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或精神類疾病工作受歧視怎麼辦?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規定有精神病史不能報考。公務員進面試了,肯定遲早會考上,但政審估計過不了。
關鍵是:大一時候社交恐懼也有心理問題,想請假一年回家調整,但肯定不是抑鬱症,但輔導員讓我去醫院做抑鬱症測試,結果出來一個輕微抑鬱症的結果。然後以這個休學了,關鍵是輔導員填材料的時候還是寫的病因是精神類疾病。怎麼辦啊? 可能會記入檔案,怕公務員,事業單位,社會進公司就業受影響!有過來人說說嗎?公務員不接受精神病史報名違憲合法嗎?
有類似疾病的是怎麼解決就業問題的?


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免費午餐的,你想獲得利益,就得付出代價。尤其是不該獲得的利益。當初哭著喊著要如何如何時怎麼不多想想?
現在才來說代價太大,是不是有點晚了?
拿著之前看病的病歷,去醫院提出鑒定吧
一般事業單位規定的不招收精神病患,指的是重症精神疾病,抑鬱症在,焦慮不在。


我就知道國家法律政策靠不住。

明明自己寫的用工不能歧視殘疾人。自己卻明確規定甚至有病史的都不能擔任。


你倒是有十足的公務員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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