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6個月大女嬰被性侵」這一事件?

新聞鏈接:16個月大女嬰疑遭5旬男子性侵 尿不濕上全是血


這種人就該送到監獄裡感受一下被二十幾個漢子輪姦的滋味。


巴西武術教練夏維爾性侵其僅18個月大的繼子,導致其傷重不治身亡,被判刑入獄。他竟無悔過之心,反向獄友炫耀所作所為,20名獄友集體將其「輪姦」。獄方表示,他全身受傷最嚴重的地方是肛門,血肉模糊,慘不忍睹。

前方高能預警

類似的事情在我家鄉發生過,可以說是轟動全國,就是15年堂叔性侵六個月大女童的事件。
可以說大多數強姦犯在監獄是最不受待見的,臟活累活全部他干,經常在倒馬桶的時候被人扎進馬桶里,幹部也對這種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就連罪犯都看不起這種人。
在農村這種事情對被害人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因為事情的轟動性那個幼女在當地將會被戳一輩子的脊梁骨永遠抬不起頭,所以他們選擇了背井離鄉。
個人覺得應該公布強姦犯的名字和照片,囚禁五年的代價對於強姦幼女來說太低了,五年後換個圈子他照樣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反正他就算在我面前我也不知道他是誰,更不可能知道他就是讓我咬牙切齒的強姦犯。
這個社會有時候就是對受害人太惡,對惡人太寬容。


唉,普個法吧:

1、刑法中,不滿14周歲統稱為「兒童」。其中1周歲以下為嬰兒,1-6年為幼兒。

2、針對兒童的性侵,男行為人與女童生殖器發生接觸為強姦,其他情況均為強制猥褻(女性也可以性侵男童,成為強制猥褻罪的犯罪者)。

3、此種情況最高有可能為15年。

2015年11月1日之前,這種情況最高五年。

只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的,才能判到五年以上。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修訂法條之後: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不說Mk2防偽版 要與時俱進啊。


4、具體上檔標準尚不明確

案件的細節如何,我不相信新聞,待司法機關用證據來證實,比如傷情鑒定到底是什麼傷,幾級,目前都不明確。但是無論如何,本案是有可能判到5-15年這個量刑檔次的。

最大的問題在於,「其他惡劣情節」的標準目前仍然不明確,需要慎重對待,司法機關也不會盲目聽從輿論引導。

按經驗來說,「惡劣情節」的標準有幾種可能

  • 受害者年紀小——猥褻1周歲以下的嬰兒被認定為「惡劣情節」的可能性比較大;1-6周歲的幼兒,可能性一般;6-14周歲基本不會作為標準了。
  • 損害程度大——造成重傷以上屬「惡劣情節」的可能性比較大;造成輕傷以上的可能性較小。
  • 次數多——3次以上猥褻屬惡劣情節。

受害者是1歲多的幼兒,如果他是重傷,或者因此得了傳染病之類,那被認定為「情節惡劣」的可能性比較大;但如果只是輕傷,可能性就比較小了,甚至有可能是判到封頂的五年,而不輕易上檔。

5、重傷與輕傷的標準

  • 重傷二級的標準是:幼女陰道II度撕裂傷。
  • 輕傷二級的標準是:陰道撕裂傷。

看這出血量,很有可能是輕傷二級,甚至有可能達到重傷二級。


不管怎麼樣,這個案件要是當地法院處理得好,有機會作為適用新237條第二款、第三款的第一案,成為《刑事審判參考》甚至是最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


感謝@月姬魔夜 提醒,刑九新規定猥褻罪有其他惡劣情節是可以判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不過目前尚無「其他惡劣情節」的具體認定標準,所以五年以上也不是沒有可能。
————————以下是原答————————
謝邀。
首先這個行為不是強姦,因為對兒童的強姦要求雙方生殖器接觸,題乾的情況屬於強制猥褻行為。
按描述來看,孩子應當是受輕傷而不是重傷。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罪想像競合,應定強制猥褻罪。受害者是兒童,屬於從重情節,但沒有加重情節,所以最高量刑只能到強制猥褻罪的上限,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最後,這個問題再一次提醒我女兒得拴在褲腰帶上╭( ?_?)╮


我有一個七歲的女兒,從她出生我就很緊張,不敢讓她離開我視線,去小朋友家玩,如果只有小朋友爸爸在,就絕對不允許。不能吃陌生人給的東西,熟人家的東西,沒有我允許也絕對不許吃。出門必須緊緊牽著她的手,給她講穿內衣褲的地方不能讓別人碰。我為什麼那麼緊張?就是怕碰到這樣的禽獸王八蛋啊!這樣的畜生凌遲都不足以平息父母的憤怒啊!一個孩子的一生,從生理到心理就這樣被他毀了,法律不應該再嚴點嗎?分分鐘想砍死他的節奏啊
前一陣聽一個警察朋友講了另一個故事,有個五十多歲的老光棍,買了一個筆記本電腦,下載了很多遊戲,專門在小學門口騙一年級的小男孩,跟他回家雞姦。這是真事,我朋友去年破的案,如今生兒子也得進行安全性教育啊


有個相似案例,2015年,福建政和6個月大女嬰被堂叔性侵,一審判了五年。
http://xw.qq.com/fj/20150630056892/FJC2015063005689200


無法想像這種人渣心理是有多扭曲。


看這條新聞的時候,我正在地鐵站里要進站坐車。我毫不誇張的說,當下我的腿都軟了,渾身冷汗。因為看這條新聞的時候,我的女兒19個月,我完全可以想像,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的身上,我會怎麼樣。

這些年來,這樣的事件屢屢發生,老師,親戚,朋友,這些我們最信賴的人卻給了我們心上最致命的一擊。

自從我生完孩子後,除了我爸媽外,我看女的就像人販子,看男的就像qianjian犯,我儘可能的小心翼翼的保護著我女兒,但我知道這遠遠不夠,是這個社會給不了我們安全感,才讓我們這些母親們天天心驚膽戰。

法律對待這樣的人,判處三年五年甚至不作為,請問,這樣的人三五年後出來,你們覺得他會改正。反正我不相信,我反而覺得他會更小心翼翼的改進自己的犯罪手法,然後再次犯罪。

會性侵孩子的人,他不會悔改,因為他是變態的,他是不正常的人,我不相信幾年的改造就能改變一個心靈扭曲的人。

說化學閹割的,我現在都覺得不夠,死刑,或者是終身監禁,這是我唯一能接受的方式。


15年也有個六個月大的女嬰被自己的堂叔性侵的事件....還是我家鄉發生的 才判了五年 後來說是二審 但也沒了後續 女孩一家已經到其他地方生活了 當時那個人渣一家還想用精神有問題來洗 聽我姐說那個人還是個衣冠楚楚的小青年 他坐完牢出來還有自己的未來 氣炸


講真,就是有那麼噁心的人,我不是學法的,所以以下全部是個人主觀的想法,不贊同,或者認為不可行都是可能的,請大家評論的時候手下留情。

所以刑法這種東西決不能從輕,特別是戀童癖很多就是終身的,犯案後還會再犯,我建議學習美國的梅根法案,因為中國人口基數大,人員流動性強,我甚至認為可以建立的更嚴苛,力度更強。

這些戀童癖是不會悔改的,首先必須杜絕他們再次和幼童接觸的可能,教師等工作我們就不提了,即使是幼兒園的清潔工和保安也絕不可以讓這些人來從事,但凡是對十二歲和以下的小孩下手有確鑿證據的,我認為這些人不僅不需要工作也不要隱私了。

我認為應該建立一個網站做出時事更新強姦犯的數據特別是照片年齡和地址,方便大家查閱和防備,這些姦淫幼童的人一旦搬離原居所必須自行進行信息的更改,如果沒有做出信息更新就悄悄搬離被發現就視作有潛在的目的性,就和戒毒一樣,這些人繼續進去一段時間進行勞動和思想的改造,對無抵抗的幼童下手,這些人本身就算不得人了,所以人權也不會保護這些人。

還有建立一個心理疏導中心,中心內不僅有心理師進行心理疏導讓這些受害者重新擁有健康的人生,並且配備有治療犬和兔子貓等幫助受害者打開心扉,畢竟除了懲治犯罪者,讓受害人走出陰影也很重要,雖然題目中受害人是個16月的嬰幼兒,但此類案件很多,還有很多有個幾歲懵懵懂懂的幼童,這些孩子絕對需要心理上的幫助。

而且強姦性侵很多就發生在熟人間,所以除了我希望能加大刑法力度,也希望有些家長長點心,別以為是熟人就安全,恰恰相反,就是熟人作案多,很多沒報道出來的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多少人是打落牙齒往肚子里吞的,受害人一輩子陰影,施害者卻逍遙法外的多呢

我小時候還沒現在那麼肌肉發達,倒是眉清目秀五官立體,所以那時候街坊鄰居也喜歡逗我,多虧我媽雖然沒文化但思想格外超前,她不太讓人抱我離開視線的,再熟的人也不行,再大點我會跌跌撞撞的走路時她就弄了條布頭繩子牽在手裡(表笑啊!)這樣我就不會在她忙得不可開交時自己跑沒了,旁邊人也不能輕易就把我抱走。

我感覺中國的性安全意識真的要普及啊,很多家長根本就沒這種意識,孩子就可以隨意的交給他人嗎?就這樣離開自己的視線?

未成年的小孩可以讓他獨自頻繁前往熟人即使是親戚家?必須和孩子說什麼可以做,什麼事兒別人不可以做,一旦對方有逾越的行為該怎麼保護自己等等,而不是談性色變,實際上我母親這方面的事情和我說的比較早,結果和很多人想的不同,我反而從未談朋友也懶得看黃片,所以超越友誼的關係至今也沒。

評論里到了化學閹割,據我所知化學閹割是需要定期去注射的,中國地域遼闊且人口流動性很強,監管是比較困難的。

對於公開隱私只能說是一個個人想法,但如果說切合實際的話其實我個人更贊成一個累加刑,也就是二進宮就加倍處罰,而且我認為勞動改造其實有很大的可取之處,不該一味取消只要加強監管保證其不變質即可,勞動是真的能改造人的,要知道有充實的生活和一個技能總比爛在裡面沒事幹互相交流犯罪經驗的好,雖然我看不起孌童犯也不相信這些爛人能改,但畢竟其他的一時衝動犯罪的人(類似打架鬥毆)也可以推行,勞動也讓他們擁有工作的技能,出去更容易被社會接納而不是走投無路。

(當然現在長的徹底歪了,就好像我爸一樣,五官立體的人大多帥不過中年,或者蘿莉正太保質期格外的短,我媽操心的時候也可以短一些,XL碼什麼的絕對是安全保障啊,畢竟我妥妥的都是肌肉撐的,所以被說咋長這樣了,我心理是很淡定的→_→)


身為女生,我憤怒。
身為法學生,我悲哀。
就算是所有人都支持廢死,我也不支持。
就算所有人反對化學閹割,我也不會反對,相反,堅決擁護。


強烈支持恢復宮刑,專門適用強姦犯。


之前就看到了新聞 很震驚
不願相信這個事情 我在微博搜了很久 還看到了一些圖片我在宿舍一個人看哭了

有些罪 社會性質真的要比罪行本身更為嚴重
很多女童被性侵案 很多都是熟人作案 所以媽媽們真的要提防身邊人
想著孩子沒事 想著惡人受死!


最好死刑
哪怕不能死刑,也必須被閹割
而且他的個人信息一定要公之於眾。


強姦犯不是個個都判死刑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不被殺,不是說強姦犯就不該死。

不過這種人渣一槍崩了確實太便宜他了,扔進管理最鬆懈的監獄裡關一輩子才是公平。


很慶幸小時候我爸那個爛賭的弟弟只是趁我爸媽不在家暴打我,而不是性侵我。但我爸媽回家看到我被扇腫的臉,再也不讓他來我家了。
別以為自己的親戚里就不會有畜生,我要是有孩子,親老公我都要觀察一下是不是戀童。


如果酷刑合法就好了,建議凌遲處死。


作為一個父親,我能夠理解受害者父母那種痛苦、自責以及憤恨,但法律總是存在著一些讓人無法接受的漏洞。立法者思慮不周只是一方面,更加讓人無奈的是有些罪犯的行徑可以奇葩、變態到常人無法想像的程度!所以身為父親,我會試圖時時刻刻地保護我的兩個孩子並盡最大可能不去干涉他們正常的生活,雖然我知道我不可能保護他們一輩子。妻子有時候會說我過於杞人憂天,也許是吧,但我不會做出改變,我要時刻防備著一切會對我孩子造成傷害的威脅。我無法承受我深愛的孩子受到任何不法傷害,那樣我會發瘋,不顧一切的發瘋,毀滅一切的發瘋!我不會試圖藉助法律來伸張正義,我會用我的刀來告訴世人一個父親保護自己孩子的決心。當然,作為父母我認為應該不僅僅從小要給孩子提供保護,也要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訓練他(她)們遭遇意外時的自我保護能力,畢竟,我們會老,不可能做孩子一輩子的保護者。


觸目驚心。

不是專門學習法律的,對於我國和海外的法律體系也沒有系統的研究過,僅此粗淺地談談個人看法:

當面對一個「壞人」的時候,我國的法律與監獄似乎傾向於「懲罰」與「教改」,國外的主流法律體系更傾向於「社會隔離」。

在我們國家,壞人做了壞事,輕了去監獄勞改服刑,重了判死刑,針對罪行的輕重判刑之後再針對性地給予懲罰與教改。懲罰可以重到判處死刑,但是勞改緩刑減刑的存在又依稀有著人人可教化,洗去一身罪孽重新做人的意味。可惜我國現在的監獄環境比較差,壞人進了監獄,在惡劣的環境中出來可能會由一個小壞人變成一個大惡人;即非如此,他可能已經壞到骨子裡了,用各種狡猾的手段騙取重生後,出來繼續為惡。那在我們的現行法律體系中,就只能等他再犯事,再懲罰,加重懲罰,直至死刑執行。但在這個漫長的無法監控的過程中,又會有多少潛在受害者?我覺得這是很多答題者,尤其是為人父母者擔心的問題所在。

面對國外的法律,最大的區別可能就是很多地區沒有死刑,取而代之的是你可以看到很多判刑上百年(超過普通人類壽命)的案例,即使是有生之年出來了的罪犯,也受到了層層嚴密監控,某種意義上相當於一生都在坐牢(QJ犯監控系統等)。比較於嚴刑重罰與勞改,這更像是「與正常社會隔離」。你是壞人,你可能心理變態,無藥可救的,所以為了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平和安全,要把你隔離起來,按照嚴重程度進行輕微隔離(腳環)和高度隔離(做幾百年牢,關死為止)。

深究下去,這也許是人性本「善「與人性本「惡」的爭執。

也許我們更相信人性本善,人人會犯錯,懲罰之後可以洗心革面重新投入正常社會中去。

也許他們更相信人性本惡,壞人永遠是危險的,把他們圈離正常社會之外才是重點。

就題目中所提之事,我個人不傾向於嚴刑此人(物理閹割,化學閹割,坐牢在監獄被QJ),這隻會讓惡人更惡,變態更加變態,一個這樣的定時炸彈生活在我的身邊,我孩子身邊,細思恐極。最好還是如上面一些答主提到的,將他永久的隔離在正常社會之外,或者利用現行法律的極致進行隔離,死刑。


純屬百度後搬運…

所謂凌遲:
助手要在一旁高聲報數,接著劊子手要將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彈丸,飛到很高處,然後下落。這第一片肉是謝天。第二刀從左胸動手,還是那樣子乾淨利落,還是那樣子準確無誤,要旋掉左邊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謝地。然後,劊子手用一塊乾淨的羊肚子毛巾,蘸著鹽水,擦乾犯人胸上的血,讓刀口猶如樹上的嶄新的砍痕。劊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這片肉還是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兒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幾個血珍珠,預示著凌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開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閉了犯人的大血脈。他的血此時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這樣才能如切割蘿蔔一樣,切夠刀數,而犯人不死。否則血流如注,腥氣逼人,血污肉體,影響觀察,下刀無憑,勢必搞得一塌糊塗。情況正常的前提下,劊子手會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謂之謝鬼神。

如果碰到血流如注、無法下刀的情況,應急的辦法是劈頭蓋臉地澆犯人一桶冷水,讓他突然受驚,閉住血道。如果涼水閉不住,就澆上一桶酸醋。《本草綱目》認為醋有收斂之功,劈頭澆醋,蓋取其收斂之意也。如果此法也無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兩塊肉放血。但這種方法往往會使犯人在執刑未完時就因血竭而死。
這時眾看客的目光都會隨著劊子手的刀尖轉,更準確地說是隨著刀尖上的錢肉轉。錢肉上天,眾人的眼光上天;錢肉落地,眾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遲刑,要將切下來的肉,一片片擺在案頭,執刑完畢,監刑官要會同罪犯家屬上前點數,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劊子手違旨。

甩完第三片後,劊子手就開始割第四刀了。這時犯人血道已經閉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體健康、肌肉發達,那麼他(她)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這樣的犯人才會有的肉。如果凌遲一個胖如豬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劊子手就會很累。累是次要的,關鍵是干不出俊活。劊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脈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盡胸肌。

如此割下第五十片錢肉時,犯人的兩邊胸肌剛好被旋盡。至此,劊子手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十分之一。徒弟或助手要給他換上一把新刀。此時犯人的胸膛上肋骨畢現,肋骨之間覆蓋著一層薄膜,那顆突突跳動的心臟,宛如一隻裹在紗布中的野兔。

但目標不是心臟!如果凌遲的是男犯,旋完了胸脯肉之後,接下來就應該旋去襠中之物。

這地方要求三刀割盡,大小不必與其它部位的肉片大小一致。一般說來,男犯人最怕的不是剝皮抽筋,而是割去襠中的寶貝。

原因並不是這部位被切割時會有特別的痛苦,而是一種心靈上的恐懼和人格上的恥辱。

這時的犯人,臉早已脹開,血沫子從他的嘴裡噗嚕噗嚕地冒出來,原因是太痛苦而亂咬,可能咬爛了舌頭,根本就沒法子下刀。要挖去一個瘋狂的死刑犯的舌頭,像是虎口裡拔牙齒。這時助手要向犯人澆冷水,劊子手迅速伸手捏住犯人的喉嚨,往死里捏,犯人那條紫色的舌頭就會自然吐出唇外。於是用另一隻手拿刀子,將刀尖一抖,就將犯人的舌頭割下了。這是第五十四刀。這時,執刑的速度必須加快,切割的肉片必須縮小,血管密集的部位必須迴避。用兩百刀旋盡犯人大腿上的肌肉,用五十刀旋盡犯人雙臂上的肌肉,在犯人的腹肌上割了五十刀,左右屁股各切了七十五刀 這時的犯人內臟器官由於失去了肌肉的約束,都在向外膨脹著。尤其是腸胃,就如一窩毒蛇裝在單薄的皮袋裡蠢蠢欲動。第四百九十刀要割下了犯人的左耳,接下來的一刀旋下犯人的右耳。按照規矩,此時可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剜掉犯人的雙眼,一種是割去犯人的雙唇。但犯人的嘴唇一般早已破爛不堪,所以大多數劊子手都選擇挖犯人的雙眼。最好能等到犯人閉眼時下手!因為即使對殺人如麻的職業劊子手來說,剜去目光炯炯的眼睛,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讓刀尖沿著犯人的眼眶轉了一圈...第四百九十七刀第四百九十八刀是另一隻眼,這隻肯定是睜開的,原因不詳。程序如上,第四百九十八刀... 第四百九十九刀,旋去犯人的鼻子。這很簡單。最後,一刀戳中了犯人的心臟,一股黑色的暗血湧出來,結束了這殘酷的刑罰...


說明為什麼不能廢除死刑。


前幾天看到這個新聞,難過、氣憤、噁心、焦慮各種情緒混合,心情沉重。

我不明白會是什麼樣的人渣,心理扭曲到什麼樣程度的變態,才幹得出來這種事!作為一個同樣是為人母一樣有個才一歲大點的孩子來說,這真的很恐怖!這麼小的孩子要受到這種罪,天啊,我真是哭著寫完這段話的。

希望所以看到這篇回復的朋友,無論你現在有沒有孩子,將來會不會有孩子,希望所有人都可以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都需要你們的保護,請你們提高警惕,除了孩子的爸爸媽媽與爺爺奶奶這類親屬,其他的人,不管是親戚或者鄰居,都不要把孩子單獨留給他們帶。因為你無法看到一副副慈愛的面孔下可能隱藏的邪惡與變態!

以及前段時間還在強烈抵制性教育課本的那些無知家長們,醒醒,別做啪啪打臉的蠢事了,無知也是一種罪過!

如果有人認識那個畜牲,請沖著他噁心的下體狠狠的給上一腳,踹完就跑,放心不會致命,機靈點,別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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