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做非營利組織的人是如何獲得收入的?
我了解到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與團體,同時,非營利組織與企業一樣需要產生利益,非營利組織需要對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但是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那麼,如果一個人專職做非營利組織的工作,那麼這個人需要生活那麼就需要得到收入,如果收入從非營利組織盈餘中來看起來又違背了非營利組織的規則,那麼這樣的人是如何得到收入的?
非營利,指的是不營「利潤」,而員工工資,是「支出」的一部分,在計算利潤的時候已經減掉了(和任何其他公司一樣)。
這和非營利組織的初衷沒有相悖。
非營利組織當然也有很多不拿工資的,他們叫做志願者。
但是一個好的可持續發展的非營利組織,也要像其他公司那樣,需要一個好的管理層和經驗豐富的管理者。
考慮到題主的提問里有太多謬誤,為了避免更多人被誤導,我還是來回答下這個我比較熟的圈子吧。
首先,題主的定義就混淆了NGO、NPO和社會企業的定義。
非政府組織_百度百科 :這個是NGO,並不一定是NPO。
NPO_百度百科 :這個應該是題主想問的NPO。可惜在國內NPO和NGO兩個概念時常被人混淆。
社會企業_百度百科:這個是題主所提到的涉及股東分紅的目的的組織,這個國內就更沒多少人清楚這個概念了。曾經去過英領館舉辦的社會企業投資論壇,在場的大部分人士讓我無語凝噎……社會企業,首先它是個企業,over。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如果你覺得你捐錢了拿去給人發工資憤憤不平的話,麻煩下次自掏交通住宿時間成本去核實你的幫助對象。我說這話的意思並無惡意,只是在郭美美事件之後國人對於NGO的管理費已經到了妖魔化的程度。大家都是社會人,萬事皆有成本。之前某些所謂零管理費的基金會只不過是有大佬專門捐了一筆行政經費沒對外說而已,但這種事我是很不贊成的。公眾本來認識就有問題,這樣子是把公益人往雷鋒苦情路線逼么。相比之下我更佩服另外一位國內某基金會的大佬,他的基金會不比我上面說的那個小多少,也有著大把願意捐行政成本的人,但他仍然堅持壓縮管理費用比例,我曾問過他他說這樣做是為了不給其他小NGO造成道德壓力,這個行業還是要有更良性的發展。多說一句,我認識的NGOer們每個月拿著3.4k的工資在北上廣做著不知道多少倍的勞動,經常還要自己貼錢進去,而這3.4k在國內的NGO里已經屬於高收入的水平了。一個好的組織不應該靠壓榨員工的理想生存,這是我個人觀點。
最後,推薦題主和所有和題主一樣想法的人看一個視頻。Dan Pallotta:我們對慈善的理解大錯特錯我們一直被灌輸、一直很推崇的那些慈善觀念,其實是大錯特錯!這些觀念,對於慈善事業的發展,百害無益!
作為一個在公益圈混了三年的人,我希望大家能有更有效率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在中國發展得非常尷尬的行業。慈善,不在於那些表面上的那些數字,而在於你真正幫到的那些人。
PS:時間有限,寫得匆忙。若有表述不清請大家諒解,改天再補。覺得各位的回答不夠清楚,並且各種規定和術語是中西混雜。我來解釋一下我們的情況吧。我們的機構100%資金全部來源於個人或機構捐款,當然所有的工資也是捐款中的一部分。我們得到的捐款分為兩種,一種是定向捐款,就是捐款人捐贈的時候指定用途,比如捐款人明確表示不能用於員工工資,那我們就會將經費全部用於項目活動(受益人)。另外一種是非定向捐款,就是捐款人捐款的時候不指定用途,這一部分資金就可以用來支付運營成本和員工費用。但總的來說運營成本(包含員工費用)不能超過當年總預算的30%。
另外我們的工資也分為兩種:一種是算在項目運營成本的,就是在做項目的時候把工作人員工資算在裡面,工資跟著項目走,有項目才有職位,沒有項目就沒有職位,就裁員。另外一種是算在機構運營成本裡面的,就是使用不定向捐款哪一部分做工資,這樣的好處是,在沒有項目的時候也可以支持該職位運作,可以發展新的項目或者做一些前期工作,而不用馬上裁員,員工的職業發展相對穩定一些。
另外,在公益行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高工資可以招到優秀的人才,如果工資較低的話,就比較難。NGO從業人員的使命,並不是完全奉獻自己的勞動和價值,而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精神,幫助機構達成使命,將捐款人的捐款高效使用起來,幫助捐款人實現他們的願望,從而讓這個世界更加美好,社會更加健康發展。
更加具體的信息可以參考之前寫的一篇文章:NGO的管理經費和員工的未來非營利組織工作也是一份工作,和社會上其他工作沒有任何本質性區別。理事會、負責人、人事部門和籌款部門就是有責任把員工的工資制定好、籌集到、發下去。和任何企事業單位都是一樣的,也一樣受勞動法的管理和保護。
說到不同,企業和事業單位工資來源和制度就不一樣嘛,差別也沒有比這個更大。
和企事業單位不同的,多一些法律的限制,比如慈善法、社會組織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團管理條例等等。有一個上限,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多少多少倍(這個已經被駁斥很多遍不合理的地方了,高級人才就被扼殺了,憑什麼和企業同級別的高管不能拿高薪),基金會所有員工工資加起來還不能超過運營成本的多少比例(這隻針對基金會,其他社會組織經常不受約束,不然服務型組織還怎麼干,成本80%以上是人員工資)。
還有一個不同,理論上在非營利組織工作應該獲得超過其他工作崗位的精神回報,這使得從業者一般會願意放棄一小部分收入作為代償。所以公益組織制定工資標準往往比社會同等標準略低一點,可以看成是情懷稅罷。個人看法,和可公開的公務員薪資水平大概持平,或不低於80%,是合理的區間。(公務員很多隱性福利沒法比較)。
最後說一句最想說的話,非營利組織里是可以領高薪的!這是對卓越能力和品格的社會正常回饋機制!傑出和在生活中獲得尊重和尊嚴是兩件不同的事!拒絕道德綁架!
啥時候哪怕有1%的公眾理解這些,中國的公益領域才真的有希望。粗略一說。
1. 管理費。比如捐助的若干比例,用於管理費用。支付專職人員以及各種行政開銷。
2. 項目支持的專職人員。 比如項目A,其中建議書中就規定了要僱傭3個全職員工,預算若干。
3. 有些基金、資助或者或者計劃,會支持專職人員工資。
你如果決定做某機構的專職,可以從何種途徑搞到錢。。。 管理費,搞項目,申請各種計劃或者基金。。。
發完工資剩餘的錢的分配叫分紅,發工資不叫分紅
非營利組織,和公司企業一樣,是一種合法的組織形式,向顧客提供商品和服務。在生產這些商品和服務的過程當中,人力成本是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有和其他人完全一樣的權力去拿工資。
我想題主是混淆了非營利組織的nondistribution principle,不分配原則。這個原則指的是非營利組織沒有「主人」,沒有擁有者,沒有人能通過這個組織謀取私利。但這並不代表為組織付出辛勤勞動的工作者不該拿工資。
我們拿一個非營利組織和一個公司做比較,兩者都有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和員工(staff),公司的運營模式是董事會做決策,員工執行,董事會成員拿大部分利潤,員工拿定額的工資和獎金。而非營利組織依然是董事會做決策,員工執行,所不同的是如果組織運行良好,所獲得的盈餘是不可以進入董事會的口袋的,也不會是這個組織的大捐助者(major donor)獲利(和公司的投資者investor獲利完全不一樣),全部盈餘必須投入組織運營中,幫助組織發展。nondistribution principle限制的是board,和員工並沒有多大關係。員工有在政府,私企和非營利組織之間互相流通的自由,試想非營利組織不給發工資,哪裡會有人願意為非營利組織工作!
多說一句,不管是中國,美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有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薪酬較低的現象。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家國家的非營利組織還不發達,配套的設施和理念還沒有完善。另外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是有一種甘於奉獻的精神,理論上稱為donative labor hypothesis,如果你選擇了非營利組織的工作,就證明你認同這個組織的理念,低一些的工資就相當於你自願的捐給組織了。不過長期發展,為了吸引人才,非營利組織還是應該提高薪酬待遇的。
連勛同學的答案中對於如何看待NGO從業人員獲取收入甚至高收入的觀點,我也很贊同,就不多說了.同樣作為一個在大學與NGO組織打了三年交道的程序員.我就說一說我了解的NGO收入來源吧.
一,上規模的NGO組織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是 企業,貴族的捐助和籌款.
以WWF(世界自然基金會)為例.他們是在中國唯一得到政府授權許可的NGO組織(曾經唯一,現在情況就不知道了).WWF採取一種對口支援的模式,為中國的分部提供經費.例如WWF荷蘭 是WWF武漢的 對口分部,他們在12年至少為武漢籌集了一百多萬經費.
二,國內的一些草根NGO組織的經費來源,有一大部分是通過承接像WWF這樣有實力的組織在中國的公益項目或者企業的CSR(企業社會責任) 項目獲得的.曾經江西的一個牛人就通過WWF的地球一小時項目,帶活了自己的組織.南京有一個NOG組織承接了必勝客綠色小超人的項目.他們用得到的經費可以在項目覆蓋的每一個城市養一名專職人員,而且薪資能處於所在城市的中上等.
三,還有些國內的NGO能在國外獲得一些影響力,可以獲得像綠色和平這樣有些激進,未得到政府認可的組織的資助.就是所謂的黑錢.他們有能力做一些符合自己理念的實事,也能很好的養活自己.在PM2.5的風波剛剛開始時,合肥的一個組織就率先從國外買了檢測設備.圈裡曾經流傳他們的老闆甚至能用黑錢在合肥買房.
為了讓更多人容易接受,我再說一說NGO的生活和開銷吧.
先以WWF為例,中國的分部一年能獲得幾百萬的經費,那這些錢怎麼花的呢?他們在中國建立了一張環保公益網路.從三個分部,到各主要省份,城市的項目官員,到地方NGO,到各高校的環保社團和社會志願者.除了專職NGO和項目官員的工資,大部分錢都在這個系統中變成了各種項目的經費.沒有人想過或能從中賺錢的.例如地球一小時,每個主要省份大概能獲得數萬經費,由承包的地方NGO分給社會或高校志願者,用做各種宣教項目的經費,或推動政府的一些政策.或企業的一些行動.比如在那天晚上讓東方明珠電視塔關燈.這個不是像在中國辦事,只要是送對禮就可以的.再說也沒錢送.這些工作全都要靠人,優秀的從業者和志願者.尋找志同道合,有理想和信念的人,去說服別人.最難得的是 這些人力成本幾乎是免費的.
當然,也有花錢的地方.比如WWF的品牌,形象社會效應方面.地球一小時能花掉十萬的快遞費用,用來向各個參與城市運送 WWF自己設計生產的海報和文化衫.他們不會把自己的設計文件提供給合作的NOG,寧願用笨方法來提高控制能力.當時真是難以理解啊.
曾經在一次年會上和WWF武漢的官員聊天.說羨慕他們的生活方式.那人告訴我他每次出差回來,看到租房的傢具上都落了一層灰時,也在想這是不是想要的生活方式....
大概從10年起 NGO行業普遍開始提高員工的工資,即使這樣在二三線的省會城市一個NOG從業者的工資高了也只有三到五千.不久前在網上看到 好像是壹基金在上海招聘一個5年NGO經驗的項目經理,也才一萬多點.而且有些組織還沒法給員工提供社保.
所以能堅持做下來的大部分是女性,因為男人靠NGO工作的收入完全無法養家買房.
於此相對應的是,百勝集團為參加必勝客綠色小超人的大學生開一次年會的預算就超過100萬,地點還必須是四星以上的酒店.
只要與企業或政府合作,都會遇到這種懸殊的對比.於此同時還有許多一次志願者都沒當過的人在周圍唧唧歪歪 NGO是否應該盈利,是否違背原則.
我也曾經因為這個事情困擾過。
非營利組織,一般包括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金會等。慈善基金會也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而已。
做民非的人員當然也要生活,所取得的收入雖然不能分紅,但是可以發工資的,我曾經疑問,不能分紅有什麼要緊,都拿來發工資好了。但據說,很多地方對民非組織的工資有個最高限額。
我國的很多非營利組織都有行政化的背景,目前為止真正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還很滯後。
原因一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還沒形成;
二是真正的民非組織自身力量不足;
最後我覺得是先天的不足。我們國家從稅收體制上就沒有培養民非的土壤。具體我也無法展開,只能說國外的稅收法律因為有遺產稅等因素,設立基金會等民非組織反而有利於將財富傳承下去。所以人家的民非是高大上發展,我們卻大多是苦逼的草根。
民辦大學也是非盈利,不照樣肥的流油
你把盈利拿來發高工資不就行了。
最近在上一節這方面的課,關於非營利的文章可以參考Lester M. Salamon. 「The Resilient Sector: The State of Nonprofit America」的第一章,可以很清楚了解一切非營利的基本情況。
對於題主的問題,非營利有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s意思是盈餘必須投資到機構的運營中,然而員工工資也是其中一部分,員工工資的多少取決於機構行政部門的意願,如果他們願意多一些投資到員工身上,他們員工工資也可以很高。例如說哈佛耶魯普林斯頓這些學校也屬於非營利機構,但是他們的教授工資會很高,是因為這些學校本身就是很有錢的非營利機構,並且願意給職工發這麼多錢。
同時Dan Pallotta的TED: 我們對慈善的理解大錯特錯,也就是樓上提供鏈接的那個演講,裡面就講到在他的機構里他願意投資給人員費用,其結果是讓他們的revenue翻了好多倍,因而擺脫了許多非營利機構都面臨的財政困難問題。
樓主的困惑,其實也是很多人的困惑。
實際上非營利性組織所說的非營利,並不是不盈利,而是說其所盈利收入不參與股東或者組織所有者的利益分配,而是全部用於其事業支持與組織運行。
也就是說組織通過會員收費、慈善捐款、政府支持等渠道獲得的收入理應用與實現組織使命與維護組織運行。因此,組織的固定成員,比如固定員工,實際上是有工資的。
但是,現實是,其工資非常低,尤其是在國內,非營利組織的活動受到政府部門的限制,再加上其資金主要來源並不是社會捐款和業務收費,而是政府資助,其活動往往受政府的意向影響,獨立性很差。
很明顯,非營利性組織成員的工資低於很多單位,近年提高非營利組織固定員工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不少學者認為這是維護現有非盈利性組織,並且吸引人才以發展非營利組織的途徑之一。對公益行業的道德綁架,我心悲涼
非盈利組織,也給工作人員發工資的。。。
看了好多好長的文章,簡單總結一句話,過去的和尚如何獲得收入,他們就是如何獲得的。
但是不是個體化緣自給自足,還是要交到廟裡,和尚的用度也是要進行再fa分gong配zi的。
所以通常ngo總是和慈善有緊密的關聯。或者一個最簡單的說法,非營利組織,說的是我的目的不是盈利,不是去創造利潤,而是有別的非盈利性的目的,當然目的有可能是公益,有可能是別的什麼。但是這隻定義了我的工作目的對吧,並不定義我的員工和團隊不領工資不吃喝拉撒啊。所以非營利組織也開工資天經地義嘛。
至於國內大多數人想的大家搞公益要無償,那叫犧牲精神,在西方世界這也是一種挺社會化,挺高尚的精神。但是精神歸精神,這是道德問題,不是資本問題。沒有資本運作,哪兒來的西北風的犧牲。總不能玩亡靈國度不是。
其實與其關注開不開工資,倒不如關注,開的工資和你的目的之間形成了多少的正向激勵。或者說你投錢進去做,收益是多少。只不過這個收益不一定是白花花的現金、票據而已。
德魯克的《非營利組織管理》,裡面提到了美國的NPO的情況,看了估計能對你有所啟發。NPO也是組織,公益人也是人,拿工資喝星巴克為何不可。
社團專職人員工資也是通過政府購買么?
請問非營利性組織和商業組織的合作有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沒有利益輸送等等需要規避的內容和可以參考的章程可以作為參考?
利是好處,不是只有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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