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加繆《異鄉人》中那個捷克斯洛伐克的故事?
12-07
小說的主人公在被囚禁時,提到了這個荒誕的故事,而且反覆閱讀,成為每日必做的事情之一。這個故事對小說有何意義呢?
故事原文:有個捷克男子離開了生長的小村莊,希望能在外地成就一番事業。二十五年後,成功發大財的他帶著妻兒衣錦還鄉。他的母親在家鄉和他姐姐一起經營旅館,為了給她們驚喜,他將太太和兒子安置在另一家飯店,然後自己到母親的旅館去;由於許久未見,她竟沒認出他來。他突然想和親人開個玩笑,當下要了一個房間過夜,還不吝於表現自己的富有。那天夜裡,他母親和姐姐用榔頭將他殺害,偷走他的錢財,然後將屍體丟進河裡。隔天早上,他的太太到旅館來,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揭露了他的真實身份。最後,他母親上吊,姐姐跳井。這故事我讀了該有上千次。表面上,它看起來太戲劇化,讓人難以置信;
這個故事是作者加繆在1935年的阿爾及利亞報上讀到的,作者必定是印象深刻,不僅在《局外人》中提到,還為此寫作了劇本《誤會》。
對於這樁慘案,默爾索的觀點是:一個人永遠也不應該演戲。所以,兒子的死亡錯在兒子對母親的撒謊,母親並沒有責任。人應該活得真實,母子和家人之間更不應該有謊言。
默爾索的人生態度也是如此,他是一個絕對真實的人,從來都拒絕撒謊。此處的謊言並不只是指虛假,還包括一切超出他感知範圍的事物,比如上帝。上帝並非真實存在,手觸及不到,眼看不到,讓默爾索這樣絕對真實的人如何去相信他。
這是加繆後來寫的一個戲劇《誤會》的主要情節(好像是根據一個真實事件改編),樓主去看這個話劇就明白了,主要還是說世界的荒謬性的
這個故事也是影射他自己的荒謬故事,並且默爾索對斯洛伐克的故事的評價,也是他自己對自己行為的評價。表面讓人難以置信;另一方面又合乎常理,總之,這種事本來就不該隨便鬧著玩。這一評價也是暗示自己精神的麻痹與無所謂殺了人,最終自己也走上絕路。
其實我還有點搞不明白。為什麼默爾索明明殺了人,卻最後那麼理直氣壯?即使他對自己的生活方式確立了絕對的的正當性,但仍然是傷害了別人的性命不是嗎?
什麼叫「我殺了人,只是因為陽光太刺眼」?這是正確的價值觀嘛?
加繆後來將這個故事發展成為一齣戲劇《誤會》。
原本男主若望是可以自報家門,家人其樂融融,共享天倫之樂的。可是他太調皮,想給家人一個驚喜。可惜認臉失敗,還將自己至於危險之中。加繆的意思是,能直說盡量別拐彎抹角,人與人的溝通本來就很艱難了,你還在這製造障礙。引發誤會,不僅會傷害自己,也會傷害別人。可張點心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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