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驚魂》里豎鋸的不親自殺人犯法嗎?


用槍殺人。

被害者是子彈打死的,不是開槍者殺的。

再對應《電鋸》,不觸發機關就不會死,限時內逃脫就不會死,斷個胳膊就不會死……

還是用槍殺人。子彈打來被害人為何不壓縮空氣建牆擋住?為何看到子彈不能像基努里維斯一樣躲開?為什麼不能舍臂擋子彈使其減速保命?如果被害人有上述能力,依然是故意殺人,但屬於未遂。


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


他沒有讓人選擇生死的權利。


你策划了這個遊戲,導致了他的死亡 不管你動沒動手 都是你殺的


當然算。這是刑法上的間接正犯。


那老頭七十歲估計,本來中國法律規定七十歲殺人可以不適用死刑的,但是以特別殘忍方法致死的除外,也就是在中國本來可以免除死刑的都免不了。美國法律不懂,但是電影中說了豎鋸是連續殺人犯就表示肯定是殺人罪名成立了。但是美國大多數州是沒死刑的抓起來大概判三四百年吧


槍不殺人 人殺人


判斷其實很簡單,只談關鍵一點:因果關係,即行為人製造危險場景(逃生工具、自殘道具等等)和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當然,肯定是有的啦!
隨便講一下,請正確區分犯罪行為和直接致死行為


我沒看過電鋸驚魂,但我看過CSI,犯罪科學家在破案時需要三要素,動機、證據和嫌疑人,三者缺一案子都是破不了的,但是如果三者齊全,不管受害人死沒死,最煩都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


蓄意謀殺,經過預謀策劃的故意殺人,是具有最惡劣主觀意圖的殺人。


【你埋個地雷把人炸死了就不負責任了?】

如果真的是以要製造「完美兇殺案」來看極偶爾的似乎也可以算,但是最起碼是「綁架」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了。

私以為無期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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