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靈帝賣官的價格為何會出現矛盾?
《資治通鑒·漢靈帝光和元年》:是歲,初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或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同一段話裡面,賣官的價格貌似出現了矛盾之處。從前面看,貌似官位的價格是官秩的一萬倍,那麼中二千石的卿、萬石的公,價格應該高於二千萬才對,但後面的價格卻明顯更低。
再看《後漢書·孝靈帝紀》:
光和元年:
「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章懷太子註:「《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
中平四年:
「是歲,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這下好了,不但出現了價格的矛盾,連時間的矛盾也有了。關內侯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賣的?
不同的價格,文本間隔得又不遠,不太像是作者的疏漏,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對此我有兩種猜測:
1、地方官和公卿使用兩套價格。二千石是太守、四百石是大縣縣丞、縣尉(當然也包括一些中央官員的屬官),他們官秩不高,但權力更大,或者說能撈到的油水比公卿更多,更容易回本,所以價格更高。但這樣又有一個問題,關內侯是有食邑的,按理說也容易回本,為什麼價格反而也不高呢?
2、「開西邸賣官」是明碼標價,價格更高;賣公卿是「私令」,上不得檯面,所以也賣不了高價。例如崔烈實際上只花了五百萬就買了個司徒。不知道是否還有更靠譜的解釋?
謝邀。
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這是公元178年「初開西邸賣官」的明碼標價,明面買賣。
但這裡有打折,主要是靠德行;而東漢時的德行評斷,很大程度上靠輿論,決定於你的聲望。
「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有點像現在商場打折,用來平息眾怒。
比如張佳瑋綽號沒毛大蟲,橫行京師,欺男霸女,舉了當郡太守,二千萬。
張佳瑋是個模範居民,見義勇為,還替寡婦挑水,給鄭玄打過扇子,舉了當郡太守,一千萬。
當官都要花錢,被舉了交不出錢可能就沒官做。錢多錢少而已。
公千萬,卿五百萬,是「私令左右賣」。有點黑市買賣的意思了。跟西邸不是一個套路。
很黑暗,而且複雜。
三公標價是千萬,不代表拿一千萬就真能立刻買到,「左右」又不是吃素的。
「貨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故位至太尉。」
——《後漢書曹騰傳》。
崔烈五百萬這事,已經在185年了。而且他是「有重名於北州」,加上本身是九卿,加上走了關係,才只花了五百萬到司徒。
拜官那天,天子還說「悔不小靳,可至千萬。」——本來還打算敲個竹杠,喊到一千萬的。
——說明哪怕有關係、有官位、有聲譽打折,還是要砸錢,還是貴。
補幾句。漢朝官職,正常是郡太守二千石,收入不如九卿,但實權過之。州刺史六百石,名義上是監察權,但到東漢末已經等於州領導了,實權也高。
漢靈帝西邸賣地方官,買官可以當場交錢,也可以上任後交雙倍。所謂上任後雙倍錢怎麼來的,細想想就明白了。當郡太守和諸侯相,實權和收入,未必比九卿低。
關內侯非官,爵位耳。其實到漢靈帝時,已經賣了快八十年了。
漢安帝時,天下水旱,公元109年,吏人入谷得關內侯。這是交穀子納爵。考慮到關內侯有租稅收入,這等於是交了穀子,得個爵位,以及之後的收入來源。但這時的對象是吏人。
漢桓帝,占賣關內侯。占賣者,估價賣。
靈帝時,開西邸賣官,關內侯是明碼標價公開發售。
中平四年即187年,賣關內侯,五百萬,還假金印紫綬,最後這個帶榮譽認證世襲了,比之前的關內侯要光彩。
這時關內侯變相賣了七十多年了,只是政策和價碼在變,所以會讓人迷惑。
所以東漢朝廷這事,精著呢。別替朝廷擔心。
末年腐敗的朝廷只是邪惡,只是急功近利看不到遠處;但對小利益的攫取,那可是吸血鬼一樣精明啊。
東漢之前的秦、西漢是集權的帝國,之後一直到隋統一,一直是一個豪門林立的貴族社會。
由於西漢的低財產稅政策,地方豪強的勢力急劇膨脹。結束西漢末年戰亂的劉秀本人就是南陽大地主,劉秀姐姐自己說「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那不就是傳說中的黑惡勢力嗎?劉秀統一天下,河北和南陽的豪強地主武裝出力很大,自然享有特權。
東漢皇權不如西漢強勢,皇帝既沒有清洗功臣,也沒有遷徙豪強,功臣勢力和地方豪強有機結合,勢力盤根錯節,彼此照應。後世的一些門閥貴族,比如琅琊王氏、清河崔氏、弘農楊氏等在東漢都已經嶄露頭角。
地方上的各路豪強,田地萬畝、萬頃,農奴家丁成千上萬,後台不硬的郡太守縣令得罪豪強的話,怎麼死都不知道。
舉個最像最直觀的例子,菲律賓,總統、議長、部長、省長,翻來覆去都是阿基諾、馬科斯、阿羅約、拉莫斯那幾十個家族。馬京達瑙省,一直是安帕圖安家的地盤,曼古達達圖家想參選,安家人一怒,曼家幾十人和記者們說砍頭就砍頭,安家有幾個人在監獄裡,備受優待,沒證人敢亂說話,監獄外的安家人繼續高票當選該省的各級官員。這就是豪強政治。
皿煮加持都是如此,更何況當時是皇權神聖、官府威嚴。
豪強可以粗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士族,翻開各種人物傳記,如果有好好學習、孝順謙讓、祖上做大官的記載,那麼就是士族,比如卧冰求鯉的王祥、讓梨的孔融、藏橘子的陸績等人。
第二類是土豪,傳記中沒有類似記載的、祖上只做過小官,聚族而居,領著家丁部曲四處拼殺搏富貴的,就是土豪,比如張飛、許褚、孫堅等人。
兩種人的區別在於祖上是否當過大官。
朝廷的人才選拔機制是察舉和徵辟,到底啥是孝廉,啥是能力,還是士族們以及他們在政府人事部門裡的代表們說了算,就像菲律賓的選舉一樣。
士族們享有做官的特權,大家官官相護,張三舉李四家的人為孝廉,李四投桃報李,徵辟張三家的人為屬吏。
當然做官也是要有基本條件的,要識字,要讀過太學,要通經義,最重要的還是德行!德行當然是士族(官二代)說了算。
高級士族的牛逼之處在於,朝廷讓他做官,他還能推三阻四。」先生大才,國家棟樑,萬勿推辭「,」鄙人才疏學淺「或者」鄙人志向不在做官「……每表演一通,那個身價就往上漲一次。
土豪只能在地方上,兼并土地,瞞報繳稅。碰到一個」不畏豪強「的地方官,可能就會被收拾。
土豪們空有一些經濟地位和武力,想要上升為士族很難,必須要做出各種感天動地的」孝行「、」德行「,比如服喪20多年,最後騙局敗露的趙宣同學。
而高級士族們的德行,自然有人吹捧,比如卧冰求鯉、讓梨、藏橘子等等,各種幼兒園年代的小聰明都會被記入史冊,體現智慧早成,將來必定是經世濟民之才。
那是一個官二代有理,官二代當官天經地義的年代!
所謂皇帝任免官員的權力,其實在當時已經有些不那麼管用了。
皇帝為了保證自己的權力,不至於徹底淪為傀儡,最後禪讓,只能用太監這種沒有家世,沒有背景,但是端不上檯面的人物了。在歷史上,自從趙高之後,太監就是邪惡勢力的代名詞。
黃巾起義之後,東漢政府被迫權力下放,好啦太監沒權力了,皇上也差不多啦。
在《後漢書》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些一些端倪。
《竇何列傳》:讓等詰進曰:「天下憒憒,亦非獨我曹罪也。先帝嘗與太后不快,幾至成敗,我曹涕泣救解,各出家財千萬為禮,和悅上意,但欲托卿門戶耳。今乃欲滅我曹種族,不亦太甚乎?卿言省內穢濁,公卿以下忠清者為誰?」這種不和諧、不符合時代主旋律的歷史記載,在《資治通鑒》中被河蟹掉了。
《宦者列傳》:讓等悲哭辭曰:「臣等殄滅,天下亂矣。惟陛下自愛!」皆投河而死。這種反動言論《資治通鑒》都不好意思河蟹了。
好啦,既然各位袞袞諸公,你們做官都是你們自己皿煮協商、互相吹捧的結果,都TM是走那個四世三公的袁家的門路,都TM不是朕封的官!
你們佔有著大片地產,一文錢的稅都不交,還一臉裝B地罵朕盤剝百姓。
那麼好,既然你們要為國效力,做人民公僕,為人民服務,那麼朕就讓你們出點血吧,反正能混到這種級別的貨,家裡都TM錢多得像海一樣,根據你們的資格、臉皮、背景,叫你們出點血也不過分!
有錢的,曹嵩,你TM太監的養子,也人模狗樣想做士大夫,給朕多出點血!朕知道你搜颳了很多民脂民膏!
哎呀,崔烈同學,你也想動這個歪腦筋乎?算啦,看在你想做官還走朕的門路,不走袁家的門路,對朕忠心耿耿,朕就給你個優惠價吧!
再往後,就是傀儡啦。
覺得字多的朋友可以直接跳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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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帝賣官只有兩條記載:
范書《靈帝紀》:(光和元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李賢注引《山陽公載記》: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
范書《靈帝紀》:是歲(中平四年),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
先說第一條。
按范書,時間為光和元年(178年),按袁紀,是在中平元年(184年)四月。
袁紀卷24:(中平元年四月)初賣官,自關內侯以下至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
不論這兩個時間孰是孰非,就說這件事。
范書明顯比袁紀豐富,多提了兩點。第一,提到了「西邸」,也就是「西園」(靈帝的打造的私人後花園),第二,提到了「私令」賣官的事。
賣官內容提到了「關內侯」、「虎賁、羽林」。這裡需要指明的是:關內侯屬於爵位。「官」和「爵」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關內侯屬於很低端的爵位,而且不能世襲。按前面列的史料,我們可以知道,靈帝在中平四年(187年)把關內侯的檔次提高了,改成可世襲(傳世),並配上「金印紫綬」,價格只要五百萬錢。
賣爵位這種事,在靈帝之前,就有人(桓帝)做過,靈帝賣爵位,也不過是「溫而實習之」。
【所以題主說的「關內侯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賣的?」,是題主沒有理解文意,按照記載順序,很簡單:桓帝賣過,靈帝賣過(178或184年),然後又賣「加強版的關內侯」(187年)。】
至於「虎賁、羽林」,八成是賣郎官。
范書《桓帝紀》:(延熹四年七月,161年)占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
但是說到賣官,靈帝就有特別發言權了。
我們把李賢注引的《山陽公載記》的內容當成范書《靈帝紀》內容的並列、補充。
我們可以得知:
- 三公九卿是靈帝私下賣的,公一千萬,卿五百萬。
- 二千石(例如太守)是二千萬,四百石(例如部分縣長)是四百萬。
靈帝賣三公的案例有崔烈、曹嵩,一個出了五百萬,一個出了一億萬(我有點懵逼,所以也有點懷疑有誤),還有失敗的案例,例如羊續,因為交不出錢,就作罷,靈帝又把太尉給了劉虞,還特意免了這筆錢。
所以說,范曄寫靈帝「私」賣三公九卿,確實如此,他說了算,減、加、免都是他做主。
范書《崔烈傳》:是時段熲、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先輸貨財而後登公位。
這裡的段熲是死於179年,他也算不得世家,樊陵和張溫是世族,當三公是在崔烈之後(中平年間),具體出了多少錢,也是未知。
至於地方官的記載,有司馬直的例子,官拜鉅鹿太守(二千石),按原價是要交二千萬,按范書《宦者列傳》,是「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
「以有清名」就符合了「德次應選者」這樣的概述,
「減責三百萬」卻不符合「二千石二千萬」+「半之,或三分之一」的記載,沒關係,或許就只能減三百萬。
因為按范書《宦者列傳》提到「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千萬,余各有差。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
這是中平二年(185年)事。從這裡可以解讀出:
- 地方官的價格明細應該是在中平二年開始確定下來;
- 刺史按《百官志》雖然是六百石的官職,在漢末顯然已經成為炙手可熱的職位,
- 《山陽公載記》說太守(二千石)可以賣到二千萬,在范書這裡,都說出「大郡至二三千萬」,可見價格是隨著地區貧富而變動的。價格不是一個定值。
- 得到尚書台任命的官員都必須到雒陽的西園交錢,才能拿到印綬。所以范書《李燮傳》中埋母求官的甄劭就是在雒陽被李燮抓到,痛毆羞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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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題主說的記載矛盾是不存在的,按具體時間,具體案例分析,可以了解靈帝時期賣官的全貌。
簡單的說,該怎麼賣,賣多少錢,基本上都是靈帝說了算。因為賣官錢是不入國庫,而是入靈帝的私人腰包的。
最後補充:靈帝賣官,不是有錢就一定能上。
第一,官員選舉流程依然不變,選上後,交錢給靈帝,才能上任;不給錢,對不起,重選,換人,或者靈帝心情好,宣布可免。
第二,孟佗賄賂中常侍張讓,當上涼州刺史,這事沒有靈帝賣官,他一樣可以成功。
第三,士人在史書中貶低靈帝賣官,其根本仍然是「道德潔癖」。表面看,賣官有點臟,其實當時間推移,各大家族都掏錢了的,大家都髒了,就公平了。這事無非斷了窮人的仕途,有錢的世族是覺得:大家一起掏錢,大哥就別說二哥了成吧?
第四,還有讓士人看不起的,就是「中常侍干涉選舉,宦官子弟混入官場」,這也是一種「潔癖」,但這肯定跟「靈帝賣官」無關,而是跟靈帝寵信宦官有關。
第五,三公九卿是名譽職位,世族掏錢買這個還是為了家族名望;太守是有實權的,所以價格比三公還高,甚至大郡三千萬,這是符合靈帝所了解的「市場規律」。
漢朝末年
世家大族已經固定了
舉孝廉,都是世家大族舉薦給你的人選,你只能在這裡邊選
皇帝就像是美帝的選民,給你的選擇就是兩個人,你選吧
當然對漢靈帝,就叫任命
那麼皇帝就想
反正稅也收不上來多少,你們誰想上,想去的地方肯定是自己家族的地方,那就給錢吧,就當是收稅了···
至於題主說的價格矛盾
肯定啊,能推薦的官越大的家族,勢力越大,皇帝也不敢得罪啊
不邀自來——題主的這個問題,應該說是非專業歷史愛好者中挺常見的問題,而題主沒有想當然反而想要尋求答案,光是這一點就比很多愛給人「講歷史」的愛好者要好不少。
首先,如果進行專業的歷史學習的話,有一門課是無論如何繞不過去的
——那就是考據。
像題主說的這種兩種不同的史書之間有矛盾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情——比如說本人的考據學作業是對讀隋書和北史,裡面關於隋文帝在稱帝之前的經歷里記載就是不一樣的:一個說他曾經任「右小宗伯」,一個說他是「右小宮伯」——那個對?為了校對,你就得把什麼《資治通鑒》啊,唐人筆記啊,通志通典啊統統看一遍,然後才能確定是那個寫錯了,很多歷史愛好者往往找自己偏愛的史家,然後以其然而然也——這就不是治史的態度了。而且由於中國曆法是陰陽合曆,不少史書還會用太歲記年(攝提格什麼的),新舊唐書里還有時間記錯了的呢!(然後這些錯誤極大的解決了廣大中國古代史師生的作業問題。)
所以呢,由於鄙人現在並沒有從事歷史方面的工作,所以沒準備花時間考據,只回答關於賣官賣爵的問題。
對的,爵,對爵制的理解是理解秦漢史的關鍵所在,如果不了解或者不能理解爵制的話,很多秦漢的事情是縷不順的。
比方這裡的德——讀各種歷史類圖書比較多的人的話,大概還能聯想到鄉舉里選,世家大族什麼的,這個還算接近,單純按品德理解的話,肯定會覺得有問題。
我沒有跑去查書看上下文,不過只按這裡的行文,這裡的德,很可能是指爵,那麼,爵位高的肯定掏錢少
已經離開貴族制2000年的我們是很難理解爵位制度的運行的(鄙人另外一個本行當的回答里還說,其實你拿中世紀歐洲去理解東周反而快一點呢),這裡先簡單解釋一下爵位制度的運行狀況,然後我覺得不用解釋題目題主應該也就明白了
首先,秦漢實行的是20等爵制,最高等級叫「徹侯」,這裡的徹,是徵稅的意思,也就是說,當了徹侯,就有享受某地租稅的資格,也就是封君了。後來為什麼改叫列侯應該不用說吧?
如果題主未來有興趣去看看簡牘的話,就發現秦漢簡牘里,各種「不更」啊,「上造」啊——這些都是爵位名。
鄙人沒有在這裡掉書袋的意思,下面就只說1級爵,2級爵什麼的——爵位有什麼用呢?
我們打個比方,比如說,3級爵的甲和1級爵的乙打架,甲把乙打死了,然後呢?
現代社會的我們會覺得這是個白痴問題。
當然是償命啊!
這個是一個1級爵的人殺死另一個1級爵的人的情況。但是這個例子里,甲的爵位是3,是大於乙的,那麼結果是甲降爵(降多少史學界還有爭論)——
就完了
所以才有那麼多人賣爵位啊,要不然大家以為爵位是為什麼賣得出去啊!
然後,如果一個1級爵的人殺死了一個1級爵的人,他如果不想死的話,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去買爵位。買個幾級,就不用死了啊!
看到這裡,遠離貴族制的大家應該就明白了。
爵位是能抵錢的
所以同一樣東西,爵位高的人買就便宜。因為暗含前提是,他為了獲得現在的爵位已經付出了對價。
然後,有相應爵位的人可以取得相應的官位,這個課本里講商鞅變法應該就講過
那麼我們就回到題主的問題,我們假設一個官位對應的是8級爵,那麼,一個本身就是8級爵的人得到它,就不花錢;一個4級爵的人,就花200,1級爵的人就花800.
就是這麼個等式。
最後順帶一提——為什麼西漢末年會有那麼嚴重的奴婢問題?
比方一個人犯了死罪,他有幾個選項:1)赴死;2)買爵位抵死;3)既不想死,也沒錢——那就降爵。
降到小於1,那就是奴婢。
介紹2本書:《軍功爵制研究》,《二十等爵制研究》
史書上應該只是幾個大概數字,不會像飯店一樣給個價目表,至於演算法肯定不是簡單的X10000這種,幽、涼、並的兩千石太守國相總不能跟冀、兗、豫一個價吧?
而且後漢以輕馭重,省長刺史也就六百石,難道應該比市長賣的便宜嗎?
再者,尚書令也就千石、尚書僕射也就六百石,這些總不能X10000賣了吧?三公九卿甚至將軍遇到台署中的令、僕射、左右丞這幫實權派可是都要「回車豫避」一蛤。
我個人感覺史家記述這些事情其實是想揭露這些腐敗、荒唐、末世氣相,具體數據給個大概不失真就行了,並不是真的為了給個「東漢官吏採購.xlsx」。
光和元年:
「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章懷太子註:「《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
中平四年:
「是歲,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
關內侯是有食邑的,按理說也容易回本,為什麼價格反而也不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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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六年,初令關內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
比照一下
百官受奉例:〔一〕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
二十五斛,低於比二百石,照比例應該賣二百萬,現在賣了五百萬,還說價錢不高?
為什麼比官的價錢賣得高呢?因為相對穩定,買一個可以繼承,世代不用服役,還有錢拿,要是買一個官,誰知能當幾年,收不收得回成本?
中二千石用的是中石,二千石用的是大石,大石30000克,中石15600克
周秦漢,1兩15.6克,16兩為1斤,1斤250克,石分四種:根據人頭丁稅稱重,分為大縣錢石250克*30*2*2=30000克,小縣錢石250克*20*2=10000克,1兩對應1個村,1斤對應1個亭,大縣是小縣的2倍大,各亭的廢地也更少;根據糧稅稱重,分為黑黍斛石15600克,紅黍斛石13000克,黑黍24ml也就是十分之一黑黍升,重1兩15.6克,1黑黍斛有10黑黍斗100黑黍升,但是漢朝一般只用20000ml的紅黍斛(13000克)。到了漢景帝才開始把二千石(10000克)和比兩千石(10000克)又分級出中(15600克)兩千石,並改年俸為月俸,到漢成帝又設立中石(15600克)真石(13000克),分級出真兩千石。
漢制:
三公號稱萬石(10000克),年10000萬克,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30000克),年12600萬克:
(漢景帝設立)中二千石(13000克15600克)者,年2600/3120萬克,月各百八十斛(13000克15600克),年/3370萬克;
(漢成帝設立)真兩千石(13000克)者,年2600萬克(兩千擔糧食就重這麼多,所以叫真二千石),月各百五十斛(15600克),年2808克;
二千石(10000克)者,年2000萬克,月各百二十斛(15600克),年2246萬克;
比二千石(10000克)者,月各百斛(15600克),年1872萬克;
千石(10000克),年1000萬克(漢景帝改為15600克)者,年1560萬克,月各九十斛(15600克),年1685萬克;
比千石(10000克)(漢景帝改為15600克)者,月各八十斛(15600克),年1498萬克(漢成帝廢除八百石時改為13000克),年1248萬克,以比年1300萬克;
六百石者,年600萬克,月各七十斛(10000克),年840萬克;
比六百石者,月各六十斛(10000克),年720萬克;
大神們的答案,
怎麼看怎麼覺得是在故意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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