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推理小說?


即使是推理小說也分很多種,有強調動機的,有強調手法的(隱秘性),有強調騙局的(欺騙性),有強調背景的,儘管優秀的推理小說會各個方面都涉及,但總得來說都會有所側重,根據側重的內容不同,寫作方式也是不同的。

比如強調動機的推理小說,最重要的是釀造情感深厚的人物關係,然後利用事件的推進逐漸揭露。

強調手法的推理小說最關鍵的是找到關鍵key,即殺人不會被注意的方法,同時要設定敘事性詭計,讓偵探能發現讀者不易察覺的線索。

強調騙局的推理小說最重要的是設計邏輯層,高層邏輯總是能欺騙低層邏輯,所以要找到兩個邏輯引申出來的交錯點,然後布置騙局,把對手引向錯誤的方向——騙局是最難寫的。

強調背景的推理小說則多是懸疑小說的框架,通過一個事件挖掘一個巨大的世界觀——比如《三體》。

單純把推理小說限定在偵探小說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打個比方,幾十年前成功的電視劇放到今天就算給沒看過的人看,也不會覺得有意思,《葫蘆娃》給現在的小孩看,他們也不會感興趣,他們已經失去了時代所特有的代入感。

敘事方式其實和科技一樣,也是在不斷進化的,推理小說作者追求的是敘事模式的極致,畢竟深度挖不出什麼,再寫不華麗就真的退出市場了。


不記得以前看過哪個推理小說家(好像是東野圭吾)的訪談。他說推理小說的寫作方式一般是先把人怎麼死的、死時的場景編出來,然後根據這個結果逆向推導過程。


我認為還是應該以創作一個好的故事為核心,其次才是推理方面。
國內的推理雜誌不知道你看過沒有,單說詭計要素方面,我覺得國內已經有很多人擁有跟日本推理作家相同水準,乃至超過他們的水平了。
但是小說內容實在太爛,從人物構建到語言描述到故事內容,極其生澀幼稚愚蠢。
推理小說,而不是推理謎題,本質還是在寫一個故事的。
考慮如何寫推理小說,不如先考慮如何寫小說,小說敘事法文筆等等是否能達到起點作家同等以上水準?寫出來的文字是否有讓讀者進一步看下去的慾望?我覺得這才是最關鍵的。
至於推理要素,仔細想想總能想出來的,甚至借用一下大師們的詭計冠以向誰誰誰致敬之名都無不可,總比原創了一個極品詭計小說內容卻跟故事會一個級彆強的多。
這裡不算回答,只是談了下個人對目前國內推理小說的看法,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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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認知里,能達到三個標準就是極優異的推理小說了,題主不妨往這個方向努力。

開頭的「不可理解性
中盤的「懸疑性
結局的「意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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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在寫之前先明白這些,認真查閱資料後再下筆。

  No.01: 推理大全

  No.02: 足跡
            |a.如何根據足跡判斷身高?  
            |b.如何根據足跡分析性別.

  No.03: 指紋
            |a.指紋有何特性?  
            |b.人造指紋如何鑒定 
            |c.固定、提取現場手印有哪些方法

  No.04: 筆跡
            |a.筆跡檢驗四大功能  
            |b.筆跡特徵的內容[1.字的大小的含義 2.字陣和心理]

  No.05: 血緣
            |a.ABO血型遺傳表

  No.06: 子彈
            |a.如何判斷彈孔的出入口 
            |b.如何判斷射擊距離?

  No.07: 血跡檢驗
            |a.不同形狀的血跡之類型  
            |b.如何檢驗有血跡 
            |c.人血還是畜血 
            |d.血型測定(性別測定)
          現場勘查中血跡的綜合分析利用
            |a.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時間信息
                 |觀察血跡的顏色變化,大致分析作案時間
                 |通過血清氯的滲潤測定分析時間
                 |其它方法分析時間               
            |b.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空間信息
                 |分析判斷屍體所在地點是否原始殺人現場、屍體有否被移動
                 |分析判斷作案過程中,受害人與兇手所處位置、體位關係及其變化   
            |c.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行為信息
                 |行走運動路線分析
                 |動作行為分析
                   |殺人時的動作分析
                   |殺人後的動作行為分析
            |d.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
                 |依靠法醫物證學來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依靠對血印痕的檢驗鑒定來解讀血跡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e.應注意的問題

  No.08:毛髮檢驗
            |a.是毛髮還是其他纖維  
            |b.是人毛還是獸毛
            |c.是人體什麼部位的毛髮 
            |d.判斷性別
            |e.推斷年齡  
            |f.測定毛髮的血型  
            |g.判斷毛髮的脫落、損傷情況}

  No.09: 各種傷的狀況
            |a.墜落傷  
            |b.切創 
            |c.刺創
            |d.砍創  
            |e.剪創  
            |f.槍彈創

  No.10: 死亡原因的判斷
    (這裡主要講的是一些方法,跳過也罷,有興趣看一下)

  No.11: 死亡時間的判斷
            |a.根據超生反應推測 
            |b.從眼和眼底變化推測死亡時間  
            |c.根據屍體現象推測死亡時間
              |早期|屍冷
                 |屍斑
                 |腐敗
                 |屍體痙攣
                 |屍體局部乾燥
              |晚期     
            |d.根據屍體胃內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測進食到死亡的時間 
            |e.根據膀胱內尿液的多少推測死亡時間
            |f.根據蠅蛆的生活史推斷死亡時間 }

  No.12: 毒物以及救法

  No.13: 毒殺用量

  No.14: 病類中毒及醫治

  No.15: 淺談骨骼
            |a.是人骨還是獸骨  
            |b.是一人之骨還是多人之骨
            |c.是男性骨骼還是女性骨骼 
            |d.推斷身高
            |e.推斷年齡
            |f.鑒別骨骼的血型
            |g.骨骼損傷的檢查

  No.16: 電擊死淺說

  No.17: 移屍問題
            |如何用昆蟲推斷死亡時間和是否移屍

  No.18: 窒息的過程和時間

  No.19: 密碼知識


  No.20: 摩爾斯密碼

  No.21: 常用解密對應表
            |a.羅馬數字  
            |b.ASCII 碼
            |c.盲文對照表

  No.22: 跟蹤

  No.23: 旗語

  No.25: 車牌的含義(社會知識)
            |a.汽車牌照的含義  
            |b.軍車牌照詳解

  No.28: 職業判斷篇

  No.29: 左撇子的特徵

  No.30: 硝煙反應

  No.39: 世界時差表


謝邀。
1.推理過程一定要嚴謹 精彩——即使不夠嚴謹也一定要有!氣!勢! 比如英劇sherlock里康伯巴奇 一頓威武的叨嗶叨唬人無比,其實說的亂七八糟
2.核心詭計不能落了俗套——即使落了俗套,也不要俗不可耐
比如密室殺人,要不要每次都是卧室辦公室密室,或者暴風雪山莊啊,宇宙飛船里好不好?
3.人設要富有特色,豐滿真實——即使不夠有特色,也要裝出特色,什麼安樂椅神探 小學生神探 法醫神探 物理教授神探都出來了 怎麼辦?如何另闢蹊徑?總之只要不是偵探警察什麼的就算及格了,我覺得宅男腐女極客什麼的還有潛力可挖,你看龍紋身那樣火
4.本格沒人看了,社會派沒人看了,搞笑輕鬆難駕馭,選好一個大方向很重要
5.柯南有毛利,夏福有沃森,你的主角需要一個助手。既然標準男女配不新鮮,男男配這個設定被英劇sherlock霸佔了,不如試一試人畜配。
5.文筆不重要,說明白話就好。推理小說不是要拿諾獎的節奏。
6.祝成功!


先把一個小故事寫好
然後才考慮寫小說
再然後寫推理小說


身為一個寫推理小說的,我是真的很反感別人作品沒幾部,就出來指點江山的,這東西,哪是三言兩語可以湊出來的。要的是對刑偵方法和各類推理小說多少熱愛和深入思考,加上自身邏輯嚴密和寫作技巧一步步來的。別老扯犢子,拿出作品來才是實在的。不會就寫,一邊寫一邊思考然後自己反省!


我在寫三題小說練手玩。發現就算不想寫成推理小說都不行……
因為三題的題目里的詞大多數都太瑣碎無趣了……想讓寫出來的文對得起題目就一定要製造一個「這個看似平凡的詞其實在故事裡是有多重含義的關鍵存在」的點。
比如題目里有「跌倒」這個詞,就要絞盡腦汁想「看起來是普通的摔跤,其實是女孩子想要跟男神結識刻意製造出來的」或者「其實木村拓哉這個時候腦損傷已經很嚴重了,所以才走幾步路都會跌倒,將來死掉的劇情來臨的時候觀眾就會想起來現在跌倒這一幕而痛哭流涕(沉睡的森林)」這種KEY。為了迎合題目里有「跌倒」這個詞而核突的在故事裡隨便找一個人摔一跤這種寫法我覺得寫出來就會被出題的人鄙視……
等到有了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是普通的事物,其實是有很深含義的刻意為之的的KEY」之後,再就只要寫出這個KEY是怎麼破解出來,就是合格的推理了。這一部分就相當於前面某個答案里箭在靶子上之後再畫靶環的過程,不算太難。首先刻意為之的行為里一定會有破綻,比如說這個偶然遇到的女孩子無理由的跟男神家裡的怕生的狗很熟之類,然後當事人就會去調查,有證據的話直接逼宮,沒有證據的話還可以下套,」那你還想遛狗的時候打我的電話 「」好的「」且慢,你為什麼會知道我的電話「之類。(木村拓哉實在救不動了,但其他故事裡也有一堆「發現角色在吃抗癌藥才知道身患絕症」的套路)。這整個
普通的表象-&>破綻-&>收集證據-&>猜測真相-&>驗證真相
的過程就是一個完整的推理故事了。


少年時代最感興趣的問題之一,我總結的沒人家全~

類別詭計集成中提到的詭計類型,《類別詭計集成》最初是江戶川亂步的評論,在雜誌《寶石》的昭和28年9,10月號時第一次出現,修訂後被《續·幻影城》收錄。

第一 關於兇手(或受害人)人身的詭計
(A)一人二角
1.犯人變成受害者
2.共犯者變成受害者
3.犯人打扮成受害者
4.犯人和受害者是一個人
5.犯人想把嫌疑放到第三人身上
6.犯人是虛構的人物
7.二人一角
8.孿生子詭計
9.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二人四角
(B)一人二角以外很意外的犯人
1.偵探是犯人
2.審判員,警察,典獄是犯人
3.案件的發現者是犯人
4.案件的記述者是犯人
5.兒童或者老人是犯人
6.傷殘者,病人是犯人
7.屍體是犯人
8.人偶是犯人
9.許多人是犯人
10.動物是犯人
(C)犯人自己抹殺(一人二角以外)
1.犯人自己燒死
2.其他的假死
3.變換相貌
4.消失
(D)異樣的受害者

第二 兇手出入現場的詭計
(A)密室詭計
1.犯罪時犯人不在室內
(1)室內的機關
(2)從窗或者通過縫隙在室外殺人
(3)受害者自己進入密室中
(4)密室中的他殺偽裝成自殺
(5)密室中的自殺偽裝成他殺
(6)在密室內的非人的犯人
2.犯罪時犯人在室內
(1)門的機械裝置
(2)犯罪發生的時間比人們認為的提前了
(3)犯罪發生的時間比人們認為的推遲了——密室中快速殺人
(4)在門背後隱藏起來這樣方便的方法
(5)火車密室
3.犯罪時受害者不在室內
4.密室逃脫詭計
(B)足跡詭計
(C)指紋詭計

第三 關於行兇時間的詭計
(A)交通工具的時間詭計
(B)鐘錶的時間詭計
(C)聲音的時間詭計
(D)氣候,季節其他的天然現象的詭計

第四 關於兇器和毒藥的詭計
(A)兇器詭計
1.異樣的銳器
2.異樣的子彈
3.電氣殺人
4.毆打殺人
5.壓死
6.絞死
7.墜落死亡
8.溺死
9.利用動物的殺人
10.其他的出奇的兇器
(B)毒藥詭計
1.吞咽毒
2.注射毒
3.吸入毒

第五 人或物件消失的詭計
(A)屍體掩蓋的方法
1.暫時地掩蓋
2.永久掩蓋
3.屍體移動的欺瞞
4.無面屍
(B)活人隱藏起來
(C)東西的掩蓋
1.寶石
2.金貨,金塊,紙幣
3.文件
4.其他
(D)冒牌的屍體以及物件

第六 其他的各種詭計
1.鏡子詭計
2.錯視
3.距離的錯覺
4.追趕者與被追者的錯覺
5.快速的殺人
6.集會中殺人
7.「紅髮」的詭計(福爾摩斯故事《紅髮會》中詭計所衍生出來的。——ellry注)
8.「二個房間」的詭計
9.可能性的犯罪
10.利用職業犯罪
11.正當防衛詭計
12.一事不再理的詭計(一事不再理就是指「不論是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作出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後不允許對同一行為再啟動新的程序」。——ellry注)
13.犯人在遠方目擊罪行的詭計
14.童謠殺人
15.梗概殺人
16.來自死者的信
17.迷宮
18.催眠術
19.夢遊病
20.記憶喪失症
21.奇特的盜品
22.交換殺人

第七 暗號記法的種類
(A)割符法 
(B)表形法
(C)寓意法
(D)置換法
1.普通置換法
2.混合置換法
3.插入法
4.窗格法
(E)代用法
1.單純代用法
2.複雜代用法
(1)平方式暗號法
(2)計算尺暗號法
(3)算盤暗號法
(4)自動計算機產生的暗號
(F)媒介法

第八 異常的動機
(A)感情的犯罪
1.戀愛
2.復仇
3.優越感 
4.劣等感
5.逃避
6.其他犯罪
(B)利慾的犯罪
1.遺產繼承
2.逃脫稅費
3.保身防衛
4.秘密保持
(C)異常心理的犯罪
1.殺人狂
2.作為藝術的殺人
3.父親情節
(D)信念的犯罪
1.宗教上的信念
2.思想上的信念
3.政治上的信念
4.迷信

第九 發現巧妙犯罪的線索
(A)物理上巧妙犯罪的線索 
(B)心理上巧妙犯罪的線索


最後,補充一個我最喜歡的,鏡像陰謀。這個我是看盜墓筆記裡面的故事,說的是一群獵戶見財起義,殺了來山裡的考古隊全伙人馬,將物資搶劫一空屍體沉入湖裡,結果過了幾天一個膽小的獵戶心裡一直惴惴不安,回到湖邊想看一看,但是!那伙人竟然又出現了,有說有笑,好像什麼都沒發生。。。

這個最終的解密就是一個典型的鏡像陰謀,後來出現的考古隊其實是冒充的,他們的到來本身就是要抹去原先的考古隊並取而代之,但機緣巧合,抹去的任務被幾個獵戶完成了,所以一切都順理成章的進行下去了。。。


個人創作過一些推理小說,在歲月推理上發表過幾篇,只能說以自己的經驗稍微給題主一點啟示。
1.寫小說的意義是什麼
有的人說,不是所有事情都有意義的,我就是想做然後就做了,想寫然後就寫了。在下不是天才不知道天才是不是都是這麼寫作的,總之個人來說,要下筆前要想這篇小說要講什麼,主題是什麼要表達什麼——愛情,友情,倫理,社會反思還是?在《小說的方法》一書里,大江健三郎說「文學作品的主要目的在於反映現實」,推理小說亦是。我之前在《歲月推理》當過短時間的文字編輯,很多被我篩選掉的投稿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嚴重脫離現實。就算你說藝術高於現實,也得有個上限,有些手法莫名其妙,想當然的就成了,放現實根本實現不了;有的劇情狗血到無力吐槽,而且嚴重脫離實際,舉個例子:有篇投稿里寫道一個很富有的貴族老人要死了,兒子們爭奪遺產,這本沒什麼問題,可問題在於這老人有別墅有豪車有管家,可兒子們要爭奪的遺產卻只有「十萬人民幣現金」……好吧好吧,就算是十萬現金也不少,裡面寫道:老人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把十萬現金塞進幾個黑色大塑料袋,費力地把他們拖進隔壁的房間。
兄弟!大兄弟!!你知道十萬現金的體積是多少嗎!幾個黑色大塑料袋!??

大兄弟!就這麼點錢要幾個黑色大塑料袋,你讓我怎麼過你的稿子嘛!!!
至於瑪麗蘇一類的文,動不動就是「XXX的公司上市了,家裡有幾十億資產……」,動不動就是「大小姐的司機開著保時捷過來,身上跨著一個最新版的Lv/gucci包……」這種我也是醉了。因此說,小說要反映現實,你寫的東西要貼近現實卻又得在現實的基礎上得到升華,浮記空懸是不會有好結果的。從你身邊熟悉的地方去寫,沒去過埃及最好不要寫愛埃及的殺人案,如果你不是特別特別有錢的人,請不要動不動就寫貴族/上流社會殺人,沒有喝咖啡的習慣請不要為了裝逼寫主角的愛好是喝咖啡,還裝模作樣地去探討咖啡的煮法,喝茶的主角也是極好的,而且我們拒絕灌水……
好了,你確定好主題了,比如寫的是復仇的故事,最後以從仇恨中得到救贖為主題,接下來就可以開始寫你的故事了。
另外:你要是真的牛逼到詭計可以支撐你像白開水一樣講故事,可最後還是能給人驚喜的話,那就可以略過這一步。好的詭計比如國內熊貓的《異想天開之瞬移魔法》。但是相信我,一般人達不到這個水平,你是新手更加達不到。
2.詭計
詭計是推理小說與其他小說最大的區別,也是最吸引人的魅力點,就像女性的胸部或者是男性的……額,講歪了。總之,一篇好的本格推理小說必然有好的詭計支撐,也必須要有好的詭計支撐。
推理小說是文理並重的通俗小說。很多好經典的推理小說都用到了理科知識,包括化學、物理、數學、建築學以及藥物學等等,同時也有很多設計到法律、心理學、犯罪學、刑偵學的文科知識。因此說推理小說對作者的要求是很高的。之前記不清是那本小說里看到,裡面探討推理小說和魔術之間哪個更難的問題。但從手法角度看,絕對是推理小說更麻煩的。因為魔術比如你忽然失蹤,觀眾不明所以,很驚訝,效果就達到了。即使實際上你只是躲進一條不容易發現的暗道而已。推理小說就不行,如果你最後的解答是「兇手之所以會從密室消失,是因為裡面有一條不容易發現的暗道。」絕對會被讀者罵死的。
對於推理小說的詭計我這裡稍微說一下自己的看法:1、不需要多專業的知識,最好是人人都明白的原理,但是卻運用在比較匪夷所思的地方,這種是最棒的。2、請務必不要漏洞太多……我只要求不要太多就好,其實就算是京極夏彥,島田莊司,也是會有bug的,但太明顯或者太多就無法接受了。3、請不要躲在門後,狗是熟人,冰刀放冰箱,玻璃刀沉水缸。我看到會罵人的,真的。4、個人認為心理詭計對作者要求很高,敘詭則大多弄巧成拙,希望慎重。5、密碼請遠離莫斯電碼,太low了,比如我最近一篇小說用的是共濟會暗號和鍊金術暗號,一下逼格就上去了。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
3.文筆
文筆這東西,說白了就是你讀書讀得多不多,讀完寫得多不多。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天才,只有多看多寫才能練就好文筆,另外找編輯或者其他作者交流,非常有用,有的時候真的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你自己寫,因為文采這東西基本上你每次寫都有突破,你就會覺得自己一直寫得好,可拿給專業的一看就發現你問題了。比如有的人口語化太重,有的人分段不清晰,有的人形容詞濫用,有的人對話混亂……等等等等問題。
多寫,多看,多讀,多問。
就這樣。
如果真的要尋求方法,推薦這麼幾本書——《小說的方法》,(個人很喜歡),《文學方法論》,《當代文學理論導讀》,《新東方高考滿分作文》。~( ̄▽ ̄~)(~ ̄▽ ̄)~
4.靈感
寫作的靈感大多是靈光一現,就比如說

這是今天百度首頁顯示的新聞,裡面都是各種素材。至於靈感你有沒有我是不知道,反正我是有了。
當然,個人而言,我的靈感大多來自與我做的惡夢……怎麼說呢,雖然夢沒有邏輯,但真實感夠強,而且也經常夢到謀殺案什麼的,所以靈感來源這個因人而異。我認為,一個好的作家最不缺的就是靈感,難的是怎麼把一個靈感補成一個故事,並且好看,有意思。
我們之前說了,你已經被故事的主題定位了復仇和救贖。就剛剛這幾個新聞似乎已經有個雛形了嘛。
N年前一個流浪女在橋下產下一子,之後拋棄了他。沒想到這孩子被有錢人收養成了總裁。他找到了自己親生母親,沒想到已經被人殺了,遺體在一條鯰魚內被發現。最後真相是………兇手是毛寧!(什麼鬼!)
這裡我也就是插科打諢一下,自己創作小說可不要學我這樣啊……如果題主還是實在找不到靈感和方向,不妨去借鑒一下經典,比如說柯南。
恩,別說我教你的。
5.味道
最後這一點特別難說,有的人寫懸疑和諜戰一類的,投到推理來。文字功底也夠紮實,劇情也夠精彩,有的甚至也有一個謎團貫穿頭尾,可味道不對,不是推理。
這個很難界定,比如京極夏彥的《姑獲鳥之夏》雖然也有點驚悚的味道,可他的味道就正。包括一些科幻推理,怎麼讓科幻推理的味道是推理小說真的很難講,可有的人寫的讀起來就是不對,有的人就對。只有請題主自己體會了……


手機寫一下吧,盡量簡單點

在我看來,推理小說從寫作難度上分三種。

第一種,設計推理,添加細節。簡單理解就是第一部先設定一個死亡事件,然後往裡面添加讓這個死亡事件變得複雜的細節,最後再添加可以幫助破案的細節。這是最簡單的推理小說的寫法,現在很多不是推理的小說,也採用這種方法,讓整個故事看起來複雜而撲朔迷離。當然這種寫法的缺點也非常顯而易見,就是經不起劇透。就像是一個魔術,看的時候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你告訴他箱子後面有個出口,這個魔術一下子就沒有了吸引力。

第二種,設計推理,添加條件。這是推理小說的寫作大師必須掌握的技能。條件和細節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寫作的推理小說和拍出來的電視不是一個難度。電視一個鏡頭會有幾十上百的細節,完全不用擔心觀眾一眼發現問題。而小說如果特意提到了一個桌子,或者一個椅子,那麼都會加快讀者破解的過程,如果讀者很快破解的話這部推理小說也就失去了吸引力,所以大部分作家在用第一種寫作方法的時候,都是用事件來代替細節,從而讓整個推理過程看起來沒那麼容易。但這樣也淡化了推理的樂趣。真正的大師是怎麼處理的呢,他們給讀者提供的是雙重條件,比如一張椅子,可以成為嫌疑人定罪的證據,但大師在著重描寫這個椅子是嫌疑人無罪的證據。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過程,對平衡的把握能力要求非常高。

第三種,設計故事,添加推理。推理小說最吸引人的當然是推理的過程。我一直覺得好的推理小說就像好的魔術,是作者的設計和讀者的破解碰撞的樂趣。可是最好看的魔術,不僅僅是魔術,在電視上看到的大師的表演對一個女孩來說遠遠沒有一個男孩用明日環向她求愛來的刻骨銘心。書的閱讀是一個人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可以看做兩個人面對面的交流的過程,推理只是交流的一部分,喜怒哀樂的表達和表演才是主體。


2008年《歲月推理》雜誌關於島田莊司的專訪中,島田莊司談了談自己關於推理小說的創作以及看法。我就在此的基礎上做個總結和補充作為結論放在前面。後面有我手打(T,T)的採訪的節選,想看全文的自己買歲月推理2008第十期吧(我知道你們買不著=。=)
總結而言,推理小說就像一條魚。推理小說的核心是謎題與解謎。除了核心,再就是載體,載體就是故事。載體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戀愛的,歷史的,等等。就像一條魚,謎題解謎為魚骨,故事作為魚肉,兩者達到一定平衡就是一部非常好的推理小說。
其中,謎題和解謎是推理小說的基礎,要精彩,要有魅力。而解謎的過程要力求嚴謹,要一層一層,清晰,符合邏輯。
作為新手可以按照島田莊司專訪中的范達因主義來嘗試寫作。但是前提就是上面說的「魚的理論」。
在創作的過程中,可以多參考范達因二十則以及卡爾的密室講義等等,作為一個標準,這樣可以有效率的創作。
但是為了更好的發展推理小說,有更多的思路,前期可以用這些大家總結的方法進行謎題和解答的創作,後期要從這些圈子中跳出來,有自己的想法,打破現有的結構,進行創新與發展。
最後,建議你,即使是推理小說也不要小看文筆,要把文章寫的順暢,寫的精彩,不僅僅是一個謎題解答就能夠做得到,否則最後的推理小說就成了高考數學最後一道大題。多多看書,多多練筆。最後你一定會成功的!

范達因二十法則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的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就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 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地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躋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麼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藥不得逾越尋常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地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將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將嫌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干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相容,並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遊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遊戲的辭彙里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遊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間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餘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藥。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約翰·卡爾《三口棺材》
『密室講義』,是約翰·狄克森·卡爾在1935年出版的推理巨著《三口棺材》中第17章,借基甸·菲爾博士之口發表的一段堪稱精闢、深刻的「密室」手法論文。
以下為講義內容:

「嗯!哈!現在,你的包廂有一個門,一扇窗戶,以及堅固的牆壁。在門窗皆關閉的前提下,要討論逃脫的方法之前,所謂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這類的低級伎倆(而且,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聲明絕無秘密通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布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決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類型,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佩特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佩特斯說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裡。解釋如下: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裡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挂彩受傷,傢具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拚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具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對象,其實是鐵制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背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著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類型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具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說,話筒裡面藏著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系著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床,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費爾博士以雪茄指著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具之中的任何對象,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著說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里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囪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系著連接重物的絲線,射擊後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戶,然後掉入雪堆里。
五、這是謀殺,但謎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著。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著,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並且立刻走出房間。由於他離去時,曾走過別人身邊,因而造成了錯覺。無論如何,他的不在場證明已成立;因為後來屍體被發現時,警方推定的案發時間,是發生在冒牌受害人進房之後。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里犯下的。」
「為了方便解釋,」費爾博士中斷分類的話題,「我把這種犯罪歸類,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們怎麼變化,都是基本雛形的延伸。我剛說過冰柱的案例,你們應該都明白了。門是上鎖的,窗戶小到兇手無法穿過去;但受害人顯然是在房間內被刺殺,而且兇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彈一般從房間外面發射進來——然後它融化地無影無蹤。我相信,Anna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國推理女作家先鋒)是偵探小說中使用此詭計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長篇小說名為《Initials Only》(1911)。(順便一提,某些詭計會發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確是居功厥偉。五十多年前,她發表的首部推理小說中,就創造了兇殘秘書殺死僱主的故事,而且我認為,從今日的統計資料可以證明,秘書仍是小說中最常見的兇手。而當今最受歡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樣學樣,也以『好人』來稱呼他的兇手角色。不過這些時日以來,只要有大宅存在,秘書仍然是最危險的人物。)

繼續冰柱的話題。它的實地運用,得拜麥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紀中,義大利佛羅倫斯市望族,對文藝、美術的保護頗有貢獻)之賜,而且在一篇令人讚賞的《Fleming Stone》故事裡,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詩,內容提及第一世紀的羅馬衰亡路,冰柱在其間提供了亡國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發射、投擲、拋出,在Hamilton Cleek(《Forty Faces》書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險故事裡,也有異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彈、鹽塊子彈,甚至還有凍結血液所製成的子彈。
冰柱犯罪理論證明了我的觀點:屋內的兇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乾的。這裡還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兇器可能是內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過夏季別墅周遭盤繞的編織物,一擊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於刀身過於細薄,因此他毫無知覺自己受傷,然後當他走入另一個房間時,才猝然倒地斃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誘探頭出窗;從下面無法爬到這扇窗戶,但是從上方呢,冰塊卻能夠下墜,並狠狠重擊他的頭。腦袋被砸得開花,但兇器卻找不到,因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這個標題之下(其實放到第三項標題之下,也很合適),我們還可以列舉出利用毒蛇或昆蟲來殺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隱匿於衣櫃和保險箱,也可以靈巧地躲藏在花盆、書堆、枝形吊燈架以及手杖中。我記得一個非常誇張的個案——
把琥珀制的煙斗柄,刻成古怪得蠍子形狀,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裡,雕刻物居然活過來,變成一隻活生生的蠍子。不過,若說到上鎖房間命案中最驚人的長距離謀殺手法,各位,我向你們推薦一篇偵探小說史上最精採的短篇故事(事實上,還有幾篇非常出色、同樣齊名的第一流傑作,如Thomas Burke的《The Hands ofMr Ottermole》、切斯特頓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爾的《十三號囚房的難題》。)它就是Melville Davisson Post《The Doomdorf Mystery》——這位從長距離之外行兇的刺客,即是太陽。太陽光穿過上鎖房間的窗戶,照射在都多爾夫擺於桌上的酒瓶,由於瓶內裝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鏡(即集中陽光而生熱的凸透鏡),而掛在牆上的槍經由光線一射,正好點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傢伙,胸膛自然被轟的血肉模糊。還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適可而止了;現在,我就以最後一個標題,來為分類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說,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藥,但沒有受傷)在上鎖房間里。所以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打開門,接著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發明這種詭計的Israel Zangwill,應可獲得無上的榮耀,因為後人仍舊在沿用他的創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這種詭計曾用在(通常是刺殺)船上、陳年老屋、溫室、閣樓,甚至是露天戶外。在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絆倒,然後昏迷不醒,最後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煙囪嘛,抱歉得很,」費爾博士繼續說道。一旦專註精神,他便恢復原本的神氣模樣,「抱歉,在偵探小說中,煙囪是不受到青睞的逃脫途徑;當然,秘密通道除外。我來舉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煙囪後頭,有個秘密房間;壁爐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樣展開;或是壁爐可以旋轉打開;甚至在砌爐石塊下,藏著一間密室。此外,許多帶有強烈毒性的玩意兒,都能穿過煙囪管掉下來。不過,兇手爬上煙囪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見。一來是幾乎不可能辦得到,二來是這種舉動比起在門窗上動手腳,還更加卑鄙無恥。在門和窗這兩種首要類型中,門顯然是較受歡迎的。我們來舉一些經過變造,以使門像是能從內反鎖的詐術案例:

一、將插於鎖孔里的鑰匙動些手腳。這種傳統方法相當受到歡迎。但是到了今天,由於其各種變化的手法都廣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隻鉗子夾住鑰匙柄,並且轉動它;我們就用過這種方法打開葛里莫書房的門。還有一種非常實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兩吋長的細薄金屬條,某一端繫上極長的結實細繩。在離開房間前,先將金屬條插入鑰匙頭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槓桿作用;細繩垂落於地,然後從門底下拉至房間外頭。接著從門外關起房門。只消拉動細繩,在槓桿原理的作用下,鑰匙被轉動而將房門上鎖;這時再抖動細繩,使金屬條鬆脫,一旦等它落地,你就可以從門底下把它拉出來。於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應用,但細繩絕對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壞鎖和門栓的情形下,輕鬆移開房門的鉸鏈。這種手法乾淨俐落,大部分男學生都熟悉個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鎖櫥櫃里的東西時,便可派上用場;不過,前提是鉸鏈得裝置在門外才行。

三、在門栓上動手腳。細繩再度出場;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夾和補綴用針,衣夾附著於房門內設計成槓桿裝置,藉此在門外關上門栓,這時再從鎖孔拉出細繩即可。我得像費洛·范斯舉帽致敬,他為我們做了最佳示範。還有一些手法比較簡單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條細繩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長細繩的一端打個不牢固的結——只要猛然一拉,繩結就會鬆脫——並且扣成一個環套。此環套纏繞於門栓的握柄,細繩部分則向下垂落,且穿過門底下。此刻房門已被關上,這時,往左右兩邊任一方拉動細繩,即可閂上門栓。接著再使勁抽動細繩,繩結便從握柄上脫落,然後就可以拉出細繩。埃勒里·奎因也曾示範了另一種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這一招。但是,他的迷團解說過於簡單枯燥,聽起來又太離奇古怪,因此對精明的讀者來說,此詭計的安排著實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鎖上動手腳。通常做法是,於栓鎖的下方墊著某樣東西,然後從門外關上房門,在抽掉墊在裡頭的支撐物,讓栓鎖滑落且上鎖。說到這個支撐物,隨時能派上用場的冰塊,顯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塊撐起栓鎖;等它溶解之後,栓鎖便會掉下來。另外,在某個案例中,光憑關門的力道夠大,都足以讓門內的栓鎖自己滑落。

五、營造出一種錯覺,簡單卻有效。兇手殺了人之後,從門外將房門上鎖,並把鑰匙帶在身上。然而,大家還以為鑰匙仍插於房內的鎖孔里。兇手就是第一個裝出驚慌失措、並且發現屍體的人,他打破房門上層的玻璃鑲板,把鑰匙藏於自己手中,然後『鑰匙』插在鎖孔上,再藉此打開房門。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門上的壁板時,這種伎倆也行得通。

二階堂黎人《惡靈之館》
譬如日本推理作家二階堂黎人在《惡靈之館》中所闡述的一段講義。這裡提到的密室屬於「房間密室」,它的定義是「物理上無法進出的房間」,簡單點說來,便是「上了鎖的房間」。然而,儘管密室是屬於物理性的,但詭計的設計卻仍然可以分為三個類別:機械性的設置、物理性的偽裝、心理上的錯覺。

1. 特殊關門類型密室(使用上鎖的方法):
a. 由被害者自行關門上鎖

b. 利用慣性、彈性或偶然的緣故,物理上自動的上鎖
c. 利用兩支不同鑰匙的相互掉換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狀況

d. 從外面上鎖,然後在破門入內時再把鑰匙放進室內
e. 從動作或說話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鎖的狀態,然後在破門入內時再真正的上鎖

f. 利用線、磁鐵或其他工具從外面上鎖
g. 利用不同的鎖相互掉換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狀況

2. 特殊行兇手段類型密室:
a. 偽裝成被殺的自殺

b. 看似被殺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導致死亡

d. 利用窗戶的間隙等,利用飛刀等工具從外面行兇
e. 從外面直接殺害室內的人

f. 利用室內的機械裝置殺害室內的人
g. 利用其他動物或植物殺害室內的人

h. 讓兇器從室內消失而作成看似兇手在密室內行兇的狀況
3. 特殊遁逸類型密室(使用被害者或兇手進出的方法):

a. 兇手隱藏於室內,等待別人破門入內以後再離開
b. 行兇的真正時間比推測的更早

c. 行兇的真正時間比推測的更遲
d. 別人破門入內以後再把屍體移入室內

e. 兇手利用並非通常使用的進出口或秘道
f. 兇手經由特別的間隙(如位於高處的窗戶)把屍體移入室內

而推理評論家東鄉將「密室」劃分為「A、機械裝置型、B、時間交叉型、C、心理錯覺型、D、視覺錯覺型、 E、鎖門死亡型、 F、其他」6種類型。

我孫子武丸《8的殺戮》
日本『本格派』推理大師我孫子武丸在《8的殺戮》中,針對「視線的密室」的構成闡述如下:

1. 目擊者的證詞是謊言。
a. 目擊者便是兇手

b. 目擊者為了維護兇手而說謊
2. 兇手在目擊者看不見的期間進出。

3. 早在行兇之前兇手便已經進入。
a. 行兇之後,兇手以其他方法離去

b. 行兇之後,兇手仍然隱藏起來
c. 行兇的真正時間比想的更早,兇手在行兇之後便離去

4. 兇手在目擊者看不見的位置行兇,然後離去
a. 使用遙遠操控的裝備行兇

b. 使用定時啟動的裝備行兇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殺,事後兇手把屍體放進密室內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擊至重傷,然後自行無意或被迫至密室內

有栖川有棲《魔鏡》
有栖川有棲在他的《魔鏡》一書第七章中也對「偽裝不在現場式的密室殺人」作了概括:

「偽裝不在現場」從某種意義來講可以說是一個"四維密室"。它給人造成一種假象,即罪犯看起來好像一直呆在一個完全封閉的房間里,在有限的時間內他不可能到達犯罪現場。罪犯不在現場之謎,對生活在三維空間的我們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密室。「
第一種類型:『證人作偽證』型。

「也就是說,證人在作證,由於某種原因掩蓋了事實真相。這種場合,問題的焦點在於是什麼原因促使證人作偽證的呢?也就是說,證人為什麼要撒謊呢?如果在推理小說中只是簡單地解釋為因為證人是罪犯的同謀故而撒謊,這種作法肯定不會吸引讀者的注意力。」
第二種類型:『證人產生錯覺』型。

「一、時間;二、地點;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種,也可以是其中的兩種以上。比如說『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空知雅也在界大學二○三號教室』這句話,證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點作偽證。」
「關於第一點,即在時間上作偽證,可以有多種可能性。例如,證人所看見的鐘錶上是否被人做過手腳?證人是不是把具體日期搞錯了?是否把當天是星期幾記混了?抑或把時間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時候,還可以假設證人把年份記混了。至於具體應該採取哪種作法,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分類所能解決的,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這裡就不展開談了。

「第二點,在地點上作偽證。例如,證人在接受刑警的詢問時回答『不,那時我正在他公寓里。』『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號109次列車,』『我們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們當時正在淀河邊上散步』,等等,諸如此類。但實際上,這都是證人在撒謊。這種情況下,證人不僅會證明自己當時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時還可能在電話號碼上做手腳,然後對刑警說『我當時還給他打過電話,我們一塊聊了會天』。而很有可能他當時所撥的電話號碼正是案發現場的。
「第三點,在人物上作偽證。也就是說,罪犯使用了替身。舉個例子來說,或許站在這裡給各位作講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雙胞胎弟弟。」

第三種類型:『犯罪現場有誤』型。
「打個比方,我現在正在這裡做講座,這是事實。但是,有這樣一種可能,即讀者認為犯罪現場是武藏野的叢林,但實際上卻是河內長野的山林。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在講座完畢之後,是完全有可能趕到腳現場去的。然後,我可以將屍體再運到武藏野。這其中也有多種可行性。」

第四種類型:『偽造證物』型。
」在正式的推理小說的偽造不在現場的計謀中,最典型的要數偽造照片了。照片合成雖然已經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犯罪手段,但是用其作為例子來講卻是再通俗易懂不過了。」

第五種類型:『犯罪時間推測有誤』型。
「這種類型還可以細分為如下兩種類型。第一類,將犯罪時間提前;第二類,將犯罪時間推遲。有的推理小說在描述罪犯決定採取哪一類時,往往採取一種拋硬幣的方法來決定。但大多數情況下,這兩種情況只能採取其一,這是由具體情況決定的。

「我們來看第一類情況。罪犯將其於三點殺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時間偽裝成兩點,用以洗脫自己的嫌疑。我們隨便舉個例子吧。假設兩點時,一個男子去訪問住在山間一所小屋的罪犯,他離開罪犯家後,無意中從窗戶外看到一間屋子有一個人,好像已經死了。於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但實際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個罪犯早已預備好的假人。等那個男子離開屋子後,罪犯再把被害人帶到小屋,在三點時將被害人殺害。喊人的男子與警察到達小屋後,已經是四點了。因為犯罪行為看起來是兩點時發生的,而兩點之前罪犯和證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來他當時確實不在現常簡單地說,這種計謀就是這種情況。
「第二類情況是把犯罪時間推遲。我們再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罪犯於三點在名古屋殺了人,接著於四點回到大阪,打電話給被害人的朋友,偽裝一個被害人還活著的假象。——你說什麼?如果這樣就跟第二種情況的第三種類型相同了?確實,這兩種情況很容易混淆,但還是有所區別的。既然大家這樣認為,那我們再仔細分析一下。假設被害者是一位小說家,三點鐘時他剛剛寫完三十頁的草稿。他的屍體被發現時,現場有四十多頁的草稿。按常理分析,一般人都會認為他四點之前仍在寫稿。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如果這多出來的十幾張草稿是罪犯後來帶到殺人現場的,那將會是一種什麼情況呢?也就是說,被害的小說家原本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的所有作品原本都是罪犯為他代寫的。

「實際上,第五種類型還可以有另外一種分類方法,即醫學計謀與非醫學計謀。所謂的醫學計謀,就是採取一些手段,如將屍體加熱或製冷,或對屍體胃裡的物體進行物理處理,使屍體處於一種特殊狀態,以此來迷惑法醫,使之對死亡時間作出錯誤判斷;至於非醫學計謀,我剛才在第五種類型中所講的那兩種情況就是非醫學計謀。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分類,第一大類是醫學計謀,第二大類是非醫學計謀,而這兩大類中又可以分出前面所講的那兩種情況。
第六種類型:『路線存在盲區』型。

「有關利用鐵路線犯罪的推理小說作品很多。僻如說,從P地到Q地,需要一個小時,但罪犯卻在中途利用了其他路線。以前的推理小說中經常有這種情形:罪犯乘坐普通列車,然後改乘特快車。但現在國內的鐵路時刻表已經相當完善了,這種情況已經不太適合了。當然,如果仔細尋找的話,說不定還可以找出這種情況。
「所謂的『路線的盲區』,並不只是指利用列車時刻表而設計出的計謀。我們再隨便舉一個例子。例如,一座平常需要一個小時才能跨越的險峰,罪犯只用幾分鐘就辦到了。實際上,罪犯是從懸崖上利用降落傘降落而下的。」

第七種類型:『遠距離殺人』型。
「即罪犯案發當時確實不在現場,而是在另一個地方採用計謀將對方殺害。這種類型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機械性計謀;二,心理性計謀。

「第一種情況,即機械性計謀,是一種單純的手段,例如定時發射的手槍、定時爆炸裝置等。若僅限於此,則未免太顯平常,作者必須設計出一種奇特的裝置,或者在裝置發生作用後如何消匿痕迹上下工夫。這就需要作者設計出獨創性的計謀來。也有人將裝在膠囊里的毒藥之類的計謀歸於這一種類。
「第二種情況,即心理性計謀,是一種罪犯不直接對被害人人使用施加物理性攻擊的裝置而將對方殺害的方法。例如,採用催眠術使對方自己干一些危險的事,或利用對方有夜遊症使其從高層公寓的陽台上墜落致死;也可以使對方產生某種誤解,使其誤吞毒藥而死。

「機械性計謀與心理性計謀也是密室計謀的兩種類型。因此,對處在密室中的被害人實施『遠距離殺人』,也是一種密室殺人手段。
第八種類型:『誘導式殺人』。

「即通過某種方法誘使對手自殺。從原理上來講,就是給對方以極大的精神打擊。雖然如果作者寫作水平不高的話,很容易使讀者讀完以後沒有一種痛快淋漓的感覺,而且這種類型的計謀方法也不是很豐富,但在某些場合使用也會造成一種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九種類型:『在案發現場型』。

「罪犯稱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但實際上,這純粹只是一種謊言。在這種場合下,想推翻罪犯的狡辯只是妄費心力。因為讀者把罪犯在案發現場的情況誤認為罪犯不在現場。

島田莊司的專訪:

把推理小說比喻成一條魚的話,魚頭就是充滿魅力的謎題,尾巴則是解謎,中間是骨頭,用邏輯來解開謎題。骨頭是聯繫前後、由好多好多小骨片串成的。當邏輯的密度和數量達到一定時,這就是本格推理小說。從設下謎題到解開謎題,需要有很多邏輯說明。魚是有魚肉的,什麼肉都行,這無所謂。戀愛、歷史、冒險無一不可,把肉剔除去,剩下的就是邏輯。
寫一部有趣的歷史、戀愛或冒險小說,同時又是本格推理小說。這是可以實現的。但是有最重要一點,恐怖懸疑小說不可能有本格推理。因為恐怖懸疑作品沒有謎和解謎,也不重視邏輯。
在歷史上,本個推理的具體分析還沒有。普遍認為是以下幾個要素:暴風雪山莊(笑)、孤島、密室;有一個建築物,裡面有許多嫌疑人;故事開始對這些嫌疑人都有一一的介紹;密室中有殺人事件發生,如果作者發現有砍下來的頭,那就是最精彩的了(笑);解謎的關鍵能一一提供;然後外來的偵探出場,偵探和讀者掌握的線索差不多;最後偵探需要用讀者未發現的線索來破案。大家一直認為這個就是本格,其實這個叫做范達因主義
老實說范達因主義說的也不錯,比如說獄門島(橫溝正史)就是這樣的作品。黃金時代、卡爾奎因什麼的,都有很多這樣的作品。范達因主義在七十年後的日本又達到盛期,這便是綾辻行人等推理作家帶來的新本格。
在中國,范達因主義的黃金時代還沒有來臨,就應該從這裡發展。范達因主義很有效率,但是限制了小說的素材,黃金時代之後很難超過之前的作品了。
拿我自己的作品來比較吧。《斜屋犯罪》就是發展了范達因主義式的作品。
綾辻行人最喜歡《斜屋犯罪》了,《斜屋犯罪》對他最有影響,他創作了一大堆古怪的房子稱為「館系列」。綾辻行人不喜歡《占星術殺人魔法》。
我覺得自己還是幸運的。《占星術殺人魔法》是我的第一部作品,沒有被范達因主義限制。不然可能要寫十幾部「斜屋」這樣的怪房子然後作家生命結束。
美國推理小說黃金時代的結束就是因為小說中可操作的東西被限制了,無法創新。
我過去為了提高自己的水平,現在為了發展本格,就尋找一些非范達因主義的寫法,並提出了「魚的理論」。
孤島等因素,有意思是有意思,但是限制之後就沒有發展了。
綾辻行人非常聰明,除了寫本格推理之外,也寫恐怖小說。在本格領域綾辻行人也許沒有什麼新的構思了,我希望綾辻行人除了范達因主義之外,能從結構分析方面來創作新的推理小說。
本格推理應該是由兩個部分構成,有魅力的謎團和有魅力的解謎。本格就等於邏輯,理解到這隻相當於本格的一半吧。
故事開頭需要有魅力的謎團。
我預計中國會出現許多恐怖懸疑作品,但不要忘記本格推理才是最重要的。
我一般在說「推理」的時候,用的是總稱,包括和推理有關的就一切。推理的核心就是本格推理,只有本格推理才能拉動其他推理。本格滅亡,其他也會受到影響。
我對美國和日本失敗的經驗非常了解,希望中國一步步發展本格推理,原則就是魚的理論。失敗的作品,沒有達到平衡點,缺少本格元素。本格有設謎和解謎的關係結構,高水準的邏輯。邏輯水平的高低決定是不是本格。要以這種認識為重心,發展不同作品。推理能夠發展,謎和解謎、邏輯,這是兩個最重要的元素,千萬不能忘記。
當然了,謎和解謎要與故事相結合,不能分開。好的故事結構應該有好的幻想。同樣,自然也有好的解謎。這種連續性關係和范達因主義相比有所重疊。
我認為,在中國范達因主義更容易發展,但同時希望發展多樣化的作品,這樣的話,作家之間可以不相互排斥。以往范達因主義式的作家看不起其他作家,不希望這種事在中國發生。范達因主義和多元化共同發展,共同進步,才最為理想。


把箭插到板子上,然後開始畫靶子(注意:插箭的部位是靶心)。


過來扯一下淡。

當時我是懷著一個奇怪的心情來寫那個短篇的。

我問了自己一個問題,如果我想殺誰誰誰,我要怎麼做,怎麼樣避免被抓到。

然後寫完了。(是的沒錯,真的寫完了,最後「我」當然還是被抓了)

然後之後寫的就是隨便找點資料,假設他的人際交往圈,或者直接拿某個電影人物藍本為基礎,再次思考這個問題,有什麼不懂的就查,比如說我想寫一個醫生,殺了一個誰,那麼他肯定會有很強的專業知識,關於證據的處理啊什麼的肯定都知道,或者他有認識的法醫同校生,告訴他一些檢驗的相關知識,這些都是裝不了的,自己慢慢查咯。

當然最後出來的結果還是很傻逼,但是慢慢改嘛,只要不出很大的硬傷,就可以了。


1,腦子裡出現一個犯罪手法,寫下來!
2,把這個手法放進一個場景中去
3,完成這個犯罪手法需要哪些輔助?一一列出
4,該做點什麼來掩蓋住兇手的意圖呢(讓讀者猜不出來)多幾個嫌疑人和迷惑選項吧
5,豐滿整個故事
6,以讀者的角度看一遍,別光顧著欣賞自己的文筆
7,拿出去騙人


除了上面各位回答的如何安排小說結構、如何層次地設計和揭露詭計之外,
我覺得有一些基本的知識需要積累:比如說,
(1)用刀槍棍棒、斧頭、鎚子、繩子、毒藥、雙手殺人之後,各自會有怎樣的特徵?
(2)如何安排路線、化裝、購買設備、租房間、查閱報紙新聞,構建事件的動態與走向?
(3)對槍械、槍痕、法醫、警察層級、設置、警服、警局關係、上班事件、工作紀律、辦公布局,是否了解呢?
(4)對醫院、銀行、小賣部、商場、街道、河流、郊區等地點的了解程度。場景的架構如何?
(5)對人物動作、樣貌、神態、心理的描寫。眼鼻口手、牙齒、疾病、身高、步伐等等。
其他的,對於飲食、酒類、音樂、美術等,如果有了解並能運用的話,就更好了。

舉個栗子
比如:在河邊發現了一具屍體。
那麼:你需要具備的知識就包括:
a.河流及周邊的描寫、季節與植物、道路與交通(為什麼棄屍在此處)
b.發現者的生活習慣、工作狀態、樣貌(為什麼是他發現的)
c.報警和出警的相關程序、管轄層級、警服槍支辦公設備的配置(哪個警局的哪個警察來管)
d.死者的描述、法醫的檢驗(死者是誰、是怎麼死的)
e.新聞記者的報道方式(新聞怎麼報道、怎麼將消息傳遞出去)
f.兇手得知屍體被發現後的心理(兇手是誰、基於怎樣的目的、後續手段如何)
等等等。

所以說,個人認為,寫好推理小說,難的不是詭計的設計,而是生活中大量的知識積累和運用。

題主加油!


推理小說相較於普通小說來說,具有嚴密的自身邏輯很重要;也就是說不管你用的核心詭計有多爛,你的故事敘述有多貧乏,你的人物設定有多狗血,你都一定要保證你的整個案件推理過程沒有漏洞,設謎與解謎之間不能有歧途也不能有斷裂,要保證答案的唯一性和可靠性。
然後再繼續說,推理小說如今比較盛行的就是"本格派"和"社會派",你要寫本格推理,就要有一個別出心裁的核心詭計,「古典本格」的話就依託於現實,越複雜越好,「新本格」的話就天馬行空的加一點東西就好了,你要有那個精力完全可以自構世界觀,但是還是那句話,不!能!有!漏!洞!你要寫「社會派」,那就往人性和故事的趣味性挖就好了。
最後說一句,既然寫的是小說,最好還是把文筆練好一點,不是每個人都能忍受奎因的文風的。


『寄生獸』的作者岩明均,說自己創作漫畫的過程是先寫事件,再由這些事件創造個性人物,這樣的創作過程會很順暢,不會讓故事難以展開束縛住。


就是用一個又一個的假象把真相包裹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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