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是否名不副實?
在國內試著要讀這本小說,看了個開頭,就擱下了;出來後試著要讀原著,試了兩次,都僅僅讀了開頭,終於沒有讀下去。
也試過看同名電影,一樣沒看完。
仔細想過:不是因為題材,寫種族紛爭的題材是我特別關注的題材之一,我前不久讀The Bluest Eye, 一口氣讀完;不是因為敘事角度,從兒童角度入手,也是我喜歡且熟悉的敘事角度,Catcher in the Rye是我很喜歡的小說。
唯一感覺不同的是語言。To Kill A Mockingbird的語言給我生澀、不流暢、節奏感弱的感覺。這是我讀其它好的英文小說時沒有的不舒服的感覺。
我不否認該小說有其社會意義和歷史價值,但小說是語言的藝術;語言的好壞應該是小說文學價值最重要的標尺。我沒有讀完原著,但是僅僅就讀過的部分看,to kill a mockingbird 是過譽了。想請讀完原著的高人指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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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拜讀了大家的評論後,上網一搜,美國有批評家也認為該書名不副實。《華爾街日報》、《紐約客》的評論比較有代表性。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捜看。
我暫時不打算去讀這本書;手頭有別的書在排隊。也許該像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中而那個人物:只讀死了三十年以上的作家的作品?
謝邀。 @公子重牙
題主在閱讀中挺敏銳的,已經指出了這本小說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從兒童的角度去看種族紛爭等美國南方的issue。簡單概括的話我個人覺得To Kill A Mockingbird的社會價值稍大於文字和美學價值,但不能單純地說「過譽」與否。就教過我的一位美國教授和一位英國教授來說,他們齊聲稱這是一部在該國影響巨大、中學生必讀的文學作品,英國的許多教材將其編入,在美國的大學也是人人借閱,許多人把它奉為成長小說、現實批判的經典。一部小說的評價和意義離不開文字本身,更離不開歷史背景和社會影響。比如您提到的Catcher in the Rye,它的語言也不屬於pleasant reading,但仍然是一代人的成長小說。
您說To Kill A Mockingbird的語言給人感覺「生澀、不流暢、節奏感弱」,有可能是因為作者在模仿兒童的口吻和敘事語言。而且,她模仿的不是單純一般水平的兒童,而是一個比同齡人閱讀廣博、思想早熟、文筆複雜的小女孩。
我記得大三上過一門外教的「英美文學專題」,在選讀中布置了這本書,作業是找出小女孩使用「高級辭彙」和「adult language」的部分,非常有趣,到現在我還能想到幾個片段:
"Jem condescended to take me to school the first day, a job usually done by one』s parents..."
裡面 condescend 一詞讀來讓人一笑。好學的小女孩讓哥哥帶她去學校,說哥哥是「屈尊俯就」,用了非常「隆重」的大詞來說一件小事。
「All we had was Simon Finch, a fur-trapping apothecary from Cornwall whose piety was exceeded only by his stinginess. 」 堅定的傳統衛道士、虔誠慷慨的教徒Simon,一遇到錢的問題,其吝嗇的本色就「超過」了他的虔誠。首先,一個小女孩能知道piety、stingy、exceed這些中高級辭彙已經不易,能巧妙地施展一點小諷刺和 light humor 更是和她的年齡形成反差。另外,要表達吝嗇和虔誠這一組矛盾,我想很少會有人用「exceed(超過)」這樣的詞。
開學第一天,新老師做完自我介紹,台下的孩子們紛紛左右討論了起來。作者用了「murmured apprehensively」, 其實完全可以用「worriedly」「anxiously」,但是小學霸應該是看不上普通辭彙的。。。
當老師問有沒有人認識黑板上的英文字母,台下的小女孩早已在家看The First Reader和The Mobile Register了,連股票交易的quotation也難不倒她。她說身邊一年級的學生 「were immune to imaginative literature」。一個 「immune」就生動地代替了「不感興趣」、「看不懂」等很多意思。
可例舉的很多,讀起來還是很有趣的。一個成人作家,模仿一個模仿成人的兒童,兩番轉換,語言必定有特點。當然也可能有反例,我相信題主說的「不自然」的地方,有些是小女孩使用高級辭彙來敘述小事,有些是看似用詞不當的諷刺。我還是覺得讚賞更多。
另外,畢竟這是一部反映南方社會陰暗面的小說,律師父親經手的種種案件都在指向兇殺、種族歧視、虛偽、腐敗,敘事語言畢竟不會詩意浪漫,所以我並不覺得它的語言技巧不好。To Kill A Mockingbird 是由小女孩以半回憶、半直播的方式敘述的,有許許多多童年經歷的事件的片段,看似零散,但沒有中途跳脫,毫不繁亂,所以稱不上是意識流,既不能說流暢,也不能說不流暢。
也許是有意塑造一種「幼稚—成熟」對照的文筆,也許是因為模仿技巧不佳,許多地方才會有不自然的語言出現,這種不自然,有些看來是很有趣的矛盾修辭,有些就是不流暢。我們也不好揣摩作者是否有意為之,但重要的是它教會了一代人有關正義、理性、尊嚴的成長與教養問題,在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時期以獨特的視角關注種族問題,還能輔以生動有趣的童年故事娓娓道來,是少有的不以愛情故事(romance)取勝的經典小說。和答主一樣,這曾經是我最想撕最不想再翻開的一本書。
加拿大的高中文學課,《殺死一隻知更鳥》是我們的必讀書目。我記得我是怎樣強撐著讀完第一章第二章的。和《綠山牆的安妮》里生動的描寫不同,《殺死一隻知更鳥》里對學校生活的描寫,即便以一個孩子的視角看,都是毫無新意索然無味,而這種語言的設定,我們可以理解為故事基調需求的緣故。我也覺得問題出在作者對書里敘事人的定位上,Scott以孩童的眼光審視書中不公平的一切,給人的感覺實在略顯單薄。可是,這或許也是這本書的出彩之處,以一個孩子的單純視角來審視現實沉重黑暗的問題。
書里還是有很多很值得注意的設定,在我看來Boo Radley是一個很成功的人物形象。在人們的眼裡,甚至是現在的我們的眼中,他身處人群卻又深居簡出,是讓孩子們覺得是怪物的十足的怪人,這樣的人在我們的眼裡,都是不值一提的。可就是這樣「不值一提」的人,在故事的最後救下了兩個孩子。其實這個世界上,有著太多太多像他一樣看起來冷漠卻又美好的人,他們可能受著旁人白眼,卻是真真正正值得尊重的人。「You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til you consider things from his point of view . . .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
「When they finally saw him, why he hadn』t doneany of those things . . . Atticus, he was real nice. . . .」 His hands were under my chin, pulling up the cover, tucking it around me. 「Most people are, Scout, when you finally see them.」 He turned out the light and went into Jem』s room. He would be there all night, and he would be there when Jem waked up in the morning.
Scott的人物塑造打破了故事發生時期的常規,她是不循規蹈矩的假小子,也因為總是不足夠優雅和姑媽發生爭執。在法庭上的她不明白,不懂得Atticus為什麼要去幫忙辯護,後來她懂得了,真正的勇氣究竟是什麼。
Mockingbird是這本書的一個symbol(中文貌似叫做象徵?),代表著被邪惡所打擊的無辜的無罪的無害的人。Jem, Tom Robinson, Dill, Boo Radley and Mr. Raymond,都可以被視為書中的mockingbird。書中在Tom Robinsin死後和Scott脫離危險後都有提到
mockingbird。「Mockingbirds don』t do one thing but . . . sing their hearts out for us. That』s why 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同時,Scott和Jem的姓氏是Finch,在英文里這是另一種小鳥的名字,同樣代表了他們是無辜的mockingbird。
最後想用書里最感動我的句子結束回答。願Harper Lee一路安好
"I wanted you to see what real courage is, instead of getting the idea that courage is a man with a gun in his hand. It"s when you know you"re licked before you begin anyway and you see it through no matter what. You rarely win, but sometimes you do."
???看了大家的答案難道我們看的不是同一本書?你們說的無趣的開頭我覺得是整本書最有意思的地方……
一個諷刺的事實是題主在詳情裡面提到的挪威森林正是我啟動了三次都讀不到1/10的書……
我讀過幾遍這本書,老師在我讀之前告訴我最重要的一句話是:
忍過無聊的開頭,你會愛上這本書。
正在讀這本書,剛開始讀的時候確實很困難,感覺作者說的很散很散,讀不下去。但是由於學校要求讀,而且deadline逼近,就硬著頭皮讀下去了。
但是後來讀到Atticus被小孩兒,被各種各樣的人稱為nigger-lover,吸引我讀下去的一是Scout和Jem的反應,二是Atticus的教育,就是他對兩個孩子的引導和道德教育。很中肯,而且Atticus和uncle Jack的那段對話塑造了完美的慈愛的深沉的父親,然後我就深深地被他吸引了。他真的是一個可以稱得上是偉大的人。
所以這本書,前面的部分主要是一些背景啊,家庭狀況啊,鋪墊啊(比如說Boo,Dill等等),確實有點無聊,但是越往後看越覺得有玄機,越覺得很妙!
從社會價值角度上來說(不多說了,上面都已經說了很多它的社會價值了),這本書一點也不生澀難懂,是一本蠻真實的書的。看到各大答主的回答,不忿之餘又覺得好笑,以網路刁民的口吻答一發:
為什麼現在的很多文章一定要打倒之前世界上所有的大師,所有的名著呢。
按照很多人對文學作品的喜好,我強烈建議你們去看網路小說,主旨清晰,主角隱忍多年,終於吊打全世界,屌絲逆襲。
對我個人來說,看完了原著和電影之後,其對我心靈方面的震撼是無以復加的,種族歧視不過是全書折射出來的眾多鏡像中的一個罷了。全書的梗概是很難概括的,所有細節的鋪墊,一件件普通不過的小事,普通不過的舉動都像細密的浪花鋪墊著全文(可能也是文學作品和通俗文學作品的最大區別吧)mockingbird最直觀的看來就是Tom Robinson,但是,全書中只有Tom Robinson是無辜的嗎?那個所謂被強姦的白人女孩呢,Boo呢,scott兄妹呢?最後sheriff蓋過了真相一舉也頗引人深思。於情,他的舉動是被理解和支持的,可是於理呢?
全書的細節太多太多,電影在我看來也是非常不錯的電影,也推薦大家看一看。百年孤獨這本書讓我徹底放棄看那些書單推薦。我就是不喜歡,所以不會讚揚,但我絕對不會說它的地位名不副實。存在即合理,我一直相信這句話。殺死一隻知更鳥這本書,我看過,說實話,沒太看明白整本書想說什麼。一本書,你喜歡,就去看,不喜歡就拉倒,我們都不是文學研究領域的人,又何必這麼計較。開心就好。
最近才讀完這本書,個人認為這確實是一本情商很高的小說。
前幾章,與大家一樣,確實味同嚼蠟,作者以主人公Scout Finch這個假小子的角度敘述了當時社會人物關係和處事方法,看似是幾個孩子童年玩耍的細節,今天發現了什麼好玩的事情,明天遇見了什麼奇怪的人之類,但現在仔細回味,其實是通過孩子的視角,展現了當時很多人看待問題的主流態度。真正勾起我興趣的是「怪人」Radley的出現和後來怪人通過各種小禮物,默默親昵孩子們的做法,讓我記憶尤深。
我很慶幸Sount和Jem有一個讓他們覺得「尷尬」的父親,總是做著與他們格格不入的事情的同時,卻又能很巧妙的處理鄰里關係,這不僅僅需要聰明的頭腦,還需要足夠的人格魅力。他們父親對待卡波妮的態度,完全是以一家人為出發點,從不因為膚色問題而差別對待,這兩個孩子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雖然受到周遭人們不同眼光、不同看法的衝擊,但是通過他們父親的言傳身教,逐步樹立了屬於他們自己正確的價值觀,這是很難能可貴的,尤其是在當時社會普遍存在種族偏見和世俗眼光的前提下,他們父親的思想是很「激進」與危險的。
故事的高潮應該是針對Tom Robinson的審判,這也是全文我最喜歡的部分,作者僅以一場鄉鎮常規的庭審,將每個人物心理,當時背景交代的一清二楚,也的的確確讓我們與兩位主人公一起成長了一番。全文看似孩子們玩耍過程中的種種趣事,背後都有一個值得玩味的因果。庭審中間(Dolphus Raymond)多爾夫斯·雷蒙特說過一句話:「I』m not much of a drinker, but you see they could never, never understand that I live like I do because that』s the way I want to live.」(我其實不怎麼喝酒,可是你知道嗎,他們永遠永遠也不可能理解:我之所以這樣生活,是因為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從他對待兩個孩子和對他們父親阿蒂克斯的態度不難看出,他本人是很讚賞他們父親的行為的,雖然大家都認為他是因為死了老婆,天天爛醉,導致神志不清,才與黑人生下孩子等等,但這也確實是他想展現給世人的形象,可以給他親昵黑人一個合理的解釋。
大背景下,不同小人物的種種行為,卻蘊含著善良與邪惡、公平與偏見的交織,所看到的邪惡未必真的人云亦云,所認為的公平未必不帶偏見,所秉持的信念或者只有像阿蒂克斯所說的: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這個暑假看完的,中文版的
也許並沒有大家預期想像中的精彩吧,因為也並不是一個什麼多熱血的故事
但我看完之後覺得還是很精彩的
因為 現實如此殘酷,但是大多數人的本性依然讓人心裡很暖
父親,哥哥,怪人,黑人女僕 以及等等角色 真是讓人覺得 外表很歪而三觀很正
我最喜歡的是那個老太太 那個讓哥哥妹妹在她死前為她讀書 那個嘴裡罵著爸爸卻真正關心爸爸而且真正勇敢的老太太
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不能勝利然而仍舊挺身而上
爸爸也做到了這種勇敢
所以說 如果有時間 推薦這本書 而且這本書絕對不是名不副實 它絕對當得起它的名氣的
就醬
這是我最喜歡的一本書。harper Lee很酷啊,整本書的開頭和結尾就是一個循環。故事的情節也很精彩,前面的內容都為後面的劇情埋下了伏筆。這本小說也是建立在真實事件上的,Harper Lee小時候就是個假小子,爸爸作為律師也的確幫黑人打過一場官司,她在1930年的時候跟書中的scout差不多是一個年齡。這些跟小說的背景,設定都別無二致。
我在書中最喜歡的一句話:
「You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til you consider things from his point of view...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
一口氣讀完,難得最近能讓我靜下心來完整的看完一本書,從開頭我就覺得很好看啊,根本停不下來
看完影片後,剛開始有些不清楚劇情到底要詮釋什麼,後來阿迪克斯律師為黑人魯濱遜辯護的正義打動了我,雖然在種族歧視的社會環境下他失敗了,但是他仍舊是英雄,至少他儘力了,擺脫了一切世俗去履行律師遵循的公平正義,尤其是最後休庭時第二排的觀眾紛紛站立起來目送他,深深打動了我,他不是失敗者而是人們心目中真正的英雄。知更鳥是一生只為人們唱歌,而不去做任何連累人們的事情,他就這樣悄無聲息的存在,而作者似乎就是為了藉此暗喻那個小屋裡的神秘者布萊德利,周圍的鄰居都視他為怪物而遠離他,斯科特兄妹卻對他產生了深深的好奇,冒險夜晚去偷看他,最後傑姆的褲子掛在了柵欄上,其實是他疊好的,小樹洞里每天出現的小禮物也是他送的,斯科特兄妹在森林裡遇害也是他救的,他就像一隻知更鳥,他其實是需要關注的,當他察覺到斯科特兄妹對他的好奇心時,他其實是高興的,他想和他們交朋友,於是默默無聞地暗中保護他們,因此最後斯科特告訴爸爸如果把布萊德利誤殺壞人的事公佈於眾,就如同殺死了一隻知更鳥,我覺得就是題目以《殺死一隻知更鳥》為名的緣由吧,他已在點醒當時法律的不完善,人們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在中學時讀過這本書。第一遍不是很喜歡。又讀了第二遍,第三遍。沒辦法,因為是當時閱讀必修的課。 不過老師當時還真沒有評論過語言的不流暢。要知道這個故事的時代是在1948年,那時的英語和現代英語相比還是會有點差距的。書里的敘述複合當時的年代。
言語並沒有很美,整本小說里還有各種隱喻象徵,間接去描述一些當時社會醜陋的現實。從每天的小事,從記憶中挖出的某個片段,後來慢慢在讀者腦海里呈現出一個「謀殺者」的形象。明處的是直接的兇手,而暗處確有更多的人在漫漫殺死無辜的知更鳥。讀到最後,毛骨悚然。
我不喜歡這部書,是因為敘述的故事太不美好。它講述一群人是怎麼「行惡」的,歧視、冷漠和不關心又怎樣給了兇手力量讓他得逞。一切的一切都太不美好。現實的可怕。
有一段話,小女孩問爸爸,叔叔怎麼了,爸爸說: 房子外牆的漆要重新刷一遍了,那樣才能蓋住下面發霉腐爛的地方。表面上看起來又美好了,讓人想像不到下面有多腐敗。(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剛開始讀這本書 確實是有個很膚淺的原因
..因為書的推薦語上寫了
「教你如何成為一個好父親」..
當時確實迷戀叫爸爸這個似乎很牛逼的口頭禪
但是我還是一個注重內涵的人
況且還有點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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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正事
書的開頭 確實有點無聊
我看的時候就覺得和麥田守望者一樣(個人覺得)
感覺就是三個小朋友在做每個人都做過的童年小遊戲 而且戲弄對象還一直撲朔迷離
毫無看點
但是 奔著對成為好「父親」的美好願望
我終於熬過了他們無聊的玩樂
不得不說 書的後半部分確實很觸動
首先 喜歡的是鎮上刻薄的老太太那個情節
確實很讓人對阿迪克斯的人格魅力感到喜歡
然後 是冬夜那場大火 很讓人覺得溫暖(這時候才開始覺得布善良)
以及 布和兩個孩子之間秘密的樹洞友情
法庭上的辯護過程還有宣判湯姆有罪的那些情節真的很抓人心
其實我淚點很奇怪
在即使辯護失敗那裡哭成傻逼
因為即使湯姆死去
黑人們仍然給阿迪克斯自己力所能及的笨拙而無言的
感謝
物質匱乏的年代 這一點點情節就讓我覺得真誠並且感人
這也讓我很無奈 為那時黑人們所經歷的絕望感到悲哀
最後尤厄爾醉酒企圖傷害兩個小朋友
也蠻讓人捏一把汗的
結尾布的出現 和三個人之間默契的友誼很讓人感慨
知更鳥 真的是善良的存在
「一個人的良知,不應該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也不知道記沒記錯)
總之 我覺得是本好書至少 我很喜歡
表白阿迪克斯哈哈
個人見解 有點亂扯
Over.
不請自來。是因為我看完這書跟題主一樣的感覺,名過其實。
不能說不是一本好書,但沒有到 經典/masterpiece 的高度。
題材來講,是講種族平等,想想這書出版在60年代,造成很大影響是可以理解的。60年代種族平等活動的春風吹遍了美帝的大江南北,比如大家熟知的馬丁路德金MLK就活動在這個年代。黑人白人那時候在各個層面上隔離,比如學校,餐館,還有書里描述的教堂,等等。這些都是在60年代末70初平權鬥爭的重要內容。所以,我覺得這書的成功之處在於political correctness,只不過那時候沒有這個詞。這書列為美國高中生必讀書目,跟我等小時候要讀魯迅並沒有多大的區別,愛國主義主流思想教育的一種,只不過美帝也沒有這樣的詞(而且個人的體會是魯迅確實要更深刻一些)。用我們的話來講,這是一本體現「主旋律「的小說。
但要說的是political correctness也不是沒有真正correct的,但這種主旋律小說的被追捧的意義更多的在於展示:你看我們的核心價值觀是這樣的,我們很棒吧?在美國呆過一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體會,歧視一直在,只不過更加隱蔽。MLK說i have a dream。確實,只能做做夢。
另外,先前有文章指出harper lee的文字功底強大。這點我同意。但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文字是一本書最大的有點的話,這書應該離名著還頗有些距離。
世上那麼多小說,其實反反覆復說的主題基本就那麼些,好書在我看來,還是要深刻的。畫人畫骨畫人性,要猶抱琵琶半遮面也要赤裸裸血淋淋。這本書還是不夠深刻的,可能受累於借一個小姑娘的眼睛觀察一個過於黑暗的問題,本來就不能看到很深,所以很多很好的地方流於偏說教的效果。比如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只有小孩為它哭泣,jury is only sound as its individual member等等
加拿大Grade 10必讀書目
剛開始很難讀下去的
到後面會有點意思
這是一個非常龐大完整的故事
主要體現了四個主題
innocence
walking in others" shoes
racial prejudice
growing up
如果題主覺得辭彙語句什麼的生僻難懂
可以像我一樣中英對照看
也可以結合電影看(60年代的老電影,演atticus的演員是羅馬假日的男主)
總的來說是一本好書
一本不是很精彩卻很真實的書
畢竟是普利策獎的贏家
ps:這本書的test我fail了
正在看英文版的,這是美國高中生的必讀書,但我看起來不算輕鬆,比一般的通俗小說難一點,但沒有蓋茨比那樣難,單詞不算少,句法倒沒有特繞口的長句子,要說小說的可讀性,我覺得還好,名著里很多真是讀不下去,太無聊了,但這個算還可以的,我讀了10%,也沒有想放棄掉,爭取這幾天搞完。
《知更鳥》和《挪威的森林》都看過,覺得沒什麼可比性,不是一個類型的書,《挪威》看得給人的感覺挺壓抑的,感覺像喝了酒哭又哭不出來的感覺,《知更鳥》寫得淡淡的像一杯水,雖然講了一些種族歧視,社會不公平的事,但是傳遞的內容是很正能量,讓人看了會覺得世界還是很美好的。題主可能比較喜歡看一些故事性強一些的書吧。
經典在一開始讀起來肯定是很無聊的,我第一次讀這本小說的英文原版時一點讀下去的想法都沒有,唯一支持我的是這本書在讀完之後要寫議論文。但是經過一段時間老師的講解後我徹底迷上了這本書,這本書也許一開始讓人感覺不明所以,但是書中的每一個事件之間都是有聯繫的,我讀著讀著就是徹底停不下來了。合上書的最後一頁時,可以說是酣暢淋漓!爽翻!
這本書教會了我很多,相信對你也一定會有所啟發,加油!簡直無聊到極點,可是這是美國高一必讀的書。。。。剛剛才咬著牙讀完,我看我們同學一下課就指著老師的後背罵,說這麼無聊的書也要讀。。無奈
看了,覺得非常好!翻譯的文字簡潔,讀起來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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