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如何調查案件的?

就是有關辦案流程的,主要謀殺案啊什麼的都是怎樣調查,怎樣結案的?警察之間有沒有比較固定的搭檔或助手之類的?還有就是下級對上級一般怎麼稱呼?


我覺得有些新同志應該注意保密啦,還那麼具體談直接證據等,不就是教人學習規避嗎?雖然電視上都有很多如何查案的紀實,但是都知道經過處理的,這些東西並不是別人好奇,別人想知道就一定要回答的。


正好剛破了一起殺人案,而且比較經典,過段時間應該就能在媒體上看到這個案件了,大概情況就是有群眾報警發現河裡一具浮屍,確定身份後初步判斷為溺水身亡,本來這在夏天是比較正常的情況,沒往殺人案件上靠,後來經調查發現情況不太正常,死者丈夫有殺人嫌疑,因為其在死者生前幫死者購買了兩份意外死亡巨額保險,受益人均為其本人,調查保險公司通話錄音發現嫌疑人多次電話諮詢保費如何賠付,嫌疑人無正當職業和收入,按常理不可能花幾千元購買這種保險,嫌疑人與死者認識僅僅幾天就領證結婚,調查發現嫌疑人結婚後一次都未與死者發生過關係,嫌疑人在案發前電腦查詢過公安辦案相關程序規定,等等一系列旁證,但是沒有直接證據,以上證據均不能直接定罪,只能作為旁證,後來經過省市公檢法三家合議,都初步認定死者丈夫有重大嫌疑,但沒辦法,還是沒直接證據,後來經過專案組不懈努力,終於在第三十五天,一名同夥交代了犯罪事實。
手機打字,三言兩語講不清楚,總之這案例算是比較經典的了。
至於對上級怎麼稱呼,我們這嚴肅一點的領導就規矩的稱呼X大,X所,X局等把職位簡稱掛在後面,調皮一點的和關係熟一點的叫X老闆X總或者隨便什麼大家想到什麼就叫什麼。


簡答
一般流程:立案偵查 /立案/ 搜集證據和情報 /綜合研判/抓捕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
根據案情不同會有順序調整 部分流程添加 減少 例如立案偵查在接受移交案件時一般很少再用到了 有的案件法院認為證據不充分會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等等
謀殺案之類的一般都是接報案為主 先勘察現場 確定案件性質後再立案 之後就根據案情參照一般流程走下去就是了
搭檔什麼的會有 但不會是像電視里那樣瀟洒又辣手的固定組合 大陸警察體制和歐美以及港澳台警察體制不一樣
對上司一般稱呼里加職稱 戲稱叫X老闆 X總 同級叫哥姐 警校生會以師兄弟相稱 不會像港台劇里的Xsir X督察或者長官什麼的
不要滿腦子港台電視劇哦 咱們和他們上到法系下到警察制度都不一樣


講一個我小時候的故事。
故事背景:2001年左右,江蘇北部某縣城。我爸人稱韓八,因為他是我奶奶生的第八個孩子。(六十年代的嬰兒潮啊。)於是,1998年,我一出生就有了一個小名——韓九。周圍的親戚鄰居也這麼叫我。
九十年代後期,我爸媽開始在縣城的一個菜市場做水產品生意。菜場旁邊有一個派出所。
以上為故事背景。
╭(╯ε╰)╮╭(╯ε╰)╮╭(╯ε╰)╮╭(╯ε╰)╮
在我剛會說話的時候,2001年,我走丟了,被送到了派出所,警察叔叔阿姨問我是誰家的孩子,我一直不說話,直到,他們拿出了兩包餅乾 (卧槽,吃的!!)
從小在媽媽肚子里我就是個吃貨(我媽懷我那會兒一人一天吃掉了十幾斤豬肉,雖然那時候豬肉很便宜很便宜。)
吃飽喝足後我說出了自己的小名,嗯。。韓九。
警察蜀黍一臉懵逼,吃了一大堆東西,說的這哪是人名啊!

後來,派出所里的阿姨偶然想起了,菜場好像有一家賣螃蟹的老闆叫韓八,會不會是他家兒子?
蜀黍想把我帶去問問,我賴著不走,大概的意思是,要走可以,等我把這包餅乾吃完。
警察蜀黍內心大概是:

不過沒關係,反正我天生吃貨,天生臉皮厚。⊙▽⊙
橋北菜市場,2001年夏日某天,天晴。
「韓八!韓八!這是你家兒子嗎?叫韓九。」
我媽瞬間沖了出來,抱著我直哭,據說,媽媽急得已經把家翻了個遍,發動了幾乎所有的鄰居親戚找我,現在想想,媽,你不應該首先想到報警嗎?

後來的故事更害羞了。
警察蜀黍坐在我家裡開始了吐槽。
你家這孩子呀,真能吃,真的真的真的能吃,買了一大袋零食,那種超市裡的大袋子,吃了半天也不肯說一句話,直到吃完最後一包餅乾,才說了句,我叫韓九。
與警察鬥智斗勇,只為零食。

就這樣我聞名了整個菜市場,整個家族。
彼時年幼的我早已不記得此事,直到長大以後,一直聽到這個故事,從上海的姨媽的口中,從北京的姑姑口中,從濟南的舅舅口中。。。。人們口口相傳。。。。
我媽一直跟我講警察蜀黍真有耐心,零食的錢也沒跟我們要
後來2015年高考,我考上本省的警校。
現在想想十多年前的那件事,真有點命中注定的趕腳。
孩子丟了,先要報警,說不定,他在派出所吃著零食。然後,最好給她起一個優秀的小名,比如,韓九。


接警、保護現場、勘查、走訪、立案、外圍取證、案件定性,確定偵破方向,技術手段及偵查力量介入,發現嫌疑對象,確定嫌疑人,抓捕,審訊,取證、證據審核,基本是這個流程


拿群眾報警發現不知名屍體來說。首先出現場勘察,偵查員走訪現場附近,勘察好了後法醫初步檢查下屍體看怎麼死的,現場的痕迹仔細搜索提取。殺人案一般是接觸類案件,罪犯作案動機也無非就是圖財,泄憤,滅口什麼的,罪犯和受害人有關係、聯繫。確定死者身份後,沿著他的最近活動軌跡,他的職業,習慣愛好等進行調查。在這裡結合現場來分析,他因何而死,建立一個對嫌疑人的模糊映像,確定偵查方向。錯了會很悲劇,繞一大圈。有時候沒什麼線索,這也很悲劇,中國當前許多地方對命案破案有硬性指標,蠻幹也得弄啊,進行大規模排查。比如某次發現屍塊,dna鑒定發現是某縣一帶的人。於是現場周邊某縣的人被過了一遍,大部分都被採集了dna,那工作量叫一海。

抓著人後就是審訊,完善證據,提請檢察院逮捕,根據檢察院意見接著再完善,完事後移交市級檢察院起訴。

辦案不是一個人的工作,搭檔是有的,坑爹隊友也是有的。

上級領導嘛,一般叫某所,某隊,某局多些。


就說一點,技偵非常關鍵。


接電話-出警-現場初步詢問-現場勘查-接處警系統反饋警情-辦案系統受理案件並立案-現堪系統錄現場-案管系統錄案件-各種求爺爺告奶奶做報案人和證人筆錄-傷情鑒定或物價鑒定-傳喚嫌疑人-各種不能動手不能忽悠對方的訊問-各級領導彙報、法制部門彙報-調解-拘留或取保-包括但不限於被當事人雙方及其親屬、律師質疑、投訴-報捕-繼續取證-起訴或撤案-補充偵查-起訴或撤案-補充偵查-起訴或撤案-有可能還要補充偵查.。。。。。
以上每個步驟要在辦案系統操作、形成各種書面材料或文書;
以上特製為數不多的可以順利辦結的案件;
現在最難的是取證人筆錄,那句話怎麼說來著:正義網友一般都不在現實中;
上面有答案說99%的案子是直接抓人回來問,俺們這邊99%的案子是先把外圍證據固定了再抓人,因為現在99%的嫌疑人是不會主動招供的,並且俺們堅決保護嫌疑人權利,絕不刑訊逼供;
上面高票答案都講命案,我認為那不是日常,以上這些才是日常;
程序正義是好事,但我認為司法的本質目的是打擊違法犯罪,現在感覺有點本末倒置了:程序正義最重要,打擊犯罪和保護合法公民權益是次要的。
不請自來,多說了幾句!


謀殺案是我們普通大眾的講法,真正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會用更加準確的罪名定性案件。比如xxx故意殺人案,xxx故意傷害(致死)案。一般死人類的案件,110接到的報警電話大多是發現死者的電話,也有發現嫌疑人作案的時候打電話的,110接報後會立即轉給出警部門讓警察去現場核實,主要是派出所和巡警部門的警察出警,這兩個部門的警察出警初步調查後,會通知法醫過來再進一步調查,死因有很多種,窒息,溺亡,失血過多死亡,利器刺中要害部位等等。再調查是屬於什麼類型的死亡?是自殺?他殺?意外死亡等等類型。如果確定是有嫌疑人作案的,就可以立案調查,所謂的立案,就是警察有權利可以對這個案件有幫助的事兒,人,監控等等進行調查取證。
真正的破案過程,先通過簡單破案邏輯(警察叫作案動機)看案件,比如有搶劫被殺的就是死者錢財都不在身上,有喝酒吵架失手殺人的就說明兩個人都是認識的,有在家被殺的但是門窗都是完好無損的,也說明嫌疑人進門才能殺人的之類的簡單邏輯破案。理順簡單思路了,就通過走訪(問現場周圍的群眾),查看監控錄像,查明被害人的利害關係來確定嫌疑人。確定誰是嫌疑人了以後,就開始進行抓捕行動了!
抓到嫌疑人了,基本就屬於破案了!剩下警察需要繼續做的工作就是取證!簡單的說就是收集所有證據,證明那個死者就是被這個人殺死的!
警察收集完所有證據,就會向檢察院申請對嫌疑人進行逮捕,檢察院會看警察收集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嫌疑人的罪名成立(也就是先看證據,看下法院如果判決是否能夠入罪判決)!
如果檢察院決定逮捕了,那案件基本可以結束了,嫌疑人就等著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案件了!判什麼罪名,判多少年?那是法院說了算!


看監控


這是不是想獲取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


很多(不是全部!)警察並不是像電影上福爾摩斯那樣神推理,只是這個行業可調動的資源多,我可以查身份證使用記錄,出入境記錄,調取監控錄像,片區民警配合篩查等等。


剛看完特殊案件專組ten,電視上是勘察現場,法醫推斷死亡時間和致命傷害,警察看監控看監控看監控。


99%的案子,直接抓人回來問,一般都會說,那假如不會說呢?放心會讓他說的。這個是目前最便捷,成本最低的破案方式,比起什麼調查訪問,摸底排隊,現場勘察,安放叉子等等不知道方便了多少。

殺人案件屬於因果關係很明顯的案子,試問如果沒有深仇大恨,怎麼會會用這麼極端的手法,而且殺人案件往往現場證據又很多,人確定了,物也確定了,其實殺人案件是最好破的。

警察,機關(公安局)這類,基本上都是民警,少有臨時工,而基層有協勤,和民警的比例基本上在1:1左右,為了保證民警安全,基本上出警都是兩人一組,,不能放單,遇上情況,可以一明一暗,有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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