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做了七件好事,是不是可以存起來,抵消他後來的三宗罪,哪怕是罪惡滔天?

有沒有道德的儲蓄銀行,可以這樣用來評價人物?


A:「你最近的道德金庫怎樣了?」
B:」還不錯,做了3件好事,他們說可以允許我殺一個人。「
A:」我怎麼做了四件好事才允許我殺一個啊。「
B:」你做的好事不夠好,隔壁老王有一次火災救了5個人,上面說允許他殺2個人。「
A:」你看我等下要殺2個人,能賒嗎?「
B:」可以是可以,但是3天要做5件好事才能抵消第二個人的命。「


他可以,你不行


功過不能隨便相抵,不然可能產生的後果,很多答主都提到了。然而另一方面,社會更應該努力做到的是賞功罰過公正公平。做了7件好事的人應該得到應有的獎賞,但同時他的罪惡也應該被懲罰。然而可悲的是現實中大多數情況都是惡人偶爾行善被視作仁慈,而好人一輩子行善積德卻被視作理所應當。

如果有道德銀行的話,最重要的不應是功過相抵,而應該是賞罰分明。


不可以。
我知道你想問的是毛,但是我想說的是,毛的千秋偉業不是他一個人的功勞,後面的大躍進文革也是大多數高層一起表決同意的。現在好了,彷彿所有功過都是一個人的了,他一死,我們都純潔的跟處女一樣,真是扯淡。
我們應該正視我們的歷史,而不是玩造神或者造魔的遊戲。


喲呵,春秋筆法?
那得看是誰了。


聊齋志異考城隍中有一副對聯: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問題是,所有的好事和壞事都是針對同一個人的,才有那麼點討論意義。我救了三個高中同學,殺了一個大學同學,大學同學的父母能不恨我?


問毛


不可以。
也許功過可以相抵。
善惡不行。


這是很人民很群眾的一個想法,你看演義裡面程咬金和李逵多少次將功贖過,功過相抵,就知道人民群眾的底線在哪了。
即使是建國初期的TG,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枉法,還有之前戰友出面求情,說罪不至死功過相抵呢。
不但中國,美帝的英雄史詩復聯裡面,雷神他弟弟抖森,對紐約人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最後用繩命掩護了雷神一把,不還是被原諒了。
可見廣大人民群眾對英雄的容忍度還是很高的。
但實際上,從漢莫拉比法典中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劉邦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以至於現代法律。

核心非常明確:做了錯事就要被懲罰。

但是又有非常喜聞樂見的監獄裡好好表現打掃衛生搞體育搞發明可以減刑。
說明法律還是顧慮人情的。


所以我只要前三十年天天做好事,後三十年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再三十年我就可以一邊做好事一邊為所欲為了?


中國老百姓是個很奇妙的群體。
「當年那場革命」的引導者基本上都受到歷史和法律的審判。而親手參與那場革命千千萬萬愚昧落後的行動者,卻只要一句被欺騙受蠱惑就可以問心無愧的活下去。
就如同在中國兒童殺人不犯法一樣。
「法不責眾」「只誅首惡」才是法律的悲哀!
PS:題主也許你的父母或者長輩也是其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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