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尊重女性與男女平等?

近期在網上看到一個專題,介紹一位看守所女管教民警的日常工作。
文中有這樣的照片及文字描述。

一名女囚因囊腫破裂急需進行手術,但因看守所的條件有限,必須立即入院治療。圖為按照要求為女囚戴上腳鏈、手銬等戒具。女囚來到醫院的時候,眾多人對其投來異樣的眼光,而記者讀懂的,那是一種對於別人犯錯後的嘲弄

出於對女性的性別尊重隱私保護,三門峽市看守所的女監室全部採用一人一鋪,有別於男監室的大通鋪。

看到這裡,不免心生疑惑:

  1. 在女監室實行一人一鋪,而男監室還是通鋪,如果說體現了對女性的尊重,那麼,是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是否應該在全國的看守所進行推廣?
  2. 既然這名被監管人員患的是急症,是否仍然要堅持戴手銬和腳鐐?出於對女性的尊重,考慮到她是個急症患者,是否應該採取更加人性化的限制措施?

以前提過的一個類似的提問:給女性犯罪嫌疑人戴重型腳鐐是否有必要? - 法律


謝邀。問題比較無聊不實名了。

補個原文鏈接 003期:堅守在高牆內的靈魂導師

1. 戴鐐拷那個
你的邏輯:急症 --&> 不該戴
囊腫破裂 ……看了看百科,會痛經、下腹疼痛……那麼鐐銬也許的確會有點影響健康加重病情

記者的質疑:那是一種對於別人犯錯後的嘲弄
戴著鐐銬去公眾場合 的確有點遊行示眾的恥辱感

所以為什麼要戴鐐銬?
「按照要求」
為什麼要有這個要求?

犯人服刑期間,按照法律是要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所以本來不該從牢里出來,但是不送醫院也說不過去,所以戴個鏈子表示她還在服刑,表示她暫時從獄裡出來沒有違背法律的判刑,表示她是在沒有人身自由的狀態。
所以我覺得可以理解。
圖上看來,鏈子好像不是很粗,應該痛感不大。
至於示眾的恥辱感,她既然是犯人,又出現在公眾場合,那麼被人以看犯人的眼神看也是無奈何的事;何況個人而言,如果我在她的處境並不會覺得難堪,比如你赤身裸體走在街上,只要街上離你生活的地方很遠,遠到那裡沒人認得你,也就無所謂。
「女囚來到醫院的時候,眾多人對其投來異樣的眼光,而記者讀懂的,那是一種對於別人犯錯後的嘲弄。」人們也許只是看個新鮮罷了,記者的語氣讓我覺得有點「強行人道」的矯情……

2. 通鋪和一人一鋪

我就問你。
如果那個看守所的廁所,女廁所有隔間,男廁所沒有隔間

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嗎?
應該在全國的廁所進行推廣嗎?

你肯定想:
這有必要上升到XX原則的層面嗎?
有必要確立什麼規範,全國統一嗎?

不同性別的心理差異罷了,女性需求比較多,男性沒有那麼多這方面需求
表面上女性那邊的條件更費工費料,所以似乎更優裕。其實兩邊舒適程度相差不到哪裡去。
你說男生有隔間比沒隔間肯定更自在一些……不過我覺得,廣大男性其實對這點自在不怎麼在意。


自己提的問題,還是自己來答一下吧。

關於床位制的問題
2010年,公安部監管局發布了《關於在看守所監室內全面推行床位制的通知(公監管[2010]179號)》。
2013年,公安部組織修訂《看守所建設標準》,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看守所全面推行床位制。
由於女性在押人員相對較少,因此,此條新聞中的情況,大概表明改造先從女監室開始,逐步推開。

關於械具的問題
新聞圖片中所示的腳鐐質量在1.5kg左右,從人性化執法角度出發,向國際人權標準看齊,應該廢止腳鐐作為械具的使用,或使用質量在500g-700g左右的棘輪式腳鐐或電子腳鐐。另外,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員出現在公共場所時,應為其戴頭套,保護其隱私。出現急症時,應採用救護車及專用病床將在押人員送至醫院,對一個因囊腫破裂急需進行手術的患者來說,戴著械具走路顯然是不合時宜的。

總之,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人權保障是一個較為複雜的工程,需要得到社會及有關部門持續的關注和支持。鑒於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應該視條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監管和管教方案,同時在住宿、飲食、醫療等方面可以適當提供差異化待遇。

參考文獻
[1] 看守所有多可怕? - Wang J 的回答
[2] 親眼見到戴腳鐐的在押或服刑人員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 Wang J 的回答
[3] 程雷. 中國女性在押人員處遇狀況研究報告——以曼谷規則為出發點的分析. 2014國際女囚研討會


想起個故事,在公園的長椅上,一個女生靠在陌生男性的肩膀上睡著了,這是個故事,同樣,一個男的靠在陌生女士的肩膀上睡著了,這是個事故。


你們把個人意願放到哪裡去了?

誰說「平等」這兩個字的含義是「你能夠做到的事我必須都能做到,否則我存在的意義就不如你存在的意義大,我就沒有要求平等的權利。」

我可去你的吧。要臉嗎?兩個人能做到的事都是一模一樣的嗎?就算是兩個男人,a男能夠做到的事,b男能保證做的跟a男一樣完美嗎?

尊重顧名思義,是對方不以他的意志干預你自己的選擇。每個人被丟進社會,都是在尋找自己的位子。「我覺得我不適合這個地方,不適合呆在這個位置上。」那你就走啊,找適合你的地方去。

每個人都有自己擅長的事和不會做的事,要是你們所謂的尊重就是強制性的要求所有人都保持一樣的體格水準和能力,那這種尊重,不要也罷。

難怪大家的日子都不好過,你不僅在歧視體力上不如自己的女人,也在歧視體力上不如自己的男人呢。


絕對的男女平等是不存在的,絕對意義上的追求男女平等也是沒有意義的。
就像一個段子說的,現在都男女平等啦!憑什麼哥不能上女廁所?這是不是對男性的歧視?
當然,女生住單間,男生住通鋪,對男生確實不公平,好多住宿舍的都沒這待遇呢!要是取消這待遇能讓男生平衡一點那就取消吧!


「尊重女性」的本質是殘酷的階級壓迫,跟所謂的「女男平等」無關

女拳主義認為:「尊重女性是文明進步的標誌,越尊重女性的地區越欣欣向榮。北京上海的婦女地位比欠發達地區高,所以北京上海就非常繁華。現在是拼腦力而不是拼體力的年代了,女人比男人聰明,對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

這種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導致許多人真的以為「婦女能頂半邊天,不但不比男人差,還比男人強」。然而實際上只要在一線干過活的都知道,無論是重體力勞動還是重腦力勞動,絕大多數婦女都是配角。絕大多數婦女的能力跟男人比,相差不是一點點,而是非常大。謊言說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婦女能頂半邊天」這種愚民政治口號就是因為女拳邪教控制新聞傳媒,長期洗腦灌輸而導致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質疑。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所謂的「尊重女性」,那案例發生在黑暗的民國時期(請「自干五」們不要緊張)。西門慶將武大郎打倒在地上,並且用腳踩住他,導致武大郎很難站起來。這時一個女拳主義者走了過來,嬌滴滴地對西門慶說:「相公,您在做什麼呢?」

西門慶:「嗨,娘子。今天心情不太好,想練兩下拳腳。剛好武大郎那屌絲進入了我的視線,所以……」

女拳:「哦,女男平等嘛。你踩他,我當然也要踩。」

穿著高跟鞋的女拳也踩了上來,那尖銳的鞋跟讓武大郎痛得死去活來。危急之中,武大郎爆發了巨大的反抗力,猛地站了起來。女拳被掀翻倒地,而西門慶只是搖擺了幾下,並沒有摔倒。武大郎趁著西門慶去攙扶女拳的時機逃走,西門慶也沒空去追他。

西門慶:「美人,武大郎太不像話了。之前一直老老實實地躺在地上,就偏偏對您不孝順,等下我去收拾他。」

女拳撒嬌起來:「大官人,武大郎那屌絲不尊重女性。而相公您玉樹臨風,先天就是懂得憐香惜玉的高富帥。屌絲就是因為不尊重女性而成為屌絲的,社會底層的 Loser 垃圾應該徹底被毀滅。大官人,您一定要給淫家報仇呀。」

武大郎氣喘吁吁地逃回家中,他母親看到他滿身傷痕,心疼得嚎啕大哭。很快西門慶帶著大量「捕頭」到來,逮捕武大郎。武母拚命阻攔,導致也被一同帶走收監。最終武大郎因觸犯「不尊重女性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而武母因觸犯干擾執法罪,被判處半年有期徒刑。「出於對女性的性別尊重和隱私保護」(題主的原話),監獄對女監室全部採用一人一鋪,有別於男監室的大通鋪。武母在監獄裡並未受到折磨,而武大郎則因關押在「大通鋪」里,被牢頭獄霸打得半死。監獄長官對武母做思想改造:「現在是民國時期了,大清已經滅亡。我黨信奉三民主義,非常強調尊重女性。你兒子武大郎是封建餘孽,窮屌 Loser. 他觸犯了『不尊重女性罪』,理應被繩之以法。你作為母親,不好好教育兒子,反而干擾執法。現在好好改造自新,出獄後可以去探望你兒子,到時記得好好教育他。」 武母覺得監獄的吃住環境都不算差,甚至比自己家還稍微好一些。她對監獄有些感恩,半年後一出獄就去探望武大郎:「兒呀,好好改造。我們沒文化的人確實犯了法,要感謝國民黨政府給我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就是「尊重女性」的本質:掠奪被統治階級來取悅統治階級婦女(女拳主義者)。但男女本就共榮共生,密不可分。所以被統治階級男人(武大郎)被欺壓,也就等於欺壓了被統治階級婦女(武母)。在這個過程中,統治階級會給被統治階級婦女一點小恩小惠。比如監獄對女監室全部採用一人一鋪,讓被統治階級婦女也感受一點點「尊重女性」的好處。當武母感受到那麼一點點所謂「尊重女性」後,就會去瓦解武大郎的復仇精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愚民維穩的作用。整體而言,被統治階級婦女依然是嚴重的受害者,只是思維局限導致讓她們意識不到這點,反而會去支持所謂的「尊重女性」。

「尊重女性」是一件奢侈品,只有統治階級的男人才消費得起。「高富帥」們一擲千金地打賞女主播,揮金如土地憐香惜玉。表面上用的是自己的錢,而實際上收入分配極度不公,那是掠奪來的民脂民膏。民脂民膏!上流社會的男人可以掠奪中下層來取悅婦女,中產階級的男人可以掠奪無產階級來取悅婦女。無產階級則沒地方可掠奪,自然沒本錢「尊重女性」。女拳婊都這麼說:「愚昧落後的農民都重男輕女,越重男輕女的地方越落後。窮人就是因為不懂得尊重女性才受窮的……」 而實際上女拳邪教的本質是仇窮,婦女地位高的真正原因是掠奪。如果農民不重男輕女,不生男丁,那麼由誰來供養中上層男人的取悅婦女行為?要知道,男人才是強勞動力,無論是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

所謂「窮人因為不懂得尊重女性才受窮」完全是因果顛倒的洗腦宣傳。拔高婦女,讓婦女干輕活的同時卻可以拿高工資,還可以享受大量福利,比如帶薪產假。那些福利都是通過掠奪下層而來,到了最底層,就無法掠奪別人了。底層男人拿什麼來抬高婦女?只能犧牲自己。女拳是統治階級男人玩弄被統治階級婦女、屠殺被統治階級男人的幫凶和劊子手,女拳主義者的雙手沾滿了無產階級婦女的淚水和無產階級男人的鮮血。「不尊重女性罪」是當今時代的「大不敬罪」,是一種政治正確恐怖主義。一個男人稍微沒伺候好女拳,就會被認定為「不尊重女性,侮辱女性,直男癌」。輕則名譽掃地,重則家破人亡。

末法時期,群魔亂舞,末法時期的一切都黑白顛倒。牝雞司晨,惟家之索;陰陽顛倒,乾坤必亂;陰盛陽衰,亡國滅種。

相關內容:

女權和男權本質一樣嗎?

女性地位的提升是女權運動帶來的嗎?

現代知識女性是當今時代最缺乏自知之明的群體

如何理解「性對於女權主義就是工作之於馬克思主義」?

如何評價匿名用戶認為「知乎上的主流女權觀點未顧及底層女性利益」的回答?


尊重女性可以和男女平等相提並論的。
尊重女性是針對一個人群的特殊性找到她們需要被尊重的地方,男女平等則把尊重女性=尊重普通人 看待就行了。


我認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犯了同樣的罪判同樣的刑罰,關於監舍條件各地都不同,邊遠貧窮地方的羈押地條件必然差,北上廣必然好,不能說北上廣的被監管人員就比邊遠地區的高等一些吧,現在迫於輿論等壓力我國的監所建設有了很大提升,像校園,像花園,貌似有提過這樣的口號。是否應該在全國推廣,在保障監管安全的條件下,應該。二,帶,是情理;不帶是違規;因為你沒見過家屬非要把人帶走的事情;可以採取更人性化的,我覺的現在已經更人性化了。。。


自然的生理上不僅性別包括智力都存在各種不平等,這是自然常態。但是任何一個活著的生命都有與生俱來的自由,只要你有那個能力,你就可以做這件事。這是弱肉強食法則,也是自然界最平等的事。
那麼在人為構建的社會,我們不會對老弱病殘不管不顧,也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明目張胆的掠奪別人的性命。這是從生存的角度實行的平等: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也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 以上兩個例子,可以說是相悖的:平等的自由將導致弱小因此失去生命,平等的生存讓強者的自由受損。 所以當我們主張一種平等,應該是某一方面或者最大限度的平等,而非絕對的平等。 我們對待殘疾人會給予很多社會資源保障他們各種社會權利的行使,這是一種平等:公民權利的平等。 我個人認為男女平等應當也必須是從這方面考量。 從這個角度來看,題主舉的例子是不平等現象,是歧視男性的行為。
急症在未有醫生證明的情況下無從判斷,從社會安全形度來看不應該過於寬容對待。萬一人家裝病怎麼辦?? 而且真的病了,人家還是要跑怎麼辦? 一個生病的罪犯並不代表他沒有再犯罪的能力。
再說了,人們歧視罪犯要改變的是人們的觀念,為什麼捨本逐末改變規章制度?


謝@Wang J邀。時常被學霸強迫思考社會問題也是挺棒的。
這個回答分為兩方面,一是單就這個問題本身,二是就題目「尊重女性與男女平等」。
第一,世界不是只有黑白,黑白之間還有深深淺淺的灰。大到整個社會,小到工作集體,所有職責、角色都是條條分明、全部覆蓋嗎?並不,處處存在模糊界限。同樣,因為女監一人一鋪,而男監是通鋪就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平等如何定義?就身體條件來說女性就是處於劣勢,先天不平等啊!因為患了急症為了尊重女性所以不應該戴手銬腳鐐?那麼何謂「急症」,怎麼算「急」?誰能定義得了?社會中的事與人,無法機械化量化,不能通過一種現象,或者一種說法,就認為此事是黑or白。法律上講「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說明什麼?就算是法律,也容人情。更何況,是不是要女監一人一鋪,急症女犯是不是要戴手銬腳鐐,這是都是中性事件,各人有各人的判斷標準,如果非要給這件事下個定義,甚至討論要不要推廣,私以為這種想法未免太專制太絕對(好吧這個問題相當於沒回答)。
第二,尊重女性與男女平等。題目很大,我認為,男女平等是基礎,尊重女性是進步,不衝突。男性也不用委屈,男女平等你們不吃虧,尊重女性顯得你有教養,何樂不為?那麼女性為何應該被尊重?男女差異!普世生活,先天身體條件就不如男性,這一條還不夠?
以上淺見,見笑。


尊重女性意思是可以不尊重男性,而男女平等意味著既要尊重男性,也要尊重女性。
女監獄獨立床鋪男監獄通鋪是不尊重男性歧視男性的行為。


推薦閱讀:

什麼是尊重?
為什麼總有人不會尊重別人?
「不喜歡拍照」因為影響氣氛 破壞氛圍這樣的大局原因就不該被尊重嗎?
如果一些地區或國家的很多文化與正確的三觀背道而馳,我們還應該尊重它們嗎?
為什麼有人自己不想討論政治,也不讓別人討論政治,不願意別人討論政治?

TAG:法律 | 女性 | 看守所 | 尊重 | 性別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