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殺一為罪,屠萬為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殺一為罪,屠萬為雄」 是否是真實的社會現象?
為何會有如此與 常規倫理觀相悖的 社會現象?
叛逆者成功後,成為新規則制定者,宣傳忠順倫理觀,禁止新的叛逆者出現,這種倫理扭曲是否可以成為煽動新叛逆的理由?
道德 的本質 是否是虛無的?


從題主的話中可以看出你已經想得比較明白了,「殺一為罪」、「竊鉤者誅」都是統治者定下的規則,是道德,「屠萬為雄」、「竊國者侯」是領導推翻了舊規則而成為了新的統治者,是推翻道德又扶起道德。
這樣看來,道德的確如不倒翁一樣,雖然不滅,但立身不正,根基不穩,簡直像歷史一樣,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但竊以為,道德不正不會成為推翻規則的導火線。揭竿而起的理由,永遠只有生存,連尊嚴都不行。在這個過程中,道德也沒有被推翻,也談不上扶起。「屠萬為雄」、「竊國者侯」是人們對成功者的默許,在人們心中,成功大於道德。
所以被推翻又扶起的,應該是人性吧。
人性,你就接了這個鍋吧。


「殺一為罪」、「竊鉤者誅」屬於個人犯罪,是集體對不守社會規矩者的懲罰,目的是要維持集體的正常生活秩序。「屠萬為雄」、「竊國者侯」屬於集體鬥爭,是一個利益相關體與另一個利益相關體之間的競爭,最終目的是要將對方的資源據為己方所有。簡單地說,個人犯罪是一對多,集體鬥爭是一對一(多對多)。前者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後者是國家(集體)與國家(集體)之間的衝突;前者是犯罪問題,後者是戰爭問題。

將「殺一為罪」與「屠萬為雄」、「竊鉤者誅」與「竊國者侯」相提並論,是沒有邏輯的對比,是強詞奪理、是詭辯。一般情況下,只有那些做了壞事卻不敢承擔的人,才會拿出此種奇葩的說辭為自己的行為進行狡辯。

有時候,邏輯混亂了真會擾亂人的思維。


如果有人竊了國,把國當作自己的私有物品隨意處置,國政不理,綱紀廢弛,國家混亂,會有人認為此人是諸侯么?

如果有人屠萬人,不是在戰場披堅執銳、運籌帷幄,用的是殺一人的方式,拿刀挨個砍,殺了一萬人,會有人認為此人「雄」么?

是否諸侯,取決於他是否做了諸侯該做的事。
是否「雄」,只取決於其是否有挫鋒於正銳、挽瀾於極危的勇氣、魄力和能力。


我只評價前半句,後半句同理,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這是一個邏輯問題

殺萬為雄,並不是因為他殺了一萬個人,而是因為他改變了社會秩序,殺了一萬個人只是在改變社會的過程中的副產品

本拉登也殺了一萬個人,但是他存在的意義遠不只是這一萬個人的死亡,他促使了DHS成立,促使了美國反恐戰爭,促成了中國和平發展的黃金十年,在某種程度上講,布希連任都有他的功勞。

雄是因為他對世界的影響,不是殺一萬個人這點事。如果你神不知鬼不覺的殺了一萬個人,並且沒有對社會造成巨大影響,這還是罪而不是雄,但是在當今社會這基本不可能

有些人殺了萬人,成立了新國家,新政權,或者顛覆了很多人的意識形態,這就是雄,和殺人數量沒關係。


竊鉤者誅,因為他只能竊鉤。竊國者諸侯,因為他能竊國,所以得封為諸侯。
張儀在楚國的時候,被人指責偷玉璧,雖然沒有證據,還是被打了一頓。後來他到秦國為相,吾從汝飲,不盜汝璧,善守汝國,我且盜汝城! 他果然從楚國割佔了丹陽,漢中兩座城。
如果張儀只能「竊鉤」,他最多做孟嘗君門下的無名食客,又怎麼能做到最強國家的丞相呢?
另外兩句殺人什麼的,沒見古人說過,故不能用古代典故解釋。


強權即真理


我個人認為這是因為個體與集體利益的高度不同的原因。
殺一為罪,此時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殺一通常是個體間的對抗,這個行為的實際收益人其實只有殺人者自己,而被殺者這個損失歸屬於被殺者的集體,個體與集體的利益並非時刻相同,當這兩人歸屬於同一集體時,集體利益通常只出現凈損失,為了集體的繼續生存,必須制止這種行為的繼續發生,因此掌握訂法能力的集體自然會將殺人這個行為定罪。比如各國內均存在一系列殺人罪,且大都判刑很重。 殺萬為雄,能達到殺萬這個程度,此時這個人往往已經跳出原先的集體,而進入新的集體中了,殺萬這個行為也常常只存在於集體間的對抗中,那麼殺萬的利益損失也是存在於兩個集體雙方的。獲利方自然會鼓勵這種行為,稱其為雄;而損失方,它說什麼並不重要。個體的上層有集體來約束,而集體沒有上層來約束,只靠自我約束和認同。因此集體之間的競爭才是最殘酷和最原始的。非要舉例的話,中華民族以前只是黃河流域地區一個小小的部族,經歷了炎黃之爭,夏,商,周,春秋,戰國,秦,唐,宋,元,明,清,民國,中華共和國。哪一次的改朝換代不是建立在屍山骨海上的,而誰又敢說,這當中哪個朝代是個罪朝呢?


I"m going to answer this question partly in English as I don"t want to encounter stupid asses. And also I can"t tolerate a stupid ass over there trying to misinterpret the definition of this proverb and mislead others.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Steal the whole country and they make you a prince, steal a hook and they hang you.

In old times it was usually used to ridicule the hypocrisy and impropriety of the law. It looks very easy and I don"t understand why people still give a wrong explanation. Anyhow, if we want to grasp the accurate meaning of this proverb, we should take a deep look at it from his article.

《莊子·胠篋》

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所盜者豈獨其國邪?並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名,而身處堯、舜之安,小國不敢非,大國不敢誅,十二世有齊國。則是不乃竊齊國,並與其聖知之法,以守其盜賊之身乎?

可是田成子殺掉了齊君。田成子所竊難道只是那個國?其實連同齊國的聖人禮法也一併竊取了。田成子有了一個篡逆的醜名,然而他身居君位像堯舜一樣安穩,小國不敢議論他,大國不敢討伐他,子子孫孫統治齊國十二世之久。一切不正說明了田成子竊齊國,連齊國所遵行的禮法制度也一同竊取去,維護了自己的盜賊統治嗎?

It records that Tian Chengzi took power by killing the emperor and protected his dictatorship by making a set of laws and then nobody dared to go against him or even gossip. Therefore we can make a conclusion from here that if one person seizes the power, he then has the right of making laws and dominating the power of discourse in order to rule the masses.

夫川竭而谷虛,丘夷而淵實。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天下平而無故矣。聖人不死,大盜不止。雖重聖人而治天下,則是重利盜跖也。為之斗斛以量之,則並與斗斛而竊之;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為之符璽以信之,則並與符璽而竊之;為之仁義以矯之,則並與仁義而竊之。何以知其然邪?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故逐於大盜,揭諸侯,竊仁義,並斗斛、權衡、符璽之利者,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此重利盜跖而使不可禁者,是乃聖人之過也。故曰:「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彼聖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所以明天下也。故絕聖棄知,大盜乃止:擿玉毀珠,小盜不起;焚符破璽,而民樸鄙;掊斗折衡,而民不爭;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擢亂六律,鑠絕竽瑟,塞瞽曠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聰矣,滅文章,散五采,膠離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毀絕鉤繩而棄規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削曾、史之行,鉗楊、墨之口,攘棄仁義,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彼人含其明,則天下不鑠矣;人含其聰,則天下不累矣;人含其知,則天下不惑矣;人含其德,則天下不僻矣。彼曾、史、楊、墨、師曠、工倕、離朱者,皆外立其德而以爚亂天下者也,法之所無用也。

一種翻譯是盜取政權的人成為諸侯,他們登上諸侯之位,仁義禮法就被他們利用。這不正說明他們盜取了仁義禮法嗎?因而,爭當大盜,攻佔諸侯城市,竊取仁義旗號及斗斛權衡符璽等的利益的人,即便你施以高官厚祿也不能勸導從善,施嚴刑酷法也不能禁止作惡。[1]

另外一處的翻譯是偷了腰帶環扣,十字街上砍頭;偷了國家機構,金鑾殿上封侯。」諸侯深宅大院,他們坐在廳堂高談仁義。普天下的仁義都在他們嘴上,難道不是偷偷叼去的嗎。[2]

台灣一個網民寫的網路日誌《被誤解的經典》里的結論是「絕聖棄知,大盜乃止;擿玉毀珠,小盜不起;焚符破璽,而民樸鄙;掊斗折衡,而民不爭;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意思是要大家拋棄這些儒家聖人所講的狗屁東西,才能真正理解天地之道。與其說道家不滿意「竊國者諸侯」這件事,不如說道家更鄙棄建立法律、審判他人的聖人們。[3]

因此可以看出莊子所不滿的是掌握權力,竊取國家,進而一併掌握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也就是法律,虛偽地宣揚禮數,並要求其他人遵守的行為。竊國的掌握話語權,依照成王敗寇規則,也就是正義滿滿的王侯。殺一者違反了殺萬者的規則,不殺他就不利於殺萬者的統治,而殺萬者殺了那麼多人,但是掌握了權力,擁有了話語權,可以隨隨便便把自己打扮成英雄人物。在權力面前,道德法律就是狗屁,因為道德法律本身就是竊國者的統治工具,一切解釋權歸其所有。如果竊鉤者違反了竊國者定製的法律,竊國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必須殺死他以要求群眾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In conclusion, different powers cause different consequenses of lawless acts.

(1)《莊子真面目》第十章(外篇)《胠篋》_董子竹_新浪博客

(2)http://www.skyjiao.com/shici/bookview_3259.html

(3)被誤解的經典:從道家「竊國」和儒家「恆產」說起 | 二谷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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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本質上是虛無的,但又非虛無的。
所謂道德是人類意識形態輸出結果(這和道教中的道德有點類同,道教中的『德』本質上是指的道生萬物這個概念,但無論是道還是天都是不仁的,道德一詞本身是用來拿來說明萬物生和萬物死的。)

事實上,我們人類社會本身就是一個虛構的體系,廣泛而言,它並不存在真正實體,但卻和我們緊密相聯。而道德是建立在這個虛構的體系之上。

對於個體而言,遵守這個體系就算是有道德,而不遵守算是沒道德,這可以解釋殺一人為罪。

但是,對於社會團體而言,它本質上是創造另一個虛構體系,當然這個體系也許與原有體系有所相同,但這個時候所謂道德就失去了一定的意義。因為你不能用原有的道德去衡量『道』(體系)是否道德,你不能說萬物死這個道,是不道德的,這個本身是用來說明萬物的,而不是用來說明『道』(體系)的。

創造一個新的社會體系去取代或者毀掉原有的社會體系,這個過程中所造成的殺戮,是兩種道德的碰撞,並不能簡單的歸類為是否道德,所以屠萬人為雄這種說法有時是成立的(比如歐洲各國對其他地區的殖民,就當時而言歐洲社會體系並不存在所謂道德不道德)

但是,有時,是有限定時間的,有時效性的,因為無論社會體系怎麼變化,我們作為人類整體是相對不變的,所以以這個體系而言,屠萬人為雄是不成立的,否則現在歐美國家也不會對殖民時期的事情做一些道歉(真心假意另說)。

同時,同一體系內的屠殺,時效性比不同體系之間的殺戮更低,因為體系的道德是針對自身體系的,屠殺自己,體系內的道德是成立的,當然有沒有人敢跳出來說是另外一回事。

好吧,我的回答有些亂,也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看懂。


政治課本都說了。。。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關,是建立一種「秩序」來抑制階級衝突,使這種壓迫合法化、固定化。
為什麼殺一為罪屠萬為雄呢?為什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呢?誰定的罪,誰誅的人?你也配姓趙!


出處。「殺一為罪,屠萬為雄」,源自當代人仇聖先生(先生是男士尊稱)《男兒行》,「…殺一是為罪,屠萬是為雄.屠得九百萬,即為雄中雄.雄中雄…」。 另一句出自《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中文表達有一個特性,指向不具體。就是不交代發生的時空條件和對象。結果是很多事雜糅在一起,讓人思維混亂。

誰殺誰為罪呢?是平民殺平民?還是主人殺僕人?還是皇帝殺大臣?平民殺平民可以為罪,可是在古代主人殺了僕人,很多時候有司不認為有罪,皇帝殺一個大臣,就更不可能認定有罪了,頂多就得個暴君的名號。 是隨意殺還是有一定依據的殺?比如說是一個平民隨意殺了另一個平民?還是皇帝生氣了,杖斃了大不敬的御史呢?前者可以認定有罪,後者就不認為有罪了。 殺一為罪,是輿論上認為有罪,還是司法上判斷呢?比如王爺殺了一個平民,輿論上可能認為有罪,可是司法上完全可以不理你,就是不判有罪。所以要問話語權在哪邊(站在平民一般道義立場還是官家司法立場上)?

所以因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政治案件),不同的話語權,殺一不一定為罪。

要是在社會混亂階段,比如國家處於戰爭時期,有罪無罪哪有定數。 殺一為罪,只有限定,才有意義。大概陳述,在正常的社會條件下,一個人隨意殺另一個人,在輿論上,普通大眾認為有罪。

屠萬為雄? 正常的有秩序的社會,有組織的屠殺萬人?歷史上有嗎?在我了解的歷史知識中,極少發現這樣的案例。可能掛上邊的也就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了,可是正史上也沒認為這是英雄之舉啊,大聲斥責啊。

中國歷史上,大部分是在國家動亂或者在戰爭狀態下發生大屠殺現象。比如像太平天國,天京事變中,北王韋昌輝屠殺了東王楊秀清的二萬部下和家屬。西晉晉武帝死後的八王之亂,各個王族之間互相大屠殺。 屠殺萬人,是「雄」嗎?在我有限的歷史知識里,在正史中,還沒有人認為這是雄舉,都是持貶義的。因為這不符合儒家傳統的王道和仁義的價值觀。在統治者那裡,我也沒有看見宣揚推崇屠殺。 至於在歷史中,戰爭算不算屠萬?是有一部分人這樣認為,但是戰爭是互有死傷,而不是你想屠對方的萬人就能屠殺的了,戰爭死傷是結果,而不是目標,追求的是勝利,而不是屠殺,這個本末不能倒置,任何一個統治者如果能不用戰爭而取得勝利,比如勸降,除非他腦子有病,都不會去有意屠殺,靠屠殺獲得地位。

還有什麼叫「雄」,是指成為歷史上留下名字的所謂梟雄?還是最終成為帝王?

雄不雄的是價值判斷問題,你認為是雄的人,別人有可能是認為是屠夫,喪盡天良的屠殺

誰來認定哪些人是「雄」?張獻忠算嗎?李自成算嗎?

所以這不是一個事實判斷問題,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有人把屠殺行為看做是英雄之舉,是一種個人解讀歷史。就像有人欣賞和認同納粹德國的屠殺猶太人,斯大林的大清洗運動一樣。

總而言之,殺一為罪,如果限定條件說大部分發生在正常的社會秩序中,相對客觀存在而「屠萬為雄」,是一種歷史解讀,主觀想像成分多,是模糊不清的個人感受。把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簡單對立,是很荒唐的事情。「罪」在每個時代有相對穩定的標準,可是「雄」就沒有標準,完全是主觀的問題,是後來人的看法。而且邏輯上也是混亂的,殺一個人可以是有罪的充分條件,可是「屠殺萬人」是成為「雄」的充分條件嗎?

我們需要特別小心的分析。

作為這個分析不相干的我的另一個感受。 「屠萬」想像的英雄感和快感,還有做大事不拘小節,無毒不丈夫等觀念,即使現在很多人身上有強烈的認同感。讓我感覺恐懼是這樣落後的價值觀,從1912帝制結束後,一百年過去了,還有人很多人在認同和追捧,前現代的叢林法則。 屠萬不是屠狗,那是人,是活生生的人。文明迭代,我們英雄觀還停留在前現代,這是多麼恐怖,悲哀和可憐。 叢林法則推崇是弱肉強食,說到底是比狠,比的是誰最沒有底線。

在現代文明世界,早已拋棄沒有底線的相互屠殺來獲得地位和利益,因為這是低級的智慧,粗暴的智慧,沒有把人和動物徹底分開。有更高級的智慧和更高的價值,值得我們去追求。

另一句「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同理簡答。竊國是當諸侯後,還是當諸侯前?如果按字面意思和前面對稱是按照竊國後當了諸侯,那這個竊國,就不是「竊」能得到的。如果竊能得到國,中國真的該慶幸了,因為這是非暴力的權力更替,沒有通過戰爭。可是我想這個竊不是這個意思,是擴大了概念內涵。莊子是很正統的,沒有周天子的任命,諸侯王通過戰爭,都是竊來了,是得權無名,顯然是擴大解釋,和前一個竊不是一個概念。所以沒有可比性。兩種對立邏輯混亂,是兩種不同規則下的對比。一個講的社會的刑法規則(竊鉤被判了殺頭,算不算判重?應該跟其他犯罪比,是不是重了?比如跟殺人相比,或者不同身份的人竊鉤,不同刑罰。而不是和統治者更換規則比,風馬牛不相及),一個是權力更換的規則,就根本不是一回事情。硬是比較,除了情緒,沒有可比性。

其他: 道德倫理,解決的是個人的行為規範問題,而不是去解決權力更替和社會利益如何分配的。所以用錯了地方。


高中時學校早7:30開始早自習,到8:10開始上第一堂課。班主任要求同學們不得遲到,以「不得打擾早自習」為由,禁止晚於7:30到達教室的同學進入,必須在門外罰站到早自習結束後才能進來上課。班主任每天早上堵著門,直到第一堂課開始才離開。高考複習大家都很累,起得晚的大有人在,所以常常早自習時門外杵著幾個人。

然而,那些膽子大的淘氣包會索性翹掉第一堂課直接去玩籃球,在課間偷偷進來,有的甚至書包也放在教室,直接拎著幾本書就進來坐下,沒事人一般。相反,老實巴交的學生不小心遲到就只能乖乖在門外罰站。

社會懲罰的往往就是那些平日里遵紀守法而不留神犯下錯誤的人,至於繞開法律、甚至有能力左右法律的人,往往全身而退。為什麼你被判有罪,或許就是因為你的罪過還不夠大。


世界就是叢林,自然選擇無處不在,物競天擇,優勝劣汰!
幹壞事!要麼不幹!要干就得干大的!
干小了倒霉!干大了發達!


反對一下最高贊。語出莊子,私以為講的老子的「道」。
講的並不是也不局限於犯罪和戰爭。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然後地主被打倒,窮人當家做主。
他講的是這種相對的轉化關係。
現實例子就是幾家互聯網巨頭罪惡原始積累。然後洗白從良。


輸了就不成立了。


因為竊鉤者是秩序的破壞者,而竊國者是秩序的創造者。

這世界什麼最公平?弱肉強食最公平。但是像動物世界那樣的沒有規則的血淋淋的鬥爭實在是太殘酷了,敗者身死道消,勝者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兩邊都沒有占啥便宜。於是聰明的人類想出了一個好方法:我們要建立規則,鬥爭也要按照基本法來!來來我們打一架,誰贏了就臣服於誰,沒必要非要斗個你死我活,而這就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一條規則:這樣既兼顧了自然界的真理「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又體現了人的才智,減少鬥爭所造成的損耗。

於是自從秩序建立後世界就沒有那麼血腥和暴力了,大家通過有限的戰爭來決定利益的分配,勝者也不一定要對敗者趕盡殺絕。甚至秩序進化了,秩序的社會可以將戰爭的範圍再縮小一點,化為政治鬥爭,這樣即使雙方發生戰爭也只是在幾個高層的分蛋糕的勢力之間,底層民眾受到的波及更小。

於是現在的社會就演變成了鬥爭勝利者來制定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即社會的秩序),這個規則規定了重上到下方方面面的利益分配,無論勝者敗者都心服口服(敗者服從是前面講的最重要的原則:誰強就臣服於誰,只要強者給弱者一條活路)。所以當有人想打破這條利益分配規則時必定會招來很多人的反對(偷竊就是其中之一),因為破壞秩序回歸混亂誰都討不了好。除非你有強大的勢力,也有建立一個更穩定、更高效的利益分配規則的能力,你就可以打破現狀,成為新的遊戲規則制定者(即諸侯)。


樓主為什麼要把這麼多問題一起發問呢?我來嘗試回答下:
首先,殺一為雄,屠萬為罪也很常見。
社會現象為何一定要與倫理觀吻合呢?
可以成為新理由,這就是造反者掀起道德大旗了。
道德的本質不是虛無的。法律的本質也不是虛無的。它們都是行為準繩,當然也常常被踐踏。
法律制度就是嚴密嚴謹的嗎?社會需要法律嗎?


有意思的問題,同時反對目前所有答案(終於有機會說這句話)。
殺一人、竊一誅,獨夫之能罷了;殺一萬,竊社稷,絕非一人所能及。不要小看一人之力和萬人之力,雖然主體都是人,但是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個人管理兩個人,隨便怎麼管理都能夠輕鬆服帖;一個人管理一萬人,這裡面的學問構成了整個管理學的教材。然而竊社稷、雄霸天下,不僅僅要解決管理學的問題。馬克思說過:「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能夠取代舊政權建立新政權,核心原因是新政權代表著更先進的生產關係,更適應當前生產力的發展階段。
更先進的生產關係,不是神仙點化,也不是憑空產生,需要反覆觀察、探索和設計,個中艱險和困難豈是殺人犯和盜賊能夠理解的?諸位不信,去看看商鞅變法,秦軍何止殺一萬,嬴政又何止竊一國。
只看到局部的「殺」和「竊」,沒有看到新的協作體系形成,沒看到生產力解放萬民從中受益。這恐怕就是中國特色的歸納方法吧。義憤填膺說這種話的人,就算天時地利人和取得了成功,也不過是陳勝、張角、洪秀全之輩,有幸激起歷史的漣漪卻無法疏通歷史的河道。


說那麼多,你牛逼,別人就拿你沒辦法,小打小鬧的就算了


這既不是

叢林法則所謂的「成王敗寇」 @國史館協纂

更不是道德標杆下

「那些做了壞事卻不敢承擔的人的狡辯」 @蜘呼

其實很簡單,就是講的是格局。
無論善惡、無關對錯。
即便你是標榜正義的正人君子。處處與人為善。格局小的人,依然成不了大氣候,畏畏縮縮最後也不過是個不起眼的小人物。
哪怕你是十惡不赦的兇險之人,但因格局遠大,並不是沒有冒著極大風險去拼上一切、成就一番事業、走上人生巔峰的可能。
所以那些雞鳴狗盜之徒,並不是他不夠壞。單純因為他的格局就這麼大。他沒有那麼高的人生追求,沒有那麼深遠的打算,只能苟活於現狀。自然只能停留在社會的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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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題外話,那些洗腦書籍,真的是把有些人的腦子洗壞了,到處都往那套不靠譜的叢林法則上去套。講道理這個題講的明明是,格局、追求、目標。跟成王敗寇、勝者為王什麼的有什麼關係啊。完全沒Get到點上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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