息,並能夠認知什麼信息是無用的,無論法官喜不喜歡,也無論輿論監督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它都是存在的,網民有沒有高低之分?對於任何問題,艾法的做法都是拉黑和屏蔽所有不同聲音,支持者認為網路上的噪音會給他造成困擾,所以拉黑的對,看來這個法官的定力已經差到經常被網民左右判決了,我姑且當他是專業的,請問南京彭宇案在社會上引起的軒然大波,也可以一言以蔽之,外行論內行,有沒有資格?
至於本題的回答,我同意成曉梟的答案,單憑題主一方的描述,是很難做出客觀評價和建議的
最後抱歉的是我的確不該扯上知乎,雖然我忍不住說貴乎藥丸,但這是不對的


男方分手要還錢,不夠大氣。
女方兩月花N萬,佔人便宜。
橫批:務必還錢了是非。

補充一下,剛聽到一個有意思的觀點,覺得錢是對方要花的,我又沒要求,所以對方要還錢確實渣。

嗯,我同意對方確實渣。但是先考慮下對方為什麼甘願兩月在你身上花十幾萬,既然是相親,恐怕對方是要將你作為結婚對象來討好的,你既然受了這個十幾萬,那你就要做好滿足對方目的的覺悟。既然你兩最後一拍兩散。你沒滿足他的目的,他要你還錢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其實說白了就是對方給不給是對方的自由,你要不要這十幾萬是你的態度。

還有不要說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沒有目的。這麼說吧,人與人之間一般會出於兩種目的,一種是利益目的,另一種是情感目的。你們所認為沒有目的的人,其實想要的就是情感,愛情或者友情,這一類目的就是單純的。不要以為人真的會白白沒有任何目的的做任何事。

我對我的身邊的好朋友就是感情訴求,我不需要你為我帶來任何利益,我只是單純的在你這裡付出與索取友情的溫暖。像題中所言,假如有一天友誼的小船崩塌了,雙方就開始計較,最直觀的就是金錢的計較,所以最坦蕩的就是,我說好的貪你的友情就絕對不貪你的錢,哪怕有一天這朋友離我遠去,我也光明磊落。


@艾法不能在你的答案里回復,自己開一個。
首先,題主說已經將男子所贈的東西全數奉還,那為何要說再還他一個手機,無法理解,如果已經全部退還,那支持報案,走法律手段。
另外感覺題主應該是有了這個新的男友之後,並不願意讓新男友知道自己原來接受過前男友的這些東西吧,個人猜測。
你那個前男友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渣男,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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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法法官貼出來的圖,我手賤上去評論了一下,現在沒法在他的評論里說話,可能是被拉黑了吧?
先說贊同的:對於澳洲旅遊,消費三萬,這是雙方一起消費的,在戀愛之中,不予返還,我很支持。
反對的是雙方分手,男方給予女方的訂婚彩禮錢1.6萬元,你說沒有佐證,然後削去了8千元,然後說剩下8千元是與女方家中長輩禮尚往來的饋贈。
這一點絕對無法支持。

另外我自己嘴賤,說了一句是不是收錢了,我給你你道歉,這只是我隨口調侃一句,對不起。

最後,我有女朋友,對女友花錢我也從不吝嗇,消費花的錢和訂婚彩禮真的不一樣。


那男的把500的東西都能折成1800了,3倍還多,居然還一幫人給他洗地,說女生花了人家10幾萬?女孩子都說了,最貴的就是個蘋果手機和包包,她也還人家了。錢也會還,還想怎樣?現在明明是這個男的一直糾纏人家,有什麼可洗的啊?!

我真的不懂了,是,平權的做法是aa制,我和我的男朋友也都這樣。可是現在普通人做法都是男權制,這個男人就是這樣的:男人作為戀愛的主動方,女人是被動方,他主動約女生,送禮物,以期獲得女人芳心,以期獲得女人生育權轉讓。這個男的交往期間出軌,隱瞞婚史,而且不是女孩子甩了他,是他主動提出分手。 現在又開始誇大費用,勒索。糾纏女孩子,要錢,沒品至極。

我aa,我不能要求這個女生也和我一樣,她不這樣我就噴她吧?他們一直按著男權制的婚戀做法做,男人就是贈予她的禮物,女人也是按男權的做法收的,倆人當時都沒覺得不對。結果這個男的不想處了就要錢?就開始提男女平權了???

說花的多的也別洗地了,男權制就這樣,追女孩子就得花錢,有本事你支持女權啊,你找個女權的女朋友啊,想佔便宜的時候提起女權來了,要錢的時候想起男女平等了。

是,誰掙錢都不容易,談戀愛不該只男人花錢,可你們談錢倒是想平等,別的地方也請平等一下好嗎?推動男女平權了,肯定就不讓你們約會拿錢了。也不會讓男人單方買房了,別噴題主了行嗎?根源在萬惡的父權制啊!!!


兩個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你,剛在一起兩個月,你就收了一台蘋果(市價算五千吧),一個包(兩千),還有旅遊之類的的算三千不過分吧?
一個月一共最少花了對方一萬塊!
我的天啊(小嶽嶽臉),我跟男朋友在一起一年也沒花對方一萬塊啊!
標籤裡面有個「貞節牌坊」,真是標的,妙啊!

相親男呢,也是個奇葩。給你花錢,不論是因為什麼,最起碼你沒拿著刀子逼他,花了,最後要回,其實是很沒品的。你也還了,他還糾纏,也是不對的。至於戀愛期間還跟別人搞曖昧,也是不對的。

當然,題主問得是怎麼辦,怎麼保護自己。

第一呢,把錢都還了,還乾淨。

第二呢,還完了,告訴對方好聚好散了。

第三呢,如果他還糾纏你,警告他。

第四,還不行,就報警。

最後,給題主個建議,別太過分。如果你以後還這樣花別人的錢,絕對還會被找麻煩的!

能給你花很多錢的,必然是有所求的。你不願意給對方所求,卻拿了錢,你覺得,你值么?你敢么?你不該被糾纏么?

所以,想要蘋果手機,自己去買。想要包包,自己買。想出去玩,你也攤點錢,吃飯,你也別總白吃啊!

首先,你是個人,然後你才是個女人。

自己尊重自己,別人才會尊重你,自己知道自己是個獨立的人,這樣才會幸福。

希望你以後不會再問同樣的問題了。

祝幸福。


把錢還他好了,不但要還錢,所有的都還了,再補償他十幾萬
這樣就反轉了啊,你把他嫖了


對於評論中明嘲暗諷我們法官的答案 外行的我冒昧地做一下統一回答(因為對於法官大人來說並不太需要對外行人解釋辣么多)(手動滑稽)此法官在回答中言語並不正式 但是至少以我的渣渣水平看來判決書沒有什麼問題。原告並沒有上訴 知乎里也並沒有更專業的人士用更專業的觀點反對他。所以一群外行人在別人的問題下討論一個法官的判決 法官拉黑不送 有什麼問題嗎?


一面之詞不好給什麼答案,按你的說法我覺得你應該拉黑,他來你就報警!


對於很多罵樓主綠茶的人我只想說:「我給你生日禮物聖誕禮物請你吃飯是因為你是我朋友,如果友誼的小船不幸翻了,你得把這些都換成rmb還給我。」
無關性別,親密關係中的相互付出應該是一種自願,愉悅和即時性的行為。
我不認為某方就該花對方錢,當關係結束,如果前期沒有某種約定,歸還饋贈應該是一種意願而不是義務。
十萬的確不算是小數目,我們不了解隱情,但題主所表述的態度並非為人錢財,而是有歸還意願的,她苦惱的是男方多寫金額和威脅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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