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了怎麼調整心態?
高一學生黨一枚
爸爸在我小學的時候就有外遇了 麻麻一直忍氣吞聲也沒有說破 希望她的忍受能換回爸爸的回心轉意 因為她太愛爸爸了 這些都是我無意間翻到麻麻的日記看到的現在我高一了 爸媽已經確定要離婚了 因為從去年底爸爸就沒怎麼在家裡住了 但是幾乎每天都會來家裡一趟 因為弟弟和麻麻在一起(弟弟去年5月出生的 現在一歲不到)我以為也許可以和好的 畢竟還有弟弟和我 也許他會顧及我們的感受的 但是我錯了 小三一直在催爸爸和她領結婚證 爸爸就來逼麻麻和他離婚 麻麻已經看開了 明白婚肯定要離了 沒有商量的餘地 但是麻麻要留下弟弟和我 這個爸爸沒有意見 但是麻麻沒有經濟能力撫養我們兩個 所以要爸爸凈身出戶 (麻麻從我小學的時候就辭去了工作 全心全意當家庭主婦 照顧我和爸爸) 但是爸爸說這是他打拚出來的 不同意麻麻提出的要求(車子還是爸爸的 但是房子要給麻麻 並且要爸爸每月要把貸款和欠姨媽的錢給還了 這個房子是我們貸款買的 貸款還沒還清爸爸就又拿這個房子去抵押貸款買車 )如果爸爸不同意要求麻麻就不簽字 爸爸也許會鬧到法院 我和弟弟就要分開 可是我不想離開麻麻 弟弟也不能離開麻麻 爸爸雖然很愛我們但是很多行為舉止都很不好讓我也很反感 我不想弟弟被教壞 而且親生弟弟又怎麼捨得和他分開
麻麻告訴我雖然爸爸這樣但我不能惹他生氣 因為我和麻麻還有弟弟的經濟來源是爸爸 但是我真的恨他啊 雖然我知道他很愛我和弟弟 但是我真的不能不恨他 那個女人也有家室啊 她是我爸爸同事怎麼可能不知道我爸爸也有家室 我以前還跟著我爸爸和她一起玩耍 我真的沒想到人心叵測
我高中本來感覺已經有點累了 上課昏昏欲睡心不在焉 況且現在又發生了這樣的事 我該怎麼調整心態 馬上又要聯考了 心裡總是不自覺想到這些 然後就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特別是一想到和弟弟也許會分開我就真的不能平靜 恨著我爸爸但是畢竟無論如何他都是我爸爸 而且到現在他都沒有給我說這件事 我不知道他還打算瞞我多久 這幾個月他對我突然出手更闊綽了 但是我明白這應該是對我的愧疚和抱歉吧 我還算多活潑開朗的女孩子吧 但是我最近真的好多愁善感 怕自己患上抑鬱 可以支招嗎 怎麼樣會好受點 怎麼不去想這些事 怎麼不讓它支配我的情緒 怎麼去面對我爸爸 我想如果我真的可以好好的也是對麻麻最大的安慰吧 單親好累。
謝邀!
這個問題我一直在思考該如何回答。
父母離婚對於孩子來講影響非常大的,而且這種影響在離婚前父母關係惡化就已經開始了。
1. 你要明確父母離婚不是你的過錯。而且你現在也做不了什麼。
2.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可以和關係緊密的親人和朋友溝通一下自己的內心感受,也可以通過心理諮詢的形式或者心理熱線。
3.堅強起來!
4.在婚戀問題中可能會因為父母婚姻的失敗帶來更多的焦慮,正確地分析和感受自己內心的體驗。
祝好!
其實我也算半個單親吧。按著你所說的,現在你爸媽的事情已經基本上是板上定釘的了,沒有別的選擇,你不得不去面對。儘管說我不能完全明白你現在的感受,但是我想告訴你的是,我們還有太長的嚕要走,會有很多的不愉快等著我們,有些事情已經發生我們既然無法改變那就只能欣然接受。你爸爸固然有錯,但他畢竟是養育了你10多年的父親,和你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所以不要過於去恨他,排斥他。同時,你作為一個姐姐,在之後可能你就要承擔起幫助麻麻,照顧弟弟的責任了,這也許對你來說是暴雨過後的一次磨礪。多和麻麻聊聊天,什麼都好,這件事麻麻是最難過痛苦的一方,她這時需要一個人幫她回歸到正常的生活中。如果聯考沒考好,也不必太自責,發生這種情況肯定會影響狀態,而且聯考不止一次,後面考試還多呢~你現在才高一,一切都為時尚早,現在找回良好的狀態最重要~並且作為姐姐要多給麻麻傳輸積極的情緒才行啊!這個家可不能垮!在學校以前怎麼過就怎麼過,多和同學聊天,不要影響到學校生活,因為班級是你的另外一個家,有不愉快可以和閨蜜分享,向他人傾訴,你要相信,這個 世界有太多的美好還在等著你,這點挫折算什麼?加油吧!希望看到一個陽光的你!
我15,爸媽在我7歲時離婚,大概那時太小吧,沒太大感覺,而且爸爸是過了一段時間才搬走的,但是現在越大越難過。
不過你要知道,爸爸媽媽離婚是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破例了,而不是和你的,所以他們都是愛你的。而且想想如果爸爸媽媽在一起也不幸福天天吵架,甚至都懶得吵架,那還不如分開去尋找新的幸福歸宿呢對不對。
你呢,也要尋找感興趣的事情來分散注意力,或者找一個值得信任的人來傾訴。
一起加油↖(^ω^)↗
新婚姻法釋義: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釋義】 本條是關於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的規定。
這次修改婚姻法對本條的規定進行了完善。
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項規定是對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特別規定,它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
在修改婚姻法的討論中,有的人提出,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即中止妊娠(俗稱「小產」),對婦女的身心健康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婦女在此期間也應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而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對此問題已作了規定。為此,立法機關在原條文的基礎上,增加了「女方在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內容。
為了照顧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的特殊情況,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上述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對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一方面胎兒或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婦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復,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既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也不利於胎兒或嬰兒的保育。在上述期間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於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胎兒和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這條規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並不涉及到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實體性問題。也就是說,只是對男方離婚請求權暫時性的限制,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不再適用此規定。但是,男方在此期間並不是絕對的沒有離婚請求權,法律還有例外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該條特別保護利益更為重要的利益需要關注的情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案例是非常少的,哪些情形「確有必要」受理,由人民法院認定。
法律還規定了該條的另一種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女方自願放棄法律對其的特殊保護,說明其本人對離婚已有思想準備,此時,不應加以限制,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予離婚。其實,父母的離婚只是他們夫妻關係破裂了,父母因為感情破裂分開了,對所有人都是一件好事,無休止的爭吵,冷戰是對所有人最大的傷害。一般來講,作為父母,還是會盡到父母的責任的。
如果你的父親還會定時打撫養費,定時來看望你們,關心你們,那你應該以一個積極的心態去對待你的父親。如果剛好相反,你只需要以一個平淡的心去面對他,不主動,也不用抵觸。
你的心態足夠平穩,情緒足夠冷靜了,才能以一個堅強的信念,去感染你周圍的人,去一起努力。
心態的調整的關鍵在於做到不怨恨,不悲觀。人生掀開了一頁新篇章,是好事。
最後,我覺得你現在要做的是關於財產的事,一定要儘力幫助你的母親去爭取,因為精神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上的。找律師,去哭,去鬧,如果你父親是理虧,又是一個要臉的人。 古人常說,一哭,二鬧,三上吊。
這方面還是法律空白
從小學五年級我知道我爸有小三以後(親眼目睹),我就等著我爸媽離婚,但那時候的自己是很多次的悲傷與眼淚之後的豁然開朗,才會有讓他們各自幸福,我來痛苦的想法。那時候,差不多是小學五年級一直到高中之前這段時間,經常身上會有傷口,有時在手上,有時在臉上,一些自己劃的,有些是不小心,我又把它給弄的嚴重一些;我還會去做很多出格的事兒, 抽煙、喝酒、勾搭不讀書的社會青年……當全家都知道,我爸有小三這件事後,他們都把我當成了大人一樣,特別是我媽,我一放學回家,就和我說,我簡直要奔潰。但是我知道,爸媽本就不是因為愛情而結合,大家都有追求幸福和愛情的權利,我甚至幻想了如果離婚了,我會怎麼面對那個小三,因為我媽說離婚的話,帶走我弟,留下我。我在好多小本子上面,用血跡寫下那些悲傷的話。後來,我爸遇到了借貸問題,全家開始操心這個,那幾年,我真的沒有給我父親好的臉色,因為我也很痛苦,我真的很討厭我爸。小三、債務,感覺整個家都破了。你應該難以相信,高一的時候,我的家庭地位已經比我爸還高,我像是全家的家長一樣。但是我依然記得,父親車禍前一周,我去看在上海躲債的父親,那麼瘦弱,那麼無奈,當即我的眼眶都濕潤了。高二那年的春分,一場車禍帶走了父親,這估計是那時候小鎮最大的新聞,當我知道父親走了的消息時我直接傷心到吐為止。
高一的時候,知道爺爺病危,我直接哭到停不下來,進醫院吸氧;高二的時候,知道父親車禍去世,我沒有嚎啕大哭,只是傷心到吐;現在的自己,有了處理悲傷的能力,不再犯傻去「自殘」,去干點小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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