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女孩身體里扎針害人是中國哪裡的風俗?
時不時就有這樣的新聞出來,一般下手的都是爺爺奶奶。有人聲討豪斯醫生某集,結果聲討完發現是根據案例改編的。
看新聞說「全國各地多次發生」。
民間巫術迷信的一種,山東、東北、河南、蘇北、皖北等地都有類似案件發生。理由主要是他們認為針扎女孩可以嚇走來投胎的女鬼魂魄,保證下胎生男孩。
兇手通常是家人,一般以奶奶嫌疑最大,不過上次黑龍江的扎針案,兇手是爸爸。
致那些說「我是XX的,我從來沒聽過有這事」的朋友:
我很理解你們的情緒,但是城鄉之間的差異,年輕人和老一輩之間的隔閡之大,很可能超乎你的想像。
下面給出一些相關案件,請注意,這些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沒被發現的、沒報警的、沒報道的有多少,誰也不知道
山東聊城針扎女嬰案,這是最近發生的:
11個月大女嬰體內被扎16枚鋼針 在京救治病情平穩
黑龍江:
被扎鋼針女嬰父親已自首 因迷信扎針生男孩
江蘇:
江蘇淮安11月大女嬰體內取出4根縫衣針 ――江蘇新聞網
河南:
駐馬店女嬰心臟現5厘米長針 警方:或內部人所為
安徽:
視頻:安徽嬰兒哭鬧近一年 元兇竟是一根繡花針
女童肚子取出八厘米鋼針 疑其母所為(圖)
_社會萬象
_光明網
想到之前看到一個央視的片子,大意是因為警察在一輛中巴車上查獲了10多個被販賣的女嬰,追查到廣西某山村,此村以前生女娃都是溺死,只不過近些年人販子比較泛濫改賣女嬰,造成的後果就是方圓幾十公里多個村莊沒有女孩,男子成年後結婚只能從人販子手裡購買被拐賣的女孩;
真是諷刺之極
如果嫌長,請直接看提要:我發這些資料,是希望引起大家對農村女嬰女童的關懷。她們自古以來都生存不易,請善待身邊的女性!
【這些資料我個人認為蠻有意義,不嫌長的知友可以看完。而那些嫌棄回答過長的知友,我想說,這正是以前女嬰女孩沉默的悲慘人生。用一句煽情的話語來說:女性世界裡的蟬鳴都是低沉的!】
注意:第一張圖是一位知友的匿名回答,講述他們老家的娃娃坑的慘事,請心理素質不強的知友審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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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堅堅 先生說的很對,「民間巫術迷信的一種,山東、東北、河南、蘇北、皖北等地都有類似案件發生。理由主要是他們認為針扎女孩可以嚇走來投胎的女鬼魂魄,保證下胎生男孩。
兇手通常是家人,一般以奶奶嫌疑最大,」
我補充一點,在這些地區不僅是往女孩身上扎針,在以前甚至會把女孩活埋或者弄死以後扔在十字路口旁邊,她們認為人來人往,車水馬龍,會帶走生女孩的「晦氣」,下一胎就是男孩。
有一位浙江的知友匿名回答,正好為此事作注,我特別截圖貼上來,原答就在本題下面。
事實上,中國殺女嬰現象出現的最早時間至少可以上推到戰國時期。《韓非子六反第四十六》云:且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范錦意 先生說的也對,無錫可能確實沒有對女嬰扎針的風俗,但是江南地區以前有溺死女嬰的長期現象。
張愛玲的小說《琉璃瓦》有片段:姚先生咬緊了牙關,道:"你要是把她嫁了程惠蓀哪!以後你再給我添女兒,養一個我淹死一個!還是鄉下人的辦法頂徹底!」
這篇文章里的主人公姚先生出生在江南,長在上海,是一位薄有資產的市民。江南自南宋開始就是中國最富庶的地方,而上海更是當時世界聞名的超級大都市,在這種家庭里,尚且公然談論「殺女嬰」,其他更貧窮的地方,女孩的地位就不用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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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按:@艾自由 大v在 在中國,未來10年,女性地位是不是真的要超過男性了? 一題里的回答非常好,我貼出來給大家看看,希望大家明白,自古至今,女性在天朝都活的很不易,請善待身邊的女性。】
來源:在中國,未來10年,女性地位是不是真的要超過男性了?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如果你把人生分為幾個階段,我們可以分解人生,來看中國女性地位是否真的很高:
1,胚胎時期、新生兒時期
2,幼兒/兒童時期
3,受基礎教育時期(小學、中學)
4,受高等教育時期(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5,擇業時期/就業時期(大學或者碩士畢業之後)
6,退休/老年時期
1,胚胎時期、新生兒時期
在很多研究中,有一個衡量女性地位的權威指標,叫做「出生人口性別比」,也就是說,每出生100個女嬰的同時,有多少個男嬰出生。如果沒有進行人工選擇的話(一般來說,在不發達國家的首選性別選擇方式,一般是保留男嬰),那麼應該會有102-107個男嬰出現(來源:wikipedia 性別比)
在中國, 2011年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7.78 (來源:中國政府網:統計局發布2011年我國人口總量及結構變化情況)也就是說中國女性地位非常之低,當父母知道這是女嬰的時候,有相當部分的父母,會選擇遺棄或者流產、殺死這三種方案。
在2012年,據世界銀行估計,就連我們普遍認為較為歧視女性的印度,人口出生比為1.08。但與此同時,中國的人口出生比是1.19。(當然,要是再把輪姦和受教育程度之類的算上,印度的女性地位確實不如中國。但是也是50步和100步的關係。)(來源:wikipedia 性別比)
2,幼兒/兒童時期
如果有朋友去過福利院探望小朋友的話,也會發現裡面的女孩,有很多健康的幼女。但是男童,就基本上是有殘疾的。也就是說,女童即使健康也會被父母遺棄,而男童如果健康,就會很少被遺棄。如果您沒有去過福利院的話,也可能會見過歐美的「收養旅行團」,他們基本上都抱著女童(當然也有很殘疾的男童)。在北師大和紐西蘭共2005年共同做的研究中,也寫到了這個問題:「
我們所調查的的8 個國有福利院, 對3857 名兒童擁有監護權。在這些兒童中, 女童2126 名, 性別比為81.14 : 100 , 這個性別比與1998 年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別比104.11 : 100 相比, 女性的比例較大, 可以提示女童遭到遺棄的可能性較大」(來源:http://www.xingbie.org/download/%C9%E7%BB%E1%D5%FE%B2%DF%A1%A2%C9%E7%BB%E1%D0%D4%B1%F0%D3%EB%D6%D0%B9%FA%B5%C4%B6%F9%CD%AF%D2%C5%C6%FA%CE%CA%CC%E2.pdf)
當連生存權都沒有保障的時候,又何談「尊嚴和地位」等更高屬性的追求呢?
3,受基礎教育時期(小學、中學)
在衡量女性地位的時候,還有一個重要指標,就是受教育程度。聯合國世界教科文組織的2002年數據顯示,亞洲幾個國家來說,對於初等和基礎教育來說,日本韓國的女性入學率和男性相等或甚至略高,印度不如日本韓國,中國還不如印度。在10-14歲的學齡輟學兒童中,女童佔了57.9%。在10-14歲從未上過學的兒童中,女童佔超過60%(來源:中國婦女的受教育狀況)在研究生的學歷獲得者中,在中國,男性佔70%,女性佔30%。
4,受高等教育時期(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作為一個女性,如果你非常幸運的沒被父母厭棄、非常幸運的有條件上學,最後在高考的時候,也有可能遭遇性別不公和歧視。比如,高等學校會「以男生比例太低」為借口來提高女性的分數線,「2012年7月有媒體報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別劃投檔分數線的情況,而且女生分數線明顯高於男生」(來源:廣州女生剃光頭 抗議高招按性別設分數線)2012年,在廣東省,中國政法大學理科女生投檔線632分,比男生投檔線588分高出44分;又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理科女生投檔線620分,比男生投檔線585分高出35分。同時,一些非國防生專業也分性別劃定分數線,且女生分數線高於男生。例如,北京外國語大學文科女生高出男生14分,理科高出15分。(來源:科學網—高招分數線女高男低被指性別歧視)這些大學解釋自己赤裸裸的野蠻的性別歧視時,都會用「平衡男女比例」來為自己辯白。可是,比如在基本上歷年來清華計算機系,都是男生比例遠大於女生,2011年入學的112個男生,17個女生,這時候,招生人員就忘記了「要平衡男女比例」,就沒有給女生降低分數線。是不是很諷刺?(來源:[轉載]2011屆清華大學新生各系男女比例_dwm67_新浪博客)
5,擇業時期/就業時期(大學或者碩士畢業之後)
之後,等你大學畢業的時候,中國女性在就業、擇業中繼續受到阻礙和歧視。比如,2014年,上海基層公務員/警察考試,男性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9.8,女性的合格分數線為120.0。(來源:公務員招考專欄)近期發布的2014年教育藍皮書指出,據北京大學教育經濟研究所2013年6月對21個省份30所高校的問卷調查,男性初次就業率顯著高於女性,男性初次就業率(77.3%)高出女性(65.9%)11.4個百分點(來源:女大學生求職頻遭性別歧視 就業率低於男生)
6,退休/老年時期
衡量女性地位還有一個重要指標,就是老年貧困率。人口普查資料顯示,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勞動參與率為33.1%,其中男性勞動參與率為42.8%、女性勞動參與率為23.8%。從性別角度看,女性在領取退休金上的比例只是男性的1/2,但在依靠其他家庭成員供養上則超過男性1倍,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提供養老。(來源:中國老年貧困人口:數量、成因與政策)
總結:
硬性的歧視和女性地位低下,就可以用數字來描述。中國女性,在人生重要的6個轉折點或者階段,比較男性來說:
------ 在出生時,更容易被剝奪生命;
------ 在幼年時,更容易被遺棄;
------ 在花季時,更可能受不到/中斷教育;
------ 在高考後,更可能接受挑剔的審查,而落榜;
------ 在畢業後,更可能找不到工作;
------ 在老年時,更容易陷入貧困。
在談論「女性」這個整體的話題上,用「我的幾個走遍世界的朋友認為」,「我的爸爸認為」,「我的媽媽認為」,「我看見好色的老闆對公司的小秘書車接車送」,「我丈母娘讓我買房子」,「鄰居阿姨是一個女大款」,「上次我在知乎上被幾個女權主義者圍攻了」,「張三的老婆把他揍了一頓」……這種對個體的描述方式都是缺乏說服力的。最有說服力的,就是統計數字後面,帶給你的感觸和思考。
因為這些看似冷冰冰的數字,都是他人(她人)的沉默的人生。
---------------------------------------------------------------------------------------------------------------------------------事實上,江南地區殺女嬰的現象出現極早,在這裡僅引一文,論述明代溺殺女嬰現象。
來源:明朝的真實社會系列1明代溺女嬰男嬰現象初探1_孟錛
明代溺嬰問題初探
常建華
內容提要:本文根據明代地方志、明人文集等資料,首次對該問題進行較為全面而系統地考察。認為明代溺嬰習俗流行於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以及江南地區,在溺嬰流行的一些省區,不僅溺女嬰,而且溺男嬰也相當普遍。大量溺女嬰的直接原因,是婚姻論財帶來的妝奩昂貴和普通人相對的貧窮,還有作為背景性的深刻原因重男輕女的思想。同時,溺嬰也是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這尤其表現在溺男嬰方面。溺女嬰的後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並導致男子成婚困難,也帶來眾多的社會問題。明朝各級政府以及士大夫為戒除溺嬰進行了種種努力。
關鍵詞:明代 溺嬰 婚姻論財 控制生育 戒除溺女
明代溺嬰問題的研究,比起明以前的宋代和明以後的清代來說,非常薄弱。梁其姿教授和馮爾康教授在對中國古代溺嬰現象的概述中涉及明代部分,沃爾特先生利用野史資料探討了明代和清代早期溺嬰與嫁妝之間的關係,目前尚缺乏廣泛佔有資料的專門研究。筆者根據所掌握的明代地方志、明人文集等資料,對該問題進行較為全面而系統地考察。
一、明代溺嬰習俗的興盛地區
關於明代溺嬰習俗的地區分布,成化二十一年(1485)有人建言:「浙江溫台處三府人民所產女子,慮日後婚嫁之費,往往溺死」。都察院議論該奏時說:「此弊不獨三府,延及寧、紹、金華,並江西、福建、南直隸亦然。」看來浙江、江西、福建、南直隸是流行溺女嬰的省區。這些有溺嬰習俗的省屬於南方地區,其他人也指出此點,如浙江人曾在福建任過地方官的宋儀望(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就說:「大江以南甘心溺女,其殲天地之和,無父子之親,此豈細故也。」指出明代南方盛行溺女習俗。
下面我們分省考察溺嬰習俗的狀況。
浙江流行溺嬰習俗。先看前面提到的溫台處三府:溫州府,正德年間知府因「民間生女輒不舉」而禁之。萬曆《溫州府志》卷二《輿地下·風俗》記載:「永嘉內鮮積聚而務外飾,宴會豐腆,雖中產之家,亦勉強徇俗,嫁女盛妝奩,生女多不收,無嗣者私抱異姓,率貽禍釁。」台州府,天台溺女嚴重,約在正德時,陳蘭坡為縣令,因「台故僻,……俗賤女,生輒不舉……故痛治之。」另有人也說「台多溺女」。
處州府,正統年間,處州知府「因恚生女不收溺於水」而禁之。再看其它府:金華府,萬曆《金華府志》卷五《風俗》記載該府8縣中5縣有溺嬰習俗,具體情況是:蘭溪縣「女生不育,懼乏資裝」;東陽縣「民間生女多不舉,故多鰥曠」;永康縣「懼乏妝奩,則溺其女,懼乏聘娶,或溺其男」;浦江縣「多溺女」;湯溪縣「俗之嫁女,務盛奩遣,娶婦必預定婚,故多不舉女,而貧家乃難得娶矣」。值得注意的是,永康縣因懼乏聘資還有溺男嬰的情形。
另據嘉靖《浦江縣誌》卷二《民物志·風俗》記載:「民家生女者,慮嫁奩不足,輒溺之。」萬曆時人也說金華府:「俗婚姻論財,輕背盟,生女多淹死。」衢州府,嘉靖初年,楊燦任職開化縣,因當地「生女不舉,以嗇嫁資,公痛與懲創。」紹興府,嘉靖《蕭山縣誌》卷一《風俗》:「貧者較妝奩,故有生女而不舉者。」
萬曆《會稽縣誌》卷三《風俗》記載當時:「婚姻論財,率破家,乃至生女輒溺之。」萬曆《新昌縣誌》卷四《風俗志·閨範》:「生女多沉而不育,蓋恐厚奩之廢家也。」
嚴州府,嘉靖《淳安縣誌》卷一《風俗》:「婚姻重媒,婿家求婚,必托女家屬尊分厚者為媒,禮之甚隆,惟欲媒得其人,不甚計聘財多寡。然嫁女資奩亦病於厚,女生多不舉,蓋有由矣。」萬曆《續修嚴州府志》卷二《風俗》說:「近因俗人偷薄,富用多媒,因貧反覆,論財索奩,因嫁破產,遂有背盟之風,有溺女之俗,往往詰告,有玷醇風。」
杭州府,海寧人陳確之母回憶說:「吾平生無負心事,惟於二十四歲產一女,溺之,至今為恨。」不過未發現地方志記載風俗談及溺嬰,可能較之浙江其它府縣,這裡溺嬰不流行。浙江領府十一,以上溺女習俗的資料遍及溫州、台州、處州、寧波、金華、衢州、紹興、嚴州、杭州九府,十分普遍。
江西溺嬰習俗也不比浙江差多少。明朝人講:「江西人最愛溺女。」下面具體考察江西各府的溺女風氣。南昌府,嘉靖《豐乘》卷三《風俗志》說該地風俗不美而所當易之者有四,其三是溺女:「昔人載揚州之民二男五女,是風氣使然也。今則相習於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鮮矣。甚者一舉即溺之矣。孺子入井,殘暴者尚憫之,此何忍焉。度其心不過慮婚費之難供也。夫婚費可薄也,毒不可逞也,曾不思一體而分,猶吾之骨血也,寧忍以無罪殺之乎。斷一草折一木,不以其時猶不忍焉,寧忍以方離於裹之子而殺之乎?漢淮南王厚有女者以待游士。今參藩潘公潢嘗作歌以禁溺女者,迄今有賈父之思焉。是宜易之以保其慈。」
嘉靖《武寧縣誌》卷一《風俗志》說當地俗之所當正者,就有溺女習俗。
九江府,嘉靖《九江府志》卷一《方輿志·風俗》說該府彭澤縣「婚姻論財,多不育女。」
饒州府,「饒俗不舉女,皆因婚娶論財。」樂平縣人胡貴貞「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媼救之歸。」據說該府萬曆時萬年縣 「縣民棄女者載道」,
溺女相當嚴重。廣信府,嘉靖時貴溪縣溺女成風。吉安府,萬曆《吉安府志》卷一七《賢侯傳》說,蘇州太倉人張振之嘉靖時為吉安知府,「以厚風俗為首務,諭屬邑省耕課桑,禁溺女……。」
萬曆《吉安府志》卷一一《風土誌》記載萬曆初年永新人洞山先生說當地風俗變壞:「婚聘致較金多寡,娶則極妝厚薄,以婚姻為市道。嘻奚獨永新然哉。乃至男女婚媾失期,甚則生女必殺之,曰毋為父母累,亦何其楚痛不仁甚也。」
袁州府,廣東人鄭銘弘治時為袁州知府,據說:「袁俗嫁女率傾資產之半,故生女多不舉,前此屢禁莫能止。銘曰:『殆未澄其源也,為定上中下奩嫁之式,奢者以僭論。』令行遂無溺女者。」贛州府,萬曆初年林希泰任寧都縣令,「禁溺女而生全」。
南安府,嘉靖《南安府志》卷十《禮樂志》說崇義縣「土著民重男少育女。」江西領府十三,以上資料遍及南昌、九江、饒州、廣信、吉安、袁州、贛州、南安八府,幾佔全省府數的三分之二,分布於江西南北。
湖南。岳州府,萬曆《湖廣總志》卷三五《風俗》說該府:「生子計產授口,有餘溺之。」這裡不僅溺女而且溺男嬰,溺嬰是一種有計劃的生育行為。還講衡州府:「尤重裝奩,故有一女方嫁,而家產蕩然,致使貧窮之家或溺女不舉,或女老不嫁者。」其中酃縣「婚姻多不循禮,生女多溺死。」
福建。建寧府,何喬遠《閩書》卷三八《風俗志》記載:「建寧,閩上游也。山峻水急……姻締論財,要責無厭,貧則棄之。故其俗至於溺女」。萬曆《建陽縣誌》卷一《輿地誌·風俗》:「婚姻以資財為輕重,要責無厭,致使下戶甘心溺女,而傷骨肉之情。」崇禎《壽寧待志·風俗》說:「閩俗重男輕女,壽寧亦然,生女則溺之。」浦城縣崇禎時也是溺女成俗。福寧州,萬曆《福安縣誌》卷一《輿地誌·風俗》:「若夫俗之漓者,則童冠相狎,未成立而字,論婚以財,責備筐篚,鬻產妝奩,以致中人之家不敢舉女。」福建的溺女習俗流行於閩北山區。
安徽。廣德州,成化初福建人周瑛知廣德「為其州多溺女」作《戒殺女歌》。明後期徽州人汪道昆說:「里俗貴男賤女,即閭右家數生女或不留。」
江蘇。前引資料說溺女之風「南畿皆然」,當包括江蘇在內。
廣西。廣西提學僉事黃佐(1490-1566)制定《泰泉鄉禮》,「刻於廣之藩司,頒諸郡邑行矣。」是針對廣西社會實際的,其中說「凡生女多懼貧難嫁自行淹溺,訪出將父母送官懲治如律。近聞有等村民自殺其女,以免費奩飾,此風漸不可長。教讀及約正、約副宜早諭之。」反映的當是廣西的情形。
廣東。嘉靖《廣東通志》卷一八《風俗》:「御史戴璟正風俗條約:一曰諭地方,……男女勿棄途溺壑及拐賣銀錢,離散骨肉,心虧何能善終。」這條資料講的是棄嬰現象,結合廣東在清代有溺嬰習俗,推斷明代的廣東也有溺嬰的存在。
其實不止在南方,北方也有溺嬰現象。比如陝西。李維楨(1547-1626,隆慶二年進士)任陝西學政,要求諸生「毋溺女」,可見當地可能存在著溺女習俗。
由上可知,明代溺嬰習俗流行於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在安徽、江蘇、兩廣以及陝西等地區也有資料記載。不過目前未發現資料記載的地區並不一定不存在溺嬰行為,只是說相對於上述地區而言,或許溺嬰不那麼盛行而已。
二、明代溺嬰因果的分析
在上一部分論述溺嬰地區分布的資料中,已經多處談及溺嬰原因。這裡我們再結合其它資料加以分析。
大量資料記載,溺嬰的原因是婚姻論財造成的妝奩昂貴。前一部分所引資料中,有的就已指出這一情況的嚴重性。在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內鮮積聚而務外飾」,中產之家「亦勉強徇俗,嫁女盛妝奩,生女多不收」。紹興府的會稽縣「婚姻論財,率破家」。新昌縣溺女是「恐厚奩之廢家」。在福建,福寧州的福安縣「論婚以財,責備筐篚,鬻產妝奩,以致中人之家不敢舉女。」
在江西,吉安府「婚聘致較金多寡,娶則極妝厚薄,以婚姻為市道。」袁州府「嫁女率傾資產之半」。因嫁女的妝奩「傾資產之半」、「鬻產」,以至「廢家」、「 破家」,難怪「中產之家」、「中人之家」亦溺女不惜。
婚姻論財的風氣是嚴重的,關於永嘉嫁奩之費,弘治十年(1497)任知縣的汪循指出:「嫁女之家貲妝之具,動至千金,售產傾資,習不為異,病不能嫁者,多致育女不舉。」如果嫁女「動至千金」的話,中產之家的確難以承受。
溺嬰還是貧窮造成的。面對婚姻論財的風氣,窮人更是不堪重負,溺女在社會下層比較嚴重。如前引浙江紹興府《蕭山縣誌》說:「貧者較妝奩,故有生女而不舉者。」萬曆《建陽縣誌》卷一《輿地誌·風俗》也說:「婚姻以資財為輕重,要責無厭,致使下戶甘心溺女,而傷骨肉之情。」「下戶」和「貧者」應當是溺女者的主流。
從溺嬰嚴重地區的經濟情況也能看出此點,浙江杭州、嘉興、湖州三府不流行溺嬰,恰恰是明代經濟最發達地區,杭嘉湖是位於狹義的江南地區,富庶程度冠於全國,說明溺嬰行為同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有密切關係。溺嬰習俗流行於經濟不發達地區,如「溫州瀕海阻山絕商販,荒政廢不講。」台州「故僻」。而處州松陽「僻在山岩中」。溫台處位於偏僻山區,經濟不發達,普通人不堪家庭重負而溺嬰。福建的建寧府和福寧州,地處閩北山區,經濟不太發達,溺女風氣這裡最盛。
因妝奩昂貴、家庭貧窮而溺女固然是事實,但是首先選擇溺女嬰而非溺男嬰,說明受到重男輕女思想的支配。前引崇禎福建《壽寧待志·風俗》說,壽寧生女則溺之的原因是「閩俗重男輕女」。汪道昆也說安徽徽州府:「里俗貴男賤女,即閭右家數生女或不留。」
作為富貴者的「閭右家」溺女就很說明問題。浙江台州府天台縣「俗賤女,生輒不舉」庄起元也指出「浙東山多田少,地瘠民頑,其習與浙西三吳稍異。縉紳之家重於嫁女,編氓之室艱於娶婦,往往不願生女而願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於水。」「
輕女」、「賤女」是時人普遍的觀念,人們多認為女孩對家裡貢獻小,將來還要嫁人,是賠錢的。廣東霍姓成化十七年所定《太原霍氏仲房世祖晚節公家箴》中有「持家之法」,載有賤視女子的看法:「俗諺有九女十賊之言,實不誣也。吾今生女最多,乃由乎命,非敢怨也。」對女子的偏見產生「俗諺」,可見其普遍性。
重男輕女而在生育上選擇性別產生了一些迷信思想,並形成了習俗。庄起元在上引文說:「不願生女而願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於水」。其原因是民間信仰溺頭胎女嬰以利生男,我們使用清代資料來說明這一習俗。道光五年浙江巡撫列舉民間溺女的理由,有「溺女以求男」之條,談的也是浙江出自同樣理由的溺女習俗。江西瑞金的資料更進一步提供了這一習俗的細節:「維富家巨族子弟、富少習於不經之說,謂生初胎生女不溺則必連育三女,而得子必遲,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當必拋棄。」民間要求頭胎生男,否則懼怕連生女嬰。由此可見,溺頭胎女嬰以利生男的習俗在明代浙東已有。
最值得注意的,溺嬰也是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這種行為在明代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弘治三年(1490)都察院題:「臣等又訪得江南、浙江等處官吏軍民之家,有因生男過多,有生女(各)[吝]惜陪嫁,(初)將初產男女淹死,習以成風,恬不為怪。」
看來江南、浙江不僅溺女嬰,還溺男嬰,溺嬰已成風習。溺男嬰更能說明在控制生育,前引萬曆《金華府志》卷五《風俗》記載該府永康縣「懼乏妝奩,則溺其女,懼乏聘娶,或溺其男。」因懼乏聘資而溺男嬰的實質是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因為只有一個男孩的情況下是不會懼乏聘娶溺嬰的,除非家裡無力撫養男嬰。溺男嬰反映的是父母在控制生育。
紹興府諸暨縣的事例也類似,清乾隆紹興《諸暨縣誌》引明隆慶駱志說:「婚亦論財,厚聘厚嫁,又有不納聘財而反遺之以銀幣,名『回盤』者。及成婚,慶節饋遺無算,每為家計累,故多溺女,然亦有得婿家利益者,終不以為勸也。」由於婚姻論財,聘禮和妝奩都是可觀的,人們不為「婿家利益」所動,是出於「家計」考慮,含有控制生育的意思。湖南的資料更明確證明控制生育的存在,前引萬曆《湖廣總志》卷三五《風俗》說岳州府的人:「生子計產授口,有餘溺之。」
這裡完全是根據經濟而決定生子數量,是一種有計劃的生育行為。清代乾隆十年(1745)湖南巡撫的告示中也說:「湖南民俗,輒有以生女為嫌忍心溺死者,甚且有生男過多亦起厭心因而溺斃者。」可見湖南人以溺男嬰控制人口有比較深厚的傳統。因此,不僅是溺男嬰,就是溺女嬰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控制生育數量。
明朝人存在著控制生育的觀念,還可證諸其他生育行為。一是民間還流行墮胎等節育方法。李伯重從藥方和小說資料證明明清江浙地區孕婦買葯服用打胎,我還發現一個明代的具體事例可以證明此點:「張君婦者,華亭楊氏葉謝鎮士族也。……張君家曹濱,……歲丁酉(按:嘉靖時)春,張君婦妊兩月,念君方遠行,徒以此累君心,潛買墮胎藥下之,即倉卒潰腹死。……按婦生於弘治戊午,距其卒甫四十歲。二男子,長啟聰,聘國子生楊某之女;次啟睿,聘葉方伯孫某之女,兩自皆殊器。」
這個事例不僅說明買墮胎藥下胎卓有成效的事實,而且楊氏所墮為第三胎,雖然文中記載是為了以免丈夫牽掛,或有不願生第三胎的願望也未可知。二是明人把不想養下來的初生嬰兒送到寺觀。梁其姿已經在前引文揭示了馮夢龍的小說「三言」中的例子,我看到徽州府也有此俗。當地人說:「吳老者,東峰吳老人也。老人里凡生產,男二必以一男出齊民俗入釋羽流。何以故,俗不良也。以故老人父母入老人定光院釋行。」
這裡家庭生子男二必以一男入寺院,雖不排除迷信佛教的因素,但藉此控制家庭人口規模也應當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結合上述所論,明人以溺嬰控制家庭人口規模的看法是可以成立的。
溺嬰者用小孩可以轉生到富家來為自己開脫責任,當然,轉生也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觀念。明後期西方傳教士利瑪竇見到:「中國有一種更為嚴重得多的罪惡是某些省份溺斃女嬰的—做法。這樣做的原因據說是她們的父母無力養活她們。有時候這樣做的人並不是赤窮,他們怕的是以後不能照料孩子而不得不把孩子賣給不認識的而兇狠的奴隸主。這樣他們就為孩子著想而不得不狠心。
由於他們相信靈魂轉生或者輪迴,這種野蠻行徑就可能變得不那樣惡劣了。因為相信靈魂從死人的身上會轉移到另一個初生的人的身上,他們就為這種駭人的暴行披技上了善良的外衣,認為他們把孩子殺死是對孩子故了件好事。根據他們的思想方法,他們是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從而孩子可以重新出生到另一個生活較好的家庭中去。因此,這種屠殺無辜的事情不是偷偷乾的,而是公開讓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下做的。」利瑪竇聽到的這種解釋,顯然是當時民間認可的有些冠冕堂皇的說法而已。
溺嬰的後果是嚴重的。
溺女的直接後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關於明代人口的男女性別比率,應當說最直接的資料是地方志中食貨、田賦等志的戶口統計。對於明清時代地方志中人口統計問題,何炳棣教授早就指出:「由於明太祖時期的人口統計在中國大部分地區無論就其條令規則還是實際效果而言,都相當接近現代人口調查,因此對近代早期的中國人口研究具有較高的價值。」明太祖以後人口「統計的重點和方法卻都已發生了重大變化,結果是此後的人口上報數字實際上僅僅包括一部分人口,與真正的統計數字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因而,明代後期某些地區和清代前期全國的所謂的人口統計數只能看作為納稅單位。」
他還指出:「只要人口登記的重點轉為財政賦役,對口數、女子數,甚至對於戶數的統計就會漫不經心」。並例舉了浙江紹興府、湖北沔陽縣、陝西華州、甘肅秦安等地人口總數和男女數說明。最近王興亞教授也研究了明代人口統計中男女人口比例的變化,指出「明初對於女口統計,是認真的。男口女口之間雖有差別,總的說來,差別不大。多數地區,是男口略多於女口,也有個別地方,是女口多於男口。這些都是正常現象,也基本符合男女人口的狀況。……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到了明中後期,在人口統計數字中女口與男口的差別越來越大。究其原因,一則是人口統計方法上存在的問題,少登或不登婦女小口,這是統計失實,冊籍中所登入的小口並不是小口數字;二是有些地方溺女嬰。」
因此,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到明代太祖以後地方志人口統計中男女人口比例數字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女性人口少於男性人口是一個事實,只是難以還原其準確的性別比。不過我們還是能夠從當時的民俗看出男性數量遠遠高於女性數量的事實。
溺女嬰導致男子成婚困難。在溺嬰嚴重的浙江,金華府東陽縣「民間生女多不舉,故多鰥曠」;湯溪縣「俗之嫁女,務盛奩遣,娶婦必預定婚,故多不舉女,而貧家乃難得娶矣」。庄起元說浙江「金衢之民無妻者半」。
而處州府松陽縣「俗嫁女破產,雖富族亦多不舉女,有逾四十不能妻者,雖其良族亦率以搶婚為常事」。成婚困難遂有搶婚發生,可見其嚴重程度。其它省也有類似情形:「江西俗生女多不舉,而男子或過時無配,輒起訟端。」可見江西不少男子因當地的溺女風氣而不能按時結婚。總之,明代一些地區的下層人民中,男性終生未婚可能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男子成婚難,遂使女性甚至是寡婦在婚姻市場上身價提高,搶孀逼醮也時有發生,女性喪偶者不易守寡。早在成化年間,巡按浙江監察御史劉魁就說:「浙江以東之俗,生女多不育。間有育者,鄉鄰有子未娶者恐求之不得,輒先用計構求,時或助其睏乏,行乎慶弔;又有喪妻者而欲謀人之婦,偶因其夫得病或死,假為湯藥殮葬之助,其後乃稱已用財禮,訟而奪之,或寡婦父母兄弟伯叔及故夫父母兄弟伯叔各許嫁一人,聚眾劫奪至傷人命,宜為之禁。」
未婚討好有女之家,喪妻圖謀有病夫之婦,寡婦之家見錢爭嫁,都是因為男多女少,娶妻困難。萬曆時這種情形繼續,庄起元講浙江「金衢之民無妻者半,甚至嫠既老而少男爭娶,夫未亡而妻先請行。」有病夫之婦與老嫠都是男性爭娶的對象。紹興府的記載比較詳細,《餘姚江南徐氏宗譜》卷五《諭族四說》第3條說:
婦人守節,從一不改,蓋得於天真而不動於人欲,其為人甚美,其為事甚難,非如孝子廉吏之可勉而能也,人家有此當作興而表章之。世俗之衰惡也,為之舅姑者利其再嫁之殖,為之父母兄弟者利其後婿之遺賂。務奪其志者,百計迫而使之出,不復念其守者不移者為何人也。其強委禽者,多肆其強暴而無禮。婦或不從,則瞰其更衣或浴而寢也,逼而擁致之肩輿,懼其顛而逸也。維之以布或索,甚至有裸而挾之以歸者,無復內外之嫌。至則妯娌姊姒更相勸誘,而婦節遂隳。嗚呼!天理民彝絕滅一至於此,此與剽掠者何異,而世之好為此者可勝道哉。
嘉靖五年(1526)制定的這一諭族文,反映了浙江餘姚孀婦難以守寡的情形。寡婦公婆與父母兄弟貪財勸嫁,強娶者則百般無禮逼其就範,寡婦守節不易的嚴重程度,說明其再婚的普遍性。
如果我們聯繫到徐氏宗族《諭族四說》第4條的內容是勸戒溺女的話,則明白強娶寡婦反映的是男性未婚者的眾多,寡婦在婚姻市場上增值,其根源在於溺女造成的女性缺乏。福建的情況也比較突出,何喬遠說建寧姻締論財,其俗至於溺女,從而「悉絕其配合,民白首為鰥寡,下民一有緩急,即兒女滿膝之婦,去之不顧。貧婦夫死未幾,輒嫁或贅。」《壽寧待志》也說:「孀婦迫於貧,喪中即嫁。」
兩湖地區的客戶遊民強贅孀婦現象嚴重,在永州,資料記載:「楚俗最苦客戶遊民,永民厚易苦,遊民恣苦之,其最為苦者,強贅也。當室有婦新孀,遊民輒推一人為夫,孰為媒,孰為主婚,皆遊民自相推擇擁之入室,不問嫠肯不肯也。婿其婦則子其子,而有其財,久則鬻而他之。」
江西的事例也有,「顏簡妻伍氏,安福人,簡故貌侵且遘疾,伍既歸執婦道益恭,亡何夫卒,誓不再適。有軍人李敦率眾於強娶之,伍自經死。事聞,詔旌其門,敦坐論死。」可見江西吉安不少男子因當地的溺女風氣而「過時無配」,由此發生了強娶寡婦等社會問題,引起訴訟。
未婚者眾多,一些家庭乏嗣,抱養異姓繼承增多。如浙江溫州永嘉:「生女多不收,無嗣者私抱異姓,率貽禍釁。」溺女的重男輕女因素很大,而重男輕女在中國傳統社會文化上根源於祖先崇拜的宗祧繼承觀念。溺女卻造成抱養異姓繼承,有違正統的繼承規則。生育行為影響著社會生態的平衡狀態,民俗有著內在的邏輯。
減少人口數量也是溺女嬰的重要後果。王士貞說浙江衢州府龍游縣「俗三男一女」這是當地家庭理想的子女數和性別比。嘉靖南昌《豐乘》卷三《風俗志》說:「今則相習於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鮮矣。甚者一舉即溺之矣。」當地人只生一二個女孩,其餘溺死。明後期徽州人汪道昆說:「里俗貴男賤女,即閭右家數生女或不留。孝廉內徐氏姬,乃生女。家人謂孺人三舉女矣,惡用妾女為?孺人卒舉之,視如己女。其後徐生子,幾殆賴孺人煦沫活之,孺人舉女凡五。」
潘孺人生了五個女兒並撫育,作為善行而寫入傳記加以表彰,可見其行為不普遍。當她有三個女兒的時候,家人就說「孺人三舉女矣」,言其舉女已多。潘孺人的丈夫是孝廉,家境較好,當地「即閭右家數生女或不留」,一般人家生女是不會多的。從潘孺人三舉女已被認為多女的情形看,民間生女一般當是以一二個女孩為準。總之,明人一些地區的普通家庭一般生育一二個女孩,多餘的女孩有可能被溺死。
三、明代戒除溺女的努力
明代的溺嬰主要是溺女嬰,溺女與官方的儒家正統文化發生衝突,也帶來眾多的社會問題。明朝各級政府以及士大夫為戒除溺女進行了種種努力。
明朝中央政府對於溺嬰問題的討論,在憲宗成化年間進行過,並制定了《禁約嫁娶奢侈淹死女子例》: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太子少保、督察院右都御史朱等(題),為[全]活生靈以崇風化事。右都督府帶俸訓導鄭璟奏,乞敕督察院,轉行巡按御史並按察司分巡官員,嚴督三府及(概)[各]府分屬掌[印]官員,先給榜文曉諭,不許仍前淹死人命。仍乞禁約,今後民間嫁娶,隨其豐(險)[儉],不許違例僭越等因,具本。該通政使司官奏,奉聖旨:督察院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院。
看得右軍都督府帶俸訓導鄭璟奏稱,華麗僭用金銀頭面,錦繡衣服,傾貲破產,亦所不(措)[惜],反將女子淹死。要行出榜禁約,除僭用頭面衣服,本院(奏)奉准通行禁約外,其稱嫁娶侈奢,反將女子淹死一節,不獨溫、台二府為然,而寧、(詔)[紹]、金華等府,江西、福建並南直隸概屬府州縣,亦有此弊。殘忍不仁,傷生敗俗,莫此為甚!通令禁約,欲行浙江、江西、福建、南直隸巡按監察御史,各出給榜文,發概屬府州縣常川張掛,曉諭軍民人等,今後嫁娶房奩等物,務在稱(己)有無,不許過奢。其所生女子,俱要收養,不許淹死。敢有故違,許里老鄰佑人等赴官舉首。鞠問明白,發邊遠充軍。里老鄰佑人等不行舉首,一體治罪。如此,庶嚴法令以景愚頑,全養生靈,以(原)[厚]風化。
奉諭旨:是。欽此。
《明憲宗實錄》成化二十一年四月己未日也記載了該條例,不過內容有出入:
申溺女之禁。訓導鄭璟建言:浙江溫台處三府人民所產女子,慮日後婚嫁之費,往往溺死,殘忍不仁,傷生壞俗,莫此為甚,乞令所司揭榜曉諭。下都察院議,以其事舊嘗禁約,但此弊不獨三府,延及寧、紹、金華,並江西、福建、南直隸亦然。宜悉曉諭如璟言。上曰:人命至重,父子至親,今乃以婚嫁之累戕恩,敗俗之移人一至於此,實有司之責。自後民間婚嫁妝奩務稱家有無,不許奢侈,所產女子如仍溺死者,許鄰里舉首發戍遠方。」
《明憲宗實錄》的記載總的來說不太詳細,但所引憲宗話卻比較完整。而且實錄中說明朝政府「舊嘗禁約」,可知此前已有禁止溺女規定,可惜我尚沒有發現其記載。結合兩方面的記載,得知成化禁止溺女令的核心是反對婚姻費用奢侈,禁止民間溺女嬰。採取的措施:一是要求地方官 「揭榜曉諭」,二是鄰里必須監督舉報溺女者,三是對溺女者採取「發戍遠方」的充軍處罰。
弘治三年(1490),制定《處置故殺子孫賴人及淹死初生男女》條例。都察院題奏:
本院通行內外問刑衙門,今後有犯故殺子孫圖賴人者,(使)[吏]民人等發附近衛分充軍;(寧)[軍]舍余丁系腹里者,發邊衛充軍;系邊衛者,發極邊衛分充軍;原系極邊衛分者,常川守哨;文武職官有犯,臨時奏請定奪。仍行江南、浙江等處巡按監察御史各處出榜,禁約所屬官吏軍民人等,今後生產男女,不分多寡,俱要存留養育,不許溜褻弊風,故行淹死。如違,許親鄰人等首發,問罪如律,產婦並收生婦照常例發落,男子俱[照]前項故殺子孫圖賴人事例各發遣充軍,應奏請者奏[請]施行。若親鄰人等知而不首,事發一體治罪。如[此],則生意全,和氣可召,倫理駕(篤——作者按)而弊風自息矣。奉聖旨:是。欽此。
可見明代對溺嬰的治罪,是照「故殺子孫」事例處置的。檢《大明律·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條例》:「故殺妾及弟、妹、子、孫、侄、侄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者,俱問罪。屬軍衛者,發邊衛;屬有司者,發附近,各充軍。」由此可見,成化令對溺女者實行充軍的處罰也是以《大明律》的這條規定為基礎的。我猜測成化令以前的「舊有禁約」,或許就是指「故殺子女之律」。明朝對於「故殺子女之律」還有解釋,《大明律直解所載明律》卷十九《刑律·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說:「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及家長故殺奴婢圖賴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這是對《大明律》的解釋,強調的是「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的處置規定,充軍的規定更加詳細。較之成化例,弘治條例在「故殺子孫」罪之外又加上了「圖賴人」的罪名,處罰也隨之加重,充軍的規定更加具體。而且弘治例對親鄰舉報溺嬰者的要求也更加明確,規定「知而不首,事發一體治罪」。並進一步明確了「產婦並收生婦照常例發落」。如同成化例。弘旨例仍要求地方官在各處出榜、禁約。
世宗嘉靖時,嚴故殺子女之律。《明世宗實錄》嘉靖五年四月壬戌條記載:「命旌表江西安福縣民顏簡妻伍氏。初簡死伍氏誓不再適,軍人李敦率眾欲強娶之,伍氏自經死。事聞,敦坐論死。時江西俗生女多不舉,而男子或過時無配,輒起訟端。撫臣因敦事並請嚴故殺子女之律。從之。」 「嚴故殺子女之律」表明,明朝政府的確是以「故殺子女」為溺女行為定罪的。溺女現象嚴重地區的地方官,往往把戒除溺嬰作為移風易俗的重要內容。他們常常頒髮禁約、告示戒除溺女,規定婚禮費用、制裁溺嬰者,或製作歌詞循循誘導,還通過捐俸育嬰、免除貧家差徭使女嬰活下來。
頒髮禁約、告示。成化禁溺女嬰條例規定地方官為曉諭人民,要常川張掛榜文,地方官的確常常採取這樣的措施,弘治《溫州府志》卷二十就保留了成化是榜文,起內容如下: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該都察院題該鄭琛(琛,當為璟——作者按)奏稱:因嫁娶奢侈多將女子淹死一節,豈獨溫台處三府為然,他處亦有此敝,通行禁約曉諭。今後嫁娶房奩等物,務在稱家有無,不許過於奢侈,其所生女子須要收養,不許淹死,敢有故違,許里老鄰佑人等赴官舉首,事發一體治罪。奉聖旨:是,欽此。
仰惟我憲宗皇帝體天地好生之德,以生斯民,特賜准奏施行,其欲男女各遂其生,而不至於滅絕也,至矣!夫何愚民無知犯法,易惑難曉。謹拜手稽首,對揚休命,以為吾民勸。夫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今將女子淹死,則無男女,無男女則無夫婦,無夫婦則無父子,使世之人皆然,則人之類滅久矣。豈人理也哉。殊不思天之所生,地之所養,人為貴。天地生養之,而父母淹殺之,傷天地之和,悖倫理之常,家道何由昌,子孫何由盛。然淹殺之時,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盤中,咿嚶良久乃死。則其淹殺,亦豈其本心哉!特因俗尚奢侈,嫁娶之時,各逞花麗,僭用金銀頭面,錦繡衣服,傾資破產,亦所不惜。愚下小民日漸月染,預恐嫁娶艱難,輒將女子淹死,以故民間少女多鰥夫。不知人生在世,非貧則富,貧與貧婚,富與富婚,各稱其家之有無可也。議婚則惟尚節儉,但有及於財者,皆勿與其為婚可也。嫁女則練裳竹笥布被木履可也。又何必割不可忍之愛,預憂其難嫁而輒殺之哉。且女子既欲淹殺之,及其既長,又溺於愛,不肯出嫁,反陰陽之常,絕生育之理,忘其身之所自來,而關其氣之所由續,亦獨何心哉。吾耳不忍聞,口亦不忍言。特憫其陷溺之久,而冀其悔悟之新則由此亦可為慈父,可為良民,吾之願也。如仍不悛,不惟己身邊遠充軍,而妻亦遂為軍妻,不得生還鄉里,抑且累及收生婦女,累及里老鄰佑人等,一體治罪,悔亦晚矣。
可見這是溫州推行成化禁溺女令時留下來的禁約告示,載入府志。地方官以溺女者邊遠充軍並累及收生婦女和里老鄰佑來禁止溺女。再如海瑞在浙江淳安知縣任上,以《禁約》31條告民,其中規定:「禁溺女傷自己骨肉。」明末馮夢龍針對福建壽寧習俗,設厲禁並頒發專門的《禁溺女告示》:
壽寧縣正堂馮,為嚴禁淹女以懲薄俗事:訪得壽民生女多不肯留養,即時淹死,或拋棄路途。不知是何緣故?是何心腸?一般十月懷胎,吃盡辛苦,不論男女,總是骨血,何忍淹棄?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從何而來?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從何而活?況且生男未必孝順,生女未必懺逆。若是有家的,收養此女,何損家財?若是無家的,收養此女,到八九歲過繼人家,也值銀數兩,不曾負你懷抱之恩。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還怕殺害,況且活活一條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後,各鄉、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養,欲行淹殺或拋棄者,許兩鄰舉首,本備拿男子重責三十,枷號一月,首人賞銀五錢。如容隱不報,他人舉發,兩鄰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該圖呈明,許托別家有奶者抱養。其抱養之家,本縣量給賞三錢,以旌其善。仍給照,養大之後,不許本生父母來認。每月朔望,鄉頭結狀中併入「本鄉並無淹女」等語。事關風俗,毋視泛常,須至示者。
馮氏的告示除了用家常道理勸說外,實質性的措施仍是鄉鄰互相監督,對於溺女者的懲罰是重責和枷號。
以鄉鄰保甲互相監督以減少溺女是地方官一般採取的辦法。萬曆時江蘇武進人庄起元任金華蘭溪知縣,發布《諭齊民檄》,說當地陋俗有「女生不育,懼乏妝奩。」他還在《上李按台初入境條議》分析了浙東溺女習俗,建議上司禁革:「浙東山多田少,地瘠民頑,其習與浙西三吳稍異。縉紳之家重於嫁女,編氓之室艱於娶婦,往往不願生女而願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於水。夫渡蟻釋龜古有陰報,伏卵哺雛,物有至情。而何忍心一至於此。詢之,只因嫁奩之捐費,遂至滅命以戕倫,甚可怪也。……卑職竊訪金衢之民無妻者半,甚至嫠既老而少男爭娶,夫未亡而妻先請行,……似宜大為禁革,責令十家牌左右鄰,朔望開報,如有隱者,以其罪罪之,溺女者治以明條,雖宦族不宥。」
地方官的戒除溺嬰措施中,往往規定婚禮費用、制裁溺嬰者。地方紳士為了移風易俗常配合地方官探討禁革溺女事,改變婚姻奢侈之風就是重要內容。江西饒州人史桂芳的《與陳汝時書》指出:「饒俗不舉女,皆因婚娶論財,此頹風獨賴吾黨挽回。」萬曆二年(1574)的《答陳省齋公祖書》說:「汝寧聘財不越二三金,以故人人有室家。嘗與父老道及殺女事,輒驚異雲世故有是事哉。而饒則習而安矣。長民者亦復玩視之,恝不加念矣。傾居深山,親見農人之苦,欲治二十金娶一田家婦如登天然,坐見斬嗣滅族者比比。」我們雖然不清楚饒州地方官是如何改變當地婚姻論財的,但鄉生的努力是顯而易見的。江西袁州府則有規定婚禮費用的做法,弘治時廣東人鄭銘為袁州知府,據說:「袁俗嫁女率傾資產之半,故生女多不舉,前此屢禁莫能止。銘曰:『殆未澄其源也,為定上中下奩嫁之式,奢者以僭論。』令行遂無溺女者。」浙江新昌「民貧苦重橐嫁多弗舉女,曹翁乃以謀於士大夫為嫁程,若嫁厚者、取婦而責橐裝者、產棄女者,以次第受法。」知縣同鄉紳商討婚姻費用的標準,還採取刑法處斷的手段嚴行禁止溺女。周用正德七年(1512)任溫州知府,因民間生女輒不舉「嚴設禁諭,婚姻第各稱其家,俗以一變」。即改變了婚姻論財的風氣。
不僅有嚴厲的措施,創作通俗易懂的順口溜耐心勸說百姓也是地方官常採取的辦法。本文第一部分中引過的資料中,成化初福建人周瑛為安徽廣德知州,「為其州多溺女」作《戒殺女歌》;嘉靖修江西南昌《豐乘》記載地方官潘潢「嘗作歌以禁溺女者」。
地方官還想方設法使幼嬰活下來。樂於行善的官員有捐俸之舉,桐城人張淳,字希古,窿慶二年(1568)進士,授永康知縣,「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戒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除了捐俸給予無力育嬰之家外,還往往雇倩乳母育嬰。江西饒州萬年縣「生女輒溺」,廣東番禺人麥秀岐萬曆時為知縣,力求改變。他先是「於家鄉取乳母十餘人。拾而養之廨中。兒稍長,乃還其父母。」接著把當地大旱作為上天的懲罰,與百姓約今後不棄女,乃為之祈雨。結果「民皆樂從」。明末馮夢龍針對福建壽寧習俗,設厲禁「且捐俸以賞收養者」。還頒發《禁溺女告示》,允許不欲養女嬰者「托別家有奶者抱養。其抱養之家,本縣量給賞三錢,以旌其善。仍給照,養大之後,不許本生父母來認。」以上不同的方式,都是為了養育嬰兒。有的地方官還免除養女家的差徭,如盛行溺女的金華府,早在明朝嘉靖年間蘭溪令李昭祥就在禁止,並且規定養了三個女孩的,就給予免除差徭的優待,當時出現「無棄女者」的局面。
宗族藉助族規家訓戒除溺嬰。《餘姚江南徐氏宗譜》卷五《諭族四說》第4條說:
宋蘇東坡子與朱鄂州書云:昨武昌寄居王殿之天鱗見過,偶說一事,聞之酸幸,為食不下。天鱗言:鄂岳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人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而多鰥夫。初生輒以冷水浸殺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而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有神仙鄉百姓石揆者,連殺兩子。去歲夏中一產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斃,報應如此。而愚人不知創艾。天鱗每聞其側近有此,輒馳往救之,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無子息人慾乞其子者,輒亦不肯以此。知父子之愛天性固在,特牽於習俗耳。聞鄂人有秦光享者,今已及第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腹,其舅陳遵夢一小兒,挽其衣若有所訴,比兩夕輒見之,其狀甚急,遵獨念其姊有娠將產,而意不樂多子,豈應是乎!馳往省之,則兒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今秦已及第為安州司馬雲。
莆田周召梁《戒殺女歌》云:虎狼性至惡,猶知有父子,人為萬物靈,奈何不如彼。生男與生女,懷抱一而已。生男一收養,生女顧不舉。我聞殺女時,其苦狀難比,胞血尚淋漓,有口不能語。咿嚶盆水中,良久乃得死。吁嗟父母心,殘忍一至此。我因勸吾民,毋為殺其女。荊釵與裙布,未必能貧汝,隨分而嫁娶,男女兩得所,此歌散民間,萬姓當記取。
右蘇、周二賢之文之歌,其所以戒人殺子者,天理、國法、果報之說詳矣。因記族兄名鵬者,弘治初年在京師,族嫂余氏連產二子,水浸殺之,至第三胎遂不能產,極其痛楚而歿,正在蘇公所言石揆事相類,乃知冥司報應善惡不爽。得蘇公之言益信矣。夫子孫為盛,父祖之所望也。為之子若孫者,乃無故自滅其種類,祖宗於地下有知,得不遣耶。准律故殺子孫徒二年,此長吏所得,按奉佛經言,殺生之罪,以殺胎卵為至重,六畜猶爾,而況人乎!俗謂小兒病為無辜矣,憚耄殺人猶不死。況無罪而殺人之乎。
嘉靖五年六月中憲大夫桂林府知府第十世孫蕙皋外史徐天澤謹書。
餘姚地處浙江紹興府,本文第一部分提到該府蕭山、會稽、新昌流行溺女,徐氏勸諭族人不要溺女說明餘姚也流行溺女。該文結尾處徐彭妻余氏弘治初年在京師所溺二子,從後面講:「夫子孫為盛,父祖之所望也。為之子若孫者,乃無故自滅其種類,祖宗於地下有知,得不遣耶」來看,是溺男嬰。對於宗族來說,溺男嬰是最不能容忍的,因為有悖於祖先崇拜觀念。所以把勸說族人戒除溺女作為族規載入族譜。徐氏用天理、國法、果報之說勸說族人戒除溺女。
善書也有戒除溺嬰的內容。明代高僧雲棲株宏所著功過格《自知錄》在民間影響很大,其中「善門·仁慈類」規定:「見溺兒者,救免收養,一命為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為三十善。收養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為二十五善。」又在「過門·不仁慈類」規定:「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為五十過,墮胎為二十過。 上帝垂訓:『父母無罪殺兒,是殺天下人民也。』故成重過。」善書出現戒除溺嬰的內容,說明溺嬰行為的普遍化和儒僧對它的態度。
四、結語
明代溺嬰習俗流行於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以及江南地區,在兩廣以及陝西等地區也有資料記載溺嬰習俗。在溺嬰流行的江南、浙江、湖南等省區,不僅溺女嬰,而且溺男嬰也相當普遍。
大量溺女嬰的直接原因,是婚姻論財帶來的妝奩昂貴和普通人相對的貧窮,還有作為背景性的深刻原因重男輕女的思想。同時,溺嬰也是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這尤其表現在溺男嬰方面。
溺女嬰的後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並導致男子成婚困難。男子成婚難,遂使寡婦在婚姻市場上身價提高,搶孀逼醮也時有發生,女性喪偶者不易守寡。未婚者眾多,一些家庭乏嗣,抱養異姓繼承增多。減少人口數量也是溺女嬰的重要後果。
溺嬰行為與官方的儒家正統文化發生衝突,也帶來眾多的社會問題。明朝各級政府以及士大夫為戒除溺嬰進行了種種努力。明朝中央政府對於溺嬰問題的討論,在憲宗成化年間進行過,並制定了懲治溺嬰行為的措施。成化令戒除溺女的禁約要點是:地方官 「揭榜曉諭」,明令結婚費用不要奢侈並禁止溺嬰,鄰里必須監督舉報溺女者,對溺女嬰者採取「發戍遠方」的充軍處罰。這個禁約受到一些地方官的重視,如溫州不僅奉行,還載入府志。我們獲知對於溺女嬰治罪的具體內容是當事人邊遠充軍,並累及收生婦女和里老鄰佑。孝宗弘治時,又比照故殺子孫圖賴人之例,進一步懲治溺嬰。世宗嘉靖時,嚴故殺子女之律。溺嬰現象嚴重地區的地方官,往往把戒除溺嬰作為移風易俗的重要內容。他們常常頒髮禁約、告示戒除溺嬰,規定婚禮費用、制裁溺嬰者,還通過捐俸育嬰、免除貧家差徭使女嬰活下來。宗族藉助族規家訓戒除溺嬰,善書也有戒除溺嬰的內容。
我家裡那裡以前有古城牆。外面是城壕。城牆上面大約一米寬,兩米多高。生下來不想要或病死的孩子就會扔到城牆上面,走近城牆就能聞到惡臭味。鄰居家的一個孩子,父母都是工人。女孩,撫養時不小心掉到鍋里了。身上大面積燙傷。母親看著就說,這孩子不能要了,就扔到了家裡院子里,等著她死。後來鄰居看不過,就抱去撫養了。直到女孩十多歲。她父母看著居然還養挺好。而且燙傷在身上,臉上還是正常人。於是就又把她要回去了。
女孩剛被鄰居阿姨抱走時,女孩親生父母是不搭理的,還勸鄰居阿姨不要養。後來過了兩三年,女孩大點了,沒事就前後院跑著玩,臉上的疤痕也沒那麼明顯了。女孩親生父母看見了,有時就會開玩笑和女孩說,回我家吧。女孩總是看見他們轉身就跑。
她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誰家的孩子,撫養的阿姨也一直沒讓她改口。只是叫姨。後來女孩大概12,3的樣子,女孩親生父母就動了真把她抱回來的心理,可女孩死都不願意。但是養她的鄰居阿姨說,「那畢竟是你親爹媽,既然他們想接你回去,你就回去吧」。(鄰居阿姨自己也有孩子,家裡負擔也不小)。所以女孩當時是沒辦法,只能回去。不好再讓鄰居阿姨為難。長大後,女孩有時和鄰居阿姨說她恨她父母的話。鄰居阿姨也會制止她,說那是你父母,不可以這樣說。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必要分享一篇文章。(來自於心理醫生武志紅老師的博客)
重男輕女的詛咒——《中國新聞周刊》專稿
武志紅
祖宗崇拜以及其派生物,家族關係本位和男孩崇拜,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宗教。通過「祖宗香火延續」這樣的連綿性時間概念,死亡的恐懼被消解了。
——李孟潮
重男輕女的詛咒
江西兩名涂姓女童死於自家洗衣機一案,警方有了定論——排出他殺。
這一定論,還了女童父母等親人的清白,而網路上的主流猜想——「兩名女童可能死於重男輕女的家人的謀殺」,也被證明是錯誤的了。
很慚愧,我本來也持有這一猜想。藉此,向女童的家人說聲抱歉。
但也為自己辯解一下。這一猜想,真是很容易生出,原因有兩點。第一,事情太蹊蹺;第二,我們生活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國度,而江西在這一問題上,無論歷史上還是當代,都國內最嚴重的地區之一。
先說說當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江西嬰幼兒中,男女比例高達136.8:100,在31個省市自治區中列第一。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時,這一數字下降到117:100。
這是一個沾血的數字,它意味著,無數女性生命被人為地殺死了,疑問僅僅是,她們是被墮胎,還是生下來後被殺。
現代社會,因能在懷孕幾個月時查性別,所以可以用墮胎的方式進行性別選擇,但在歷史上,選擇嬰幼兒性別的主要方式只有一個——殺女嬰。
殺女嬰是中國和印度兩國的傳統。有西方學者研究稱,中印兩國綿延至今的虐殺女嬰傳統,是人類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殺人最多的大屠殺,勝過戰爭。
並且,我們民族那些超大規模的血腥戰爭之所以發生,一個重要原因是,娶不到老婆的男人越來越多,他們不能安家立命,很容易淪為流民。
我們重男輕女的傳統,很早就有記載,殷商的甲骨文中有寫「生男為嘉,生女為不嘉」。戰國時代末期,虐殺女嬰的現象已蔚然成風,魏國有文字描繪說「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而虐殺的方式是溺死。
到了清代,江西已是虐殺女嬰最嚴重的地區,江西省翰林院侍講王邦璽在奏摺中痛陳「各省溺女陋習,惟江西為最,此風各直省所在皆有,福建較多,惟江西尤甚。」
溺殺女童的方式非常殘酷,如丟尿桶、井窟或江河,普遍做法是由接生婆直接按到水盆中淹死,有時則是父母親為。
最嚴重的如靖安縣,據同治年間的《南昌府志》記載,對於女童,「願養者十之一二,溺斃者已十之八九。」
我有朋友和來訪者親歷過溺殺。一女子說,她父母並不重男輕女,只是想多要一個男孩,但發現生下來是女孩後,當晚溺殺。她不在現場,只是耳聞,但說起此事時,那種痛苦已達頂峰。
另一位朋友,她最小的妹妹出生後,一心想要男孩的父親怒火衝天,直接摔死在地上。她經各種心理治療發現,她因此事永遠不能原諒父親,並且這件事深刻地影響了她的整個家族。
曾國藩家族的故事更嚇人。他母親江家,接受風水先生的建議,決定連續九代洗女,就是若先生的是女孩,就殺掉她。江家洗女的傳統延續了六代,繁衍了28個男孩,卻沒有一個女孩活下來。這一點,與塗家很像,塗家是前面連續三代有10個男孩與一個女孩。
到了曾國藩外公江佩霖時,當大女兒生下來後,他將她丟棄在地上,想讓她自行餓死凍死,但半夜去看,還活著,想用石頭砸死她時,恍惚間,石頭掉下,砸在自己腳上,突然醒悟過來,覺得孩子太可憐了,於是決定養她,並給孩子起了憐妹子的小名。後來,憐妹子嫁到曾家,生了曾國藩兄弟。
這種故事,現在還在發生,我一朋友,她爺爺奶奶連續生了三個女兒,都沒管,讓她們活活餓死凍死。到了她這一代,如她堂弟,第一個生的是女兒,全家人都因此不高興,甚至連滿月酒都沒擺。
這些故事,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一些迷信中,認為連生女嬰是被女鬼糾纏,而將女嬰埋在繁華的十字路口,讓路人和車輛千踏萬踩,以此來恐嚇要來投胎的女鬼。
136.8:100,這一數字藏著多少血腥的恐怖故事?!
單獨看縣級單位,這一數字更是驚人。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嬰幼兒性別比最高的前五名中,湖北武穴市是198.3,河南項城是178.4,河南商水是178.2,湖北天門是177.1,湖北新洲是176.7。
我在諮詢中,發現廣東潮汕地區的重男輕女製造了太多血淚,並給來訪者們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傷,但從數字看,潮汕簡直都不算什麼。潮州和汕頭的這一數字分別是115.5和115。
看著這些數字,我多次不寒而慄,乃至,我都不敢晚上寫這篇稿件。
媒體報道中,對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關注點,都是在男性會打光棍上,即將到來的光棍節,可以料想,也會討論這個問題,但它的嚴重性其實遠遠超出這一點。在德國家庭治療大師海靈格看來,只是因墮胎的發生,一對夫妻關係就該結束了。而在我的諮詢經歷中,我會看到,墮女胎和虐殺女嬰,是對整個家族的一種詛咒,它會引發一系列的家庭問題。
作為新精神分析學派的客體關係理論認為,媽媽與嬰兒的關係質量,決定了一個人的人格結構。我諮詢則發現,大多數中國人終其一生,都在尋找一個有愛的能力的「媽媽」來寵愛自己,並由此寫了一篇長文《中國人的情感模式都是找媽》,這篇文章在網上轉載很廣。我還認為,我們中國人的集體心理,只是嬰兒的水平,非黑即白的偏執、缺乏愛心且內心充滿絕望與毀滅欲。
這是註定的!一個如此重男輕女的國度,只能收穫這個結果,因無數女性的內心是充滿恐懼與自卑的,她們難以成為好媽媽。於是,她們的孩子,勢必會有嚴重的心理問題。
心理健康的基礎,是一個好的母嬰關係,而要集體性實現這個基礎,自然要從給予女性足夠的尊重開始。
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各地嬰幼兒的性比失調問題有了好轉,願這一點一直持續下去,願我們國家的女性,至少潛意識中不再有被墮胎、被殺死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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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很多人都對重男輕女這個話題感興趣,說說我本人吧,我出生在中部省份農村地區,一直到現在家鄉雖然風氣上有些許改觀,但是重男輕女的氛圍還是比較嚴重,我有很多的親戚都極其重男輕女,我也曾聽一表姐說起她奶奶是如何把剛生下來的女嬰溺死的事情,對評論區的很多回答我深深有同感。
下面接著補上武志紅老師在上面這篇文章里開頭引用的李孟潮的一句話的原文全文。
重男輕女與齊物論
李孟潮
「俄耳浦斯的語言是歌聲,他的工作是消遣;那喀索斯的生命是美,他的存在是沉思。」
——馬爾庫賽,《愛欲與文明》
一朋友定居美國20載,做心理醫生。
一次論及,最具有中國特色的心理現象是什麼?
不到一秒,我們就在「權威主義」和「重男輕女」之間做出了一致的選擇——重男輕女!
當然是重男輕女了。
有人說,北京、上海已經沒有這種情況,其實這是一種想像。
其一,北京、上海不能代表中國其他地區;
其二,很多移民到大城市的家庭,的確不像以前在農村一樣把重男輕女寫在臉上,但是心裡和行為上還是重男輕女的。
比如說頭胎生了男孩就不再生了,頭胎生了女孩就拚命要超生。
有些家庭看起來很喜歡女孩,但是在某個層面上也還是重男輕女。
一方面,有些女孩之所以受寵,並不是因為她們具有女性特質,而是因為她們具有男性特質。
她們堅強果敢追求成功,是女中豪傑當代職場花木蘭,給父母帶來了驕傲和自豪的資本——「看,我們家女兒比你們家兒子強。」
如果一個女孩的個人價值要通過擊敗男孩子才能得到實現,這個女孩子本身並沒有價值。
另一方面,的確有一些女孩被寵愛是因為她具有充足的女性特質。這個女孩從小被期望是撒嬌發嗲的,容易哭泣容易發脾氣的。
但是與此同時,這個女孩往往也不被期望「養女防老」,也不被期望建功立業,也不會被期望繼承家族事業……
這個多「不」被期望的同時,這個女孩被期望找個「好」女婿。
而這個好女婿的標準之一據說推動了上海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准女婿要結婚的話必須花幾百萬去買房。
所以,這因為女孩特質被愛的女孩,說到底,說到底,也是農村版的「招弟」變成了上海版的「招婿」。
雖然重男輕女雖然是最具有中國特色的心理-社會現象,但是這方面的研究和反思卻很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社會學和人口學領域。
當然,重男輕女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是至關重要。近的可以看到的就是剩女時代,遠的就是貫穿中國歷史的、每隔一段時間就出現的「遊民暴動」。
先說說剩女。
其實從人口比例來說,女人只要想嫁,應該不愁沒人接球。
剩女的產生一個原因在於,幾乎沒有哪個發達地區大城市女人願意把自己的婚姻貢獻給西部大開發。
女中豪傑職場花木蘭學院女博士們絕對不願意找一個男中軟蛋職場打工仔學院實習生做老公。
可是為什麼呢?她們也說不清楚。
「剩女」們大多數是「優秀」的女人。可是她們找不到配得上她們的「優秀」的男人,也不甘心嫁給不如她們的不優秀的男人。
在這裡,「婚姻一定要優秀」的需求超過了「婚姻一定要幸福」。
或者,婚姻的幸福本來就被定義為「只有找個比我優秀的男人我的婚姻才可能幸福。」
所以雖然表面上1949年後毛政府一聲令下婦女解放男女平等了,但是回到微觀的層面,大城市的女人們還是要求婚姻中男人要重於泰山,女人可以變成只要依靠泰山養活的一棵松樹,或者泰山山腳的一個土包。
再說說遊民暴動。
大量剩女出現的同時,也有超量的男人們還在打「光棍」。
根據人口學統計用不了20年,中國又將再次出現歷史上大規模「光棍「群體,這在歷史上已經出現過很多次。
上千萬的光棍聚居成群,形成遊民團體,他們演變了中國歷史上很多次慘絕人寰的暴動。
這好像和中國社會的超穩定結構十分不一致,箇中原因居然就是重男輕女。
中國人在戰國時期開始就「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這種對男孩女孩截然相反的態度造成了男女比例嚴重失調,有些時代男人居然比女人多出30%。(譚平,2002)
為什麼會有重男輕女這種心態呢?
圖一,儒家文化父權主義制度結構(李冬莉,2000)
有學者的觀點是,傳統倫理、法律、小農經濟和土地所有制這四個因素塑造了中國傳統的父權制宗族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母親在家族中基本上沒有「人權、財權、事權」,更不用說女兒了。而在這種制度下,兒子和女兒比較起來,承擔了四大功能:(1)養老送終;(2)獲得承認;(3)傳宗接代;(4)情感回饋。所以自然重男輕女了。(李冬莉,2000;李銀河,2003)
具體到微觀的、家庭的層面,重男輕女可以分為兩種類型或者說兩個層面。
一個層面是功利性重男輕女。
另外一個層面是情結性重男輕女。情結性重男輕女中,最常見的兩個情結亞型分別是面子性重男輕女和存在意義性重男輕女。
另外,重男輕女的經濟基礎其實在當今社會下也是值得商討的。
功利性重男輕女出自經濟理性,養育兒子有兩個經濟效益:
第一,增加勞動力。家裡多了一個人種田干農活,和鄰居吵架打架搶水溝也有了底氣。
第二,養兒防老。兒子就是父母的養老保險。
在這種「孩子成本-效益理論」下,女兒當然是賠錢貨。
功利主義態度產生了的嫌女愛男、重男輕女說到底還是嫌貧愛富,重利輕義。
所以,把這種功利性重男輕女的責任推到了儒家文化頭上實在是有點冤枉孔夫子孟夫子。
儒家學說講究的是重義輕利。
但是為什麼孟子要那麼強調重義呢,就是因為在社會層面上,大部分地方都是功利主義盛行的。
就像我們為什麼要強調和諧社會呢?就是因為不和諧的現象太多了;為什麼要強調八榮八恥呢?就是因為不知榮恥的人遍地都是。
所以,儒家學說是用來調控農業-大一統文化體制的,此文化體制中的功利主義和暴政傾向正是儒家學說要調整、中和的。
也許情結性重男輕女是和儒家話語有一定聯繫,但是功利主義性重男輕女並不是儒家話語的力比多所指向。
對兒女們來說,覺察到父母的功利主義,可能會失望和痛苦。
這種失望和痛苦來自於一個「無條件關愛」的理想化父母表象的喪失。
但是,這種無條件關愛理想化父母的表象本來就是一個兒童的幻想,父母和子女數十年、千千萬萬個日夜的溝通中,本來就是無條件關愛和有條件要求的配比結合。
如果子女能夠接受父母的愛中也有一定成分的功利主義,如20%,那麼,她也能夠接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兒女、朋友、同事對自己的關係中有一定量的功利主義成分存在。
所以,她能夠接受現實,而不是一個憤怒地理想主義者。
在功利文化背景上長大的男男女女,最喜歡的話語大概就是人本主義。無論是儒家的人本主義還是羅傑斯、馬斯洛的人本主義,或者薩提亞的人本主義乃至大乘佛教的人本主義。
人本主義的招魂術,招回了那個從來沒有出現過的「無條件關愛的」客體,他一碗水端平,男人女人、大哥小妹、好生差生都一樣愛。實在超過我們爸爸媽媽太多。
正因為這個無條件關愛的客體被召回,而又不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實現,所以我們人本主義很多時候都是心中充滿溫暖、眼中看到冷漠、胸中涌動鬱悶,腦中漿糊紛飛,不知蒼茫大地何處是我家。
人本主義只能壓抑功利主義性重男輕女,而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功利性重男輕女是很好解決的——只有有錢就行。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如果你是個女兒,而你的父母是功利性重男輕女者,你是有希望的,你只要賺到錢給爸媽,重的就是你,而不是你哥或你弟了。
從另外的意義上來說,如果你是個兒子,遇到了功利性重男輕女的父母,你要擔心的,如果賺不到錢給爸媽,重的要變輕,輕的要變重。
而且功利性重男輕女能夠幫助子女從父母身邊分離出去,尤其是女兒。
女兒由於不被認為是這個家的人,不被列入族譜,也不被要求反哺父母,處於家庭系統的邊緣,(家庭的核心是父母和兒子),這樣女兒就更加容易離開婆家,從而把依戀關係轉移到婆家尤其是丈夫身上,「從一而終」,這樣對女兒的家庭穩定相反是有利的。
而且在功利性重男輕女家庭中,功利主義往往是適應貧窮外在環境的產物。不承擔經濟責任的母親,往往是在依戀關係的層面並不重男輕女的,「都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而父親的重男輕女也會隨著經濟情況的好轉而改變。(Dien,1992)
正如在西方社會工業化進程前,同樣也存在「養兒防老」的親子之間的反哺關係和制度,直到現代醫療保險和老年保險全面建立後,親子關係就變成接力性關係。
中國只要推進農村城鎮化,落實優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讓兒女們或者父母們賺到很多錢,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功利性重男輕女就會自然消失。
凡是能夠用錢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
真正困難的是情結性重男輕女。
重男輕女如果僅僅是一個社會經濟不發達的產物,那麼可以說,在富裕地區重男輕女是會減退的,這在社會學以及人口學中的調查卻並非如此。這是第一。
第二,把重男輕女的心理動力看作是來源於農民的經濟理性。未免高估了中國農民的「經濟學頭腦」。
有能力意識到「養孩子比養豬賺錢」的農民畢竟是少數。
大部分人在問到,「為什麼一定要生男孩?」的時候,反應是茫然無知,就像城裡人被問到「為什麼一定要買房」時的茫然一樣茫然。(王文卿,潘綏銘,2005)
茫然之處便是無意識生長之處。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就是那麼自動發生、自動運行著,我們自動地每天工作賺錢,做愛吃飯、生兒育女、供房供車,從來沒有或者很少去思考,這一切為何,這一切合理嗎,這一切有意義嗎,生活必然如此嗎?
除非我們停下來開始反思。否則我們的生命就是不斷被情結推動向前的。
面子性重男輕女是情結性重男輕女最常見的一種類型。
很多父母之所以重男輕女是為了「面子」,為了這家人不丟臉,讓別人看得起。
所謂「面子」,就是「咱們家絕對不能不如別人家,別人家有男孩,咱們家也要有。」
「咱們家又沒有祖上不積陰德,怎麼能沒有男孩呢?這不是讓別人笑話。一定要有,一定要生出一個讓他們看看。」
這就是面子,「面子」和「自尊」的關係曾經讓很多心理學家頭痛不已。現在基本上搞清楚了。
面子是中國人,尤其是有農業文化背景的中國人的一種誇大和理想化的價值感和尊嚴感。
這種價值感和尊嚴感不能被稱為「自尊」或者「自我價值感」,因為自尊和自我價值感這種術語是建立在分化完整的「個體」基礎上的。
而面子的基礎是「家庭」和「家族」,而面子的獲得也是靠「別人」。所以面子是建立在中國人「群聚性自身」的基礎上。
這種群聚性自身的狀態,讓費正清感慨,」在五彩繽紛的未來世界中,在中國要想獲得個性自由的可能性小於世界上多數國家。……他們的傳統觀念以及進行的教育都是反對個人主義的。也許他們會證明個人主義是過時的東西吧。」
李銀河如此形容這種建立在群聚性自身基礎上的村落文化中面子的競爭,「每個人都盯著別人也被別人所盯,絕不會忽略生活中的一切方面,一切細節,而且每個人家要在一切方面與村裡其他人家競爭,爭取獲得滿分,即使得不到滿分,至少也要爭取超過其他人家」, 這種生活情境「就像個古典奧運會,每個人都是全能運動員,在每個項目上投入競賽——蓋房子、修墳墓、生孩子、操辦兒女婚事等等。」(李銀河,2003,p77-83)
面子性重男輕女是很難轉化的,除非主體能夠從村落文化中分化出來。成為有獨立自我價值系統的「個體」。根據文化變革滯後理論,這好像要等到社會現代化進程進展到中國農業文化被徹底革命之後數百年之時,面子性重男輕女才能成為國人的文化無意識中一個遙遠的記憶。
最深刻和最難以發生變遷的重男輕女家庭風格是存在意義性重男輕女。
在農民的生活周期中,唯一一件可以賦予其生命意義的事情就是生育。
一個農民對李銀河說,「人活著真沒意思,種了糧食,吃下去,屙成屎,屎又送回地里種糧食,糧食又吃下去,一輩子就是這樣。」
這位農村版薩特深刻洞見了中國人的生存根本,活著就是活著,
對於很多中國人來說,生命就像鮭魚一樣運作著,我們除了吃喝拉撒生孩子外,什麼事情一概不想,也不想為什麼要吃喝拉撒生孩子,我們是「無向度」的人。我們只有祖先崇拜這麼一個世俗信仰。
如果說面子性重男輕女是為了「別人」的話,那麼存在意義性重男輕女就是為了「自己」,準確地說,是為了自己的家族,為了「祖宗香火」。
祖宗崇拜以及其派生物,家族關係本位和男孩崇拜,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宗教。
通過「祖宗香火延續」這樣的連綿性時間概念,死亡的恐懼被消解了。Hoelter等研究發現,懼怕死亡和高生育率有密切的相關關係。(Hoelter,1979)
而不斷地生育男孩,被投射為一個不死的生命延續行為,人們正如向阿彌陀佛或上帝祈禱一樣祈禱祖宗保佑,生育一個男孩。
男孩在人們的心中有神靈一樣的地位和意義。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跪拜在男孩腳下,猶如埃及人崇拜太陽神一樣把男孩追捧成小太陽。
通過供養這個小太陽,讓他不用為自己的生活操心。這些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們自己的生命也獲得了意義。
正是在這種崇拜中,男孩實質上喪失了自由意志和慾望,成了一個空虛的幻想投射物容器。如一位學者所言,「在傳統父權的統治之下,菲勒斯的隱喻形式轉化為精神父親。這位精神父親可能以上司權威的身份出現,也能以豐功偉績的祖先的身份出現,單向性的精神亂倫使我們不可能獲得顯示男權的機會。男人從時間性的動物變成了一個空間化的容物。」(季國清,2002)
重若泰山的男孩其身份的內核卻是如此輕飄,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本來被「輕」的女性卻總是充滿了蓬勃的慾望,在商場、賽場、情場上堅定執著地追尋自身的分量、奪取自我的價值,從而形成了又一輪的社會心理的陰盛陽衰。
有朝一日,人們不再重男輕女了,根據馬克思主義精神分析者馬爾庫賽的說法,他們就會成為古代傳說中「仙人」俄耳浦斯和那喀索斯——
「俄耳浦斯的語言是歌聲,他的工作是消遣;那喀索斯的生命是美,他的存在是沉思。」
這兩個人不對祖宗負責,不為面子操心,不為賺錢和工作,在遊戲和冥想中等待死亡。也就是說,他們很「自私」,不管別人。
這種自私,在中國古代是由莊子、楊朱承擔的。
參考文獻
李銀河,2003,《生育與村落文化,一爺之孫》,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
李冬莉,2000,儒家文化和性別偏好,《婦女研究論叢》2000年第4期,29-34
譚平,2002,性比例失調與國家的治亂興衰,成都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3期,24-29
王文卿,潘綏銘,2005,《男孩偏好的再考察》,《社會學研究》2005.6,165-193
Dien,D. 1992. Gender and Individuation: China and the West, Psychoanalytic Review, 79:105-119
Hoelter,J.W. etal., Fertility attitudes and the fear of death , Psychological Reports ,1979,45,3,Dec,795-800
季國清,2002, 解讀漢民族潛意識的文本,北方論叢,2002年06期
偏個題。
這個問題,讓我瞬間想起了這個新聞:
http://weixin.qq.com/g/A4idi_KlILwMSBJF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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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答案中那些觸目驚心的新聞,看起來還真是驚人的相似呢。
有些人總是極力否定虐待動物與虐待人之間的相關性。在我看來,在對待弱者的殘酷手段方面,人類從不缺乏共通的想像力。
貧窮的風俗。
封建社會勞動力是一個家庭相當重要資源,也就是一個家庭必須擁有男丁才能長期存活。
當計劃生育開始後,必須擁有男丁這一貧窮農村的特質和一家只能有一個孩子的政策結合,就造成了女嬰必須死這一結果。
古代定義有福之人有個標準叫兒女雙全。如果有選擇,哪怕再落後、愚昧、封建、男權的地區也都希望有兒有女,畢竟這些地方的人眼中嫁女兒的收益正好夠兒子娶妻。養活一個女兒只需要一定的糧食,極小歲數就可以幹活,十幾歲就可以嫁人。對某些自私的窮人來說還有更好的投資么?
農村生活過的人一般都明白男丁為何是必須的,祖父母那一代人一般都是玩命生,實在養不活時,也會保留長女,幼子被溺死的可能性遠大於長女。但只能生一個時……對長男的渴望勝過一切。
社會在進步,農村與城市的交流也越來越多,人們發現女兒一樣可以贍養父母,甚至比兒子做得更好。其次法制的推行使得無男丁家庭受到的迫害減小。這兩方面讓「重男輕女」這種思想越來越沒市場。
所以今天我們才會覺得迫害女嬰是種新聞,畢竟我們已經脫離三千萬女嬰冤魂構成的地獄有一段時間了。其他答案里提到主要發生在山東、河南、蘇北、皖北等地,那麼原因是什麼呢?
我們把這幾個省份在地圖上塗上色,學過歷史的同學是不是覺得這個輪廓很熟悉?很像一個歷史地理名詞?
對,就是「黃泛區」。這個區域自古以來廣受天災人禍之苦,可以說是窮山惡水,所以淮河一帶的人以民風彪悍著稱。這一帶的人歷史上就沒有用法制和契約解決糾紛的傳統,而是傾向於用武力解決問題。對於普通的農民來說,自家的女兒肯定打不過別人家的兒子,所以多生一個兒子就是多一個能打架的戰鬥人員,生的兒子多了就是當地一霸,想揍誰揍誰。這種生存環境逐漸演變成了一定要兒子的原始宗教信仰,以至於影響後世數代人的思想觀念。
不僅是原黃泛區地域,放眼全國乃至全世界,越是講契約講法治的地區,女性地位就越高。而越是喜歡用武力解決問題、崇尚暴力的地區,溺死女嬰甚至往女嬰腦袋上扎針的比例就越高。全國女性地位最高的地區是上海,因為上海是全國最講契約精神的地方,個人武力根本沒有什麼卵用,再好勇鬥狠也敵不過工業化組織起來的國家暴力機器。同樣歐美的契約精神、法制建設程度、集體安全體系和普世價值也決定了這些國家女性地位要比國內高出幾個等級。
所以對於這種問題的根本解決辦法就是改變落後野蠻地區用武力解決糾紛的傳統,使其崇尚法治和契約精神。至於如何實現這一點就是另一個問題下談的內容了。扎針不知道 但是重男輕女真的有
我出生的時候 因為是女的 奶奶不給媽媽剪臍帶 (媽媽在家分娩 奶奶以前給人接生過)我差點被臍帶繞死
出生三天 奶奶偷偷把我抱走想扔了我被小姑發現帶了回來
出生的頭幾個月 我奶最大的任務就是勸我爸把我扔了 不遺餘力的勸 各種威逼 並且因為我媽生的是女兒 不給媽媽吃飯 讓她用冷水洗全家衣服
出生10個月左右 她把我抱回老家 以撫養為掩飾打算扔了我 不過沒成功 被大姑阻攔了
大概一歲半 本來是普通感冒卻因為她不給治療變成肺炎 差點死了 是村裡的老前輩救了我
他們不溺嬰 但是會把女嬰裝到箱子 扔到別的地方 好的扔到車站之類會有人經過的地方也許會幸運點被人撿走 不好的隨便扔到山裡被活活餓死或者淪為各種動物的食物
我三伯大女兒 二姑大女兒 三姑兩個女兒 都被扔了 我鄰居家 扔了三個女兒 送走了兩個女兒 現在家裡還有兩個女兒 卻始終沒有兒子(我想這都是報應)我有不下十個同學 是撿來的
那時候 遍地是棄嬰
成都居民表示這邊很多人更喜歡女娃兒,有句話叫生男娃兒是運氣,生女娃兒是福氣。成都是中國唯一一個女多男少的城市,成都男人的耙耳朵(對女人比較溫柔尊重)也是有名的。
把殺女嬰怪罪到計劃生育上,無異於販毒的怪罪政府禁毒。
看到這個問題不禁想到我奶奶,死了很多年了,很是懷念。雖然對這個問題沒用,還是想說說。我小時候重男輕女還是挺嚴重的,我爸爸是我奶奶最小的兒子,四十歲才生的,我爸爸生我又晚,我出生的時候我奶奶已經七十歲了,小時候農村人總是眼紅我家做生意家境比較好,總是酸溜溜的諷刺說:有錢有什麼用,嫁出門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人是人家的,你們置的家業都不是自己的。就連我舅姥姥也和我爸爸說,你不如把錢給你大哥,他是老大又有兒子,你一個姑娘,送終都沒人,不如巴著老大一家。我奶奶每次聽了都怒斥他們,七十幾歲的人背著我在老家的村子裡到處玩,牽著我去買零食,我去鎮上補課她不會騎自行車,走了很久給我送一板娃哈哈……
所以我真的不能理解那些殘害自己孫女的老人。難道孫子兒子那麼重要?女孩子就不會有出息?就我所知,好像孝順的還是女孩子居多,我姑姑兩個女兒過得很幸福,三個兒子沒有女兒的當初天天得瑟的人反而晚景悽涼
說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真事。
我媽懷我四個月的時候我奶奶找來村裡的神婆來算卦,看懷的是男是女。結果說懷的是女孩,這下不得了了,趕緊從農村跑我家(和老人不住一起)逼我爸讓我媽回娘家生,說在家裡頭胎生女孩晦氣。我爸媽拗不過老人折騰就照辦了。
之後幾個月我媽在外婆家外公外婆和舅舅忙前忙後,而奶奶家集體一副不關己事高高掛起的樣子連聲問候都沒有。知道我出生後得知是男孩兒,立馬被不知是哪兒的親戚歡天喜地的接回家各種噓寒問暖,儼然成了大功臣。
我媽好性兒,這麼多年沒發作,倒是脾氣火爆的小姨這麼多年忿忿不平常常跟我說起,讓我好好待我媽。仔細想想也真是後怕,假如我真是個女孩,估計之後在奶奶家的日子簡直不敢想像。初中畢業就去打工嫁人的堂姐就是個例子。
有熟人還是匿了吧。。。看到這個問題,我只能感謝我有個好的奶奶。
江西某個小農村裡面的,90年左右是計劃生育最嚴的時候,在農村你家要是超生了基本是一群人來你家裡面揭瓦摔凳。
當時很多生了女娃的家庭基本都是往外送,或者真的如地獄般的就扔在山上,河裡面,或者直接給掐死晚上偷偷的埋山裡面。
我出生的時候,家裡已經有兩個姐姐,第二個姐姐因為送到外婆家,可能沒有精心的照顧,活了不到兩個月就死了,等我一出生,又是女兒,父母都同意繼續放外婆家或者給其他家,是我奶奶哭著求他們不要把我送出去,要親手養我。
於是我就這麼長大了,父母在我出生還不到一個月,就繼續躲出去,是我奶奶一點一點把我養大,小時候家裡窮,買不起牛奶,是奶奶碾碎米做米糊養大了我。
計生辦來我家裡催繳罰款,當時家裡只剩下1000塊錢,計生辦把家裡砸了遍拿著1000塊錢才走了。
這個世界善良的人很少,很多都是不害人也不幫助別人的普通人。
【忍不住說幾句】
女漢子坐標山東半島。我一個表哥今年30+,貌似他就是計劃生育以後出生的,感覺我們整個半島地區對於計劃生育都很配合,基本沒有聽說要死要活的情形,(起碼我的家族就很淡定,無所謂啊是個健康娃娃就好了)。我上學的時候基本沒有遇見家裡有姐妹兄弟的小夥伴,但是,上大學以後就發現,可能過了我們這地往西一點,家裡幾個娃的都有,當時真的是炒雞震驚!(剛上大學那會沒見過世面不懂事哈哈)。我的大學同學也對我們家鄉很自覺要一個娃的現象表示不大理解。這就是一個省出現的超級大的地域分歧。(但是有的家裡會歧視屬羊的女娃,偶就是屬羊的--、)
在此還是很感謝我的家人,我父母結婚晚,生我也很晚,我粑粑麻麻的同學同事都升級外公外婆爺爺奶奶,我還在苦逼讀研,還是一個聽起來逼格夠高但累成狗還不掙錢的專業,但他們都很支持我,也沒有催我結婚啊之類。由於我們沒有親兄妹,表哥表姐都當親的處,我有十二個好伐!!(因為我的外婆奶奶們生的多呀哈哈)我的外婆有十個孫子孫女外孫女每一個她都親自照顧過!我外婆超級疼我,我奶奶小時候更疼我姐姐,(現在比較喜歡我我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哈哈)。我爺爺就很喜歡女娃,理由是女娃不吵不鬧又聽話。我有7個好姐姐,真的很好,我們年齡跨度非常大,我差不多算最小,我的姐姐們都很努力為家庭,為自己打拚。女性在社會上想要分一杯羹真的很不容易,我現在就很亞歷山大,搞不好三年滾出校園就失業了。
回到正題,跑偏了,還是跟地域有非常大的關係。我不是有偏見,我們這裡沿海,會跟日韓有很多互動,很早以前就有人去老俄東歐那裡做批發,闖關東啥的,心態比較放得開吧。
講自己家的故事,跑題了好像。我生於91年,湖北一個小縣城。
奶奶生養了四個孩子,我爸爸,二姑姑,三叔,四姑。
四家人里只有我家是獨生女兒。
我三姑姑的故事是我出國讀研前偶然聽媽媽說起的,她第一胎是個女兒,生了沒人管自己死掉了(她們的說法),第二胎還是個女兒,聽算命先生的話說她命中得有個女兒才能招來兒子,所以生下養起來。第三胎還是個女兒,生下送到鄉下人家。懷第四胎的時候,計劃生育特別嚴格,爸爸幫她找的工作她辭了躲到鄉下,人家來查就躲山裡面,據說這一胎吃了很多苦交了不少的罰款,把整個身子都拖垮了生了個兒子。
後來三姑和三姑父離婚了,兩個人爭兒子,這時當初抱鄉下去得那個女孩傳來消息說要嫁人了嫁一個家裡有錢有一定殘障的男人,三姑到我奶奶這邊哭,說想去鄉下看看自己的女兒,因為算命師傅說這個女兒克她的兒子所以被我奶奶罵了回去。
97年的時候媽媽懷了第二個,全家人勸媽媽不要工作躲鄉下生孩子。我媽媽是一個很有遠見的女人,她對我說如果她沒有工作,可能連我都養不活。沒有我媽媽當初的這個決定我也不可能讀好的大學,然後出國讀MA還是讀媒體這種他們看來不賺錢的行業。
在家裡,雖然媽媽經濟收入比較高,但是主事仍然是爸爸,爸爸下班以後只用坐著看電視,家務都是奶奶和媽媽做,這個夏天奶奶七十五歲了,高血壓住院療養,剛好媽媽那半個月出差,每天奶奶醫院打完針爸爸就開車去接她回來做飯,後來在武漢做暑期兼職老師的我知道了就辭了回家,之後就是我學著做飯去醫院送飯二十多天。
一邊內心覺得荒謬一邊過著這樣女性從社會到家庭無處不在的區別對待的生活。這是我愛的爸爸,所以我不可能批判他的行為並且會一直尊守家裡原有的秩序。
只是我好不容易跳出來了,這輩子也不可能願意嫁回湖北的縣城繼續他們生命的循環。
殺死女嬰是自古各地都有的事,但是在女嬰身上扎針不是風俗,至少不是本朝以前的風俗。按生產力來說,古代對金屬的生產加工能力沒那麼高,縫衣針還是屬於較貴重的財產,是不會浪費在「女嬰」身上的。更常見的殺死女嬰的方式是拋棄,捂死,溺死,凍死。扎針這種致死效果比較隱蔽的方式一般出現在本朝了。因為以前死個孩子什麼的太正常了,很少有人去管怎麼死的。並沒有人去追究,只有本朝衛生條件好了,法制比較健全了,幼兒死亡率低,才會發生這種事。並且補一句,扎針的目的就是為了殺掉孩子,至於身體里有針沒死的那是運氣太好了,每發現一個這樣的孩子或者成人,都代表背後可能有著幾個到幾百個被用同樣方法殺死的孩子、只是她們沒有這樣的好運氣。
最高票說上次黑龍江扎針案兇手是爸爸那個,那起案子我也有關注, 很遺憾和重男輕女並沒有任何關係,是因為那個爸爸聽人說自己女兒會把自己剋死,唯一的父女兩全的辦法就是給女兒扎針,要不就把女兒殺掉,否則自己肯定死。跟重男輕女沒有任何關係。
【看了下鏈接我們說的好像不是同一個案子……懵逼……
我們這裡,屬於安徽合肥吧。,生孩子掐死的事據說在我爺爺奶奶那個年代真有,,但是如今身邊沒有發生過,,鄰里說起這些事也是很嫌惡的口吻。但我們這裡性別歧視還是挺嚴重的。
我有一個弟弟,跟我相差11歲,我家鄰居來自六安,家裡兩個兒子,他說話間時不時就流露著一種優越感,,一邊說兩個兒子買不起房子了一邊又說我爸你家只有一個女兒以後什麼都沒了(去他大爺的),後來家裡二胎,是個男兒,他就沒話了。。
有了弟弟以後,,我回老家聽的最多的是別人問我,「你爸媽是不是更寵你弟弟?」(可以腦補一下一臉幸災樂禍的表情。)我:「我不吃旺仔小饅頭也不用抱著走,他不喝雪碧可樂,怎麼比?」
去年,我堂哥家孩子出生了,女兒。出生前,我姑姑就常說,「生女兒我不照顧」,後來還是接了手,但是明顯感覺對我堂姐家的兒子更好。
上個星期,我媽閨蜜生日請客吃飯,,飯桌上直接當著我的面跟我媽講,「女兒么,高中文憑就夠了,現在出去打工幾年掙個幾萬塊錢,二十多歲嫁了人,,還能分到家裡負擔。」如果不是我媽給我頻頻使眼色,依我一貫的脾氣我直接扭頭就走。
反正感覺老家這裡的人講到女兒三句話不離嫁人結婚。相親要是女方挑挑撿撿肯定會被在背後戳脊梁骨「找到合適的不就行了。挑來挑去,看她以後能找個怎麼樣的」。導致我現在對嫁人結婚無比反感,或許出櫃也挺不錯的。
其實我到現在也都不知道該怎麼跟我媽解釋,上大學後掙的幾千塊錢跟高中畢業掙的幾千塊錢有什麼不同。我知道肯定有人要反駁我,但在我眼裡就是不同的。。如果此刻的我認為他們沒什麼不同,那麼下個月6月7號的高考我也沒必要去了。坐標浙江沿海。沒聽說過扎針。但聽說過女嬰扔火盆。我外婆的哥哥,但是我從未見過他。以前農村窮還不知其他原因,據說生下幾個女嬰都被扔火盆了。後來這個老人,在80多歲時,疑因與兒媳產生矛盾,喝農藥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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