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廢除了肉刑,為何武帝時期又有司馬遷被施以宮刑?
最近讀《資治通鑒》,漢文帝受緹縈救父影響,廢除了殘忍的肉刑,其中也包括宮刑,那為什麼武帝時又對司馬遷施以宮刑?
肉刑有五種:墨(刺字)、劓(割鼻)、剕(刖,割足趾)、宮、大辟。上邊已經有知友指出,漢文帝廢除肉刑,即「緹縈救父」事件中,廢除的是墨、劓、剕,並不包括宮刑。
那麼,宮刑在漢文帝時期有沒有被廢除呢?在這個問題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沒有廢除宮刑,理由就是後來又有施行宮刑的案例。我是傾向於認為漢文帝廢除了宮刑,雖然未必是在「緹縈救父」時被同時廢除的。證據如下:漢景帝繼位元年下詔稱頌文帝功德:
「 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漢書·景帝紀》
除此之外,晁錯在文帝十五年上書中稱頌文帝:
「除去陰刑(即宮刑),害民者誅;······大功數十,皆上世之所難及,陛下行之,道純德厚,元元之民幸矣」。《漢書·晁錯傳》
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在文帝時期確實是廢除了宮刑。晁錯上書的時間為文帝十五年,那麼文帝廢除宮刑應該在十五年以前。史書明確記載了廢除墨、劓、剕三種肉刑,而沒有關於宮刑的明確記載,我猜測可能是因為前者在先,也開啟了後世一系列關於肉刑廢止等的刑罰改革,更具有重大意義。所以很有可能是在文帝十三年到十五年之間廢除宮刑的。當然史書中並沒有明確記載,只是我的猜測。
那麼另一個問題,文帝以後,宮刑有沒有被恢復呢?漢魏之際關於是否恢復肉刑有過很多爭議。主張恢復肉刑的一個重要的論據就是肉刑廢除後不同刑種之間輕重懸殊,出現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的現象。班固也指出:
「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髠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窬之盜,忿怒傷人,男女淫佚,吏為奸臧,若此之惡,髡鉗之罰又不足以懲也。故刑者歲十萬數,民既不畏,又曾不恥,刑輕之所生也。」《漢書·刑法志》
宮刑本是僅次於大辟的刑罰,處於輕重之間,但班固論述廢肉刑之失時卻毫不提及宮刑,有可能是宮刑被廢除後並沒有恢復。那麼又如何解釋司馬遷被施以宮刑呢。上邊一個答案也已經指出,司馬遷因為替李陵說好話,實際上是被判了死罪。之所以被除以宮刑,是因為太史公為了完成《史記》,忍辱負重,選擇了宮刑以替代死罪。景帝時曾有規定「死罪欲腐者,許之」。以後到東漢也一直有這個規定。所以這時的宮刑已經與文帝廢除之前的宮刑不同了,已經不是法律條文中明確的刑名了,是作為死罪的贖刑出現的,並且遵循死刑犯自願原則。
寫這個答案時翻了翻《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發現兩條有趣的規定,一併發出來吧:
諸與人妻和姦(即通姦),及其所與者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姦論。強與人奸者,府(腐)以為宮隸臣。
看一看明清時期被凌遲的女豪傑大都是20歲出頭,花季少女啊,很難想像這些劊子手是怎麼下得了手的,除了割肉外,犯人痛得暈過去後還要用水潑醒她,有時還有鹽水來抹傷口……。據說王囊仙在整個過程中死死忍著,一直到死也沒吭過一聲,這也許是她在失去反抗能力後的最後一次抵抗吧,要讓官府知道即使是凌遲也不能使她屈服。王囊仙手下的六個女將和她一樣,千里迢迢地從貴州押往北京去執行凌遲之刑,雖然文章沒有描寫到她們,但那血淋淋的場景卻是呼之欲出。 文章真的寫得太生動了,這跟看資料完全是兩碼事,以前看到楊金英那十六宮女被集體凌遲也不曾有這樣的感慨,但這次看了王囊仙的「事迹」真的有為其大哭一場的衝動……。一顆孤零零的頭顱,一堆紅白相間的骨頭,一籃子血淋淋的鮮肉,你能想像這些東西就是那個20歲的花季少女嗎?悲啊……。 PS:文章裡頭也介紹了一些劊子手的「行規」,就是行刑前不和犯人見面,甚至不能見其親屬或朋友,一隻狗養久了也會有感情,何況對著一個活生生的人,萬一在交談過程中產生了同情那就大條了,儘管劊子手是冷血的,畢竟也是人。正因為冷血,所以劊子手大多是世襲的,爺傳子,子傳孫下去,極少半路出家做劊子手的。
參考資料:古往今來超級變態,慘無人道的陰刑
武帝先頗為看重李陵,開始也是捷報頻傳,但是李陵孤軍深入,一敗塗地,讓眾人驚艷的是,戰報傳來李陵叛變,武帝聽說後極為震怒,要對李家滿門抄斬,這時滿朝文武牆倒眾人推,惟司馬遷因為替李陵說好話,聖顏難犯,不幸的被武帝判了死罪,當時遷已經答應父親談要繼承祖業,作成《太史公書》,但眼看就要處斬,無法完成這個偉大使命。好在當時有一條規定,只要自願接受宮邢,便可以免除死刑。於是,太史公忍辱偷生,成為中書令,完成史家之絕唱,後稱《史記》。
通鑒不準。
很多需要對照其他資料來看。比如豫讓的結局通鑒和史記就完全不同。
推薦閱讀:
※如果你是快播案的庭審公訴人,你會用怎樣的方法取勝?
※打完人該不該逃跑?
※請綜合現在的形勢合理分析判斷一下楊永信的臨沂網戒中心在多長時間內會被查封?
※諸葛孔明罵死王司徒算故意殺人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