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與六便士》的結尾處有何深意?


分享一位基督徒朋友寫的讀後感《虛偽的善與真誠的惡》

喜歡可以關注他的公眾號『歡歡喜喜讀聖經』

如今的小說家,如果不能寫出「善人之惡」、「惡人之善」,註定被人嘲笑為幼稚膚淺。固然,把小說寫成「樣板戲」,活該被笑膚淺,但有時候「善人之惡」與「惡人之善」看多了,禁不住就懷疑,到底這世上還有沒有真善,或真惡,是否善惡都是假象。或者從來沒有絕對的善,只有絕對的惡?一旦陷入道德相對論,人類就得重新定義概念,重估一切價值,就象印象派畫風一樣,界限變得模糊了。所以,深刻的小說看完了,往往有一種被抽空、很累的感覺,伴隨著揪心和絕望。鮮少有小說讀完了蕩氣迴腸、神清氣爽、心靈充實——只有少量著作(如《天路歷程》、《密室》、《湯姆叔叔的小屋》)讀起來有充滿正能量的感受。


毛姆的《月亮與六便士》,又是一部深刻的小說,讀完之後讓我又經歷一次被抽空、揪心的感覺。毫無疑問,這是一部優秀的小說,因為它給你留下一堆問題:在拋棄了上帝的宇宙秩序之後,人類如何定義真、善、美?是否可以用「天才」的人生來重估人性的價值,就象用北極星來定義北方?什麼又是「天才」?「天才」是否可以比常人有更多的權力為所欲為?


讀深刻的東西要小心,因為它的目的就是要瓦解你的固有觀念。當你發現在讀這部小說的時候,關於「善」、「惡」和「美」的觀念在發生一些動搖的時候,我想提醒你,動搖之後,希望你找到「靈魂之錨」。動搖有時候是好的,它可以「去偽」,但「去偽」之後,關鍵是能否「存真」。我的讀後感歸納幾點,總結如下:

1. 因為現實中大量的偽善,所以善變得面目可疑。的確,有時候偽善比真惡更可惡。

2. 並不因為存在偽善,真惡就變得更正確。善與惡、是與非,依然界限分明。之所以能如此,是因為善不由人的思想來定義,也不由人的行為來定義,善由上帝來定義。唯有上帝是至善(馬太福音19:17)。想在人身上尋找至善,最終只能找到偽善。

3. 人不可能達到至善。最好的人也僅能擁有不完全的善。仰望上帝的至善,坦然承認人性的殘缺,活出真實的不完全的善,這是基督徒的責任。

4. 真與善是比美更高的價值,因為美如果離開真與善,可以變得很邪惡。一干哲學家,離開真的基石,逃到美的孤島上去重建自己的哲學,最終只能陷入虛空。上帝不僅真,而且美;魔鬼很美,但不真。

善與偽


毛姆用第一人稱「我」來講這個故事,這個「我」是挺親切的,因為他象極了我們普通人——有跟我們一樣的視角、一樣的道德觀、一樣的常識,總之,就是一個普通的知識分子。毛姆對這個故事中的人物,以及他們的善與惡、真誠與虛偽的看法與感受,代表著大眾心理。


「我」對思特里克蘭德太太的看法基本上是循著一條從同情到輕視的小徑在走的。喜憎沒有那麼強烈,卻足以讓讀者感受得到,「我」對她的輕視。思特里克蘭德夫人單純友善,因為富於同情心甚至不乏可愛之處。但她的確很平凡,平凡得混跡於倫敦、巴黎這類大城市的社交圈,甘願將生命浪費在無聊的應酬上。


雖然平凡,但她對風雅之物別有情趣。自己無法參與藝術創作,但是卻喜歡結交文人雅士,就像作者所說,「當她同作家結識以後,她有一種感覺,彷彿過去只能隔著腳燈瞭望的舞台,這回卻親身登上去了」——其實我覺得這並不能成為嘲諷她的理由,中產階級的男男女女,在小康以外,追求多一點美,來拓展一下狹窄的生活,有何不可?這是一種虛偽嗎?如果非要算的話,也只能算是無法用語言去責備的虛偽。因為它無害而且正當。但是人心是很奇怪的,我們無法容忍「平庸」,卻可以寬容「天才」的乖張。


通過說服讀者相信,思特里克蘭德夫婦原本是兩個平凡得好像難以辨認的人,作者不加掩飾地流露出了對他們一家原來的「井然有序的幸福」的輕視。他在潛意識裡在期待「一場風暴」。潛意識裡,許多人會覺得經歷風暴的生活才叫真正的生活,值得崇拜的生活。


當思特里克蘭德太太得知丈夫拋妻棄子、離家出走以後,她本能地想維護這個家庭的完整與體面,她希望向丈夫表示赦免而使他回心轉意,免得家醜外揚。而「我」卻覺得,女人對外界的流言蠻語這樣介意,給「她們深切的情感投擲上一層不真摯的暗影」。後來,當她得知丈夫並非與人私奔,而是與夢想私奔以後,她表現出一種很深的仇恨——她可以原諒前者,卻無法原諒後者。「我」認為,她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反應是因為,前者讓她有機會扮演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和道德上的優勝者,而後者卻剝奪了她的這種權利。畢竟,為理想出走,聽起來挺高貴——不一定高尚,但高貴。

思特里克蘭德太太決定將這個「私奔」的故事一直保持下去,果然,這為她贏得了同情,讓她藉此同情可以找到一份工作——為她所認識的作家列印稿件,以維持生計。「我」覺得,她經營打字行業的膽略和見識是令人佩服的,但因為女人的虛榮,她似乎羞於與人談及她的事業,反而念念不忘倫敦虛浮的社交圈。


玩弄手段和虛榮,再加上一點點報復心,這些人性的弱點,糟蹋了她原本的純真和良善。就象一個姿色平平的女人卻竭力想進入美人的行列,武裝之後,那種帶缺陷感的美始終讓人覺得做作,就像上了色的水果。


「我」對思特里克蘭德太太的虛偽的嘲諷在她丈夫死後的一次見面達到高潮。那時,思特里克蘭德已經去世,他已經被藝術界譽為「天才」。作為天才的遺孀,思特里克蘭德太太「自覺」地維護起了天才的形象。那一段拋妻棄子的往事被掩蓋了,她對丈夫的恨被淡忘了,一個模範家庭的故事被裝裱起來當作名畫掛在了客廳牆上。不僅作母親的如此,似乎她的兩個孩子也遺傳了這種虛偽。剛好因為她的兒子羅伯特已經成為一個隨軍牧師,所以當他說出一句「上帝的磨盤磨得很慢,但卻磨得很細」的評語,來點評他父親真實的晚年時,「我」的嘲諷本能完全被激怒了。


「我」,在真摯中尋找做作,在高尚中尋找卑鄙,或者,「即使在邪惡里也找得著美德」——這就是作者的意圖。在「我」的心裡,寧願作一個簡單、直朴、快樂的野蠻人,也不要扮演現代社會裡的文明人。


如果要你在虛偽的善和真誠的惡中作一個選擇,你會選哪一個?恐怕多數人都會選擇後者。為何?因為虛偽的善似乎更令人覺得討厭。生活於殘酷的現實,仍敢於直面人性的殘缺這是高貴的勇敢,自欺和欺人卻是不可原諒的卑賤的怯懦。以現代人張揚的個性,固然願意「高貴地站著」、接受那些連自己的惡都不敢承認的肖小之輩的審判與指責,也不願成為米蘭.昆德拉所謂「媚俗」之人。


揭露偽善是痛快的,但是否可以令真惡變得更正當呢?


善與愚


小說中還有一個可愛又可憐的人物,叫施特略夫。


施特略夫有著高尚的品格。他善良、慷慨,重感情,樂於助人,任何人得罪了他他都不忌恨。儘管思特里克蘭德象惡棍一樣一方面粗暴地羞辱他,一方面還恬不知恥地管他借錢花,施特略夫依然不計前嫌,把他當朋友。當思特里克蘭德一文不名,他的畫還沒有人瞧得起的時候,同樣是畫家的施特略夫毫不嫉妒,聲稱一個天才即將誕生。


但心好的人往往沒腦子。「我」故意把施特略夫醜化成一個毫無自尊心、被人羞辱了還去搖尾乞憐的叭兒狗一樣的人物。誰都願意跟他作朋友,但誰都不會尊重他,就因為他善良得過了頭,對自己毫不設防,慷慨得沒了底線。似乎作者很想把他描寫成一個基督徒,雖然文中連這樣的暗示也沒有。的確,從某些方面來看,施特略夫的確象極了基督徒——左臉被打了,還把右臉湊過去讓人打。裡衣被人搶了,連外衣也給別人。但並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能夠那麼善良,也並非所有基督徒都象他一樣太天真沒頭腦,太缺少對惡的審慎防範。

作者先是在思特里克蘭德夫人身上將善與偽摻雜起來變成偽善,後來又在施特略夫身上將善與愚搞在一起變成愚忠,總之,他是打定主意將善搞得面目全非。


施特略夫的愚忠在思特里克蘭德生病的時候達到了高潮。儘管那個惡棍剛剛羞辱過他,但當施特略夫聽說他生病後,依然就象自己的父親生病一樣著急。他和「我」四處尋找,終於在一個骯髒的閣樓上找到了那個快要死掉的人。這時,施特略夫的善良令人扼腕嘆息——他試圖說服自己的夫人將思特里克蘭德接到家裡來照料。施特略夫太太先是極力地反對——公平地說,正常人都會反對——然後她懇求她的丈夫不要這樣做,當她在丈夫的執拗下筋疲力盡時,她依然不鬆口。她告訴丈夫她怕那個人,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但她能感覺得到如果他到家裡來不會有好結果。她似乎感覺到魔鬼在敲門。


最後令她繳械投降的是施特略夫戳中要害的一句話,他說,就連他妻子也曾一度陷於非常悲慘的境地,若不是有人(就是他)伸手援助她,她也很可能萬劫不復。誰也料想不到這句話起了神奇的作用,施特略夫太太的激動與軟弱就象一件衣服一下被捲起來了,代之以冷靜與堅強,只有敏感的人才能感受到裡面的冷酷——她被丈夫刺痛了。


結果是:夫妻倆盡心竭力日日夜夜地照顧思特里克蘭德,幾個星期以後,施特略夫從家裡被趕了出來——因為思特里克蘭德要作畫,所以將他趕了出來。再後來,他的太太愛上了思特里克蘭德,決定跟他走。施特略夫在作了所有的努力,最終發現太太鐵石心腸、無可挽回之後,他表現得更具犧牲精神——他離開,把家留給毒蛇和被毒蛇迷惑了的太太。


施特略夫太太跟思特里克蘭德短暫的戀情很快就壽終正寢,以思特里克蘭德的遺棄告終。正當施特略夫懷著憐憫心腸準備不計前嫌時,他的太太卻選擇了自殺。這場始亂終棄的戀情要了她的命。最後,施特略夫懷著疲憊受傷的心離開了巴黎,回到家鄉去尋找寧靜。


施特略夫在被背叛之後曾有一次流露出了他的憤怒和嫉妒,但是即使如此,他也沒有任何想傷害別人的念頭。他沒有攻擊性,這被別人看成了軟弱。這個社會喜歡硬漢和英雄,喜歡征服者。施特略夫的善良在這裡不受歡迎。


就真實性來講,施特略夫這個人顯得很不真實。不單是他,小說的這個部分都顯得很不真實。雖然毛姆是講故事的「聖手」,但我覺得這一段情節依然過於怪誕。


施特略夫作為一個人不真實,但卻可以理解為一種象徵——恩典的象徵。《聖經》里耶穌也曾經講過一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間那個撒馬利亞人幾乎就是「愛鄰舍」的象徵。


試想,如果沒有施特略夫們的恩惠,思特里克蘭德這種人會怎樣呢?誰會同情一個名不見經傳、窮困潦倒,還憤世嫉俗、將任何人都不看在眼裡的人?自私加傲慢,幾乎是人際關係的毒藥。所以,思特里克蘭德這種人如果不是靠著別人給他的恩典,他是活不下來的。他會像一株藤蔓植物一樣從周圍吸附養料,為我所用,成就自己,犧牲別人。


感謝毛姆的努力,在他筆下,善的形象算是被毀了——要麼是假善,要麼是愚忠。其實毛姆並沒有錯,從來就沒有「至善」之人。在《馬太福音》19章里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少年財主來見耶穌,開口就問「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如果連耶穌都不自詡良善,何況旁人?

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兩件事:第一,善不因為人無法行出來就變得沒有意義,因為善並非人的本質,而是上帝的本質。善由上帝來定義,也唯有觀看上帝的作為而理解。第二,任何人想僭越上帝來扮演「至善」,結果只會演成偽善。當我們放棄成為「道德楷模」的理想,坦然承認自己人性的污損與有限,我們就能將目標恰當地定位於「不完全的善」。我們不必再遮掩自己的軟弱與恐懼、自私與驕傲、貪婪與嫉妒,反而是承認它,在懺悔中尋找正途。許多人為了自己假想的那個在別人眼中的「完美形象」而活,實在是作繭自縛。


使徒彼得曾經勸告基督徒們,你們要「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彼得前書2:1),作個誠實無偽的人。偽善的反面不是至善。偽善的反面是在上帝面前重新定義自己,承認自己的卑賤與缺陷,不再偽裝完美與高貴。《納尼亞傳奇》中有一句話:你想戰勝外在的黑暗,首先必須要戰勝你內在的黑暗。正因為大多數人活在這樣的偽善里,他們才失去了指責邪惡的權利。


惡與真


「我」對思特里克蘭德的態度是從厭惡到驚訝,從驚訝到同情,再從同情到崇拜。


思特里克蘭德人到中年心血來潮要當畫家,這本來不難理解,人總有個把夢想至死方休,值得同情,甚至勇氣可嘉,但他完全不顧家庭的絕情、毫無心肝地傷害他的朋友、不通人情事故的荒唐,都令「我」極端厭惡。他就像一個冷血動物,若你將他揣進懷裡,他必定會咬你一口。所以「我」聰明地與他保持距離,就象觀察動物園籠子里的猛獸一樣,只觀察,但絕不願親近。「我」無法對他產生憐憫與愛。


思特里克蘭德徹底地自私,他就象一個未開化的野蠻人,從周圍攫取他之所需,卻從不給予,也從不知感激。他令人討厭,但真正令人討厭的地方,是他根本不在乎你的討厭。他完全漠視你。「我」的感覺是,他被魔鬼附體,卻不是邪惡的魔鬼,而是在「宇宙混沌、善惡未分之前就存在的一種原始力量」。


既然他根本就不在乎你喜不喜歡他,所以你再強調對他有多厭惡也就顯得多餘了。人總不能老是打棉花來出氣。於是,「我」轉而尋找他身上的迷人之處。


他的迷人之處就在於他的「真」:他毫不在乎名利。他畫畫,不是為了出名,也不在乎別人的評價。他不肯把自己的畫拿給別人看,他說,「我只不過想把自己看到的畫下來」。


對別人來說根本無法忍受的生活,他都絲毫不以為苦。骯髒的房間、每天一頓麵包一瓶牛奶的貧窮,他都完全不關心,就象與他無關。他完全沉浸在自己的精神生活中,「不由得你不感動」。他就象一個要把肉體甩掉的鬼魂,為了觸摸美,創造美。


他傷害人,但不算計人;他不為享樂,他的自私要滿足的不是他的肉體,而是他的精神;他在傷害人的同時,也傷害了人的虛偽,撕開了文明社會織就的虛偽的生活之網。他是一頭野獸,當他毀掉一個人的善的時候,也毀掉了他的惡。

思特里克蘭德的惡是不加修飾的惡,他的冷漠、惡毒,對你的輕視,都寫在臉上,所以你無需猜測。知道刀刃在那兒,你就可以小心避開,總好過那些笑裡藏刀的人,你躲都躲不過。於是,「我」倒對他產生了一絲好感。


一個人是否因為他「真」,他的「惡」就沒有那麼「惡」了?這裡的「真」,當然不是「真理」的「真」,而是「真實」的「真」。一個男人,在消費了一個女人所付出的一切後,突然感覺自己「不再愛她了」,或者「找不到愛的感覺了」,他有真實的失望,有真實的痛苦,於是他告訴女人,他不能欺騙自己,他已經不再愛她。之前的山盟海誓並非謊言,說的時候是「真」,但現在「不再愛她」也是「真」。他必須對自己「真誠」,因為這樣才是對自己負責,也對她最好。在這樣一番「真誠的」表白後,他的離開是否就是光明正大的?


「真實」並不等於「真理」。真誠的自私並不會減少一絲一毫對人的傷害。當上帝審判人的時候,是根據你對上帝有多真誠,而不是根據你對自己有多真誠。


一個人是否因為他的追求全在於精神層面,就比那些唯利是圖的人更高尚?未必!追求物質的享樂與追求精神上的享樂有何本質的不同?魔鬼所貪圖的是肉體的享樂嗎?不是。他既不貪淫,也不貪食。他貪的是一種價值感。他期望重新定義自己——他不再作為一個「服務的靈」而存在,他期望成為自己的創造者,至少可以坐在上帝的位子上,發號施令。


所以,思特里克蘭德死前兩年,因為得了麻風病而完全與世隔絕,把自己關在屋子裡創作自己的「創世紀」就顯得很有寓意了。那是他真正的野心——模仿上帝,創造世界。房間的牆壁、天花板是他的宇宙,他用畫筆創造他的世界。他遺命在他死後要將房子付之一炬,指望他的靈魂與他所造的世界一起升華。這是精神追求的極致——一種邪惡的極致,徹底地否定真正的造物主,徹底地與一個真實的世界絕裂,徹底地想與人、與人的本質告別。


作者似乎也持精神與物質對立的二元論,相信精神天然就比物質更純潔、高貴。所以,他在剖析思特里克蘭德這個形象時說:「在我描寫這樣一個殘忍、自私、粗野、肉慾的人時,竟把他寫成是個精神境界極高的人,我自己也覺得奇怪。但我認為這是事實。」一個人「殘忍、自私、粗野、肉慾」,但是他「精神境界極高」,這是怎麼回事?因為「精神境界」已經與一個人的道德水準和人格修養無關,而僅僅與人的創造力有關。


這與尼採的「超人哲學」是多麼的相似!一個天才,可以傲視全人類;因其天才,他可以廢除約束常人的一切道德準則,他的靈魂可以翱翔天外,蔑視一切,君臨一切,利用一切,奴役一切。


當力與美取代了真與善,登上人精神追求的寶座後,在個人意識和社會行動中會發生什麼?希特勒也曾經夢想成為一個畫家,他的軍事與政治狂熱也帶有幻想和藝術的成分。他和他的藝術顧問計劃建造的新柏林,他夢想建立的世界新秩序,難道不是力與美的精神追求的象徵?如果思特里克蘭德是個偉大的人,那麼希特勒也是一個偉大的人,他們在不同的領域實現相同的報負。


當人們看慣了善中之惡、惡中之善,容易產生一種幻覺:人世間是是非非、真假對錯,孰能說清?既然說不清,就無須評說,率性而活就行。善中有惡,惡中有善;善不善,惡不惡;善即是惡,惡即是善;一片混亂,一片混沌。對人性之複雜的觀察,原本可以令人在上帝的面前更謙卑,更謹慎,結果卻令人更玩世不恭、放任不羈。人們不是去尋找去偽存真之途,而是樂於「與狼共舞」,與魔鬼同行。


人們因為自身的行為是惡的,所以提倡對一切都貫以「寬容」。看似開化文明,實則是人類道德判斷力的整體倒退。自然領域的精細化研究,推動科學理論朝真理進展;而人性範疇的精細化觀察,卻導致道德追求的怠惰失守,豈不怪哉?

真與美


當人從世界圖像中排除了上帝的位置,從人性本質中排除了靈性的維度,必然發生的,就是真與善的瓦解,力與美的登台。上帝的創造被否認了,人的創造才重要。客觀真理消失了,主觀創造就得自由。人生變成一場審美的大宴,不再是對真理的探求。正如這場運動的旗手尼采所說,藝術是生命的最高使命。他要靠藝術來拯救迷失的人。後人沿著這條路繼續走下去,「用藝術來取代宗教」(蔡元培語)。美學這座孤島,成為哲學家離開伊甸園以後尋找到的最後一塊立錐之地。


我很好奇,如果思特里克蘭德並沒有什麼大才,而其為人又是如此,將被人如何評價?笨,且惡,這種人一定很難活下來。但這個世界崇拜美、崇拜力量。不管是智力上的還是體力上的,只要你能贏得掌聲,你就贏得了「正確性」。於是,思特里克蘭德們創造了文明,產生了價值,贏得了崇拜,成為了偶像。如果某某偉人是同性戀,那麼同性戀就應該是自然的;如果超人喜歡「一夜情」,那麼「一夜情」就會流行起來;如果蜘蛛俠是個「偏執狂」,就會有人說「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如果吸血鬼也很美,那麼它們也是可愛的。力量可以模糊真的邊界,美可以衝垮善的堤防。


現在的文化正向著超人主宰世界發展。這是尼採的理想。各種天才,正領導著一大群社會精英,替我們規劃世界,並作出解釋。從商界到電影,可憐的平凡的人們,之所以如此需要英雄,不單是他們羨慕,而是需要英雄來定義人生、賦予意義。


當大眾臣服在這個世界上最有力量的那群人的腳下時,他們就必然一次次地墮入「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境況,被他們所佩服的思想出賣,被他們所擁戴的力量出賣,就象喬治奧威爾的《動物莊園》中的那群無知的動物,為豬賣命,還為豬數錢。


因為它美,它就正確嗎?因為它美,它就無害嗎?


邪惡可以很美。撒但就很美,聖經說它「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以西結書28:12),它也可以「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11:14)。那種把魔鬼畫成一個長著牛角的怪物的漫畫書實在是一種極大的誤解。美才能吸引人,否則夏娃也不至於弱智到被它引誘了。


施特略夫太太就是這種美的受害者。她沒有認清這種「美」的本質,她被迷惑、被吸引,獻上自己,結果自我毀滅。這幾乎是無法抗拒這一邪惡之美的必然結局。因為它美,所以它吸引你;因為它邪惡,所以它毀滅你。所以又美麗又邪惡的東西,是敵基督中最強大的勢力。


所以,基督徒們,當一樣東西很美的時候,你不要就信以為「真」。


上帝不僅真,而且美;魔鬼很美,但不真。


樓上寫的很有道理啊,可惜我讀的沒有那麼深刻,不過我願意分享一下我看完《月亮與六便士》這本書寫的一些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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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變懶了,陷入了「吃喝睡吃喝」的死循環,就連完整地看一本書都沒有極大的耐心,每天讀半個小時通常我就會心安理得的做些其他事情,還好,這兩周,斷斷續續、卻饒有興緻地讀完了毛姆的《月亮與六便士》。

毛姆這個傢伙現實中肯定足夠老奸巨猾,讀他的文字,感受他心理,然後刻畫他的嘴臉,是我讀這本小說過程中最有趣的事情。這傢伙口氣大的很,「話裡有話」並不是對一個作家語言風格好評的說辭,但他說的似乎也蠻講道理的,他諷刺「離職的首相不過是大言不慚的演說家」,嘲笑中世紀騎士英雄「卸甲歸田後是平淡無味的市井英雄」,他看不起那些不惜重金購置藝術作品的商人,稱之為「門外漢」,「門外漢」沒有資格評價繪畫藝術作品,所以他們「最擅長大大方方的掏出支票」。我想現實中的毛姆肯定不會如此的傲慢,他會像一個普通英國紳士那樣,帶著領結,一身禮服,待人禮貌,然而內心裡他早已看穿了別人的嘴臉,而自己臉上卻不會流露出輕浮的表情,這個人啊,真是狡猾。


以前讀小說我總會留意作者的語言,如果一個好的作家語言都不過關,怎能寫出讓人信服的東西?然而讀這本小說,有種令人尷尬的體驗,剛上來,聽他一頓啰里啰唆的吐槽,把身邊的人挨個嘲諷了一遍,不管是風流雅士還是毫無藝術細菌的商人,以及做作中帶著讓人憐憫嬌羞的中上層女人,都被毛姆無情的炮轟一通。

毛姆寫這本書就像美軍登陸硫磺島打日本人一樣,一番轟炸過後才是單兵作戰,逐個清理。其實剛上來那幾章幾乎把我的耐心給摧毀了,語言矛盾,不流暢,啰嗦,典型的話癆病晚期患者,我很想說,他的小說語言真的不過關,或許是翻譯的問題,寫到這裡突然腦洞大開,如果這本書讓錢鍾書老爺子來翻譯的話,最好不過了,肯定會更有趣。但還好的是我在蹩腳的翻譯里把這個故事讀完了,還是蠻有趣的,有趣的同時,我察覺毛姆做到了一般作家不會到達的深刻,這本書我給四顆星,這要感謝高更。以他為原型寫出的故事怎能不吸引人,如果把高更從結構中拋去,換作另外一個人,我要給這本書打一顆星,所以說毛姆這個傢伙真是高明。

毛姆把嘲諷的話寫的挺有意思的,一針見血,毫不留情。比如對斯特里克蘭德太太的描述「我那時還不了解人性多麼矛盾,我不知道真摯中含有多少做作,高尚中蘊藏著多少卑鄙,或者,即使在邪惡中也找得到美德」。但是,我認為,如果你誇毛姆是個天才也罷,說他聰明絕頂也好,他在「罵」別人的時候,可能連你也一同帶上了,然而你還因為他「別有用心」的幽默傻笑,就是你,還笑!可能我說的不太禮貌,用毛姆君自己的話來理解就是,「逾越禮規的言辭是機智的靈魂」。


好吧,這些都不妨礙一個機智過人的作家講故事,不得不說的是,毛姆的確給我們講了一個非常精彩的故事。故事主角以法國巴黎畫家高更為焦點,塑造了一個令人又氣、又恨、又讓人同情的斯特里克蘭德這個形象。

一個Banker,放棄榮華富貴,拋妻棄子,一個人跑到法蘭西做流浪畫家。從此他成為一個生活在虛幻的夢中人,現實對他一點兒意義都沒有了。為了追求繪畫藝術思特里克蘭德十分肯定的聽從了命運對他的召喚,這個一心只想實現自我表達自我的自私人,經歷了落魄至極的苦難生活,還差點因為感冒病死旅館中,因為生病結實了好友的妻子,還把人家的妻子給霸佔了,你說氣人不氣人,更可恨的是沒多久好友的妻子被他也「害死」了。這一段故事裡,思特里克蘭德是多麼的無情與殘酷,然而愛情對於他,對於一個藝術家來說僅僅只是慾望的釋放,他根本不會放在心上,雖然那個女人有一點愚蠢,是的,愛情對一個普通人來說是那麼的高尚,那麼的值得信仰,甘願為之而死,但是,我並不認為思特里克蘭德欺騙了她,正如毛姆所說,人性是多麼的複雜與矛盾,如果不能堅持自我做出傻事也是理所當然。

關於戴爾克史特略夫妻子的死,很多人不理解毛姆為何將情節設置的如此殘酷。的確,那個女人,有著和睦的家庭,過著平靜的市民生活,但一個人的內心終究深不可測,我能感受到,她與思特里克蘭德一樣,有一顆火熱的心,只不過克蘭德追求的是繪畫,她追求的是一段心神蕩漾的感情,所以她被斯特里克蘭德的才情吸引,拋棄愛人、家庭、平靜的人生也是特別自私的體現,當克蘭德不再需要她,那麼悲劇就產生了,一個女人的憤怒是很可怕的,她最後也是淹沒在自私的慾望中。很多人將責任歸咎於克蘭德,其實我個人以為,那個女人是死在魔鬼的手爪中,你要知道享受魔鬼的誘惑,是要付出代價的,所以她死於如同魔鬼一般的慾望。

後來,斯特里克蘭德在巴黎沒有追求到自己想要的,流落到塔西提島,這個地方遠離現代文明,島上住著善良美好的土著人,在這裡他安定下來,進行了大量的思考與創作,他找到了自我表達的方式。歷經了麻風病對他殘酷的磨難,死後他為人所識。那麼問題來了,藝術是什麼?正如毛姆所說的那樣,魔鬼從不放棄一個人對藝術的追求的拷問,魔鬼只會帶來災難。藝術是美麗的天使,也是面目猙獰的魔鬼,給人聖潔的洗禮,也會給人帶去不幸。

我不得不服的是,毛姆以高更寫的這個故事,為了藝術上的體現,對其性格進行了歪曲。如果高更同學在世似乎會非常不高興,如果兩人是朋友的話,不絕交都不行,哈哈,那毛姆真的是作死了。但,無論怎樣,這個故事真的值得一讀。我百度了一下高更的作品,安利一下高更,是藝術大師,無疑的。其風格受到印象畫派的影響,但比起一些所謂的印象派繪畫大家的作品來說,完爆幾條街,他對世界對自然對人的探索是深刻的,看他的作品,常常使人感到羞愧難當,將你醜陋的慾望諷刺到不想活的地步,我根本不想談他的作品有什麼現實意義,有什麼美的地方值得欣賞,這顯得太low了,全篇瀰漫著對現代文明的「愚蠢表面」的斥責與不滿,只不過作者用太理智的「我」作為第一視角用一種「平和」、「柔弱」的語氣掩蓋了這一隱喻。

如果你有興趣,就去讀一讀毛姆的《月亮與六便士》吧。

關於題主所問的結尾有何深意,簡單來說說個人看法,相比起最後一段那一句「我的亨利叔叔威特斯台伯爾教區做了二十七年牧師……他一直忘不了一個先令就可以買十三隻牡蠣的日子。」我更欣賞倒數第二段毛姆對思特里克蘭德與愛塔兒子長大後的幻想。出現了很多個意象:「大帆船」、「清風」、「海」、「水手」、「舞」、「手風琴」等等,一個富有自由靈性的形象躍然浮出紙面,那是對真實的人生寄予的希冀,那是一種平淡真如的生活,流露出甘甜而又清脆的美好一面,生活最本真的美已經是藝術了,對思特里克蘭德來說,似乎毛姆奠定了對其否定的強調呢?然而並沒有,很有意思的一段,咀嚼起來味道十足。

然後最後一段中「一個先令買十三隻大牡蠣」,更具有說服性,多麼普通、多麼簡單、多麼暴力的幾個字眼,是否道出了自己的態度呢?非常的混沌,大概只有作者自己知道。

毛姆:親~為何不給我的書五星好評呢?
我:四顆星可以啦,你語言太差,故事講的也有破綻,四顆星已經是高抬一手了!
毛姆:親~貴國翻譯水平有一說一啊,我也沒辦法啊。
我:Oh my lord,世界上怎麼會有戴爾克史特略夫這樣的蠢蛋啊,「引狼入室」妻子被霸佔,還原諒了思特里克蘭德那個瘋子,這太過分了,我不服!
毛姆:親~給點面子咯。
我:退貨,郵費你出,反正我看完了。
毛姆:T T~

原創
2015年8月21日18:15:20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應該說的是這段話:有句《聖經》上的話來到我的嘴邊,但我沒有說出來,因為我知道神職人員認為俗人侵犯他們的領地是有褻瀆上帝之嫌的。我的叔叔亨利做過二十七年惠斯特特布爾教區的牧師,要是遇到這種情況,他往往會說,魔鬼總是隨心所欲額的引用經文。他記得從前一個先令就能買到十三隻上等的牡蠣。

以下內容來自李繼宏版本的序言,我聲明是引用:

作者的叔叔亨利·毛姆於1897年去世,在1918年「懷念」那段日子的只能是作者本人。因而這個突如其來的結尾有著兩層重要的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呼應開篇;那十年恰恰是維多利亞文學如日中天的巔峰期,這段文字再次強調,了毛姆對現實主義的珍重和支持,從而為整部小說划上完美的句號。第二層含義則是順應上文;前面幾段文字描述了艾美·斯特里克蘭及其子女天性中的涼薄,作者在同情斯特里克蘭缺乏家人關愛之餘,不禁感懷自己的身世也幾乎同樣孤苦;他懷念一個先令就能買十三隻上等牡蠣的日子,是因為當時他的父母尚在人世,也是他畢生唯一享受到家庭溫暖的時光。也就是說,毛姆成功的將懷舊和凄涼灌注在這個奇峰突起的結尾。

以上是李繼宏翻譯本的序言部分,按照我個人的理解是:

唉,人心不古啊!還是以前好啊!

怎麼感覺酸溜溜的?


現在,你離群索居,但終有一天,你會成為一個民族


有病治病沒病找病


操翻這個世界!!!


結尾是「我」差點脫口而出的「另一句話」。

「魔鬼要幹壞事總是可以引證《聖經》」

這句話表現出「我」對羅伯特運用「上帝的磨盤」,「頗有些道貌岸然」地評述查理斯之死頗感羞恥(?)。

在下是這樣理解的……

作者:感傷主義者了解至高的意志?FUCK YOU,呸!明明就是些情感遇到波折時才會抬頭看看天,最終以為月亮的黯淡光輝遠不及銀幣璀璨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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