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覺得死亡才是他/她最想要的,是否應該尊重他/她的選擇?

我們是否應該尊重別人的極端意願?


如果一定要不尊重的話,我們可以試圖討論一下,自我意識是否存在的這個終極問題。


題主顯然並沒有思考過人做出制止,抨擊,譴責甚至懲罰某項行為的原因。
比如說你覺得為什麼在沒有刻意保持理客中的時候,人總有譴責受害者的傾向呢?
比如說你覺得為什麼我們總會有「你弱你有理」的思考規律,即使被刻意壓制也無法完全擺脫。
再比如說為什麼人看到別人自殺,會有那些行為。
之所以用「那些行為」,是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會去救,有的人壓根不信自殺者會自殺,反而表露出嘲弄的態度來。
看起來這些行為毫不相關,甚至有的自相矛盾。
但背後的行為邏輯是完全統一的。
人總是想救自殺的人,或者根本不去相信,不管是煽風點火的還是極力規勸基於的原理其實都一樣——「世界上存在某種我不能理解的東西/事物/經歷,它能使得一個人選擇親手毀滅自己。」
哎呀媽呀太可怕了!世界上怎麼能有這種東西!不行不行我得救下他,這樣就可以證明「不會致死」。潛意識其實是「每個人都有概率遇到某種東西/事物/經歷,我要證明它不是致命的。」而煽風點火的,也是在自欺欺人,也是在告訴自己「不存在某種東西/事物/經歷,它能使得一個人自殺。」
安全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每個人其實都是不斷通過自身的認知鏈路,把世界局限在安全範圍之內,這個鏈路足夠完善後,人就不喜歡接受新刺激了。
因為不管它安不安全,對於人的心理來說,它就是不安全。
再說受害人譴責。
我們對一個外界信息的刺激做出反應,誰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成為受害人?
等等,關鍵來了。
保護受害人這個反應,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們也可能成為受害人。然而這個原因過於殘酷,使得我們沒有人願意去直面這點。我們更傾向於希望自己永遠不是受害人。
那麼怎樣可以讓自己永遠不是受害人呢?找該受害人的特徵,然後加入「受害人特徵」的列表裡,告訴自己,受害人之所以受害是因為他們有這些特徵,只要我不做這些事就不會受害。
於是這種現象就產生了。
就是這樣,喵。
現在我們知道,人的安全感建立迴路可能使得我們會保護受害人,但也可能同時使得我們會譴責受害人。然後我們理性地思考一遍,又會認識到譴責受害人是荒謬的,因為這實質上並不能提高我們的安全程度。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我救下這個人,或者說,社會提倡救下自殺的人,實質上有沒有提高我的安全程度?
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有一天,你也可能成為那個自殺的人。雖然可能違背那時候的「我」的意志,但至少現在的「我」,完全可以採取手段,塑造自己的某個未來。眾所周知,你的當下並不是完全由你當下的意志決定的。
每個人都盡著全力對自己的未來負責,僅此而已。至於自殺者的意志,不好意思,這根本不在人的行為迴路之內。


大多數阻止別人自殺的人,都持有同樣的一個觀點:生是好的,死是壞的。
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同情、職責、不懷好意的……
然而對於每個人來說,生死的天平並不總是這樣的。我認為一個人的行動,必定是在自己思考過所有籌碼之後做出的最優解。人總是在精神和物質追求之間平衡,以達成精神和物質享受之和的最大值。
一個人如果選擇自殺,那麼必定是他此時做出的最佳選擇。不論以後他的想法是否會變,對這時的他來說,自殺就是最好的選擇。

其實我們在阻止別人自殺時,都是基於對自身有利的情況做出的選擇。
比如我不會阻止別人自殺,因為我覺得自殺是別人的選擇;
阻止的人,或者是為了某些崇高的情懷,或者是因為職責所在,或者是覺得這樣可以提高個人聲望,等等原因。
當然人的目標不可能這麼單純,每次肯定都是多種心思混雜。然後得出對自身最有利的結果。
當你在考慮要不要阻止別人自殺時,其實考慮的是自己的問題,和自殺者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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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有人提到理性和最優解,那我再來談談我的認識。
世界上不存在純粹的理性人,每個人都會收到自身感情的影響。然而感情本來就是人做出決定的重要條件之一,考慮外界條件就是理性,自身條件就不行嗎?
舉個例子,如果你生氣了,這時候一般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發泄出來,另一種是容忍下去。發泄的人釋放了心中的壓力,收穫了一時的愉悅,同時也能達成一定的目標,不過會產生一些不好的結果;容忍的人則從對未來的期望和自身的處事觀念中獲得了收益,但也會有不利因素。憑什麼說容忍就比發泄更理性,更正確。
要知道,情緒也是一種收益。每個人對同一事物的看法都不同,你所期望的,可能正是他所厭惡的。
對於自殺者來說,心中肯定同時充斥著多種情緒,有厭惡,有留戀,有痛恨,有期待,等等。在各種因素影響下,最終做出了決定。很多時候,阻止別人自殺的動力正是感情,難道感情的收益方是別人嗎。
我們總喜歡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看,站在過去的角度看,站在未來的角度看,就是看不起站在現在的角度理解問題。


是否應該尊重他人的求死意念?

我覺得要分為尊重他人意願和自殺干預兩方面來看。

首先是尊重他人意願。這個是首先要強調的。每個人都有獨立的人格,三觀和自由,當然未成年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除外。在他人不違法,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保障他人自由和意願是必須的。即便他是在傷害自己,我們必須予以尊重。

但尊重不意味著不干預。生命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生物也很少有自我毀滅傾向。所以每個追求自殺的人往往是有原因的,所以如何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相信也就能打消他們的意願。但對於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絕症晚期,讓一個人有尊嚴的離開世界,也是人性的善良。


人生就是一場遊戲,有人玩的好,有人玩的差,不想玩了有什麼錯?


如果有個人在做出死亡的行動之前先跟我提起想死亡這種事情,那麼我覺得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人是猶豫的。

想死的話,自己去死就好了,為什麼要告訴別人呢。

而猶豫的話,我覺得一定是還不想死的。

就類似,如果你猶豫你喜歡不喜歡sei,那麼說明你不喜歡這個sei。

既然ta在猶豫,我如果視ta為朋友,我有充足的動機去勸ta不要選擇死亡,因為最起碼ta死了我肯定會傷心,雖然不知道多久。

如果不視ta為朋友,我大概也要勸,但是有的人可能在這裡選擇的選項不一樣。

所以,不管是sei,決絕的自己死就好了。告訴別人有什麼用呢。


在中國,自殺犯法。


我們可以先假定,是。

但前提是他/她的「自願」死亡沒有傷害/妨礙到其他人的個人利益/意志或國家/群體的利益。
也許這樣說起來感覺有點冷血或死板,但我們不妨假定一下如下情況:
張三想自殺,在任何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在家裡喝了敵敵畏,掛了以後,屍體發出惡臭,有一天被鄰居發現,隨後鄰居報警,然後警方通知家人,等等等等。
問:張三的死亡完成了我們之前所說的前提了嗎?
答:並沒有,他的鄰居可能會因為第一次見到死亡而害怕,警察會加大工作量,家人的感受就更不用說了。

說到這裡,咱們可以類推以得出: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死亡,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負面影響。除卻一種極端情況:此人無親朋好友甚至沒人認識他(那得連戶口都沒有才行了),在荒無人煙到多年都不會有人去的地方(雪山之類的)了解自己的生命,任何人,都不會知道他的死亡,直到千年後被考古隊什麼的發現,沒準兒還能為人類的進化史研究做出貢獻。然而這種情況,我想,概率太低。

最後,回到問題本身——我們是否該尊重別人自願死亡的選擇,說到這裡,我想大家應該已經有自己的答案了。而且,我們到現在為止,討論的僅僅是「自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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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想法,肯定有很多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若有不當之處,還請諸位指正。


只要對國家有好處,生或者死,是福是禍都毫不在意!


自殺應被判處死刑↖(^ω^)↗


實在不行,可以先斗一盤地主再決定!


先佔個坑,慢慢更。
先說結論。
支持理性自殺,可如何確定自己處於理性狀態呢,活著還可以死去,死了就活不來了。不過那又有什麼關係呢,畢竟那之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所以,困境中選擇活著(活著都不怕的人,又怎麼會畏死)就是對生命的依戀,死亡是什麼,是為了逃避什麼嗎?理性的死亡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不是長期負面情緒,死就死吧!


I"m just that kind of person and all I wanna tell you is " that"s not your business.this would be the biggest respect for him .


續的時候尊重他的意願了么?


我覺得需要尊重,為什麼不呢,如果他真的需要這樣來解脫自己,他是可以的,我記得我前幾天還看過一個英國bbc的一個記者拍的關於安樂死的一個短片,http://m.ku6.com/show/24xrAYB6Fed85frvI1UNPA.html?from=http://cn.bing.com/search?q=%E5%AE%89%E4%B9%90%E6%AD%BBqs=nform=QBLHpq=%E5%AE%89%E4%B9%90%E6%AD%BBsc=0-0sp=-1sk=ucbrowser
這個只是另一個人安樂死時的一段,原來我看的還沒有找到,其實這個記者他患了阿爾茨海默病,他知道失去認知,失語,可能生不如死,然後他就順便找了兩個也需要安樂死的人,一個是比較年輕的,一個是這個剛才這個短片死去的人,他們都去了瑞士的安樂死的公司,他們都是完全自願的選擇死亡,那個年輕人的死亡我並沒有看到,但是你可以先看看這個短片,這個老人的死亡,這個老人沒記錯的話和記者患的是同一種病。然後就看到了這個短片里的安樂死,當時剛看完覺得特別震撼,好好的活在世上不好嗎?難道一定要去死來結束一切?!後來我發現我錯了,他們知道自己在這個世上真的無法生存下去了,他們需要有尊嚴的死,而不是去一天天病死在那裡,什麼都做不了,這是個特別痛苦的事情啊。死亡可能對於我們來說太過於恐怖,但是每一個人都有對自己生命的決定權,如果連這個權利都沒有,何談自由,但是許多國家還是禁止了這種行為,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想要解脫,或許身上並無疾病,但是他真的想離開這個世界,我們不該去阻攔,而是尊重他的想法。


當你生下來那一刻起,你的生命就不是完全屬於你了。


可以認同。也可以不認同。
關鍵是,如果認同,也不要為他終結自己生命的行為提供因果力。否則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我要是真想自殺,你也攔不了我


沒人問我們的意願就被強制帶到這個世上,死還要聽一些和你無關緊要的人碎碎念和指責。如果每個想死的人都可以安樂死,世上會減少多少人口。
我想說有過想死念頭的人很多,只是付出行動的比較少。


生活是一種繼續方式,死亡只是換了一種方式,肉體的終結,不代表一切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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