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微博迫使用戶將發布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圖文)授予微博獨家版權?

微博新版用戶協議,將用戶發布的一切內容據為己有,不允許用戶在其他平台再次發布,甚至要求用戶放棄維權所得賠償。你怎麼看?

https://m.weibo.cn/c/regagreement?from=wapv4jumpfrom=weibocom


圍脖上已經有很多內容生產用戶發問了,綜合各方面的說法,包括網紅ceo四處救火擦屁股的回應,大致應該是這樣:

這些條款的實質目的是為了防止友商跑到圍脖上抓取內容,原則上,用戶自己的原創內容自己拿去使用,性浪是不會找你麻煩的。

但是注意措辭,這僅僅是【原則上】,而性浪給出的條款,從文字表述來說是暗藏雞賊的。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死扣,它們還是可以和你扯皮。

偌大一個公司,玩這種小把戲,不愧是在偉大的親民的充滿正義感的敢說真話的網紅CEO英明領導下的良心壟斷企業。

另一方面,大家也不必太擔心,已經有不少法律人士指出,這些條款顯失公平,真要打官司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從昨天到今天這麼一鬧,性浪應該也不至於有那麼厚的臉皮真的對普通用戶、尤其是能生產優質內容的用戶開刀。

無非就是甩出一坨狗屎噁心你一下而已。最近一兩年來,在網紅ceo的帶領下,性浪向著噁心死人不賠命的方向一路狂奔,反正一家獨大,就是那麼霸氣。但願別有一天玩得太過火玩脫了。


兩相對比,似乎可以吹一波知乎。


上一次這麼敢承包整個世界的,還是韓國人。

新浪的新規,其實和他們的版權規則是相輔相成的,目的就是,光明正大的偷全平台的原創作者的作品,不管你在不在微博混,你的東西都是微博的。

因為經常被什麼「不二XX」「XX說」「XX種草菌」這種營銷號侵權,截圖我的知乎答案發微博,我自己毫不知情。

準備上微博投訴侵權的,研究了一下微博的版權規則,發現在微博,作為其他平台的原創作者,是不可能維權的。我去你媽的微博

首先微博舉報里是沒有「侵權轉載」這項的,只有「內容抄襲」,就是說,他們認定轉載不算侵權。

我一條條翻譯一下。

1.轉載的時候寫了作者,就不算侵權。

不管作者讓不讓轉載,你寫他名字,我們就不管。

2.首發於微博的內容,才可進行維權

所有知乎、簡書、媒體專欄的作者,你們聽清楚了哈,除非你的文章是首先發在微博的,才保護你的權益。不給我這引流,憑什麼保護你呀。

3.修改、整合的圖片不算侵權。

洗稿、截圖轉載,在我們這是可以的,營銷號你們儘管幫我們把其他平台的東西偷過來,反正我罩著你們。

4.其他平台轉過來的,無法判斷作者身份,不予受理。

我們有一百種方法讓你不能證明你是你自己。

5.號召他人進行舉報的,不予受理。

你非要把這事搞大,讓我們難堪,那你就別想在我們這混下去。

也就是說,除非我的文章是首發在微博的,我才有資格進行維權。

但是如果侵權的人寫了我名字,不管我同不同意轉載,他都不算侵權。

要是他是截圖發的,那就更不算侵權了。

微博的意思就是,你得給我這提供流量,把你的作品都發我這,還必須是首發,我才會保護你的版權,不然,我手上這麼多營銷號,靠什麼活啊?

我只好老老實實,開了微博賬號(青雀小姐姐),這樣別的號又不打招呼發我答案,我的粉絲好歹還能@到我本人。

然後新規來了,你在微博發的東西,版權是微博的,其他平台不得轉載、使用。

好嘛,畫圖的去了lofter,寫文的去公眾號跟知乎,把作者逼走,大家在微博發發風景跟寵物就好了。

新規和版權規定一配合,一條說「你在第三方平台發布的東西,被營銷號轉了,我們不管」,一條說「你要是在我這發東西,算我的,不能給其他平台」。

先把作者逼到其他平台發原創,然後營銷號就可以隨便盜取原創作品為自己引流了,而且這都符合規定,不管它署不署名,都不構成侵權

這步棋真大,偷東西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光明正大了。

也就是說,不管原創作者在哪個平台,你的作品都是微博的。

你在微博,版權是微博的。

你不在微博,你的作品被微博轉載,不算侵權。

絕望吧


微博真是一家把無恥發揮到了極致的公司。

資本家剝削工人,還會給工人留點錢吃飯看病呢;微博剝削寫作者,那是要連肉帶骨頭一起吞下,一點餘利都不留。

原創博主作為微博的內容貢獻者,自己創作的文字要無償貢獻給微博,並且自己在微博寫的東西還不能搬運到別的平台上,這種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協議,竟然被微博官方擺到檯面上來了。

在微博官方看來,那些原創作者就是一頭頭奶牛,自己不過是提供了一個場地,並且是不長草的場地,至於牛吃什麼,當然是自己帶草過來,然後無償獻奶,而且這奶只能獻給微博,自己想喂小牛吃一口都不行。

在這種情況下,微博上的好內容會越來越少,因為投入產出嚴重不成比例,很多人都是在同時運營著好幾個自媒體平台,微博這個糖公雞不僅一毛不拔,還要多侵多佔,原創作者又不傻,自己寫的文章自己沒有版權,去XXX的微博。

不過按照微博現在的發展態勢,他也不會在乎,畢竟家大業大,本來微博就不是走優質內容路線的,那樣吸引不了太多的眼球,他是走爛俗路線,只要能帶來巨大流量,管你是什麼內容,都能被推上去,底線是不能違背微博背後金主的利益。

沒有對比就沒有差距,從這個層面來說,知乎比微博做的好太多了,在知乎寫的文字,版權歸屬原創答主,而且知乎還會幫助原創答主維權,作為侵權的重災區微信公眾號,通過綠色通道舉報真的很方便,至於微博、頭條抄襲的,通過郵件給知乎版權發一封委託書,也能一天之內解決。

一家靠原創作者輸出內容運作的公司,竟然開始想獨霸原創作者的文字版權,這是我見過最無恥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中國人大網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自行或授權第三方使用自己擁有著作權的內容,算不算「主要權利」?


這本來都不是個問題。

直到新浪微博單方修改用戶協議,向世界做了如下宣布:用戶發布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的內容,新浪享有獨家版權。「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這還不算完!如果第三方使用了這些內容怎麼辦?微博表示:用戶無償授權微博去維權。最關鍵的是,維權的收益全部「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

這還不算完!用戶還要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簡而言之三句話:1、你發了微博,內容就是我獨家的了,雖然我沒給你錢;2、你要是想用這些內容,需要我書面同意;3、要是別人用了,你無償委託我去維權,要回來的錢呢?全都是是我的!

微博用戶瞬間炸了鍋。

很多用戶開始了口誅筆伐。

但更多的微博創作者是一臉懵逼的!比如微博用戶@青菀啊就@了微博CEO:自己的微博文字要結集出書,到底行不行?

自己寫的東西,發在了新浪微博,就不能再發知乎、不能發公眾號,要結集出版還戰戰兢兢的需要@新浪微博老總確認。

作為一名法律人,深夜看到這一幕,內心是懵逼的,眼神是渙散的,這是一個怎樣魔幻的世界!

那麼,新浪的這個明顯違背地球人常識的單方大招,法律怎麼看?

從法律角度,大概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點:

1、新浪微博有沒有權利單方修改用戶協議?2、新浪微博修改的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3、我發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著作權到底是我的,還是新浪微博的,還是我們共有的?4、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把這些內容再給別的平台用?

一、新浪微博有沒有權利單方修改用戶協議?

什麼是用戶協議?簡單來說,就是用戶和新浪微博之間訂立的一個合同,這個合同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那麼,兩個人的合同,你單方要修改,行不行?肯定是不行的,你可以單方出修訂版本,但需要我的同意才生效。這是最樸素的法律邏輯,可以說是常識了。

仔細看一下新浪微博這次的用戶協議,它也有類似規定,具體來看:

9.1

微博平台有權隨時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一旦本協議的內容發生變動,微博平台將會在微博網站上公布修改之後的協議內容,微博平台也可選擇通過其他適當方式(比如系統通知)向用戶通知修改內容。

9.2

如果不同意微博平台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微博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微博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微博平台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

簡單來說,微博表示:我的協議可以隨時修訂,通知你就生效。你如果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我的服務。這個有沒有問題?

分開來看:線上修訂的方式是沒問題的,但對於影響大量用戶利益的、重要條款,單方修訂且沒有以合適的方式告知用戶,可能會被認定為「格式條款」,並因此無效。

先說線上修訂的方式。互聯網的語境下,互聯網服務商單方修改用戶協議司空見慣,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最基本的協議修訂方式。

為什麼?因為用戶量巨大,簽線下協議不現實,所以各種大大小小的用戶協議都是用戶在線上同意的。同樣,協議要修訂,一般也是網路服務商出新版本,然後將修訂提示給用戶,一般用戶確認同意後協議即生效。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修訂都可以消無聲息的進行?當然不是,「格式條款」中的重要條款就不是。你需要向用戶作出提示,並經過用戶同意才能生效。

二、新浪微博修改的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

說到「霸王條款」,要從「格式條款」說起。

什麼是「格式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那麼,顯然新浪微博相關條款是「格式條款」。

什麼是「霸王條款」?「霸王條款」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是一種通俗說法。一般把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權利的條款,稱之為「霸王條款」。

有霸王硬上弓的意思。

通俗的理解,「格式條款」中比較離譜的、不公平的條款,一般會被理解為「霸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這些所謂「霸王條款」,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那麼問題來了,新浪微博修改的這幾個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還是回到法律規定來看。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該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一是看微博修訂的這些內容是不是明顯不平等,二是看有沒有以合理的方式爭得用戶同意。

先說內容。新用戶協議第1.3條「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條「用戶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毫無疑問,明顯得限制了用戶的權利,賦予了用戶本來沒有的義務。

再來看是曾經爭得過用戶的同意。9月16日凌晨1:52,新浪「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裡面特意提到一點:「1.3、1.5」兩個條款是《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既有條款,並非新增內容。據業內人士透露,新浪微博是在今年四月份就已經發布了這兩個修訂條款。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長達五個多月的時間裡,沒有人知道這個修訂!那是否意味著新浪微博不但沒有徵得過我的同意,甚至都沒有告訴過我這個修訂!

細思極恐。

簡單總結,按照上面的兩個分析:新浪修訂的這兩個條款,毫無疑問是所謂「霸王條款」,是對用戶無效的。

那麼,新浪在公告中重新修訂的這個條款是否有效呢?畢竟他們已經昭告天下了,好歹沒有再藏著掖著不敢告訴用戶了。

新修訂的內容也是無效的。因為它同樣保留了「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自行授權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這個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明顯給用戶添加義務的條款。

三、我發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著作權到底是我的,還是新浪微博的,還是我們共有的?

我創作的作品,當然是我的。

先說作品的概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微博作者在微博上發布的文字、照片、視頻,當然屬於作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是當然的著作權人。除了創作者,其他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權?也是可以的,法律上規定了兩種方式,許可使用和轉讓。

兩者有什麼區別?簡單來說,許可使用意味著著作權還是我的,但是我許可你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轉讓則意味著我將相應權利轉讓給了你。

新浪微博有沒有獲得轉讓?顯然沒有,頂多是某種形式的許可。依據《著作權法》第法律規定的許可有兩種方式:作權許可使用分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和一般許可使用。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特定的方式獨佔使用作品,任何人(包括著作權人)都無權以許可證所列舉的方式使用作品。甚至按照合同約定,被許可人可以再次許可其他人使用相關作品。

著作權的一般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以特定的方式非獨佔地使用作品。著作權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以相同的方式許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權人自己也可在上述範圍內使用作品。

知識點啊,朋友們。

那麼,新浪微博取得了哪種形式的許可使用?來看一下大家都沒有關注到的微博用戶協議第4.9條:「用戶知悉、理解並同意授權微博平台及其關聯公司可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獨家、可轉授權地使用用戶通過微博發布的內容,前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等。」顯然,這更像是一種專有許可使用。

但問題是,新浪微博有沒有支付對價?顯然沒有。用戶知道嗎?甚至都不知道的。

甚至直到產生巨大爭議的今天,用戶關注的仍然是「1.3、1.5「這兩個條款,真正影響到實體權益的條款仍然藏得很深。

細思極恐。

如之前「霸王條款「的分析,在新浪微博沒有付出任何對價的情況下,單方宣布擁有了著作權的專有許可,4.9條的內容也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格式條款「。

甚至有網友認為,微博此舉可能涉嫌壟斷。

四、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把這些內容再給別的平台用?

廢話!!當然有啊!!

我都懶得說了,上法條。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簡而言之,既然是我的東西,我當然可以隨便用!我當然可以隨便給別人用!

你管得著嗎?


就這樣


@淺色回憶 貼了知乎的用戶協議,我來貼個微博的海外版twitter的:

重點在圖中劃線的兩點:

  1. 你保留你發布的內容的所有權
  2. 你的內容非獨佔的授權給twitter

這和知乎的協議是一樣的。而微博不要臉就是在這兩點上,發布了的東西你連自己的所有權都沒有了,並且授權其獨家使用,也就是說你連轉載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你自己的作品的權利都沒有了。emmmmmm。這時候就體現出了壟斷的威力了,就像某度一樣,明著要喂你吃屎,而你卻無可奈何


那我黨的人民日報等一系列官方媒體怎麼辦?
國家版權局不是才約談了獨家授權嗎,真噁心,嚇得我趕快刪掉了自己微博里的內容。
人民日報微博估計會說:我是你老子,滾!


9/18更新

公眾號發文一天後,一個小透明公眾號閱讀量居然達到了57000+

非常感謝所有轉發和為此發聲的人,是你們讓更多的人看見這起惡劣事件。

此事無關微博的存亡,而是整個社會對於版權的態度,不管是多大的資本都不能藐視群眾的權利。

以微博為鑒,希望所有的平台都永不會再觸碰人民的底線。

http://weixin.qq.com/r/J3VFXRTE60mUrVA_9yA1 (二維碼自動識別)

-----原答案

瀉藥。

一句話:無恥不應該成為卑鄙者的通行證。

請微博記住,這個世界,並不應該是靠著無恥就能夠毫無下限,暢通無阻的。

作為一個圖片創作者和半吊子文字創作者,被盜圖盜文的事情大概從人人時代就出現了。

起初熱血滿腔的我也曾緊握著要追求權利的拳頭,尋求一切可以維權的途徑,想要為我創作的所有如珍寶般的作品討回屬於它們真正的名號。

舉報、投訴、找律師……該試的都試過了

但漸漸地,我發現似乎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的。

整個版權環境的惡劣加上各大平台的不作為讓所有的內容創作者都感到絕望。

我記得很清楚,當我十八歲第一次發現自己被盜圖想要討回公道的時候,

媽媽勸我算了吧,照片能值幾個錢呀,咱耗不起那個時間。

我斬釘截鐵地回答她,如果每個人都不爭取自己的權利,那麼有一天你就再也拿不回屬於你的權利了。

可當我幾年後第無數次在微博上點舉報被駁回的時候,

媽媽問我,快看你的照片又被別人盜圖了,你趕緊去告他們呀!

我卻只能支支吾吾地反問她,媽,你說,我們真的是正義的一方嗎?

越來越多的失望,讓我逐漸開始不再如起初般自信滿滿。

我深知維權之路崎嶇難行,一路上支持太少,作為話語權微小的普通創作者,我不知道也沒有足夠的能力,為我的作品討回公道。

所以我開始平淡的看待這些事,

三生三世爆出抄襲的時候我沒有說話,

匪我思存劍指《甄嬛傳》的時候我沒有說話,

中國有嘻哈被炮轟全盤照搬韓綜的時候我也沒有說話,

在各個領域的先行者為版權發聲努力改變環境的時候我還是沒有說話。

可今天,當我看到微博沒有下限的新《微博用戶協議》的時候,

我知道如果今天我再不說話,

可能終有一天我再也不能為我所創作的作品說話了。


我們經常罵微博,罵它廣告多,罵它不作為,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只是罵罵而已。

大家逐漸習慣了看到廣告自己默默點個叉,習慣了為了屏蔽營銷號自己掏錢花錢買會員,習慣了就算看到自己創作內容被盜用也只能無能為力。

今日「霸王條款」的出現,我們所有曾經沉默的人,所有曾經任由其為非作歹的人,都是這場原創「屠殺」的劊子手。

我們先來看微博今天更新的用戶協議的1.3條

(全文地址:《微博服務使用協議》)

這是什麼意思呢?

通俗的說,就是在我們註冊微博時自動勾選同意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在絕大多數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讓我們被微博簽署了獨家協議。

也就是說,你發的微博內容無論是文字圖片視頻還是音頻,你都只能在微博上獨家展示,沒有微博的同意,你是不可以在別的地方發的哦!

大概就是,你走在大馬路上想著火鍋唱著歌,突然來了個人自稱是你爸爸,要求你不許把帶上這條路的東西帶出這條路。

你問憑啥啊?

他說,我路牌上寫了走上這條路的人自動認為我是你爸爸,帶上這條路的東西就屬於這條路了,誰讓你走了啊。

你想,嘿,先別著急哭,不就是東西被搶了嗎?

東西歸屬權還是我的啊,那大不了我把這雙鞋脫在這了,下次來我再穿。

那你可就太天真了,人還說了:

你發布在微博上的內容,有且只有微博可以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免費的使用它們,甚至還想讓誰使用就讓誰使用。

呵呵噠。

路邊爸爸說,你留在這條路上的鞋,我可以穿著它到行走世界,還可以想送給誰就送給誰,但這雙鞋只能我決定它走那條路。

你問:???可是這雙鞋不是我的嗎?

路邊爸爸說,你是誰?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你選擇在流量最大的平台之一微博創作內容

你不但失去了再在其他分發這些內容的權利,

你甚至可能失去了你對你所創作內容的擁有的權利

還有更加匪夷所思的,如果你的作品被侵權,微博會幫你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所獲得的賠償一毛錢都不給你哦!

而且,你還必須積極配合微博去要錢哦!

路邊爸爸說,你這雙鞋被別人穿了,我要去告他賠錢!

你:啊,那要回來的錢我們是怎麼分呀?

路邊爸爸:你在說什麼啊?你是誰?

你:我。。。

路邊爸爸:愣著幹嘛,趕緊給我提供鞋子的一切手續文件啊!

嗯,它不僅封死了你其他能走的路,甚至還「打砸搶燒拿」。

我嘗試搜索了一下以前的用戶協議,發現了曾經2013年有用戶在果殼網質疑過微博的用戶協議,當時的內容還是:

(截圖來自:新浪微博關於「無限制版權」的用戶許可協議... | 問答 | 問答 | 果殼網 科技有意思)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重點詞還是——「非獨家」。

然而在版權環境艱難好轉,大家終於開始逐漸重視版權的今天,

在內容稀缺,創作者們大都選擇全平台分發內容的時候,

微博堂而皇之地把「非獨家」改成了「獨家」

微博是不知道惡嗎?

不可能。

在它地位逐漸攀升,成為國內無法被匹敵的流量平台後,

它知道,它的一家獨大,讓你對它沒有辦法反抗。

它利用它的地位它的影響力,強迫一個個渺小的想要發聲的你我在它的霸王條款下就範。

再退一萬步說,假設我們真的要遵守這個霸王條款,那設定該條款的微博,本著權責相等的原則,也理應對在微博上被侵權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微博做到了嗎?

沒有。

不僅沒有,反倒助紂為虐。

攝影圈的小夥伴可能對這個專業盜圖狗還有印象:

曾用名:@唐錦豪

現用名@黑客糖果

具體事件可以參看raykoo的微博,

簡單地說就是這個人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盜遍了半個攝影圈的圖,也包括我的。

上面這張圖是我曾經在2015年在深圳拍攝的,圖中的人物也是我,且我自己曾在當年就在微博發布過。

你們一定以為,這麼明顯的盜圖,趕緊去舉報啊!

是的,我也是這麼想的。

我和我的數十位小夥伴都馬上在微博點了舉報,並且提供了包括微博在內的多家圖片社區的發布記錄。

你猜結果是什麼?

我想一定是搞錯了,於是整理了一遍證據,再次舉報,結果。

對,這張我擁有版權肖像權所有權利的照片被他人盜用後,

我的包含所有證據的舉報以及我小夥伴們的舉報,

居然都被微博以「舉報理由未填寫清楚或未予充分舉證」駁回,而且沒有申訴的機會。

好,那麼兩個月過去了,再讓我們這位被大家聲討的盜圖者情況如何:

擁有三萬粉絲,並被微博認證為攝影博主,而那些盜圖的微博呢,仍然在。

可笑嗎?

我覺得可悲。

當內容創作者失去維權的途徑,當盜圖者擅自用他人作品為自己謀名利,這個世界還會好嗎?

平台大難道就可以帶頭作惡嗎?

知乎是內容產出地,卻也幫助用戶向微博施壓,抵制曾經的「知乎大神」等侵權賬號,並最終迫使他們改了名字。

微信作為侵權的重災區,也早就出台了相應的舉報機制,並且切實在履行,助力用戶強制刪除被擅自轉載侵權的文章。

由上至下每一個人都在為改變版權環境而努力著,從文字音樂到圖片,從開始整頓的國家到開始付費購買軟體購買音樂購買文字作品的你我他。

而平台作為一切內容的承載體,更應該引導用戶加強版權意識。

可微博呢?

作為民眾發聲的第一窗口,你除了賣熱門,刷廣告,捧營銷號,

縱容侵權者甚至自己變為權利掠奪者,

你還做過什麼?

幸好法律終究還是保護人的,

那麼微博這個所謂的用戶協議到底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首先我本身並不是學法律出身,只是粗淺的了解過一些相關知識,具體條款的應用,還希望有相關專業的朋友幫忙作出更加專業解釋。

但從《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條來看,如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以及,微博的用戶協議屬於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那麼該用戶協議是否是無效的呢?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沒有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是否一定無效?這要看情況而定。

原則上,當事人一旦接受了對方的格式條款,就要受約束,無論其是否知道這些條款的詳細內容,或是否完全了解含義。然而,如果這些格式條款是當事人根本不能合理預見的、是意外的,如果當事人知道這些條款就根本不會接受,則這些條款應當是無效的。

從條款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上來說,當我們點擊了同意並註冊的時候,就默認我們已經簽署了與微博的電子合同。

然而,由於微博的「霸王條約」是「當事人根本不能合理預見的、是意外的,如果當事人知道這些條款就根本不會接受」的,所以當事人有權上訴該條款無效。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說,微博的「霸王條款」到底是否能生效還有待商榷

這大概是不幸之中的萬幸吧。

這件事發酵後,很多人在朋友圈轉發說「幸好我不用微博」,「好險沒有在上面發圖」……

我想說的是,

如果我們縱容,今天可以是微博,明天敢流氓的就是全平台。

如果我們沉默,那些千萬為版權奮鬥的人的心血都將白費。

如果我們無視,總有一天我們也會無處可去。

所以這一次,我希望能為自己發聲,為所有的內容創作者發聲。

無論這聲音是否太小,它也總有一天會被聽見。

內容創作者,應該得到其應享有的尊重。

無恥不是你微博掠奪版權的通行證。

最後,平台千千萬,可內容沒有人就創作不出來。

微博,你確定這個雷你踩得起嗎?

本文同步發布在公眾號:SkyDuanmu

歡迎各位轉發支持版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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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微博緊急出了公告修改,然鵝,仍然是換湯不換藥。。

僅對1.3和1.5做出了更改,對4.9沒有修改。

不過再補救也沒用了,如果不是用戶發現,大概微博就打算這麼悄悄地流氓下去了吧?


你們誤會微博了。
微博的初衷並非獨裁獨斷,因微博市場佔有份額過大,其團隊認為過剛易折,太強大並非好事,於是以這種方式,鼓勵微博用戶將所有第一手文字發佈於微信公眾平台,今日頭條,知乎,百度號等等。
再以轉載形式發布微博平台。
這麼做一來穩定了當下競爭激烈的市場,讓更多的用戶慢下來,感受生活的樂趣。二來不論因文字言論產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微博屬於第三方轉載,需要承擔的責任相對小很多。
不得不說,微博真的是一家良心企業,有匠心精神的先行者。
而你們,卻不能理解?


難道在中國不做流氓就那麼難嗎?


以後發圖就這麼發,水印是圖片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這張打了水印的圖版權歸微博喲,至於這張打了水印的圖,微博你要用就拿去用,MMP的。


微博:「你們不能把自己發在我這裡的段子、自拍、短視頻轉發到其他平台!——但是我可以。」


被逼無奈。

以上。
當然也歡迎關注知乎。


常看我回答的,都知道我平時喜歡慣著女室友。

慣多了,她就喜歡把東西據為己有,連吃飯時候最大的黃鱔都歸她。

有天晚上,她突然警告我,叫我不能出去干別的,說我的精力都屬於她。

「我之所以給你所有積蓄,是因為我喜歡你,但你不能強迫我。」

她聽完我的反駁,狠狠地在我屁股上拍了一巴掌,還騎到我的身上,一副強制的感覺。

嘴上傲嬌的說:「我想要就要,你必須滿足我!誰叫你已經和我睡覺!」

我拿著手機在刷知乎,回答寫了一半,並不想練習馬術。我可不是「大種馬」。

對她這種強製做法我頗為不滿,一把將她推開,告訴她不能因為我喜歡你,所以我的都是你的。

我喜歡你,你喜歡我,所以一起。

可你又不養我,又幫不上什麼,卻覺得我的一切都是你的,那我只好走了。

說急了,她眼眶泛紅的看我,生怕我離開的樣子。

我抱著她說你以後不要這樣,今晚還是能好好騎旋轉木馬的。

她點了點頭,後來再也沒有發生這種事,畢竟連孩子都知道,想坐木馬就要乖乖的。

然而早前有個公司,它認為我給他工作,人都是他的,不愛給錢,還愛瞎幾把使。

我說我要走,它沒有挽留,沒有改變。

最後,它倒閉了。


聲明:閱讀理解有問題和弱智禁止瀏覽本答案。

以下內容本人概不負責,如有雷同,算我厲害。

作為一名知乎er,學會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
不同觀點:形同虛設,只是甩鍋手段。

所有的回答都在罵微博,所以換個角度看這件事,微博的想法是什麼,微博會這麼作死嗎?

另外請放心,微博不會找個我一個粉絲才三百的透明當托的。

沒有一式兩份的合同+公章+身份證複印件去簽約,我們的版權不可能歸微博,換言之微博那個「同意」不具有任何效力,打官司他們也見不到便宜。

個人嫌棄一下微博這種當婊子還立牌坊的行為,就像國人看著台灣嘚瑟嘚瑟也會說,借他倆膽兒也不敢打過來一樣。

樓上唐缺大佬說的也是這個意思,然而大佬文采比較好。所以看著就明白意思,而我的就被誤會,還是要多加練習文筆。

所以我在這裡先把中心思想說出來,讓大家明白我是友軍。

當然了,為了證明我的立場,加一段罵微博的。

微博你欺負我們用戶,把我們當奴隸!侵犯我們的版權!你是吸血鬼!但我知道你不敢,因為用戶太多了!你就是個慫包!軟蛋!

以下原答案

微博需要一條可以用來自我保護的協議,來針對實名制到來後,用戶發違規內容時可能面臨的責任問題。

作為一個傳播平台的服務提供者,微博具有簡單的審查刪除任務。
如果用戶發的東西涉及違法違規,新浪藉助這條協議,可以直接刪除相應內容。

…比如某些聖光圖啊,有顏色的段子啊,莫名就掛了。

然後再出事,也和微博沒關係了,沒聽說菜市場有兇殺案還讓菜市場負責任的。

【雖然微博以前也直接刪,但是我說了,當婊子立牌坊,她想要個名正言順的方式,就是騷】

【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

而首頁很多人關心的版權問題。

有些答主說「你發到別的平台,微博就可以告你。」

目前的微博只是一個傳播平台的服務提供者。

如果此次微博借這條協議,明目張胆地主張實體權利,那麼微博從此要承擔的義務就遠遠不止以前了。

簡單來說,
如果微博說了,你們寫的發的都是我的了,你們不許再給別人。
那麼這些內容一旦涉嫌抄襲啊淫穢信息傳播啊政治敏感啊什麼的,鬧大了,微博也要承擔「審核不明」的責任。

在現在這個年代,新浪玩得起嗎…

【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
退一萬步,如果,微博真的真的想不開了,真的要獨家。


我們在協議上的「同意」在法律意義上也是無效的

沒有一式兩份的合同+公章+身份證複印件,
版權就在你自己手裡,他拿不走的。
因為微博拿走了我們的作品,卻什麼都沒給我們。
【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doge】


看了看微博還剩四萬不到的粉絲 那就不要了吧
就是這麼拽~


看誰比誰爛


告訴大家怎麼註銷微博:去微博ceo微博下面發刷粉廣告,然後舉報自己,然後等著被註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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