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不喜歡,愛不愛,合不合適,在不在一起,是四件事。對嗎?


回答總結:是。

喜不喜歡看感覺,愛不愛看感情多深,合不合適看三觀是否契合,在不在一起取決你自己想要什麼。

我很喜歡遇見一個合適的人有多難? - 戀愛下沈萬的答案:遇到是愛情從遇到自己開始的。
你可以因為各種原因和一個人在一起:
想跟這個俊俏的姑娘打炮;
太寂寞了想找個人陪著;
覺得和他說話一拍即合;
沒接觸過這個類型的覺得他很特別很有趣;
……
可你一定得了解自己從這段關係之中,最想要得到的是什麼。
有人想通過接觸不同的人得到不一樣的經驗和收穫,有人是希望得到陪伴和照顧,有人是需要親密關係,有人只是純粹需要餵飽精蟲等等。
喜歡之後可以在一起慢慢培養感情,單純喜歡也可以不在一起因為life is complicated
愛之後可以在一起因為不願錯過,愛也可以不在一起因為life is complicated
合適可以在一起因為知音難覓,合適也可以不在一起因為life is fucking complicated
如果你覺得你就是愛這個人想對她好,或者需要這段感情經歷,或者你覺得人生就是應該盡興 不計任何後果,那你就去,不回頭不怕傷痛地去。決定在一起了之後還整天盤算著「我倆這麼不合適肯定得分」「我還是看不上他」「我就是介意他怎麼怎麼樣過」之類云云,這叫作。
如果你清楚地發現你們並不合適,或者他不是你想找的人,並且覺得如果在一起了自己也會無法釋懷,那就立刻一刀兩斷。本來可以以較小傷害解決掉的事情,拖拖沓沓到最後一直曖昧著,感情越來越深越來越分不開,這也叫作。

一句話:愛就伴隨著責任和傷害,什麼甜頭都想要,什麼苦都不想受的人,就是作。
不知道自己怎麼想的的人,建議先想清楚自己是什麼人,自己想要什麼再談戀愛。

簡單來說,你想吃甜的你可以買巧克力,想吃鹹的可以買薯片,想減肥就別買。
如果你只是饞但是不知道自己想吃什麼的話 還可以隨便買買,不愛吃大不了就扔。

可是你的愛人並不是零食,你的人生也不是逛超市。


……我讀書少,這看起來像是八件事才對吧

喜歡,不喜歡

愛,不愛

合適,不合適

在一起,不在一起


合不合適,我不知道,也不想去知道,世界上有太多的東西無法用對與錯合適與不合適來衡量,很多事情,換個不同的角度,又是一碗好雞湯。
喜歡一個人,你可以為她的不好找成千上萬個理由,哪怕明明只是對方的不珍惜不在乎不尊重。不喜歡一個人,一個小小的不滿意和缺點就足以讓你無法忍受,哪怕只是因為他太愛你,所以在你面前才會智商為0,那麼笨拙。
對方很少給你買東西,哪怕是一件小小的情人節禮物,你理解他的家境不好,殊不知他只是不在乎你不願意給你買東西罷了。對方經常給你買禮物,你覺得他家境不錯理所當然,殊不知為了你他可能又少買了一雙心儀很久的鞋亦或是打消了周末去吃一頓"大餐」的衝動。
對方從來都不說你的不好,遇到矛盾總是嘻嘻哈哈的主動認錯,你認為是因為自己足夠優秀,永遠是對的,殊不知只是他更懂得去愛,更懂得珍惜,所以才會忍受,去包容。
我們總願意去相信自己的所見所聞,但更真實的東西可能卻是我們看不到聽不見的。所以默默無聞的付出才會讓大家更動容,但那些被發現的默默無聞的背後,又有多少默默無聞的付出被時間所湮沒了呢?!我們打著追隨內心的理由做著一個又一個的決定,但又有多少自以為是的決定只是因為我們的無知,愚昧,衝動,懶惰和狹隘呢?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情,我們永遠只是走在越來越不無知的道路上。
我們似乎習慣了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於是乎感情有了矛盾就找著「不合適」的借口去逃避。我們懊悔著和自己喜歡的人無緣,但從來都不去勇敢的爭取。我們渴望好的愛情,但又不去付出和珍惜。我們追求那些不累而舒適的愛情,但又有多少人明白這樣的愛情或許是經過無數次爭吵與磨合慢慢經營而成。我們抱怨著自己的「真命天子」的遲遲未出現,卻從來都不反省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
要想遇到「對的人」,我們首先得明白什麼才是「對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三觀和自己大體一致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彼此能真正感受到對方是真的對自己好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懂得相互包容相互珍惜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願意為彼此而努力變得更優秀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遇到再大的困難也會相互守候不離不棄的人。
所謂「對的人」,是那些浪漫與繁華過後,還能平淡相守的人。
兩個人畢竟是兩個不同的個體,每個人又不可能那麼完美,都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點與不足。我不否認那些無需磨合就能很好匹配的情侶,但真正的「天生一對」又有多少呢?
一路走來,我們會遇到不少人渣,那些「對的人」肯定也不止一個,不要留戀一個錯的人,也不要輕易放棄一個」對的人「,錯過了,也許這輩子都不會再遇到了。
我始終相信,那些在愛情走到艱難與迷茫的時候,還堅持著對方是「對的人」的一對對,只要有足夠的愛與足夠的時間,最終會成為「後生一對」。
他們只是」先苦後甜「。
他們會越來越甜!
(藉以此文,與大家共勉,希望每一份真心相對的愛情,都能得到安放。)


喜歡的人已經結婚了,愛的人從未出現。合適的人分開了。在一起的人不喜歡。


先喜歡,再愛,想辦法合適,一直在一起。
我覺得是這個過程至少我是這樣。
喜歡是一個好感,證明我和你在一起舒服,聊的來。能相處。
愛是一個感情,是我會思念你,在意你,想要和你在一起。能出去約會了接受他的身體了。
合適是一個磨練,沒有天生完全契合的兩個人,合適不合適,是要靠日常相處才可以知道的,不是嘴上說的。三觀處事,柴米油鹽,家長里短,雞毛蒜皮,這些大小事,能達成一個一致,至少接受對方的做法,才是合適。這需要無數次的溝通,甚至吵架。互相打磨犧牲,才可以的。就是改變多少的問題。
在一起,是前面所有合起來才能達成的。少一個,遲早分開。


「人和人在一起啊,除了彼此各執一份真心外,還需要一點點緣分。」


喜歡是少年時代最純粹的心動。特別的,單戀最是惹人心動。

誠然,到後來你會發現,在愛情里,兩個人相愛是沒有用的。

當你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自然會放下心頭的那個人。

依附於生活,找個更適合自己的人過日子,不是對過往真情的背棄。

我們都有自己的責任,就算真心相愛,也不是非要在一起不可的。

其實,那些得不到的才是最被珍視的。
我們相愛卻不能相守,各自的日子也過得風生水起。什麼時候,想起了舊情人,若是能約出來喝個茶吃頓飯,也是不錯了的。然後,如相聚般歡喜著分離。重新自己的日子。
正是因為我們最後沒有在一起,我們才成為彼此心中最難割捨的人。

說到底還是張愛玲的那段,
「也許每一個男子全都有過這樣的兩個女人,至少兩個。
娶了紅玫瑰,久而久之,紅的變了牆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還是"床前明月光";
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飯黏子,紅的卻是心口上一顆硃砂痣,"。

人世間最難得的不過是一生一代一雙人。

儘管生活不易愛情不易幸福不易,還是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不辜負良辰美景艷陽天。

願來日你所娶(嫁)之人,是你心愛之人。
願世界和平。


分手前女朋友也跟我這樣說!當時的我死去活來,不明白這句話什麼意思,真以為就是四件事。其實現在我再看這些話的話時候,其實就一件事我沒有那麼喜歡你了。


3個獨立事件 愛不愛 合不合適 在不在一起 都是兩種可能情況
其中愛前提一定是喜歡 不愛可能是喜歡也可能是不喜歡
2×2×(1+2)=12
因此是12種事件


總是很羨慕以前的戀愛,只要在一起了,總會喜歡,總會愛,總會合適。


十六件事〒_〒
所以有對象的概率確實。。。不怎麼高(?_?)


喜歡是情緒,愛是理性選擇,合適不合適做了才知道,在不在一起全靠緣分。
喜歡這件事可以很隨便
愛這件事很難
合適不合適這不是個事,無所謂的思考,這是個行為
在不在一起誰都說了不算,得看朋友父母社會種族時間空間。
最理想的情況是先喜歡後愛後在一起後合適。


如果喜歡,那就努力在一起,在一起才會有愛,愛夠了不合適也變成合適。前提是,對方也這樣想。一廂情願,不可。


原話是,喜不喜歡,合不合適,能不能在一起...所以其實你意思是喜歡和愛還是兩碼事咯?牛角尖可不是這麼個鑽法吧...你認為是一件就是一件,不是一件就不是一件,當然我希望最好你認為是三件而非四件。


修改答案,這是四件事。
原答案:
不對不對不對。
我覺得。
只要彼此相愛就可以在一起。
沒在一起就是不夠愛。
不合適都是借口。


1.我喜歡A
2.我更愛B
3.我和A在 外界看來 並不合適
4.我(想)和A在一起

這四件事里,關乎「我」的主觀判斷只有1和2,而3,我只提到了外界看法,合不合適,其實要看兩個人能否順利度過磨合期。而之後的事,不屬於合適與否。任何人,都可以很合適,要看哪個維度。

我喜歡A,所以想和A在一起,但能否真正在一起,也要看A是否喜歡我,珍惜這份感情。

以上,A是喜歡的人,B是自己。

珍重


記得是「喜不喜歡,合不合適,能不能在一起,是三件不同的事」

對這句話贊同,喜歡是荷爾蒙,是衝動,是閃光點。合適是三觀,是狀態,是契合度。

而能不能在一起,取決於外界因素。

(。┰ω┰。)


真喜歡就能包容 就能為了對方改變 變成更好的人 就合適。


根據排列組合來看,在喜歡不喜歡之間選一個,然後在愛不愛之間選一個,在合不合適之間選一個,再在在不在一起之間選一個,這選出來的四個情況排列組合,就是[C?]∧4 那個分號其實是不存在的,,然後就是16種答案啦


是,但也不盡然。

喜歡不一定愛,但愛一定喜歡。喜歡和愛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少區別。

喜不喜歡/愛不愛,合不合適,在不在一起,是三件事。這三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喜歡,但不合適,那可能不會在一起。

不合適,但是愛,可能在一起。有時愛可以克服不合適。合不合適也不是定死了無可改變的。兩人之間總要磨合,磨合得好,就能一定程度上改善不合適的問題。

也因人而異。有的人覺得喜歡/愛就是在一起的充分條件;有的人覺得,如果不合適,那再喜歡再愛,也不能在一起;有的人覺得,只要合適,即便不是那麼喜歡,也可以試試,在一起處處看看。

所以,論起來,可以說,喜歡/愛,合適,這兩條都是在一起的非充分非必要條件。

喜歡,愛,也合適,也仍然可能不在一起。

不喜歡,不愛,不合適,也照樣可能在一起。現實中這樣的例子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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