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權眼裡,「男人不應該打女人」這個理還說得通嗎?
今天是放暑假的第一周,天氣挺熱,小紅穿著一件性感的衣服出門了。公交車上人比較多,小紅站著,這時小明上車了。
小明看到小紅衣著性感,雙乳隨著公交車的顛簸而抖動,乳溝深邃,一雙修長白皙的大腿,不由地移不開目光。這時,小紅髮現小明盯著她看,就喊道:看什麼看!小明就說:我看看怎麼了,我又沒拍照沒偷窺,我正大光明地看,又不犯法。
這時,突然一個急剎車,小明沒站穩,一個踉蹌撞上了小紅,小紅大怒,一個巴掌打上去,喊到:你個死色狼吃我豆腐!小明連忙解釋道:不好意思,我沒站穩,不是故意的。小紅更加生氣了,說:你剛剛就色眯眯地盯著我看,誰知道你是不是有意的?有娘生沒娘教小明說:我已經跟你道過謙了並且解釋了,而且你也還手了,你卻又污衊我故意的就算了,還罵我媽!我操你大爺!
小紅一聽,上去又是一腳。小明急了:你打了我兩下了,我忍了,你要是再敢打我一下,我就還手了!
小紅這小暴脾氣,最不得激,於是又是一腳。小明怒吼道:我操你媽!手剛要抬起來,被旁邊的大媽攔了下來。大媽說:算了吧,你一大男人跟人女孩子計較啥?
小明並沒有因為大媽的勸阻而平息怒火,轉而一腳將小紅踢翻在地上。周圍另一小姑娘看到後,喊道:你他媽是不是男人,打女人!人渣!問題一,文中過錯方是小紅還是小明?
問題二,文中帶有性別歧視的人有誰?
問題三,文中受到性別歧視的性別是?
問題四,文中哪種性別擁有的權利多?
打人難道不是犯法的嗎?
打人犯法,驗傷定罪。
這個道理要講多少遍?
sibusisa?既然要男女平等,施暴方不論男女都是不對的。男性對於女性在格鬥能力上普遍有先天優勢,所以男女打架,不管是誰先動手,男的如果動了真格,女的一般都會被秒,男性成為了實際的施暴者,所以一般都提倡男的不要跟女的打。但是有的女的特別不要臉,仗著自己是弱者而肆無忌憚,這時候女方是實際的施暴者,男的有合理的理由反抗女方的壓迫。不分情況要求男性必須讓著女性,是不合理的。
雙方無論誰是施暴者,反抗者的行為都應該止步於讓對方停止施暴,否則自己就成為了施暴方。這個讓對方停止施暴,一來是指讓對方停止當下的傷害行為,二來是指遏制對方在未來用同樣手段施暴。
同樣的道理適用於成年人與兒童的肢體衝突。任何女拳流派都時而無視性別差異,時而誇大性別差異
假如有人去公眾場合拉橫幅:「嚴厲打擊騙取彩禮和房產的女騙子」,導致輿論嘩然。那麼控制新聞傳媒的女拳主義者會立刻「高潮」起來:「性別歧視!憑什麼只打擊女騙子,而不打擊男騙子?為何要強調性別?直男癌在歧視女性!」 可問題是,婚姻市場上幾乎都是男人給女人彩禮,男人買房。不否認存在極少數相反的情況,即女人給男人彩禮,女人買房養男人,可這種情況屬於罕見的特例。女拳婊會繼續奸叫:「你們這些沒文化的臭男人懂不懂什麼叫性別刻板印象?只要存在騙取彩禮和房產的男騙子,哪怕只有一個,也同樣要嚴厲打擊。只要騙取彩禮和房產的男騙子尚未被打擊滅絕,就不能打擊女騙子,否則就是對女性的歧視!」
看明白了吧?這時候女拳婊刻意無視性別差異,哪怕某種情況幾乎都是一種性別所為。女拳會找一個萬載難逢的特例來反駁,找不到特例也要編造一個出來。反正媒體是女拳控制的,想怎麼捏造都行。
換一種情況,假如有人去公眾場合拉橫幅:「嚴厲打擊直男癌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這時候壟斷話語權的女拳婊不會控訴性別歧視,不會指責所謂的「性別刻板印象」。如果有人指出:「當今時代不一樣了,婦女對男人的家庭暴力已經不比男人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少了。而且男人施暴也往往是女人先有語言暴力,導致男人忍無可忍才動手。這個年代還刻意強調男人施暴,容易忽視某些男人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那麼女拳婊會暴跳如雷:「封建愚昧的直男癌,你還想繼續殘害我們弱小可憐的女孩子嗎?我們給你們這些三妻四妾的臭男人生孩子,貢獻了青春年華。還要守婦道,三從四德,洗衣做飯,任勞任怨,做牛做馬……你們還要為男人的家庭暴力辯解?」
看明白了吧?這時候女拳婊刻意誇大性別差異,哪怕這種差異並不明顯,甚至完全相反。如果有人指出其中的錯誤,女拳婊就會瘋狂人身攻擊,罵得你狗血噴頭,以便轉移話題,顧左右而言他。
理解了以上兩個案例就能理解女拳邪教的本質,其實類似的事情數不勝數。所有的女拳流派都一直在玩弄這種雙重標準,一切女拳主義都是徹頭徹尾的騙術。女拳小資產階級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非常精於算計和操縱輿論,清楚怎樣編造謠言,怎樣捏造男人的罪惡。它們知道什麼時候裝弱者,什麼時候逞強;也知道什麼時候裝嫩賣萌,什麼時候老氣橫秋;知道什麼時候高調宣揚,什麼時候低調沉默。罄南山之竹,書女拳之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屄拳之惡難盡。我有一個夢想,建立一座紀念碑,紀念被女拳邪教壓迫致死致殘(包括精神失常)的芸芸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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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女人的仇男情緒這麼高漲?
如果女性主義者稱「女人最高貴」等,是否是反對男女平等?
知乎社區有兩大「月經」題主,用臆想來證明女權本身是有問題的,用剛體來證明相對論是錯誤的。當然還有百度貼吧里用磁鐵來證明永動機存在的。
每天都為自己的那點"小聰明"沾沾自喜。
0你說的這個情況真的是女權嗎?這個女人哪怕標榜自己是女權主義者,但是她做的事情也不一定是女權啊,你可以去吐槽這個女人,但是你不能把女權拎出來說,邏輯是不成立的。以此為契機再嘲諷女權那就是在嘲諷自己了。
關於「大打人不看性別才是對女人的尊重」,我完全是贊同的,不過相敬如賓是最好的尊重。
強勢弱勢根本不是通過體格來區分的,不管是彬彬有禮的健身教練還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耳光少女,只要出手就是施暴方。打人的事和性別無關吧,打人的事情需要討論應該不應該嗎?還有道理可言?
她打你一耳光你就報警驗傷,或者打她一耳光,她踹你一腳你就報警驗傷,或者踹她一腳。不管你做什麼,你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另外這和女權無關,這是法律問題。
至於有說風涼話的人,不要在意,就像我說的話你也不用在意,我又不會把你吃了。
不管誰打誰,打人就是不對的。
一個都沒回答到正題上。
當然這事和在誰眼裡,誰打誰沒關係。
題主你這情況,首先你挨打了,如果要是足夠嚴重,你以正當防衛為由進行反擊,行為可以執行到制止對方的攻擊為止。
比如你妻子拿到毫無顧忌的捅你,你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奪下刀就奪刀,不能及你打暈對方也可以。或者比起來你比較弱,徒手也不是對方對手,遭遇家暴的時候你攻擊到對方失去行為能力都屬於正當防衛。
但是從你造成的侵害大於制止對方的需要開始,至少你就是個防衛過當了,或者還得落個故意侵害。
看起來你好像是後者啊
女權什麼時候說女人打男人就是對的了?
仗著體能優勢恃強凌弱還要說自己有理的都是既當又立。
男人為什麼不能打女人,當然可以打了,不僅可以打女人,老人,小孩,殘疾人,建議也不要放過,不打就是歧視他們,就是不平等啊,要打就一視同仁唄。不然怎麼能彰顯體能優勢呢?天生的力量優勢,不用在這多浪費啊。
首先我們的目標應該是沒有暴力,隨著現代社會發展,無論戰爭還是和平的暴力死亡率都大幅降低,說明人類社會內部整體上是逐漸降低「體力」的作用的。家暴肯定會越來越少,不過需要立法和社會思維的轉變。
至於說歧視,我覺得這不叫歧視,因為現階段女人體力的確是弱於男性,就跟賺的越多稅率越多,社會規定最低工資一樣,你可以說是對弱者和貧困人群的歧視,是對有錢人的不公平,可是差距的確擺在那裡,裝做沒看見是會出問題的。所以不能只強調公平,也要努力做到公正,否則動不動社會就亂了。
但以後這個問題可能會有變化,以後人類可能要半機械化,不僅大腦,也包括身體,這時男女體力差距幾乎不存在,那時再說男人不能打女人首先是對男性的歧視,至於是不是對女性的歧視要看男女兩方實際社會地位的對比,不過這時有沒有男女的區別都難說。
就好像,以後如果大多數兒童由國家統一教育撫養時,累進稅率可能就會取消,因為大家的成長起點一樣,跑道一樣,再多收稅是對能賺錢的人的不公平,也不公正,不過那時生產資料是不是全年公有的又說不準了,分配方法肯定也有大變化。
要求男女有同樣動手權利,近似於有些女性說男人怎麼不去生孩子一樣,看起平等的要求其實是在生理上強人所難,這樣的討論方式只能引來爭吵。同時應該注意到還有一部分丈夫的體力不如妻子的,所以解決這樣的問題的方向就是禁止暴力,否則要麼委屈了大部分女性,要麼委屈了小部分男性。
今天,她們說既然男人能打女人,女人也能打男人
明天,她們說既然男人能給女人割禮,女人也能給男人割掉
後天,她們說既然男人能遺棄女嬰,女人也能遺棄男嬰
。。。
這樣下去,只有一個結局:兩性之間的衝突、隔閡和仇恨被徹底點燃
家家戶戶雞犬不寧 不論在網上 還是在家裡 對於「女權男權」的爭吵每天都在上演
也許這就是女權想要的結果,也許她們想重演一場「女權版」的WenHua大革命
然而這有什麼意義嗎?
最後只有一個結局,兩敗俱傷。
歷史是向前看的。
很多人、很多民族都犯過許多錯誤。就如兩個性別一樣,男性犯過錯,女性也犯過錯。
曾經德國人殺掉了很多猶太人,難道猶太人就要滅絕日耳曼民族來複仇嗎?
曾經美國侵吞了墨西哥,難道墨西哥就要向美國開戰以血國恥嗎?
曾經男性做過一些錯事,難道女性就要以牙還牙一一復仇嗎?
我相信,現在很多女權提到的問題其實已經被解決了。
男人打女人——有反家暴法收拾
男人給女性割禮
男人能遺棄女嬰——有刑法收拾
沒有任何思想、思潮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女權在內
根據法律
男人不打女人,女人不打男人
男人不給女人割禮,女人也不給男人割掉
男人不遺棄女嬰,女人也不遺棄男嬰
這樣不就好了嗎?平平安安 開開心心
說實話,我們現在的社會已經非常男女平等了,國家已經賦予了女性平等的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然而她們仍然不知足,還想凌駕於法律之上單獨搞一套「女權」理論。
而且,她們還公然煽動暴力???
踐踏法律的傾向,煽動暴力的思想,極具傳播性和誤導性的概念,這就是為什麼我不支持女權。
WHDBG才過去了50年,我可不想再體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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