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看待行為藝術?行為藝術是在打著藝術的幌子么?
如果還在糾結於形式問題,那麼今天中國藝術的關注點就實在是落後了。沒必要拒絕任何藝術形式,事實上不同的藝術形式對於不同問題其闡釋的力度有天壤之別。可是這也不意味著必須接受所有被稱為藝術的作品。
行為藝術所應考慮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其發生語境。發生語境的選擇是行為藝術創作的一個重要元素。例如,狗吃孩子這種作品實則不應告知觀眾孩子的來源。一旦告知了觀眾,孩子的由來,它的衝擊力必然大大降低。國內的很多當代藝術不講究發生語境,他們很多象是從它世界來的。他們都是在藝術家獨立的工作室中被製造,從此他們就被藝術家從社會中隔離出來。如果說這些作品正要預示未來或重演歷史的話,或者他們要表達的是一種不知所以的莫名感受的話,那麼這種方式是值得操作的。不過今天的大量行為藝術都發生在社會裡。對於一個既定的社會去設計一種行為藝術而不是在工作室中,那麼這種行為藝術它的社會效應會增大許多。行為藝術不就是為了獲得社會效應,而通過公眾的觀察改變公眾本身么?為什麼狗吃孩子不能光明正大的在大眾視野下完成,又光明正大的被收監呢?當然,這些所謂的藝術家想自保。它們挑選了這種藝術形式而不為其獻身,不免太過業餘了,又或是兩面三刀,言行不一呢?
行為藝術還應該考慮藝術家與行為之間的關係。我們很難想像狗吃孩子的這一現象hiu發生在正常人身上。行為藝術啊行為藝術它原本的名字是表演藝術,請記住是表演藝術。狗吃孩子之前,這個藝術家還自己吃了孩子,吃兩口就吐,你能不能負責認真的,有職業道德的把這個表演做好。這種藝術家,一來為了利益,名望可以違背自己違背良心,而來還沒有職業操守實在不敢恭維。
最後對於同一個行為藝術它的表達方法是可以截然不同的。90年代大同大張在西藏原本想做一個行為藝術是宰羊,來表現人對西藏自然的破壞,宋冬勸他說,要人驚醒,不必殺羊。大張問,那怎麼辦。宋冬說:你起先要殺羊,但見了羊的面目,見了自然的美麗,你就當放了它,你放了它,觀眾自然也會放了你。你激起的是仁慈而不是憤怒。如果說,藝術家的本來面目就是為了讓世人向真善美的方向走,這麼做是對的。如果它們要讓世人變的恐怖醜惡,則不能這麼做。但是教人醜惡的玩意兒還算是藝術么?
行為藝術沒有錯,也不是打著藝術幌子的東西。但是要做好行為藝術很難。要藝術家對發生語境,自我修養有把握,要藝術能預測觀眾的反響。我們應該用法制的武器把那些偽藝術家剔除乾淨,那些人是打著藝術的幌子藉以謀財害命,藉以滿足私慾,藉以沽名釣譽。
十七世紀提出的牛頓運動定律,現在是中學物理的內容。那現在的物理學家提出的新理論,有幾個人看得懂?同理,為什麼一件2011年創作的藝術品你就得看得懂,就有權臆斷它背後的涵義?例子可能不準確,但意思是這個意思。
「打著藝術的幌子」這種「四九後」反文化習語,除了不解和厭煩,什麼意思都沒表達。不是整天抱怨被毒害嗎?要反抗,首先就得把這些習語從腦子裡清除出去。
不排除有人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就能理解當今最前沿、最先鋒的藝術理念,但對多數人,理解這些需要做功課,要知道前因後果,建立起一條最基本的藝術史發展 timeline,才有可能明白這個只有幾十年歷史的藝術門類在做什麼。當然,任何前衛、先鋒的門類,都會充斥著大量的劣作,這裡唯一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不要通過標籤來分辨優劣。「行為藝術」在很多時刻都被冠以嘩眾取寵的聲名,但是有哪個藝術門類里沒有被認為是嘩眾取寵的作品和創作者呢。行為藝術這一門類可能由於種種原因,比較孤僻,所以其中一部分也許能令普通觀眾信服的作品,也同樣被淹沒了。我想給大家舉一個例子——
台灣藝術家謝德慶先生最廣為人知的作品:五個一年。
1978-1979《籠子》
謝德慶在其位於Tribeca 工作室裏,建造了一個11.6 × 9× 8 英尺的木籠子,並將自己孤獨監禁於其中一年。這期間,藝術家不交談,閱讀,寫作,聽收音機,也不看電視。
開始這個作品時他剃了一個光頭,踏入這個特製的牢籠,牢籠裡面什麼也沒有,沒有電話沒有書沒有紙筆等等。牢籠外貼上封條由律師公證。一年後他的頭髮已經變長,面容蒼白消瘦,精神狀況良好。他想做的是,看看自己在絕對沒有交流的情況下是否能夠保持清醒和健康。
1980–1981 《打卡》
謝德慶在這件作品中每小時打一次卡,一天打24次,持續一年。
這個作品的設計,意味著他不能做任何超過一小時的事情包括睡覺。可以想像這對人意志和精神的消磨將會多麼嚴重。
1981–1982 《室外》
謝德慶居於室外一年,其間不進入任何建築物,地鐵,火車,汽車,飛機,輪船,洞穴,或帳篷。
其實這個作品的限制還包括屋檐,樹下也不能進入。也就是在這個作品的設計里,他幾乎相當於擯棄了人類文明裡最古老並且最基礎的幫助。
1983–1984 《繩子》
謝德慶和藝術家琳達·莫塔諾在腰間用一條8英尺長的繩子綁在一起,卻相互不接觸一年。
越來越絕的設計。
1985–1986 《不做藝術》
謝德慶不談,不看,不讀藝術,也不進入畫廊或博物館,只是生活一年。
太棒了。這一整套的作品設計之簡潔,構思之巧妙,內涵之豐富,實在是才華橫溢。
他做到這裡,已經用一位藝術家的才華,剋制,和主動的自我犧牲,呈現了只屬於人類的一種可能:在限制之下心靈的自由。
但以上只是我的理解,相信各位也會有其他不同的思考。
謝德慶先生的這件作品,是我認為比較容易引起很多人共鳴,換句話說比較通俗的作品。再比如卡夫卡的小說《飢餓藝術家》里描述的那樣一件「表演飢餓」的作品,就要晦澀一些(當然在小說里那也許只是一個象徵,但真的當成一件作品來談也未嘗不可)。
其實這和之前回答過的一個問題有類似之處:為什麼有些畫可以賣到那麼貴?
至於要欣賞它,就像其他門類一樣,可能都需要積累和學習(起碼要開闊眼界),才可能能夠欣賞。
千萬別信評論家的忽悠,什麼場域、反思、衝突的。你當下的觀感與它在美術史上的承繼關係和學術意義沒有任何關係。相信你的直覺,你覺得那是大便,那就是不了金子。我們永遠都只能在我們的生命內部來感知這個世界,這一點是藝術史家和美學家沒法改變的。
好像行為藝術具體該怎麼定義對於普通藝術欣賞者來說一直是個很艱難的問題,到底怎樣的行為藝術是好的?怎麼區分出嘩眾取寵的作品和投入了藝術家全部心血的作品呢?好像真的很難回答。
想到了不久之前為訂閱號『獨家展評』寫的一期百科「在馬路上遛黃瓜,能否成為行為藝術家,在線等,挺急的」(對行為藝術有關注的朋友應該能聯想起藝術家韓冰的作品,遛白菜和遛蘋果吧。)。算是自己對於行為藝術的一點看法,就稍微修改一下貼在下面吧,也順便是為訂閱號做一個軟廣告
如果已經觀看過在上海外灘美術館在展的烏戈·羅迪納個展《呼吸行走死亡》的朋友,那麼一定都會注意到遍布展廳那些姿態各異的小丑。數位演員帶著沒有表情面具,以各種姿勢或躺或坐或睡眠或清醒的呈現出不同的姿態。這也正是烏戈展覽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空白的面具上麻木的表情、小丑充滿主觀藝術不可測的行為、配合展館內牆色彩提供的浸沒式體驗,共同構建了烏戈的視覺特效世界。
而你可能會問,這些小丑的行為,也能稱得上是藝術么?
這個問題再引申出去一些,行為藝術是藝術家堂而皇之的瞎胡鬧,還是我們可能暫時無法理解的藝術呢?我們先來看一些具體的行為藝術。
可能之前以企鵝聊天軟體著明的某訊網站上曾用這樣一個新聞標題吸引了大家的主義:《北京某女公共場合裸睡36天》。而事實上這是女藝術家周潔在北京現在畫廊完成的一個行為藝術項目,叫做《36天》。當然,這個行為藝術項目本身的宣傳也極富衝擊力,畢業於央美雕塑系的藝術家周潔裸體睡在她的雕塑作品鐵絲床上,肉體的柔和鐵絲的剛的衝擊展露無餘。項目的內容是周潔在36天的展期內,生活在展廳中,繼續完成她的鐵絲雕塑作品,包括鐵絲床,看上去毛茸茸但材質是鐵絲的「毛絨」玩具,藝術家則可以選擇裸體或穿著睡衣或其他一切自由的方式睡在床上,躺在地板上,或走上展廳二樓不對外開放部分休息。
「可以裸睡、可以穿著衣服,沒有預設、沒有計劃,這就是生活。」這是周潔所說的。而對於在開幕展中再鐵絲床上裸睡,她表示「全是因為覺得裸睡與床的關係更強烈,加上自己生活中也是裸睡。」至於說到想要表達什麼,藝術家在採訪中這麼說到:「大量新的刺激讓我們不得不減少甚至關閉一些感官反應,或者說,我們有變得麻木的需要。長久的麻木逐漸變成隱隱的刺痛 」。當然,採訪中她還這麼說到:「實際上我還不確切地知道通過這一段時間表達什麼,或者說我不確定有多少東西可以被表達。就像生活中的許多事,只需要找一個理由就可以去開始。 」
在此小編對於某訊網站的標題黨行為不做任何評價,因為包括某訊網在內絕大多數媒體的新聞稿中突出的都是「女子」「裸睡36天」,但這樣的新聞從某種程度而言體現出了媒體和大眾對於行為藝術的偏見和不理解。
時至今日,越來越多的藝術家開始嘗試行為藝術項目。也就在前不久腎6手機全新登場的時候,就有一名年輕人在北京某蘋果專賣店的門口用繩子拖著6個蘋果走來走去,仔細看的話會發現每個蘋果都咬了一口,與他一起的另兩位朋友則是分別用繩子栓了iphone5s和iphone6與他一起遛蘋果。請先不要急著撥打精神病院的電話,這是年輕藝術家韓冰的新作品《蘋果》。至於含義,藝術家表示要「傳達日常生活中人們對行動電話的過度依賴」。
來一句題外話。這位藝術家的另一個成名作你猜是什麼?可能猜不到吧。是......
.....遛白菜。
對於溜白菜,韓冰在採訪中說:「現代人的生活節奏快,精神壓力大,沒朋友可以傾訴,有個朋友也不見得能幫你清除寂寞,『遛白菜』真的沒啥可好奇的,大白菜寂寞,又有隨時被丟棄的危險,人也如此,說白了,『遛白菜』,其實是『遛』自己。」
看到這裡可能你在想,那我明天就拖著個黃瓜上街,媽媽我也要做藝術家!
嗯.....藝術里總有一個「你不是第一個想到這個的」(或者說「你不是大眾眼中第一個想到這個的」)的透明屏障阻礙著你成為藝術家,先把這念頭放下來吧,我們繼續去談談行為藝術。
行為藝術按照最理論的定義是,「在以身體為基本材料的表演過程中,通過藝術家的自身身體的體驗來達到一種人與物、與環境的交流,同時經由這種交流傳達出一些非視覺審美性的內涵」。或者按照小編的理解這麼說,是藝術家為自己的行為賦予藝術含義,使得行為具有藝術性,傳達出自身的藝術理念和想要表達的內容主題,使之成為藝術。
好像還是很複雜。
相比於繪畫、雕塑這些傳統的藝術形式,行為藝術的藝術意義是在過程中產生的,這是一種具有表演性、注重過程的藝術。這樣好像簡單了一點。
而且行為藝術在出現的時候相當於把藝術從過去高不可攀的地位,拉到了和一般觀眾平行的水平。讓許多觀眾在面對行為藝術時有「不過如此」的感覺。而且許多行為藝術家偏愛和觀眾互動的形式,這更拉近了藝術和一般大眾的關係,消除了對於一般人來說藝術過於高不可攀的心理。
但是對於一般大眾來說,行為藝術最讓人糾結的就是如何區分瞎胡鬧和真正的藝術。
再來看幾個作品。
這是驚世駭俗的藝術家約瑟夫·博伊斯和他驚世駭俗的作品,《如何向一隻死去的兔子講解藝術》。藝術家抱著一隻死去的兔子在畫廊中走了一遍,然後坐下來低聲對兔子講解藝術。著一定是瘋了,但是這個作品的影響絕對超乎想像。舉一個例子,看過劉曉東影像展的朋友一定會記得劉曉東年輕時就曾懷抱兔子拍攝過相似的照片。
說到行為藝術,還有不得不提的一位。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
可能這個名字並不陌生。因為她2010年在美國紐約MOMA的回顧展「藝術即當下」中的與參觀者對視的項目實在太過著名。在展期中,阿布在博物館中庭放置了一張木桌和兩把木椅,每周6天,每天7小時,她都會在其中一張椅子上坐下來,另一張椅子則是為參觀者準備,在這裡阿布和每一位參觀者輪流對視。大多數時間,阿布毫無反應,面對觀眾的凝視波瀾不驚沒有一絲情緒起伏,而許多對視者在幾分鐘後甚至崩潰或者大哭不止。直到,她多年前的戀人,德國行為藝術家烏雷(Ulay)出現到她面前,兩人手握在一起,意味著分手22年後的和解,這一刻阿布也是淚流不止。這一刻,以『22年後的凝視』、『讓人落淚的藝術』等等標題在社交網站中著實引發過一段轉發浪潮。
而阿布和烏雷(Ulay)的分手也值得一提。1988年,兩人合作完成《情人-長城》。在3個月的時間裡,他們一個從山海關出發自東向西,一個自嘉峪關由西向東前行,最終在二郎山會合。兩人,會合,分手,轉身,離開。12年的情人,合作關係就此結束。
阿布令人敬佩並不只是因為這個作品。奠定她成為行為藝術大師地位的作品還包括她的《節奏》系列。在這個系列中她以各種方式用自己的身體探討身體精神的關係。這其中包括最讓人觸目驚心的作品:《節奏零》。
《節奏零》是她第一次嘗試和現場觀眾的互動效應,讓觀眾成為她作品的一部分。瑪麗娜面向著觀眾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七十二種道具(包括槍、子彈、菜刀、鞭子等危險物品),觀眾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對她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由於作品有不可預測的危險性,所以,瑪麗娜承諾承擔行為藝術表演過程中的全部責任。在場的觀眾們,有人用口紅在她的臉上亂塗亂畫,有人用剪刀剪碎她的衣服,有人在她身體上作畫,有人幫她沖洗,還有人劃破了她的皮膚……
隨著時間推移,觀眾發現無論如何擺布,阿布拉莫維奇都不作任何反擊,直到有一個人用上了膛的手槍頂住了她的頭部,最終被他人阻止。在被人施暴的過程中,阿布拉莫維奇眼裡已經開始有淚水,內心也開始充滿恐懼,但是她始終沒有做出身體上的反應。這件作品持續了六個小時,作品結束後,她站起來,走向人群,所有的人擔心遭到報復,都開始四散逃跑。阿布拉莫維奇說:「這次經歷讓我發現:一旦你把決定權交給公眾,離喪命也就不遠了。」
好像略有點偏題,但阿布作為行為藝術領域最令人深刻的大師之一,她的作品相信讓你對行為藝術有了更深一些的理解。身體力行,以自己身體為藝術創作中必不可少的元素,探討傳統藝術形式中無法涉及或者無法很好的涉及的藝術領域,這些都是行為藝術的特別之處。
行為藝術理應具有靈魂,採取的表現形式可以極具衝擊力但藝術家也應該避免嘩眾取寵。普通大眾作為行為藝術家的觀眾,如果能夠通過藝術家採取的表現形式感受到藝術行為里的張力,感受到藝術家想要表達的理念和情緒,那很難說這是一個不好的作品。
但是有時候你不得不承認一些行為很難跟『嘩眾取寵』脫開關係。草間彌生在美國波普藝術剛開始興起的時候,曾經在大街上赤身裸體讓別人在她身體上塗抹斑點(不少人在圍觀是在吹口哨,什麼含義也許你能懂),這大概也是她能夠現在被認為是「如果沒有因為精神病原因離開紐約和美國的話,可能會取代安迪沃霍爾成為波普教母」的原因吧。但是這個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波點女王火了,火的一塌糊塗,如果你這麼在南京路或者五道口來這麼一發的話,可能面臨擾亂社會治安之類的一系列問題,然後登上某訊主頁,某男子在XXX裸奔5分鐘後被支付,諸如此類亂七八糟。
上圖為藝術家何雲昌。他正在進行自己的藝術項目《金色陽光》。藝術家將自己和牆壁漆成金黃色,並且試圖用手中的鏡子將陽光反射到監獄中。
雖然這句話很俗,但是有一千個人,面對相同的行為藝術項目,恐怕真的會有一千種不同的理解。這種開放式的藝術體驗也是行為藝術獨特的魅力之一。對於文章中介紹的那些行為藝術家和他們的作品相信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看法。
因為篇幅,許多更有趣的藝術家都沒有談到,有興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些胡向前、李撩,他倆是2013 Hugoboss亞洲藝術大獎賽的入圍藝術家,李撩的一些行為藝術比如.....《春風》、《一記》...去看看吧我不做任何評價。(李撩是我非常欣賞的一位藝術家,尤其是《藝術是真空》和《消費》,但是他的行為藝術並不在我的審美範疇之內,尤其是夕陽下奔跑收集一牛奶瓶汗水那個作品,暫時以我的審美和理解無法感受到那種觸動,但是《一記》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作品,能夠感受到藝術家試圖傳遞的思考。)好吧,前面好像忍不住還是評價了。
還有一位藝術家。不得不提,但我不想由我來做介紹,各位感興趣的話去搜索他的作品吧。謝德慶。
歡迎各位來和我討論行為藝術和藝術,畢竟我並非專業人士,但作為一個熱愛藝術的人,我希望能夠認識更多的朋友和藝術方面的知識。如果內容中有謬誤歡迎指出,如果觀點有不同意歡迎來交流!~
對了,都忘記這是一個軟廣告了。下面是我們的微信訂閱號(獨家展評,微信號:dujiazhanping),專註於文化藝術展覽,配以相關藝術知識和訪談對話內容的推送,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
行為藝術是為了表達一定的思想,從杜尚開始,他認為生活本身就是藝術行為。當然現在也有很多行為藝術沒有什麼意義。個人覺得行為藝術要表達思想才行,不能嘩眾取寵,不能為行為藝術而行為藝術。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考察行為藝術的起源。
抽表之後媒介被提高到了一定高度——比如波洛克以行動作為媒介,他繪畫的過程好像一個癲狂的薩滿巫師,正是由於抽表的啟發產生了極少與波普。同時極少與波普不能是無根之水,理論界為此挖掘出了早期先鋒派達達主義的美國代表,就是杜尚。比極少與波普稍晚一些的觀念藝術,其宗師科蘇斯曾定義觀念藝術就是有別於任何傳統形式。到此都是背景。
下面是這個問題的主角登場,激浪派。激浪派是受美國藝術影響下的發源於歐洲的一個藝術潮流,代表人物有大名鼎鼎的博伊斯,白南准,洋子這些人。因為有了之前的啟發,博伊斯用行動作為媒介,綜合表演,演說,現成品裝置等方式,他是波洛克後的另一個薩滿巫師。按他自己的說法,他也被韃靼人用油脂和薩滿巫術救過命。博伊斯的行動藝術第一次顯示了藝術家可以通過廣泛的社會活動來重新塑造我們的社會,他的一些行動都極具啟迪性,比較著名的有種樟樹,荒原狼,死兔子這些,顯示了德意志民族戰後對民主人權社會的充分反省。可能也正因此,他才是參加了八屆卡塞爾文獻展的藝術家,可見他已經成為了德意志戰後的一個文化形象。他所職教的杜塞爾多夫藝術學院的教授們並不待見他,數次要將他掃地出門,是在他學生的強烈抗議下將他用小船渡河迎接回學校的。他的學生也都是牛逼人,基弗,里希特,巴塞立茲,都是這種角色。
我還是那句話,後現代藝術是專門為知識分子創造的,是少數精英之間的人心爭奪戰,老百姓懂不懂根本無所謂。現在是當代藝術時期,說白了就是藝術品消費浪潮時期,老百姓也不會收藏作品,同時他們教育情況有限,欣賞水平不值一提,他們與生俱來就是藝術欣賞階層之外的。當然,受過美學教育或者研究過的除外。
此外,不得不考察一下藝術就應該「看懂」這種觀念的起源——毛主席一九四三年延安文藝座談會上就「倡導」說,藝術應該服務於工農兵,應該是廣大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我們都知道,這種深刻的管控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藝術家收到的迫害在此就不提了,當然我並不覺得有這種觀念就很「五毛」。由此也可以說,征服人的內心,是藝術的力量其中之一。我們生活的今天,藝術正逐步取代宗教與科學,成為人們新的信仰——比如最新的數字技術廣泛的應用於好萊塢大片,寺院和教堂的參觀人數根本比不上美術館與電影院。所以。
雖然沒人邀,還是要謝一下,有個這麼可口的問題被我get到了。
先奉上個視頻,以便接下來繼續說這個問題。
一場會想起前任的行為藝術【藝術很難嗎Ⅱ-2】
藝術很難嗎 - 高清在線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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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來,先擦掉你落下的眼淚。
今天的這期話題,我並不是要說個愛情故事,而是想聊聊「行為藝術」,這個仍然很冒險的話題。
有位圈內的藝術評論家趙子龍,曾寫過一篇《如何看懂行為藝術》文章,他寫到「在所有的藝術中,恐怕行為藝術是最具有爭議性、最難懂的藝術了,一般人見了都繞著走。行為藝術的難懂不是因為晦澀,而是因為觀眾壓根不想看,不敢看,不願意看。」
為什麼不想看,因為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行為藝術」這個詞幾乎等同於「神經病」。
那些稀奇古怪的形式常常不能被理解:
這麼看來,上面這期視頻內容算得上是史上「最好看」的關於行為藝術的節目了(此處可以有掌聲)。
看到這裡有人會說,這麼說來,行為藝術看起來很簡單嘛,是,行為過程並不難,但要成為一個好的行為藝術家卻要經歷千錘百鍊甚至千刀萬剮。
上面這個視頻里的主角,「行為藝術之母」阿布拉諾維奇的表演就曾挑戰了各種極限,她曾說:「世上有各種各樣的力量,而我一樣都不喜歡,它們都暗示著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控制。讓我感到愜意的唯一的力量應該是自主的能量。」
當我在視頻節目里進行「撕標籤」這場行為藝術時,我也深刻體會了她的這句話。
不是我們不想看、不敢看、不願意看行為藝術,而是從來沒有人好好的把它們展示給我們,只用了裸體、色情、奇葩等充滿噱頭的方式,在接觸之初,就把我們嚇跑了,嚇壞了,嚇噁心了。你可以嘗試著從今天起,從意外藝術的這期節目起,用不一樣的方式欣賞和感受下那些原本並不是要嚇壞你的「行為藝術」。(對,此處安利自家一下,畢竟是真的很好。)
因為真正好的行為藝術,是一種無聲的表達,不只有刺激的表演,包含其中的更是我們一個時代的遭遇。
(本內容除知乎日報,不授權任何形式的轉載,謝謝,就醬。)
行為藝術太有趣了,豐富,模糊,危險。如今人的感官被延伸,比如屏幕,聲道,光,好多東西只能通過行為藝術來表達,一幅畫,一首歌,一段舞蹈,一篇文字都不足矣表達藝術家的感覺。當然,行為藝術也不僅僅是物理的人在行為,多結合其他媒介共同完成。
應該正常看待行為藝術,凡是妖魔化看待行為藝術的人都是打著健全人格的幌子。
看過一次行為藝術,一個光膀子的大漢脫下褲子,撅起自己屁股,左右開工用力打,各打了三十三下。據說這有重要含義。
我的看法:(1)行為作為一種藝術形式應該是可以的。作為藝術載體,行為比畫畫、小說、電影更直接,也可能給人帶來更大的衝擊。
(2)作為一種藝術形式,行為藝術同樣有好壞之分。就像大師油畫和幼兒園小朋友塗鴉都叫畫畫。不能因為幼兒園小朋友畫得不好,就認為畫畫這種藝術是扯蛋,也不能因為有些行為藝術扯蛋,就否認這種藝術形式。
(3)怎麼樣的行為藝術算是好的行為藝術?這個真難判斷了。我覺得行為藝術是一種特殊的溝通過程。藝術家表達到位,觀眾覺得震撼,並理解藝術家行為表達的含義,這大概就算成功的藝術品了。當然要達到這種理解,除了表達的藝術性,還需要藝術家和觀眾的共享情境,以及觀眾本身的欣賞水平。在所有藝術形式中,行為藝術大概是最講究這種建構性的了。
最後,誰來跟我解釋下,打屁股這個行為藝術到底啥意思?表示自己欠揍嗎?
如果我想讓你知道「我愛你」。
我將有很多種方式來實現:
說一句:「我愛你」
為你寫一萬封情書。
每天給你做早飯。
做一個PPT給你彙報。
.......
任何事都可以打著其他事的幌子,
行為藝術不被認可的群眾基礎是因為群眾對藝術的認知程度太低,
比如你跟你一個種田的大叔討論一個耳機的音色音質,他會問你,
耳機能用來增加土豆的產量嗎?能防蟲子嗎?如果你說不能,
他就認為你討論的耳機的問題是無聊的問題,如果大叔的兒子不去種土豆,
而是參與了耳機的討論並影響了大叔的種土豆事業,一般來說他會斥責他的兒子不務正業。
這不是說大叔這樣是不對的,而是從大叔的角度想問題,一切都是對的,但是事情不能只從一個角度想。
往往人不了解的事物,都會排斥在先,又懷有窺探的內心,行為藝術是結合了這兩點,既讓你反感,又讓你渴望知道表達的內容。
我有一個做行為藝術的朋友,我協助他做過一次行為藝術,有些感慨。
眾人反感行為藝術,無外乎是因為他們自殘,暴露,骯髒,或者看上去很不安全,實際上,除了那些打著各種幌子做行為藝術的人之外,大多數真的喜歡做行為藝術的,都很享受這個過程,就像你喜歡去唱k,或者你喜歡去戶外,或者你喜歡做個手工的東東,以及你喜歡在網上罵罵人見人就說人家是槍手一樣,喜歡是一個人持續做一件事的原動力。
很多做行為藝術的人,喜歡在先,成名在後,或者是喜歡在先,一直喜歡。
這跟幌子無關。國內絕大多數行為藝術其實只是行為,沒有藝術的成分,只是嘩眾取寵。不過國內很多事物都有嚴重的嘩眾取寵傾向,行為藝術比較嚴重而已。行為的門檻是很低的,幾乎每個人都具備行為能力(除了植物人?),當人們沒有能力區分行為與行為藝術時當然會有人鑽空子混淆視聽博取名利(我認識的就有十幾個這種人)。
我們要明白,行為藝術的重點不是行為,而是藝術。行為藝術是用行為組成的藝術,就好比圖像藝術(比如繪畫和攝影等)是用圖像組成的藝術。在行為藝術里行為只是作為藝術的一種載體存在,行為藝術不是表演(很多熱搞混了兩者的區別),藝術家的意圖通過行為與觀眾產生交集,並在觀眾處形成藝術感受。行為藝術最大的特徵是現場性與時效性,錯過了就只能腦補了,就算是看視頻記錄也無法呈現那種現場的震撼(一般是對觀眾內心的鞭策,通過這種酷刑逼迫觀眾思考)。
當代藝術是觀念藝術,重要的是觀念,而不是外在表現形式。做一個藝術的觀眾,要做的是對自己的感受誠實,千萬不要做國王的新衣里的那些大臣和民眾。感受到了作品中的意圖就感受到,沒感受到就沒感受到,沒感受到的情況下裝作感受到了只會助長神棍們的囂張氣焰。
欣賞行為藝術作品,需要在現場與作者互動。如果沒有這種條件,多掌握藝術理論之後把行為藝術作品當做文本來解讀。就是要麼在現場感受,要麼用大量知識進行腦補式解讀,就這兩種辦法。不過很多行為藝術作品確實在現場看都覺得沒什麼觸動人的,那些作者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不光是國內。
如果我打個空格作為答複,其實是無語,
然而你以為我沒有回答;
本來只想就 @庄澤曦 關於《食人》的一些探討,結果一寫就是這麼多,索性直接發成回答好了。
題主所問為如何看待行為藝術,我想就少數幾部作品的一些看法也算切題。然後我的回答里也有一些問題,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夠幫助解答,更期待能有反駁意見。
《食人》為行為藝術家朱昱於2000年左右創造的作品,內容為烹飪已經食用死胎的內容。其後,他又於2002年左右創作作品《獻祭》,內容為人工受孕,於四個月左右流產,並將胎兒喂狗,胎兒的精子來源於作者本人。@庄澤曦 的回答關於此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二件作品上,而以下內容鑒於方便,不加區別的用《食人》指代上述兩件作品。
看了 @庄澤曦 的回答,專門搜索了一下其中提及的食人作品。第一反應當然是驚悚,噁心,厭惡與反感。我不喜歡這個東西,它深刻的觸及到我,或者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就是作者企圖達到的最基本的目的:吸引觀眾的關注。然而當我細想一層,似乎我們並沒有很充分的理由去譴責作者,我們能因為一件作品我們不喜歡,不能接受而攻擊其藝術價值嗎?
很久以前,也是在知乎,我第一次知道了在如何欣賞歌曲《Lost Rivers》? - 音樂一文中知道了《lost rivers》這首歌曲,才知道藝術並非停滯不前,事實上它已經如同自然科學一樣發展到非專業人士完全無法理解的地步。為什麼一個會相信相對論的真實性,而無法接受《食人》的藝術性?是因為前者可以有一系列依然無法理解與判斷真偽的實驗證明嗎?
但自然科學是如此的令人信服,因為它基於極少令人無從辯駁的基本事實,和反覆推敲無誤的邏輯推導,儘管有時的結論是荒謬的,就像相對論一樣,但荒謬不代表不真實。那麼衝擊人類忍受極限的藝術作品是不是沒有其藝術價值呢?
我不懂藝術,完全不懂。但我好奇是否藝術也有一條定義——滿足某些條件的作品被稱為藝術作品——是否滿足是可以被嚴格判定的,不會因為判斷者的偏好而影響其判定結果?
藝術家的責任是什麼?藝術的目的是什麼?那麼在通往極高藝術境界的途中,一些讓人不可接受的實驗是否允許?
《食人》作者是在取巧,因為在很多國家,超過一定時間的胎兒的生命權被承認,尤其在基督教國家,墮胎的合法性都在遭受質疑。而作者在中國完成的這一作品,這是完全合法的。那麼我們在申討作者的極度反人類的同時,是否也在申討婦產科醫生呢?而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儘管備受爭議,都有中國人因此獲得諾貝爾獎了,但畢竟客觀上以一種粗暴野蠻血腥的方式解決了(至少延緩了)困擾中國的人口問題。那麼作者究竟做了什麼令人無法容忍的事情呢?
也許就是「食人」。當我們習慣於用經濟的眼光看待社會問題時,正負號就成了我們判斷利弊的惟一標準,從而成為我們決定一件事情該採取怎樣的措施。有人理直氣壯的告訴我,任何事情只要不損害任何人的利益,就可以被認可和接納;如果這件事情不被接納,那就是思維的局限性導致我們產生了不必要的道德束縛。但是我想在幾乎所有的文明裡,無論多理性的人,也不會因為理性而接納食用人類屍體的行為,儘管這件事情似乎並不會損害任何人的利益。
即存在一件事情,它不被理性阻止,而被另外一些人類社會共有的價值觀念阻止,比如「食人」。但是請注意,在《食人》中,作者或者狗食用的是未正常存活的胎兒,在現有的中國法律體系下,它們不被定義為人類屍體。那麼這件作品讓我們反感的要素並不存在。
然而我們的反感不會因為上述並不嚴謹的分析削弱,事實上據作者本人稱,他自己在創作過程中也多次嘔吐,這種不適來源於心理。
我不知道作者希望表達的觀念是什麼。如果他表達的是對計劃生育政策的控訴,我認為他同樣達到了他的目的:如果你反感他,並且願意反思這種反感,那麼你會發現以前認為是正確的,或者說是無所謂的東西其實是如此另你反感,以至於你要否定作者的藝術家身份,作品的藝術價值,給作者訂下反人類的罪名。然而請記住作者並沒有反「人類」。
當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時候,我還沒有因為同情對計劃生育產生過多的負面情緒;但在寫這段回答的過程中,我突然感悟到,計劃生育作為國家層面的政策或者尚可商談,有關人民權利的事情是談判與妥協的結果;但在操作層面上,它帶來的是「食人」的結果。區別在於我們沒有用胃去消化它,而是用福爾馬林製成了標本。
粗略的掃描了一下對《食人》的評價,似乎作者想表達更深層次的東西,描述死亡的美。鑒於本人藝術修養有限,暫時我就無法從作品中感受到。不過不是說一千個人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嗎,觀眾見到的不需要是作者真正想表達的,也許這也是藝術的魅力所在吧。
最後加一點,藝術固然不能去向權貴屈服,同時也不應向固有觀念屈服。我們應該怎麼藝術家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儘管也許我們不允許其為藝術家的藝術家,並不在意我們對其藝術家身份的接受與否。而同時,最直觀的認知是藝術家不能缺乏嚴格的藝術訓練,否則會淪為藝術界的「民科」。彷彿大眾有一個對於「人體的使用方法」的偏見,
認為「人體的使用方法」就只有創造,消耗。而不能去「成為」一件什麼東西。
人可以砍樹,旅行,睡覺,吃飯。而不能成為一塊麵包,一個掃把,一件擺件。
如果有這個偏見,那麼行為藝術就是莫名其妙的亂來。
如果沒有這偏見,那麼行為藝術就是自然而然的,甚至超越其他載體的藝術形態。
我想到一件事,以前畫人體的時候,朋友請了一位據說很年輕漂亮的女孩子。當時大家都露出一副很邪惡的笑容,開始開著各自的玩笑,反正要多猥瑣有多猥瑣。
但是畫的時候,所有人都是心無雜念的在認真畫著。這個時候的那個女孩子,已經變成了一個符號,她的屬性裡面沒有了「人」這個概念,只有「紅色,黑色,柔軟,起伏」這些概念。
行為藝術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那些微博上炒作的,根本就是給行為藝術抹黑,應該正確看待這一行為藝術,要以乾淨的心靈,崇高的思想來對待這一藝術。真正的行為藝術是不用炒作的。是大眾所認可的一種藝術。
提一個我覺得很牛逼的行為藝術(其實是類裝置藝術吧)。
另一件吸引人的作品是王思順的《不確定資本》。這是一個設計精巧的遊戲。從2009年起,王思順將價值300元的硬幣熔化並鑄造成金屬塊,把其銷售所得兌換成等額的硬幣,再熔鑄成方塊,依此循環。目前在展廳里展出的作品已經是這個計劃所產生的第7個方塊,是由價值2萬元人民幣的硬幣的熔鑄而成的。而這件也已經售出,售價5萬,將被用於製作下一個立方體。這些硬幣被熔鑄時它們作為貨幣的象徵價值坍塌進了它們作為金屬的實際價值,而又因為藝術的介入而獲得另一種象徵價值。它對藝術家與藏家、藏家與作品的關係、藝術品的價值體系、資本流通等諸多方面提出很多有趣的問題,值得玩味。
http://cn.nytimes.com/tools/r.html?from=RSSurl=http%3A%2F%2Fcn.nytimes.com%2Farticle%2Fculture-arts%2F2013%2F01%2F18%2Fcc18onoff%2Fcid=
不能因為你看到的行為藝術多是當今社會普遍浮躁導致的嘩眾取寵、吸引眼球一類,就用這個標籤否定這類藝術形態的意義。
很多(或者是絕大多數……)行為藝術我也不懂或者難以接受,但是只要不違法違反道德,我可以選擇無視之。還是有一些好玩的,其實就算是康德一輩子不離開小鎮,都能算是一個行為藝術吧。任何一個精彩跌宕的人生又何嘗不是一個用生命和光陰造就的藝術品呢?當然這就又有些淪為討論究竟何為藝術的詭辯圈子裡走不出來了。
舉幾個例子:馬拉松,在原始人看來絕對是貶義的所謂「行為藝術」,消耗多少能量啊。爬雪山也差不多,極限運動在我媽看來就跟很多行為藝術一樣難以接受……但是現代人在衣食無憂之後,就是開始找樂子玩了。
對於違背審美但是不違反道德的,我選擇無視。
違反道德的如果我有空就譴責下。違法的自然有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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