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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閱讀法學類著作?另外,如何提高記憶力呢?和朋友聊理論知識會否奇怪?

問的不夠得體,請各位親就著關鍵詞隨意發言。


謝邀。雖在法學院兩年多,但慚愧並沒有讀過太多法學著作。
對於提高記憶力,我理解題主是想問怎樣有效地學習。如下是根據記憶理論的幾個建議(來源E. Bruce Goldstein著《認知心理學》):

  1. 精細化。學習時對學習內容進行精細化加工,增加輸入信息與已有長時記憶的聯繫。比如學分論要跟總論產生聯繫吧,我猜的。
  2. 生成與測驗。主動創設情境,比如學刑法時有的人喜歡YY些重口味的情境。測驗就是多做題,隔壁宿舍有個電子系轉來的學霸用刷題這樣的理工方法暴力複習,成績可好了。
  3. 組織。樹狀圖、思維導圖等。這種思維導圖自己做才有效,你才參與了信息組織。
  4. 休息。累了就小休息一會兒。這也可以避免一定周期內先前學習材料對記憶的干擾(前攝效應)
  5. 避免學習錯覺。①了解學習材料≠稍後可以複述學習材料;②做筆記、標記看似在進行精細加工,實際上缺乏對學習材料的深入思考成為了自動化行為。

(個人經驗,同樣時間學習兩輪比學習一輪但花兩倍時間進行看似精細加工的學習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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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邀請我回答的人回答了最後問題。本寶寶亦就最後一個問題,即和朋友聊理論知識會否奇怪,做出一些補充。
簡要回答:需求決定一切,但是沒有需求可以創造需求。
討論:
①聊理論知識在何種場合具有其必要性:
人都具有趨利性,如果聽到您提供的理論知識對其有益,那麼對方必然有興趣聽。申言之,對方有獲取該等知識之需求。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情境1)聽眾獲取該等知識具有好奇心;2)獲取該等知識可以為聽眾創造商業價值;3)獲取該等知識可以保護聽眾的利益,比如婚姻、健康等等。進一步歸納,我們可以發現,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您欲討論之知識應當至少滿足聽眾之任一層次之需求,比如生存需求(您的知識可以幫助聽眾獲得一份工作)、自我實現的需求(您的聽眾可以假借您所提供的知識發展自我)。

②何種程度的聊理論知識是不奇怪的:
在上述第①點中,我們可以得出基於需求的理論知識討論才具有其必要性。進一步,我們可以推導出我們提供的知識的內容和提供知識的形式對於聽眾應當具有針對性。就本人之觀點,任何夾帶私貨之理論討論都有偏離聽眾需求之風險,自應避免之。
私曾於面試中被面官要求描述一個法律制度。儘管面官是某美國頂尖法學院的JD、某美國律所合伙人,但仍然配合一位晚輩裝得一無所知地抓住任何一個細節發問。我討論的是碳排放交易制度,這位前輩甚至問我什麼是「碳」、什麼是「排放」每當我覺得抓狂時,前輩都會裝作無辜的樣子說自己什麼都不懂。最後前輩的一句話讓我印象非常深刻,她說,你未來面對的客戶都是沒有法律基礎的商人,你不得不從最基礎的點來解釋問題,滿足客戶的需求(大致的回憶)。
可以說聊理論知識(或者更廣義的法學知識)在很多場合併不奇怪,甚至是一種基本功。法律人之所以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全在於有更大多數的人是非法律人、面對法律問題的非法律人。因此,聊理論知識,有針對性地聊理論知識,切合聽眾需要地聊法律知識似乎是我們法律人的一項基本功。

③聽眾的需求具有可創造性:
多次聽到法律人要有商業思維,要有對商業社會的好奇心。就該問題上,我們可以理解為即使聽眾沒有需求(實際上是沒有能發掘自己的需求),也可以為聽眾創造需求。中國的法律監管並非一成不變的,在或收緊或放寬的監管中,針對具有商業目的或其他任何目的的聽眾,私以為法律人都應當結合聽眾需求把握法律之狀況,找到監管中的商機或風險。
比如最新的反恐怖主義法頒布,可能做TMT行業的人對此毫無興趣。但是我們其實可以發現,該法律的頒布實際上增加了媒體和電信行業在合規上可能面臨的一些風險。
如何挖掘在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中的商機和風險,讓聽眾想聽,讓自己藉此有所作為,便在於需求具有可創造性。


謝邀
1、不要怕,想讀就讀
2、做筆記,比如便利貼,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謝邀。
想稍微回答一下最後一個問題——和朋友聊法學理論知識是否會顯得奇怪。

一般來說,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我遇到過談論起一個公共事件,朋友問我怎麼通過法律視角看待此事。那麼克制地講一些你基本確定的知識即可。
我也遇到過純普法似的,就是聊天時朋友對法律某方面的內容或者法律職業等有些疑問,那就挑些重點提綱掣領地介紹一下。

如果法學理論涉及到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朋友恰好對此有專長或者有興趣,兩人進行純學術探討當然無可厚非,除此之外我猜親朋好友很難保持耐心聽一個人講大段的法律知識。
對您來說,由於朋友的不懂,達不到交流目的,很難促進知識的記憶。
對朋友來說,大概就是「你說的每個字我都懂合起來是什麼鬼我們不是聊天的嗎你到底在說什麼唉呀媽呀快停下來好無聊我瓜子都磕了好久了你講這麼長時間不要喝水嗎哎呀我到底要不要換個話題呢算了不好意思可是難得見一次面能不能聊點別的八卦也行我有了個對象誒哦算了我還是借故逃走和對象耍去吧」……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當然,如果朋友對您有深深的愛,那麼把自己學過的知識整理後用自己的話講給朋友聽,把朋友講懂了,您也理解、記憶得差不多了,這種情況還是很幸福的。

附一段私貨。
不知道是不是學法的原因,我現在和別人爭論總會忍不住:
1、先給論點,然後附論據,接著是論證。
即使被打斷了,我也一定要千方百計把我的論證結構完整地展示出來再結束話題。
2、指出別人論證過程中的各種邏輯錯。
一般常有的是樣本不典型(論據錯)、論證不通和strawman(歪曲我的論點)。
3、無論當面還是微信等,總是要用1、2、3來統領自己想說的話。
經過小樣本觀察,和法學專業同學這麼說話沒問題。和不學法的人這麼說簡直就是攢對方的火。

哦。


法學類的書和其他方面的書有啥不一樣的呢?
有興趣的想忘記都難,沒興趣的死記硬背有用處嗎?
如果題主只是想應付各種考試,那就找各種方法背吧;如果是真想學法學,那就多看幾遍。


用思維導圖整理,記憶術記憶導圖。
法學類我沒看過,你可以看看如何閱讀一本書來幫助你有個概念怎麼閱讀各種書。


看了忘、忘了看唄


重在理解,輔助記憶,思維第一,法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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