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個人有沒有歧視黑人的自由?

本題的歧視特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表達不喜歡黑人的觀點或不選擇黑人的行為(比如快船前老闆斯特林在私下表達對黑人的不喜歡就被認為是種族歧視),而且前提是對於一個個體的人而言。歧視在不在個人自由的範疇之內?如果歧視是個人自由,但目前在很多國家所謂的歧視是違法的或者至少是迫於壓力無法承受的,怎麼看待這種現象?


這個問題爾康早就給了我們答案,你們這些人看還珠格格不仔細,還來問這種膚淺的問題。就現今社會而言各種各樣的歧視現象根本無法避免,莫說是因為社會文化、階層、種族等矛盾,網路上還發展出各種各樣的鄙視鏈,這不是弄出來好玩,這種鄙視現象是合理存在的。在比如郭敬明,我們都知道嘲笑一個人天生的缺陷很缺德,但很多時候我寧願讓別人說自己缺德也要拿郭敬明來開玩笑。有人又會說了,你在黑人區當眾罵一句黑人看看?被打死也是活該。說這樣話的人難道就不是歧視?他打心裡就覺得黑人群體充滿暴力傾向,認定黑人不能夠用文明方式處理問題。

在固有的社會背景下,不能說誰對誰錯。理想主義者就只知道空喊口號,對歧視者口誅筆伐,有時為了平權甚至將人群的權利顛倒過來,所以網路上那些動物保護者、素食主義者、女權主義、撐同志全都變了味,他們反而將矛盾進一步激化。維權也應當建立在現實背景的前提之下,雙方進行溝通協商。實際上人類社會中的諸多矛盾從來都沒有得到過解決,反而滋生出許多死循環,我能做的就是像爾康那樣期待完美社會的到來,而不是現在就急著做一個聖人。

話說在百米賽跑中進十秒的百分之九十是黑人,種族天賦這種東西,誰都說得清呢。關於黑人的問題,爾康另一部電視劇《少年包青天》演繹出了一位黑人追求真理的精神。劇中有一位白人公孫策對黑人包拯有著極端的種族歧視,處處與包拯較勁,然而總比不上黑人包拯聰明。黃種人展昭的出現調解了兩人的關係,在一次比試之後包拯和公孫策終於彼此理解對方,破除了種族之間的隔膜。這個故事固然有很不現實的成分,然而我不能夠對一個種族好壞輕下判斷,可至少能通過自己與個別黑人相處來判斷該人的優劣。這個故事與金坷垃的廣告還頗有相同之處,不過金坷垃射影的是國際之間複雜的政治矛盾,顯得太過於陰謀化。


謝妖。

法律是只是禁止 僱主和政府歧視黑人。

作為普通人發表歧視言論其實是不會違法的。

不過可能會合法的受迫害。這點在講究」名聲「 的圈子裡很明顯,比如學術界和娛樂圈。不要涉足這兩個圈子就好了。

人類是一種喜歡迫害他人的物種,喜歡聚群,然後排除異己。古代的西方看見稍微不一樣的女人就當作女巫燒了,古代的東方活生生的把漢人里的金髮個體的基因頻率幾乎殺到了0。

要麼恐同,同性戀都該死。同性戀是艾滋源泉。
要麼恐恐同,覺得不能接受同性戀的都該死。同妻也是活該。

歧視黑人,歧視猶太人,歧視亞裔,歧視GEEK,歧視不同部落的人,歧視政治不正確的人。

狗改不了吃屎,人類也改不了聚團排外的好習慣。

看不慣也只能受著了。


感謝 @小熊平平的邀請……
對於「自由」的解讀太多了……我只能暫且把「你有X的自由」理解成「社會對你的X持許可態度」……那麼這個問題就根本不是問題……請直接去參考法律規定……至於「法律是否應當持有許可態度」,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當然我知道題主想問的是後面一個問題……
我們首先有必要明確一件事情——歧視是一種行動,而不是一種思想,因此法律在這裡沒有判「思想罪」……
憑心而論的話,我們有理由拆開現在兩種被一部分國家判定為非法的現象,「歧視性言論」和「歧視性行為」……儘管這嚴格的來說都可以算作是一種行動,但是卻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如果我說「我不喜歡黑人,黑人智商不高」,我說的前半句只是表達了我的態度,而後半句是一個事實判斷(它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這個時候,我想,這與個人名譽的判斷在倫理上不應當有所不同,我認為只有「我的說法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我才應當被判罰有罪……
而如果是我因為我個人認為黑人平均智商不高,所以我僅僅因為他是黑人而不僱傭他作為員工……那麼這就可以說我應當是有罪的,因為此時此刻我的行為已經不僅僅代表著我自己了,並且與前面的例子不同的是,黑人在這裡的確受到了原本他們沒有理由受到的排斥(假定這個黑人智商正常)……甚至更進一步的說,如果我這份工作並不要求一個正常的智商,一個智障也可以做得跟正常人差不多好,這樣的時候,就算真的是個智障過來,如果我做出了相應的選擇,我也在理論上是有罪的……


感謝 @小熊平平 邀請。
歧視分兩種,一種是思想層面的歧視,一種是現實層面的歧視。
思想層面的歧視是無法禁止的,每個人都有在思想上歧視他人的自由,就好象某教徒歧視卡費勒一樣,不可能禁止,也要保障這種自由。
現實層面的歧視是在現代文明中不允許的,要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覺得吧,題主需要先認清幾個概念 或者說討論這個問題,先需要設立一些標準
比如什麼叫歧視,什麼叫「不喜歡,不選擇,不靠近」

題主硬把歧視的意義等同於「不喜歡,不選擇。不靠近」,你這根本是在攪混水啊喂!

公交車上有個白人,有狐臭。我不喜歡他,不靠近他,更不可能在任何意義上選擇他。難道我歧視白人?狐臭?或者哪怕歧視這個身體健全的人?

為什麼要呼籲人人平等拒絕歧視,因為歧視這個詞,政治不正確。歧視代表了做不到公平對待,做不到客觀評價,做不到理性分析?歧視黑人,意味著看不起黑人,但並不是因為黑人黑,也不是因為黑人長,而是因為黑人是黑人。而一個人歧視黑人,意味著他否定黑人的公平地位,認為黑人有著某種「原罪」

然而現實是複雜的,因為確實很多人分不清歧視和不喜歡的區別,比如題主。
還有些人,因為被別人傳達了帶有歧視色彩的不喜歡,進而真正歧視起某一族群。

延伸到常見的地域歧視。無數鍵盤俠噴這裡人那裡人,他真的見過很多這些地方的人嗎?還是僅僅秀優越而已?他們絕大多數人歧視某些地域的人,是為了彰顯自己地位高(這方法真特么low啊)而並不是因為這些人真的如何如何不堪。歸根結底,歧視是因為優越感作祟而已


我有權利不喜歡黑人,但是歧視是另一碼事。

然而事實上黑人挺好玩的啊...2呼呼的一個個


據我所知,這種自由是有的,法律上是自由的,政治上是不正確的。
除了德國等少數幾個國家明確規定宣揚納粹違法之外,其他對言論的東西都限於政治正確上。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止我國一個國家追求政治自由,西方更為嚴重。
這就是為什麼公眾人物歧視黑人會被要求道歉的原因,如果你不道歉,OK,誰收看你的節目就是政治錯誤,誰買你的商品就是政治錯誤。
你將被迫道歉。

由於政治正確的影響,許多協會也制定了反種族歧視的條例,比如NBA,國際足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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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還有糾正一部分答主的觀點,重要的事情重複三遍,黑人的政治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白人給的!黑人這種的政治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白人給的!黑人的政治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白人給的!


所以馬丁路德金是非常偉大的,沒有馬丁路德金,沒有黑人民權運動,就沒有喬丹,沒有泰森,就沒有百米飛人!要知道當初奧運會根本就不想頒獎給黑人!!!!!要知道1968年兩名美國黑人因為聲援民權運動被美國開除出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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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總會選擇性忽略黑人民權運動,而將注意力放在民權運動之後湧現出了黑人明星呢?彷彿他們才是改變黑人地位的人?

因為好萊塢規避了這段歷史,而我們對美國黑人的印象要麼來自於體育運動,歌唱節目,要麼就來自於好萊塢。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阿甘正傳。
在阿甘正傳中,導演就巧妙地用一段總統宣布保護黑人入學的新聞掩蓋了黑人鬥爭的歷史,而在出現黑豹黨(民權運動的最先發起者和主力軍)竟然是類似黑社會的畫面。
阿甘正傳同時還歧視了嬉皮士運動,以艾滋病作為嬉皮士的結局。(這是題外話)
關於平權人士對阿甘正傳的批判可以網上找。
這也是他為什麼能夠在當年奪得奧斯卡的原因,他的確很優秀,可是當年優秀的片子太多了,它在美國以外一無所獲。

我舉阿甘的例子是想說,即便直到今天,美國主流電影也會出於不知名的原因規避這段黑歷史最激烈的部分,而是從另外的角度來闡釋,造成了我們以為黑人只是演講了一下,白人就說,好吧好吧,我們平權啦。

這無異於以為中國和日本只是談了一談,然後日本就投降了。

———————————————————————————————————————————最後我強調,你個人還是有歧視黑人的權利,就像其他人也有歧視華人的權利,何況現在黑人地位因為自己的抗爭提高了,而華人還在文明大國的意淫之中。


有。
但是你也有承擔你自己言論後果的必要。


為什麼其實黑人的自由呢?世界上只有一個種族,那就是「人」。我們不同的只是膚色而已。


謝邀!

當然有,公開發表歧視性文字語言內容,在美國也是受到保護的權利。


我覺得問題其實是這個意思:

人有沒有堅持錯誤的自由。


這是政治正確的一個自相矛盾之處。說承擔後果的我就不同意,人是否應該因為自己的言論而受到懲罰?


首先我不認為「不喜歡」是歧視。在如何定義歧視上,爭議很大。參考這個問題:為什麼可以說黑人體形美、性能力強、節奏感好,不能說黑人腦子笨? - 歷史

有時候實話實說也會被認為是歧視。

拋開對「歧視」定義上的爭議。假設確實是歧視。(在我看來就是毫無道理的貶低,比如曾經對知識分子叫「臭老九」、對演員叫「臭戲子、下九流」等。)

如果只是歧視思想,沒表達出來也在個人自由範圍之內(思維自由、內心自由)。但表達出來、傳播出去,就是傷害別人了。任何人當然沒有這種自由。

如果是確切的歧視行為就更是不能容許的了。

(多句嘴:如何定義「自由」?不妨礙別人才叫自由。
有人說,你有XX自由,但是你得承擔後果。
如此說,豈不是成了「你有殺人的自由,但是你得承擔償命的後果」、
「你有強姦的自由,但是你得承擔坐牢的後果」…
這是不對的。是否擁有某項自由和是否承擔某種後果是兩碼事。)


如果「歧視」在個人自由範圍內,那麼別人「罵你歧視」也在別人的個人自由範圍內,你「還擊別人說你有歧視的自由」也在你的個人自由範圍內,別人殺了你,用自己的自由換你的命也在別人的自由範圍內……所以當你想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別以「這是我的自由」為理由。
說到底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歧視黑人的自由,但我知道如果你在任何國家歧視任何人,輕則遭到排擠重則遭到復仇,彌留之際仰天長嘆「這是我的自由,你們一群壞人」就不好了。


我討厭種族歧視者和黑人


簡直可笑,明目張胆地為自己的歧視行為證明,樂呵呵地拿別人的身高開玩笑,還口口聲聲的說完美社會會到來?如果不從自己以身作則開始拓展自己的眼光,審視自己針對一個龐大群體的態度,完美社會怎麼能到來?
這個問題既然是在政治哲學的標題下,那麼我們就從這個角度上來講。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如果作為一個天然人,你是擁有歧視任何人的自由的,因為這是你的天然自由。天然即是脫離社會或者無社會下的狀態,自由是根據自己本身的權利來決定的。這個道理很簡單,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缺陷和優勢,有的人天生跑得比別人快,有的人天生長得比別人丑,有的人在成長中具備了脫離社會也可以獨立生存的能力。天然的社會是叢林,是不平等的,是弱肉強食的。如果你是野蠻人,那麼你當然擁有干一切壞事兒的自由。
但這並不是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所允許的,當代生活在社會裡的人都是生活在社會契約的限制之中的。天然社會是如何過渡到我們現在所生存的文明社會的呢?為什麼要從天然社會的狀態過渡到契約狀態?人們把自己的能力集合在一起,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上交,才能獲取更多的平等自由。中國到底還是單一種族的國家,人們不能很深的體會這個問題。在契約社會裡歧視黑人,只要不介意上大學限制黃種人數量,只要不介意對你腦子裡「高貴冷艷」的白人爸爸理所應當的低聲下氣,你當然可以隨便歧視黑人了。同理,每個人都不是完美的,每個人都有污點,你就和金城武長得一樣帥嗎,你就和籃球運動員一樣高嗎,只要你不介意別人罵你長得丑,你當然可以隨便開郭敬明的身高玩笑了。
有些人說的話真是不知天高地厚,過了這麼多年所謂文明人的生活,和野蠻人卻一點差別也沒有,真是讓人懷疑當代某些教育機構到底有沒有清醒人。


這麼說吧,你有不喜歡黑人的自由,也有拒絕跟黑人住一起的自由,你自己的房子,可以不租給黑人。

你沒有把黑人作為一個整體在公開平台辱罵的自由,你手中握有公權力(比如簽證)沒有為難人家的自由。


當然,反之亦然。畢竟我們祖上沒有販賣過黑奴,他們祖上也沒有販賣過苦力。我們沒有白人的負擔,他們也同樣沒有。so,去他媽的政治正確,那是白人的玩意,老子的手是乾淨的!粗俗點地說:我們現在可以正大光明的相互歧視,正是因為我們祖上互不相欠。


謝邀,我個人的看法是從行為上你可以選擇躲避遠離,從心理上可以防備厭惡,甚至私下口頭也能這樣說,但考慮到你的人身安全以及當前的社會環境我建議你最好不要公開宣揚這種情緒,除非你有足夠強大的力量來避免惡性的後果。同時為了站穩自己的立場,我建議你較公開地表明自己也不會介意收到一定的歧視。


各種平權運動正在侵蝕更基本的權利: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又和思想自由緊密相連,甚至和財產權有密切聯繫。
平權運動正在傷害人類平等。
平權運動正在傷害人類平等。
平權運動正在傷害人類平等。

首先,平權運動基本是沒用的。根本上,平等的實現都是根源於自由,經濟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比如黑人和女性自由的根本原因是自由市場,在這個只認錢不認人的經濟環境里,那些不在意膚色和性別的僱主和企業才能在長期生存下來。真正黑人的「種族英雄」是邁克爾傑克遜,是喬丹,是泰森……他們讓全世界看到了他們的才能,喜歡他們的才能,並且願意付出金錢。至於馬丁路德金?只不過演講水平很高而已。

就算要搞平權運動,也最多針對一下制度性歧視,無權干涉個人是怎麼想的,但歐美的各種平權運動正被一群政治正確的人搞得烏七八糟,正在用各種政治正確侵害自由——也就在真正侵害平等。


對於題主補充的問題表示,其實是這樣的,如果歧視行為的外部性明確阻礙歧視目標享有其權利和自由,那麼歧視行為會受到法律處罰……
比如我是大學校長/老闆,不收廣東人,會被罰。
但個人層面上的喜歡和厭惡是不會被罰,也不可能罰的。


明確地說有權。
舉個例子,廣東人。
1.你不喜歡,不接近廣東人,合理合法。而且稱不上歧視。
2.只有當你以實際的行動確切地妨礙廣東人行使其權利、享有其自由,並且你的理由是「你不喜歡廣東蠻子」,才構成需要承擔責任的歧視行為。比如你是一所大學的校長,規定不招收廣東人,這涉嫌歧視。之所以稱涉嫌,是因為你還有機會舉證自己有合理的其他原因,比如有數據證明廣東考生畢業率較低。
3.歸根結底是行為的「外部性」的問題。就是,你行使決定自己主觀好惡的自由,以不傷害別人的自由為限。當然,你在公共場合聲稱,或者大肆宣揚自己不喜歡「廣東蠻子」,或者如果你是私下說但你是個關注度很高的公眾人物,那是會影響蠻子們的人格尊嚴權的,所以構成歧視。
4.有些類似歧視的行為其實不是歧視。比如廣東人約你打球,你拒絕了,不是歧視。因為你的拒絕並未傷害他/她的任何權利。他/她本來就沒有不經你同意就和你打球的權利。你也沒影響他和別人打球。所以不構成歧視。

大致如上。

為防噴起見,聲明:
我是廣東人,說廣東人僅為舉例,不涉及歧視問題。


謝邀。

不知道題主在哪個國家?

至少美國和加拿大來說,你有歧視某個種族的自由,作為個人,發表種族歧視言論也並不違法;但是當你作為某個企業或是組織或是政府的代表時,種族歧視言論會違法。

這個自由是有底限的,言論允許,行為不允許。簡單來說,你可以作為個人在任何地方高叫我歧視XX種族,但如果你出租房屋的話,你不能以「我歧視XX種族所以我不租給XX種族」的名義行事,否則違法。而且,如果你公開發表過種族歧視的言論,而對方又有足夠的理由懷疑你行事是針對XX種族的話,儘管你沒有在這件事情上歧視XX種族,但仍有可能被提告。

種族歧視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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