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對強制戒毒部分的暫行制度是否合理?

禁毒這麼久,國家為戒毒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可是為什麼戒毒的人越戒越多?

其根本原因就在戒毒制度上,如果說兩年的戒毒期是合理的。 那麼5年、10年肯定不合理。可是在戒毒人員中累計戒毒超過十年的已經很多了,雖然不是一次性,但是這段失去自由的時間,是從他們的生命中減掉的,而且人數會越來越多,失去自由戒毒時間會越來越長,更加重要的是戒毒期滿後回到原來的生活環境還會復吸。

我承認有少數人能戒掉,但基本上都是改變了自己的生活環境,一旦回到原來的環境,一年兩年可以,五年六年呢!有些戒斷十年的人都能復吸,是因為他們又回到原來的生活環境,或到了另一個適合吸毒的環境。認定一件事情的標準是在大多數人能做到的標準上認定的,都說人要適應環境,可對吸過毒的人來說來說他們需要一個無毒可吸生活環境。沒有那個人完全經得起誘惑的,不吸毒所以不知道。如果說強戒制度不合理,那導致強戒制度不合理的就是一句話, 「 只要有毅力就能戒掉毒品」 ,就是這句話已經讓很多的無辜個人失去了自由達十年以上,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上升。

全世界都承認,只要有就不可能靠自覺戒掉毒品的,我跟市局的警官討論的時候,他自己親口說的,「我知道戒不掉的 這麼多年的工作經驗我知道,因為毒品的誘惑力已經大於權利、金錢和優質異性,一旦有了吸毒的習慣,這個習慣在正常的情況下,只要有就擺脫不掉的」。可是為什麼很多人知道這點,確不說出來呢。因為如果強戒取締的話,有很多的人將面臨沒有地方拿工資的尷尬局面,在戒毒所警官就直言不諱的說「吸毒的沒了 那我們不是要失業了嗎」

誘惑之所以經得起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誘惑的程度 對一般人的誘惑無非是財欲、權欲、情慾,都知道一個吸毒犯癮的人除了毒品對什麼都沒有興趣,可見毒品的誘惑度有多大,一些人為了證實毒可戒,以身試毒,到最後不能自拔。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其實真正禁毒的重點不是戒毒,就像一條經常發生洪澇的大河,不再源頭做好分流治理,只是在下游洪澇時堵截,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現在的戒毒所就像是一個毒品的交流會,吸毒人員在那裡因為沒有毒品,表面上暫時戒掉了毒品,可是同時卻找到了更多毒品來源的方式。再加上經過兩年的戒毒期,原來的工作、事業、謀生方式斷了,一切要從新選擇,對他們來講只多有一個優勢,毒品來源,復吸在所難免。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販毒是首選,有關部門可以做個統計就能知道,販毒人員當中曾經大部分人都有戒毒史。而戒毒人員當中,家庭生活條件一般,沒有經濟來源,又長期吸毒的人,很大程度上都是從事販毒的。販毒的人越來越多,導致吸毒的人更多,形成的社會危害也就越大。我國的建國初期和現在的新加坡是無毒國,原因不是沒有人吸毒,是因為沒有人販毒,無毒可吸才能根本上戒毒。而現在的禁毒方向重點放在戒毒上,對打擊販毒的辦法卻沒有升級、更新和進一步研究。舉個例子,在上海閔行某派出所有一個人被證實吸毒,警方根本連毒品來源問都不問就送去戒毒,可見禁毒和戒毒的重點在哪了。

我說了這麼多,其實是想就禁毒走向向政府提議,又不知道和誰去說,只好以這種方式向政府表達,很多人出來之後是邊流淚邊復吸的。因為在沒有毒品的環境里,抑制力再差得人都能戒掉毒品,可是一旦回到有毒品的環境就沒有幾個吸毒的人有毅力了,所以禁毒的關鍵不是在有多少人在吸毒 而是該看有多少人在販毒。

長期吸毒的人員當中有九成以上的人曾經一次以上的販毒,而每一匹解除的人員當中,因為失去了原來的謀生手段,有兩成以上的人,會成為專業或半專業的毒販。這不是危言聳聽,政府可以做個調查,長期吸毒的人員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家庭條件一般的,不販毒哪來錢吸毒呢。還有就是在已經定罪的販毒人員裡面,有多少曾經強戒過,很快就會得出答案,市面上毒品的價格高低,就是衡量毒品對社會的危害的標準。價格越低就說明貨源充沛,吸食總量就越高。都說要解決,就必須先了解,在這些事情上,我應該比別人更了解。因為我曾經販過毒品,我對這種犯罪的剖析,是由內而外的,政府對這些事的了解是由外向里,就算到了最裡層,有些原始狀況已經變了。我就不同了,毒販每個舉動代表什麼,用什麼辦法讓危險降到最低,怕什麼,喜歡什麼,我都清楚。最重要的是,我是個願意真正意義上戒毒的人,結合我的經歷,吸毒人員怎樣真正以行動來拒絕毒品。

每個販毒人員都具備的被打擊弱點,就是他們使用的電話,說出來可能沒人相信,如果這套方案可行,兩年內就可以見成效。而且每個國家都和地區都適合,讓毒品危害這個世界性難題基本上得到解決,被認定吸毒的人不說明毒品的來源,將以隱瞞包屁罪的罪名定罪,說清楚的標準就是經查證後確屬毒販正在用的手機號碼。這樣吸毒人員才更會說實話,因為毒販不會知道是誰揭發的他,剩下的就就交給警方衛星定位,取證還是可以利用毒販的電話,因為只要是用作販毒的電話,開著機一定會有上下家聯繫。防不勝防的被捕會落網很多毒販,最重要的是新辦法實行的威懾力,會讓更多的毒販放棄這個行當。這樣一來,販毒的就會迅速減少,這個結果也會讓吸毒人員銳減,從而達到控制危害毒品對社會的。


謝邀

題主的內容全篇下來,即沒有標點符號,也沒斷句,甚至連分段都省了,我花了大概十分鐘才整理出來。

01
現在的戒毒所就像是一個毒品的交流會
有幾點題主說的挺不錯的,以目前的強制戒毒所來說,戒毒十分有限,反倒更像一個毒品的交流會,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無論目前的戒毒所民警或是吸毒者本人都不否認。我國的禁毒之路應該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才開始,才正式開始現代禁毒工作,在此之前由於政治、封閉等原因,使我國成為名副其實的無毒之國,但這其中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這裡就不多討論。

一個開放的國度,是不可避免有黃、賭、毒,這人類的規律,有積極就有墮落,有勤奮必有懶惰,有陽光就有陰影,上千年如此,現在也如此。前面所說的政治原因,使得我國黃、賭、毒看似煙消雲散,實際上是一直在存在,只是成為零零星火,特別是像我國這樣的大國,只有時機一到,必然就會得到迅速傳播。

幾十年的封閉,使得我國對新一代毒品的防治工作措手不及,特別是在90年代海洛因在我國的泛濫已經到了一個頂峰期。因為靠近邊境線,離毒品產生金三角,雲南、貴州、四川等地區是整村、整鎮的吸,而當地政府對此束手無策。一直到1995年,國家才出台強制戒毒辦法,其主要作用是幫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其願景是很好的,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各地戒毒所的條件有限,公安機關將屢教不改的吸毒人員送往強制戒毒後,戒毒目的並未達到,反而成了廣交毒友的好地方,這也是為什麼知乎上有戒毒所民警說在這裡戒毒出去後,復吸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的原因。

強制戒毒推廣這麼久以來,成績正如題主所說,戒毒效果是極其有限,從今年的國家政策來看,國家已經意識到一些問題。在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開始推行醫療治療以及心理治療,將吸毒人員定義為腦部慢性疾病患者,通過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治療幫助其戒毒。儘管只是少數,但證明國家已經明白粗暴的強制戒毒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做出自我調整。

02
「 只要有毅力就能戒掉毒品」
強制戒毒所有其弊端,但也不能否認有其優點。特別是現在的新型合成毒品來說,斷絕兩年以上的毒品接觸,對減輕吸毒者本人、家屬,甚至是社會大眾的危害來說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新型合成毒品最大的一個危害則是引發「精神病癥狀」,對本人有自殘、自傷,對家屬有暴力傷害,對無辜民眾暴力攻擊,如果有一個兩年的隔絕期,至少能延緩其精神病癥狀爆發時間。

然而正如題主所說,這個僅是治標並不治本。題主還提到吸毒人員經過兩年的戒毒期,原來的工作、事業、謀生方式斷了,一切要從新選擇,對他們來講只多有一個優勢,毒品來源,復吸在所難免。然而據我統計,一邊吸毒一邊工作的人員並不多,基本上是沾上毒品後,都是荒廢工作,甚至荒廢人生,這個與兩年戒毒期後因為工作、事業、謀生再走向復吸有一定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吸毒是一種慢性腦部疾病,更是一種心理疾病的逃避手段,換句話說,大多數吸毒人員都是心理上有一定問題的人員,即使不吸毒,他們也有可能用其它方法自暴自棄。其根本原因是要從心理上解決他們面臨的嚴重問題,才有可能有自覺的戒毒傾向。而這個解決目前在我國並不成癮,對戒毒者的不寬容,歧視很嚴重,這個鍋說實話,政府可以不背,至少在禁毒法里就有規定用人單人不得歧視戒毒人員,但是實際生活中有幾個能做到,沒人是天生的聖母,特別跟自己不熟悉的陌生人曾經是一個吸毒人員,就必定會有一定的防備之心,很正常。

因此戒毒人員要花費數倍的行動和時間才能走向正常人生,能做到是奇蹟,做不到則走向復吸。只要有毅力就能戒掉毒品,這個不能說完全錯誤,只能說條件單薄,並不能支撐戒毒想法。

03
真正禁毒的重點不是戒毒
我國目前的戒毒措施是減少供應,減少需求,減少傷害,題主舉了一個個例子,在上海閔行某派出所有一個人被證實吸毒,警方根本連毒品來源問都不問就送去戒毒,可見禁毒和戒毒的重點在哪了。我不知道這是多久之前的事情,但是從我所了解的並不會這樣,警察在抓住吸毒者後,是要往上追查上線的,直至將供應者一起抓獲。所以可以經常看到新聞,抓到吸毒人員會連同供應者一起抓獲。

能抓獲的是小毒販並不是專業的,他們基本是以販養吸,賺點小錢。真正的的大販不會這麼輕易通過下線就被抓的,題主是目前輕視了我國緝毒警察在禁毒方面的工作。至於說通過什麼手段、方法定位與抓獲販毒人員,這其實並不是什麼新鮮事,題主所說的方法無非就是一些常見手段。而隨著互聯網的發達,以及毒販的針對偵察手段的防範提升,這些手段就不見得能起作用了,不過題所說的真正禁毒的重點不是戒毒,這點還可以認可,禁毒工作是要減少供應,減少需求,減少傷害,首先是打擊供應,其次才是幫助戒毒,才能達到減少傷害的目的。

04
禁毒法對強制戒毒部分的暫行制度是否合理?
法律並不是完美才出台的,是逐步改進的,禁毒法中的強制戒毒有其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在找不到更好的方法替代的情況下,只能暫行這是沒辦法的事。慶幸的是,目前國家已經意識到強制戒毒所的一些問題,開始提倡社區戒毒,自願戒毒醫院等多種渠道,希望通過多種方法達到共同戒毒的目的。

最後,題主做為一個「過來人」,對於一些內幕可能比一般人要了解的多,但是對於吸毒者的研究,禁毒的目的,戒毒的定位,以及販毒人員心理還是有所欠缺的。但是能通過自己深思對禁毒提供一些意見是完全值得鼓勵的。


其實題主你要不要把問題描述分個段?這樣看起來好亂…………
我個人覺得目前的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並不是特別合理,就像題主提到的,兩年的戒毒期限中,戒毒人員脫離社會,並且認識了更多的「毒友」,兩年的無毒環境只是給戒毒人員提供了一個可能性,更多的還是要靠個人自覺啊。還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所以還是「暫行」。
ps:禁毒和戒毒是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題主你舉得這個不問來源就送去戒毒的例子不能代表所有地方都不問啊。
還有題主你指的「這種方式向政府表達」就是在知乎發帖嗎?況且你的方案你啥也沒說= =我覺得不能解決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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